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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6年外请拖车服务项目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的公告

业主单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2026-05-23 16:34:05截止:2026-06-02
产品/服务:拖车服务交通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6年外请拖车服务项目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向各潜在投标人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于2026年05月26日00:00时前反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请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后,在右侧菜单栏点击“意见征集反馈”进行意见反馈。
    征求意见联系人:吴工,电话:0755-83948155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2026年05月22日

附件1: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6年外请拖车服务项目.zip
附件2:SZCG2026000495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6年外请拖车服务项目征集意见公告.pdf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四、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五、投标供应商严格核实所提交检测报告的真实性,除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实报告编号、出具机构等基础信息外,还应尽可能通过检测报告出具机构的官网、邮箱、电话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不可轻信检测报告上载明的网址、电话、二维码等),并留存核实过程证据备查,避免因未尽核实义务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伪造、变造的虚假检测报告而被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六、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特别警示条款”和《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SZCG2026000495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6年外请拖车服务项目包 号:C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填报的“折扣率”不满足"0<折扣率≤1"公式要求的;“折扣率”缺填、漏填或填报了两个或以上“折扣率”;“投标关键信息”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项目详细报价表中填写的“折扣率”不一致;4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即折扣率<0.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5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7采购标的/服务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10投标文件不得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11不得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2不得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1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不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约定的“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二、其他关键信息/(五)中标原则”要求。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适用于中标候选人为1家的情形)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适用于中标候选人为2家或以上的情形)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注:投标人的“技术规格响应情况”“技术规格偏离情况”等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102技术部分67序号评审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15(一)评分内容:考察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的实施方案,包含以下内容:(1)服务要求总体响应方案; (2)实施流程方案; (3)服务过程资料归档方案。(二)评分依据:提供的方案满足上述三点内容得80分;满足任意二点得40分;满足任意一点得20分。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1.方案内容完整准确,思路清晰,贴合实际情况,措施内容详实具体,可执行性强加20分; 2.方案内容较完整准确,思路较清晰,较贴合实际情况,措施内容较详实具体,可执行性较强加10分; 3.方案内容不够完整,思路不够清晰,不够贴合实际情况,措施内容不够详实具体,可执行性一般加5分; 4.方案不完整、思路不清晰、可操作性差的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2安全培训措施5(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对项目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做好安全培训记录备查(记录要有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参训人员等):(1)承诺每月开展培训并留存记录,得40分;(2)在承诺每月开展培训并留存记录的基础上,承诺每月开展2次(包含2次)以上安全培训并留存记录的,加60分;(3)无承诺不得分。(二)评分标准:提供《安全培训措施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3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12(一)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包含以下内容:(1)人事管理制度; (2)车辆管理制度; (3)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及突发事件预案。(二)评分依据:提供的方案满足上述三点内容得80分;满足任意二点得40分;满足任意一点得20分。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1.方案内容完整准确,思路清晰,贴合实际情况,措施内容详实具体,可执行性强加20分; 2.方案内容较完整准确,思路较清晰,较贴合实际情况,措施内容较详实具体,可执行性较强加10分; 3.方案内容不够完整,思路不够清晰,不够贴合实际情况,措施内容不够详实具体,可执行性一般加5分; 4.方案不完整、思路不清晰、可操作性差的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5(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负责人需为投标人自有员工(以评分依据1为准),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评分: 1.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管理类或交通运输类专业),得5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具有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服务内容包含拖吊车的内容即可)负责人工作经验,得50分。注:以上2项累计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项目负责人通过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情况说明 (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2.评分内容第1项提供项目负责人毕业证书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对于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或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依据,境外留学人员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http://zwfw.cscse.edu.cn/);3.评分内容第2项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的,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合同内容需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扫描件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需同时提供投标人承诺(格式自拟);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5.注:本项目为多包组兼投兼中项目(最多中2个包),如供应商投标多个包组的,应针对不同包组提供不同的项目负责人,如供应商前序包组已中标的,但不同包组提供同一项目负责人的,后序包组项目负责人评审项不得分。5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5(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为投标单位员工(以评分依据1为准),否则该人员情况不计分。每提供一名有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服务内容包含拖吊车的内容即可)经验的人员得5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提供同类拖吊车服务经验证明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本项不得分。证明作证材料方式一:提供公司过往同类项目派驻人员名单或上岗排班表或项目人员名单,材料需注明项目名称、员工姓名、作业岗位(格式自拟);方式二:如无法提供“方式一”材料的,可提供《服务经验承诺函》,承诺函需列明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并明确承诺该人员具备同类拖吊车服务项目从业经验,格式由投标人自拟。3.以上证明文件均提供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4.注:本项目为多包组兼投兼中项目(最多中2个包),如供应商投标多个包组的,应针对不同包组提供不同的团队成员,如供应商不同包组提供同一团队成员的,后序包组的评审将减去供应商在前序已中标包组中投入并计分的服务团队后进行打分。6拟投入本项目设备设施情况10(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拟投入自有或租赁车辆供采购人指挥调度使用:对本项目投入45辆车(含)以上的,得100分;对本项目投入15辆车(含)至45辆车(不含)的,得50分;对本项目投入3辆(含)至15辆车(不含)以下的,得2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前后照片,和投标人单位名称相符且在车检有效期内车辆的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车辆前后照片,和投标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单位名称相符且在车检有效期内车辆的行驶证;2.以上证明文件均提供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3.注:本项目为多包组兼投兼中项目(最多中2个包),如供应商投标多个包组的,应针对不同包组提供不同的设备设施,如供应商不同包组提供同一设备设施的,后序包组的评审将减去供应商在前序已中标包组中投入并计分的设备设施后进行打分。7履约承诺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承诺一下全部三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3.对未能达到的管理要求承担管理责任。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一句,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一句,未提供承诺或不满意要求不得分。3商务部分18序号评审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5(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每提供一项得35分,如满足三项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所有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出具证书官网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证书查询记录。认证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提供颁发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真实有效。