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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2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2026年交通运输应用系统运维公开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云南 · 昆明
发布:2026-04-30 21:37:21截止:2026-05-11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项目概况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2026年交通运输应用系统运维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 -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5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6-G3-01906-YNZZ-0173

项目名称: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2026年交通运输应用系统运维

预算金额(元):2119600

最高限价(元):21196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2026年交通运输应用系统运维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1196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云南省交通运输统计系统运行维护1项、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政务办公系统运维1项、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电子证照辅助系统运维1项、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数字证书系统维护1项、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跟踪问效管理系统运维1项、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公路治超联网综合管理系统运维1项

合同履约期限:包 1,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 -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w.html(壹证通客服热线: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政采云),CA申领后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2.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5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三楼评标三厅(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5日 14:30

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中天融域一期17幢1单元3楼评标三厅

五、投标保证金信息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包1

缴纳形式:

保函

供应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金融支撑服务模块(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yunnan)申请电子保函的,平台自动提交和验真,具体办理流程详见: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anti-disease/detail/yn?id=1007531;申请纸质保函的,送达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银行转账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昆明南亚支行

收款户名: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0205378082014

支票、本票、汇票

送达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

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1号

联系方式:0871-65319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联系方式:0871-68101522吴昊珊、李娜、土杰灵、李婷

项目联系人:罗枝维、李宇、陈生媛、杨涵屹、李杰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枝维、李宇、陈生媛、杨涵屹、李杰

电话:0871-68101522吴昊珊、李娜、土杰灵、李婷

附件信息: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2026年交通运输应用系统运维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NZC2026-G3-01906-YNZZ-0173

采购人: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六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1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2

第五章采购需求40

第六章资格审查53

第七章评标方法54

1.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2026年交通运输应用系统运维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1.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ZC2026-G3-01906-YNZZ-0173

2.项目名称: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2026年交通运输应用系统运维

3.预算金额:2119600.00元

4.最高限价:2119600.00元

5.采购需求:

序号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单项最高限价(元)
1云南省交通运输统计系统运行维护1500000
2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政务办公系统运维1850000
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电子证照辅助系统运维1350000
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数字证书系统维护1100000
5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跟踪问效管理系统运维119600
6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公路治超联网综合管理系统运维1300000

注: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或单项报价超过单项最高限价的情况,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7.交付(或实施)地点: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指定地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投标人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②截止时点: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认定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此部分不需要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并附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码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资料(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投标人须提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备注:以上①-②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1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材料。

1.3.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3.★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1日,每天上午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w.html(壹证通客服热线: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政采云),CA申领后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2.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售价:0元。

1.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5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三楼评标三厅(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1.5.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6.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

1.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环城西路1号

联系方式:游老师0871-65319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联系方式:0871-681015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枝维、李宇、陈生媛、李杰、杨涵屹、吴昊珊、李娜、土杰灵、李婷

电话:0871-68101522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采购人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
1.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2.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2.3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2.5交付(或实施)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4.1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5.1现场考察☑不组织
6.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
10.1询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0.3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11.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18.1投标保证金R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银、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或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20000.00元)保证金按规定金额、形式从投标人账户缴纳至:开户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昆明南亚支行账号:30205378082014保证金缴纳说明:(1)网银或电汇或电子保函方式提交的,缴款回单或电子凭证即为缴纳凭证;其他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持有效凭证(纸质原件)至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联系人:赵咏春 联系方式:0871-63104709;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19.4投标文件盖章及签署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名或签章处逐一签名或签章,要求盖章处盖投标人签章。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等电子件。
20.1投标报价(1)投标人必须对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报价包括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工费、交通运输费、差旅费、保险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的总和。2)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
2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6.2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6.5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6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R不允许
33.1履约保证金R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期限及退还: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若本项目提前终止,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提前终止之日。
36.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项目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计算基准价为中标金额)。
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在关联标书环节时须将整本投标文件电子版(含封面)的标书关联至“商务技术部分”,并签字盖章。2.以下情况视为投标人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上传的投标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3.为保障项目合同备案顺利进行,投标人在办理政采云账号的时候,应尽量办理正式账号。
37.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R无
37.2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信息系统运维类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与用户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委托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7.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37.4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招标文件中引用某一投标人的技术规格或要求,只是为了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采购范围的技术规格,未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意思,投标人所投内容的技术标准可优于或相当于此采购范围的技术要求。(3)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一、总则

