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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2

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云龙车辆段分布式光伏项目

业主单位: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浙江 · 宁波
发布:2026-05-19 04:09:17截止:2026-05-23
产品/服务:分布式光伏地铁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云龙车辆段分布式光伏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预公示时间:2026年5月13日-2026年5月18日23:59止,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议或问题的,请在预公示期内向指定邮箱583985182@qq.com提出。

1.招标条件

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云龙车辆段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由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项目概况: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云龙车辆段分布式光伏项目,云龙车辆段预估可利用屋面面积约55128.21平方米,可开发装机容量约4.104MWp,采用400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云龙车辆段微网系统科研,投标人承担并完成云龙车辆段微网系统的研发与示范应用,围绕储能设备、微网控制系统、储能项目施工、充电桩设备安装、科研申报五大板块,形成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的技术成果。

2.3招标范围: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云龙车辆段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及微网系统科研,包含但不限于满足电站正常运行所具备的设备及材料釆购、供货、运输、储存、设备监造;建筑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检测(含第三方)、试运行、培训、验收、储能微电网科研、质保期及运维服务期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4计划工期:

光伏项目建设: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完成所有安装、调试工作,并完成并网发电,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期,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同步调整。

微网系统科研:项目总周期为18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为止),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期,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同步调整。

2.5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必须全面达到国家及电力行业合格标准,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等规定。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在系统签到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采购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其投标文件将做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月 日9:00至2026年 月 日23时59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做否决投标处理。

4.2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自行免费下载;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平台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3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11时00分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温馨提示:

4.5.1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下载。

4.5.2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平台服务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的收费标准执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9时30分。

**5.2递交方式:**本项目投标文件须按以下两种方法分别进行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上传)或递交(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5.2.1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及资信标》和《商务标》,须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以上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home)。如初次投标,详见操作手册(https://ygcg.nbcqjy.org/detail?articleId=165)或致电技术支持:0574-26877267。

5.2.2投标人请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商务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递交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商务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要求如下:①投标文件为 U 盘(或光盘),且能自然打开读写,不得加密,须包封好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②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现场递交,并携带解密 CA 锁进行现场解密,除因招标人和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的视为投标人的商务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5.3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进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ygcg.nbcqjy.org:8062/),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5.4投标文件解密:

5.4.1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及资信标》和《商务标》,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或招标人(招标代理)宣布开始解密)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5.4.2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代理在商务标开标现场进行解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人民币 万元整。

6.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6.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递交的,电子保函服务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如采用电子保函的,电子保函费用转账凭证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

7**.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综合部(纪检监察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波轨道交通官方网、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平台服务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服务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5号楼14楼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74-8388365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

1号楼八楼

联系人:金明凤、曹雪阳

电话:0574-87224347

电子邮件:583985182@qq.com

受理异议联系人:姜春辉

联系电话:0574-87356230

招标文件--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云龙车辆段分布式光伏项目.pdf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部分:光伏项目建设).pdf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二部分:微网系统科研).pdf

更多详情请参考

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云龙车辆段分

布式光伏项目

招标编号:ZB-SG-26XXX

招标文件

招标人: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月

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云龙车辆段

分布式光伏项目

(招标编号:ZB-SG-26XXX)

招标人: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2026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盖章)

2026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投标保证金

7.监督部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平台服务费

10.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合同授予

8.重新招标

9.纪律和监督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节技术及资信标格式

第二节商务标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SG-26XXX

项目名称: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云龙车辆段分布式光伏项目

1.招标条件

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云龙车辆段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由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立项审批,项

目招标人为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

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项目概况: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云龙车辆段分布式光伏项目,云龙车辆段预估可利用屋面面

积约55128.21平方米,可开发装机容量约4.104MWp,采用400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云龙车辆段微网系统

科研,投标人承担并完成云龙车辆段微网系统的研发与示范应用,围绕储能设备、微网控制系统、储能项

目施工、充电桩设备安装、科研申报五大板块,形成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的技术成果。

2.3招标范围: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云龙车辆段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及微网系统科研,包含但不

限于满足电站正常运行所具备的设备及材料釆购、供货、运输、储存、设备监造;建筑工程施工及设备安

装、调试、检测(含第三方)、试运行、培训、验收、储能微电网科研、质保期及运维服务期服务等全过程

的工作,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4计划工期:

光伏项目建设: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完成所有安装、调试工作,并完成并网发电,招标人可根据

实际情况调整工期,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同步调整。

微网系统科研:项目总周期为18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为止),招

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期,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同步调整。

2.5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必须全面达到国家及电力行业合格标准,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等规定。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

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合法有

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

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

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4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在系统签到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

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采购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其投标文件将做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月日9:00至2026年月日23时59分(以付款成功时间

为准),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自行

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做否决投标处理。

4.2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

元平台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

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3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11时00分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

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温馨提示:

4.5.1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下载。

4.5.2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平台服务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

平台的收费标准执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9时30分。

5.2递交方式:本项目投标文件须按以下两种方法分别进行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上

传)或递交(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5.2.1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及资信标》和《商务标》,须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以上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

org/home)。如初次投标,详见操作手册(https://ygcg.nbcqjy.org/detail?articleId=165)或致电技

术支持:0574-26877267。

5.2.2投标人请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商务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递交地点为:宁波市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受理场

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商务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要求如下:①投标文件为U盘(或光盘),且能自然打开读写,

不得加密,须包封好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②由法定

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现场递交,并携带解密CA锁进行现场解密,除因招标人和系统原因外,解

密失败的视为投标人的商务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5.3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

14)三楼]进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ygcg.nbcqjy.org:8062/),在线观看

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5.4投标文件解密:

5.4.1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及资信标》和《商务标》,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或招标人(招标代理)宣

布开始解密)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

其投标文件。

5.4.2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代理在商务标开标现场进行解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人民币万元整。

6.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6.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

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

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

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递交的,电子保函服务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如采用电子保函的,电子保函费

用转账凭证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

7.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综合部(纪检监察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市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波轨道交通官方网、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

司网上发布。

9.平台服务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服务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

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5号楼14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74-8388365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