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由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还需同时提供该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的查询截图(截图需体现网址且状态为正常),否则该证书不得分。4.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以获取证书或投标人处于该证书申请阶段尚未通过试运行的,提供投标人情况说明(格式自拟)视为满足要求。2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10(一)评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服务内容包含拖吊车的内容即可)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35分,最高得100分。同一项目续签合同的不可重复得分。(二)评分依据1.需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提供的材料各项信息不得有任何遮挡,合同需体现签订日期);2.以上证明文件均提供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3服务网点3(一)评分内容: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得100分。(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服务网点-承诺函)作为得分依据,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4诚信情况5序号评审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一)评分内容:供应商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供应商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二)评分依据: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以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服务类)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9.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þ是,本项目的承接服务商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不符合“填写指引”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以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通用条款序号涉及事项具 体 补 充 内 容3.1采购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3.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9踏勘现场不组织10标前会议不组织12/1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20投标有效期120个日历日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25投标文件的大小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50MB26现场演示、方案讲解如有样品、演示、方案讲解,具体安排见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相关要求37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38定标方法☑ 非评定分离46履约担保☑ 需要,合同金额的5%,投标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履行完成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在合同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原方式退还,不计利息。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向中标人每日偿付履约保证金的0.5‰的利息。因中标人原因而未能达到本项目验收标准或验收不通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其他关键信息(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1.评标定标信息非评定分离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3中标供应商家数1(二)其他事项1.关于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主体、价格扣除比例及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等事项的说明(1)适用主体: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备注:(a)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比例。(3)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执行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型、微型企业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服务承接商)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标的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5)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6)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关于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主体、价格扣除比例等事项的说明(本项目不适用)(1)适用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2)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3)价格扣除: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供应商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3.关于同时满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和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的事项说明(本项目不适用)本国产品政策实施后,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时,若提供本国产品的供应商也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也按规定给与价格评审优惠。需要说明的是,相关价格评审扣除优惠,都应该在供应商报价基础上计算。例如:某一供应商的产品报价100元,其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同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也享受对小微企业的10%的价格扣除优惠。则对其报价按规定进行两次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参与评审的价格为100-100x20%-100x10%=70元。具体情形如下:(1)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若供应商所投货物同时满足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的规定,应享受该政策20%价格扣除优惠;(2)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同时满足小微企业和所投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支持政策规定的,应同时对该供应商投标总报价给予多项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上述支持政策不改变最终中标(成交)价格,政府采购合同仍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报价签订。5.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大力推进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详情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网址:https://finance.szexgrp.com/gtm/web/guarantee/#/),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三)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为代理服务项目,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须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应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之日的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若因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代理服务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下列标准收取。本项目类型为服务采购:(1)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中标(成交)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中标(成交)金额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元(含)-500万元1.1%0.8%0.7%500万元(含)-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含)-1亿元0.25%0.1%0.2%1亿元(含)-5亿元0.05%0.05%0.05%5亿元(含)-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含)-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含)-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含)以上0.004%0.004%0.004%备注:1.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2.对于报总价的采购类项目,中标(成交)价为中标(成交)金额;对于报单价、折扣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中标(成交)价为预算上限金额或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如某货物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为600万元,总共交纳的代理服务费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标准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5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500万~6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1.5万元+4.4万元+0.8万元=6.7万元(3)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按照缴款(付款)通知书执行。(四)其他说明本项目允许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加、解密,投标(应答)供应商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投标(应答)文件时,可以通过微信扫码功能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制作、加密、解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供应商加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与开标解密必须使用同一种方式,否则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即:使用电子执照加密的,后续开标只能使用电子执照解密)。重要提示: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功能时,请确保已经在手机微信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已安装了“电子营业执照”APP,并且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app中完成相应的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备份密钥等操作(具体详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电子投标地区必须选择“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请根据手机小程序/app提示进行设置,或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6355313,15921122750)。