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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电务维修段2026年通信网网络安全技术维护保障项目采购方式公示

业主单位: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电务维修段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2026-05-25 00:23:46截止: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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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电务维修段2026年通信网网络安全技术维护保障项目采购方式公示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电务维修段2026年通信网网络安全技术维护保障项目)采购方式公示

(项目编号:2026-CD-FW-05220202108800101)

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对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电务维修段2026年通信网网络安全技术维护保障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服务需求明细表:

序号

包件号

服务名称

服务方式

拟单一来源服务厂家

服务期限

1

1

成都电务维修段2026年通信网网络安全技术维护保障

技术维护保障

成都川达路安科技有限公司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1231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由于通信网网络安全设备(天融信)硬件、软件专业技术复杂、专用特性强,硬件维护需设备原厂提供,软件维护需原研发人员补丁、升级及日常维护;且成都电务维修段目前不具备自行维护通信网网络安全硬件、软件的技术能力。为确保通信网网络安全设备维保质量,保障通信网络运用安全,设备维保承揽单位为设备原单位或具备设备原厂针对维保设备的有效维保、维修授权的单位,且具备网络安全设备类软硬件安装及技术服务等相关资质,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公示期: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7日

如有其他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方式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电务维修段

代理机构: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邮 箱:842467832@qq.com

联系电话:028-86451063/18602863656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28-86452900

监督部门邮箱:ztbjdctwz@163.com

商务及技术要求.doc

合同模板.zip

查看: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01包件:持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成都局通信网网络安全设备的有效维保服务授权。

3.1.2应有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负责相应设备的维护,具备24小时响应能力,并提供书面承诺。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2年(2023年度、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注:如出具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财务风险过高,采购人不予接受)。

3.3业绩要求:2023年-2025年在铁路行业有通信设备维护相关业绩。

3.4信誉要求:

3.4.1本次采购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报价人参与(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查询结果截图。

3.4.2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11月至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3.4.3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11月至今)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3.5其他要求:不得分包转包。

二、服务质量及技术要求:

(一)技术支撑

1.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响应;

2.按甲方要求,提供维保设备、系统的技术咨询,立即响应;

3.设备故障、障碍处理远程指导,立即响应;

4.因远程指导不能解决问题时,乙方需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参与问题处置,立即响应;

5.乙方负责技术维护人员需具备相应技术维护资质。

(二)节假日值守维护保障

1.提供日常值守人员联系方式、值守地点;

2.法定假日5个工作日前提供值守人员联系方式、值守地点;

3.根据甲方要求,中长假节日提供现场值守支撑。

(三)设备健康检查

1.每季度对合同内设备、系统进行健康检查,克服存在的问题;

2.每季度提供设备、系统检查报告;

3.每月提供维保设备月度质量分析报告,提供设备、系统运用质量提高建议、措施、方案。

(四)设备、网络性能优化支撑

1.维保合同期内,完成对甲方自有备品的返厂检测,确保备品良好待用;

2.负责根据甲方需求、系统运用,提出网络优化方案,指导、参与网络优化工作;

3.协助甲方每季度开展一次合同内设备相关服务器的存储清理、优化工作。

(五)工程技术支撑

1.对涉及的维保通信系统、设备提供扩容、接入、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参与设计、施工方案审核;

2.提供设备工程涉及作业的现场技术支撑。

(六)系统、设备防毒支撑

1.根据维保设备的安全运用需求,提供防毒方案;

2.根据甲方需求,参与防毒方案评估、实施。

(七)软件维护支撑

1.负责维保设备的软件免费补丁、升级工作;

2.负责维保设备的软件维护工作。

3.负责维保设备的网络安全工作。

(八)培训支撑

每年对维护人员的业务培训不得少于1次,覆盖维护人员不少于80%,可结合现场维保实施过程同步实施。

(九)通信设备、系统运用质量保障

1.参与维保通信设备、系统及网络运用质量评估、分析,主动采取技术维护,确保通信设备、系统运用质量;

2.按甲方安排,参加甲方维保通信设备、系统运用、维护管理质量的组巡工作,根据组巡情况,提供维护支撑;

3.按甲方计划安排,参与合同内设备年度检修工作。

(十)故障设备维修支撑

1.负责提供故障设备、板件的返厂修复,并在15天内完成维修返回甲方,故障设备返厂维修寄送费由板件寄送方承担;

2.在成都或重庆、贵阳设立用于维保设备的应急倒修备品库,用于甲方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急调用,以缩短故障时间。

附件2

成都电务维修段业务外包安全协议

甲方(设备管理方):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电务维修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534607445

单位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

乙方(作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成

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

公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地方涉铁工程管

理办法》《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中国铁路

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

有限公司网络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定责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双方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明确责任、协同防控的原则,确保作业任

务的安全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适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维护保障合同合作期间,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过程中的所有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

全、设备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施工维修作业安全等。

2.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合同》的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以主合同为准。

第二条安全管理职责

(一)共同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

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

国家秘密法》、《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有关

规定。

2.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成都

局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网络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定责考核实施细则》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求组

织施工维修作业。甲乙双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当

行车安全与施工维修作业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

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3.双方成立安全责任小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施工维修作业中的

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施工维修作业对营业线可能造成

的各种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

安全,并立即向各自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严格执行合同正文内容及相关铁路安全规章制度、技术工艺标准、

作业流程等规定,督促乙方完善相关岗位从业人员作业规范指导。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

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

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联动机制,督促乙方全面履行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明确现场安全控制措施。

4.及时向乙方传达成都局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维修的管理等规定,

检查督促乙方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维修的各项管理规定。

5.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6.对在铁路辖区内作业且直接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的业务,明确现场作

业区域,明晰划分各方的职责范围和安全责任。

7.向乙方提供甲方安全管理基本规定,督促乙方组织维保人员学习。

8.外包业务发生安全质量问题,除追究乙方责任外,具体根据事故调

查部门有关事故责任认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在甲方区域内作业人员的安全及安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遵

守甲方有关行车安全、作业安全、劳动人身安全、旅客安全、设备设施安

全、网络安全及站内治安秩序管理的规定;接受甲方按照上级要求、规章

制度进行的安全检查,及时控制、消除安全风险。发生突发性事件时,乙

方应全力做好配合处理工作。

2.乙方应组织维保人员学习甲方安全基本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所有进入甲方生产场地的人员须挂牌上岗。严格遵守国家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铁路工程施工、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

产的规定,认真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要求。

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人员数量、资质条件等组织人员作业并将盖

有乙方公章的从业人员名单交甲方备案并动态更新;对特种作业人员、特

种设备操作人员、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对涉及铁路运输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关键岗位人员应进行任前

安全背景审查并按规定向铁路公安机关通报、备案。

4.乙方应对从事高空、有毒、有害作业的乙方人员,乙方须对其进行

职业健康告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由乙方组织进行

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参加甲方机房作业的人员须

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易燃物带入

甲方生产现场。

5.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劳动保障及福利政策,承担其从业人员

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人员在甲方区域内

作业人员的岗前及日常安全培训由乙方负责。

6.乙方负责督促本公司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

制止并纠正违反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

及时向甲方汇报。

7.乙方作业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穿戴使用安全帽及劳动防护用品,遵

守对应工种岗位的职业健康、劳动安全相关规定和措施,严格遵守消防安

全管理规定。

8.乙方生产车辆和人员进入甲方生产区域作业时,需经过甲方允许和

办理相关手续,并主动出示证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指挥。

9.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员工在甲方生

产场所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10.乙方应遵守甲方设备维修、工程建设、数据制作等安全管理规定,

规范本方作业方案及流程,严格执行施工、维修计划管理,加强现场作业

监控,确保运输、维修、施工和人身安全。

11.乙方应制定严格的数据作业流程,凡未经乙方相关管理部门评估、

审核的数据变更方案、软件脚本等,不得在甲方设备使用。

1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生产要求,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各种

适应性培训工作,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3.乙方全面负责作业现场及乙方作业人员生活场所的安全管理,并

负责作业人员的现场管理工作。乙方应当保证其作业人员服从管理,遵守

铁路的各项安全规定,不准扒乘列车、轨道车,不得钻车、爬车、跳车,

不得偷盗铁路器材,不得私自用火和野外用火。不准在车站停放的列车下

传递工具和物品等,以免发生伤亡事故。出现突发性事件时,乙方应全力

做好处理工作。如乙方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规定作业导致甲方、第三

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14.履行对其员工的管理义务和职责,教育其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承担其员工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

经济和法律责任。

15.乙方应自觉遵守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服务期间乙方发生、

发现乙方建设的系统,以及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对象出现系统故障、网

络安全事件、以及重要时期保障期间被控制,或在甲方单位内发生安全事

故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漏洞时,应第一时间向甲方汇报情况,主要包括

以下内容:

(1)发生、发现事故、事件(隐患、漏洞)的月、日、时、分;

(2)事故、事件(隐患、漏洞)种类,发生、发现的地点;

(3)人员伤亡情况及设备设施损坏情况,受影响的对象、范围;

(4)急需何种抢救、应急措施,联系人姓名、方式、电话。

16.乙方须遵循甲方规定的网络安全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1)《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网络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定责考

核实施细则》中的“红线”规定;

(2)用于甲方服务对象的软件工具(含字体),应使用正版,不得侵

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3)用于甲方服务对象的终端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库;

(4)接入甲方网络,应使用甲方分配的IP地址,禁止擅自变动;

(5)用于甲方服务对象的移动存储介质应专盘专用,不得未经安全

检测,擅自将存储介质接入甲方终端、网络;

(6)测试系统、应用、网页、源代码禁止擅自在互联网上运行发布;

(7)使用甲方规定的方式登录系统或设备;

