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石台县S219)
项目编号:CZB12026052-1
项目名称:池州市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石台县S219)
招标单位: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池州市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石台县S219)(项目名称)已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6年度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的通知》皖交路〔2026〕24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池州市境内。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境内,桩号范围 K46+511~K59+684,路段起止为六都至石台与青阳县界,S219 是池州市石台县通往青阳县的一条重要连接线,整体工程范围为 K46+511~K59+684,项目所在路段路基宽度为 8.0~10.5 米,路面宽度为 6.0~9.0 米,二级公路(起点至 K51+682 部分路段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 40~60Km/h。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池州市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石台县S219)批复的所有建设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2.7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9469956.64元。
2.8其他:无。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须具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2025年09月01日以来在投标单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注: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和安徽省《关于执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安徽省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需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应由二级建造师本人在证书的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在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后附其本人知情承诺(视为个人签名处的手写本人签名),格式自拟。存在以下情况的,此证书无效(其他省份按各省现行相关规定执行):1.未手写个人签名或未提供二级建造师本人知情承诺;2.个人签名或知情承诺签字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电子证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评标专家仍有疑异可以委托招标人(代理机构)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系统核验真伪及信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未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领取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5月11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2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递交方式为网上上传,逾期未上传的不予接收。开标地址: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5.2本项目为全流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支持远程解密(详见远程解密手册),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自行选择是否递交,如递交可以采用邮递方式递交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完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送至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时间为准,未能及时送达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座809办公室,联系人:高涛,电话:1870849121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不予接收。
-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j.chizhou.gov.cn/)、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公开发布。
- 注意事项
8.1 本项目只接受已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中的完善信息的市场主体参与,未完善的市场主体请及时办理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请参见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j.chizhou.gov.cn/)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切换公告”(公告附件含操作视频),联系电话:0566-2318357,0566-2318216)因未及时办理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
8.2 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使用详见“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及学习视频”;
8.3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服务指南”-“工具下载”栏目中下载最新版品茗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或直接点击该链接下载:
ggj.chizhou.gov.cn/front/content/9010080000/d06a72c44a3b4073a658369071b2de1e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流程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ggj.chizhou.gov.cn/front/content/9010060010。
8.4本次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的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提前登录到品茗电子交易系统中,进入到不见面开标系统,在开标环节开启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规定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应保持“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其授权委托人随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远程等方式接受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询标(如有)等信息,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系统发出指令后30分钟内进行回复)对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询标(如有)等信息做出答复,逾期未提交询标回复函的,视同认可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8.5 潜在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将相应企业、人员等资料,清晰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添加至电子投标文件相应栏目,如有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8.6 投标人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企业法人主锁。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按照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中“服务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操作要求进行办理,联系电话:0566-2318206。
8.7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注册的其他内容,在本项目不作要求。
8.8品茗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566-2318056,0566-2318106。
9 . 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池州市长江中路332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陈新华
电话:0566-2023410
9.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高涛
电话:18708491213
9.3 电子交易系统: 池州市品茗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66-2318056、0566-2318106
9.3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129号
电话:0566-2090921、0566-2318291
- 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池州市政府性资金
公路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2026年网招版)
项目编号:CZB12026052-1
工程名称:池州市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
(石台县S219)
招标人: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另册)
第七章技术规范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另册)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ZB12026052-1
项目名称:池州市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石台县S219)
招标单位: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池州市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石台县S219)(项
目名称)已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6年度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
工程计划的通知》皖交路〔2026〕2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池州市公路
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池州市境内。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境内,桩号范围K46+511~
K59+684,路段起止为六都至石台与青阳县界,S219是池州市石台县通往青阳
县的一条重要连接线,整体工程范围为K46+511~K59+684,项目所在路段路基
宽度为8.0~10.5米,路面宽度为6.0~9.0米,二级公路(起点至K51+682部
分路段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40~60Km/h。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池州市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石台县S219)
批复的所有建设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2.7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9469956.64元。
2.8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须具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
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
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未在
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本工
程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2025年09月01日以来在投标单
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注: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含一
级、二级)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
注册证书的通知》和安徽省《关于执行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安徽省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需在安徽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应由二级建造师本人在证书的个人
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在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后附其本人知情
承诺(视为个人签名处的手写本人签名),格式自拟。存在以下情况的,此证书
无效(其他省份按各省现行相关规定执行):1.未手写个人签名或未提供二级建
造师本人知情承诺;2.个人签名或知情承诺签字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投标人
应对其提供的电子证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评标专家仍有疑异可以委托招标
人(代理机构)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系统核验真伪
及信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未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领取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