1号楼八楼

联系人:金明凤、曹雪阳

电话:0574-87224347

电子邮件:583985182@qq.com

受理异议联系人:姜春辉

联系电话:0574-87356230

2026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招标人名称: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5号楼14楼联系人:李工电话:0574-83883655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电话:0574—87224347、87307605联系人:金明凤曹雪阳电子邮件:583985182@qq.com
1.1.4项目名称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云龙车辆段分布式光伏项目
1.1.5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1.2.1资金来源自筹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
1.3.2计划工期详见招标公告
1.3.3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1.3.4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管辖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被上级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等部门通报,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无人员伤亡影响类事故。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详见招标公告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4.3投标人不得存的其他情形/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踏勘集中地点:联系方式:注:每家投标人参加现场踏勘人员不超过2人。
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和形式:招标人澄清发出的形式:
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微网系统科研、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作允许分包,具体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相关内容。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他:/
1.12.3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按规定备案后的标有编号的澄清、修改文件(如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详见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招标公告形式:请将要求澄清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WORD电子版发到583985182@qq.com。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home)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并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内容,无
2.2.3时间和形式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home)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和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并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内容,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1.1投标文件的组成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条款内容,修改为:3.1.1投标文件包括技术及资信标和商务标两部分:技术及资信标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4)投标保证金;(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资信自评分表;(9)承诺函;(10)项目负责人委任书;(11)其他材料。商务标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投标函;(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须通过宁波轨道交通投标工具生成编入投标文件中】;(3)其他材料。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
3.2.3报价方式采用单价报价形式。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本项目总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元,其中,光伏项目建设分
3.2.4最高投标限价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元,光伏项目运维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元,微网系统科研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元,微网系统运维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元。任一报价高于相应最高投标限价作否决投标处理。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2、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合同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3、投标人可参考以下依据,自行组价:(1)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其他造价管理规定及行业相关文件等。(3)工程量清单。(4)其他资料,如: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招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等。(5)工程费用取费标准:①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等文件中相关取费标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浙建建函【2025】320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调整。②建筑渣土处置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具体按照工程量清单总说明。③《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6)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报价参考依据:①人工价格: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6年4期计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②材料价格:根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信息(2026年4月综合刊)、《浙江造价信息》(2026年第3期)正刊信息价计取,若无则按经发包人确认后的市场价(除税价)计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③机械价格:按2018定额价计补机上人工和燃料动力费价差。
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120天
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的;(2)投标人以不正当方式谋取中标的。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参与投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复印件,核查证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核查证明的发布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6年2月、3月、4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须一致。特别说明事项: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有关规定。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年(年至年)
3.5.3近年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年月日以来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年(年月日以来)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
3.7.3(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的其他要求本项目招标人将提供电子招标文件(内含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投标人电子商务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在此基础上生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提供的内容也应在此系统中进行生成。商务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其他要求:(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U盘(或光盘)中】提供以下三种格式: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评标版
3.7.3(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的其他要求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导出的excel格式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套价软件版(2)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版本号:版本7.5000.30.3及以上,编制模板须选用“宁波地铁2013清单投标(取消安文提升费)”版本。(3)关于“宁波轨道交通投标工具V1.0.5”可至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官网下载使用(http://www.qzhsoft.com.cn/downdetail.php?id=6426)。若编制过程中有疑难问题,请联系24小时服务电话4000-166-166(日间服务转7;夜间18:30至次日9:00服务转3、陈工0574-87187966/7975;CA锁办理,请联系杨工0574-87187575),或与本项目招标代理联系。
3.7.3(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招标文件中盖单位章指盖单位法人章(单位公章)。
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1.电子标书:应当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后缀名为“.tdxe”的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当使用“宁波轨道交通投标工具V1.0.5”制作生成后缀名为“.网络加密标书”的电子投标文件。
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详见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招标公告
4.2.3投标文件拒收的其他情形(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的除外,另见招标文件约定),视为拒收:a.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b.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c.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2)未被邀请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请招标或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手册约定的其他情况。
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技术及资信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商务标开标时间: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2/)
5.3.1开标补救措施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上传、解密或
5.3.1开标补救措施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开标时间或延迟解密时间。
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各阶段开标结束之后5分钟内在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提出。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组建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人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home)、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om)、宁波轨道交通官方网(www.nbmetro.com)、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www.nbbidding.com)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口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书面或电子形式
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①银行保函;②电汇或网银。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口不要求
9.5.1投诉受理机构投诉受理机构: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综合部(纪检监察室)电话:0574-83884627邮编:315010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口否■是,具体要求:详见《网上开评标系统操作手册》。特别说明事项: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开标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该操作均被视为交易主体的行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开评标系统操作手册》,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设施不匹配导致的解密失败或其他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适时提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络原因引起上传失败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等问题。(4)本工程商务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电子招投标系统评标,电子招投标系统为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的广达软件,投标人可到擎洲软件网站(www.qzhsoft.com)上自行下载。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11.2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a.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b.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c.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a.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b.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c.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d.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的项目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须提供的资料:a.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11.2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b.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截图。
11.3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应通过不见面评标系统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发出后30分钟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作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
11.4开标形式1.本项目《技术及资信标》和《商务标》开标形式: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ygcg.nbcqjy.org:8062/),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2.《商务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开标形式: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递交《商务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并携带解密CA锁进行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未提交上述要求资料的,视同该投标人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记录提出任何异议。注:若线上解密成功的《商务标》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线下现场递交的《商务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不一致的,以线下现场递交的内容为准。
11.5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查询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需满足以下要求:1.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2.中标候选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4.中标候选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如查询结果不满足以上任一要求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
11.5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查询重新组织招标。
11.6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
11.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的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1.8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9异议的渠道及方式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姜春辉电话:0574-87356230
11.10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份数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装订要求:按A4印刷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封面提倡使用软封面,一本投标文件厚度超过5CM需分册装订。
11.11中标服务费、平台服务费中标人按以下标准和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平台服务费(如有)(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价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的差额定率累进法及30%的下浮比例计算,按上述标准计取后不足玖仟元的,则按玖仟元计取。服务类型费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平台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500000.05%0.05%0.05%
50000-1000000.035%0.035%0.035%
100000-5000000.008%0.008%0.008%
500000-10000000.006%0.006%0.006%
1000000以上0.004%0.004%0.004%
11.12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3)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4)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签订本招标项目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11.13核验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最新发布的,参与投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并加盖单位章,通过直接、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招标人:送达地址:583985182@qq.com或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5号楼14楼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74-83883655其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或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注:以“■”前缀部分为本次招标的选择性内容。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

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

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

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

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

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

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

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

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

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

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上发布,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生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

in.htm)”中下载修改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

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

上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

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

in.htm)”中下载修改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

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

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

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

3.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7.8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投标人

