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202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西乌珠穆沁旗202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项目编号
公告类型
招标文件预公示
公告标段(包)数量
公告标段(包)编号
西乌珠穆沁旗202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一、项目概况
(1)C004乌兰淖尔一宝拉格嘎查段公路修复养护工程
本次修复养护路段为K4+000-K18+000,路线长度14公里,公路等级为四级。
(2)X507巴彦花-乌里雅斯太段公路养护工程
该段公路全长15.727公里,其中:预防养护工程10.641公里,桩号为K105+359-K112+000,计6.641公里;K115+000-K119+000,计4公里;修复养护工程5.086公里,桩号为K119+000-K124+086,公路等级为四级。
(3)Y262柴达木-额吉淖尔段公路修复养护工程
本次修复养护路段为K20+000-K37+000,路线长度17公里,公路等级为四级。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西乌珠穆沁旗202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为招标文件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
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LNCTZB@163.com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层
邮编:110000(请在信封上注明“西乌珠穆沁旗202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意见反馈”)
4.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5月11日17:00前(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
六、公示期
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1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乌珠穆沁旗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79-3526868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层
联 系 人:徐先生 闫女士
电 话:024-22564554
邮 箱:LNCTZB@163.com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上发布。
附件:
西乌珠穆沁旗202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5.9(1).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蒙古自治区
西乌珠穆沁旗202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西乌珠穆沁旗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
说明
一、《西乌珠穆沁旗202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5年24号令)、《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
需要编制而成。
二、本招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分别对“投标人须知”
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进行了补充、细化;前附表未对正文进行补充、细化的,以正文
为准;前附表中编列为不适用或不允许或不接受的条款均不适用于本项目。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和约定。“专用合同条款”
与“通用合同条款”有不一致之处,以“专用合同条款”优先。
三、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
注:
1、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3、招标文件中“交通运输部”指原交通部和(或)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指原建设部和(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规范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第四卷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西乌珠穆沁旗202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乌珠穆沁旗202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已由西乌珠穆沁旗交
通运输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乌珠穆沁旗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西乌珠穆沁旗202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
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
2.3招标规模: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承担标段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准备、施工、
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
2.4项目计划投资:3581.9162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西乌珠穆沁旗202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SG-1标段 | |
| 招标范围 | 工程-工程施工-公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日历天) | 122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西乌珠穆沁旗202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SG-2标段 | |
| 招标范围 | 工程-工程施工-公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日历天) | 122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西乌珠穆沁旗202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SG-3标段 | |
| 招标范围 | 工程-工程施工-公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日历天) | 122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3.2.1资质要求:SG-1标段、SG-2标段、SG-3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①或②资质:
①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桥梁养护乙级
及以上资质及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②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主要人员要求:SG-1标段、SG-2标段、SG-3标段:
(1)项目经理1名:
①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一级建造师并注册在本单位;
③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④本单位自有职工;
⑤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
撤离。
(2)项目总工1名:
①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本单位自有职工;
③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
撤离。
3.2.3信誉要求:SG-1标段、SG-2标段、SG-3标段: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
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项目概况:
(1)SG-1标段:C004乌兰淖尔一宝拉格嘎查段公路修复养护工程
本次修复养护路段为K4+000-K18+000,路线长度14公里,公路等级为四级。
(2)SG-2标段:X507巴彦花-乌里雅斯太段公路养护工程
该段公路全长15.727公里,其中:预防养护工程10.641公里,桩号为K105+359-
K112+000,计6.641公里;K115+000-K119+000,计4公里;修复养护工程5.086公里,
桩号为K119+000-K124+086,公路等级为四级。
(3)SG-3标段:Y262柴达木-额吉淖尔段公路修复养护工程
本次修复养护路段为K20+000-K37+000,路线长度17公里,公路等级为四级。
3.1.2计划工期:SG-1标段、SG-2标段、SG-3标段:12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以开工令为准):2026年6月15日,计划交工日期:2026年10月15日。缺陷责任
期:12个月。(系统开标一览表填写“122”天)
3.1.3本次招标公告还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
//jtyst.nmg.gov.cn)上发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5-18:00至2026-5-9:29(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5-09:30,投标人应
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交通运输工程
7.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乌珠穆沁旗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79-3526868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层
联系人:徐先生闫女士
联系电话:024-22564554
行业监管:西乌珠穆沁旗交通运输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
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0479-3528686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
//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
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
载地址:【请点击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
/BidOpe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
2026年5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①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西乌珠穆沁旗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479-3526868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层联系人:徐先生闫女士电话:024-22564554邮箱:LNCTZB@163.com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西乌珠穆沁旗202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
| 1.1.5 | 标段建设地点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3.2 | 计划工期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3.3 | 质量要求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1.3.4 | 安全目标 | 安全生产“零死亡”。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要求: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5其他要求:无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 | / |
①a.“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前附表与须知正文不一致
之处,以前附表为准。
b.“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情形 |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修改为:1.凡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为准);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1.9 | 踏勘现场 |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
| 1.11.1 | 分包 | 允许分包,分包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4〕2号)《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内交建设函〔2024〕1332号)规定,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中负面清单以外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分包给满足相应条件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完成。其中,单位工程设有资质要求的,单位工程及所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包人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条件;其他单位工程及所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包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澄清(如有)、补遗书(如有)等。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6天前(以招标人收到时间为准);形式: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将以编号的补遗书或澄清形式发布给投标人。本项目澄清或补遗书在电子交易系统及相关网址发布。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无需确认,在“电子交易系统”一经发布即认为送达潜在投标人。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同本附表第2.2.2项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同本附表第2.2.3项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资料 | 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 3.2.3 | 报价方式 | 单价 |