年5月11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21日10
时30分(北京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递交方式为网上上传,逾
期未上传的不予接收。开标地址: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5.2本项目为全流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支持远程解密(详见
远程解密手册),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
盘)自行选择是否递交,如递交可以采用邮递方式递交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
(光盘或U盘)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完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送至招标代理机
构(以收到时间为准,未能及时送达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座809办公室,
联系人:高涛,电话:1870849121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j.chizhou.gov.cn/)、安徽省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
g.cn/)公开发布。
8.注意事项
8.1本项目只接受已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中的完善信息的市场主体
参与,未完善的市场主体请及时办理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请参见池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j.chizhou.gov.cn/)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切换
公告”(公告附件含操作视频),联系电话:0566-2318357,0566-2318216)因
未及时办理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
8.2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使用详见“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操作手册及学习视频”;
8.3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服
务指南”-“工具下载”栏目中下载最新版品茗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电子投标文件,或直接点击该链接下载:
ggj.chizhou.gov.cn/front/content/9010080000/d06a72c44a3b4073a658369071b2
de1e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
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流程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ggj.chizhou.gov.cn/front/content/9010060010。
8.4本次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前完成加密的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提前登录到品茗电子交
易系统中,进入到不见面开标系统,在开标环节开启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
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规定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由此导
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应保持“不见面开标大厅”
在线状态,其授权委托人随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远程等方式接受评标委员会发出
的询标(如有)等信息,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系统发出指令后30分钟内进行
回复)对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询标(如有)等信息做出答复,逾期未提交询标回复
函的,视同认可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8.5潜在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将相应企业、人员等资料,清晰
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添加至电子投标文件相应栏目,如有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
话。
8.6投标人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企业法人主锁。如
未办理数字证书请按照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中“服务指南”-“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操作要求进行办理,联系电话:0566-2318206。
8.7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注册的其他内容,在本项目不作要求。
8.8品茗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566-2318056,0566-2318106。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池州市长江中路332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陈新华
电话:0566-2023410
9.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高涛
电话:18708491213
9.3电子交易系统:池州市品茗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66-2318056、0566-2318106
9.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129号
电话:0566-2090921、0566-2318291
10.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池州市长江中路332号联系人:陈新华电话:0566-2023410 |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联系人:高涛电话:18708491213 |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
| 1.1.5 | 标段建设地点 | 池州市境内 |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100% |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经落实 |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为准) | |||
| 1.3.3 | 质量要求 |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 1.3.4 | 安全目标 | 无安全责任事故,符合安徽省及池州市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要求: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推荐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以评审当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见附录6 |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资质;…… |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 |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 |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不召开 |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除劳务以外,其他工程不接受分包。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 2.2.1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疑问、问题) | 相关澄清(疑问、问题)应通过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网址:ggj.chizhou.gov.cn/jsgc/login)在线提交。 | |||
| 2.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修改的发布形式 | 答疑澄清回复于收到之日起3日内答复。招标文件答疑、修改采取网上发布的形式。各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自行到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j.chizhou.gov.cn)上补疑答疑栏或电子交易系统中查询是否有答疑回复和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 2.4 |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加盖电子印章)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异议时间前各潜在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异议的,凡在评审过程中涉及到的任何评审争议均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 |||
| 3.2.1 |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 |||
| 3.2.3 | 报价方式 | □单价☑总价 | |||
| 3.2.6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是☑否 | |||
| 3.2.8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 | |||
| 3.2.9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 |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 / |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1)采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制作统一格式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网上开评标系统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代表电子印章。 | |||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3)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密封要求:投标人提交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则应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建议单独密封。如投标人未提投标文件电子版,不作为废标条件,但视同其放弃网上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用投标文件电子版作为补救措施的权利。(4)开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中标单位需提供一份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和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与开评标资料一并归档。 | |||
| 3.7.5 | 装订的其他要求 | 中标后,中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交易系统一致)若干份,装订牢固,禁止活页装订。 |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1、封套上应写明以下内容:投标人地址: | |||
| 投标人名称: | |||||
| 工程施工投标文 | |||||
| 件在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2、封套需骑缝加盖单位印章。 | |||||
| 4.1.3 | 投标文件解密补救措施 | 1、本项目采用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作为加密电子标书解密不成功的补救,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交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与加密的电子标书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如未提供电子标书文件则相关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加密电子标书和未加密电子标书均无法被系统导入,视为投标人未提交合格投标文件。2、投标人在解密开始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了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则可导入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 |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退还时间: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3、开标条件:本项目支持远程解密,如本项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每家投标单位限派一名)到开标现场的,参会人员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及原件现场提交:(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另须携带规定格式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是授权代理人参加,另须携带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2)数字证书电子锁(如需现场解密)。(3)注意事项:采用远程解密的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前登录到品茗电子交易系统中,进入到不见面开标系统,在开标环节开启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规定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 |||