须知》第7.7条规定交纳了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和支付了第10.8条所述的中标服务费和平台服务

费以及在平台采购合同签订上传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如中标人拒绝缴纳第10.8条所规定

的费用,招标人有权在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

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

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副本的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应提供全

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

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

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

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如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资格审查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

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身份证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如职称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

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

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

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

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

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及资信标》和《商务标》由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

作生成。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须通过“宁波轨道交通投标工具V1.0.5”制

作生成。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

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

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

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

投标文件。

(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具体方法可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查看相关的操作手

册。

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该投标视为

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加密的投标文

件,招标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将拒绝接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4.2.2招标人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接收投标文件。

4.2.3根据本章第4.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

文件予以拒收,投标文件拒收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宁波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

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

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

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

投标保证金。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

(5)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的内容;

(6)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

(8)开标结束。

5.2.2投标文件商务标在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完成评审前,将不进行导入和读取。

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

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通过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导入并读取通过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标的内容;

(5)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

(7)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评审;

(8)公布商务标评审结果(含否决投标原因、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评审得分以及进入评标

价比较阶段的投标人);

(9)抽取浮动率(由招标人代表承办);

(10)公布中标候选人;

(11)开标结束。

5.3开标补救措施

5.3.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5.3.2因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投标文件。

5.3.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3.4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5.4开标异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

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

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方式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

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

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7.8.4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

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

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分项报价。

8.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即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个);

(2)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9.2.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法

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的结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

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

料。投诉受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本章第

2.4款、第5.4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

规定的期限内。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技术标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标价偏差值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技术标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3)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优先。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或略有改变但不影响实质性内容响应
投标文件的制作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人类似项目经验(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安全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电子文件1.线上解密成功的《技术及资信标》和《商务标》成功导入并可读取;2.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在开标现场可读取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一致;(2)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未低于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规定费用低限值;(3)规费、税金报价符合现行规定;(4)未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5)未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及其他不可竞争费。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分:100分,权重80%资信分:100分,权重20%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价的确定: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评标价=投标报价(2)合理投标报价区间:本标段合理投标报价区间为元至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光伏项目建设分项合理投标报价区间为元至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光伏项目运维分项合理投标报价区间为元至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微网系统科研分项合理投标报价区间为元至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微网系统运维分项合理投标报价区间为元至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3)评标价比较阶段: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且相应投标报价均在相应合理投标报价区间内(含区间上下限本数)的投标人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前N名的,其评标价进入评标价比较阶段。其余未进入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不再参加本项目的评标价比较,且不得被推荐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前N名指前5名(5名及以下的取前3名),若有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则通过摇号确定其排序。(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A=进入评标价比较阶段的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C)式中:A为评标基准价;C为浮动率,在0%、-0.4%、-0.8%、-1.2%、-1.6%五个数值中由招标人代表在公布投标人排序后随机抽取。注: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
条款号评标因素评分标准一般得分
2.2.3(1)技术评分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方案完整全面、逻辑清晰、针对性强,贴合本项目特点,关键节点明确、措施具体可行,资源配置充足合理。2118
2.2.3(1)标准设备品牌型号选择合理,充分响应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要求。1816
施工组织设计:各分部分项施工技术方案,质量、安全文明生产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是否详尽,施工项目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配备。1615
对项目建设条件熟悉、理解深刻,能针对性提出勘查结论、屋面处理、接入方案、施工协调及安全防护措施。1514
科研技术能力:投标人对科研相关技术能力配备进行介绍,针对本项目获取奖项的详细具体、计划全面、可操作性强的获奖方案,方案需至少包括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配备和既往获得奖项、相关科研项目经验等内容。1513.5
科研技术创新亮点:方案针对市域铁路间歇性负荷的调控策略、光储充协同调度方案是否具有明显行业创新。1513.5
合计10090
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在90-100分范围内各自有记名打分,各分项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若出现打分项分值超出打分区间的,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记入评标报告),否则将作无效票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技术标得分:①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名时,技术标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②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七名及以上时,技术标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
2.2.3(2)资信评分标准基本得分投标人统一得30分。30
投标人的建筑市场信用等级投标人统一得60分。60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单项合同装机容量不小于2.4MWp的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施工业绩,提供1个得5分,每增加1个加2.5分,直至满分10分。若相关业绩为联合体时,该业绩只能作为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中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盖章页、合同时间和合同规模,业绩认定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未能体现业绩内容和规模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10
合计100
资信评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
2.2.3(3)商务评审标准投标报价偏差值计算:(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偏差值=评标价-评标基准价;(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偏差值=评标基准价-评标价。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除“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3款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或者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定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1.2(2)视为投标人相互串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①网卡MAC地址;或②硬盘(含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序列号(Optane_0000、类似0100_0000_0000_0000或0000_0100_0000_0000或FFFF_FFFF_FFFF_FFFF等采用硬盘加速技术产生的序列号除外);或③互联网接入IP地址;或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
3.1.2(2)通投标的情形列号。特别提醒:请投标人谨慎使用下列产品,由此造成唯一标识符相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身WIFI(可能造成MAC地址相同);小厂或无牌的移动存储介质(可能造成硬盘序列号相同);动态IP地址的网络、公共、他人WIFI网络或手机热点网络(可能造成互联网接入IP地址相同);盗版计价软件(可能造成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序列号相同)。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

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并按评标价偏差值由小到大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

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偏差值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

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技术及资信标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

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差范围或幅度;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2技术及资信标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技术、资信标

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标计算出得分B。

3.2.2投标人的技术标、资信标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商务标开标

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

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

3.4商务标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

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接受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

商务标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评审,也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修正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误的除外。

(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偏差值的计算。

3.4.3中标价确定原则

经第3.4.2项原则进行修正后,按以下原则确定中标价。如投标人不接受按以下原则确定的中标价,

其商务标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评审,也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若修正后的价格高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

(2)若修正后的价格低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

3.4.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商务标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计算出评标价偏差值。

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标准对评标价进入评标价比较阶段的投标人计算出评标价偏差值。

3.5.2评审得分=A×80%+B×20%。

3.5.3投标人的评审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

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

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

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评标结果

3.7.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偏差值由小到

大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7.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云龙车辆段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施工、微网系统

科研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云龙车辆段分布式光伏项目。

2.工程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云龙车辆段分布式光伏项目,云龙车辆段预估可利用屋面面

积约55128.21平方米,可开发装机容量约4.104MWp,采用400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云龙车辆段微网系统