2.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1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如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采购需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交付(或实施)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1.4.4.联合体

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1.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4.1.2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协议,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1.3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中有特定资格要求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协议中各自承担的工作提供相应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中有同类资质并根据联合协议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

4.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2.1.5.5.现场考察

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

5.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理。

5.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基本情况,仅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1.6.6.开标前答疑会

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2.1.7.7.费用承担

7.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2.2.二、招标文件

2.2.1.8.招标文件编制依据

8.1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2.2.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资格审查

第七章评标方法

9.2根据本章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10.招标文件询问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10.3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4.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投标人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

11.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后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1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5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三、投标文件

2.3.1.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需求和商务技术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12.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

2.3.2.13.语言文字

1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2.3.3.14.计量单位

14.1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2.3.4.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

15.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3.5.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6.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编写。

2.3.6.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3.7.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8.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3.8.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

19.2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9.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照片等)、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4投标文件盖章及签署: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9.20.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

20.1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于投标人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3异常低价审查

(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①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

②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

③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

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0.4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是全新的,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

20.5报价货币:人民币。

2.4.四、投标

2.4.1.21.投标文件的加密

21.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

2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

2.4.2.22.投标文件的提交

2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4.3.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签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2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5.五、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

24.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

24.1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24.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4开标时,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会在政采云系统显示,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审阶段。

24.5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

(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4.6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

24.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六、资格审查及评标

2.5.1.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

2.5.2.26.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6.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6.3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6.4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6.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6.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6.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2.5.3.2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原则

2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8.报价修正原则

28.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4.29.投标无效

2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9.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6.七、中标结果

2.6.1.30.中标人的确定

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0.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6.2.31.中标通知书

31.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3.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2.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2.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2.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2.6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4.33.履约保证金

3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3.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7.八、质疑投诉

2.7.1.34.质疑

3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34.2招标文件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4.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4.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4.5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34.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4.8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4.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同询问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2.7.2.35.投诉

35.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8.九、其他事项

2.8.1.36.采购代理服务费

36.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付费方应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或在中标人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2.8.2.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7.1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3.1.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内 容
1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交付(或实施)地点: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运维项目人员组建并提交实施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乙方正常开展系统维护,并于2026年9月30日之前提交阶段运维报告,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系统稳定运行,无重大故障,且乙方于2026年11月30日前提交阶段运维报告,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付款额同等且符合国家规定及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开具发票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延迟支付相应款项至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为止,并且甲方不构成违约。
3验收方式:甲方将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合同内容及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以及云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服务类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验收。
4违约责任: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服务内容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支付申请,且不构成违约;乙方逾期履行合同内容的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逾期履行合同内容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乙方原因超过30天未按照合同约定实施服务内容与合同标准不符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因诉讼、维权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保全担保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合同书样式

(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甲方: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为“(项目编号)”公开招标中标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

一、具体服务内容:(技术服务内容、拟投入人员配置、拟投入软、硬件配置)

明细附后。

二、相关资料和配套要求:

三、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符合标准,并满足甲方工作要求。

四、配套服务要求及合作条件

五、其他服务内容要求及条件

六、履约保证金

金额: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0%,即人民币大写(¥元)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按约履行义务,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担保期限及退还: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若本项目提前终止,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提前终止之日。

七、合同总价(含税)(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

以上价格为乙方完成本合同涉及所有服务内容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的结算价,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配合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结,交付服务成果时配备人员进行验收);

2.负责提供项目服务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

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服务内容和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整套服务。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过程及内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予以更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一、二、三、四、五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服务是满足采购方需求(包括人员、软硬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服务标准;并保证所提供服务符合甲方工作需要。

2.保证甲方在享受本合同服务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相关权利的起诉。若甲方在享受本合同服务期间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相关权利的起诉,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3.严格遵守商务谈判成交过程中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

4.参与甲方共同进行服务项目的验收。

九、以上内容与甲方采购确认和乙方成交承诺情况一致。

十、项目实施期限、实施地点:

1.项目实施期限:。

2.实施地点: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指定地点。

十一、验收方式:

甲方将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合同内容及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以及云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服务类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验收。

十二、付款方式:。

付款完成不代表甲乙方权利义务解除。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付款额同等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如乙方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延迟支付相应款项至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为止,并且甲方不构成违约。

乙方已知悉甲方的单位性质,若因财政资金未按时拨付导致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及处罚:

