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华热电5月第11次市场煤竞价(3500大卡公路,硫1.8)
竞价编号:MTJJ844202605248786
状态:正在报价
标段:鹿华电厂3500大卡汽车烟煤
开始报价时间:2026-05-24 15:14:52
报价截至时间:2026-05-25 15:30:00
采购数量 (吨):5000
发布人:张耀琮
发布单位: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收货单位: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最晚交货日期:2026-05-31 23:59:59
回应货币:人民币
标段属性
煤种:烟煤
报价单位:元/卡
保证金(元):
运输方式:汽运
交货方式:到厂交货
交货地点:石家庄鹿华热电
标段信息附件
5.11.1河北分公司--2026年5月市场汽车煤竞价采购文件3500,1.8
备注
1、按照河北分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准入通过后方可参与竞价。 2、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MJ/Kg):14.636MJ/Kg;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15%~40%;干燥基全硫St,d(%):1.8%;全水分(Mar,%):≤12%;灰熔点软化温度ST(℃): ≥1350℃。运输方式:汽车。 3、电厂5月26日-5月31日采购量5000吨;供量下限不低于1000吨,上限不高于5000吨,若超出此限额部分,视为无效。 4、本次报价截止后,报价最低且不高于预采购价格的供应商中标。 5、竞价截止日期:2026年5月25日15:30。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2026年5月市场煤竞价采购文件
一、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竞价需求计划表
| 标段 | 运输方式 | 到站 | 当期竞价量(吨) | 煤炭质量指标 | 煤种 | 供货时间 | ||||
| Qnet,ar(MJ/kg) | St,d(%) | Vdaf(%) | ST(℃) | Mar(%) | ||||||
| 标段22 | 汽车 | 鹿华电厂 | 5000 | 14.636 | ≤1.8 | 15-40 | ≥1350℃ | ≤12 | 烟煤 | 2026.05.26-05.31 |
竞价发布时间:2026年5月24日
竞价截止时间:2026年5月25日15时30分
1.收货单位: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2.请参与竞价的供煤单位认真核实相关煤炭指标数据标准,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网上报价,逾期无效,报价单位为元/大卡,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竞价成功后我们将及
时通知相关供煤单位签订合同。
本次报价截止后,报价最低且不高于预采购价格的供应商中标;供量下限不低于1000
吨,上限不高于5000吨,若超出此限额,视为无效。
3.报价为到厂含税价格(一票结算),交货地点为电厂。各单位参与竞价后如出现违约,
将按照双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违约考核,考核价款在煤款结算时给予扣除。
二、合同条款
(一)共同执行条款
1.执行含税到厂价,一票结算;
2.质量以收货单位按国家标准检测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数量以收货单位计量数据为结算
依据,不承担路耗;
3.入选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均衡发运,因未按调运计划发运造成的外卸、延时等一切费
用由供煤单位承担;
4.履约保证金及履约考核。乙方签订合同前应按合同量向甲方缴纳10元/吨的履约保证
金,不足1万吨按照1万吨进行缴纳。中标后未履约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进行拉黑处理。
合同期内履约数量低于合同量80%或高于合同量120%均视为违约:(1)合同约定数量50%
(包含)-80%(不包含)的:违约金额=(合同约定数量×80%一到厂验收数量)×20元/
吨;(2)合同约定数量20%(包含)-50%(不包含)的:违约金额=(合同约定数量×80%
一到厂验收数量)×30元/吨;(3)对于乙方发运完成量低于合同约定数量20%的情形,违
约金额=该合同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4)超出合同约定数量120%的:违约金额=(到
厂验收数量﹣合同约定数量×120%)×20元/吨。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时,当乙方发运完成量
超出合同约定数量120%,未超出整列煤数量时,免于考核履约保证金。
(二)相关发电单位合同条款
1.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标段22:汽车煤
说明:
(a)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的供应能力如实填报竞价报价函。
(b)竞价供应商竞价成功后,自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必须按照竞价中标数量签订合同。
(c)因煤质问题导致堵仓、堵斗、冻煤压车或影响供应和接卸,电厂有权立即停止发
运,清理煤斗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供煤商承担。
(d)煤灰熔融性:煤灰熔融性软化温度ST≥1350℃。
(e)煤炭颗粒度≤50mm。
(f)禁止掺配石粉、石灰石粉、胶末、兰炭末、粉煤灰、炉底灰、增卡剂(硝酸盐/
油类)等对电力生产产生影响的各种非煤炭类物质。
合同基本条款:
(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基准热值为低位发热量14.636兆焦/千克,实行全额以质计价,
到厂化验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14.636兆焦/千克,实行双扣。
(2)干燥基全硫:硫份(St.d)在合同规定区间时不考核,1.8%-1.9%(含)区间时,单价
扣减5元/吨;1.9%-2.0%(含)区间时,单价扣减10元/吨;2.0%-2.1%(含)区间时,单价扣减15
元/吨;2.1%-2.2%(含)区间时,单价扣减20元/吨;硫分(St.d)>2.2%时,按上述扣罚标准分区
间递增单价扣减金额,并有权拒收。
(3)干燥无灰基挥发分:挥发份超出合同规定区间时:当Vdaf>40%时,每升高1个
百分点,煤价下调5元/吨,当Vdaf<15%时,每降低1个百分点,煤价下调5元/吨。
(4)全水分:全水分(Mar)>12%时,由甲方按验收量*[1-(1-验收水分)/(1-合同
水分)]的标准进行扣吨处理,如出现堵煤影响厂内接卸的现象,视情况额外进行扣罚。
(5)当与合同签订煤种不符时;当单批次(化验批次)Qnet,ar<12.963MJ/kg时;当单
批次(化验批次)Vdaf>43%或<12%时;当单批次(化验批次)St.d>2.2%时;出卖人掺杂、
掺假、装车分层、煤质不一时;不服从收货人调运要求,擅自发运时,甲方有权拒收。拒收
不成,单批次(化验批次)煤价在按合同规定标准考核基础上增加扣罚30元/吨,对甲方安
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则对乙方进行加倍考核。
(6)乙方供应煤炭的煤灰熔融性软化温度ST单批次(化验批次)小于1350℃时,对
单批次(化验批次)煤价扣减50元/吨,如对甲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则对乙方进行加
倍考核。
(7)中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厂煤炭调运需求计划严格控制发运时间节奏,避免集中到达。
(8)运煤车辆必须满足环保要求(100%电车),必须配备灭火器并提交电子版车辆合格
证,入选单位到电厂签订合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并签订安全事项责任书,培训
人员不少于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