科研,承包人承担并完成云龙车辆段微网系统的研发与示范应用,围绕储能设备、微网控制系统、储能项

目施工、充电桩设备安装、科研申报五大板块,形成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的技术成果。

6.工程承包范围: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云龙车辆段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及微网系统科研,包含

但不限于满足电站正常运行所具备的设备及材料釆购、供货、运输、储存、设备监造;建筑工程施工及设

备安装、调试、检测(含第三方)、试运行、培训、验收、储能微电网科研、质保期及运维服务期服务等全

过程的工作,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合同工期

光伏项目建设: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所有安装、调试工作,并完成并网发电,发包人可根据

实际情况调整工期,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同步调整。(不超过120日)

微网系统科研:项目总周期为18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为止),发

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期,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同步调整。

三、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必须全面达到国家及电力行业合格标准,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等规定。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税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具

体构成详见报价表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中:

(1)光伏项目建设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2)光伏项目运维服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3)微网系统科研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微网系统-科研适用税率:6%,其余适用税率:9%,

税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微网系统运维服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联系方式:,。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

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

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

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宁波市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

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7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1份,副本4份,承包人执正本1份,副

本1份。

发包人:,承包人:,.

(盖单位章或合同专用章)(盖单位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市[2017]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

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

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

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

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

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

规定审查合格。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

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

件。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

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

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

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

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

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

利的人。

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

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经理。

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

设备。

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

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

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

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

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和期限

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

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

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

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

作的期限变更。

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

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起计算。

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

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

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

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

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

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

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

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

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

的费用。

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

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

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

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

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

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

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

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

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

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

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

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

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

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

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

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

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

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

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

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

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

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

人支付报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

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

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

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

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

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

承包人承担。

1.10.2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

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

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

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

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

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

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

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

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

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

和飞机等。

1.11知识产权

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

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

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

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

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

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云龙车辆段分布

式光伏项目

第一部分:光伏项目建设

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人: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4月

目录

1招标要求及范围.....................................................

1.1一般要求.....................................................

1.2招标要求.....................................................

1.3招标范围

1.4有关设备材料或关键部件的品牌选择要求

2技术要求...........................................................

2.1工程概况.....................................................

2.2自然气象.....................................................

2.3定义

2.4技术要求

2.5供货设备

2.6技术文件

2.7专用测试工具

2.8主要部件及原料产地

2.9服务

3工程进度管理

3.1工程建设进度

3.2工程进度管理

4质量管理

4.1质量目标和质量标准

4.2工程监理、质量监督与设备监造

4.3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

4.4计量和测量管理

4.5项目质量计划

4.6会议要求

4.7文档、记录和质量信息管理

4.8质量信息管理

5安全管理

5.1安全工作要求

5.2安全工作目标

5.3安全资质

5.4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和规范

5.5安全目标控制

5.6危险点预控

5.7安全活动

5.8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5.9人身安全管理

5.10施工机具(含登高用具)安全管理

5.11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5.12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5.13公用设施的安全

5.14施工设备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5.15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6文明施工管理

6.1机构建立

6.2文明施工要求

7项目验收

7.1验收标准

8项目运维

8.1运维范围

8.2运维考核周期与扣款说明

8.3核心考核项目及具体扣款标准

8.3.1设备运维质量

8.3.2故障处理

8.3.3安全管理扣款

8.3.4平台巡检与报告提交

8.4考核实施流程

8.4.1证据收集

8.4.2扣款核算

8.4.3异议处理

8.4.4扣款执行与整改

1招标要求及范围

1.1一般要求

1本项目标准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

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条文。投标人应在现状条件下,建成满足招标容量的光伏发电工程,

不允许中标后提任何附加条件。

光伏电站各系统厂家应按招标方要求免费开放系统全部数据。电气设备、变电站监

控系统等设施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强制规范标准,做好电气“五防”。

2投标人供货、施工、验收等必须遵守现行最新的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规

范规程、技术管理规定和招标人相关要求。

3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最新工业标准的高质量、优质产品,以及相应的技术指导和后

续服务,必须满足国家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业卫生、劳动保护、

文明施工、环保、水保、消防等强制性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4投标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偏差意见,都必须清楚地在投标文件技术偏差表中列

明。如果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提出偏差,视为投标人完全响

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发包人要求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

充分考虑,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由中标人在供货前提供。

5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能充分说明其技术特点、产品特点的有关资料、图纸。

6为使投标人更好理解该投标工程,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前往进行实地考察,所

有投标书将均被认为是实地考察后编写的,由于考察不充分造成工作项目遗漏,结果由

投标人负责,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人不能因此提出任何关于费用和工期延迟的要求。

7在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规范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投标人承诺

予以配合并履行责任。

8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现状进行评估,就技术特点、工作范围、实施方案、相关业绩、

施工组织及劳动力计划、工程进度表等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专题说明。

1.2招标要求

1本技术规范中招标人提供的基础数据、设计数据等一切数据只作为投标人深化设

计依据的参考,投标人在深化设计前应自行搜集基础数据、设计数据等,并对深化设计

依据负责,招标人配合投标人数据搜集工作。

2招标人提供施工电源、水源接口点,水源点、电源点之后的管道、阀门、电缆、

盘柜、表计等所有材料及设备由投标人承担并接受招标人的检查验收,施工水费、电费

由投标人承担。

3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或经

招标人同意后才能执行。

4投标人要严格按照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填写技术数据,不得随意更改次序,项目不

得删除,若投标人没有所列项目,则需注明,增加的项目,也应注明。

5由于投标人设计、制造、采购供货、施工等原因而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投产、供货

设备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经济、稳定、可靠地运行,不能满足技术性能要求,投标人

负全部责任。

6如果技术规范及协议有前后不一致的描述,如投标人未进行澄清,则以招标人解

释为准。

7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拆除的设备、材料为招标人所有,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

送到指定位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垃圾、土方、施工废料等由投标人负责运输、处置,应

符合环保安全要求。工地现场可供存放物料的场地极为有限,因此投标人对设备的运送

必须事先有详细的计划和安排,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运送方案。

8投标人负责本项目范围内警示、设备、标志、色环的制作安装,制作及安装标准

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9投标人施工的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文明生产等必须按国家、行业、上级有关

标准、政策及招标人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10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系统所涉及的任何专利问题,均由投标人负责解决,招标人