| 5.2.1 | 开标程序 |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5.2 |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 |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j.chizhou.gov.cn/)、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公示期限:公示期3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j.chizhou.gov.cn/)、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公告期限:公示期1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1)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保函□支票□汇票□本票□不收取招标人其他要求:/注:以现金形式提交,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
| 8.5 | 投诉 |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或异议答复不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 |||
| 管理局提出投诉(加盖电子印章)。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
| 8.5.1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池州市公共资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129号电话:0566-2090921、0566-2318291 |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 | |||
| 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2.1 | 相关说明 | 1、本工程的补遗等相关资料均通过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从网上下载,发布同时系统以短信形式提醒。但系统短信 | |||
| 10.2.1 | 相关说明 | 并非必要程序。且可能出现因网络原因造成投标人未收到短信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的责任,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查看有无相关补遗等内容。2、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签章与格式要求冲突时,可将签章文件以扫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
| 10.2.2 | 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含省主体库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或提供不实信息的行为,无论在投标有效期内还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一经发现,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视为企业不诚信行为,并报送行政监督部门。 | |||
| 10.2.3 | 领取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时间要求 | 招标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须及时在交易系统中查询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 |||
| 10.2.4 | 农民工工资保障要求 |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意见》(池政办[2014]47号)文件的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该文件的规定对账户进行管理。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支持以保函方式缴纳。 | |||
| 10.2.5 | 质量保证金 | ☑收取1)金额: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保函□支票□汇票□本票□不收取招标人其他要求:/ | |||
| 10.2.5 | 质量保证金 | 注:以现金形式提交,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
| 10.2.6 | 原件 | 除特殊要求外均不提供原件。(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结果无效。) | |||
| 10.2.7 | 不见面开标系统注意事项 | 池州市品茗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系统)可以通过池州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网址(ggj.chizhou.gov.cn/jsgc/login)中【业务管理】—【开评标】—【不见面开标系统】模块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ggj.chizhou.gov.cn/front/content/90100600102、不见面开标系统对投标人终端要求:(1)电脑配置:4G以上内存,windows7以上操作系统,IE11以上浏览器,office2010以上文字处理软件,摄像头(暂时可不用)、带声卡耳机;(2)互联网网络带宽50M以上。投标人应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特别是否能正常收看视频直播;特别提示:IE浏览器需安装插件,请按提示自行安装相关插件并按要求进行相关插件的设置,如未安装及设置开标过程造成的无法解密、无法正常查看开标视频的后果自行负责。3、不见面开标系统需交易主体使用CA锁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操作。(如未办理可查看池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CA办理流程)4、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在网上下载。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数字 | |||
| 10.2.7 | 不见面开标系统注意事项 | 证书(CA)登录“池州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品茗)”下载。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招标文件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为确保不见面开标工作顺利进行,投标人可电话进行业务咨询。服务热线:159884044216、特别提醒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池州品茗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池州市品茗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过程。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投标人通过池州市品茗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池州市品茗投标编制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份文件,其中已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至网上,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交易系统与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并播放远程开标会议温馨提示测试音频,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群聊板中反馈。(5)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将在系统内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需在招标代理设置的规定时间之内完成。①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使用不当(用错CA锁、CA锁已过期、CA锁加解密功能有问题等等)、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②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7)若投标人已申请多把CA锁,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锁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8)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耳麦、话筒、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以上),安装品茗驱动插件。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10)投标单位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大小请勿超过200M,否则交易平台将无法正常上传。 | |||
| 10.2.8 | 意外情况 | 1、意外情况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1)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2)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3)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4)其他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形。2、处理流程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 | |||
| 10.2.8 | 意外情况 | 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1)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2)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出现意外情况的应报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本条第1项意外情况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出现意外情况的应报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 |||
| 10.2.9 | 工程量清单相关要求 | 各投标人请于投标前认真查看相关图纸,自行核对工程量清单,关于清单漏项和清单错误等问题,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提出,招标人将进行核实后按规定修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中标后本项目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数量不予调整。各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中安全生产费、施工环保费、大气污染防治费进行清单报价时不得变动,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 |||
| 10.2.10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下表规定的工程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的50%收取,以工程中标价为计算基数。中标金额(万元)工程招标招标收费费率 | |||
| 100以下 | 1.00% | ||||
| 100-500 | 0.70% | ||||
| 500-1000 | 0.55% | ||||
| 1000-5000 | 0.35% | ||||
| 5000-10000 | 0.20% | ||||
| 10000-100000 | 0.05% | ||||
| 100000以上 | 0.01% | ||||
| 10.2.11 | 询标提醒 | 各投标企业在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界面应填写正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以便评标委员会系统发起询标,被询标人能及时查看手机短信信息提醒,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回复询标内容。 | |||
| 10.2.12 | 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
说明:招标文件对投标人须知标准条款的修改在“投标人须知修改清单”中列出。
此表中要求与标准条款不一致时,以此表为准。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详见招标公告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财务要求 |
| 本项目不作要求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要求 |
| 本项目不作要求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作出承诺的,可不提供截图。)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 项目经理 | 1 |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承诺在开工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管理岗位。 |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 |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
| 注:①上述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提供2025年09月01日以来在投标单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②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是指道桥、路桥、公路工程、交通土建、桥梁、交通工程与道桥相关的专业;其他跨专业如市政公用工程的一律按无效标处理。③附录5和附录6中人员均不得兼任,如出现兼任情况,则否决其投标。 | |||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质检工程师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 道路工程师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 专职安全员 | 1 | 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 注:①上述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提供2025年09月01日以来在投标单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②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是指道桥、路桥、公路工程、交通土建、桥梁、交通工程与道桥相关的专业;其他跨专业如市政公用工程的一律按无效标处理。③附录5和附录6中人员均不得兼任,如出现兼任情况,则否决其投标。 | ||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本项目不作要求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
