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X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机械设备租赁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X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机械设备租赁招标
采购单位: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5-24 08:04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6-05-2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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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X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机械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BJGCJCGGS-JXZL2026-0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甬项目三分部(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X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招标项目资金及
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机械设备租赁(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及相关工程(以下简称通甬高铁)位于江苏省东南部、浙江省东北部,线路呈南北走向。线路起自南通市南通
西站,向南跨过长江,经过苏州市、嘉兴市后跨过杭州湾进入宁波市。
本项目通甬高铁站前X标段三分部管段范围主要为慈溪特大桥正线里程DK230+729.32(674号墩含)~DK246+705.94(永方台)段,正线
长度10.949km。
租赁机械设备使用起始地点位于通甬3号站: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观海卫镇天妃宫村,到达地桥头镇(标头)
详细清单、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的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应能力。
4.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
标的供应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具有招标标的供应经验的☑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服务提供商。
4.1.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以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当地
税务局官网查询未联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人身份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应提供【1】份【2023-2025】年任意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扫描件(对小微企业的现金流量表不做强制要求;2025年成立的供应
商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报表)。
4.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标的物的制造商,具有与招标租赁机械设备需求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
关规定。
□□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的资质证书如下:
4.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提供【1】份【2023-2025】年度内的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包件内投标租赁机械设备质量合格
检验检测报告。
4.1.5.供应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1】份【2023-2025】年度内的国内工程建设项目真实有效的标的物的供应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
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商贸公司之间的租赁机械设备流通业绩的不计入有效业绩范围)。
4.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企业当前
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当前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应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
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两个平台中任选其一,提供至少一份查验结果。
4.1.7.其他要求:
(1)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
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2)对制造商授权书等资料的要求:☑;无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专业生产厂家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
件格式,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与制造商签订的投标产品的合法经销授
权文件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的投标产品采购合同复印件。
(3)最大中标能力的约定:☑;□无要求;□同一投标人在同一租赁机械设备中最多可中标*个包件,即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租赁机械设备划分的
不同包件同时拟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按照“招标人成本最小原则”,其余包件往后顺延推荐。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注:本招标文件中的“□”,未勾选的,即为未要求。
4.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址、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投标联系人、投标联系电话、企业年报预留的联系
电话、邮箱等完全相同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相同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存在关联关系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等情形的、同一人在两
家及以上公司任职的,否决其投标。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
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5.2招标文件获取程序:
5.2.1注册:潜在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签订合同),因合同双方签订有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注
册问题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5.2.2响应:经注册、审核后,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供方
交易系统登录(二期)】---点击【最新商机(公告)】---点击【更多】---在【采购单位”或“采购信息】中查询招标项目---点击对应包件后的
【标书获取】---点击对应包件的【编号或名称】进入项目---点击【联系方式】---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点击标书获取界面的【下载】按钮
,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即为响应成功。
(具体响应操作指导见网上《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新门户版)》,“标书获取---联系方式---保证金交纳---澄清提问---补遗文件
查看---报价投标”均于中铁鲁班网上操作完成,请投标人提前研究学习系统操作,如有问题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4006-010100)
5.2.3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年5月24日16时00分至2026年5月29日16时00分前将投标申请表(附表二)(加
盖公章)、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2397395220@qq.com,2397395220@qq.com邮箱)。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潜在投标人
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自行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发送投标申请的电子邮件,统一命名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投2026-、SBZL-xxx包件投标申请。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可采用银行转账或办理银行保函,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具体要求如下:
6.1银行转账形式:
递交投标文件时须附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具体数额见附表一),为避免银行转账延迟,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一】日前汇入指定账
户,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202*-xx、项目名称、包件号,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以便财务
及时查账,银行回执单扫描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2397395220@qq.com邮箱。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做否决投标处理。投标
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名: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86000059123456
开户行:建行北京远大支行
行号:/
注意事项:/
6.2保函形式:
6.2.1纸质版投标保函:
采用纸质版投标保函,请于开标前【一】日前将投标保函纸质版原件邮寄至招标组织单位,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天达路20号(中
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见招标公告“9.联系方式”中招标组织单位联系信息。
6.2.2电子保函
电子保函请于开标前【一】日前将电子保函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397395220@qq.com,并电话告知招标组织单位。
6.2.3保函的格式6.2.3
投标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
保函形式:银行见索即付保函。
保函受益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保函扫描件请附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保函处。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日上午16时00分(即为开标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线上开评标,投标人开标前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报
价并上传投标文件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7.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4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密切关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
知或补遗。
7.5系统线上开标后20分钟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二期)进行投标报价的签字确认,逾期未签字
确认的,视为确认无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zgztb.zbytb.com/)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X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联系人:程鹏
电话:15102348722
电子邮箱:2332902254@qq.com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缴纳保证金及平台操作联系人:杨思胜
电话:15193018707
电子邮箱:2397395220@qq.com
10.问题反馈10.
招投标双方应严格遵守招标采购相关法律和规定,维护良好的招标采购市场环境。
招标方不得擅自以与招标文件约定不一致的内容或信息劝止供应商参与投标,供应商凡遇到有违公平采购的问题,请保存证据并及时向招标
组织单位反馈,招标组织单位在接到反馈后,将依照规程给予客观、公正的处理结果,并以保密反馈人信息的形式,对处理结果进行公示,以切实
行动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以及招标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X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2026年0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