不承担任何因专利纠纷引起的任何责任及费用。

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更换需履行

相关程序,并经招标人同意。

12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

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

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

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

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所处地区湿度大、污染重、盐雾重的实际

情况,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保证其投标产品全寿命周期内的抗锈蚀能力,投标人应提出

所采用的详细的防护措施供招标人确认。

13对于投标人所提供的设计产品(包括图纸、文件、资料等)和服务所涉及的专利

技术、专有技术等所含有的有关知识产权,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自然对其拥有使用权,

并保证招标人使用这些产品和服务时避免知识产权的诉讼纠纷,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

承担有关专利的一切责任。

14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项目在质保期内如果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投

标人必须无偿维修,招标人将酌情扣除相应的质保金且不需再办理任何法律或行政手

续。在质保期内非招标人原因引起的质量下降等,投标人应及时免费负责解决,招标人

有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15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项目实施期间的第三方检测文件,投标人应承诺所发

生的所有检测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内。

16光伏运维系统在规划、实施及运维的全生命周期中,需全面遵循国家网络安全等

级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完成系统定级、备案登记、安全整改、等级测评等

相关工作,确保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安全架构的合理

性、设备的安全性、访问控制的严格性、数据的保密性与完整性、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

性、物理环境的安全防护等。并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培训、安全检查、

应急预案等。做好运维与迎检工作,对于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

整改方案并落实到位,确保系统持续符合等保要求。

17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展设计联络会议,设计联络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

议组织、资料收集及整理、会议记录、会后对接及协调、交通、场地等;设计联络相关

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8投标人对本项目安全管理负有全部责任,投标人需在本项目实施所在地设置固定

办公地点。

1.3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满足电站正常运行所具备的设备及材料釆购、供

货、运输、储存、设备监造;建筑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检测(含第三方)、试运

行、培训、验收、质保期及运维服务期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投标人承担以下内容(包

括但不仅限于):

(1)项目总体策划;

(2)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

(3)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含屋面防水防渗检查处理等)、

施工、调试、试运行、投产、竣工验收并完成国网并网验收及后续整改、报验等相关服

务;

(4)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

护“三同时”等;

(5)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争议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含运维规程)以及

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施工范围内;

(6)投标人应提供设备、材料质保期内维修保养及责任内的工程修复、设备元器

件材料更换。在质保期内,设备、材料正常运行操作所发生的设备损坏,投标人应予免

费提供维修及设备更换。由于设备质量因素而造成的损坏(包括运营维护所需备品备

件),均由投标人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备件。在质保期外,也应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项目专用工器具及两年质保(并供应两年内的消耗品);

(7)投标人应在设计联络阶段对所选品牌的制造商、原产地、采购地、规格型号、

BOM清单等列表详细说明,提供的文件均需满足招标人要求。

(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检测、试验调试各项工作,包括不限于既有变电所接入改

造、组件检测、联调联试等,并负责国网并网验收工作,上述工作所有费用已含在投标

报价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9)投标人应对项目提供不少于两年运维服务,包括提供仓储及管理等服务,并

无偿提供质保期及运维期后相关的一切资料。具体运维要求及考核见第八章“项目运维”

章节。

(10)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如有),安排第三方检测机构对

安装光伏系统的建筑做结构进行安全评估。

(11)结构安全鉴定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材料性能检测、结构承载力验算、裂缝损伤

评估、变形监测与分析、抗震性能评定、防渗处理效果检验、维修加固建议等。

1.4有关设备材料或关键部件的品牌选择要求

(1)本技术规格书所推荐的品牌,都是出于对产品整体品质的要求而选择的一流

产品,目的是为了保证产品运行时具有更出色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下表为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中主要列举的品牌一览表,对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中

所有列举了品牌的有关设备,投标文件中应单独列表说明投标人推荐使用的产品品牌。

表1.4-1主要配件及品牌一览表

序号设备/部件/材料厂商/品牌(排名不分先后)
1光伏组件隆基、晶科、晶澳、协鑫等
2逆变器华为、阳光电源、锦浪、固德威等
3电线电缆东方电缆、浙江万马、球冠等
4以太网交换机卓越、新华三(H3C)、子午线等

(3)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品牌应参照或相当于招标人提供的参照品牌,并对所选品

牌的制造商、原产地、采购地、规格型号等列表详细说明。进口设备、元器件、材料应

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报关证明文件(包括报关单等)。

(4)并网柜选择建议:投标人要充分考虑光伏并网柜的兼容性与接口一致性,建

议选择与原配电房低压柜(施耐德Blokset柜)品牌相同的设备。

2技术要求

2.1工程概况

云龙车辆段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是宁波至象山市域铁路工程的配套设施。车

辆段采用二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6.1万平方米,功能涵盖车辆停放、定修临修、

列检。

本项目为云龙车辆段分布式光伏项目,经初步踏勘预估可利用屋面面积约55128.21

平方米,可开发装机容量约4.104MWp,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采用400V电

压等级接入电网。

2.2自然气象

宁波位于东海之滨、长江三角洲的东南隅,地处宁绍平原,纬度适中,属北亚热带

季风气候区,温和湿润,冬夏季风交替明显,但由于所处纬度常受冷暖气团交汇影响,

加之倚山靠海,特定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使各地天气多变,差异明显,灾害性天气相

