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交通运输局公路除雪设备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1276549X2026201
二、合同名称:介休市交通运输局公路除雪设备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7812026AGK00040
四、项目名称:介休市交通运输局公路除雪设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介休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新建东路93号
联系方式:7291007
供应商(乙方):山西大翔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晋中开发区迎宾西路延伸段
联系方式:1393453216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除雪滚刷
数量:3.00
单价(元):11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茂恒牌
规格型号:GS3000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5m3融雪剂撒布机
数量:1.00
单价(元):59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恒森绿美
规格型号:HYSBJ-5Z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10m3融雪剂撒布机
数量:1.00
单价(元):87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恒森绿美
规格型号:HYSBJ-10Z
标项四
主要标的名称:重型推雪铲
数量:1.00
单价(元):45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恒森绿美
规格型号:HYSBJ-3000G
2.合同金额(元):52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介休市交通运输局,合同签订45日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5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购销合同
甲方:介休市交通运输局
乙方:山西大翔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
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知晓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订购货
物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条款
金额单位:元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除雪滚刷 | 茂恒牌 | GS3000 | 3套 | 112000 | 336000 |
| 5m³融雪剂撒布机 | 恒森绿美 | HYSBJ-5Z | 1套 | 59500 | 59500 |
| 10m³融雪剂撒布机 | 恒森绿美 | HYSBJ-10Z | 1套 | 87000 | 87000 |
| 重型推雪铲 | 恒森绿美 | HYSBJ-3000G | 1套 | 45500 | 45500 |
| 合计 | 528000 | ||||
| 合同总价大写:伍拾贰万捌仟元整小写:¥528000元 | |||||
注: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表中所列产品及负责安装调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捌仟元整
(小写):¥528000元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包含设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税
金等直至交付使用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
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本次采购项目的结算方式:采购项目供货完毕,验收合格,款项
到位后,予以付清。以下账户作为双方合作的结算唯一指定账户且在
《中标采购合同》未履行完毕前不得变更。
单位名称:山西大翔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鸣李支行
银行账号:35410413000000917
四、售后服务:质保期:1年,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安装调试问题
导致的故障,提供免费维修、更换零部件等服务。
五、交货:
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45日内。
2、交货地点:介休市交通运输局。
六、交验:
1、货物配送及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成立验
收小组,按照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对货物的数
量、规格、质量、性能、安装调试效果及乙方服务履约情况进行全面
验收。
2、验收合格的,双方在验收书上共同签字确认,验收书需列明
各项验收标准的达标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在
5个日历天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直至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
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付款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支付货
款。
2、为乙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合理工作场地及必要协助,
及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对接事宜。
3、对本合同条款、货物价格及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商业信息
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4、按规范操作使用设备,若因甲方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故障,需
自行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八、乙方责任:
1、所提供的货物均为标书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
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
物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负责为甲方提供设备操作及日常维护培训,确保甲方工作人
员掌握基本操作及保养技能。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2%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1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0.02%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后续服务,直至甲方
付清货款及违约金
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
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
金。
5、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0.02%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6、因甲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
担。
十、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
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
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
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
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U
7
乙方(章):山西大翔环卫设备
甲方(章):介休市交通运输局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综改示
地址:,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区迎
宾西街翔龙商务大厦1008室
电话:7291007,电话:13934532169
开户银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开户银行:
司晋中鸣李支行
账号:,账号:35410413000000917
日期:2026年5月11日日期: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