(8)未经甲方授权允许,禁止擅自对甲方系统、终端进行渗透测试、

漏洞扫描,禁止擅自利用、对外公布在甲方接触到的系统平台安全漏洞、

铁路重要数据和敏感信息;

(9)其他应遵守相关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保密协定

(一)保密信息定义

1.保密信息是指所有由甲方为合作开展的项目,通过任何形式向乙方

提供或披露的包括但不限于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业务数据、财务数

据、合同文件、客户信息、国家政策、政府批文及其他信息,甲方向乙方

提供的书面及口头信息,主要包括所有为此合作而准备的、通过公共渠道

无法获得的各种形式的信息。

2.信息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口头、信件、电邮、传真、软件、数

据等。

(二)保密信息使用范围

1.为满足乙方从事合作项工作的需要,甲方以任何形式提供的记载保

密信息的资料所有权仍归属于甲方,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必须将有

关资料交由指定人员统一存放和归档。

2.保密信息仅供乙方用于实现合作目的,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任

何其他目的或用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未参与本项目的任何人员,

下同)披露或提供该等信息。

3.对保密信息的使用应仅限于合作项目工作的需要,未经许可不得超

出合作项目工作范围使用。

4.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将不被视为甲方批准或授予乙方关于保密信息

的任何所有权、许可使用权或其他权利。

(三)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合适的措施,妥善保管乙方因工作需要所获悉

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本、副本、传真件、电子文档、软件、数据,

下同),避免任何第三方通过乙方或其员工接触到该等保密信息;载有核

心机密的文件、资料等应按照密件专送,不得使用电子信箱、普通邮件、

快递等渠道传送、邮寄、托运等。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

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其根据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做出

的对甲方相关情况的分析、推测或判断,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可能引起

对甲方相关情况进行猜测和联想的线索。

3.双方同意,甲方将乙方的关联方、乙方及其关联方的合伙人、成员、

董事、高管、雇员等了解甲方保密信息的主体视为乙方本身,乙方将采取

必要措施促使该等因工作关系知悉、接触甲方保密信息的人员履行与乙方

同等的保密义务。如果该等人员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对外提供或透露部分或

全部保密信息,则乙方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与本业务工作无关的甲

方的其他秘密。

5.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甲方的其它资料或信息,应予以

保密。乙方同时应遵守甲方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未经甲方同意,

严禁对甲方的软件、数据等进行复制、以其它方式保存、与其它网络连接

或者跨网使用等。若乙方违反本款规定,或者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数据、

信息等泄露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自签订本协议起,接触甲方向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之日起开

始承担本协议的保密义务。乙方对于在本项目中获得的、但依法无需公开

的保密信息持续负有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四)违约责任

1.若乙方或本协议所述之乙方内部相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

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2.若乙方或本协议所述之乙方内部相关人员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

(无论以其个人名义还是以乙方名义),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关系,且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赔偿要求;由此而致的合作关系

终止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施工、维修作业管理协定

(一)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乙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集团公司施工、维修作业管理相关规定要

求进行施工、维修作业;

(2)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维修作业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

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

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和

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甲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严格按照对施工、维修作业的要求进行配合施工、维修作业;

(2)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备维护规则》要求配合施工。

(二)安全措施

1.乙方要按规定做好施工、维修作业范围内的人身、行车安全。按集

团公司及甲方相关安全规定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2.乙方施工中防止对甲方既有设备造成损坏。

3.乙方施工中防止对甲方监督、检查及配合人员造成人身伤害。

4.乙方在施工中,防止对既有线行车安全造成影响。

5.乙方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规定施工,加强现

场监控力度,做好施工前的设备调查工作,采取探挖等方式弄清楚地下光

电缆情况,甲方应积极配合。

6.施工中发现可能甲方设备设施安全时,必须立即通知甲方配合人员,

并对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7.各种机械、设备等规范操作,材料堆放整齐、不侵限,施工中要征

求配合人员意见,防止对甲方既有设备造成损坏。

8.甲方配合人员在施工现场指导、监督检查时,乙方应停止对配合人

员有人身安全威胁的施工作业,防止施工机械、设备等对配合人员造成

人身伤害。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机具不得直接从铁路线上跨越。

10.施工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所派施工配合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所提

出的问题需及时整改。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有损伤甲方设备的行为,如有损伤乙方

照价陪偿。

12.乙方要服从现场安全监控人员的指挥,听取监控人员意见,认真、

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现场安全监控人员有权对违章的施工作业以及存在安

全隐患的各类施工作业行为进行制止,并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13.施工期间,乙方的施工安全、行车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

责,甲方仅对乙方施工可能对通信、信号设备造成影响的内容进行监控。

每天施工完后,双方必须共同确认通信、信号设备状态良好,无安全隐患

后,方可销记。

14.施工作业过程中,乙方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甲方作业场所安全、消

防、反恐防暴相关规定,严禁相关人员在机械室内抽烟、使用明火,作业

完毕及时拔掉电源,防止火灾隐患。

15.乙方施工必须按照甲方施工配合人员的要求,在不影响甲方设备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16.如因乙方施工需要造成甲方设备迁改、报废或因乙方违反上述各

项要求造成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维修作业安全全面负责。无计划,未经甲方同意,乙

方擅自施工的要给予经济处罚。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严格执行

“施工管理八不准”和“施工作业八禁止”。

2.乙方在施工、维修作业中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对因施工造成既有设

备的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并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其具体情况,乙方要承担

全部或主要责任。

3.因施工、维修作业不合格造成行车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

4.未经甲方同意或甲方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开展施工、维修作业

及违反施工、维修作业程序、安全建设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乙方负全部

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5.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集团公司安监部门裁决。

6.乙方在施工、维修作业中发生损坏既有设备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

方,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7.乙方要严格执行部、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可能发生危及

行车安全的作业,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

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要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8.乙方施工、维修作业人员必须经过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试

合格后持证(合格证)上岗。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凡甲方检查发现乙方违反本补充协议有关规定时,甲方应以书

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整改。情节较轻的,承担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付给乙

方的技术服务费用中扣除;情节严重,或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漏洞的,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事故或网络安全事件的,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网络

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定责考核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调查认定后,甲方有

权追究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二)乙方从业人员违反网络安全“红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次,撤换责任作业人员;违反其他一般网络安全规定承担违约金

元/次;乙方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或产品服务存在安全隐患漏洞,未及时向

乙方汇报,造成甲方系统被攻击、数据发生丢失(破坏)、或被国家、上

级部门通报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次。

(三)因乙方从业人员违章进行施工、维修作业、不作为或产品服务

存在重大缺陷,导致甲方的人身伤亡或发生安全(含公共安全)事故、网

络安全事件、重要时期保障期间系统被控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元次。

第六条合同解除

存在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

(一)乙方违反安全标准累计达到3次的。

(二)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三)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能保持相关资质持续合法有效,或不

符合合同要求的。

(四)因乙方责任造成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网络安全事件或人身伤

亡事故的。

(五)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受到主

管机关处罚,限期未整改到位的。

第七条其他约定

(一)乙方违反铁路行业安全、安全条款约定,服务质量管理等规定

的,应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或赔偿。甲方有权从向乙方支付的业务外

包费用中扣除违约金及赔偿费用。

(二)为体现履行合同的诚意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乙方员工的工资、奖金、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一

切福利待遇均由乙方负责,因前述问题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

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员工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问题,由乙

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

害的,全部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

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

1.根据争议标的额大小及铁路法院级别管辖规定,提请成都铁路运输

第一法院或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诉讼裁决。

2.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

议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协议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有效期自然年。

(二)本协议文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与原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成都电务维修段,乙方(外包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廉洁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电务维修段

被委托方/(乙方):四川华铁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成都电务维修段2026年XX通信设备技术维护保障

为加强铁路项目执行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规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规范廉洁、风清气正的铁路建设市场,依据原铁路总公司与七大企业集团公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共建规范廉洁铁路建设市场的意见》(铁总建设〔2014〕283号,以下简称“283号文”)等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含甲方人员)义务

(一)不得接受乙方贿赂,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乙方的任何财物。

(二)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三)不从乙方报销或支付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借用、占用乙方车辆。在婚丧喜庆等活动中不邀请乙方人员参加、不接受乙方的财物。

(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或个人)、物资供应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等。

(五)不得与乙方交往中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法律规定、不得在与乙方交往中违反廉洁纪律,出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违纪情节,不得参加乙方人员个人组织的宴请,不得在乙方用工作餐后不按规定缴纳餐费。(各单位结合项目实际,补充其他义务)

(六)不得指使、纵容甲方家庭成员及亲属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谋取上述不正当利益。

(七)对无法拒绝的乙方及其个人所送的财物,应在一个月内报告本单位纪检部门,并及时退还乙方或上缴纪检部门。

(八)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违规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二、乙方(含乙方项目人员及机关、区域指挥部等其他人员)义务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含甲方家庭成员及亲属,下同)行贿。

(二)不得向甲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三)不得为甲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向甲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甲方人员的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向甲方违规提供车辆。

(四)不接受甲方介绍或指定的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不接受甲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

(五)不得为谋取利益在与甲方交往中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法律规定、不得为谋取利益在与甲方交往中违反廉洁纪律,出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违纪情节,不得邀请甲方参与单位或个人组织的宴请,甲方用工作餐后应主动提醒缴纳餐费。

(六)对甲方及其个人索要财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本单位(本系统)纪检组织及甲方的纪检组织报告。

(七)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违规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违法违纪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纪检组织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一)甲方向乙方索贿,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数额由双方约定),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二)甲方向乙方索要或主动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第1、2、3项义务所列财物和活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主动向甲方赠送、提供乙方第1、2、3项义务所列财物和活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三)双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各自第4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四)双方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应按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理。