2.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于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属于创新应用场景,如不熟悉操作可能导致错过投标截止时间,系统已提供加密、测试解密和撤回重新上传的功能,各投标人须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制作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3.已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密钥)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活动。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或无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的用户,必须使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20-89524338(CA办理指引详见链接https://szggzy.com/calock/caLock.html)。(五)中标原则a.本项目通过采购,将选择专业单位分别承担A、B、C、D等4个包相关任务。本包为C包。b.投标原则:本项目将根据综合评分法,选择出优秀的专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任务。本项目共分为编号为A、B、C、D的4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投其中1个包或多个包,每个包需要独立制作1份投标文件,并按所投包号进行上传投标文件。c.中标原则:本项目按A→B→C→D顺序分包进行评审,每个包均取3名候选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一名者为该包的中标供应商。各投标人可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2个包,当某一投标人已在某2个包号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时,则该投标人不得参与下一个包号评审(符合性审查条款不通过),不得参与的包号按包的编号顺序(A→B→C→D)确定。所有包号有效投标人均需达到法定数量(三家或以上),有效投标人未达到法定数量的包组作废标处理。举例:甲单位同时投标4个包A→B→C→D,且通过综合评分,在A包及B包的评审中均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时,不能再参与C、D包的评审。为避免出现不同包组之间的“交叉感染”,如其中某一个包因质疑投诉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现中标结果生变化的情况,相关情况不影响其它包的招标投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一、项目基本信息包号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元)CPLAN-******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6年外请拖车服务项目PLAN-******PLAN-******二、项目概况确定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拖吊车及交通清障服务。拖吊车及交通清障服务是指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所属各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拖吊车及交通清障服务,包括:查扣交通违法车辆的拖吊服务、交警部门查验取证需要扣留的事故车辆的拖吊服务,特殊勤务保障及重点路段的备勤,各类非法占道物品的清理及车辆拖吊等其他清障工作(以下简称“清障作业”),专业拯救车辆巡逻等。本项目对保障拖吊车及交通清障服务质量及及时性要求较高,供应商需提供技术快速,安全稳定的服务。本项目共分为4个片区,共4个包组(A/B/C/D)4个子包,分别对应4个片区(以下简称片区)。第一片区(A包)8366600元、第二片区(B包)7671600元、第三片区(C包)7340000元、第四片区(D包)2621800元服务费用均在本包限价内按实际结算。本包为C包。三、服务需求明细序号采购计划编号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标的所属行业1PLAN-***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6年外请拖车服务项目1项是其他未列明行业2PLAN-***四、实质性条款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1满足本项目标★的条款要求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五、技术要求1.项目划分包号片区划分大队名称拟采购规模预算金额/支付上限(元)C包第三片区福田大队1,640,000.007,340,000.00南山大队2,000,000.00罗湖大队1,200,000.00龙华大队2,500,000.00备注:(1)各单位服务范围以管辖范围为准,大队辖区出现变化的,服务范围以变化后的为准,如出现其它变化则由采购人确定服务范围。(2)遇有大型专项行动、重特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及其它工作需求,采购人有权统筹安排。(3)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管理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2.服务要求2.1车辆数量及车辆状况、作业人员要求(1)车辆数量要求①中标供应商需提供的车辆数量各片区数量不同,具体分配如下表:片区划分大队名称配备车辆类型及数量要求(单位:辆)25吨(含25吨)以上大型吊机25吨(含25吨)以上大型专项作业车15吨(含15吨)以上大型专项作业车2吨(含2吨)至15吨中小型专项作业车防撞车合计第三片区福田大队1127112南山大队1127112罗湖大队1125110龙华大队1126111小计44825445②中标供应商需按服务片区及各片区需求投入的提供足够的车辆(车辆允许租赁),不限于上述的车辆类型和数量以满足采购人的拖吊车要求,如采购人有特殊安排(如提供铲车、叉车、转运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低平板半挂车等),中标人应予以满足并提供相应服务。并按采购人要求指定的所属片区相应单位地点处停放,无要求的自行安排所属片区内地点停放。③投标供应商投标时提供的车辆数量不满足上述车辆数量要求的,中标后需补齐上述车辆要求数量(可自行租赁),供应商于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采购人提交拖吊车服务合同生效起期限为1年的车辆租赁合同原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交或提供失效证件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④服务期内,因车辆报废、更新等原因,经采购人批准(需书面报备),可以更换或增配车辆(吨位不得小于原车辆)。(2)车辆状况要求①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车辆需具有合法、完备的证照,车辆应在年审有效期内,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提供报废、非法车辆参与拖吊作业,保证车况良好并配备足够、完好的交通清障辅助设备(包括枕木、消防器材、木屑、警示筒、警示带等反光标志、拖车辅助轮、千斤顶、具夜间拍摄和摄录功能的记录仪或同类设备)及通讯工具。另大中型专项作业车(含)以上车型还需增配:过风喉、消防器材、破拆工具等设备,以确保拖吊能力与通信畅通。②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车辆需购买相应的保险,除交强险外,还应购买保险理赔金额不少于2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且保险理赔时限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持续有效。③如果采购人开发出相关的监管平台,中标供应商需配合使用,加强对本项目监管,按采购人要求配备相应的硬件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相关操作人员熟练使用系统,建立信息化系统使用手册等技术资料,按采购人规定使用和管理。系统应用后,相关纸质台账的建立、保管要求以采购人新要求为准。④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车辆需安装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需配备三个摄像头,满足日间、夜晚的记录要求,能清晰摄录从采购人将扣留车辆移交给中标人起至中标人将扣留车辆拖移至采购人指定停车场并移交完毕的整个过程,具体安装要求由采购人指定,摄录数据需保存三个月。⑤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喷涂中标人单位名称、公示收费标准(如车辆属租赁的,中标人应在车辆明显位置标示出单位名称及投诉电话)。⑥服务期内,中标人投入的车辆需在有效期内,对提供服务的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年检等,在原服务车辆不能按时到场服务的情况下,中标人需提供同车型、同吨位的备用车辆(具有合格、完备证照)替代服务,并事前告知采购人。⑦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具备在各种情形和环境下拖吊大型客车、重型货车、新能源车(含电动公交车、电动泥头车等特种车辆)、重型半挂车等车辆的能力,到达现场拖吊作业的车辆需能够承担并完成采购人指定的拖吊任务。(3)作业人员要求①中标供应商作业人员需具备交通清障作业工作经验。②中标供应商应加强作业人员交通拖吊操作技能的培训、安全培训,培训需定期开展培训,做好培训全流程记录。③实施清障作业的每辆车,需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备作业人员(参与交通整治时,如采购人要求每台作业车辆配备两名或以上熟悉业务作业人员的,中标人应予以满足),以保证交通拖吊任务顺利完成。④作业人员需统一着装,按规范流程操作,同时需听从交警的指挥。⑤每台作业车辆配备一名以上驾驶员。2.2清障作业的服务要求(1)服务时间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全天24小时的各类拖吊作业。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发出的拖吊指令起计,在规定时间(见下表)到达现场提供服务。时段一般城市路段到位时间高速公路路段到位时间备注8时-19时20分钟内25分钟内超时到场是否扣分由各片区所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把握(看是否对工作造成影响,如:(1)造成主干道及高快速路堵塞的;(2)造成交通特殊勤务保障发生失误的;(3)导致同一警情多次出现的)。19时-8时25分钟内30分钟内(2)现场作业要求①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制订的拖吊车作业规范实施作业,包括对被拖吊车辆的检查和清点、按要求填写拖车作业单,以及按规范流程进行作业等。②拖车作业人员应服从现场交警的指挥。③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各项交通规则及相关规定,规范作业,不影响交通。④中标供应商实施拖吊作业时,需有交通警察在场并取得委托(拖车作业单应由在场交通警察签名确认)。⑤中标供应商作业时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因作业而造成交通堵塞或损坏市政设施;⑥15吨(含15吨)以上大型专项作业车应配备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3)车上物品的处理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程序及规范处置被拖吊车辆的随车物品。未经采购人或当事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进入被拖吊车辆的车辆内部(包括驾驶乘坐舱、乘坐室以及车尾箱等)。(4)拖吊进场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在扣留车辆规定时间内(原则上4小时),按规定路线将被拖吊车辆拖吊至采购人指定的停车场,并按规定与停车场做好交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于规定时间拖吊进场的,报情指分中心登记处理。因中标供应商违反拖吊车作业规范,导致车辆(含随车物品)进场时与扣留时登记的实际状态不符的,停车场可以拒绝接收车辆,由此造成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5)如交通警察要求将涉案车辆拖吊至队部、称重点、治超点或指定地点进行调查取证的,中标人应予以满足,并在完成调查取证后(自派单时间起24小时内),再将车辆拖吊至指定的停车场。(6)中标供应商需对“清障作业”所拖吊车辆数据进行分类登记,并每月定期向采购人及片区所属部门报备。2.3交通违法车辆的拖吊服务(1)采购人开展交通整治时,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拖吊车服务。(2)中标供应商应将被拖吊车辆的停放地点及联系方式等,通过文字标示或者其它方式告知当事人。(3)中标供应商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关于拖吊交通违法车辆的规定。2.4交通事故、故障车辆的拖吊服务(1)清理现场时间要求原则上一般事故应在30分钟内、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复杂现场在60分钟内清理完毕,时间从现场交警授权拖吊起计,至现场清理完毕并恢复交通。经现场交通警察或情指分中心同意,清理时间可适当延长。(2)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车辆应配备消防器材、水、木屑、沙及破拆器材等,并负责清理事故现场的血迹、油污、泥土等残留物。(3)在特殊勤务保障或备勤期间,拖移故障车辆时如当事人要求拖移至其指定地点的,参与特殊勤务保障或备勤的拯救车负责将故障车辆拖移至不影响交通处,中标供应商另外指派其他拯救车完成后续作业。