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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2

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网约车专区服务性工作外包项目

业主单位: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2026-05-07 11:58:13截止:2026-05-25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网约车专区服务性工作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网约车专区服务性工作外包项目

项目所在行政区:430100

采购项目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采购人代码:12430100MB1C63274J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牙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31-85410131

项目预算:1.02500676E7万元

招标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CSCG20260292

采购项目子包名称:网约车专区服务性工作外包项目

分包预算:1.02500676E7元

招标类别:公开招标

控制价(最高限价):

统一交易标识码:D01-12430100448804672D-20260430-000013-4

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包)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pdf

长沙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

电子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网约车专区服务性工作外包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603170016

采购人: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

关键信息

一、资格性审查

序号审查情况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申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7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省外安保服务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当在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提供备案证明。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按规定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的,视同小微企业,满足此项资格条件)
说明: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近三个月是指:2026年01月至2026年03月6、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二、符合性审查

序号审查情况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0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1.0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
2.0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0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0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0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0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07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
3不符合★条款
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
5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
6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取值范围

1.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为:

序号项目权值的取值
1价格30.0%
2技术34.0%
3商务36.0%
4其他0%
Σ(1+2+3+4)=1100%

报价评审

序号评审因素权值
1投标报价以经评委会-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 公式计投标报价得 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X 价格权值.注 : 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 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 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 投标报价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0.0

技术评审

序号评审因素权值
1服务方案投标人提供完整的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管理模式及管理措施;②重难点分析及措施;③岗位标准及职责;④日常安保服务内容与流程等)。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思路明晰合理、措施完整、科学、合理、实用、针对性强的每项计2分,最高计8分;每缺少一项方案的扣2分;内容有缺陷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内容有缺陷的是指:(1)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2)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间安排与省水运事务中心已明确的时间安排不一致; (3)要求包含的内容部分缺失,工作成效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条理不清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8.0
2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投标人提供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管理目标;②质量管理制度;③服务质量控制方案;④安全管理措施等)。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思路明晰合理、措施完整、科学、合理、实用、针对性强的每项计2分,最高计8分;每缺少一项方案的扣2分;内容有缺陷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内容有缺陷的是指:(1)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2)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间安排与省水运事务中心已明确的时间安排不一致; (3)要求包含的内容部分缺失,工作成效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条理不清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8.0
3人员管理与考核方案投标人提供完整的人员管理与考核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招聘及稳定措施;②人员培训整体实施方案;③人员考核方案等)。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思路明晰合理、措施完整、科学、合理、实用、针对性强的每项计2分,最高计6分;每缺少一项方案的扣2分;内容有缺陷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内容有缺陷的是指:(1)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2)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间安排与省水运事务中心已明确的时间安排不一致; (3)要求包含的内容部分缺失,工作成效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条理不清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6.0
4装备配置方案投标人提供完整的项目装备配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装备配备及使用方案;②装备管理制度等)。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思路明晰合理、措施完整、科学、合理、实用、针对性强的每项计2分,最高计4分;每缺少一项方案的扣2分;内容有缺陷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内容有缺陷的是指:(1)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2)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间安排与省水运事务中心已明确的时间安排不一致; (3)要求包含的内容部分缺失,工作成效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条理不清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4.0
5突发性事件处理方案投标人提供完整的突发性事件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突发事件处理整体方案;②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③反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④突发治安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思路明晰合理、措施完整、科学、合理、实用、针对性强的每项计2分,最高计8分;每缺少一项方案的扣2分;内容有缺陷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内容有缺陷的是指:(1)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2)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间安排与省水运事务中心已明确的时间安排不一致; (3)要求包含的内容部分缺失,工作成效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条理不清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8.0

商务评审

序号评审因素权值
1综合实力1、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集体的荣誉,计4分,本项最高计4分。2、投标人获得过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集体的荣誉,计2分,本项最高计2分。3、投标人获得过市级(含区级、县级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集体的荣誉,计1分,本项最高计1分。(本项合计共计7分,以上不同级别最高计分标准不超过该项计分上限。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7.0
2服务团队1、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①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五级及以上保安员证;②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③获得市级(不含县级市)及以上***门颁发的个人荣誉;④具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五级及以上应急救援员证。每项计2分,最多计8分。2、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人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五级及以上保安员证,每个计2分,最多计6分。3、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人员具有退伍军人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6分。(以上内容需提供有效证明扫描件及投标人近三个月(2026年01月-2026年03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相应计分。)20.0
3经营业绩投标人提供自2023年以来具有安保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3分,最多计9分。(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此项不计分)9.0