(五)乙方不履行第1项义务,致使甲方人员因受贿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1.有关部门将违法情况提交国铁集团的,国铁集团依据283号文规定,对乙方作出处理。

2.甲方依据283号文和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作出处理。

(六)乙方不履行第2项义务,致使甲方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1.有关部门将违规违纪情况提交国铁集团的,国铁集团依据283号文规定,对乙方作出处理。

2.甲方依据283号文和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作出处理。

(七)乙方不履行第3、4、5、6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1.甲方在当期建设项目信用评价中对乙方予以扣分。如违规违纪行为在项目竣工后被查处,乙方在甲方范围内有其他参评项目的,由甲方在当期建设单位汇总结果中予以扣分。具体扣分标准由甲方在本单位办法中规定。

2.有关部门将违规违纪情况提交国铁集团的,国铁集团在当期信用评价全路汇总得分中对乙方予以扣分,每起扣0.5分。

四、违约责任追究

(一)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举报。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纪法责任。

(二)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三)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组织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四)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自然日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应按照283号文规定,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对方。

(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以纪检组织等认定为依据,行贿行为以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

(六)乙方纪检组织发现乙方人员向甲方行贿,或送礼金礼品,提供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及时向甲方纪检组织通报的,经查实后视情节可减轻或免予违约责任追究。

(七)乙方因行贿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致使铁路建设受到重大损失,或不积极配合纪检组织等调查,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加重进行违约责任追究。

五、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验收日期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问题的违约责任追究适用本协议。

六、其他

本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电务维修段(甲方名称)与XXXXXXXXX公司(乙方名称)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成成都电务维修段2026年XX通信设备技术维护保障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电务维修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愿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

乙方(受托方):XXXXXX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

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相关事宜,本着自愿、平等和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通信设备技术维护保障服务合同。

第一条维护保障设备

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台)设备安装地点
1沪昆高铁GSM-R无线网BSC设备(含BSC、服务器)/1贵阳北传输室
2西成客专GSM-R无线网BSC设备(含BSC、服务器)/1成都调度楼
3三南线GSM-R无线网BSC设备(含BSC、服务器)/1重庆北传输室
4安六线GSM-R无线网BSC设备(含BSC、服务器)/1贵阳北传输室
5沪昆GSM-R无线网TCU设备/1成都调度楼
6西成客专GSM-R无线网TCU设备/1成都调度楼
7三南线GSM-R无线网TCU设备/1成都调度楼
8安六线GSM-R无线网TCU设备/1成都调度楼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单价数量税率(%)增值税(元)价税合计(元)
1沪昆GSM-R无线网BSC设备(含BSC、服务器)77830.1916%4669.8182500
2西成客专GSM-R无线网BSC设备(含BSC、服务器)77830.1916%4669.8182500
3三南线GSM-R无线网BSC设备(含BSC、服务器)77830.1916%4669.8182500
4安六线GSM-R无线网BSC设备(含BSC、服务器)77830.1916%4669.8182500
5沪昆GSM-R无线网TCU设备28231.1316%1693.8729925
6西成客专GSM-R无线网TCU设备28231.1316%1693.8729925
7三南线GSM-R无线网TCU设备28231.1316%1693.8729925
8安六线GSM-R无线网TCU设备28231.1316%1693.8729925
合计625454.72449700

第二条维护保障服务内容

详见附件1。

第三条维护保障服务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1。

第四条维护保障服务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第五条维护保障服务方式

(一)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方式:远程电话支撑、现场应急维修服务,故障设备维修、软件升级维护,备件应急提供支持;网络安全支撑、工程建设支撑,设备运用保障等。

(二)其他:乙方不得以板件、芯片短缺或原设备技术陈旧为由降低技术维护保障标准。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一)为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和乙方的服务质量,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大写:/(小写:/元)。

(二)乙方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或有其他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直接从其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乙方应于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日内补齐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逾期未予补齐的,应以未予补齐数额为基准自应补齐之日起至实际补齐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且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在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维护保障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维护保障费用。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

1.固定价款。维护保障费用总额为(含增值税)大写:肆拾肆万玖仟柒佰元整,(小写449700.00元)。其中,不含税424245.28元,税率为6%,增值税25454.72元。

2.预估价款。维护保障费用预估额为(含增值税)大写:/,(小写/元)。其中,不含税/元,税率为/%,增值税/元。根据工作量据实结算,维修报价清单见附件。

3.其他方式/。

(二)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1〕种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甲乙双方按约定考核方式(详见附件1)确认费用结算单,乙方按确认的费用结算单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票。甲方应当于次年6月30日前完成对乙方的费用支付。

2.甲方每/(月/季度/半年)以/方式向乙方支付维护保障费用。

3.其他支付方式:/。

(三)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可以使用票据作为结算方式,票据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在合同期限内,维修设备所需配件单价在/元(含)以内时,由乙方承担配件费用和安装费;单价超过/元时由甲方承担配件费用,乙方负责免费安装。

(五)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XXX

银行账号:XXXXXXXXXXXXX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电务维修段

纳税人识别号:915101005534607445

开户银行:建行成都双建路支行

银行账号:51050188533600000622

单位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

电话:028-86454290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六)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10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或发票联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对乙方维护保障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根据检查情况核减维护保障费用。

(二)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业务水平不足、履职责任心差的维保技术人员。

(三)有权要求乙方将维护保障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身份证明、岗位任职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后交甲方备案。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合格维护保障人员,乙方更换人员的资质与能力应当不低于被更换人员。

(四)乙方维护保障人员损害甲方利益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维护保障人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损失。

(五)乙方的维护保障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障记录上签字。

(六)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障服务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做好配合工作。

(七)乙方完全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护保障服务费。

(八)甲方的设备不再使用,甲方可提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终止对设备继续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并无需支付未履行部分费用,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完全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维护保障服务费。

(二)应当与维护保障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将与维护保障人员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文件资料加盖公章后交由甲方备案。

(三)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年度维护保障工作计划,内容包括维护保障设备清单,巡检计划、培训计划等,并与甲方设备使用部门联系确定具体维护保障服务时间。

(四)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维护保障所需主要备件存放于双方约定地点。

(五)每次开展维护保障服务前应提前1日通知甲方。开展维护保障服务时应当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避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六)为甲方提供维护保障设备日常操作、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的咨询,相关资料和信息等。

(七)维护保障服务期间如需安装软件,应安装正版软件,对软件著作权、质量、使用功能等负责。

(八)维护保障服务期间如需更换配件,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配件,必须保证为设备同品牌原装正品配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进行更换,但须保证更换的配件功能性能和技术指标不低于原件或与原件相近。若配件更换可能会影响设备的功能性能,乙方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进行更换。

(九)进入甲方现场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相关工作管理规定,进出甲方机房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及其它相关制度,因不遵守制度发生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负责维护保障服务的工程师应挂牌服务,标牌应包含姓名、单位、服务专业等内容,且维护保障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资质。

(十一)维护保障服务工作记录填写要字迹工整,信息准确、完整,维护保障工作记录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十二)应当建立并落实维护保障服务工作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因乙方原因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或设备故障等问题,所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设备维护保障服务工作转包或分包。

(十四)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甲方通报情况,并应全力施救、维护现场秩序,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未积极施救或处置不当的,应就扩大部分损失承担责任。

(十五)应指派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作为与甲方的对接人员,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作人员工作,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

(十六)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乙方向公司投保。不投保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甲方发现乙方维护保障服务过程中存在巡检次数不够、服务质量等不符合要求、虚列维护保障实施记录等情况,按相应考核条款扣减费用。

(三)乙方履行合同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等。

(四)乙方擅自将设备维护保障服务工作进行转包、分包的,按照本合同约定费用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合同执行质量考核条款详见附件1。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发生铁路部门政策调整或甲方上级单位重新规划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

2.未按约定及时提供维护保障服务或虚构维护保障记录2次及以上的。

3.擅自将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4.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或丧失履行本合同合法资质的。

5.未按要求存放维护保障所需主要备件的。

6.乙方未在甲方要求限期内响应或排除故障,对甲方运输生产或其它业务造成影响,合同期内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的。

7.其他情形:/。

(六)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

(一)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甲方无关。

(二)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属【双方】所有,技术服务如产生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归属甲方。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

邮政编码:610057

收件人:XXX手机号码:13550128058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

收件人:XXXXXX手机号码:XXXXXXX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根据争议标的额大小及铁路法院级别管辖规定,提请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或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诉讼裁决。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书面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三)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五)本合同所列《附件1:通信设备维护保障技术维护服务内容、标准及考核条款》、《附件2:成都电务维修段业务外包安全协议》、《附件3:数据安全保密协议》、《附件4:业务外包安全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六)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七)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电务维修段(甲方名称)与XXXXXXXXX公司(乙方名称)设备维修保障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数据安全保密协议(模板)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甲方作为铁路运营单位,涉及大量铁路基础设施设备及运营

数据等敏感信息,承担着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

益的重要职责,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单位,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及数