2.5交通保障服务(1)交通保障服务指各项特殊勤务保障、大型群体性活动以及中心城区重点路段的拯救车应急清障准备,以及在此过程中按采购人要求的拖移车辆服务。一般有特殊勤务保障备勤及中心城区重点路段的常规备勤。(2)中标供应商提供备勤服务的拯救车应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及地点进行备勤,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拖移车辆。如备勤期间按采购人指令进行拖吊车作业的,需核减相应的备勤时间。备勤拯救车需在采购人发出收勤指令后方可撤离。(3)中标供应商应优先确保交通保障服务,经采购人同意,可以调配正在执行采购人其他服务指令的拯救车参与交通保障工作。(4)备勤期间拖吊车辆非交警扣留的,仅将车辆拖吊就近至不影响交通的位置;如当事人要求要拖吊进入停车场或其他场所的,由中标供应商与当事人协商费用,收费不得高于公示收费标准。2.6拖吊其他(指非因交警部门需要派单的)交通事故车辆及故障车辆计费(1)拖吊其他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车辆,由中标供应商与当事人协商收取服务费用(需在车身上公示收费标准)。(2)中标供应商不得杜撰服务项目进行收费。2.7其他清障工作中标供应商从事采购人指定的其他清障工作(如拖移非涉案停车场的车辆、紧急情况下简单清理路面的绿化、余泥、垃圾等),应40分钟内完成现场清理,由采购人支付费用;在非采购人指定的清障工作的情形下,如需大型吊车、专业力量等清理的复杂现场、货物转运的,由中标供应商与当事人协商收取费用,当事人不在现场的,中标供应商可事后向当事人追偿费用。2.8专业拯救车辆巡逻(1)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派单需求(时长/台次/班次)进行巡逻,以1台拖车巡逻8小时为1个班次,每班次巡逻里程不少于80公里,具体以实际产生为准,巡逻过程中发现有车辆故障、交通事故、发现路面障碍、交通设施损毁、行人非机动车及摩托车上高快速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规范做好现场防护并免费拖移(涉及高速公路则拖移至最近高速出口;无法拖移的,应做好防护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处理),协助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需通知交警、路政等部门介入处理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处理,巡逻车辆不得离开巡逻路段,20分钟内处置完毕,不能及时处置的应立即通知交警部门。(2)如遇紧急情况,交警部门需临时调动服务车辆对服务路段外其他地点开展拖移故障、事故车辆或其他任务时,中标方应当无条件服从且不另行收费。2.9台账资料保管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做好各类台账资料的保管(拖吊作业单、扣留车辆登记明细表、记录仪和车辆行驶轨迹等),以备核查,并需保管至项目服务期结束后三个月。3.项目管理及考评处罚办法3.1项目管理要求(1)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中标供应商的作业情况及台帐登记情况进行检查。(2)中标供应商每月的服务费与当月的考核总评挂钩。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清障任务完成的质量情况进行考评并制作月度考评表;如发生违规事件的,采购人将扣减中标人月度考核分数,并按照月度考核总评分数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3)中标供应商如违反作业规范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或在考评处罚办法中月度考核分数连续两个月低于6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3.2考评办法(1)采购人有权将中标人在合同服务期内违反合同规定的各种情况进行登记,建立诚信档案,制作月度考评表,按考评表分数比例支付当月服务费用。(2)考评表评分按百分制,每一个月为一个计分周期。3.3本考评处罚办法中所指“当月服务费用”为中标供应商具体服务的某个片区所属部门的月度服务费用,非中标供应商所中片区的总服务费用。3.4中标供应商服务费支付比例和月度考核情况挂钩:(1)按总评分数支付相同比例的服务费。例如当月得分为85.2分的,则按85.2%支付当月服务费,依此类推;(2)当月总评100分或100分以上的,按100%支付当月服务费;3.5采购人每月制作月度考评总表,作为结算依据之一。4.考评条款4.1中标供应商提供拖吊车及清障服务时,如违反《项目需求》及《项目合同》中任意一项要求的(下述单列出的扣分标准除外),每次扣1分。4.2中标供应商在清障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或被当事人投诉至相关部门的,每次扣10分;被当事人起诉的,扣20分;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舆情的,扣30分。本扣分条款与其他扣分条款可累加。4.3中标供应商提供拖吊车及清障服务时,到达现场超过规定时间的,按超时的时长扣分,具体标准如下表:超时时长造成明显影响的15分钟≤超时<40分钟1分/次40分钟≤超时<1小时2分/次1小时≤超时3分/次注:“造成明显影响”是指:(1)造成堵塞2公里以上;(2)在重要特殊勤务保障中发生的;(3)导致同路段拥堵警情超5宗。如由于事故、严重堵塞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准时到达现场的,经发出指令的交警所属部门确认,可免予扣分。4.4中标供应商接到委托人服务指令后,拒不提供服务在接到指令未派车的,每次扣5分。4.5中标供应商实施清障作业没有按规范流程操作的,或没有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进场的,每次扣2分,造成损失的每次扣5分。4.6中标供应商盗窃或置换被拖吊车辆零配件或车上物品的,每次扣20分;数量或金额较大的(如盗窃或置换整车、一次盗窃或置换电池10个以上、盗窃车上物品估计价值超过1千元的),每次扣30分,同时追究中标供应商法律责任,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4.7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被拖吊车辆、车上物品、车辆零部件等遗失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造成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每次扣20分,同时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4.8中标供应商私自使用被拖吊车辆或车上物品的,每次扣5分。4.9中标供应商违规收费经调查确认属实的,每次扣30分。(1)根据相关规定无需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而违规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2)超标准收取拖吊车费;(3)杜撰服务项目进行收费的;(4)当事人投诉至相关部门的或当事人起诉的;(5)被网络、报纸以及电视等媒介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4.10如由拖车作业员填写拖车作业单且出现填写错漏的:(1)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的,拖吊该辆车的该次服务费用不予支付,同时每张扣1分;(2)填写错漏且被拖吊车辆出现财物被盗窃或置换的,认定为拖车作业员主观故意,每宗扣10分。4.11中标供应商未能及时完成清障的:(1)在一般工作或特殊勤务保障工作中,每次扣5分;(2)造成重大堵塞的,每次扣10分;(3)在高级别特殊勤务保障或重大群体性活动中,造成堵塞的(50米以上或影响快速通行),每次扣15分;(4)造成特殊勤务保障车队无法正常通过的,每次扣30分,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4.12中标供应商不按采购人要求使用车载定位系统、驾驶员作业未全程佩戴使用记录仪记录、行车记录仪以及未实时将定位系统的车辆定位数据提供给采购人的,或不按要求保存相关数据的,每次扣5分并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每延迟一天扣1分,至整改至符合采购人要求为止。4.13中标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备勤的(包括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车型、人员配备备勤和自行收勤),每次扣2分;备勤车辆在接到指令后10分钟之内未开动的,每次扣2分;如造成采购人工作失误的,每次扣5分;如在高级别特殊勤务保障或重大群体性活动中造成采购人失误的,每次扣10分。4.14中标供应商执行交警部门派工期间未及时发现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或障碍物及高快速公路上未及时发现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每宗扣1分。4.15中标供应商不按时提交项目结算资料的,每延迟一天扣0.2分;中标供应商项目结算资料出现2处及2处以上错误的,每增加1处扣0.2分。4.16中标供应商不按委托人要求派车(例如要求派大车的派了小车,要求带拖轮、拖车绳等物品未带)或车辆状况不正常(不能正常作业、无号牌或故意遮挡号牌等)的,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5分。4.17中标供应商未与停车场做好交接或不按采购人的要求管理规范摆放扣留车辆的,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5分。4.18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报账材料的,每次扣20分,并限期整改,已支付相关费用的,限期退还多余费用。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违约责任第(4)项承担相应责任。4.19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操作造成二次事故的,每次扣10分。4.20相关保密要求:涉及采购人的工作情况,包括现场图片、视频、数据等工作内容不得对外发布,违反规定的,每次扣20分,造成影响的,扣30分。4.21奖分办法:奖分加至月度总评超过100分时,服务费按100%支付。(1)中标供应商不在执行交警部门派工期间发现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或障碍物及高快速公路上发现行人和非机动车并及时上报且经片区所属部门确认后在现场处置的,每宗奖励1分(需经片区所属部门书面确认);(2)中标供应商作业及时、服务好或效果佳,被新闻媒体表扬的,每宗奖励5分。每月奖分5分封顶;(3)中标供应商在消防人员和救护人员未到达现场前主动开展合理救援的,每宗奖励2分(需经片区所属部门书面确认)。六、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1.合同期限为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不再续约。2..服务地点:深圳市为主,交通大队服务范围是国内,其他服务范围为各片区内大队辖区,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二)报价要求投标人报价需综合考虑各片区实际拖车距离。报价包含拯救车的油料费、维修费、路桥费(含高速公路过路费)、保险费、税费以及服务人员工资、保险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只报一个折扣率,同时用于拖吊车辆、交通保障服务、其他清障、巡逻等类别,折扣率报价范围:0<折扣率≤1。)2.1拖吊作业服务报价拖吊各类型车辆、交通保障服务、其他清障作业、拖车巡逻的服务基准价如下(涉及费用加收的,结算时均以基准价(文件列明的收费价格)的基础上结合中标折扣率进行计算):拖吊作业基准价明细表:序号服务类别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车辆(拖车基准价)(单位:元/辆)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交警部门查验取证需要暂扣的事故车辆(拖车基准价)(单位:元/辆)高速公路扣留车辆(拖车基准价)(单位:元/辆)吊车基准价(单位:元/辆)1无动力装置的二轮车(包括自行车、手推车、手拖车、平板车、大板车、无电池的电动车等)101010/2有动力装置的二轮车454545/3三轮车(包括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黄包车及残疾人专用机动车)959595/4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及四轮(含四轮)以上载人电瓶车28532549572058座以上至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3604006051120620座以上至39座(含39座)以下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43047073514407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50054086020008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5756159902400935吨以上货车6456851120320010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交通保障服务90元/小时•车11普通公路、城市道路其他清障工作160元/次•车12高速公路交通保障服务160元/小时•车13高速公路其他清障工作200元/次•车14拖车巡逻800元/车•台班15叉车600元/车•台班说明:★(1)报价说明采购人实付单价=基准价×中标折扣率。对各拖吊的车型报出统一的折扣率,折扣率=(采购人实付价÷基准价)。折扣率填写要求:A.填写要求:0<折扣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B.填写的“折扣率”应为小数且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0.98、0.95、0.90C.投标人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一个“折扣率”,不允许填报两个(或以上)的“折扣率”;填报了两个或以上“折扣率”的,其投标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D.