其他

序号评审因素权值

★条款汇总

序号条款内容

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号条款未在★条款汇总表中的,请视为无效★号条款。

目录

关键信息1

第一章投标邀请3

第二章投标须知6

投标须知前附表6

正文12

一、总则12

二、招标文件13

三、投标文件14

四、投标17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8

六、中标信息公布19

七、合同签订21

八、其他规定21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2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2

评标因素及标准24

正文32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36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概况:36

1、项目名称:网约车专区服务性工作外包。36

2、概况:为规范网约车专区日常运营管理,全面维护专区通道、蓄车区、上客区通行秩序,有效杜绝车辆乱停乱放、长期滞留、扎堆聚集等问题,缓解场站车流拥堵压力,保障旅客安全、便捷、高效出行。严格落实网约车合规化运营管控要求,核查入场车辆资质,确保各平台双证合规车辆入场运营,促进网约车合规化,严厉整治非合规车辆进场、黑车揽客、车辆私拉客等违规经营行为,持续规范现场网约车经营业态。同时依托“人车联动”互联网+智能化管理模式,严格落地“人等车”核心管控理念,通过秩序维护安保人员分区执勤、全员巡查管控、应急快速处置、消防安全自查等全方位管控手段,标准化落实出入口疏导、蓄车区管控、现场维稳、隐患排查、纠纷处置、应急处置等工作,实现旅客即到即上车、车辆即停即走、人车快速流转的运营效果。全方位筑牢安全防线,规避交通拥堵、人员聚集、消防安全等各类风险,持续提升网约车专区整体运营效率、服务品质与履约质量,保障场站网约车运营秩序规范化、安全化、标准化、常态化运行。36

二、项目预算:3071600.00元/年,3年合计9214800.00元。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36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2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

(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版本为准)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3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0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2

一、封面3

二、投标函5

三、开标一览表7

四、分项价格表8

五、商务响应偏离表9

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10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16

八、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17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9

十、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20

十一、技术响应偏离表21

十二、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22

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3

十四、电子开标一览表24

十五、资格证明文件封面25

十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7

十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8

十八、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29

第一章投标邀请

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网约车专区服务性工作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标段名称:网约车专区服务性工作外包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603170016

采购标段预算:10250067.6元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3071600.00元/年;9214800.00元/三年元

2、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是否为定点项目:否

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环保产品□

(3)预留份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合同分包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是否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具有***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省外安保服务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当在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提供备案证明。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5、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合同分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changsha.hnsggzy.com)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进入“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格式化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

3、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05-2509: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6-05-2509:00(北京时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2、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6-04-3017:00至2026-05-1117:00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疑问及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7号

联系人:欧英

电话:0731-8552015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美林路35号华雅花园1栋32楼

联系人:牙敏

邮编:410000

电话:0731-85410131

传真:/

E-MAIL:95714610@qq.com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46929.6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

(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二)、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审查(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七)、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八)、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九)、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十)、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一)、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十二)、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

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changsha.hnsggzy.com)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