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铁路数

据管理暂行办法》《国铁集团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

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项目涉及的铁路数据

安全事宜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铁路数据的概念

(一)铁路数据是指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

集团)及所属单位在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开发、建设管理和客户服务

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数据资源及其衍生数据。

(二)铁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含车站、咽喉区、区间、公跨铁、隧遣

口、路基段、路桥结合部、通信铁塔等部位),站段安全生产指挥中

心,客运站车监控设备,货运场站监控设备,货车装载状态监控设备,

动车组、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司机室监控设备(含EOAS、6A等

设备),供电变配电室(所)、通信信号机房安金监控设备,动车组、

机车受电弓监控设备,动车组、客车、货车轨旁监测设备(含TEDS、

TVDS、TFDS等设备),工务巡检系统、综合巡检车、供电检测监测

系统(6C)采集和存储的音视频和图像信息,各专业作业过程监控拍

摄的视频、图像等。

2.列车调度电话、无线调度通信、无线调车灯显调车监听、机车乘

务员作业等音频。

3.调度命令、各类生产作业记录、各类行车数据、事故和设备故障

调查等相关资料和信息。

4.铁路运输网络、应用系统、线路、设施设备的技术参数、运行和

存储的数据。

5.铁路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参数、外观

设计、操作手册、维护手册、技术图纸、电路图、软件程序、用户数

据、测试数据、研发资料及各类音视频等。

6.铁路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内部数据。

7.铁路旅客、发货人、收货人、铁路干部职工等个人信息和隐私。

8.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其他数据。

(三)铁路数据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口头、信件、电邮、传

真、电子数据等。

(四)铁路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

的必须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以及国铁集团有关规定进行采集、存

储、处理、使用和销毁,加强信息处理过程风险管理。

第二条数据使用范围

(一)乙方、乙方的关联方及合伙人、成员、董事、高管、雇员、

代理人、顾问等了解甲方保密信息的主体视为乙方本身。

(二)为满足乙方从事本项目项下工作的需要,甲方以任何形式

提供的记载铁路数据的资料所有权仍归属于甲方,在本项目执行过程

中,乙方必须将有关资料交由指定人员统一存放和归档。

(三)铁路数据仅供乙方用于实现本项目之目的,乙方不得将铁

路数据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未参与本

项目的任何人员,下同)披露或提供该等数据。

(四)对铁路数据的使用应仅限于本项目工作的需要,未经许可

不得超出本项目工作范围使用。

(五)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将不被视为甲方批准或授予乙方关于铁

路数据的任何所有权、许可使用权(为本项目工作的使用除外)或其

他权利。

第三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履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履行期限为__年。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乙方自首次介入本项目,接触甲方向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

料之日起开始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乙方对于在本项目中获得

的、但依法无需公开的铁路数据持续负有保密义务,直至该等数据成

为公开信息。

(三)甲方提供的铁路数据为甲方的独有财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

许可,乙方不得私自拷贝、不得向媒体提供、不得通过各种各类媒体

平台上传发布铁路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所接触、知悉和使用的

铁路数据,不得擅自对甲方铁路数据内容进行复制、记录、拍照、录

音和录像等,不得通过互联网传输、处理甲方敏感及内部数据。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载、发布、转售、销售或其他技术手

段允许第三方使用或访问甲方提供的数据或系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其

根据甲方提供的铁路数据做出的对甲方相关情况的分析、推测或判断,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可能引起对甲方相关情况进行猜测和联想的线索。

(五)乙方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技术措施,如加密、隔离、访问控

制等,妥善保管乙方因工作需要所获悉的铁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正

本、副本、传真件、电子文档,下同),避免任何第三方通过乙方或

其员工接触到该等铁路数据;载有核心机密的文件、资料等应按照密

件专送,不得使用互联网、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快递等渠道传送、

邮寄、托运等,确保铁路数据安全。

(六)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甲方的其它资料或数据,

应予以保密。乙方同时应遵守甲方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未经甲方同意,严禁对甲方的数据、信息等进行

复制、以其它方式保存、与其它网络连接或者跨网使用等。若乙方违

反本款规定,或者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数据、信息等泄露的,乙方

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原则上应自行使用甲方共享数据进行数据处理等工作,但

根据实际需要,乙方经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将数据处理工作分包、转包或委

托第三方进行系统建设、维护,过程中第三方可能获取到甲方共享数据的,

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约定第三方就可能获取到的该

部分共享数据承担与乙方同等的保密责任,若因该第三方原因泄露而给甲

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对该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的铁路数据用于本协议约

定范围以外的用途。

(九)乙方应建立完善制度和办法,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妥善保管

甲方的数据和资料,应对接触铁路数据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签订保

密承诺书。

(十)乙方发现数据泄露隐患和发生泄密事件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响和防止损失扩大,并协助甲

方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十一)乙方接触铁路数据内容人员离职或双方终止合作关系后,应

清除甲方数据,清退甲方文件、资料、移动存储介质等载体及其它有效

文件,仍需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利用甲方的铁路数据。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

有效措施加以补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承担由

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应的诉讼费用、律

师费用、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等)。

(二)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

作关系,且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赔偿要求;由此而致的合作关

系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六条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单位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公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文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

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根据争议标的额大小及铁路运输法院级别管辖规定,向【】成

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重庆两江

新区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根

据实际情况选择)或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争

议的其它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者仲裁费用、律

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为本协议共同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

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本协议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

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三)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

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四)甲乙方应建立本单位的铁路数据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人

员负责铁路数据共享工作,甲方联系人:,。联系电

话:,。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如

要变更指定人员,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

(五)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与,(乙

方)协议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成都电务维修段2026年XX通信设备技术

维护保障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电务维修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愿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

乙方(受托方):XXXXXX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

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

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相关事宜,本着自愿、平等和诚信原

则,经协商一致,签订通信设备技术维护保障服务合同。

第一条维护保障设备

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台)设备安装地点
1沪昆高铁GSM-R无线网BSC设备(含BSC、服务器)/1贵阳北传输室
2西成客专GSM-R无线网BSC设备(含BSC、服务器)/1成都调度楼
3三南线GSM-R无线网BSC设备(含BSC、服务器)/1重庆北传输室
4安六线GSM-R无线网BSC设备(含BSC、服务器)/1贵阳北传输室
5沪昆GSM-R无线网TCU设备/1成都调度楼
6西成客专GSM-R无线网TCU设备/1成都调度楼
7三南线GSM-R无线网TCU设备/1成都调度楼
8安六线GSM-R无线网TCU设备/1成都调度楼

-2-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单价数量税率(%)增值税(元)价税合计(元)
1沪昆GSM-R无线网BSC设备(含BSC、服务器)77830.1916%4669.8182500
2西成客专GSM-R无线网BSC设备(含BSC、服务器)77830.1916%4669.8182500
3三南线GSM-R无线网BSC设备(含BSC、服务器)77830.1916%4669.8182500
4安六线GSM-R无线网BSC设备(含BSC、服务器)77830.1916%4669.8182500
5沪昆GSM-R无线网TCU设备28231.1316%1693.8729925
6西成客专GSM-R无线网TCU设备28231.1316%1693.8729925
7三南线GSM-R无线网TCU设备28231.1316%1693.8729925
8安六线GSM-R无线网TCU设备28231.1316%1693.8729925
6合计28231.1366%25454.72449700

第二条维护保障服务内容

详见附件1。

第三条维护保障服务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1。

第四条维护保障服务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第五条维护保障服务方式

(一)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方式:远程电话支撑、现场应急维修

服务,故障设备维修、软件升级维护,备件应急提供支持;网络安全支

撑、工程建设支撑,设备运用保障等。

(二)其他:乙方不得以板件、芯片短缺或原设备技术陈旧为由

降低技术维护保障标准。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一)为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和乙方的服务质量,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大写:/(小写:/元)。

(二)乙方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或有

其他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直接从其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乙方应

于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日内补齐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逾

期未予补齐的,应以未予补齐数额为基准自应补齐之日起至实际补齐

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四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且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在结清所

有费用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维护保障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维护保障费用。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

-4-

1.固定价款。维护保障费用总额为(含增值税)大写:肆拾肆万玖

仟柒佰元整,(小写449700.00元)。其中,不含税424245.28元,

税率为6%,增值税25454.72元。

2.预估价款。维护保障费用预估额为(含增值税)大写:/,(小

写/元)。其中,不含税/元,税率为/%,增值税/元。根据工作量据

实结算,维修报价清单见附件。

3.其他方式/。

(二)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1〕种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甲乙双方按约定考核方式(详见附件1)确

认费用结算单,乙方按确认的费用结算单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票。甲

方应当于次年6月30日前完成对乙方的费用支付。

2.甲方每/(月/季度/半年)以/方式向乙方支付维

护保障费用。

3.其他支付方式:/。

(三)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

票。甲方可以使用票据作为结算方式,票据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在合同期限内,维修设备所需配件单价在/元(含)以内

时,由乙方承担配件费用和安装费;单价超过/元时由甲方承担配

件费用,乙方负责免费安装。

(五)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XXX

银行账号:XXXXXXXXXXXXX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电务维修段

纳税人识别号:915101005534607445

开户银行:建行成都双建路支行

银行账号:51050188533600000622

单位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

电话:028-86454290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

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

-5-

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六)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票,并承诺开

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

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

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

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

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10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

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

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或发票联

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

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对乙方维护保障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根据检

查情况核减维护保障费用。

(二)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业务水平不足、履职责任心差的

维保技术人员。

(三)有权要求乙方将维护保障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

记录、身份证明、岗位任职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后交

甲方备案。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合格维护保障人员,乙方更换人员的

资质与能力应当不低于被更换人员。

(四)乙方维护保障人员损害甲方利益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不

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维护保障人员,并承担相应的

费用及损失。

(五)乙方的维护保障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标准或要

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障记录上签字。

(六)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障服务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做好配合工作。

(七)乙方完全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

支付维护保障服务费。

-6-

(八)甲方的设备不再使用,甲方可提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

要求乙方终止对设备继续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并无需支付未履行部分

费用,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完全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