| 3.2.6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否 |
| 3.2.8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 3.2.9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详见本附表中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应按本项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标段(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电汇、转账、银行保函、电子保函。①采用电汇、转账方式: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开户银行: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账号: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如果电子交易系统暂时不能获取账户信息,请选择其他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一次性足额从基本账户②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投标文件中附保函复印件,原件投标人留存,以备查验)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存在纸质保函的,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与投标文件中所附保函复印件一致的保函原件邮寄给招标人,如保函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③采用电子保函时,电子保函相关要求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电子保函)板块。(3)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影印件,以证明其资格的继承性。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投标文件编制 |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在电子交易系统网站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投标人通过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板块中填写相应内容、导入相应内容、或者选择主体信息库相应内容编制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上传至主体信息库的证明资料,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7.3 | 投标文件编制 | 应上传至主体信息库,并按照平台要求比对生效,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通过选择相应内容,编制进投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上传至主体信息库的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将资料粘贴在word文档相应位置,再将word文档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相应节点即可。(4)Excel格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位)”编制完毕后,转化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识别的格式上传至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5)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名)之处,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应将代理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word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代理人签字的位置。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之处,应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6)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具体方法详见操作手册或教程。(7)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还应通过“浏览招标文件”板块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未写明具体要求,但“招标文件”对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明确要求的,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办理。各潜在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致电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2-58188511。(8)技术文件编制方式暗标,应满足下列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文件)采用无标识(暗标)形式进行编制及评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格式及编制要求单独编制成册并单独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文件部分,未按规定格式编制的,将否决其投标。 |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1.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再提供与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六份。 |
| 3.7.5 | 装订的要求 | 修改为: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7.5 | 装订的要求 | 投标人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开评标活动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并完成网上电子版加密文件投标和开标操作,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则视为放弃投标。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不适用 |
| 4.2.2 | 投标文件递交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并进行模拟解密。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另行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 |
| 5.2.1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 | 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程序执行 |
| 5.2.3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 | 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程序执行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评标专家确定后,发生不能到场或需要回避等特殊情况的,应当从原评标专家库中按原抽取方式补选确定,也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相应减少招标人代表数量。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人,如不足3人,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相应数量。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的其他内容:无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无排名顺序。 |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系统发出。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网站公告。 |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同公告发布媒体公告期限:3日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金额:10%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采用银行电汇形式的,履约担保由投标人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招标人事先同意的格式,由中标人从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地市级支行及其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并保证其有效。 |
| 8.5.1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西乌珠穆沁旗交通运输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电话:0479-3528686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需投标人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下载“投标工具制作软件”并安装,在软件中新建项目之后,就可以看到相应板块。需要上传主体信息库的资料,通过选择方式编制进投标文件的内容,按照投标人须知正文3.5款等规定执行。填写完毕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报价清单)应编入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可将工程量清单打印成PDF,再将PDF转化成单页图片插入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或者将工程量清单(或报价清单)打印之后扫描成图片,再将图片插入投标文件相应位置)。编制完成后将word版或pdf版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导入至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上述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菜单,并在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菜单下,点击“开标一览表”菜单,填写相关信息,最后点击生成投标文件菜单,按照提示转换、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盖章,最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2份(包括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1份、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1份)和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2份(包括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1份、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1份)。之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3)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标”即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商务标”即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操作手册或教程。(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联系电话:0512-58188511(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4.5 | 不适用。 | |
| 3.2 | 3.2投标报价第3.2.1项补充: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入投标文件。第3.2.5项补充: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第25号)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在投标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固定金额形式(最高投标限价的1.5%)计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对该固定金额进行调整。如投标人须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投标人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本款补充第3.2.10项~3.2.20项: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2.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合同及清单要求办理。投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为其现场人员和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总价中,不单独报价。3.2.11施工期间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招标人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3.2.12投标人在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报备,做好切实可行的交通组织及保通方案。在施工现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进行施工期间的交通管理,设置醒目的交通指示标志,设置24小时执勤的交通指挥人员,做好交通组织和疏导工作,严格限制车速,并及时处理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保证道路畅通,确保施工路段通行安全。投标人应设专职安全员,专门从事现场安全管理,禁止非施工车辆、非工作人员随便出入施工区,必要时设置警戒带。