对频繁,但同时也形成了多样的气候类型,给发展多种经营提供了有利的自然条件。宁

波四季分明,冬夏季长达4个月,春秋季仅约2个月。若以候平均气温>22℃为夏季、

<10℃为冬季、10~22℃为春秋两季这一标准划分,一般是3月第六候入春,6月第一

候进夏,9月第六候入秋,11月第六候入冬。冬季,由于冷空气的不断补充南下,天气

干燥寒冷,此时盛行偏北风;春季,是冬季风转换为夏季风的过渡性季节,由于冷暖空

气在长江中下游交汇频繁,天气变化无常,时冷时热;夏季,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

盛行东南风,除局部雷阵雨外,多连续晴热天气,有时还会受到台风或东风波等热带天

气系统影响出现大的降水过程;秋季,是夏季风向冬季风转换的过渡季节,气候相对凉

爽,但有时也会出现秋老虎,由于常有小股冷空气南下,锋面活动开始增多,常会出现

阴雨天气。

宁波全市的多年平均气温16.4℃,最热的7月28.0℃,最冷的l月4.7℃,无霜期

230~240天,作物生长期300天。多年平均降水量1480mm,山地丘陵一般要比平原多

三成,主要雨季有3~6月的春雨连梅雨和8~9月的台风雨和秋雨,主汛期5~9月的

降水量占全年的60%。

宁波市的主要灾害性天气有低温连阴雨、干旱、台风、暴雨洪涝、冰雹、雷雨大风、

霜冻、寒潮等。岛属华北暖温带沿海季风区,大陆性气候。受海洋影响,空气湿润、气

候温和,雨量较多,四季分明,具有春迟、夏凉、秋爽、冬长的气候特征。

2.3定义

光伏发电系统是利用光伏电池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

电系统,包括光伏组件和配套部件。

本工程光伏系统按照采用BAPV形式。

BAPV是在建筑物表面上加工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物的功能不矛盾,不会

破坏、削弱原有建筑物的表面功能,起到保护作用。

2.4技术要求

2.4.1基本要求

(1)本项目云龙车辆段分布式光伏项目,预计装机容量为约4.104MWp。结合各

单体的光伏装机容量,采用400V低压并网接入形式,接入供电区间网络。

(2)本部分是对系统和设备的技术规范进行描述,除特别说明外,投标人应根据

招标人提供的原始数据、技术要求和现场限定的条件,合理选择其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和

材料,保证其性能指标和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在此基础上应尽可能降低投资、运行经

济,所有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

(3)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过程中,在电气上需将系统分为多个独立的发电单元,

以便于设计规划、建设施工、后续维护,更利于提高系统性能。发电单元的划分需与光

伏方阵现场安装结合考虑,原则上单元划分根据方阵布局,方阵的布局配合电气单元划

分。

(4)项目在实际设计过程中,BAPV形式需根据已经确定的组件安装方式及屋顶安

装面积,经过现场确认安装范围,并结合现场实际勘察结果。

(5)根据电气布局及光伏区布局结合的需要,逆变器的配置是根据屋面布局的划

分,即根据各分区组件安装功率来配置逆变器的数量及总功率。

(6)项目中所涉主要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柜等设备,均需按照专业化

原则组织生产,采用国内、外先进的工艺装备并经过工艺验证,成熟适用,具有先进性、

经济型和可靠性等要求选型。项目所涉及的设备供货、施工及安装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

有关质量、施工安装、安全、环保、水保、消防及等强制性标准及规范的要求。防雷、

接地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

(7)招标人拥有根据光伏区总平面布置的需要,调整投标人总平面布置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置改变、建(构)筑物面积、道路、管线等工程的合理调整。

(8)建筑楼宇内采用附着式安装产品(BAPV)时,其安装方式应充分结合建筑结

构的形式,采用先进的安装工艺技术,保证最大效能以及贴合各类型建筑单体的屋面,

达到安全、可靠、美观、实用、环保,并满足屋面防水、保温、防腐蚀性等要求,按整

体单坡面固定角度设计时,按照最佳发电量倾角设计,并提供论证数据。

对于关键的设备材料根据其性能、特点,需满足相关要求以保证产品质量完好和运

行安全。需投标人在导水、防漏、抗热胀冷缩、抗风揭、散热、防火、防雷等功能针对

安全方面的详细的论述。

(9)光伏系统防雷接地建设必须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10)光伏并网接入系统方案以宁波市供电部门最终批复文件为准。招标人按照接

入系统方案对本项目光伏进行深化设计时,需满足宁波市供电部门验收工作。

(11)本系统需接入光伏能源综合管理系统及现有设备电力监控系统,投标人应充

分考虑该项费用并满足招标人的使用需求。

(12)其他细节设计联络时讨论确认,在深化设计过程中增加的所有内容均包含在

招标范围内。

(13)关键设备选型必须满足投标人的要求,对业主方没有规定的产品选型必须选

用成熟稳定的产品,所选品牌及型号必须上报,经业主方同意后方可选用。

(14)投标人需注意遵循特种设备的“告知、安装、验收”程序,及时办理特种设

备的验收取证(应按国家现行规范规定执行)。特种设备(如起重机、吊装设备等)的

验收取证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5)设备的设计、生产、检测、安装及验收等必须执行并满足(但不限于)各设

备、材料所列的规范及标准,如出现各规范及标准要求不一致时,按最高标准执行,且

所有标准及规范应采用最新版本。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涉及之处或未能达到国际和国

家最新标准时,投标人应使本次招标设备选用的材料、零部件符合最新版本的国际和国

家标准、规范,并提供所采用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以及所采用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

并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采用。

投标人使用以外的标准和规范时,应清楚地说明并提交用于替代的标准或规范,并

说明差异点。当推荐的标准和规范等效于或优于本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时,才可能为

招标人所接受。

2.4.2光伏发电系统主要设备及元器件

2.4.2.1太阳能电池组件

太阳能电池组件为室外安装发电设备,是光伏工程的核心设备,要求具有非常好的

耐侯性,能在室外严酷的环境下长期稳定可靠地运行,同时具有高的转换效率。

(1)标准、规范及规程

光伏组件应严格按照下述标准、规范及规程进行各种实验测试。

GB6495.1《光伏器件第1部分:光伏电流-电压特性的测量》

GB6495.2《光伏器件第2部分:标准太阳电池的要求》

GB6495.3《光伏器件第3部分:地面用光伏器件的测量原理及标准光谱辐

照度数据》

GB6495.4《晶体硅光伏器件的I-V实测特性的温度和辐照度修正方法》

GB6495.5《光伏器件第5部分:用开路电压法确定光伏(PV)器件的等效电池温度

(ECT)》

GB6495.7《光伏器件第7部分:光伏器件测量过程中引起的光谱失配误差的计

算》

GB6495.8《光伏器件第8部分:光伏器件光谱响应的测量》

GB/T18210《晶体硅光伏(PV)方阵I-V特性的现场测量》

GB/T19939《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T18479《地面用光伏(PV)发电系统概述和导则》

GB/T18912《光伏组件盐雾腐蚀试验》

GB/T19394《光伏(PV)组件紫外试验》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0047.1《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1部分:结构要求》

GB20047.2《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2部分:试验要求》

GB6495《地面用太阳能电池电性能测试方法》

GB6497《地面用太阳能电池标定的一般规定》

GB/T14007《陆地用太阳能电池组件总规范》

GB/T14009《太阳能电池组件参数测量方法》

GB/T9535《地面用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设计鉴定和类型》

GB/T11009《太阳电池光谱响应测试方法》

GB/T11010《光谱标准太阳电池》

GB/T11012《太阳电池电性能测试设备检验方法》

GBT51368《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IEEE1262《太阳电池组件的测试认证规范》