收取维护保障服务费。

(二)应当与维护保障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将与维护保障

人员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文件资料加盖公章后交由甲方

备案。

(三)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年度维护保

障工作计划,内容包括维护保障设备清单,巡检计划、培训计划等,

并与甲方设备使用部门联系确定具体维护保障服务时间。

(四)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维护保障所需主要备件存

放于双方约定地点。

(五)每次开展维护保障服务前应提前1日通知甲方。开展维护

保障服务时应当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避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六)为甲方提供维护保障设备日常操作、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

的咨询,相关资料和信息等。

(七)维护保障服务期间如需安装软件,应安装正版软件,对软

件著作权、质量、使用功能等负责。

(八)维护保障服务期间如需更换配件,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配件,

必须保证为设备同品牌原装正品配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须经甲方

签字确认后进行更换,但须保证更换的配件功能性能和技术指标不低

于原件或与原件相近。若配件更换可能会影响设备的功能性能,乙方

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进行更换。

(九)进入甲方现场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相关工作管理规

定,进出甲方机房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及其它相关制度,因不遵守制

度发生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负责维护保障服务的工程师应挂牌服务,标牌应包含姓名、

单位、服务专业等内容,且维护保障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资质。

(十一)维护保障服务工作记录填写要字迹工整,信息准确、完

整,维护保障工作记录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十二)应当建立并落实维护保障服务工作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因乙方原因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或设备故障等问题,所产生的经济和安

-7-

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设备维护

保障服务工作转包或分包。

(十四)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甲

方通报情况,并应全力施救、维护现场秩序,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未积极施救

或处置不当的,应就扩大部分损失承担责任。

(十五)应指派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作为与甲方的对接

人员,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

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调

整乙方工作人员工作,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

(十六)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乙方向公司投保。不投保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甲方发现乙方维护保障服务过程中存在巡检次数不够、服

务质量等不符合要求、虚列维护保障实施记录等情况,按相应考核条

款扣减费用。

(三)乙方履行合同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

度、作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损害

的,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支付的

费用等。

(四)乙方擅自将设备维护保障服务工作进行转包、分包的,按

照本合同约定费用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费

用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六)合同执行质量考核条款详见附件1。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

权解除合同。

-8-

(三)发生铁路部门政策调整或甲方上级单位重新规划致使本合

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

2.未按约定及时提供维护保障服务或虚构维护保障记录2次及以

上的。

3.擅自将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4.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或丧失履行本合同合法资质的。

5.未按要求存放维护保障所需主要备件的。

6.乙方未在甲方要求限期内响应或排除故障,对甲方运输生产或其

它业务造成影响,合同期内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的。

7.其他情形:/。

(六)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

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

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

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

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

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

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

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

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

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

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

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

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

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

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

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

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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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的信息。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

(一)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

识产权的情况,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甲方无关。

(二)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的技术服务工

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

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属【双方】所有,技术服

务如产生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归属甲方。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

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

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

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

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

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

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

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

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

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

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

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

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

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

邮政编码:610057

收件人:XXX手机号码:13550128058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XXXXXXXXX

-10-

邮政编码:XXXXXX

收件人:XXXXXX手机号码:XXXXXXX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

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

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

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

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

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根据争议标的额大小及铁路法院级别管辖规定,提请成都铁路运

输第一法院或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诉讼裁决。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

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律

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

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书面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

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

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

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三)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

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

损失。

(四)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

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11-

(五)本合同所列《附件1:通信设备维护保障技术维护服务内

容、标准及考核条款》、《附件2:成都电务维修段业务外包安全协议》、

《附件3:数据安全保密协议》、《附件4:业务外包安全补充协议》

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

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六)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七)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

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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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电务维修段(甲

方名称)与XXXXXXXXX同编号:)签署页。公司(乙方名称)设备维修保障合同(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联系电话:(签名)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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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成都电务维修段2026年度XXXXX通信设备维护保障服务内容、标准及考核条款

甲方: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电务维修段

乙方:XXXXXXXXXXXXXXXX

一、乙方维保服务内容、标准

(一)技术支撑

1.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响应,技术服务电话热线:XXXXXXXXXX;

2.按甲方要求,提供维保设备、系统的技术咨询,立即响应;

3.设备故障、障碍处理远程指导,立即响应;

4.因远程指导不能解决问题时,乙方需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参与问题处置,立即响应;

5.乙方负责技术维护人员需具备相应技术维护资质,不得无资质证上岗;

6.乙方维保过程中所遇问题、重点信息,须及时反馈甲方维保管理部门通信技术科。

(二)节假日值守维护保障

1.提供日常值守人员联系方式、值守地点;

2.法定假日5个工作日前提供值守人员联系方式、值守地点;

3.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提供现场值守支撑。

(三)设备健康检查

1.每季度对合同内设备、系统进行健康检查,克服存在的问题;

2.每季度提供设备、系统检查报告;

3.每月提供维保设备月度质量分析报告(包括有业务培训时的技术文档、签到表等),提供设备、系统运用质量提高建议、措施、方案。

4.以上月报、季报乙方须按时提供电子文档,并在年末提供年度报告、月报季报双面打印的正式装订成册的报告合订本各一式六份,并加盖公章。

(四)设备、网络性能优化支撑

1.每年4月前,完成对甲方自有备品的返厂检测,确保备品良好待用;

2.负责根据甲方需求、系统运用,提出网络优化方案,指导、参与网络优化工作;

3.协助甲方每季度开展一次合同内设备相关服务器的存储清理、优化工作。

(五)工程技术支撑

1.对涉及的维保通信系统、设备提供扩容、接入、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参与设计、施工方案审核;

2.提供设备工程涉及作业的现场技术支撑。

(六)系统、设备防毒支撑

1.根据维保设备的安全运用需求,提供防毒方案;

2.根据甲方需求,参与防毒方案评估、实施。

(七)软件维护支撑

1.负责维保设备的软件免费补丁、升级工作;

2.负责维保设备的软件维护工作。

3.负责维保设备的网络安全工作。

(八)培训支撑

每年对维护人员的业务培训不得少于2次,形成培训记录,且覆盖维护人员不少于80%,可结合现场维保实施过程同步实施。

(九)通信设备、系统运用质量保障

1.参与维保通信设备、系统及网络运用质量评估、分析,主动采取技术维护,确保通信设备、系统运用质量;

2.按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针对维保通信设备、系统运用、维护管理质量的专项巡检工作,根据巡检情况,提供维护支撑;

3.按甲方计划安排,参与合同内设备年度检修工作。

(十)故障设备维修支撑

1.负责提供故障设备、板件的返厂修复及故障原因报告,并在15天内完成维修返回甲方,故障设备返厂维修寄送费由板件寄送方承担。

2.在成都或重庆、贵阳设立倒修备品库,用于甲方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急调用,以缩短故障时间。应急备品库清单如下:

序号单板名称物料规格型号数量库存地点
1IV型紧凑型通讯控制器N4M1SCC8成都双流库房
2II型4路10G线路侧接口板N2M3LQ22成都双流库房
3IV型扩展接口板(C型)N4M1EIC2成都双流库房
4IV型紧凑型节点处理器N2M1SNP4成都双流库房
5IV型紧凑型节点处理器N4M2SNP2成都双流库房
6IV型电源板(D型)N4M2PWD(NS)8成都双流库房
7IV型子架控制板N4M2CCP2成都双流库房
8IV型子架控制时钟板N4M2CLKC2成都双流库房
9IV型子架控制时钟板N4M1CLKC2成都双流库房
10IV型增强型光节点放大板N4M2EONA(C,2520,W)2成都双流库房
11IV型交叉子架CX31-21BCX311成都双流库房
12IV型A型集中式电交叉板N4M4XCA4成都双流库房
13紧凑型电源板(A型)M2M1SPWA10成都双流库房
14IV型紧凑型OSC单板(B型)N4M2SOSCB(N-SFP)4成都双流库房
151路STM-16光线路板(S-16.1,LC,不支持ASON)OL16*1(S-16.1,LC)2成都双流库房
16256X256时分交叉(40G)TCS256Z2成都双流库房
174路STM-16光线路板(S-16.1,LC,ASON)OL16*4(S-16.1,LC,ASON)4成都双流库房
184路STM-4光线路板(L-4.1,LC)|OL4*4(L-4.1,LC)1成都双流库房
19B型时钟接口板(2Mbit/s)|SCIB2成都双流库房
20交叉时钟板CSA(含5G时分)CSA1成都双流库房
21E1/T1接口桥接板|BIE12成都双流库房
22EPE1*63(75)|63路E1电处理板(75欧姆)EPE1*631成都双流库房
23F型交叉时钟板(V2.4&V3.0,不支持扩展子架)CSF(without expansion subrack)2成都双流库房
24Qx接口板|QXI2成都双流库房
25双路STM-64光线路板OL64*2(L-64.P1L1-2D2)1成都双流库房
26以太网电接口倒换板ESFE*83成都双流库房
27增强型以太网处理板|SEE6成都双流库房
28128X128时分交叉(20G)TCS128Z1成都双流库房
29双路STM-64光线路板(L64.2P,LC,ASON)OL64*2(L64.2P,LC,ASON)1成都双流库房
308路快速以太网光电接口板(8xS1.1,LC)OEIFE*8(8*S-1.1,LC)3成都双流库房
31128X128时分交叉(20G)|TCS1281成都双流库房
32交叉时钟板CSCCSC1成都双流库房
332路STM-4光线路板(S-4.1,LC)OL4x2(S-4.1,LC)2成都双流库房
34双路STM-64光线路板(S-64.2b,LC,ASON)OL64x2(S-64.2b,LC,ASON)|1成都双流库房
356路以太网电接口板EIFEx62成都双流库房
36网元控制板NCP2成都双流库房
37智能快速以太网处理板SFE*6(GFP)4成都双流库房
38增强型以太网交换单板(不含FE、GE模块)SED1成都双流库房
39网元控制板NCB2成都双流库房
40时钟板SC4成都双流库房
41B型交叉板CSBCSB2成都双流库房
421xSTM-4光接口板OIS4*1(L-4.2,SC)1成都双流库房
4321xE1/T1电接口桥接板BIE1x212成都双流库房
446xSTM-1光接口板(FE,6xS-1.1,LC)OIS1*6(S-1.1,LC)2成都双流库房
4521xE1电接口倒换板(75欧)ESE1*21(75)1成都双流库房
4621xE1电处理板(75欧)EPE1*21(75)1成都双流库房
472FE电接口以太网接口子卡EUX1成都双流库房
48D型用户测试板TSLCD1成都双流库房
49K电源|POWER K4成都双流库房
50扩展E1接口板ODTI2成都双流库房
51控制交换板E型GISE 1成都双流库房
52控制交换板E型GISE1成都双流库房
53控制交换板F型GISF2成都双流库房
54通用监控传输设备(MSAN用)MCE-MSAN1成都双流库房
55模拟中继接口板TRK1成都双流库房
56信令交换单元 SSUB2成都双流库房
57模拟用户板(国内)ALC3成都双流库房
58四路E1中继小卡QDTC2成都双流库房
59八路数字中继板ODT4成都双流库房
60二四线音頻板AUDB4成都双流库房
61100w负载D型公头10成都双流库房
62电源模块PM1成都双流库房
63控制与时钟模块CC21成都双流库房
64现场告警模块SA1成都双流库房
65雷击防护单元LPU1成都双流库房
66通用管理处理板(OMP)UMP1成都双流库房
67通用管理处理板(OMM)UMP1成都双流库房
68增强型声码器板ETCB1成都双流库房

