临平数智城智慧停车场项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临平数智城智慧停车场项目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 本公告发出后5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
- 项目名称:临平数智城智慧停车场项目
- 项目编号:A3301131280531303001211
- 招标人:杭州临平地铁上盖物业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13216108296
- 一、招标项目内容:打桩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室外附属,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市政,电梯安装,绿化工程,
- 二、招标控制价:6.0E+7 万元
-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临平数智城智慧停车场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临平数智城智慧停车场项
目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
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5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提出。
项目名称:临平数智城智慧停车场项目
项目编号:A3301131280531303001211
招标人单位:杭州临平地铁上盖物业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单位: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1-86158803
一、招标项目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
准)。
二、招标控制价:6000万元。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
范文本(2023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6.《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7.《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8.《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第378号修
正);
9.《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
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国家发改委
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30号,国家发改
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20号);
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89号);
15.《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
1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18.《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号);
1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1〕19号);
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22〕47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
见》(浙建建〔2023〕7号);
22.《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
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号);
23.《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0〕5号);
24.《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2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24〕17号);
2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号);
2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2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
知》(财库〔2020〕46号);
2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0.《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3〕4号);
31.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挥标准造
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44
号);
3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试行)>的通知》;
3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杭建市发
〔2018〕578号);
34.《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
号);
3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
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试行)》(杭建市发〔2023〕274号);
3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3〕218号);
37.《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38.《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39.《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
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40.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
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号);
4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
水利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
号);
42.《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
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号);
4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
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
4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
4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
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
4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号);
4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风险控制
价设定幅度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24号);
49.《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号);
5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号)》
5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
见》(浙建〔2023〕10号)
52.《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工程渣土车推广应用支
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4〕54号)
53.《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7号)
5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的通
知》(浙建城管〔2025〕19号)
55.《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函(2025)343
号)
56.《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
质安函〔2025〕366号)
5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
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号)
58.《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的通知》
(杭建市发(2025)213号)
59.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其中专用条款按照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
订)》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5.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
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
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
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
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
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在杭州
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5日。
8.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
9.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
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
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10.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
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
11.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
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
点,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2.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
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
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
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13.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
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
14.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如需使用“评定
分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
执行。
15.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
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
款。
16.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
17.招标人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
18.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
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
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
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
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
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
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
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
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
合体投标人。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
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
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4.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
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其中,
以建筑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
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
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
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
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
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
为推进装配化装饰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
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
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
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
件中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获取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
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
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
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
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
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
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
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
填写。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4.4。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
或填写。
7.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8.条款号6.3-8.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
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
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
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
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
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12.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4条后依次排序,
如10.5、10.6…
四、评标办法
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含)以
下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不
含)以上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项目标准、规模标准符合下表要求的宜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行业 | 工程类别 | 标段规模 |
| 房屋建筑工程 |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25层,或建筑物高度≥80米,或单跨跨度≥3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 |
| 高耸构筑物工程 | 构筑物高度≥100米,或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的冷却塔及附属工程。 | |
| 地基与基础工程 | 基坑深度≥8米。 | |
| 钢结构工程 | 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跨度≥30米,或总重量≥1000吨,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网架工程边长≥70米,或总重量≥300吨。 | |