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应急保畅措施,并制定应急保畅预案,确保在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及时发现,以便采取应急措施。3.2.13在项目开工前,投标人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铁路、公路、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3.2.14投标人应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要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就业,尽可能增加当地群众收入。在合同期内,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下发的相关制度、管理办法等,所需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投标人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不需单独报价,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3.2.15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2.16投标人应自行调查本项目料场的储量以及材料的运距情况,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2.17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府有关对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文明施工,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其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2.18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分别考虑各类临时用地的草原植被费及砂石材料的资源费等相关费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用,招标人不单独计量支付。必要时招标人有权对该类费用代扣代缴。3.2.19本项目存在与既有线路交叉工程,施工期间投标人须负责既有通行道路及运营便道的日常维护、冬季保通和交通组织工作,确保社会车辆正常通行,在现场设置施工和安全标志,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3.2.20在项目开工前,投标人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铁路、公路、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 | ||
| 3.5.1 | 将本项修改为:3.5.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资质证书(或副本)的彩色扫描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上传至主体信息库,其中营业执照应上传至主体信息库基本信息板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节点,资质证书上传至主体信息库“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节点,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通过选择相应内容,编制进投标文件。上述要求上传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必须通过主体信息库编制进投标文件相应节点,如某项相关内容未通过主体信息库编制进投标文件,则该项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定,对直接粘贴在投标文件中,无法通过链接进入主体信息库查看的资料不予认定。(2)投标人还应在“其他材料”后提供:①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②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彩色扫描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以上材料资料无需上传至主体信息库,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将资料粘贴在word文档相应位置,再将word文档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相应节点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 |
| 3.5.2 | 修改为:无需提供材料。 | |
| 3.5.3 | 修改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下列①或②业绩证明材料:①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查询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关项目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查询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②相应项目合同协议书及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或业绩证明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的继承性证明材料(如有)上传至主体信息库-投标业绩板块中的“业绩合同协议书”节点,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通过选择相应内容,编制进投标文件。上述要求上传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必须通过主体信息库编制进投标文件相应节点,如某项相关内容未通过主体信息库编制进投标文件,则该项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定。 | ||
| 3.5.4 | 修改为:“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还应附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格式自拟,盖章)。上述资料无需上传至主体信息库,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将资料粘贴在word文档相应位置,再将word文档导入相应节点即可。 | |
| 3.5.5 | 本项修改为:(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的,无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等)的彩色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2025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还应附下列①或②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如有):①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如有)。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②相应业绩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称或相关技术指标的,可以补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充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或业绩证明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项目经理上述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材料上传至主体信息库-职业人员板块中相应节点,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通过选择相应内容,编制进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经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上传至主体信息库-职业人员板块-其它材料节点,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通过选择相应内容,编制进拟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上述要求上传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必须通过主体信息库编制进投标文件相应节点,如某项相关内容未通过主体信息库编制进投标文件,则该项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定。(2)“拟委任的其他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2025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拟委任的其他主要人员资历表”还应附下列①或②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如有):①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②相应业绩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项目总工名称或相关技术指标的,可以补充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或业绩证明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上述资料无需上传至主体信息库,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将资料粘贴在word文档相应位置,再将word文档导入相应节点即可。(3)“其他资料”中还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说明(盖章)。 | ||
| 5.2.4 | 修改为: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以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宣读其投标报价。若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发现以下任一情况,应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①未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②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解密;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③未在开标一览表上填写投标总价;④开标一览表上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与投标函投标报价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为准(其中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的或投标函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进行评审);存在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而被否决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进行评审。上述情况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
| 7.4 | 本项目招标投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评审,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试行)》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具体要求如下:一、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规则: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二、定标委员会组成规则:定标委员会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依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锡署办发〔2025〕44号)的规定确定。三、定标因素: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业绩、项目经理个人已完业绩、项目总工个人已完业绩、资质、财务状况、信用等因素。四、定标程序: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组长主持,安排2名会务工作人员,负责定标会议签到、身份核验、定标过程记录和组织服务保障工作。定标会议按以下流程进行:(一)入场前核对定标人员身份。招标人现场核对定标委员会成员及与会人员身份信息,并经监督人员现场确认,由会务工作人员引领至定标室。(二)集中存放通讯设备。参加定标会议人员随身携带的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须在进入封闭定标区前,交由会务工作人员统一集中存放在保密柜中。(三)确认定标委员会成员回避情况。招标人委托的项目负责人宣布定标项目及定标备选单位(中标候选人)名称。定标委员会成员存在需要回避事由的应主动提出,招标人办理补充定标委员会成员事宜。(四)签署承诺书。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签署承诺书,对定标工作涉及的廉政、诚信、保密等方面进行承诺。(五)宣布纪律。监督人员宣布定标会议纪律。宣布纪律环节完成后,除定标委员会、监督人员和招标人委托的现场组织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场。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六)评标委员会组长或其授权的招标人评审代表(甲代)依据评标报告向定标委员会汇报评标评审情况及按照招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或建议。(七)招标人委托的项目负责人向定标委员会汇报对评标报告及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有关查询、核实情况和定标规则、办法及有关要求。(八)确定中标人及备选中标人。1.定标委员会严格按照定标方案及其预案等规范定标,不得临时动议。定标一般采取实名制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在投票时写明投票理由。2.根据定标办法,结合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和招标人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有关汇报情况、中标候选人考察答辩情况等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1名、备选中标人1-2名,备选中标人按定标方法排出先后顺序。3.