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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的合同公告

业主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类型:中标公告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发布:2026-05-16 01:14:14截止:2026-05-26
产品/服务:培训服务铁路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新疆铁路技师培训学院、哈密市高级技工学校、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11101000028276883

五、合同编号:11NMB1U30233202620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
1培训服务详见附件1.0013500013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梦莹

**联系电话:**13999123173

传真:/

**地址:**沙依巴克区黄河路30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培训协议

甲方(委托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乙方(受托方):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交通运输厅铁路民航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服务项目,双方本

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就培训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2日,共5

天。若甲方因自身原因需调整培训时间,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

向乙方出具书面通知;因该调整导致乙方已支出的筹备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专家定金、场地预留费、资料印制预付款等)损失,

甲方需全额承担该部分费用。

培训课时:每天上午10:00点至14:00点,下午15:30点至

19:30点,具体安排,详见附件《课程安排表》。

第二条培训规模

甲方委托乙方培训总人数为:50人。

第三条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为线下培训,培训地点在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路校区)。若甲方需变更培训地点,应至少提前10个工

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场地租赁费差额、

交通转运费、设备搬运费等)由甲方承担,且甲方需补偿乙方因

—1—

原场地预订产生的违约金或损失。

第四条培训经费

本项目培训费总计:135000.00元(壹拾叁万伍仟元整),

包含培训阶段的学员培训费用。若培训过程中甲方提出新增培训

服务需求(如增加课程时长、额外印制培训资料、邀请特殊领域

专家、增加实践教学环节等),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出具书

面确认函,新增服务对应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金额由双方协

商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实际参加人数如有减少(低于50人),不影响甲方向乙方

支付的培训费金额。如有人数增加的情况,乙方按照2700元/

人(135000元÷50人)的标准收取费用。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为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甲方应于培训结束后30个工作日

内将培训费用全额汇入乙方指定账号,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符

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合规票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

期付款违约责任。

收款方信息:

单位名称: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北京中路233号

纳税人识别号:12650000457608710T

账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2—

银行账号:854080352110001

银行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133号

第六条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培训总体计划和具体要求,并应于培训前3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内容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交付乙方;若甲方逾期交付或后续变更要求,导致乙方需调整培

训方案、重新聘请专家或印制资料,乙方有权顺延培训时间,且

因此产生的额外成本(如专家二次沟通费、资料重印费等)由甲

方承担。

2.甲方负责指派一人为现场工作人员,全程跟班负责与乙方

的对接协调。该工作人员应在培训期间按时到场,及时反馈甲方

需求并配合乙方解决现场问题;因该工作人员未及时沟通、拖延

决策导致的培训延误或问题(如场地使用冲突、学员疑问未及时

解答),乙方不承担责任。

3.培训结束后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以双方核算时间后一个月

内)按合同结算金额将培训费用汇入乙方账户,乙方确认收款后

七日内出具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乙方根据甲方的培训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培

训工作,包括:编制培训方案、教师聘请、布置培训场地及设施、

现场工作及服务人员的配备等(可根据双方洽谈予以调整以上内

容),从而确保本次培训的实际效果。

5.其他:双方应在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如有

—3—

异议,双方应在7日内协商解决。对于乙方提供的计算清单,若

甲方收到后3日内未确认且未提出书面异议(需说明具体异议内

容及依据),视为甲方认可该费用明细及结算清单,甲方应按乙

方清单足额支付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在合同约定限期内支付费用的,应按照逾期未付款总

额以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乙方在合同约定限期内,没有完成培训任务,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根据乙方未完成培训情况,酌情向乙方索要协议总价款0—3%

的违约金;若完全未完成培训任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款10%的违约金。

3.乙方收到甲方汇款后,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出具本协

议规定的财务票据,且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还未出具票据,视为乙

方违约。乙方无条件退还甲方支付的费用并支付协议总价款10%

的违约金。

4.任何一方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

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协议总价款10%的违约金。

5.自培训报到起到培训结束,乙方应采取相应安保措施,包括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以及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并负责提供人身安全保障。甲方应

派专人负责完成本合同的安保工作,若导致人员遭受人身或财产损

失,培训期间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各方按各自的过错及职责

—4—

范围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参训人员自身原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

抗力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的,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

外,还需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进行维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鉴定费、公

告费、公证费、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如因特殊政策影响或遇不可抗力,由甲乙双方协

商确定。

3.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

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原

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作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该培训项目结束为止。

5.与本合同有关的往来函件、补充协议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6.本协议约定的地址、经办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

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

址,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向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送达

的,视为有效送达。拒绝签收、邮件退回不影响送达效力。任一

—5—

方如需变更送达地址,应于变更前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

原送达地址仍然有效。

7.附件《课程安排表》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民航事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业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6年月日,2026年月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