2、请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

3、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

第二章投标须知

1.1.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1.1款采购项目网约车专区服务性工作外包项目
第2.1款采购人名称: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7号联系人:欧英联系电话:0731-85520150
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美林路35号华雅花园1栋32楼联系人:牙敏联系电话:0731-85410131
第2.6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2.7款实施本国产品标准□本采购项目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版)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房屋和构筑物(A01000000),文物和陈列品(A03000000),图书和档案(A04000000),特种动植物(A06000000),农林牧渔业产品(A07030000),矿与矿物(A07040000),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A07050000),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A07060000),无形资产(A08000000)等9类品目(至最末级子品目)对应的货物类产品。本项目适用于本国产品的标的有:/☑本采购项目不适用
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第6.1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第6.2款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2026-05-13 17:00前。
二、招标文件
第8.2款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5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第7.4款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6-04-30 17:00至2026-05-11 17:00
第9.2款信息公告媒体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changsha.hnsggzy.com)
第22.1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2026-05-25 09:00(北京时间)
三、投标文件
第14.1款投标报价的规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14.5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采购预算:10250067.6(元)如果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3071600.00元/年;9214800.00元/三年(元)
第16.4款样品提供的规定☑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地点:/。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及第四章。2、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保管、封存规定:/
第17.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
第18.1款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第21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
第20款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文件: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四、投标
22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完成文件递交。
第24.1款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不允许分包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第26.1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第26.2款解密时长30分钟
六、中标信息公布
第31.2款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随机抽取的方式。
七、合同签订
第34.1款履约担保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
八、其他规定
第38.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46929.6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第39.1款其他规定根据《关于修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明确事项的通知(三)》长采管[2016]12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

附页2-1

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等交易主体适用范本)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交易形象,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本单位填报或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二)严格依照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中信息。

(四)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系本单位自愿行为。保证无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接受他人挂靠投标、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恶意报价、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守合同、重信用,加强单位诚信建设。保证无恶意提高造价、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良好秩序,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人郑重作出上述承诺。本人和单位员工均已熟悉诚信承诺内容并认真践行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页2-2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

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谢俊峰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84919503;13687320956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唐红英溁湾支行行长89750053;18673166920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颜国恒芙蓉中路支行88665238;13574801920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李 宁天心区支行副行长85114839;13975813058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毅丽臣路支行行长82741897;13808436058
长沙银行钟柯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84413595;13875880163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严春燕岳麓支行副行长85579459;13875864330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

1.2.正文

1.2.1.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5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2.7本国产品要求详见《******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

3.2本章第3.1款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以及合同款项支付具体规定。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答疑会后,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10.1款或第10.2款相应规定办理。

6.3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供应商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1.2.2.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7.2本章第10.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存在差异的,以长沙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指定媒体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4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自长沙政府采购网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7.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8.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8.2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条款数之和)或范围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登录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不再收取任何招标文件费用。

9.3各供应商自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3.三、投标文件

11.投标语言

11.1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计量单位

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两册组成。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价格表

四、商务响应/偏离表

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

七、货物说明一览表

八、技术响应/偏离表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二、授权委托书

十三、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13.2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该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4供应商未将资格证明或商务技术相关文件上传到对应文件册的视同未提交。

13.5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电子件能在电脑上正常阅读、识别和判断。

14.投标报价

14.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

14.2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4.3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4.4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此修改应符合本章第22.1款的相关规定。

14.5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1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5.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供应商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6.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1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保证金

18.1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19.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

19.2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请同步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制作投标文件。

19.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交易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4.四、投标

20.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进行制作。

2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1.1供应商应使用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

21.2供应商应使用长沙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进行系统登录、身份识别、签章、文件加解密等。CA数字证书具有唯一性,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

21.3供应商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关内容上传或填写到对应的节点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4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签字(含电子签章);

21.5电子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供应商应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固化,并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拨打咨询电话(400-928-0095或0731-89938899转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按本通用条款第10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供应商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

22.2投标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遇到文件递交问题,请及时咨询。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方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3.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4.分包

24.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可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24.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4.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5.串通投标行为

2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2.5.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6.开标

26.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组织网上开标。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登陆“长沙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项目网上开标会。

26.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在网上进行开标、唱标,同步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26.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6.4如开标时出现系统、网络等故障,为保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采购人可采取延期开标或延长文件上传、解密时间等措施,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27.资格审查

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7.2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内容:本章第3.3款第(4)项规定;

(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https://credit.hunan.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7.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符合本章第3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

(2)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7.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7.5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27.6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

28.评标委员会

28.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8.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8.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9.评标

29.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0.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在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及停电、系统故障等情况短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采购人应暂停开、评标等交易活动,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待故障和问题解除后,恢复交易活动。

1.2.6.六、中标信息公布

31.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1.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2.供应商询问及质疑

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2.3本章第32.2款所称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4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2.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2.6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2.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

32.8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2.9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2.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组成后提出的质疑事项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2.11质疑函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