招标人在定标过程中,对中标候选人组织核验,发现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确定其为中标人:(1)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2)资质、业绩、人员资格、信用、财务状况、生产条件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3)因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4)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候选人近3年内(自定标之日起上推3年)具有以下情形,作为定标时否决因素:(1)存在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等被立案侦查,或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等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2)定标前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同期在已中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且无法撤出的;(3)其它依法依规应否决的情形。5.中标候选人近3年内(自定标之日起上推3年)具有以下情形,作为定标负面风险因素:(1)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通报、记不良记录、行政处罚等情形的;(2)在既往项目履约中,存在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事故、关键岗位人员长期未按要求到岗、因中标人或其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形的;(3)其它严重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履约的情形。6.表决结束后,定标委员会要根据表决情况,形成定标结论和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及定标过程记录,要经定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及现场监督组负责人签字确认。五、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的方式确定票数最高者为中标人。当出现票数最高者同票时,由定标委员会对同票者进行下一轮投票,并确定票数最高者为中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标人。六、定标时出现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无。七、是否安排现场考察或定标答辩:否。八、是否确定备选中标人及方式:是;确定1-2名备选中标人并按票数由高到低排出先后顺序,方式为直接票决。确定中标人后,由定标委员会对其他1-2名定标备选单位投票,票数高者为第1备选中标人,票数低者为第2备选中标人(如有)。九、定标考察:否。 | ||
| 7.8.1 | 第7.8.1项细化为: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内容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程序,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须将项目实施的工作面、资金安排计划、人员、设备投入计划等详细的实施方案报招标人审核并批准,方案须满足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
| 10.2 |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 |
| 10.3 | 招标代理费的约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付款通知向本须知第1.1.3项指明的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该项费用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合同价为基数,按《内蒙古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收费标准的95%计算。 | |
| 10.4 | 开标补救措施1、开标过程中因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第二项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1)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的投标文件。(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①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②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③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④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⑤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发生本条款第一项所列的情况,应采取补救措施,现场经监督同意,可以暂停开标至情况解决。3、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 ||
| 10.5 | 农(牧)民工工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2〕93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2〕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及项目所在地等相关规定。 | |
| 10.6 | 承包人报价时必须合理填报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严禁不平衡报价。发包人有权在保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 | |
| 10.7 | 第一信封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应按下列要求编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封面要求: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封面(封皮内只写“技术文件(正本)”字样),括号内填入“正本”,不得加入空格。统一使用宋体一号字体(黑色)。2.字体、字号:除封面全部文字内容(包括标题、正文、图表及图表内文字)采用黑色小四号宋体字体,不允许采用加粗、倾斜、下划线、删除线、字符底纹、轮廓、阴影、映像、发光、艺术字等文字效果。3.目录:必须制作目录,格式不作要求。4.页码要求:页码从目录开始编起,全文页码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页码,不得出现空页、跳页和错版。页码采用“宋体、五号”的阿拉伯数字标明在页脚的右下角处。5.页眉、页脚要求:除页码外,不得设置页眉、页脚。6.页面要求:不允许采用水印、页面颜色、页面边框等页面背景效果。7.图表要求:图表只能使用WPSWord自带的表格、形状、图表、SmartArt、文本框工具制作,颜色为黑白,图表大小不限。8.缩进字符、对齐方式、页边距、标题等其他排版格式不作要求,可自行设置,正文及图表行间距为“单倍行距”。9.所有文字不得出现手写,文本内不得体现任何与投标人单位名称有关的字样和图标10.本次招标施工组织设计按2026年5月进场进行编制。11.本次招标的技术部分(即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封面、目录、正文部分)以500页(含500页)为上限,超过500页的作无效标处理。、 | |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 SG-1标段 |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①或②资质:①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及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②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SG-2标段 | |
| SG-3标段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 SG-1标段 | 无。 |
| SG-2标段 | |
| SG-3标段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 SG-1标段 | 无。 |
| SG-2标段 | |
| SG-3标段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 SG-1标段 |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1.凡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为准);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SG-2标段 | |
| SG-3标段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 SG-1标段、SG-2标段、SG-3标段 | 项目经理 | 1 | ①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一级建造师并注册在本单位;③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④本单位自有职工;⑤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项目总工 | 1 | ①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本单位自有职工;③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
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
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
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
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
查询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
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
被否决投标。①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
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
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
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投标预备会
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
①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
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
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
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
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
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
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
第4.3款的相关要求。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
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
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
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
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
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
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
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
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3)对于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
澄清。
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
响应。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
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
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2)投标函;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合同用款估算表(如有)。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①: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
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
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
工程量清单。
①若采用单信封形式,招标人应修改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内容,将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
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写入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内。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①,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
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或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
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
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
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
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
标文件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
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
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
否决。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