“折扣率”缺填、漏填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2)被拖客车凭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进行分类,被拖货车凭行驶证核定的核定载质量进行分类结算,对客车、货车以外无核定载质量的其它类型机动车,按行驶证(未注册登记按整车出厂合格证)核定的整备质量,参考货车结算标准进行结算。如依据该规则,仍无法归类计费档次,按照“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及四轮(含四轮)以上载人电瓶车”档次计算费用。(3)关于扣留拖挂车辆的计费。一是单独扣留牵引车辆(单独拖头,不含挂车)应以拖头的核定载质量参考货车结算标准进行结算,如该牵引车辆无核定载质量,以其行驶证核定的整备质量参考货车结算标准进行结算。二是同时暂扣牵引车辆与挂车,当牵引车辆与挂车需一并扣留时,以挂车的核定载质量参考货车结算标准进行结算,计为一次拖吊作业。(4)拖吊非采购人派单的其他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车辆及车辆抢修服务等费用,由中标人参照行业收费标准自行与当事人协商收取服务费用。(5)拖吊的汽车含客车、货车等各类型汽车。(6)高速公路被拖车辆的过路费由当事人支付(计算终点为扣留车辆现场下游最近出口),拖车自身的过路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包含在拖吊费用内,不再另外支付)。(7)拖吊车服务按实际情况派单,中标供应商根据现场交警指示将车辆拖吊至队部、称重点、治超点或指定地点进行调查取证的,中标供应商应予以满足,并在完成调查取证后,再将车辆拖吊至指定的停车场仅算一次费用,相关费用不得重复收取。(8)交通大队及各大队服务范围原则上是深圳市内,服务范围是深圳市以外地区的,不分车型在深圳市范围以外按车次加收10元/1公里。(9)交通大队及各大队涉及全市(包括深汕合作区)各场地车辆转场的,每台作业车报价参照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车辆标准。(10)交通保障服务的价格①值守不分车型,包括所有类型、吨位的拖车和吊车。按每台拯救车每参加1小时的备勤(含常态化高峰期备勤、特殊勤务保障工作备勤、交通整治备勤、突发事件处置备勤等)进行报价。②参加集中整治的拯救车如在行动中没有拖吊车辆的,参照交通保障服务的报价计算及支付服务费。(11)其他清障工作的价格中标供应商从事采购人指定的其他清障工作(如拖移非入涉案停车场的车辆、紧急情况下清理路面的绿化、余泥、垃圾等),以出车车次计算,普通公路、城市道路其他清障工作。(12)空驶的价格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发出吊车作业和其他清障工作指令,中标供应商已按采购人要求出动拖吊车并已行驶2公里以上(提供车辆行驶轨迹作为依据),后采购人取消指令的,称为空驶。空驶以中标价的100%分车型按次支付。(13)拖车巡逻价格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按实际需求进行拖车巡逻派单,中标供应商巡逻班次按采购人的派单计费,1台车巡逻8小时为一个班次(每班次巡逻里程不少于80公里)。(14)叉车价格①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按实际需求进行叉车派单,中标供应商的叉车按单次进行计费。②叉车派出为首次的作业价格,首次作业单价按中标价格进行支付。后续因工作衔接需要延续服务按实际作业车次进行收费。以小车为基准,每作业多一台小车加收100元/次,加收部分按照中标折扣率进行按次计费支付。(15)投标供应商报价需综合考虑各片区实际拖车距离。以上拖车服务收费标准特指交通违法车辆、因交警部门查验取证需要拖吊事故车辆(交通事故现场清理费包含在内,不再另外支付)、交通保障服务拖吊车、空驶和其他清障工作的服务费用;此服务费包含中标人拯救车的油料费、维修费、路桥费(含高速公路过路费)、保险费、税费以及服务人员工资、保险费等所有费用。(三)★付款方式:(1)拖吊费按交警部门的派单计费。由采购人按拖吊数量*拖吊基准价*中标折扣率进行结算,由财政负责支付,中标供应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2)拖吊非采购人派单的其他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车辆及车辆抢修服务等费用计费。①拖吊其他交通事故、故障车辆及车辆抢修服务等,由中标供应商自行与当事人协商收取服务费用。②针对交警部门不需要扣留查验取证的交通事故车辆,妨碍交通的,中标供应商根据现场交警的指示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位置,不收取当事人费用,后续当事人要求拖移至指定其他位置的(修理厂等),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支付;不妨碍交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联系拖车公司或4S店到场作业,没有当事人的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强行拖移该车辆。③中标供应商不得杜撰服务项目进行收费。(3)交通保障服务计费。①交通保障服务按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以0.5小时计算,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以拖车按采购人要求到达指定地点为开始时间,以收到采购人通知结束指令为止。具体以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服务单价及经采购人审核确定的服务时间进行核算。②在提供应急保障准备期间由交警指派实施的拖吊车作业,服务费用另行计算。如备勤期间按采购人指令进行拖吊作业的,需核减相应的备勤时间。(4)其他清障服务计费。其他清障服务费用按车次计算支付,具体以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服务单价及经采购人审核确定的服务次数进行核算。(5)拖车巡逻计费巡逻班次按采购人的派单计费,1台车巡逻8小时为一个班次(每班次巡逻里程不少于80公里),以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服务单价及经采购人审核确定的服务班次进行核算。(6)空驶计费。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发出清障指令,中标供应商已按采购人要求出动拖车并已行驶2公里或以上,后采购人取消指令的,称为空驶。每一宗空驶费用结算均需提供对应的车辆行驶轨迹作为依据。(7)除合同中规定的拖吊车、清障作业、交通保障、拖车巡逻、叉车费用外,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应商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供应商自行购置清障工作所需的各种设备,以及负责人工费用和各项开支。(8)支付程序。按照中标折扣率*各类服务基准价*实际服务工作量进行结算。服务费用按月结算及支付,由采购方所属部门完成支付。双方核对汇总,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完确认手续。因供应商提供资料不全导致延误的,则采购人相应顺延办理确认手续。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给付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若因供应商原因迟延给付的,采购人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向中标人付款即视为履行付款义务。如遇财政部门拨款延迟、财政审批流程等非采购人原因导致的迟延付款,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中标人不得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并以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四)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供应商违约导致采购人提前解除合同的,采购人还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中标供应商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全额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不足覆盖违约金及弥补采购人所受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中标供应商需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向当事人收取交通事故、故障车辆的服务费用,服务期内累计收到3次以上有效投诉,采购人有权解除中标供应商的合同。(3)采购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办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手续。(4)合同履约期间,中标供应商不得杜撰服务项目进行收费、不得提供虚假报账材料。否则采购人每发现一次,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当月项目结算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在每月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项目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中标供应商若出现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中标供应商应予以补足;采购人因处理中标供应商违约而产生的合理维权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6)当实际发生金额即将达到预算上限时,中标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采购人,由双方协商后续履约安排。若实际发生金额累计超过中标金额且未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本合同自金额超出之日起自动终止,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7)中标供应商泄露工作秘密、现场照片、视频、数据等信息,造成严重舆情影响以及信访投诉等情形,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及全部损失。(8)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暂停付款、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累计三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①未按要求配备车辆、人员;②提供车辆不合格、证照不齐、保险无效;③擅自减少车辆、更换低于约定吨位的车辆;④未按要求备勤、擅自撤勤、不执行调度指令;⑤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派单、拒不出车、拖延处置。(五)其他:(1)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按照相关规定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司机人员工资报酬,并为其购买社保以及人身意外商业保险。(2)中标供应商的作业车辆需购买车辆保险(交强险及商业险),中标供应商的作业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意外,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有关保险条例执行;若因此造成采购人工作人员人身伤害,中标供应商需承担赔偿责任。(3)为加强中标供应商的管理,提高中标供应商质量,鼓励优秀供应商,淘汰不良供应商,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管理。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依法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①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中标供应商资格的;②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③恶意质疑投诉的;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⑤有商业贿赂行为的;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4)服务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单位有权依法解除服务合同:①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②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③经采购单位具体使用部门《月度考核评分表》进行打分,根据得分情况(连续两个月月度得分低于60分)进行淘汰:④违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承诺事项的。(5)服务期内,若其他片区供应商被取消资格或无法履约,在新的供应商确定之前,中标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工作。(六)履约验收1.验收主体。本项目为集中采购项目,甲方(采购人)作为采购主体牵头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各实际使用单位参与配合验收工作。2.验收时间。(1)阶段行验收:甲方(采购人)根据项目开展进度及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验收对应周期内乙方(供应商)已履行的服务。(2)整体验收:合同履约期限届满后2个月内开展,验收合同服务期内乙方((供应商)已履行的服务。3.验收方式和依据(1)验收方式:采取资料审核、数据核验等方式开展,对照项目约定条款及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核查乙方(供应商)履约情况。(2)验收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乙方(供应商)投标/应答文件、项目合同、月度考核评分表。