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服务内容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支付申请,且不构成违约;乙方逾期履行合同内容的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逾期履行合同内容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乙方原因超过30天未按照合同约定实施服务内容与合同标准不符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因诉讼、维权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保全担保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扣除违约金及损失,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及不足部分。

十四、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十六、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八、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

1.招标文件;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书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廉政协议(具体内容合同签订时拟定)、网络信息安全及数据保密协议等)。

十九、本合同除签订合同之时的签名、手写日期为手写体外,其他手写体内容均不构成本合同及附件之内容。

(以下无正文)

4.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格式中标记了★号的为实质性格式文件,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号的格式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4.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2026年交通运输应用系统运维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年月日

目录

(投标人自拟)

★一、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一)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后附格式。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我方郑重声明如下:

1.投标人名称:。

2.投标人的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和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情况:

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名称对本单位的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
……
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名称本单位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
……

3、属于同一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的其他兄弟单位情况:

其他兄弟单位名称同一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对该单位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
……

注:如实填写上述表格中内容,若无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兄弟单位关联企业,则在上述表格中填写“无”。

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二、报价文件部分

4.0.1.(一)★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
交付(或实施)地点
投标保证金(形式及金额)

注:因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上述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人填写的内容应与电子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填写内容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电子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填写内容为准。

4.0.2.(二)★投标报价明细表

序号报价内容数量单位单项最高限价(元)单价(元)备注
1云南省交通运输统计系统运行维护1500000
2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政务办公系统运维1850000
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电子证照辅助系统运维1350000
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数字证书系统维护1100000
5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跟踪问效管理系统运维119600
6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公路治超联网综合管理系统运维1300000
投标总报价(元)小写:
大写:

注:

1.本表中“投标总报价”项价格应与“(一)★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一致。

★2.本项目设定单项最高限价,投标人单项报价超过单项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0.3.(三)其它报价资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报价材料。

(此部分格式、内容自定)

三、技术商务文件部分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

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投标文件承诺的报价实施和完成本项目。

2、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4、如我方投标被接受,将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政府采购合同,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交货或服务,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

6、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

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地址:

电话:

附: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注:

1.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及相关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②“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逐一填写,不得缺漏;

③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④温馨提示: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负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及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项目需求分析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需求理解、工作重点及要点分析。

(七)运维服务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

1.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统计系统运行维护

2.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政务办公系统运维

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电子证照辅助系统运维

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数字证书系统维护

5.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跟踪问效管理系统运维

6.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公路治超联网综合管理系统运维

(八)项目团队人员配备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毕业院校学历
专业已获得的相关技术资格证书
工作年限
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项目名称委托方服务时间担任职务合同金额
……

注:①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②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

2.项目团队成员组成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或岗位备注

注:①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②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

3.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置、岗位职责、考核及内部管理制度、人员稳定保障承诺等。

(九)应急响应及保障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故障处理方案、紧急事件响应预案、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方案。

(十)保密管理及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保密管理方案、保密承诺。

(十一)商务条款偏离表

请对应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等的要求认真填写该表。

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所有商务要求均无偏离,中标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

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中标后将严格遵照执行。

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

表格填写说明:

1、投标人根据应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A项。若有偏离,则勾选B项,按表格要求及实际情况填写。表格中只需填写有“偏离”部分,“无偏离”部分不用填写。

2、“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3、勾选示例:R

(十二)进度计划保证

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进度计划安排、进度计划保证措施等。

(十三)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保障体系、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违约责任承诺等。

(十四)类似项目业绩

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时间采购内容

注:①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②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

(十五)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有)。

第五章采购需求

说明:

1.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若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

2.本章各项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的产品(服务)投标。

3.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

4.投标人应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到采购人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采购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

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或者服务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招标内容主要包括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统计系统运行维护、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政务办公系统运维、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电子证照辅助系统运维、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数字证书系统维护、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跟踪问效管理系统运维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公路治超联网综合管理系统运维。以下为6个系统的基本情况介绍:

1.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统计系统

该系统于201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系统功能包括统计数据管理、统计工作绩效考核、动态监测、综合分析、GIS信息查询展现、统计信息共享服务、统计信息公共服务系统等若干子系统。系统报送单位包括省厅、行业局、直属单位、地市和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及云南省交通运输骨干企业,涉及公路、水路、运输三大行业。与“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系统”进行了对接,以数据交换平台为支撑,为交通运输部、云南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云南省其他部门提供统一的统计数据交换共享管理功能。系统部署在省交通运输厅机房,运行于交通行业专网。