3.技术维护人员联系方式:

序号姓名职务主管工作联系电话邮箱地点
1黄剑组长18602861900故障统一接口与板件支撑成都
2谢文成员13547931824传输、接入、会议电视成都
3常波成员13881769192传输、接入成都
4杨金东成员13881315907传输、接入成都
5王可森成员18702814723传输、接入成都
6黎冬成员18980515182OTN、传输成都
7吴应泽市场部13668112241服务质量投诉成都
8张子越市场部15882146506服务质量投诉成都

二、维护保障技术服务考核

(一)考核基本条款。

甲方每季度末对乙方维保质量进行考评,维保考评分作为衡量维保服务质量的主要指标,与年度维保的季度分摊费用挂钩。

甲方每季度对乙方的维保服务评分,满分为100分;考评每减少1分,考核乙方当季维保费1000元。即当季维保费计算如下:

季度维保费=年度合同维保费/4-扣减分X1000。

(二)考核扣分内容。

1.维保设备运用质量考核:维保设备每发生一次告警并影响业务使用,根据严重程度扣减0.1分至2分;不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每次扣2分;设备发生安全信息,被甲方相关部门定性为故障,每次扣减5分;设备发生故障,造成行车事故,每次扣减10分;维保人员不遵守甲方安全规定,擅自操作设备或数据造成不良后果,每次扣减5分;维保单位数据脚本编制审核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每次扣减10分;维保设备年度发生总故障(成都局集团公司认定)达2件,总体维保费在累积扣分后计算的费用基础上下调10%,每增加1件再下调10%,累计不超过50%。

2.维护保障服务质量考核:以上第一条“乙方维保服务内容、标准”,每违反一个小项如“设备故障、障碍处理不响应或响应不及时;分析不到位不及时;相关会议不出席;维保相关资料提供不准确不及时等”,根据严重程度扣减0.1分至2分;

乙方因“维保服务内容、标准”质量不达标,被甲方确认季度累计扣减5分以上(不含5分)10分及以下,该季度维保费扣减50%;

乙方因“维保服务内容、标准”质量不达标,造成维保设备故障、障碍,被甲方确认季度累计扣减10分以上(不含10分),该季度维保费整体扣减。

3.考核表如下:

成都电务维修段XXX通信设备2026年XX季度维保费考核表
序号项目内容发生时间扣减分数备注
1
2
3
本季度应结算维保费=年度合同维保费/4 — 扣减分X1000= XXX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确认人:

本表由甲方出具,乙方签认有效。

3、其他

合同签订后,乙方组织维保管理人员、维保技术人员学习合同内设备内容、安全条款、保密协议、维保服务条款等,10日内完成学习,并将学习情况纳入当年度首月维保报告。

附件2

成都电务维修段业务外包安全协议

甲方(设备管理方):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电务维修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534607445
单位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
乙方(作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地方涉铁工程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网络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定责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明确责任、协同防控的原则,确保作业任务的安全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1条适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维护保障合同合作期间,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过程中的所有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施工维修作业安全等。

2.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合同》的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以主合同为准。

第二条安全管理职责

(一)共同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有关规定。

2.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成都局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网络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定责考核实施细则》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求组织施工维修作业。甲乙双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当行车安全与施工维修作业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3.双方成立安全责任小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施工维修作业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施工维修作业对营业线可能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并立即向各自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严格执行合同正文内容及相关铁路安全规章制度、技术工艺标准、作业流程等规定,督促乙方完善相关岗位从业人员作业规范指导。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联动机制,督促乙方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现场安全控制措施。

4.及时向乙方传达成都局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维修的管理等规定,检查督促乙方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维修的各项管理规定。

5.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6.对在铁路辖区内作业且直接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的业务,明确现场作业区域,明晰划分各方的职责范围和安全责任。

7.向乙方提供甲方安全管理基本规定,督促乙方组织维保人员学习。

8.外包业务发生安全质量问题,除追究乙方责任外,具体根据事故调查部门有关事故责任认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在甲方区域内作业人员的安全及安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遵守甲方有关行车安全、作业安全、劳动人身安全、旅客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及站内治安秩序管理的规定;接受甲方按照上级要求、规章制度进行的安全检查,及时控制、消除安全风险。发生突发性事件时,乙方应全力做好配合处理工作。

2.乙方应组织维保人员学习甲方安全基本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所有进入甲方生产场地的人员须挂牌上岗。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铁路工程施工、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要求。

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人员数量、资质条件等组织人员作业并将盖有乙方公章的从业人员名单交甲方备案并动态更新;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对涉及铁路运输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关键岗位人员应进行任前安全背景审查并按规定向铁路公安机关通报、备案。

4.乙方应对从事高空、有毒、有害作业的乙方人员,乙方须对其进行职业健康告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由乙方组织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参加甲方机房作业的人员须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易燃物带入甲方生产现场。

5.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劳动保障及福利政策,承担其从业人员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人员在甲方区域内作业人员的岗前及日常安全培训由乙方负责。

6.乙方负责督促本公司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汇报。

7.乙方作业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穿戴使用安全帽及劳动防护用品,遵守对应工种岗位的职业健康、劳动安全相关规定和措施,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8.乙方生产车辆和人员进入甲方生产区域作业时,需经过甲方允许和办理相关手续,并主动出示证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指挥。

9.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员工在甲方生产场所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10.乙方应遵守甲方设备维修、工程建设、数据制作等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本方作业方案及流程,严格执行施工、维修计划管理,加强现场作业监控,确保运输、维修、施工和人身安全。

11.乙方应制定严格的数据作业流程,凡未经乙方相关管理部门评估、审核的数据变更方案、软件脚本等,不得在甲方设备使用。

1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生产要求,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各种适应性培训工作,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3.乙方全面负责作业现场及乙方作业人员生活场所的安全管理,并负责作业人员的现场管理工作。乙方应当保证其作业人员服从管理,遵守铁路的各项安全规定,不准扒乘列车、轨道车,不得钻车、爬车、跳车,不得偷盗铁路器材,不得私自用火和野外用火。不准在车站停放的列车下传递工具和物品等,以免发生伤亡事故。出现突发性事件时,乙方应全力做好处理工作。如乙方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规定作业导致甲方、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14.履行对其员工的管理义务和职责,教育其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承担其员工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15.乙方应自觉遵守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服务期间乙方发生、发现乙方建设的系统,以及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对象出现系统故障、网络安全事件、以及重要时期保障期间被控制,或在甲方单位内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漏洞时,应第一时间向甲方汇报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发现事故、事件(隐患、漏洞)的月、日、时、分;

(2)事故、事件(隐患、漏洞)种类,发生、发现的地点;

(3)人员伤亡情况及设备设施损坏情况,受影响的对象、范围;

(4)急需何种抢救、应急措施,联系人姓名、方式、电话。

16.乙方须遵循甲方规定的网络安全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1)《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网络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定责考核实施细则》中的“红线”规定;

(2)用于甲方服务对象的软件工具(含字体),应使用正版,不得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3)用于甲方服务对象的终端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库;

(4)接入甲方网络,应使用甲方分配的IP地址,禁止擅自变动;

(5)用于甲方服务对象的移动存储介质应专盘专用,不得未经安全检测,擅自将存储介质接入甲方终端、网络;

(6)测试系统、应用、网页、源代码禁止擅自在互联网上运行发布;

(7)使用甲方规定的方式登录系统或设备;

(8)未经甲方授权允许,禁止擅自对甲方系统、终端进行渗透测试、漏洞扫描,禁止擅自利用、对外公布在甲方接触到的系统平台安全漏洞、铁路重要数据和敏感信息;

(9)其他应遵守相关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保密协定

(一)保密信息定义

1.保密信息是指所有由甲方为合作开展的项目,通过任何形式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包括但不限于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合同文件、客户信息、国家政策、政府批文及其他信息,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书面及口头信息,主要包括所有为此合作而准备的、通过公共渠道无法获得的各种形式的信息。