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
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
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
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7)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依据《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交办安监(2016)146号))或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涉及严重违约的情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须有严重违约字样),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
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
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
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1.5费用承担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
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
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
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投标预备会
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
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
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
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
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
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
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
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
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
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
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
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
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
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
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3)对于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
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
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
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
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
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
(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2)投标函;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合同用款估算表(如有)。
3.1.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
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
清单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
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或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
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
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
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
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
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内一并交回。
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
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
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
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
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
关要求。
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
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
施工环保费、大气污染防治费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各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中安全生
产费、施工环保费、大气污染防治费进行清单报价时不得变动,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
额价。
3.2.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
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
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
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
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
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
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
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
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
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
行调价。
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
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
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
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
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
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
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项目不适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适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
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
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
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
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
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
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
截图。
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
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
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
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规
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
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
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本项目不
作要求)
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
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9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
允许更换。
3.5.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
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
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1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
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
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
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
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
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
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
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会员诚
信库中选择并进行超链接或上传清晰的扫描件,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
致。
(5)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
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
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
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
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
3.7.4开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中标单位需提供一份纸质投标文
件(必须和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与开评标资料一并归档。如招标人需要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按
要求提供。
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
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本项目采用电子全流程网招,采用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作为加密电子
标书解密不成功的补救,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交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与加密的电子标书为
同时生成的版本),如未提供电子标书文件则相关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加密电子标书和
未加密电子标书均无法被系统导入,视为投标人未提交合格投标文件。
4.1.2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3个的,
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
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
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
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
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
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应准时参加,若招标人未准时到达开标现场,代理机构应准时开标且视为招标人默认开标结果。同时
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原件。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
加密投标文件;
(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
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例外情况: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开标主持人应及时报告监督人员并宣布本次开标不满足
开标条件,停止开标.。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
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
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
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
