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标广场 中标公告 拟在建项目 发布公告
采招商务
定制采招信息 甲方业主目录
AI大模型配置
基本信息 大模型训练 大模型微调 开始对话
DB伙伴中心
Ai智能体工作台
合作伙伴专享,投标全链路工作AI模型指引工作流
DB投标工作室
战略伙伴专享,投标+Ai双专家全流程投标工作室
深色模式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联系我们
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2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第6次废有色金属物资处置项目(001-004包件)的项目公告

业主单位: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河南 · 郑州
发布:2026-05-01 19:38:24截止:2026-05-11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第6次废有色金属物资处置项目(001-004包件)的项目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04月30日

项目名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第6次废有色金属物资处置项目(001-004包件)

项目编号:OF002026043015112644

销售编号:ZXCZ-GD-20260400516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对下列货物及服务通过国铁采购平台进行网上竞价,现邀请合格竞价人进行网上竞价。

项目信息:

销售单位: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陇海中路106号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 12时00分(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售后不退。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 12时00分

竞价开启时间:2026年05月18日 9时00分

联系方式:037168323348

是否含税:含税

备注:

资质要求:

参与铁路报废物资处置的回收商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在国铁采购平台统一注册并通过审核,具有报废物资(再生资源)经营资质,或直接利用报废物资进行生产经营的其他企业,且未被国铁集团暂停、停止合作关系或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涉及危险废物回收等有特殊资质要求的,还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包件内容:

1、本次项目共4包

第001包:新乡供电段废铝

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

竞卖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

开启时间:20260518 09:08:00 结束时间:20260518 09:28:00

第002包:新乡供电段废钢芯铝绞线

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

竞卖保证金:人民币3300.00元

开启时间:20260518 09:36:00 结束时间:20260518 09:56:00

第003包:洛阳供电段废铜线

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

竞卖保证金:人民币81000.00元

开启时间:20260518 10:04:00 结束时间:20260518 10:24:00

第004包:洛阳供电段废铝电缆

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

竞卖保证金:人民币2600.00元

开启时间:20260518 10:32:00 结束时间:20260518 10:52:00

包件具体内容需报名后查看。

2、交付时间:见销售文件要求。

3、交付地点:销售人指定地点(见销售文件要求)。

4、签到提醒:每个包件的签到时间段为项目开始到该包件开启前。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30日

销售文件、附件.rar

报废物资销售合同-2025版.rar

国铁采购平台报废物资专区系统操作手册(回收商用户).rar

查看:

-3

1.报废物资销售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铁路企业通过竞价程序销售报废物资事项。(不适用于拆解回收报废物资的销售)。

2.根据销售报废物资具体实际,填写合同文本留白内容。文本留白处均需进行填写,若条款留白处不适用,请填写“/”。

3.若合同双方均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则“争议解决”应选择第3种方式,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4.针对本协议未约定但需增加约定的内容,可在“其他约定”中补充完善。

5.《安全协议》应按照有关要求签订,并作为协议附件纳入本合同。

6.合同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或增减的,签订时应进行更新或增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竞价销售文件、成交通知书、乙方的相关保证和承诺,甲乙双方同意就年报废物资(第批)项目(项目编号:),甲方向乙方销售报废物资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报废物资名称、预估数量、单价、金额

标段号报废物资名称计量单位预估数量单价(元)(不含税)总金额(元)(不含税)税率(%)增值税(元)价税合计(元)交货时间
         
总计 

乙方须按《竞价销售文件》约定的交(提)货时间提前做好提货准备,确保按照甲方要求的提货时间组织提货。成交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发运数量以现场实际为准。

第2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包装标准、费用承担

乙方自行选择包装方式并承担包装费用,包装方式能够保证报废物资不散落,同时满足运输、储存和保管的需要。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时间及地点

双方签订本合同,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到账后,乙方到甲方(单位名称)自行提货。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报废物资进行集中、运输、装卸,完成报废物资的提货。

乙方承诺在甲方竞价销售前已对本合同项下报废物资进行查验,乙方在竞价销售过程中的报价行为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报废物资没有异议。乙方提货时不得再行对本合同项下报废物资提出异议,除非有证据证明甲方故意损坏本合同项下报废物资。

第5条运输方式、费用负担

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并承担报废物资集中、运输、装卸等费用。

第六条费用支付

(一)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采用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本合同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的,乙方在竞价过程中向甲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元自中标之日起转为履约保证金。

2.采用其他方式的,自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元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行完毕,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乙方违约金(如有)后,剩余履约保证金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

(二)费用支付

费用以方式支付。乙方提货前按照成交金额一次性支付全额货款后,甲方组织乙方办理提货。乙方正常履行成交结果、提货完毕,甲乙双方对发运数量、金额进行确认后,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发运数量与成交数量存在差额的,办理退款或补交货款手续。不含税单价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的,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付款方可以使用票据作为结算方式,票据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账户信息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增值税发票信息: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第七条装车安全

(一)报废物资装车时,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生产工作区域的安全规定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人员应在指定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活动。

(二)乙方应做到文明装车,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每次装车结束后应做好报废物资堆放现场的清理工作。

(三)报废物资需在装运前进行拆解的,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拆解处理,确保人身安全。

(四)报废物资装车时,甲方有关人员有权进行监督,甲方有关人员发现装车安全风险要求乙方整改或停止的,乙方应立即整改或停止。乙方不得装运本合同项下报废物资以外的甲方其他物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货,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提货违约金。每逾期提货一天,乙方应承担逾期提货货款‰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提货违约金。乙方逾期提货超出天,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货,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提前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拒绝提货的或擅自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不退还货款。对于乙方未提取的剩余货物,应按本条第(一)款约定支付甲方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同时,乙方自拒绝提货、延迟30天提货及擅自单方提前解除合同之日起,甲方不再负责保管本合同项下报废物资,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货款,并自行承担本合同项下报废物资灭失、损毁的风险。

(三)乙方承诺其提货后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退货要求。

(四)如果因甲方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逾期提货的,甲方不得扣除乙方保证金。

(五)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否则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报废物资一经售出,乙方应依法进行处置,严禁非法倒卖。由于乙方处置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环境污染、报废物资损毁、丢失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八)报废物资装车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九)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人身及其他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乙方需遵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接受对其不良行为的调整结果。

第九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被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被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需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者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书与成交通知书、乙方竞价承诺、竞价销售文件等资料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当文件之间发生冲突时,应按照合同条款、成交通知书、乙方竞价承诺、竞价销售文件的顺序解释。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三)本协议履行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台新规定时,双方同意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执行。

(四)双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本协议及其附件的含义,并明确其权利和所能承担的责任。

(五)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六)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七)本合同所列附件(如有)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八)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九)除合同解除外,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十)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十一)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价款中税费发生变化的,相应税费双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执行。

(十三)其他约定:。

附件:安全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报废物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