1.2.7.七、合同签订

33.签订合同

33.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3.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4.履约担保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

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2.8.八、其他规定

36.政府采购政策

36.1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36.2优先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6.3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支持实施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的相关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6.4优先采购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6.5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36.6符合本章第36.1款、第36.2款、第36.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2)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3)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格式)。

(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6)实施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按《******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国产品成本比例承诺函》(格式),《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复印件)。

36.7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投标须知前附表】附页2-2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37.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7.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7.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8.招标代理委托内容及服务费

38.1招标代理委托内容:

(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二)、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审查(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七)、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八)、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九)、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十)、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一)、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十二)、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38.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

3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9.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1.3.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第1.2款评标因素和标准见附页3-1
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
第5.8款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时,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规定☑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第5.9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为:/。(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提供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的,为核心产品。(提示:也可另行规定)
第5.2款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
价格评审优惠①小微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优惠,其中货物、服务类项目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给予3%-5%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不重复享受政策;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给予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③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且分包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可给予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④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仅有一个标的且在适用范围内时,应对供应商所投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有多个标的时,供应商所投本国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全部产品是指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的,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80%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优先采购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上述两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

附页3-1

1.4.评标因素及标准

条款号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法定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含社保证明)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申明);
其他说明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特定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省外安保服务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当在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提供备案证明。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按规定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的,视同小微企业,满足此项资格条件)
条款号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
2.1.2符合性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性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投标文件是否超过负最高项数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投标报价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
不符合★条款不符合★条款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
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条款号评分点名称分数评审标准
2.2.1报价评审投标报价30.0以经评委会-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 公式计投标报价得 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X 价格权值.注 : 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 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 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 投标报价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2.2技术评审服务方案8.0投标人提供完整的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管理模式及管理措施;②重难点分析及措施;③岗位标准及职责;④日常安保服务内容与流程等)。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思路明晰合理、措施完整、科学、合理、实用、针对性强的每项计2分,最高计8分;每缺少一项方案的扣2分;内容有缺陷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内容有缺陷的是指:(1)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2)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间安排与省水运事务中心已明确的时间安排不一致; (3)要求包含的内容部分缺失,工作成效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条理不清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8.0投标人提供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管理目标;②质量管理制度;③服务质量控制方案;④安全管理措施等)。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思路明晰合理、措施完整、科学、合理、实用、针对性强的每项计2分,最高计8分;每缺少一项方案的扣2分;内容有缺陷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内容有缺陷的是指:(1)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2)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间安排与省水运事务中心已明确的时间安排不一致; (3)要求包含的内容部分缺失,工作成效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条理不清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
人员管理与考核方案6.0投标人提供完整的人员管理与考核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招聘及稳定措施;②人员培训整体实施方案;③人员考核方案等)。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思路明晰合理、措施完整、科学、合理、实用、针对性强的每项计2分,最高计6分;每缺少一项方案的扣2分;内容有缺陷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内容有缺陷的是指:(1)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2)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间安排与省水运事务中心已明确的时间安排不一致; (3)要求包含的内容部分缺失,工作成效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条理不清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
装备配置方案4.0投标人提供完整的项目装备配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装备配备及使用方案;②装备管理制度等)。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思路明晰合理、措施完整、科学、合理、实用、针对性强的每项计2分,最高计4分;每缺少一项方案的扣2分;内容有缺陷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内容有缺陷的是指:(1)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2)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间安排与省水运事务中心已明确的时间安排不一致; (3)要求包含的内容部分缺失,工作成效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条理不清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
突发性事件处理方案8.0投标人提供完整的突发性事件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突发事件处理整体方案;②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③反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④突发治安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思路明晰合理、措施完整、科学、合理、实用、针对性强的每项计2分,最高计8分;每缺少一项方案的扣2分;内容有缺陷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内容有缺陷的是指:(1)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2)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间安排与省水运事务中心已明确的时间安排不一致; (3)要求包含的内容部分缺失,工作成效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条理不清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
2.2.3商务评审综合实力7.01、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集体的荣誉,计4分,本项最高计4分。2、投标人获得过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集体的荣誉,计2分,本项最高计2分。3、投标人获得过市级(含区级、县级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集体的荣誉,计1分,本项最高计1分。(本项合计共计7分,以上不同级别最高计分标准不超过该项计分上限。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服务团队20.01、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①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五级及以上保安员证;②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③获得市级(不含县级市)及以上***门颁发的个人荣誉;④具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五级及以上应急救援员证。每项计2分,最多计8分。2、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人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五级及以上保安员证,每个计2分,最多计6分。3、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人员具有退伍军人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6分。(以上内容需提供有效证明扫描件及投标人近三个月(2026年01月-2026年03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相应计分。)
经营业绩9.0投标人提供自2023年以来具有安保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3分,最多计9分。(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此项不计分)

