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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合同公告

业主单位: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类型:中标公告地区:新疆 · 巴音郭楞
发布:2026-05-17 06:55:45截止:2026-05-27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一、采购人名称:**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库尔勒启金源成商贸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51101000021153816

五、合同编号:11N2020160092025146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
1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房屋修缮 附属设施维修 墙体裂缝修补详见附件1.003180318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吴雷

**联系电话:**13779669685

传真:/

**地址:**库尔勒市交通东路6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合同

编号:11N202016009202514604

采购单位(甲方):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服务单位(乙方):库尔勒启金源成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库尔勒市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库尔勒启金源成商贸有

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库尔勒启

金源成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

目)-库尔勒启金源成商贸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
1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服务内容:维修,品牌:,服务方式:现场+远程服务13180.003180.00
合同总价(元)3180.00
合同总价(大写)叁仟壹佰捌拾元整

二、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供水管道维修完毕后经甲方库鲁克塔格收费站验收合格后,在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60日内,由库尔

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一次性付款,在付款之前,乙方需要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有权拒绝付款且付款期限

顺延。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内容进行无条件返工直至符合验收标准。

2、乙方应保证向甲方维修设备、管道、器材零部件为全新且出厂合格的产品,并且安装设备、管道、器材使用的材料配件等符合国家及地

方法律法规标准,不得以旧材料充当新材料使用。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相关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付的,期限不予顺延

4、乙方维修时应妥善保护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并负责施工结束后的清理工作。乙方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

止发生事故,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5、乙方应向其参与维修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工伤(亡)事故的、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

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且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转让或分包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天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对方书面同意

后,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3

(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完成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完成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

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

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3、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

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4.乙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包退,并承担调换、退货支付的一切费用,若因此超过合同

约定的安装完工期限,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的,按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处理。

5.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误的,按延误的时间顺延工期。

6.除上述约定外,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

金额%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经本合同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生效。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任何权利义务的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应。

4.双方确认:本合同预留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为向对方送达通知、函件、诉讼文书等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如以EMS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的,一方拒绝签收或以其他理由未妥投的,则邮件文书退回之日为妥投之日。

如一方联系方式变更,应提前3日向对方书面告知,若因联系地址变更未按约向对方告知导致对方或司法机关向该地址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

由地址变更方自行承担。

5、本合同使用单位为库鲁克塔格收费站。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萨依巴格路支行
账号:账号: 3010024109200012782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3
签订日期:2/3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