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MGZFCG-HT-2026-05-1135773
**二、合同名称:**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乌电-2026-883525
**四、项目名称:**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_乌海市_海勃湾区海勃湾区新桥大街一号
联系方式:13304732646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大街
联系方式:0473-20364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海勃湾分中心5月养护机械保险费,采购数量:1.0000; | 1(批) | ¥15,455.98 | ¥15,455.98 | 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海勃湾分中心5月养护机械保险费 |
合同金额: 15,455.98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伍拾伍元玖角捌分
履约期限:2026年05月11日至2027年05月1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5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
2026年05月11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NMGZFCG-HT-2026-05-1135773
采购计划备案书/核准书编号:乌海政采计划[2026]0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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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NMGZFCG-HT-2026-05-1135773
采购人/保险投保人(甲方):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
供应商/保险人(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乌海市
合同履行地点:甲方住所地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自
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协议定点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与供应商以成交结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合同项目付款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
二、保险种类、内容、数量、单价及金额
| 保险种类保险内容备注数量单价(元)金额(元) | |||||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海勃湾分中心5月养护机械保险费 | 1 | ¥15455.98 | 15455.98 | |
| 合计 | ¥15455.98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伍拾伍元玖角捌分 | ||||
三、保险条款及特别约定
具体内容已签订的保险单内容为准。
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
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按已签订的保险单内容为甲方提供保险服务。
五、付款期限
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30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
供应商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54005382256
1、乙方收到甲方每一笔货款,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金额的发票,发票类型以交易中心财务部门的要求为准。
2、如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等额扣除。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指派联系人为毛林伟现场甲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实施和协调。
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指派联系人杨巧娥为乙方代表,全面负责合同的实施管理、协调、进度、售后等各项服务工作。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备案证明、产品质量保证、使用说明等有关资料。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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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务第三方。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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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盖章):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
负责人:闫爱军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_乌海市_海勃湾区黄河西街6号交通大厦6、7楼
电话:0473-2052111
供应商(盖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
负责人:杨学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大街
电话:0473-2036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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