1.5.正文

1.评标方法

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二章正文部分总则第3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1.3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等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4.澄清有关问题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可采用电子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供应商的报价存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的情形的(具体比例或要求以采购文件约定为准),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其中,属于《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中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5.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投标报价的修正或调整:

(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4.2款进行算术修正及修正次序规则修正。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5.3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报价权重分

5.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

(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5.5评标总得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5.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6.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1.2款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7.编写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1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至中标公告发布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2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0.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0.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网约车专区服务性工作外包。

2、概况:为规范网约车专区日常运营管理,全面维护专区通道、蓄车区、上客区通行秩序,有效杜绝车辆乱停乱放、长期滞留、扎堆聚集等问题,缓解场站车流拥堵压力,保障旅客安全、便捷、高效出行。严格落实网约车合规化运营管控要求,核查入场车辆资质,确保各平台双证合规车辆入场运营,促进网约车合规化,严厉整治非合规车辆进场、黑车揽客、车辆私拉客等违规经营行为,持续规范现场网约车经营业态。同时依托“人车联动”互联网+智能化管理模式,严格落地“人等车”核心管控理念,通过秩序维护安保人员分区执勤、全员巡查管控、应急快速处置、消防安全自查等全方位管控手段,标准化落实出入口疏导、蓄车区管控、现场维稳、隐患排查、纠纷处置、应急处置等工作,实现旅客即到即上车、车辆即停即走、人车快速流转的运营效果。全方位筑牢安全防线,规避交通拥堵、人员聚集、消防安全等各类风险,持续提升网约车专区整体运营效率、服务品质与履约质量,保障场站网约车运营秩序规范化、安全化、标准化、常态化运行。

二、项目预算:3071600.00元/年,3年合计9214800.00元。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技术参数要求

1.配备情况

1.1网约车专区秩序维护安保人员配备及职责要求

秩序维护安保人员人数共58人,根据火车南站东、西广场、锦泰广场网约车专区的人车流量及营业时间,执勤人员的具体配备情况如下表:

服务区域岗位名称保安人数小计人数工作时间工作说明
东广场驻点负责人128人8:00-24:00(分早班和晚班二个班)每9人组成一个班组,每天两组人员上班,一组人员休息,晚班人员第二天休息,休息人员接第二天白班。配置驻点负责人1名。
网约车专区出口和入口6
上车点信息查验及秩序维护9
视频监控3
蓄车池车辆引导及秩序维护9
西广场驻点负责人122人每7人组成一个班组,每天两组人员上班,一组人员休息,晚班人员第二天休息,休息人员接第二天白班。配置队长1名。
网约车专区出口和入口6
上车点信息查验及秩序维护6
视频监控3
蓄车池车辆引导及秩序维护6
锦泰广场上车点信息查验及秩序维护48人8:00-24:00(分早班和晚班二个班) 每天两组人员上班,一组人员休息,晚班人员第二天休息,休息人员接第二天白班。
蓄车池车辆引导及秩序维护  4
合计  58人

(注:各站点工作时间原则上如上表所示,在特殊节假日需临时调整的按通知要求执行。)