截至目前,系统共接入单位3072家,注册用户3059个,累计采集内河货运、综合运输统计、固定资产投资、中央投资项目、脱贫攻坚、港口综合等23类报表数据共计750余万条,其中上报交通运输部数据570万条,附件总大小达49.54G。

2.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政务办公系统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政务办公系统运维包括对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电子政务办公系统(OA非信创系统)、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电子政务办公系统(OA信创系统)、省航务局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机关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省综合交通发展中心电子政务办公系统、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电子公文传输系统(非信创)、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信创)7套系统的运维。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电子政务办公系统(OA非信创系统)建于2005年,2016年对系统架构进行重构改造并实现移动办公,目前系统主要用于查阅历史文件。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电子政务办公系统(OA信创系统)于2021年3月按照省信创改造要求上线运行,系统主要功能:办公桌面、收发文管理、签报管理、公文监控、政务信息管理、通知公告、请假报备等20多个功能模块。系统基于arm架构华为服务器、银河麒麟V10SP1系统、达梦数据库、东方通中间件运行。部署于省交通运输厅1楼机房,目前系统由24个厅机关处室,约460余人使用,系统日访问量为900余次,系统等保定级为三级。

省航务局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建于2006年,系统于2020年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系统由17个局机关处室和两个海事局约300余人使用,系统日访问量为600余次,平均每年增长3700余条数据。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机关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建于2005年,系统于2020年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系统由13个局机关处室约150余人使用,系统日访问量为500余次,平均每年增长5000余条数据。省综合交通发展中心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由16个处室约160余人使用。系统日访问量为300余次,平均每年增长3700余条数据。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电子公文传输系统(非信创)于2006年建成投入使用,2008年-2015年期间在全省行业单位内推广建设,目前全省范围内共计70余家单位在用,系统基于X86架构华为服务器、sqlserver数据库,windowsserver2008R2系统、weblogic中间件搭建,系统使用GW版式格式进行交换,已有约850GB公文数据。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信创)按省信创改造要求于2021年3月18日正式运行,系统依托交通行业专网,主要用于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电子政务文件交换与传输。目前省厅、厅属各单位、州市交通运输局、全省公路系统各单位使用该系统。系统部署于厅机关1楼中心机房,基于arm架构华为服务器,银河麒麟V10SP1系统、达梦数据库、东方通中间件搭建。系统现约170GB行业公文数据,198家单位,系统使用OFD版式格式进行交换,由北京书生的基础系统服务平台、电子公文交换平台,信安世纪、天融信的安全应用服务平台组成,系统以跨平台方式实现与电子政务办公系统(OA)的无缝衔接,系统等保定级为三级。

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电子证照辅助系统

电子证照辅助系统始建于2021年,目前全省范围内在用,主要对接的系统有云南省道路运输综合管理系统、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系统、、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信息系统、云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等。系统依托交通行业专网,主要用于交通运输行业与交通运输部和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之间电子证照数据交换与传输,已成为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电子证照数据交换与传输必不可缺的日常系统。系统(平台)采用B/S应用架构,基于Windows操作系统、SQLserver数据库,部署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机房。系统功能包括电子证照目录管理、电子证照制作、电子签章、接口管理、微信小程序等。

截止目前,交通运输厅电子证照满足业务要求并制证的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跨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道路运输三类九证和国际道路运输与国际经营许可、国际/国内船舶营业运输证、国际/国内船舶经营许可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21个证书。截至目前,系统内共制作72.9万余张电子证照,微信用户15万余个,三类九证同步部级系统53万余张。

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数字证书系统

2020年9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新建了一套国产技术的PKI体系密码应用服务,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数字证书系统”。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数字证书系统”主要包含有:数字证书系统(包含CA、RA)、密钥管理系统(KMC)、数字签名验签服务器、应用安全网关、服务器密码机(加密机)、动态密码系统及客户端浏览器安全应用组件。

数字证书系统部署于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数据中心机房,基于arm架构搭建。2020年至今为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厅属单位、各州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执法大队共计四百余家单位以及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电子公文系统、电子证照系统、信用信息系统、行政审批系统等22套厅重要信息系统提供CA数字证书、用户认证、电子印章、数字签名、动态密码等应用服务,年使用量86万余次,使用量逐年增加。

