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物业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海西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物业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西政采磋商(服务)2026-10号
**二、项目名称:**海西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物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 1 | 报价:695700(元) | 海西悦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80.23,综合排序第一) | 德令哈市河东区海西宾馆家属院楼4-3-202室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海西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物业服务项目 | 海西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物业服务项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俊杰(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李全民,郭建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西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昆仑南路17号
联系方式:0977-8228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海西州德令哈市河西新区团结路一号
联系方式:0977-89006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0977-8900673
附件信息: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西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物业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海西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
| 行政区域 | 青海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21日 15:28 |
| 评审专家名单 | 刘俊杰(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李全民,郭建蒲 | ||
| 总中标金额 | ¥69.57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77-8900673 | ||
| 采购单位 | 海西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昆仑南路1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77-822850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西州德令哈市河西新区团结路一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77-8900673 | ||
最终磋商函
供应商名称:海西悦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最终磋商报价(元) | 服务期 | 备注 |
| 海西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物业服务项目 | 大写:陆拾玖万伍仟柒佰元整 | 项目服务期1年 | / |
| 小写:695700.00元 | |||
| 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等内容:/ | |||
注:1.在磋商过程中,最终磋商报价与首次报价的价格发生的浮动比例,在
项目签订合同时对首次报价单价的基础上进行同比例浮动,作为签订合同的最终
单价。2.电子化项目请在开评标报价阶段提供最终报价相应内容,无需提前提
供最终报价内容。3.最终磋商报价为1年服务总报价。
供应商:海西悦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6年05月20日
最终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海西悦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服务内容 | 实际响应的服务需求 | 价格 | 备注 |
| 1 | 安全保卫 | 保安员2人 | 84000 | / |
| 2 | 季节性用工 | 锅炉工2人 | 48000 | / |
| 3 | 清洁卫生 | 保洁人员3人 | 144000 | / |
| 4 | 食堂工作人员 | 食堂工作人员3人 | 216000 | / |
| 5 | 维修、绿化养护 | 维修工1人、绿化养护人员2人 | 108000 | / |
| 6 | 物业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和其他要求 | 物业办公、员工服装、清洁工具、垃圾清运、绿化工具等设备维护维修用品、易耗品等设备及其他要求 | 95700 | / |
| 其他说明:无 | ||||
| 投标总价 | 大写:陆拾玖万伍仟柒佰元整小写:695700.00元 | |||
供应商:海西悦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6年05月20日
附件15: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致: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海西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单位名称)的海西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物业服
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海西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物业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承建(承接)
企业为海西悦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3人,营业收入为205.87万元,
资产总额为689.1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海西悦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