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
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
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
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
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
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
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
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
价或合价。
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
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
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
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
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
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
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
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商务和技术评审分排序高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3)以上分值都相同时,招标人抽签确定其排列名次。抽签确定排列名次的具体办法:将参与抽取的投标人,按系统显示的投标文件顺序(一般为开标现场系统开标记录表的序号)录入系统抽取程序,依次抽取。例如:有前四名投标人(A、B、C、D)参与抽取,对应的抽取序号为1、2、3、4,假设抽依次抽取的球号为3、2、4、1,则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依次为C、B、D。 |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如有):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可通过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电子保函入口处登录开具电子保函,具体参照承保单位投保说明操作。(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或盖章。(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3)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预算软件锁号的情形;不同投标人的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硬件信息相同的情形。(注:如出现上述情形,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并报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注:以上各项有其中一项不满足,视为否决投标。 |
| 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施工环保费、大气污染防治费进行清单报价时,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相关数额计取,未变动。(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致。(8)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注:以上各项有其中一项不满足,视为否决投标。 | ||
续上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2.2.1 |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30分主要人员:30分技术能力:10分企业业绩:10分履约信誉:20分 |
| 2.2.3 |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 3.2.4 | 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若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有效投标人达到10家(含10家)以上,选择前8家进入报价文件的评审;若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有效投标人达到6家(含6家)以上10(不含10家)家以下,选择前5家进入报价文件的评审;若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不再进行评分,全部进入报价文件的评审。备注:若按上述规则入选的最后一名出现得分相同情况的,该相同得分的投标人均进入报价文件的评审。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3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分 | 基本合理的得分4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优劣酌情打分0.1-1分。不合理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4分 | 基本合理的得分3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优劣酌情打分0.1-1分。不合理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基本合理的得分3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优劣酌情打分0.1-1分。不合理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基本合理的得分3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优劣酌情打分0.1-1分。不合理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基本合理的得分3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优劣酌情打分0.1-1分。不合理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基本合理的得分2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优劣酌情打分0.1-1分。不合理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基本合理的得分2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优劣酌情打分0.1-1 | |||
| 分。不合理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3分 | 基本合理的得分2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优劣酌情打分0.1-1分。不合理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2.2.2(2) | 主要人员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1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1、近3年(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或公路灾害防治工程业绩,并在此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2)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①官网中标公示网址和网页截图②中标通知书③合同协议书④交/竣工验收报告业绩证明材料中出现的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同一人,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满足以上业绩要求得10分。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是指道桥、路桥、公路工程、交通土建、桥梁、交通工程与道桥等专业)工程师职称的3分,高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满分5分。 | 15分 | 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未体现项目评审因素(项目经理姓名、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的,必须提供项目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
| 2.2.2(2) | 主要人员 | 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15分) | 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1、近3年(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或公路灾害防治工程业绩,并在此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2)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①官网中标公示网址和网页截图②中标通知书③合同协议书④交/竣工验收报告业绩证明材料中出现的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满足以上业绩要求得10分。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是指道桥、路桥、公路工程、交通土建、桥梁、交通工程与道桥等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3分,高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满分5分。 | 15分 | 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未体现项目评审因素(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的,必须提供项目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
| 2.2.2(3) | 技术能力 | 10分 | 1、近3年(2023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揽的公路工程项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含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市级如“九华山杯”等;省级如安徽“黄山杯”等;国家级“鲁班奖”或“詹天佑奖”或“李春奖”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的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每个得2.5分,满分5分。2、近3年(2023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 | 10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附获奖证书查询网址及截图。 |
| 2.2.2(3) | 技术能力 | 10分 | 件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建筑业企业或市级及以上优秀施工企业称号的得5分,满分5分。注:上述奖项是指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同一项目获奖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奖项计分,加满为止。 | 10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附获奖证书查询网址及截图。 |
| 2.2.2(4) | 企业业绩 | 10分 | 近3年(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或公路灾害防治工程业绩;2)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①官网中标公示网址和网页截图②中标通知书③合同协议书④交/竣工验收证书满足以上业绩要求得10分,满分10分。 | 10分 |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未体现项目评审因素(合同签订时间、金额等),必须提供项目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
| 2.2.2(5) | 履约信誉 | 20分 | 公路养护信用评价:最新年度信用评价为AA的,得20分;为A的,得14分。注:信用等级认定方式:①每一年度的信用等级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该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确定;②如在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该年度信用等级评价中无评价等级 | 20分 | 提供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
| 2.2.2(5) | 履约信誉 | 20分 | 的,则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该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确定;③如在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该年度信用等级评价中无评价等级的,则该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视为A。④以上第①、②、③项在投标文件中均须提供信用评价等级的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如未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20分 | 提供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个人业绩与公司业绩可以重复。 | |||||
注: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汇总得分在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总分的90%以
上(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该评委应提出充足的理由,该理由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并
确认后记入评标报告,否则该评委应当且仅就评分理由重新提出充足的理由。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
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企业业绩、履约信誉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