2.岗位职责

2.1驻点安保负责人

2.1.1全面统筹负责网约车驻点秩序维护安保执勤工作,统筹辖区内上车秩序、车辆通行、现场交通管控等安保工作,保障驻点现场通行顺畅、秩序良好。

2.1.2监督班组在岗秩序维护人员严格落实各项执勤岗位职责,督促全员遵守安保管理制度,配合上级完成班组日常执勤工作核查。

2.1.3定期对班组秩序维护人员开展安全普法、岗位纪律及职业道德培训,规范全员执勤行为,提升安保服务水平与职业素养。

2.1.4熟练掌握驻点网约车专区车辆通行规律、发车运营模式,结合现场客流、车流情况,科学调配岗位执勤人员,合理划分执勤区域。

2.1.5协助对接现场相关管理部门,配合处理网约车专区现场秩序问题、乘客咨询及投诉纠纷,维护现场服务秩序。

2.1.6常态化巡查驻点现场安全状况,第一时间处置车辆拥堵、人员滞留、纠纷冲突等各类突发安保事件,妥善管控现场风险,并按流程及时向上级主管上报情况。

2.1.7定期梳理驻点安保执勤工作情况,向上级领导及公司汇报岗位执勤、现场管控、问题处置等工作情况。

2.1.8负责班组人员稳定性管理工作,稳固班组执勤人员队伍,保障驻点安保服务持续稳定,严格把控现场履约标准,确保整体履约质量达标;常态化开展在岗人员专项培训,夯实岗位执勤技能、规范服务标准,持续提升整体安保服务质量与现场管控水平。

2.1.9熟悉掌握各类现场突发性事件处置流程与应急预案,针对车辆冲突、交通事故、人员纠纷、突发拥堵、安全隐患等各类突发状况,能够快速判断,高效落实现场管控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及交警规范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现场安全风险。

2.2网约车专区秩序维护安保人员

2.2.1在岗执勤期间严格遵守岗位仪容仪表规范,统一穿戴全套安保制服,按要求佩戴录音录像执勤设备,保持端正岗位形象、规范言行举止,坚持文明执勤、礼貌服务,严格遵照安保规章制度完成各项执勤任务。

2.2.2负责网约车专区出入口安保与秩序管控工作。入口处引导网约车有序进场,及时疏导、劝离不合规进场车辆;出口处指引车辆有序驶离,清理无故滞留逗留车辆,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工作,维护出入口通行秩序。

2.2.3负责网约车蓄车区域安保执勤工作,引导进场网约车减速慢行、规范停靠至指定候客区域,杜绝乱停乱放;严格落实“人等车”管控要求,规范网约车候客、接客经营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上车,及时驱赶、制止现场车辆喊客、拉客等违规行为,配合执法人员核查车辆信息、开展执法管控,保障上客区域安全有序。

2.2.4时刻保持执勤警惕性,全方位巡查网约车专区通道、候客区、蓄车区等全域区域,排查现场安全隐患,及时劝离无关逗留人员、滞留车辆,杜绝闲散人员、无关车辆聚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2.2.5严格遵守单位值班排班制度,服从驻点负责人统一调度与工作安排,恪守安保岗位规章制度,按时到岗离岗,规范完成交接班记录及手续,坚守岗位,杜绝擅离职守、脱岗空岗。

2.2.6配合班组同事做好驻点值班室及执勤区域的消防安全自查、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排查消防器材隐患,保持岗位区域环境整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2.7熟练掌握各类安保器械的使用方法、操作规范与存放要求,能够规范、合规使用安保器械开展执勤防护、秩序管控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定期检查安保器械完好性,确保器械可正常投入使用。

2.2.8熟悉各类突发性事件处理方案,熟记岗位应急处置流程,执勤中遇突发状况时,能够按照预案配合负责人开展现场处置、秩序维稳、人员疏导等工作,规避现场安全事故。

3.人员要求与条件

3.1驻点安保负责人

3.1.1持保安员证,年龄50周岁以下,限男性,退伍军人优先。

3.1.2身体素质良好,身心健康,无影响岗位执勤的疾病,能够适配岗位值班工作要求,可稳定完成日常在岗工作。

3.1.3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与职业素养,责任心强、工作作风严谨踏实,拥有大型物业、写字楼安保从业经验,具备基础班组管理、人员调配、现场统筹能力。