2.信息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口头、信件、电邮、传真、软件、数据等。

(二)保密信息使用范围

1.为满足乙方从事合作项工作的需要,甲方以任何形式提供的记载保密信息的资料所有权仍归属于甲方,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必须将有关资料交由指定人员统一存放和归档。

2.保密信息仅供乙方用于实现合作目的,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未参与本项目的任何人员,下同)披露或提供该等信息。

3.对保密信息的使用应仅限于合作项目工作的需要,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合作项目工作范围使用。

4.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将不被视为甲方批准或授予乙方关于保密信息的任何所有权、许可使用权或其他权利。

(三)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合适的措施,妥善保管乙方因工作需要所获悉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本、副本、传真件、电子文档、软件、数据,下同),避免任何第三方通过乙方或其员工接触到该等保密信息;载有核心机密的文件、资料等应按照密件专送,不得使用电子信箱、普通邮件、快递等渠道传送、邮寄、托运等。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其根据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做出的对甲方相关情况的分析、推测或判断,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可能引起对甲方相关情况进行猜测和联想的线索。

3.双方同意,甲方将乙方的关联方、乙方及其关联方的合伙人、成员、董事、高管、雇员等了解甲方保密信息的主体视为乙方本身,乙方将采取必要措施促使该等因工作关系知悉、接触甲方保密信息的人员履行与乙方同等的保密义务。如果该等人员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对外提供或透露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则乙方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与本业务工作无关的甲方的其他秘密。

5.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甲方的其它资料或信息,应予以保密。乙方同时应遵守甲方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未经甲方同意,严禁对甲方的软件、数据等进行复制、以其它方式保存、与其它网络连接或者跨网使用等。若乙方违反本款规定,或者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数据、信息等泄露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自签订本协议起,接触甲方向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之日起开始承担本协议的保密义务。乙方对于在本项目中获得的、但依法无需公开的保密信息持续负有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四)违约责任

1.若乙方或本协议所述之乙方内部相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2.若乙方或本协议所述之乙方内部相关人员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无论以其个人名义还是以乙方名义),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且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赔偿要求;由此而致的合作关系终止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施工、维修作业管理协定

(一)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乙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集团公司施工、维修作业管理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施工、维修作业;

(2)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维修作业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和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甲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严格按照对施工、维修作业的要求进行配合施工、维修作业;

(2)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备维护规则》要求配合施工。

(二)安全措施

1.乙方要按规定做好施工、维修作业范围内的人身、行车安全。按集团公司及甲方相关安全规定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2.乙方施工中防止对甲方既有设备造成损坏。

3.乙方施工中防止对甲方监督、检查及配合人员造成人身伤害。

4.乙方在施工中,防止对既有线行车安全造成影响。

5.乙方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规定施工,加强现场监控力度,做好施工前的设备调查工作,采取探挖等方式弄清楚地下光电缆情况,甲方应积极配合。

6.施工中发现可能甲方设备设施安全时,必须立即通知甲方配合人员,并对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7.各种机械、设备等规范操作,材料堆放整齐、不侵限,施工中要征求配合人员意见,防止对甲方既有设备造成损坏。

8.甲方配合人员在施工现场指导、监督检查时,乙方应停止对配合人员有人身安全威胁的施工作业,防止施工机械、设备等对配合人员造成人身伤害。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机具不得直接从铁路线上跨越。

10.施工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所派施工配合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所提出的问题需及时整改。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有损伤甲方设备的行为,如有损伤乙方照价陪偿。

12.乙方要服从现场安全监控人员的指挥,听取监控人员意见,认真、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现场安全监控人员有权对违章的施工作业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施工作业行为进行制止,并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13.施工期间,乙方的施工安全、行车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仅对乙方施工可能对通信、信号设备造成影响的内容进行监控。每天施工完后,双方必须共同确认通信、信号设备状态良好,无安全隐患后,方可销记。

14.施工作业过程中,乙方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甲方作业场所安全、消防、反恐防暴相关规定,严禁相关人员在机械室内抽烟、使用明火,作业完毕及时拔掉电源,防止火灾隐患。

15.乙方施工必须按照甲方施工配合人员的要求,在不影响甲方设备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16.如因乙方施工需要造成甲方设备迁改、报废或因乙方违反上述各项要求造成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维修作业安全全面负责。无计划,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给予经济处罚。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严格执行“施工管理八不准”和“施工作业八禁止”。

2.乙方在施工、维修作业中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对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的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并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其具体情况,乙方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3.因施工、维修作业不合格造成行车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

4.未经甲方同意或甲方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开展施工、维修作业及违反施工、维修作业程序、安全建设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5.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集团公司安监部门裁决。

6.乙方在施工、维修作业中发生损坏既有设备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7.乙方要严格执行部、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要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8.乙方施工、维修作业人员必须经过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合格证)上岗。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凡甲方检查发现乙方违反本补充协议有关规定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整改。情节较轻的,承担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付给乙方的技术服务费用中扣除;情节严重,或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漏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事故或网络安全事件的,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网络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定责考核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调查认定后,甲方有权追究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二)乙方从业人员违反网络安全“红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次,撤换责任作业人员;违反其他一般网络安全规定承担违约金元/次;乙方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或产品服务存在安全隐患漏洞,未及时向乙方汇报,造成甲方系统被攻击、数据发生丢失(破坏)、或被国家、上级部门通报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次。

(三)因乙方从业人员违章进行施工、维修作业、不作为或产品服务存在重大缺陷,导致甲方的人身伤亡或发生安全(含公共安全)事故、网络安全事件、重要时期保障期间系统被控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次。

第六条合同解除

存在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一)乙方违反安全标准累计达到3次的。

(二)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三)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能保持相关资质持续合法有效,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四)因乙方责任造成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网络安全事件或人身伤亡事故的。

(五)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受到主管机关处罚,限期未整改到位的。

第七条其他约定

(一)乙方违反铁路行业安全、安全条款约定,服务质量管理等规定的,应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或赔偿。甲方有权从向乙方支付的业务外包费用中扣除违约金及赔偿费用。

(二)为体现履行合同的诚意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乙方员工的工资、奖金、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一切福利待遇均由乙方负责,因前述问题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员工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

1.根据争议标的额大小及铁路法院级别管辖规定,提请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或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诉讼裁决。

2.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协议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然年。

(二)本协议文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成都电务维修段乙方(外包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数据安全保密协议(模板)数据安全保密协议(模板)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甲方作为铁路运营单位,涉及大量铁路基础设施设备及运营数据等敏感信息,承担着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要职责,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单位,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及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铁路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国铁集团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项目涉及的铁路数据安全事宜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铁路数据的概念

(一)铁路数据是指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及所属单位在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开发、建设管理和客户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数据资源及其衍生数据。

(二)铁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含车站、咽喉区、区间、公跨铁、隧遣口、路基段、路桥结合部、通信铁塔等部位),站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客运站车监控设备,货运场站监控设备,货车装载状态监控设备,动车组、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司机室监控设备(含EOAS、6A等设备),供电变配电室(所)、通信信号机房安金监控设备,动车组、机车受电弓监控设备,动车组、客车、货车轨旁监测设备(含TEDS、TVDS、TFDS等设备),工务巡检系统、综合巡检车、供电检测监测系统(6C)采集和存储的音视频和图像信息,各专业作业过程监控拍摄的视频、图像等。

2.列车调度电话、无线调度通信、无线调车灯显调车监听、机车乘务员作业等音频。

3.调度命令、各类生产作业记录、各类行车数据、事故和设备故障调查等相关资料和信息。

4.铁路运输网络、应用系统、线路、设施设备的技术参数、运行和存储的数据。

5.铁路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参数、外观设计、操作手册、维护手册、技术图纸、电路图、软件程序、用户数据、测试数据、研发资料及各类音视频等。

6.铁路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内部数据。

7.铁路旅客、发货人、收货人、铁路干部职工等个人信息和隐私。

8.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其他数据。

(三)铁路数据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口头、信件、电邮、传真、电子数据等。

(四)铁路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必须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以及国铁集团有关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使用和销毁,加强信息处理过程风险管理。

第二条数据使用范围

(一)乙方、乙方的关联方及合伙人、成员、董事、高管、雇员、代理人、顾问等了解甲方保密信息的主体视为乙方本身。

(二)为满足乙方从事本项目项下工作的需要,甲方以任何形式提供的记载铁路数据的资料所有权仍归属于甲方,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必须将有关资料交由指定人员统一存放和归档。

(三)铁路数据仅供乙方用于实现本项目之目的,乙方不得将铁路数据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未参与本项目的任何人员,下同)披露或提供该等数据。

(四)对铁路数据的使用应仅限于本项目工作的需要,未经许可不得超出本项目工作范围使用。

(五)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将不被视为甲方批准或授予乙方关于铁路数据的任何所有权、许可使用权(为本项目工作的使用除外)或其他权利。

第三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履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履行期限为__年。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乙方自首次介入本项目,接触甲方向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之日起开始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乙方对于在本项目中获得的、但依法无需公开的铁路数据持续负有保密义务,直至该等数据成为公开信息。

(三)甲方提供的铁路数据为甲方的独有财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私自拷贝、不得向媒体提供、不得通过各种各类媒体平台上传发布铁路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所接触、知悉和使用的铁路数据,不得擅自对甲方铁路数据内容进行复制、记录、拍照、录音和录像等,不得通过互联网传输、处理甲方敏感及内部数据。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载、发布、转售、销售或其他技术手段允许第三方使用或访问甲方提供的数据或系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其根据甲方提供的铁路数据做出的对甲方相关情况的分析、推测或判断,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可能引起对甲方相关情况进行猜测和联想的线索。