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响应性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资格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企业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能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企业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履约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
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池州市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石台县
S219)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ZB12026052-1
项目名称:池州市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石台县
S219)
招标单位: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池州市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石台
县S219)(项目名称)已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6年度全
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的通知》皖交路〔2026〕24号文
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池
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
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池州市境内。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境内,桩号范
围K46+511~K59+684,路段起止为六都至石台与青阳县界,S219是
池州市石台县通往青阳县的一条重要连接线,整体工程范围为
K46+511~K59+684,项目所在路段路基宽度为8.0~10.5米,路面
宽度为6.0~9.0米,二级公路(起点至K51+682部分路段为三级
公路),设计速度40~60Km/h。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池州市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
(石台县S219)批复的所有建设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
量清单。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竣工验收质量
评定:合格。
2.7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9469956.64元。
2.8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须具备省级交通
主管部门核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同时取得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
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工
作人员,须提供2025年09月01日以来在投标单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
保缴纳证明。(注: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
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
注册证书的通知》和安徽省《关于执行
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
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安徽省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
证书纸质版需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打
印,打印后应由二级建造师本人在证书的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或在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后附其本人知情承诺(视为
个人签名处的手写本人签名),格式自拟。存在以下情况的,此证书
无效(其他省份按各省现行相关规定执行):1.未手写个人签名或未
提供二级建造师本人知情承诺;2.个人签名或知情承诺签字与签名图
片笔迹不一致。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电子证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如评标专家仍有疑异可以委托招标人(代理机构)登录安徽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系统核验真伪及信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
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
标。
3.5未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
期内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领取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招标公告发出
之日起至2026年5月11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
显示时间为准))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5月2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递
交方式为网上上传,逾期未上传的不予接收。开标地址:池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5.2本项目为全流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支持远程
解密(详见远程解密手册),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非加密的投标
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自行选择是否递交,如递交可以采用邮递
方式递交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须按招标文件要求
密封完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送至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时间为准,
未能及时送达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地址:安徽省合
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座809办公
室,联系人:高涛,电话:1870849121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
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
招标人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j.chizhou.gov.cn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
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公开发布。
8.注意事项
8.1本项目只接受已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中的完善信
息的市场主体参与,未完善的市场主体请及时办理登录安徽省公共资
源交易主体库。请参见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j.chizhou.gov.cn/)
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切换公告”(公告附件含操作视频),
联系电话:0566-2318357,0566-2318216)因未及时办理导致无法参
与投标的,责任自负;
8.2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使用详见“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及学习视频”;
8.3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中“服务指南”-“工具下载”栏目中下载最新版品茗电子投标
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或直接点击该链接下载:
ggj.chizhou.gov.cn/front/content/9010080000/d06a72c44a3b4073a6
58369071b2de1e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
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
效投标,责任自负。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流程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ggj.chizhou.gov.cn/front/content/9010060010。
8.4本次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的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应提前登录到品茗电子交易系统中,进入到不见面开标系统,在开标
环节开启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
未能按规定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
负。投标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应保持“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
其授权委托人随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远程等方式接受评标委员会发
出的询标(如有)等信息,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系统发出指令后
30分钟内进行回复)对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询标(如有)等信息做出答
复,逾期未提交询标回复函的,视同认可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8.5潜在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将相应企业、人员等
资料,清晰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添加至电子投标文件相应栏目,如有
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8.6投标人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企业法
人主锁。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按照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
中“服务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操作要求进行办理,
联系电话:0566-2318206。
8.7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注册的其他内容,在本项目不作要求。
8.8品茗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566-2318056,0566-2318106。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池州市长江中路332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陈新华
电话:0566-2023410
9.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高涛
电话:18708491213
9.3电子交易系统:池州市品茗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66-2318056、0566-2318106
9.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129号
电话:0566-2090921、0566-2318291
10.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池州市政府性资金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6年网招版)项目编号:CZB12026052-1工程名称:池州市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石台县S219)招标人: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另册)第七章技术规范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另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编号:CZB12026052-1项目名称:池州市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石台县S219)招标单位: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池州市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石台县S219)(项目名称)已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6年度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的通知》皖交路〔2026〕2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池州市境内。2.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境内,桩号范围K46+511~K59+684,路段起止为六都至石台与青阳县界,S219是池州市石台县通往青阳县的一条重要连接线,整体工程范围为K46+511~K59+684,项目所在路段路基宽度为8.0~10.5米,路面宽度为6.0~9.0米,二级公路(起点至K51+682部分路段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40~60Km/h。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2.4招标范围:池州市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石台县S219)批复的所有建设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2.5标段划分:1个标段。2.6质量标准: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2.7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9469956.64元。2.8其他:无。