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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号院C1楼大厅出租(年租金底价128115元/年,租期3年)

业主单位:内蒙古北疆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内蒙古 · 呼和浩特
发布:2026-05-16 03:38:41截止:2026-05-26
产品/服务:交通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挂牌价 128,115 元/宗

保证金 25,000元

租赁期限 3年

租赁面积 270.00m2

承租押金 有

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号院C1楼大厅出租(年租金底价128115元/年,租期3年)项目编号N0109FCZZ2615484
挂牌起始日期2026-05-15 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6-05-21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期。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号院C1楼大厅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厂房所在层数一层
租赁面积约(㎡)270.00租赁期限3年
租金支付方式年付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承租押金15000.00元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闲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成熟商圈,紧邻内蒙古艺术学院,周围住宅社区较多,商业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距离地铁1号线仅600米,步行约7分钟可到达,以现场勘验确认为准。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评估价128115.00元/年
评估基准日2025-08-20
评估机构内蒙古云腾项目管理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元) 128115.00元/年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北疆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雨琪

联系电话:17704807220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张雨琪17704807220。 

5、本次招租标的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承租人一致),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只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承租方在收到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后2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在收到第一年租金及《租赁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4、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5、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6、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7、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公告期间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05-15 09:00:00 至 2026-05-21 17:00:00
报名手续

1、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企业国有资产出租).docx

2、申请书(8号院C1楼大厅出租).doc

3、现场勘验确认表(C1楼大厅出租).docx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25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5-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押金及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20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6-05-15 09:00:00-2026-05-22 10:00:00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郭佳
咨询电话18586095910
咨询时间公告期间
咨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艳英13664816111
其    他勘验联系人:张雨琪17704807220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号院C1楼大厅出租(年租金底价128115元/年,租期3年)(国资监测编号GR2026NM1001908)

申请书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北疆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方名称):

我方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号院C1楼大厅出租(年租金底价128115元/年,租期3年)项目(项目编号:N0109FCZZ2615484)提出受让申请,请予以审核。本意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我方申请受让本项目,并接受本项目网络公告所载的全部内容。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不追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责任。

2、我方已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公告披露的内容及标的的租赁面积、范围、现状与瑕疵等充分了解并予以确认,因标的的任何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我方不会因标的的租赁面积、范围、现状与瑕疵等任何原因违约,影响交易进程或追究贵中心及委托方任何责任。

3、本次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承租申请的有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我方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我方符合公告中提出的资格条件的要求,因资格条件不符产生的相关后果我方自行承担。

6、我方保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公告约定及我方承诺履行义务。我方认可并按公告约定支付给贵中心交易服务费。

7、我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8、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保证金及处置”约定的相关内容。

9、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其他约定和须承诺的内容。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意向方(签章):

现场勘验确认表
标的编号标的名称
N0109FCZZ2615484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号院C1楼大厅出租(年租金底价128115元/年,租期3年)
转让方意向方
我方已按照公告要求,将转让标的范围、边界进行明显标识,并指派专人带领意向方完成勘验工作,对意向方的勘验工作给予了全面的支持和配合。 我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实地勘验工作。我方在此郑重承诺:对标的数量、质量、范围等现状充分了解并予以确认,同时已做好勘验记录工作。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转让方(签章):意向方(签章): 年 月 日
本确认表一式三份,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转让方、意向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