4.验收对象与内容(1)验收对象:阶段性验收为对应月度内乙方(供应商)提供的拖吊车、清障、交通保障、巡逻等全部服务事项;整体验收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合同期内乙方(供应商)全部履约服务内容。(2)验收内容:核查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行业、安全标准,是否存在合同转包,是否存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合同分包,是否存在以次充好情形7个方面内容。5.验收标准(1)服务质量:24小时响应程度、现场到位时效、作业流程合规性、事故清理质量等。按优秀/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2)服务进度:各类拖吊车服务按甲方(采购人)指令及时完成情况,按优秀/按时/不按时评定;(3)人员、设备配备情况:作业人员配置情况、人员资质有效性、相关培训记录情况,拖吊车数量、类型、吨位匹配度,车辆证照/保险有效性等情况,按优秀/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4)行业及安全标准:严格遵守车辆救援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规范要求情况,按优秀/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5)合同转包情况:是否存在合同转包情况,按是/否判定;(6)合同分包情况:是否存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合同分包情况,按是/否判定;(7)是否存在以次充好情形:投入项目的人员和设备、提供的服务是否与投标/合同承诺一致,按是/否判定。6.验收程序(1)乙方(供应商)及甲方实际使用部门在验收周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采购人)提交履约验收相关资料;(2)甲方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小组,确定验收时间及地点,开展验收工作;(3)验收小组对照验收内容及标准,完成资料审核、数据核验等工作;(4)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情况综合评定验收结果,填写履约验收。(七)争议的解决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或调解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解决。七、其他重要条款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4.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以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6.本项目需求涉及的各项规范、标准,如国家和行业有最新的修改版或停用的,则按最新规定执行。7.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资质等材料,如有有效期限制的,供应商所提供的资质、证书等材料均应处于有效期内,否则按无效材料处理。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特别提醒: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一律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正文(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不公开部分)”,如下图所示。文件(FT导出(E)浏览(B)辅动(G)系统(S)1X)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导入文档1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于导出文档福。正文(公开部分)打开关闭打印政府采购投标及履另存手写验证全屏注释左旋右旋书签切换信息公开部分约承诺函投标人情况介绍内容格式自定附件(不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生成投标文件280%页码:of1280%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后*****。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4)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5)服务网点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5)项目详细报价(6)实施方案(格式自定)(7)安全培训措施(格式自定)(8)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9)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定)(10)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格式自定)(11)拟投入本项目设备设施情况(格式自定)(12)履约承诺(13)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格式自定)(14)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7.如我单位提交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及进口产品的相关资格要求。3.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我单位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如我单位中标,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材料,如果有效期(包括需要年审、继续教育等完成后才能执业的行政许可、人员证书等情形)未能覆盖项目(包组)合同履行期的,将提前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确保合同顺利履行。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要求。若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12.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13.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若存在“不同供应商的董事、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情形的,我单位保证不存在串通投标、恶意串通或者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14.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15.我单位保证,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CCC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中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且已在“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章节中提供了,此处可不重复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此处不提供,相关内容因涉及企业及个人敏感信息,为不公开内容。)(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1、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投标(响应)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当核实投标(响应)的服务承接商的相关信息,如对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所属行业或划型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标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项服务(标的)为同一企业承接的,“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服务;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第四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服务承接商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服务承接商;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服务承接商;第六、七、八处,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九处,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服务承接商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3)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相关服务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如包含硬件设备、产品等货物采购的,不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作出要求。6、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则声明函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判定,如判定声明函无效的,相关供应商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若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声明函的有效性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7、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含义不明确的,应按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修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要求承接企业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要求承接企业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四、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五、服务网点承诺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我单位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本地经营(服务)网点,如不遵守相应承诺,愿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日期:年月日特别提示:投标人需按以上模板要求提供承诺函,否则将按不得分处理。(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投标(响应)供应商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序号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关系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2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3项目负责人4主要技术人员5投标文件编制人员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序号关联关系类型关联主体名称备注1控股股东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2管理关系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为:,联系电话:。特此证明。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本证明书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3.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证件扫描件正面证件扫描件反面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号:,职务:;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证件扫描件正面证件扫描件反面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四、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满足本项目标★的条款要求注: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6.