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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2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

业主单位:杭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地铁分局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浙江 · 杭州
发布:2026-05-17 14:39:23截止:2026-05-09
产品/服务:特保经费地铁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项目概况

特保经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现场领取,地点: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办(杭州市萧山区心意广场2幢1101室)或网上申领:将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64195276@qq.com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至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心意广场2幢1101室会议室一)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GA-HYGY-2026006

项目名称:特保经费项目

预算金额:92.6万元(其中2026年安排46.3万元)

最高限价金额:/

采购需求:特保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根据杭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实际特保工作情况的需要,为采购人提供特保服务,负责分局大楼秩序管理、警戒巡逻、门岗执勤以及各类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等工作任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t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满足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t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t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并按要求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应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并按要求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t有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办(杭州市萧山区心意广场2幢1101室)。

方式:现场领取,售价(元):0,地点: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办(杭州市萧山区心意广场2幢1101室)。网上申领:将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64195276@qq.com后获取。

售价(元):0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保交纳证明复印件、报名登记表等(均需加盖公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心意广场2幢1101室会议室一)。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心意广场2幢1101室会议室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1)参照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3)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4)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德胜东路5277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余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9515

质疑联系人:高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89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心意广场2幢1101室

项目联系人:周彬

联系电话:15068794438

质疑联系人:陈新建

质疑联系方式:0571-22816663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