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的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新疆铁路技师培训学院、哈密市高级技工学校、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11101000028276883
五、合同编号:11NMB1U3023320262003
六、合同内容:
|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培训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00 | 135000 | 135000 |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梦莹
**联系电话:**13999123173
传真:/
**地址:**沙依巴克区黄河路30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培训协议
甲方(委托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乙方(受托方):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交通运输厅铁路民航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服务项目,双方本
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就培训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2日,共5
天。若甲方因自身原因需调整培训时间,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
向乙方出具书面通知;因该调整导致乙方已支出的筹备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专家定金、场地预留费、资料印制预付款等)损失,
甲方需全额承担该部分费用。
培训课时:每天上午10:00点至14:00点,下午15:30点至
19:30点,具体安排,详见附件《课程安排表》。
第二条培训规模
甲方委托乙方培训总人数为:50人。
第三条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为线下培训,培训地点在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路校区)。若甲方需变更培训地点,应至少提前10个工
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场地租赁费差额、
交通转运费、设备搬运费等)由甲方承担,且甲方需补偿乙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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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场地预订产生的违约金或损失。
第四条培训经费
本项目培训费总计:135000.00元(壹拾叁万伍仟元整),
包含培训阶段的学员培训费用。若培训过程中甲方提出新增培训
服务需求(如增加课程时长、额外印制培训资料、邀请特殊领域
专家、增加实践教学环节等),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出具书
面确认函,新增服务对应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金额由双方协
商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实际参加人数如有减少(低于50人),不影响甲方向乙方
支付的培训费金额。如有人数增加的情况,乙方按照2700元/
人(135000元÷50人)的标准收取费用。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为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甲方应于培训结束后30个工作日
内将培训费用全额汇入乙方指定账号,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符
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合规票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
期付款违约责任。
收款方信息:
单位名称: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北京中路233号
纳税人识别号:12650000457608710T
账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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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854080352110001
银行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133号
第六条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培训总体计划和具体要求,并应于培训前3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内容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交付乙方;若甲方逾期交付或后续变更要求,导致乙方需调整培
训方案、重新聘请专家或印制资料,乙方有权顺延培训时间,且
因此产生的额外成本(如专家二次沟通费、资料重印费等)由甲
方承担。
2.甲方负责指派一人为现场工作人员,全程跟班负责与乙方
的对接协调。该工作人员应在培训期间按时到场,及时反馈甲方
需求并配合乙方解决现场问题;因该工作人员未及时沟通、拖延
决策导致的培训延误或问题(如场地使用冲突、学员疑问未及时
解答),乙方不承担责任。
3.培训结束后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以双方核算时间后一个月
内)按合同结算金额将培训费用汇入乙方账户,乙方确认收款后
七日内出具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乙方根据甲方的培训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培
训工作,包括:编制培训方案、教师聘请、布置培训场地及设施、
现场工作及服务人员的配备等(可根据双方洽谈予以调整以上内
容),从而确保本次培训的实际效果。
5.其他:双方应在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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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双方应在7日内协商解决。对于乙方提供的计算清单,若
甲方收到后3日内未确认且未提出书面异议(需说明具体异议内
容及依据),视为甲方认可该费用明细及结算清单,甲方应按乙
方清单足额支付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在合同约定限期内支付费用的,应按照逾期未付款总
额以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乙方在合同约定限期内,没有完成培训任务,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根据乙方未完成培训情况,酌情向乙方索要协议总价款0—3%
的违约金;若完全未完成培训任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款10%的违约金。
3.乙方收到甲方汇款后,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出具本协
议规定的财务票据,且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还未出具票据,视为乙
方违约。乙方无条件退还甲方支付的费用并支付协议总价款10%
的违约金。
4.任何一方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
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协议总价款10%的违约金。
5.自培训报到起到培训结束,乙方应采取相应安保措施,包括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以及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并负责提供人身安全保障。甲方应
派专人负责完成本合同的安保工作,若导致人员遭受人身或财产损
失,培训期间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各方按各自的过错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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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参训人员自身原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
抗力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的,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
外,还需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进行维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鉴定费、公
告费、公证费、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如因特殊政策影响或遇不可抗力,由甲乙双方协
商确定。
3.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
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原
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作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该培训项目结束为止。
5.与本合同有关的往来函件、补充协议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6.本协议约定的地址、经办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
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
址,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向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送达
的,视为有效送达。拒绝签收、邮件退回不影响送达效力。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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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如需变更送达地址,应于变更前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
原送达地址仍然有效。
7.附件《课程安排表》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民航事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业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6年月日,202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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