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在“说明”一栏中列明证明资料的位置,以便评审;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五、项目详细报价(一)分项报价表包号项目名称投标折扣率备注C 项目注:“折扣率”填写要求:(1)填写要求:0<折扣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2)填写的“折扣率”应为小数,且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0.95、0.80、0.78,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3)投标人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唯一1个“折扣率”,不允许填报2个(或以上)的“折扣率”;填报了2个或以上“折扣率”的,其投标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4)“折扣率”缺填、漏填、错填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标书信息确认”的投标报价中须填写上表中的折扣率,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将生成为“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并将作为价格分的计算依据,请投标人仔细填写并核对!PH转预把标书板件生或国交件(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六、实施方案(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七、安全培训措施(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八、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九、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十、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十一、拟投入本项目设备设施情况(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十二、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13、履约承诺(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十四、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一)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我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若存在下述情况,我单位愿意依法承担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一、我单位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存在法律风险,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我单位应审慎核查,确保其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我单位对投标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使用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四、我单位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我单位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我单位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日期:注: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需由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在采购文件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增设供应商投标特别警示条款等事宜的通知》(深财购〔2025〕7号)的要求,《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二)订单融资情况1.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s://finance.szexgrp.com/gtm/web/guarantee/#/),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2.供应商账户信息投标人(单位全称):;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注:本项填写内容作为订单融资开展的参考信息,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三)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6年外请拖车服务项目合同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6年外请拖车服务项目包组:甲方:乙方: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6年外请拖车服务项目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根据公司就项目(编号:)的招标采购结果,由单位为中标(成交)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方的响应与承诺,就采购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中标(成交)方(以下简称乙方)承担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服务费标准(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类别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车辆(拖车基准价)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交警部门查验取证需要暂扣的事故车辆(拖车基准价)高速公路扣留车辆(拖车基准价)吊车基准价折扣率/服务费1无动力装置的二轮车(包括自行车、手推车、手拖车、平板车、大板车、无电池的电动车等)101010/中标折扣率:2有动力装置的二轮车454545/3三轮车(包括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黄包车及残疾人专用机动车)959595/4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及四轮(含四轮)以上载人电瓶车28532549572058座以上至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3604006051120620座以上至39座(含39座)以下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43047073514407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50054086020008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5756159902400935吨以上货车6456851120320010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交通保障服务90元/小时•车11普通公路、城市道路其他清障工作160元/次•车12高速公路交通保障服务160元/小时•车13高速公路其他清障工作200元/次•车14拖车巡逻800元/车•台班15叉车600元/车•台班说明:1、实付单价=基准价×中标折扣率。2、被拖客车凭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进行分类,被拖货车凭行驶证核定的核定载质量进行分类结算,对客车、货车以外无核定载质量的其它类型机动车,按行驶证(未注册登记按整车出厂合格证)核定的整备质量,参考货车结算标准进行结算。如依据该规则,仍无法归类计费档次,按照“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及四轮(含四轮)以上载人电瓶车”档次计算费用。3、关于扣留拖挂车辆的计费。一是单独扣留牵引车辆(单独拖头,不含挂车)应以拖头的核定载质量参考货车结算标准进行结算,如该牵引车辆无核定载质量,以其行驶证核定的整备质量参考货车结算标准进行结算。二是同时暂扣牵引车辆与挂车,当牵引车辆与挂车需一并扣留时,以挂车的核定载质量参考货车结算标准进行结算,计为一次拖吊作业。4、拖吊非甲方派单的其他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车辆及车辆抢修服务等费用,由乙方参照行业收费标准自行与当事人协商收取服务费用。5、拖吊的汽车含客车、货车等各类型汽车。6、高速公路被拖车辆的过路费由当事人支付(计算终点为扣留车辆现场下游最近出口),拖车自身的过路费由乙方承担(包含在拖吊费用内,不再另外支付)。7、拖吊车服务按实际情况派单,乙方根据现场交警指示将车辆拖吊至队部、称重点、治超点或指定地点进行调查取证的,乙方应予以满足,并在完成调查取证后,再将车辆拖吊至指定的停车场仅算一次费用,相关费用不得重复收取。8、交通大队及各大队服务范围原则上是深圳市内,服务范围是深圳市以外地区的,不分车型在深圳市范围以外按车次加收10元/1公里。9、交通大队及各大队涉及全市(包括深汕合作区)各场地车辆转场的,每台作业车报价参照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车辆标准。10、交通保障服务的价格(1)值守不分车型,包括所有类型、吨位的拖车和吊车。按每台拯救车每参加1小时的备勤(含常态化高峰期备勤、特殊勤务保障工作备勤、交通整治备勤、突发事件处置备勤等)进行。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交通保障服务基准价为90元/小时•车;高速公路交通保障服务基准价为160元/小时•车。(2)参加集中整治的拯救车如在行动中没有拖吊车辆的,参照交通保障服务的报价计算及支付服务费。11、其他清障工作的价格乙方从事甲方指定的其他清障工作(如拖移非入涉案停车场的车辆、紧急情况下清理路面的绿化、余泥、垃圾等),以出车车次计算,普通公路、城市道路其他清障工作基准价为160元/次•车;高速公路其他清障工作报价基准价为200元/次•车。12、空驶的价格甲方对乙方发出吊车作业和其他清障工作指令,乙方已按甲方要求出动拖吊车并已行驶2公里以上(提供车辆行驶轨迹作为依据),后甲方取消指令的,称为空驶。空驶以中标价的100%分车型按次支付。13、拖车巡逻价格甲方对乙方按实际需求进行拖车巡逻派单,乙方巡逻班次按甲方的派单计费,1台车巡逻8小时为一个班次(每班次巡逻里程不少于80公里)),拖车巡逻工作基准价为800元/车•台班。14、叉车价格(1)甲方对乙方按实际需求进行叉车派单,乙方的叉车按单次进行计费。叉车服务基准价为600元/车•台班。(2)叉车派出为首次的作业价格,首次作业单价按中标价格进行支付。后续因工作衔接需要延续服务按实际作业车次进行收费。以小车为基准,每作业多一台小车加收100元/次,加收部分按照中标折扣率进行按次计费支付。15、以上拖车服务收费标准特指交通违法车辆、因交警部门查验取证需要拖吊事故车辆(交通事故现场清理费包含在内,不再另外支付)、交通保障服务拖吊车、空驶和其他清障工作的服务费用;此服务费包含中标人拯救车的油料费、维修费、路桥费(含高速公路过路费)、保险费、税费以及服务人员工资、保险费等所有费用。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年度履约考评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如采购单位对履约情况不满意,不再续约。当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服务费用累计达到本项目总限价支付上限XXX万元(项目的服务结算金额达到该包的预算金额/支付上限时)本合同自然终止。三、合同总价及结算方式(一)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合同所产生的服务费用在本项目总限价内按实结算,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合同金额。(二)乙方服务费支付比例和月度考核情况挂钩(1)按当月总评分数支付相同比例的服务费。例如当月得分为85.2分的,则按85.2%支付当月服务费,依此类推;(2)当月总评100分或100分以上的,按100%支付当月服务费。(三)付款方式1、拖吊费按交警部门的派单计费。由甲方按拖吊数量*拖吊基准价*中标折扣率进行结算,由财政负责支付,乙方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2、拖吊非甲方派单的其他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车辆及车辆抢修服务等费用计费。(1)拖吊其他交通事故、故障车辆及车辆抢修服务等,由乙方自行与当事人协商收取服务费用。(2)针对交警部门不需要扣留查验取证的交通事故车辆,妨碍交通的,乙方根据现场交警的指示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位置,不收取当事人费用,后续当事人要求拖移至指定其他位置的(修理厂等),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支付;不妨碍交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联系拖车公司或4S店到场作业,没有当事人的同意乙方不得强行拖移该车辆。(3)乙方不得杜撰服务项目进行收费。3、交通保障服务计费。(1)交通保障服务按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以0.5小时计算,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以拖车按甲方要求到达指定地点为开始时间,以收到甲方通知结束指令为止。具体以乙方的中标折扣率*交通保障服务基准价及经甲方审核确定的服务时间进行核算。(2)在提供应急保障准备期间由交警指派实施的拖吊车作业,服务费用另行计算。如备勤期间按甲方指令进行拖吊作业的,需核减相应的备勤时间。4、其他清障服务计费。其他清障服务费用按车次计算支付,具体以乙方的中标折扣率*其他清障服务基准价价及经甲方审核确定的服务次数进行核算。5、拖车巡逻计费巡逻班次按甲方的派单计费,1台车巡逻8小时为一个班次(每班次巡逻里程不少于80公里),以乙方的中标折扣率*拖车巡逻基准价及经甲方审核确定的服务班次进行核算。6、叉车计费(1)甲方对乙方按实际需求进行叉车派单,乙方的叉车按单次进行计费,以乙方的中标折扣率*叉车基准价及经甲方审核确定的服务班次进行核算。(2)叉车派出为首次的作业价格,首次作业单价按单次中标价格进行计费。后续因工作衔接需要延续服务按实际作业车次进行收费。以小车为基准,每作业多一台小车加收100元/次,加收部分按照中标折扣率进行按次计费支付。7、空驶计费。甲方对乙方发出清障指令,乙方已按甲方要求出动拖车并已行驶2公里或以上,后甲方取消指令的,称为空驶。