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
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
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
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
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100章
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
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
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
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①为减少评标阶段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工作量,建议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同时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
清单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应保证投标人无法修改。投标人只需填写各子目单价或总额价,即可自动生成投标
报价。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
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
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
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
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
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
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
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
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
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①和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
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
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
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①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2%,招标人应据此测算出具体金额。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
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
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
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
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投标人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如有):
(1)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和(或)
获得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
响;
(2)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
3.5.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
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
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
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
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
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
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
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
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
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
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①,投标人在交通
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
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
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
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
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
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
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
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
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
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
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
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
或黑白复印件。
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
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
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
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
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
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
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
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
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
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6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
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
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
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
测设备。
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
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9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
总工不允许更换。
3.5.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
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
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
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1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
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
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
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
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
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
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
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
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
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
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
投标函、调价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
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
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
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
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
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
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
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4.1.1项和第4.1.2项采用以下条款:
4.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
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
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如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
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4.1.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及银
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4.1.1项和第4.1.2项采用以下条款:
4.1.1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
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如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
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4.1.2投标文件以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
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
人少于3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
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
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2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
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
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
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①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7)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2.4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
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
①若投标函或调价函中的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
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
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
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
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①、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2.2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
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
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
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3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
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
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①若投标函或调价函中的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
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
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
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
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