3.1.4服从上级管理与工作安排,高效落实各项岗位工作任务,掌握基础法律法规及安保行业相关规章制度、政策要求,合规开展管理执勤工作。

3.1.5工作积极主动,恪守岗位纪律,组织纪律性强,临场反应敏捷,熟练掌握各类突发场景处置方法,具备独立处理现场紧急情况、降低安全风险的能力。

3.1.6具备人员管理与服务履约管控能力,能够稳定班组执勤队伍、保障人员在岗稳定性,持续保障项目履约质量;具备基础培训能力,可定期开展班组岗位培训,有效提升整体现场安保服务质量。

3.1.7熟练掌握各类现场突发性事件处理方案与应急应急预案,熟知各类突发事故处置流程,具备快速研判、统筹管控现场突发险情的能力。

3.1.8熟悉各类消防设施设备构造与操作方法,掌握消防隐患排查、设备日常检查维护技能,可独立处置基础消防险情,满足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3.2网约车专区秩序维护安保人员

3.2.1年龄55周岁以下,仅限男性,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3.2.2身体健康、状态良好,无重大疾病及职业禁忌症,可适应岗位轮班、户外执勤工作模式,满足岗位值班工作条件。

3.2.3服务意识良好,工作认真负责、作风端正,具备极强的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各项安保规章制度,熟知基础法律常识及安保相关政策规范,合规文明执勤。

3.2.4具备适配岗位的现场观察、隐患排查、问题识别能力,能够及时发现现场车辆违规、人员聚集、安全隐患等问题,并独立完成基础处置与疏导工作。

3.2.5掌握基础防卫、应急擒拿技能,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通讯器材、安防设施及各类安保防卫器械,可独立完成设备检查、规范操作、日常维护工作,满足岗位执勤安防需求。

4.网约车专区监管服务考核细则

项目考核标准基本分得分扣分原因
人员管理(10分)每月对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并有培训记录。每少一次扣0.5分。积极参加组织的培训和社会活动(未经批准,不参与的扣1分/次),扣完基本分为止。3
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强,有敬业精神和职业荣誉感,力求上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每违反一次扣0.5分。扣完基本分为止。2
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服从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的管理,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工作人员,每次扣1分;按时完成执法支队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没有按时完成1次扣1分,不完成的1次扣5分,扣完基本分为止。5
通道管理(25分)1.网约车辆排队候客,乘客排队等车,有序引导。每发生一起不符要求的扣0.5分,扣完基本分为止。5
2.通道内无拼客、挑客、抢客和拒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基本分为止。5
3.无拥堵、插队、堵塞交通的行为。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基本分为止。5
4.无聚众闹事和打架斗殴事件。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5
5.通道内无社会车辆滞留等候、上下客。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5
执勤管理(50分)1.秩序维护人员按时出勤、认真值班,无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每发生一项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6
2.秩序维护人员作风严谨、仪容整洁,统一着全套制服,佩戴执法记录仪。每发生一项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6
3.执勤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得闲聊、嬉笑、打闹、打牌、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生一项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6
4.秉公执勤,公平公正,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徇私枉法,更不得纵容网约车辆违法违规经营。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6
5.文明值班,依责履职,不得无故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不得故意打击报复驾驶员。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5
6.数据反馈及时,视频资料同步传输,对违法违规车辆及时上报。缺少一项或不达标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5
7.及时劝阻、制止网约车驾驶员的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每发生未及时制止一起扣0.5分,扣完基本分为止。4
8.通道内投诉举报处理及时,证据采集完整详实。未及时处理一次扣0.5分,扣完基本分为止。4
9.完善失物招领处置,失物招领处理及时,乘客满意。未及时处理或乘客投诉一次扣0.5分,扣完基本分为止。4
10.文明服务,言语规范,热心服务乘客,关心老弱病残,因服务质量被投诉,被上级点名批评或新闻媒体报道,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4
设施管理(15分)1.通道及岗亭内干净整洁,办公区域卫生达标,消防安全落实到位。缺少一项或不达标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5
2.保持站内设施设备完整完好。缺少一项或不达标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5
3.建立救助服务站,配备日常药品,关心服务乘客。缺少一项或不达标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5
加分项目1、积极协助完成执法支队部署的其他任务并得到高度评价的,加0.5分/次;2、因工作突出得到执法支队或上级部门主要领导书面表扬,以及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加1分/次;3、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到位、挽回损失或避免造成不良影响的,加2分/次;4、在其他方面事迹突出的,酌情加分。10
最终得分

