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的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81101000028077400
五、合同编号:11NMB1F4302220261402
六、合同内容:
|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绩效预算服务/其他会计服务 | 详见附件 | 件 | 1.00 | 3795 | 3795 |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
**联系人:**伊环庆
**联系电话:**18139618672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0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合同
编号:11NMB1F4302220261402
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
服务单位(乙方):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天山区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
目)-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
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
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 1 | 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绩效预算服务/其他会计服务 | - | - | - | 1 | 件 | 3795.00 | 3795.00 |
| 合同总价(元) | 3795.00 | |||||||
| 合同总价(大写) | 叁仟柒佰玖拾伍元整 | |||||||
二、付款方式
(一)本次咨询服务的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服务收费价税合计为人民币叁仟柒佰玖拾伍元整(RMB3,795.00元)。
(二)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支付100%的合同费用,即人民币叁仟柒佰玖拾伍元整(RMB3,795.00元)。
(三)如果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服务事项及业务范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
整增加或减少本约定书第五条第(一)(二)项下所述的服务费用。
(四)本次服务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人民路支行
银行行号:313881000344
银行帐号:0000011121121900004106
三、甲方的责任
1.及时向乙方提供履行工作职责所需要的协议、合同、制度、文件、凭证、账簿、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有关业务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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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应对乙方工作给予充分的理解、支持和合作。为乙方提供履行协议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配合事宜。
3.依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咨询费用。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咨询费不退。
4.乙方在服务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他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
四、乙方的责任
1.咨询意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严守业务中知悉的甲方业务秘密,非因法定理由并经法定程序、甲方同意,不得向外界泄露。
3.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应充分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4.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咨询问题负有及时解释回复,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因甲方原因终止本合同的,乙方有权就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事项所付出的劳
动收取合理的费用。
五、服务成果和服务成果的使用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形式提供服务成果。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外,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服务成果均不得被整
体或部分地复制、引用或披露(甲方内部使用的情况除外)。
六、保密条款
(一)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乙方可能会获取与甲方业务或其他事宜有关的保密信息。乙方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除下列情况外:
1.法律法规允许,并取得甲方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
3.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法院、检察院、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等有权机构的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6.在有关服务的法律程序中乙方作为涉及的一方进行披露或乙方必须要披露;
7.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否则乙方不得向除乙方外的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二)为了进行市场拓展、宣传或者推广乙方的服务,乙方可以披露曾为甲方工作(包括提供服务)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仅可以
提及甲方的名称,并指出该工作(或服务)的一般性质或种类。
七、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项并不因
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八、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预算绩效评价及财务咨询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完成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
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逾
期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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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预算绩效评价服务,如因乙方提供服务人员频繁换人、人员服务能力水平不高、审核把关严等原因导致工
作严重滞后、质量不高、出现低级错误或被财政通报批评的,甲方有权适当扣减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
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1种解决方式: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2.提交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1.本约定书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签署页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电子邮箱。一方当事人变更
名称、地址、联系人或电子邮箱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否则按照本合同签署页约定的地址、联系人或电子邮箱进
行的送达或司法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
|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 ||
| 地址: | 地址: | ||
| 电话: | 电话: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乌鲁木齐银行人民路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0000011121121900004106 | |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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