|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 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容纳人数≥2万人;体育馆:容纳人数≥5000人;球场合成面层: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 | |
| 室外附属工程 | 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 | |
| 装配式建筑工程 | 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 |
| 含有装配化装修的建筑工程 | 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 |
|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工程 | 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 |
| 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 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
| 行业 | 工程类别 | 标段规模 |
| 市政公用工程 | 城市道路 |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5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0万平方米。 |
| 市政公用工程 | 城市公共广场(含体育场) | 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 |
| 桥梁工程 | 单跨跨度≥40米,或总长≥100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 | |
| 地下交通 | 隧道工程:内径≥5米,或单洞洞长≥10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方米;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 |
| 其他地下工程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 |
| 城市供水 | 日处理量≥5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程。 | |
| 城市排水 | 日处理量≥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 | |
| 热力工程 | 热源工程: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热力管道工程:管径≥0.5米。 | |
| 城市供气 | 燃气源工程:日产气量≥30万立方米;燃气管道工程:高压以上管道;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2.5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 | |
| 生活垃圾 | 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500吨或封场库容≥5000立方米;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100吨;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 |
| 轻轨交通 | 单跨跨度≥40米的桥涵工程。 | |
| 其他 | 涉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 |
| 行业 | 工程类别 | 标段规模 |
| 机电安装工程 | 一般工民建工程 | 通风空调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空调制冷量≥800冷吨;消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30台(套);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12个;非标设备制安工程:>300吨;管道安装工程:长度≥10000米;变配电站工程:电压10~35kv,且容量>5000kvA。 |
| 净化工程 | 洁净等级≥6级(含)。 | |
| 动力安装工程 | 锅炉房:压力>2.5MPa,且蒸发量≥75t/h;氧气站:制氧量≥6000立方米/小时。 | |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 起重量≥1000千牛·米。 | |
| 环保工程 | 单池容积>400立方米的粪便沼气池,或单池容积>500立方米的厌氧生化处理池,或二乙以上医院的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 |
| 装饰装修工程 | 装饰装修工程 | 单项装修面积≥20000平方米。 |
| 幕墙工程 | 单体建筑幕墙高度≥60米,或面积≥6000平方米。 | |
| 装配化装修 | 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 |
| 特种工程 | 特种工程 | 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 |
| 其他专业工程 | 石油天然气工程 |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确定)。 |
| 穿跨越工程 | 顶管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米,或工作井深度≥8米;隧道穿越工程:单洞洞长≥1000米;定向钻穿越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0米,或者穿越地质为卵石层、松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层。 | |
| 爆破与拆除工程 | C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 | |
| 盾构隧道 | 单洞洞长≥1500米。 | |
| 其他专业工程 |
五、工程量清单部分
工程量清单根据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进行编制,招标人对工
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
充部分予以补充。
七、注解和说明
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
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
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临平数智城智慧停车场项目
(招标编号:A3301131280531303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临平地铁上盖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临平数智城智慧停车场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临平数智城智慧停车场项目已经杭州市临平区发和改革局以浙江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赋码)信息表2509-330113-04-01-74442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临平新城财政性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杭州临平地铁上盖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临平地
铁上盖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7377万元,工程概算1712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7180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8321.18m²,建筑高度21.25米,地上四层,一
层层高3.2m主要使用功能为机动车停车库及配套用房,三、四层层高均为3.3米主要使用功
能为机动车停车库及配套用房。地下二层,地下一层为地面层下挖0.7m层高3.5m,主要使用
功能为机动车停车库和非机动车停车库,地下二层为消防水泵房、层高5.4m。建设地点:
临平区南苑街道。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
造价6000万元。
2.3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4.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4.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4.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4.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
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
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
次投标;
□3.8(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2024年3月13日开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2021年3月13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临平地铁上盖物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新城
联系人:方素琴
电话:1595717161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元星大厦12楼
联系人:沈鹏峤
电话:0571-86158803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临平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571-86164110
2026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杭州临平地铁上盖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新城联系人:方素琴电话:15957171616邮箱:/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元星大厦12楼项目负责人:沈鹏峤信用评价等级:AAA联系人:沈鹏峤电话:13216108296邮箱:516053003@qq.com |
| 1.1.4 | 工程名称 | 临平数智城智慧停车场项目 |
| 1.1.5 | 工程建设地点 | 临平区南苑街道 |
| 1.1.6 | 工程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临平新城财政性资金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15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7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1月日□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个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 ☑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中复合信用分较低一方计取。采用信用择优方式确定评审区间时,按复合信用分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为市内或市外企业排行;若市内企业和市外企业复合信用分一致,则联合体按市内企业排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行。) |
| 1.4.2(4) |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 |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2.其他:。 |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其他: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书面传真提疑,以实名形式传真至。□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提疑,以实名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__。联系方式:联系人: |
| 招标文件澄清 | 招标人将在年月日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
| 发出的形式 |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2.2.1。 |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3.1.3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3.1.4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6000万元,暂列金额万元,暂估价万元;□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暂估价人民币(大写):(¥)。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等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10%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间的浮动范围(步距0.1,由11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间82%~83%,具体为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80%~82%:□高区间81%~82%,具体为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低区间80%~81%,具体为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3)、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82%~84%:□高区间83%~84%,具体为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84%;□低区间82%~83%,具体为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4)、本项目为轨道交通项目83%~85%:□高区间84%~85%,具体为84%、84.1%、84.2%、84.3%、84.4%、84.5%、84.6%、84.7%、84.8%、84.9%、85%;□低区间83%~84%,具体为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84%。5.其他:招标控制价6000万元。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人民币50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2、交纳方式: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二、银行保函1、投标人可以在杭州银行办理在线投标保函,递交的投标文件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中附投标保函复印件。若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的,因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咨询电话:杭州银行临平支行0571-86165651三、其它1、其它投标担保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2、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式、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担保、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形式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备注: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杭州建筑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21.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对企业进行信用扣分。2、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3、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4.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同3.1。 |
| 3.7.3(1) |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 3.7.3(2)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要求 |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件);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件);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件)。☑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4.其他:。 |
| ☑3.7.3(3) |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其他:。 |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00秒 |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15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其他:。 |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5.其他:。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其他:。 |
| 5.2 | 开标程序 |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项;合理区间K【-K,K】:(K≥15%)☑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2项;合理区间K【-K,K】:20%(K≥15%) |