(五)乙方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技术措施,如加密、隔离、访问控制等,妥善保管乙方因工作需要所获悉的铁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正本、副本、传真件、电子文档,下同),避免任何第三方通过乙方或其员工接触到该等铁路数据;载有核心机密的文件、资料等应按照密件专送,不得使用互联网、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快递等渠道传送、邮寄、托运等,确保铁路数据安全。

(六)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甲方的其它资料或数据,应予以保密。乙方同时应遵守甲方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未经甲方同意,严禁对甲方的数据、信息等进行复制、以其它方式保存、与其它网络连接或者跨网使用等。若乙方违反本款规定,或者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数据、信息等泄露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原则上应自行使用甲方共享数据进行数据处理等工作,但根据实际需要,乙方经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将数据处理工作分包、转包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系统建设、维护,过程中第三方可能获取到甲方共享数据的,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约定第三方就可能获取到的该部分共享数据承担与乙方同等的保密责任,若因该第三方原因泄露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对该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的铁路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用途。

(九)乙方应建立完善制度和办法,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妥善保管甲方的数据和资料,应对接触铁路数据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

(十)乙方发现数据泄露隐患和发生泄密事件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响和防止损失扩大,并协助甲方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十一)乙方接触铁路数据内容人员离职或双方终止合作关系后,应清除甲方数据,清退甲方文件、资料、移动存储介质等载体及其它有效文件,仍需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利用甲方的铁路数据。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应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等)。

(二)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且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赔偿要求;由此而致的合作关系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六条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公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文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根据争议标的额大小及铁路运输法院级别管辖规定,向【】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重庆两江新区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者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共同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本协议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三)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四)甲乙方应建立本单位的铁路数据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铁路数据共享工作,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如要变更指定人员,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

(五)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与(乙方)协议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廉洁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电务

维修段

被委托方/(乙方):四川华铁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成都电务维修段2026年XX通信设备技术维护保障

为加强铁路项目执行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

方的行为,防止违规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

方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规范廉洁、风清气正的铁路建设市场,

依据原铁路总公司与七大企业集团公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共

建规范廉洁铁路建设市场的意见》(铁总建设〔2014〕283号,

以下简称“283号文”)等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含甲方人员)义务

(一)不得接受乙方贿赂,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

占用乙方的任何财物。

(二)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

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三)不从乙方报销或支付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

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

排;不得借用、占用乙方车辆。在婚丧喜庆等活动中不邀请

1/7

乙方人员参加、不接受乙方的财物。

(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

位(或个人)、物资供应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推销

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等。

(五)不得与乙方交往中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法律规定、不得在与乙方交往中违反

廉洁纪律,出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

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违纪情节,不得参加乙方人员个人

组织的宴请,不得在乙方用工作餐后不按规定缴纳餐费。(各

单位结合项目实际,补充其他义务)

(六)不得指使、纵容甲方家庭成员及亲属利用自己的

职务便利谋取上述不正当利益。

(七)对无法拒绝的乙方及其个人所送的财物,应在一

个月内报告本单位纪检部门,并及时退还乙方或上缴纪检部

门。

(八)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违规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信

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二、乙方(含乙方项目人员及机关、区域指挥部等其他

人员)义务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含甲方家庭成员及亲属,

下同)行贿。

(二)不得向甲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

2/7

凭证;不得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三)不得为甲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

费用;不向甲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

加甲方人员的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向甲方违规提供车辆。

(四)不接受甲方介绍或指定的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

应商;不接受甲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

(五)不得为谋取利益在与甲方交往中触犯《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法律规定、不得为谋取

利益在与甲方交往中违反廉洁纪律,出现《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违纪情节,

不得邀请甲方参与单位或个人组织的宴请,甲方用工作餐后

应主动提醒缴纳餐费。

(六)对甲方及其个人索要财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

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

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本单位(本系统)纪检组

织及甲方的纪检组织报告。

(七)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违规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信

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违法违纪的,由有关国

家机关和纪检组织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

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3/7

(一)甲方向乙方索贿,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数

额由双方约定),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

务一方承担。

(二)甲方向乙方索要或主动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第1、

2、3项义务所列财物和活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主

动向甲方赠送、提供乙方第1、2、3项义务所列财物和活

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三)双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各自第4项义务,经查证

属实的,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四)双方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应按规定对责任人

予以处理。

(五)乙方不履行第1项义务,致使甲方人员因受贿

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1.有关部门将违法情况提交国铁集团的,国铁集团依据

283号文规定,对乙方作出处理。

2.甲方依据283号文和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作出处

理。

(六)乙方不履行第2项义务,致使甲方人员受到纪

律处分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1.有关部门将违规违纪情况提交国铁集团的,国铁集团

4/7

依据283号文规定,对乙方作出处理。

2.甲方依据283号文和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作出处

理。

(七)乙方不履行第3、4、5、6项义务,经查证属实

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1.甲方在当期建设项目信用评价中对乙方予以扣分。如

违规违纪行为在项目竣工后被查处,乙方在甲方范围内有其

他参评项目的,由甲方在当期建设单位汇总结果中予以扣

分。具体扣分标准由甲方在本单位办法中规定。

2.有关部门将违规违纪情况提交国铁集团的,国铁集团

在当期信用评价全路汇总得分中对乙方予以扣分,每起扣

0.5分。

四、违约责任追究

(一)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

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举报。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

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

免除各自应负的纪法责任。

(二)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

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三)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

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组织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四)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做出处

5/7

理或结论后自然日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应按照283

号文规定,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报对方。

(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以纪检组织等认定为

依据,行贿行为以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

(六)乙方纪检组织发现乙方人员向甲方行贿,或送礼

金礼品,提供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按照干部管理

权限主动及时向甲方纪检组织通报的,经查实后视情节可减

轻或免予违约责任追究。

(七)乙方因行贿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致使铁路建

设受到重大损失,或不积极配合纪检组织等调查,或存在其

他严重情节的,可加重进行违约责任追究。

五、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验收日期止。

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问题的违约责任追

究适用本协议。

六、其他

本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6/7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电务维修段

(甲方名称)与XXXXXXXXX公司(乙方名称)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7/7

附件1:成都电务维修段2026年度XXXXX通信设备维护保障服务内容、标准及考核条款甲方: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电务维修段乙方:XXXXXXXXXXXXXXXX一、乙方维保服务内容、标准(一)技术支撑1.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响应,技术服务电话热线:XXXXXXXXXX;2.按甲方要求,提供维保设备、系统的技术咨询,立即响应;3.设备故障、障碍处理远程指导,立即响应;4.因远程指导不能解决问题时,乙方需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参与问题处置,立即响应;5.乙方负责技术维护人员需具备相应技术维护资质,不得无资质证上岗;6.乙方维保过程中所遇问题、重点信息,须及时反馈甲方维保管理部门通信技术科。(二)节假日值守维护保障1.提供日常值守人员联系方式、值守地点;2.法定假日5个工作日前提供值守人员联系方式、值守地点;3.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提供现场值守支撑。(三)设备健康检查1.每季度对合同内设备、系统进行健康检查,克服存在的问题;2.每季度提供设备、系统检查报告;3.每月提供维保设备月度质量分析报告(包括有业务培训时的技术文档、签到表等),提供设备、系统运用质量提高建议、措施、方案。4.以上月报、季报乙方须按时提供电子文档,并在年末提供年度报告、月报季报双面打印的正式装订成册的报告合订本各一式六份,并加盖公章。(四)设备、网络性能优化支撑1.每年4月前,完成对甲方自有备品的返厂检测,确保备品良好待用;2.负责根据甲方需求、系统运用,提出网络优化方案,指导、参与网络优化工作;3.协助甲方每季度开展一次合同内设备相关服务器的存储清理、优化工作。(五)工程技术支撑1.对涉及的维保通信系统、设备提供扩容、接入、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参与设计、施工方案审核;2.提供设备工程涉及作业的现场技术支撑。(六)系统、设备防毒支撑1.根据维保设备的安全运用需求,提供防毒方案;2.根据甲方需求,参与防毒方案评估、实施。(七)软件维护支撑1.负责维保设备的软件免费补丁、升级工作;2.负责维保设备的软件维护工作。3.负责维保设备的网络安全工作。(八)培训支撑每年对维护人员的业务培训不得少于2次,形成培训记录,且覆盖维护人员不少于80%,可结合现场维保实施过程同步实施。(九)通信设备、系统运用质量保障1.参与维保通信设备、系统及网络运用质量评估、分析,主动采取技术维护,确保通信设备、系统运用质量;2.按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针对维保通信设备、系统运用、维护管理质量的专项巡检工作,根据巡检情况,提供维护支撑;3.按甲方计划安排,参与合同内设备年度检修工作。(十)故障设备维修支撑1.负责提供故障设备、板件的返厂修复及故障原因报告,并在15天内完成维修返回甲方,故障设备返厂维修寄送费由板件寄送方承担。2.在成都或重庆、贵阳设立倒修备品库,用于甲方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急调用,以缩短故障时间。应急备品库清单如下:序号单板名称物料规格型号数量库存地点1IV型紧凑型通讯控制器N4M1SCC8成都双流库房2II型4路10G线路侧接口板N2M3LQ22成都双流库房3IV型扩展接口板(C型)N4M1EIC2成都双流库房4IV型紧凑型节点处理器N2M1SNP4成都双流库房5IV型紧凑型节点处理器N4M2SNP2成都双流库房6IV型电源板(D型)N4M2PWD(NS)8成都双流库房7IV型子架控制板N4M2CCP2成都双流库房8IV型子架控制时钟板N4M2CLKC2成都双流库房9IV型子架控制时钟板N4M1CLKC2成都双流库房10IV型增强型光节点放大板N4M2EONA(C,2520,W)2成都双流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