SJ/T2196《地面用硅太阳电池电性能测试方法》

SJ/T9550.29《地面用晶体硅太阳电池单体质量分等标准》

SJ/T9550.30《地面用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质量分等标准》

SJ/T10173TDA75《晶硅太阳电池》

SJ/T10459《太阳电池温度系数测试方法》

SJ/T11209《光伏器件第6部分标准太阳电池组件的要求》

IEC61173《光电功率发生系统过压保护导则》

IEC61215《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IEC6173O.l《光伏组件的安全性构造要求》

IEC6173O.2《光伏组件的安全性测试要求》

IEC60891《对晶体硅光电器件测量特性I-V的温度修正和辐照度修正的方法》

EN61701《光伏组件盐雾腐蚀试验》

EN61829《晶体硅光伏方阵I-V特性现场测量》

EN61721《光伏组件对意外碰撞的承受能力(抗撞击试验)》

EN61345《光伏组件紫外试验》

SJ/T11127《光伏(PV)发电系统过电压保护—导则》

(2)技术指标

1)外观要求

➢使用有边框组件时,边框应平整、无腐蚀斑点。

➢组件表面应整洁、无破碎、无裂纹。

➢组件背面不得有划痕、损伤等缺陷。

➢组件不得有破碎或裂纹,排列整齐。

➢组件内部互连条和栅线应排列整齐、无脱焊、无断裂。

➢组件封装层中不得有连续的气泡或在电池和边框之间有脱层现象。

➢组件接线盒的引线端应密封,极性标记准确、清晰。

➢电池片为A级,构成同一块组件的电池片均为同一批次的电池片,表面颜色均匀,

电池片表面无明显色差、无碎片,所有的电池片均无隐形裂纹。

2)主要性能

➢光伏组件严格按照GB/T9535和GB/T20047.1和GB/T20047.2最新版技术标准以

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及规程进行各种可靠性实验测试。

➢光伏组件必须通过国内或国际认证机构的认证,必须具有CQC或CGC以及

TUV认证证书。

➢BAPV组件功率不低于233Wp/m²(以三方抽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标准测试条

件下测试所有样品的最小值为准),BAPV单晶硅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24.0%,

(以组件边框面积计算转换效率)。首年功率衰减不高于1%,后续每年功率衰减不高

于0.4%,25年内不高于12.6%。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不低于12年的工艺、材料质

保以及25年的功率质保。

➢光伏组件的安全防护等级,应满足IEC61140中ClassII。

➢光伏组件的防火等级不小于ULtype29和IECClassC。

➢光伏组件应具有减弱热斑效应对系统影响的措施,且具备防起火、防遮挡、防积

灰的功能,并应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太阳能电池组件可以抗直径25mm冰雹以23m/s速度撞击(国标规范GB/T9535和

国际规范IEC61215),需投标人对所选组件的抗撞击能力作出具体说明。

➢组件在外加直流电压1150V时,保持1分钟,无击穿、闪络现象。

➢绝缘性能:按照IEC61215-2005中10.3条进行绝缘试验。对组件施加500V的直

流电压,测量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MΩ。

➢光伏组件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结构合理,可靠性高,能耗低,

不污染环境,维护保养简便。

➢选用的光伏组件各部件在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不会有过度的应力、

温升、腐蚀、老化等问题。

➢工作温度范围:-40℃~+85℃。

➢光伏组件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每块光伏组件应带有正负出线、正负极连接头和旁路二极管(防止组件热斑故

障)。自带的串联所使用的电缆线应满足抗紫外线、抗老化、抗高温、防腐蚀和阻燃等

性能要求,选用双绝缘防紫外线阻燃铜芯电缆,电缆性能符合GB/T18950-2003性能测

试的要求。

➢太阳能电池组件应有接线盒,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组件接线盒的引线端应密封,

极性标记准确、清晰,引出线采用铜芯线,电缆线应满足抗紫外线、抗老化、抗高温、

防腐蚀和阻燃等性能要求,选用双绝缘防紫外线阻燃铜芯电缆,电缆性能符合

GB/T18950-2003性能测试的要求,截面不小于4mm;引出线线长不小于1000mm或满

足现场要求,采用工业防水耐高温防紫外线快速插接电缆,以满足工作25年以上的要求。

➢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即:大气质量AM=1.5,辐照度1000W/m2,电池工作温度

为25±2℃,标准太阳光谱辐照度分布符合GB/T6493.3规定),光伏组件的实际输出功

率必须在标称功率(0~+5W)偏差范围内,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组件可承受2400Pa的风压(约13-14级风)和5400Pa的雪压(的第

章节)。IEC61215

10.16➢组件满足IEC612154.16机械荷载试验“2400Pa的均匀荷载依次加到前和后表面

1h,循环三次”。

➢具有ISO9001认证、ISO14001认证、ISO18000或ISO45001认证。

➢光伏组件使用的硅胶边框密封剂和接线盒粘接剂具有良好的电绝缘性能和耐候

性能,粘结和密封性能可靠不失效,满足25年使用寿命。硅胶应具有第三方提供的测

试报告,投标人应提供选用硅胶性能和老化测试报告。

➢光伏组件与建筑围护结合成的光伏建材或构件后,应能满足不少于25年的建筑

防水要求。

➢组件相关建议参数如下:

单晶硅防积灰双玻组件
最大功率(Wp)650最大功率温度系数(%/℃)-0.26
最佳工作电压(V)40.98开路电压温度系数(%/℃)-0.20
最佳工作电流(A)15.86外形尺寸(mm)2382x1134x30
开路电压(V)49.72质量(kg)32.7
短路电流(A)16.54工作温度(℃)-40~+85
光伏转化效率24.1%

因光伏组件的更新发展较快,每平米瓦数、组件光电转换效率等每年均有不同程度

提高,投标人应对其进行发展预估,在满足工期建设的前提下,同比目前技术参数以及

TOPCon、BC、HJT、叠层、钙钛矿等技术发展,设计联络会最终确定量产最优质、高

效、节能、经济的组件。

2.4.2.2逆变器

逆变器是光伏系统的重要组成设备,逆变器不仅具有直交流变换功能,还具有最大

限度地发挥太阳电池性能的功能和系统故障保护功能。

(1)标准、规范及规程

GB18479《地面用光伏(PV)发电系统概述和导则》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4537《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与碰撞试验》