| 5.2 | 开标程序 | 2.价格入围方式。(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人数量分区;(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H和低区间系数K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0%、25%、30%。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 6.3 | 评标办法 |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①招标控制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②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③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④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
| 6.3 | 评标办法 |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4.其他。 |
| 6.3.1 |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不采用评定分离,个。(1~3个)☑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采用摇号定标法的推荐3名)。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7.2.1 | 确定中标人 |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摇号定标法由招标人以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其他:。 |
| ☑7.2.3 |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 | □1.定标时间:。□2.定标地点:。☑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
| □7.2.4 | 考察、质询 |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
| ☑7.2.5 |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摇号定标法除外)。 |
| □7.2.6 | 现场面试 |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
| □7.2.6 | 现场面试 |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
| ☑7.2.7 |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 |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等;☑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12.评标报告;□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14.现场面试情况;□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 ☑7.2.8 | 定标方法 | ☑1.票决法:☑直接票决法:☑直接票决法一;□直接票决法二;□直接票决法三。□逐轮票决法:□逐轮票决法一;□逐轮票决法二。□2.集体议事法。□3.摇号定标法。□4.其他定标办法:。 |
| 7.2.9 | 中标人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
| ☑7.2.10 | 按原定标方法确 | 其他情形: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
| ☑7.2.10 | 定中标人 | 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 ☑7.2.11 | 重新定标 | 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组建定标委员会并重新定标:1.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7.4 |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
| 8.1 | 重新招标情形 |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0571-86228245。投诉受理部门电话:杭州市临平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0571-86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39483。 |
| 10.1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资格审查内容: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 |
| 10.1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⑧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分工)的;⑩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⑪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⑫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⑭□其他:。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信息(包括:姓名,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证书有效期,资格(专业、等级及有效期))、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市场行为限制信息、是否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2)初步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④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的;未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的;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⑤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⑥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⑦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人、安全员人);⑧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⑨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⑪□其他:。(3)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否决投标处理;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⑭□其他:。□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1)资格审查内容: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分工)的;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⑮□其他:。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信息(包括:姓名,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证书有效期,资格(专业、等级及有效期))、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市场行为限制信息、是否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2)初步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⑧□其他:。(3)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未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的);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⑥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⑧□其他:。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否决。(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人、安全员人);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③□其他:。(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⑭□其他:。☑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1)资格审查内容: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分工)的;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⑮□其他:。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信息(包括:姓名,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证书有效期,资格(专业、等级及有效期))、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市场行为限制信息、是否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未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的);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⑨□其他:。(3)初步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⑧□其他:。(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2人);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③□其他:。(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⑭□其他:。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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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 异议与投诉 |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
| 10.3 | 定标前核查 |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
| 10.3 | 定标前核查 |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3)中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
| 10.4 |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说明 |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
|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 ||
| 10.5 |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 ☑10.6 | 陈述和答辩 |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短信通知授权委托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 |
| ☑10.6 | 陈述和答辩 | 分处理。(2)从通知时间到答辩开始时间一般为90分钟,晚高峰、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延长到120分钟。(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4)答辩人到场签到须在短信通知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前先完成刷卡机上签到,再到开标室完成手工签到(签到机在开标室门口处),否则根据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情形,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4.陈述和答辩时间:由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联系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与答辩,具体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到达时间超过短信通知时间的视为放弃答辩;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杭州市临平区南大街265号3楼),具体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投标单位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后,应及时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在短信通知5分钟后未收到投标单位回复短信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通过交易中心(或各分中心)的录音电话再次联系投标单位,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施工计划安排、项目重难点分析、安全文明施工。具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7.关于陈述和答辩的流程和要求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
| 10.7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 |
| 10.7 | 特别说明 | 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1)内容:;(2)金额:;(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4)招标计划及内容:。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②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绿色节能施工方案。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⑦政府投资的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应用智能建造技术。招标人已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具体对智能建造相关工作要求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响应。同时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中增加智能建造相关子目的,投标人应结合实际合理报价。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他:。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屋建筑工程分段节点(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详见设计建筑垃圾减量化专篇;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为:详见设计建筑垃圾减量化专篇;18、本项目应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详见设计建筑垃圾减量化专篇;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详见设计建筑垃圾减量化专篇(其中,杭建工(2025)118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100%)19.其他(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①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杭州市最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设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20%,公路、水运、水利工程(不含河道工程)为15%,河道、给排水工程为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12%,城市轨道土建工程为10%,道路工程为8%。②公示期间,拟中标候选人须向招标人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拟中标公示候选人资格。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项目班子其它成员的开标当月社保缴纳证明。③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投诉并查实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被招标人取消候选人资格时(评标专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形除外),若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的,按原评标办法排名高低由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递补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名的,不再递补,将有效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出现无法递补至3名的情况时,直接进入定标程序。对于递补的中标候选人需按照前附表要求进行公示。若评标专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形,应对评标结果予以纠正。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⑤本项目开标后次日评标和陈述答辩。⑥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提供《“隐蔽工程”质量管理承诺书》(后附格式)。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⑦根据《杭州市临平区关于全域推行使用纯电动混凝士搅拌车的通告》(杭环临平[2026]4号)投标人应使用纯电动混凝土搅拌车运送商品混凝土。特别提醒: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