每一宗空驶费用结算均需提供对应的车辆行驶轨迹作为依据。8.在非中标片区服务的结算方式乙方在整治或大型保障活动中,受甲方指派到非中标片区实施清障作业的,服务费用按照该乙方中标价进行结算。9、除合同中规定的拖吊车、清障作业、交通保障、拖车巡逻、叉车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乙方自行购置清障工作所需的各种设备,以及负责人工费用和各项开支。(四)支付程序1.按照中标折扣率*各类服务基准价*实际服务工作量进行结算。2.服务费用按月结算及支付,由甲方所属部门完成支付。双方核对汇总,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完确认手续。因乙方提供资料不全导致延误的,则甲方相应顺延办理确认手续。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给付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若因乙方原因迟延给付的,甲方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向乙方付款即视为履行付款义务。如遇财政部门拨款延迟、财政审批流程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的迟延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并以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3.结算付款时限:甲方在结算完成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为乙方办理已结算的支付手续。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开户行:账号:乙方保证上述账户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如因账户信息错误导致乙方无法收到货款或迟延收到货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如有更改,乙方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由供方承担。甲乙双方约定确认,如甲方因财政拨款原因、不可抗力、乙方迟延给付发票等原因不能按时付款,付款期限顺延,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四、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一)乙方提供大队范围内的查扣交通违法车辆的拖吊服务、交警部门查验取证需要扣留的事故车辆的拖吊服务,交通保障,各类非法占道物品的清理及车辆拖吊等其他清障工作,专业拯救车辆巡逻、叉车等服务。包号片区划分大队名称拟采购规模预算金额/支付上限(元)A包第一片区(二)服务范围以各大队管辖范围为准,大队辖区出现变化的,服务范围以变化后的为准,如出现其它变化则由甲方确定服务范围。(三)遇有大型专项行动、重特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及其它工作需求,甲方有权统筹安排。(四)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管理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服务期内,甲方可全天24小时随时向乙方发出指令,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服务区域内提供交通违法车辆、事故车辆、故障车辆、交通保障以及其他清障工作的拖车服务,拖车巡逻及叉车服务。(二)遇有大型专项行动、重特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及其它工作需求,甲方有权统筹安排,调配各签约乙方跨约定服务区域开展拖吊车服务,每个子包可跨区统筹调配的服务量不超过该子包合同价的20%。(三)甲方不承担乙方利用服务车辆从事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以外的活动所导致的后果。(四)按时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五)若上级政府部门对拖车拯救管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车辆数量要求1.根据“甲方需求”乙方须提供辆拖吊车用于本项目:辆25吨(含25吨)以上大型吊机,辆25吨(含25吨)以上大型专项作业车,辆15吨(含15吨)以上大型专项作业车,辆2吨(含2吨)至5吨中小型专项作业车,辆防撞车。2.乙方投入自有或租赁车辆供甲方指挥调度使用,乙方额外向本项目增投的各类车辆,甲方可进行指挥调度使用。3.乙方按服务片区及各片区需求投入的提供足够的车辆(车辆允许租赁),不限于上述的车辆类型和数量以满足甲方的拖吊车要求,如甲方有特殊安排(如提供铲车、叉车、转运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低平板半挂车等),乙方应予以满足并提供相应服务。并按甲方要求指定的所属片区相应单位地点处停放,无要求的自行安排所属片区内地点停放。4.乙方中标后自有车辆不能满足该片区要求投入的数量、需租赁的,于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提交拖吊车服务合同生效起期限为1年的车辆租赁合同原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交或提供失效证件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5.服务期内,因车辆报废、更新等原因,经甲方批准(需书面报备),可以更换或增配车辆(吨位不得小于原车辆)。(二)车辆状况要求1.提供的车辆须具有合法、完备的证照,车辆应在年审有效期内,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提供报废、非法车辆参与拖吊作业,保证车况良好并配备足够、完好的交通清障辅助设备(包括枕木、消防器材、木屑、警示筒、警示带等反光标志、拖车辅助轮、千斤顶、具夜间拍摄和摄录功能的记录仪或同类设备)及通讯工具。另大中型专项作业车(含)以上车型还需增配:过风喉、消防器材、破拆工具等设备,以确保拖吊能力与通信畅通。2.提供的车辆须购买相应的保险,除交强险外,还应购买保险理赔金额不少于2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且保险理赔时限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持续有效。3.如果甲方开发出相关的监管平台,乙方必须配合使用,加强对本项目监管,按甲方要求配备相应的硬件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相关操作人员熟练使用系统,建立信息化系统使用手册等技术资料,按采甲方规定使用和管理。系统应用后,相关纸质台账的建立、保管要求以甲方新要求为准。4.提供的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必须配备三个摄像头,满足日间、夜晚的记录要求,能清晰摄录从甲方将扣留车辆移交给乙方起至乙方将扣留车辆拖移至甲方指定停车场并移交完毕的整个过程,具体安装要求由甲方指定,摄录数据至少保存三个月。5.提供的车辆应喷涂中标人单位名称、公示收费标准(如车辆属租赁的,中标人应在车辆明显位置标示出单位名称及投诉电话)。6.服务期内,投入的车辆必须在有效期内,对提供服务的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年检等,在原服务车辆不能按时到场服务的情况下,须提供同车型、同吨位的备用车辆(具有合格、完备证照)替代服务,并事前告知甲方。7.提供的车辆,应具备在各种情形和环境下拖吊大型客车、重型货车、新能源车(含电动公交车、电动泥头车等特种车辆)、重型半挂车等车辆的能力,到达现场拖吊作业的车辆必须能够承担并完成甲方指定的拖吊任务。(三)作业人员要求1.乙方作业人员须具备交通清障作业工作经验。2.乙方应加强作业人员交通拖吊操作技能的培训、安全培训。3.实施清障作业的每辆车,须根据甲方要求配备作业人员(参与交通整治时,如甲方要求每台作业车辆配备两名或以上熟悉业务作业人员的,乙方应予以满足),以保证交通拖吊任务顺利完成。4.作业人员须统一着装,按规范流程操作,同时必须听从交警的指挥。5.每台作业车辆配备一名以上驾驶员。(四)清障作业的服务要求1.服务时间要求乙方提供全天24小时的各类拖吊作业。乙方接到甲方发出的拖吊指令起计,在规定时间(见下表)到达现场提供服务。时段一般城市路段到位时间高速公路路段到位时间备注8时-19时20分钟内25分钟内超时到场是否扣分由各片区所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把握(看是否对工作造成影响,如:(1)造成主干道及高快速路堵塞的;(2)造成交通特殊勤务保障发生失误的;(3)导致同一警情多次出现的)19时-8时25分钟内30分钟内2.现场作业要求(1)乙方应按照甲方制订的拖吊车作业规范实施作业,包括对被拖吊车辆的检查和清点、按要求填写拖车作业单,以及按规范流程进行作业等。(2)拖车作业人员应服从现场交警的指挥。(3)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各项交通规则及相关规定,规范作业,不影响交通。(4)乙方实施拖吊作业时,须有交通警察在场并取得委托(拖车作业单应由在场交通警察签名确认)。(5)乙方作业时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因作业而造成交通堵塞或损坏市政设施;(6)15吨(含15吨)以上大型专项作业车应配备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7)作业期间如因乙方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当事人车辆或财务受损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车上物品的处理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及规范处置被拖吊车辆的随车物品。未经甲方或当事人同意,乙方不得进入被拖吊车辆的车辆内部(包括驾驶乘坐舱、乘坐室以及车尾箱等)。4.拖吊进场的要求乙方应在扣留车辆规定时间内(原则上4小时),按规定路线将被拖吊车辆拖吊至甲方指定的停车场,并按规定与停车场做好交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于规定时间拖吊进场的,报情指分中心登记处理。因乙方违反拖吊车作业规范,导致车辆(含随车物品)进场时与扣留时登记的实际状态不符的,停车场可以拒绝接收车辆,由此造成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5.如交通警察要求将涉案车辆拖吊至队部、称重点、治超点或指定地点进行调查取证的,乙方应予以满足,并在完成调查取证后(自派单时间起24小时内),再将车辆拖吊至指定的停车场。6.乙方须对“清障作业”所拖吊车辆数据进行分类登记,并每月定期向甲方及片区所属部门报备。(五)交通违法车辆的拖吊服务1.甲方开展交通整治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拖吊车服务。2.乙方应将被拖吊车辆的停放地点及联系方式等,通过文字标示或者其它方式告知当事人。3.乙方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关于拖吊交通违法车辆的规定。(六)交通事故、故障车辆的拖吊服务1.清理现场时间要求原则上一般事故应在30分钟内、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复杂现场在60分钟内清理完毕,时间从现场交警授权拖吊起计,至现场清理完毕并恢复交通。经现场交通警察或情指分中心同意,清理时间可适当延长。2.乙方提供服务的车辆应配备消防器材、水、木屑、沙及破拆器材等,并负责清理事故现场的血迹、油污、泥土等残留物。3.在特殊勤务保障或备勤期间,拖移故障车辆时如当事人要求拖移至其指定地点的,参与特殊勤务保障或备勤的拯救车负责将故障车辆拖移至不影响交通处,乙方另外指派其他拯救车完成后续作业。(七)交通保障服务1.交通保障服务指各项特殊勤务保障、大型群体性活动以及中心城区重点路段的拯救车应急清障准备,以及在此过程中按甲方要求的拖移车辆服务。一般有特殊勤务保障备勤及中心城区重点路段的常规备勤。2.乙方提供备勤服务的拯救车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及地点进行备勤,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拖移车辆。如备勤期间按甲方指令进行拖吊车作业的,需核减相应的备勤时间。备勤拯救车必须在甲方发出收勤指令后方可撤离。3.乙方应优先确保交通保障服务,经甲方同意,可以调配正在执行甲方其他服务指令的拯救车参与交通保障工作。4.备勤期间拖吊车辆非交警扣留的,仅将车辆拖吊就近至不影响交通的位置;如当事人要求要拖吊进入停车场或其他场所的,由乙方与当事人协商费用,收费不得高于公示的标准。(八)拖吊其他(指非因交警部门需要派单的)交通事故车辆及故障车辆计费1.拖吊其他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车辆,由乙方与当事人协商收取服务费用(需在车身上公示收费标准)。2.乙方不得杜撰服务项目进行收费。(九)其他清障工作乙方从事甲方指定的其他清障工作(如拖移非涉案停车场的车辆、紧急情况下简单清理路面的绿化、余泥、垃圾等),应40分钟内完成现场清理,由甲方支付费用;在非甲方指定的清障工作的情形下,如需大型吊车、专业力量等清理的复杂现场、货物转运的,由乙方与当事人协商收取费用,当事人不在现场的,乙方可事后向当事人追偿费用。(十)专业拯救车辆巡逻1.乙方按甲方派单需求(时长/台次/班次)进行巡逻,以1台拖车巡逻8小时为1个班次,每班次巡逻里程不少于80公里,具体以实际产生为准,巡逻过程中发现有车辆故障、交通事故、发现路面障碍、交通设施损毁、行人非机动车及摩托车上高快速时乙方应及时规范做好现场防护并免费拖移(涉及高速公路则拖移至最近高速出口;无法拖移的,应做好防护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处理),协助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需通知交警、路政等部门介入处理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处理,巡逻车辆不得离开巡逻路段,20分钟内处置完毕,不能及时处置的应立即通知交警部门。2.如遇紧急情况,交警部门需临时调动服务车辆对服务路段外其他地点开展拖移故障、事故车辆或其他任务时,乙方应当无条件服从且不另行收费。(十一)台账资料保管要求乙方应做好各类台账资料的保管(拖吊作业单、扣留车辆登记明细表、记录仪和GPS轨迹等),以备核查,并至少保管至项目服务期结束后三个月。(十二)建立完善的调度体系,建设相应的调度系统,并应甲方需求将相关调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