GB16836《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安全设计的一般要求》

GB/T19939《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T20046《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IEC61727:2004,MOD)

GB/Z19964《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1998)

GB3859.2《半导体变流器应用导则》

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5543《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T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T15945《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

GB19939《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20513《光伏系统性能监测测量、数据交换和分析导则》

GB20514《光伏系统功率调节器效率测量程序》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942.2《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3859.2《半导体变流器应用导则》

GB/T30427《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NB/T32004《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

逆变器包括由第三方购来的设备和配件,都符合该标准和准则的最新版本或修订

本,包括投标时生效的任何更正或增补,经特殊说明者除外。

(2)技术指标

1)选用的逆变器型号必须具有CQC或CGC认证证书(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完整

检测报告)。

2)光伏逆变器中国加权效率不得低于98%。

3)逆变器在下列电网条件下,应能以正常方式运行:

a)公用电网谐波电压应不超过GB/T14549—1993中第4章规定的限值,即电压总谐

波畸变率不大于5%;

b)三相电压不平衡应不超过GB/T15543—2008规定的数值,允许值为2%,短时不

得超过4%;

c)单相电压的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15%,三相电压的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

的±10%;

d)频率的允许范围为47Hz~51.5Hz,电网额定频率为50Hz;

e)交流输出三相电压的允许偏差不超过额定电压的±7%;直流分量不超过其交流额

定值的0.5%;具有电网过/欠压保护、过/欠频保护、防孤岛保护、恢复并网保护、过流

保护、极性反接保护、过载保护功能、防拉弧、PID预防或修复功能。

f)单台组串逆变器需具备10%的长期持续过载运行能力。

4)使用寿命不低于设计年限,质保期不低于5年。逆变器必须由原厂生产。

5)按照CNCA/CTS0004:2009;IEC62109-1;IEC62109-2;BDEW2008;

GB/T19964-2012、NB/T32004-2018及相关并网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

的认证。逆变器输出功率大于其额定功率的50%时,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8,输出有功

功率在20%-50%之间时,功率因数不小于0.95,逆变器具备无功补偿功能,保证并网点

发电、用电功率因数在超前0.8~滞后0.8区间内连续可调。同时逆变器功率因数必须满

足电网公司要求。

6)组串式逆变器箱体须具备防盐雾腐蚀措施,具备防盐雾腐蚀功能,确保箱体内

部使用寿命内无任何腐蚀现象。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

7)投标人负责现场逆变器交接试验,提供每台逆变器的出厂型式试验,试验应同

时参考GB/T30427-2013《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NB/T32004-2013《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并出具相关的第三方试验测试报告。

8)提供每种逆变器不同带载率情况下的总电流谐波畸变率曲线。

9)提供每种逆变器不同带载率情况下的效率曲线。

10)具备对时功能,应能独立监测到输入MPPT模块的每一路组串的电压、电流。

11)组串式逆变器的实际运行状态和故障告警可读遥信,建议参考的状态及故障告

警信息如下:

逆变器状态:1、初始化;2、绝缘阻抗检测;3、光照检测;4、启动;5、并网;6、

限功率;7、异常关机;8、指令关机;9、电网调度;10、无光照待机等。

故障告警:1、逆变电路异常;2、残余电流异常3、温度过高;4、绝缘阻抗低5、

组串反接;6、DC输入电压高;7、直流电路异常;8、电网电压异常;9、电网频率异

常;10、接地异常;11、内部通讯故障12、Flash故障;13、软件版本不匹配;14、交、

直流端避雷模块失效;15、防孤岛效应;16、电弧故障防护。

12)逆变器需要具备自动化系统接口功能(组串式逆变器自身具备且必须配置集群

化组串式数据采集器);逆变器的各类输出接口不应与控制单元集成在同一主板上,接

口板应易拆卸易安装,适合运维人员进行更换。运行状态可视化程度高。外置手持式设

备或蓝牙手机通过APP可清晰显示实时各项运行数据,实时故障数据,历史故障数据,

总发电量数据,历史发电量(按月、按年查询)数据;逆变器应能通过RS485接口向监

控系统上传设备状态,向招标人提供免费的调试和监控软件,并负责配合电力监控、光

伏能源综合管理系统等平台实现通讯,开放通讯规约。

13)逆变单元能够提供满足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所要求的信号采集、分析、上传所

需要的全部传感器、通讯装置以及相关的软件,并且提供RS485通讯接口或以太网接口,

应采用包括RS485、以太网或PLC等多种通讯方式。能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协议开

放,能完成与监控系统的数据传输,具体应包括四遥(具备遥测、遥控、遥信和遥调)

及以下的功能(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此):

遥测信息——直流电压、直流电流、直流输入功率、直流拉弧监测、交流电压、交

流电流、功率因数、频率、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视在功率、逆变器机柜及环境温度、

日发电量、累计发电量、累计CO2减排量、每天发电功率曲线图、时钟等;

遥信信息——逆变器停机状态、并网状态、闭锁状态、交直流防雷故障报警状态、

直流侧异常报警状态、交流侧异常报警状态、电网侧异常报警状态、逆变器本体过热报

警状态、孤岛保护状态等;

遥控信息——开关机遥控;

遥调信息——功率因数遥调、有功功率遥调、无功功率遥调;PID修复或者预防

模块的运行应具备通信传输能力,由逆变器数据采集器点表或逆变器本体点表统一上送

数据。

14)要求最短每隔5分钟存储一次电站所有运行数据,故障数据需要实时存储。

15)要求能够分别以日、月、年为单位记录和存储数据、运行事件、警告、故障信

息等。逆变器本体至少能储存600条或以上的故障信息,后台至少可以连续存储25年

以上的电站所有的运行数据和所有的故障纪录。

16)具有计算机上显示的运行监控软件,可通过计算机显示、下载存储数据,以及

进行对逆变器的参数调整和控制。系统运行数据可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存储,并可以图表

的形式显示电站的运行情况。

17)投标方提供的逆变器应具备对外的数据接口,即招标人可以通过以太网远程通

讯方式,在线网云平台上异地实时查看整个电源系统的实时运行数据、环境数据以及历

史数据和故障数据等。

18)为了保证工程应用中组串式逆变器与其他设备的通信的抗干扰能力及可靠性,

逆变器自带通信端口具有防浪涌能力。

19)根据电气布局及场区布局结合的需要,逆变器的容量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