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须具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2025年09月01日以来在投标单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注: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和安徽省《关于执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安徽省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需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应由二级建造师本人在证书的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在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后附其本人知情承诺(视为个人签名处的手写本人签名),格式自拟。存在以下情况的,此证书无效(其他省份按各省现行相关规定执行):1.未手写个人签名或未提供二级建造师本人知情承诺;2.个人签名或知情承诺签字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电子证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评标专家仍有疑异可以委托招标人(代理机构)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系统核验真伪及信息。)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5未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4.招标文件的获取4.1领取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5月11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4.2招标文件售价:0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2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递交方式为网上上传,逾期未上传的不予接收。开标地址: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三楼开标二室。5.2本项目为全流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支持远程解密(详见远程解密手册),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自行选择是否递交,如递交可以采用邮递方式递交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完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送至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时间为准,未能及时送达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座809办公室,联系人:高涛,电话:1870849121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不予接收。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j.chizhou.gov.cn/)、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公开发布。8.注意事项8.1本项目只接受已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中的完善信息的市场主体参与,未完善的市场主体请及时办理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请参见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j.chizhou.gov.cn/)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切换公告”(公告附件含操作视频),联系电话:0566-2318357,0566-2318216)因未及时办理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8.2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使用详见“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及学习视频”;8.3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服务指南”-“工具下载”栏目中下载最新版品茗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或直接点击该链接下载:ggj.chizhou.gov.cn/front/content/9010080000/d06a72c44a3b4073a658369071b2de1e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流程操作手册下载地址:ggj.chizhou.gov.cn/front/content/9010060010。8.4本次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的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提前登录到品茗电子交易系统中,进入到不见面开标系统,在开标环节开启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规定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应保持“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其授权委托人随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远程等方式接受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询标(如有)等信息,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系统发出指令后30分钟内进行回复)对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询标(如有)等信息做出答复,逾期未提交询标回复函的,视同认可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8.5潜在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将相应企业、人员等资料,清晰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添加至电子投标文件相应栏目,如有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8.6投标人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企业法人主锁。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按照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中“服务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操作要求进行办理,联系电话:0566-2318206。8.7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注册的其他内容,在本项目不作要求。8.8品茗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566-2318056,0566-2318106。9.联系方式9.1招标人: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池州市长江中路332号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陈新华电话:0566-20234109.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高涛电话:187084912139.3电子交易系统:池州市品茗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66-2318056、0566-23181069.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129号电话:0566-2090921、0566-231829110.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池州市长江中路332号联系人:陈新华电话:0566-202341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联系人:高涛电话:187084912131.1.4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1.1.5标段建设地点池州市境内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经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为准)1.3.3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3.4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符合安徽省及池州市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推荐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以评审当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见附录6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资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不召开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除劳务以外,其他工程不接受分包。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疑问、问题)相关澄清(疑问、问题)应通过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网址:ggj.chizhou.gov.cn/jsgc/login)在线提交。2.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修改的发布形式答疑澄清回复于收到之日起3日内答复。招标文件答疑、修改采取网上发布的形式。各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自行到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j.chizhou.gov.cn)上补疑答疑栏或电子交易系统中查询是否有答疑回复和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加盖电子印章)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异议时间前各潜在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异议的,凡在评审过程中涉及到的任何评审争议均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2.3报价方式□单价☑总价3.2.6是否接受调价函□是☑否3.2.8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3.4.3投标保证金的退付/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1)采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制作统一格式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网上开评标系统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代表电子印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3)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密封要求:投标人提交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则应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建议单独密封。如投标人未提投标文件电子版,不作为废标条件,但视同其放弃网上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用投标文件电子版作为补救措施的权利。(4)开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中标单位需提供一份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和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与开评标资料一并归档。3.7.5装订的其他要求中标后,中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交易系统一致)若干份,装订牢固,禁止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1、封套上应写明以下内容: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2、封套需骑缝加盖单位印章。4.1.3投标文件解密补救措施1、本项目采用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作为加密电子标书解密不成功的补救,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交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与加密的电子标书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如未提供电子标书文件则相关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加密电子标书和未加密电子标书均无法被系统导入,视为投标人未提交合格投标文件。2、投标人在解密开始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了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则可导入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3、开标条件:本项目支持远程解密,如本项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每家投标单位限派一名)到开标现场的,参会人员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及原件现场提交:(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另须携带规定格式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是授权代理人参加,另须携带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2)数字证书电子锁(如需现场解密)。