备注:考核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所有。

四.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实施时间: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验收标准

2.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2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验收,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2.3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4根据《长沙南站网约车专区服务性工作外包项目考核表》内容进行季度考核,按考核情况进行验收。

3.结算方法:

3.1付款人: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服务量以当月服务人数及工种按实结算。季度服务考核结果将作为当季度保安费用支付的重要依据,每季度拿出当季总保安费的10%作为绩效考核费用。每季度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具体按《网约车专区监管服务考核细则》执行;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0分,全额支付当季度绩效考核费用;考核得分大于等于80分且低于90分,当季度绩效考核费用按照90%支付;考核得分大于等于70分且低于80分,当季度绩效考核费用按照80%支付;考核得分70分以下发放绩效考核费用60%。

绩效考核兑现=当季总保安费用×10%×每季度应发放百分数。绩效考核扣款在当季度保安费中扣除。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配备,以及培训、服装、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五、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

(2)采购方式:

(3)项目名称: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3.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

4.付款:。

5.履约验收方式: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版本为准)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
第五章第1.2(6)项项目现场
第五章第5.1款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第五章第9.2(1) 项质量保证期
第五章第9.2(3) 项响应时间
第五章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第五章第14.2(6) 项伴随服务 ,或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第五章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
第五章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目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

三、开标一览表

四、分项价格表

五、商务响应偏离表

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

十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十二、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四、电子开标一览表

十五、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十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十八、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十九、其他材料

一、封面



长沙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电子投标文件

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

日期:

二、投标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价格表

四、商务响应/偏离表

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

七、货物说明一览表

八、技术响应/偏离表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二、授权委托书

十三、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三、开标一览表

政府采购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标价格服务期限
单价(年/元)总价(三年/元)
单年报价(已包含价格折扣):小写: 大写:
三年总报价(已包含价格折扣):小写: 大写:
备注:电子开标一览表中需按三年总报价填写。

备注:(1)应按照第二章第14.1款的要求报价。

(2)供应商的价格折扣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四、分项价格表

1、分项报价表说明

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本表相应内容应同时修改。否则,分项报价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风险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2、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CSCG20260292金额单位:元

分项名称单位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数量单价(元)预算单价(元)总价(元)预算总价(元)
合计报价0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注:预算单价及预算总价为长沙市政府采购网该项目的同步数据。

五、商务响应偏离表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投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响应/偏离说明

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_日

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备注: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36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资料,填写相关数据。

附页5-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附页5-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页5-4

提供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2345678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元)总额(元)货物制造商名称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福利、监狱)商标名称
小型、微型
小计
福利
小计
监狱
小计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中小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

2、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页5-5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6.2款或者第36.3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或证书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本章《附6-6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提供相应数据。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页5-6

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234567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元)总额(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
节能产品
小计/////
环境标志产品
小计/////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政策功能加分或价格扣除。

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页5-1

【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商(服务商)为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商(服务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运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资产总额。

3、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八、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格式1:本国产品成本比例承诺函

《本国产品成本比例承诺函》

本公司(单位)承诺下列数据均已经我公司(单位)核实确认,确保真实、有效:

序号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本国产品该产品成本在产品总成本中占比(%)
1XX
2XX
3XX
本国产品在产品总成本中占比合计XX%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注:

1.本采购项目所有货物、服务产品均在本承诺函填写

2.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应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如后续有更新的,则以更新后的文件为准。

3.供应商须同时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格式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格式3:其他证明材料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服务名称供应商名称服务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备 注

备注:服务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十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及内容投标文件章节条款号及内容响应/偏离说明

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_日

十二、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四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四、电子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标题 内容

十五、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长沙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电子投标文件

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

日期:

十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十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询问、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十八、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1、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页1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等)

附页13-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附页13-3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附页13-4分包意向协议书

附页13-5其他说明

附页13-6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附页13-7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页13-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2、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本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非公司性质单位无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页13-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备注:提供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附页13-3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合同款项支付给成员单位的具体规定:。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页13-4

分包意向协议书

附页13-5

其他说明

附页13-6

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附页13-7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商(服务商)为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商(服务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运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资产总额。

3、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