(3)注意事项:采用远程解密的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前登录到品茗电子交易系统中,进入到不见面开标系统,在开标环节开启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规定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5.2.1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5.2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j.chizhou.gov.cn/)、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公示期限:公示期3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的其他内容:/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j.chizhou.gov.cn/)、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公告期限:公示期1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7.7.1履约保证金☑收取1)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保函□支票□汇票□本票□不收取招标人其他要求:/注:以现金形式提交,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8.5投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或异议答复不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加盖电子印章)。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池州市公共资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129号电话:0566-2090921、0566-2318291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1相关说明1、本工程的补遗等相关资料均通过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从网上下载,发布同时系统以短信形式提醒。但系统短信10.2.1相关说明并非必要程序。且可能出现因网络原因造成投标人未收到短信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的责任,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查看有无相关补遗等内容。2、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签章与格式要求冲突时,可将签章文件以扫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0.2.2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含省主体库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或提供不实信息的行为,无论在投标有效期内还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一经发现,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视为企业不诚信行为,并报送行政监督部门。10.2.3领取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时间要求招标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须及时在交易系统中查询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10.2.4农民工工资保障要求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意见》(池政办[2014]47号)文件的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该文件的规定对账户进行管理。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支持以保函方式缴纳。10.2.5质量保证金☑收取1)金额: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保函□支票□汇票□本票□不收取招标人其他要求:/10.2.5质量保证金注:以现金形式提交,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0.2.6原件除特殊要求外均不提供原件。(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结果无效。)10.2.7不见面开标系统注意事项池州市品茗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系统)可以通过池州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网址(ggj.chizhou.gov.cn/jsgc/login)中【业务管理】—【开评标】—【不见面开标系统】模块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ggj.chizhou.gov.cn/front/content/90100600102、不见面开标系统对投标人终端要求:(1)电脑配置:4G以上内存,windows7以上操作系统,IE11以上浏览器,office2010以上文字处理软件,摄像头(暂时可不用)、带声卡耳机;(2)互联网网络带宽50M以上。投标人应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特别是否能正常收看视频直播;特别提示:IE浏览器需安装插件,请按提示自行安装相关插件并按要求进行相关插件的设置,如未安装及设置开标过程造成的无法解密、无法正常查看开标视频的后果自行负责。3、不见面开标系统需交易主体使用CA锁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操作。(如未办理可查看池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CA办理流程)4、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在网上下载。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数字10.2.7不见面开标系统注意事项证书(CA)登录“池州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品茗)”下载。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招标文件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为确保不见面开标工作顺利进行,投标人可电话进行业务咨询。服务热线:159884044216、特别提醒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池州品茗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池州市品茗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过程。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投标人通过池州市品茗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池州市品茗投标编制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份文件,其中已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至网上,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交易系统与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并播放远程开标会议温馨提示测试音频,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群聊板中反馈。(5)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将在系统内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需在招标代理设置的规定时间之内完成。①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使用不当(用错CA锁、CA锁已过期、CA锁加解密功能有问题等等)、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②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7)若投标人已申请多把CA锁,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锁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8)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耳麦、话筒、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以上),安装品茗驱动插件。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10)投标单位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大小请勿超过200M,否则交易平台将无法正常上传。10.2.8意外情况1、意外情况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1)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2)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3)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4)其他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形。2、处理流程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10.2.8意外情况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1)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2)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出现意外情况的应报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本条第1项意外情况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出现意外情况的应报招标监督管理机构。10.2.9工程量清单相关要求各投标人请于投标前认真查看相关图纸,自行核对工程量清单,关于清单漏项和清单错误等问题,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提出,招标人将进行核实后按规定修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中标后本项目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数量不予调整。各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中安全生产费、施工环保费、大气污染防治费进行清单报价时不得变动,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10.2.10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下表规定的工程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的50%收取,以工程中标价为计算基数。中标金额(万元)工程招标招标收费费率100以下1.00%100-5000.70%500-10000.55%1000-50000.35%5000-100000.20%10000-1000000.05%100000以上0.01%10.2.11询标提醒各投标企业在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界面应填写正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以便评标委员会系统发起询标,被询标人能及时查看手机短信信息提醒,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回复询标内容。10.2.12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说明:招标文件对投标人须知标准条款的修改在“投标人须知修改清单”中列出。此表中要求与标准条款不一致时,以此表为准。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本项目不作要求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本项目不作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作出承诺的,可不提供截图。)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项目经理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承诺在开工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管理岗位。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技术负责人1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①上述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提供2025年09月01日以来在投标单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②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是指道桥、路桥、公路工程、交通土建、桥梁、交通工程与道桥相关的专业;其他跨专业如市政公用工程的一律按无效标处理。③附录5和附录6中人员均不得兼任,如出现兼任情况,则否决其投标。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质检工程师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道路工程师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1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注:①上述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提供2025年09月01日以来在投标单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②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是指道桥、路桥、公路工程、交通土建、桥梁、交通工程与道桥相关的专业;其他跨专业如市政公用工程的一律按无效标处理。③附录5和附录6中人员均不得兼任,如出现兼任情况,则否决其投标。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本项目不作要求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7)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依据《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交办安监(2016)146号))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涉及严重违约的情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须有严重违约字样),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1.5费用承担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