5.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跟踪问效管理系统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跟踪问效管理系统”根据交通运输部及省政府工作要求,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由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处于2016年8月提出建设。系统于2017年3月正式上线,2019年增加普通国省干线项目跟踪问效系统模块。系统监管的项目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系统基于.NET技术体系架构开发,数据报送端为C/S架构,统计分析端为B/S架构,数据库采用SQLServer数据库,部署于省交通运输厅机房。系统与公路工程建设安全质量、造价、信用系统进行了统一门户集成,主要实现了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前期工作、征地拆迁、进度、投融资等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分析功能,对数据聚合、运算、分析,为行业监管部门、项目投资主体、责任主体提供了全面、权威的决策依据,提高了监管决策支持能力。系统功能主要包括统一门户平台及三个子系统:统计分析子系统、基础支撑平台子系统、数据上报系统。系统核心功能主要包括:总体概况、前期工作、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投资完成、通车时间预测、分析报告、单项目统计分析等,实现了PC端、平板端、手机端多终端应用。

系统用户主要分为行业监管用户和建设单位用户2大类。行业监管用户主要包括: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厅综合建设处、厅规划处、云南省综合交通发展中心、各督导组);云南省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各州市高速公路监管办);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用户主要包括:各投资公司(云南省交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各项目公司(指挥部)。截至目前,共注册用户207个。系统涵盖了项目基础信息、前期工作、形象进度、征地拆迁、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安全生产等数据资源,涉及220个核心数据指标(其中项目基础信息77个、前期工作45个、形象进度75个、征地拆迁9个、资金到位10个、投资完成3个、安全生产1个)。数据总量53.47GB,其中项目级数据约32.74GB,省级数据约20.73GB。

6.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公路治超联网综合管理系统

云南省公路治超联网综合管理系统于2019年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立项建设,初步设计及概算于2020年11月通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批复。该系统是部省联网运行,根据《全国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工程建设指南》的云南省交通运输厅重要业务系统,基于JAVA技术体系架构开发,为B/S架构,数据库管理系统采用Oracle,部署于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数据中心机房,可通过行业专网或互联网访问。系统通过对全省治超基础数据、设施设备检测数据等的统一采集和管理,实现治超相关设施设备、检测数据等查询,实现对全省治超运行情况的监管;通过汇集治超业务中各类数据,实现对治超管理部门工作情况的监督。具体包括基础信息管理、检测及相关信息管理、治超运行监测、治超业务监督、治超执法管理等功能模块。系统的主要用户为省、市、县三级治超管理部门(治超办)的管理人员,主要包括: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其下属相关支队、大队,各州市交通运输及其下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大队,各超限监测站管理及执法人员等,目前系统注册机构997个、用户1077个。系统涵盖了公路基础库、人车户基础库、站点设备基础库、执法力量基础库、称重检测库、执法处罚库、违法线索库、指挥调度库、综合查询库、业务分析库、专题分析库、内部交换共享库、外部交换共享库等数据资源,数据总量1254GB,日均新增数据75864条。

二、服务内容

1.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统计系统运行维护

(1)系统完善及参数更新

a.部门统计年度参数更新:按照交通运输部部门统计参数更新要求,按时、准确更新省级部门统计报表参数。

b.一套表年度参数更新:根据部级一套表参数的变化,同步更新云南省本地一套表参数,确保参数一致,保障一套表系统下发数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c.省级报表参数更新:根据使用过程中业务变化要求,及时根据业务部门需求对省级报表参数进行调整,包括报表表样、指标、公式的更新。

d.汇总分析模型维护:针对不同业务处室,根据业务的变动制作新的分析模型。维护已有的分析模型,包括调整模型架构,变更模型权限等。

(2)系统日常运维

a.服务器和数据库的预防性巡检:对统计系统服务器和数据库进行预防性巡检服务,定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及时发现故障和修复故障,从而防止数据被破坏。

b.系统安全保障:配合测评单位进行系统等保测评、日常漏洞扫描,并完成整改。根据网络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新的威胁趋势,不断改进和优化网络安全策略和技术手段。

d.程序升级维护:根据交通运输部系统更新的最新要求,及时同步进行省级系统参数、配置调优,补丁分发和安装服务,确保部省系统保持一致;根据业务需求开展相关功能提升。

(3)技术支持

对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处,省综合交通发展中心,省公路局、州、市、县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企业业提供技术支持。主要通过现场支撑、电话解答、微信QQ等工具远程解答,及时解决用户在系统使用时遇到的问题,同时,关注系统故障问题,优化系统,提升系统的稳定性。

(4)数据维护

对数据接口及数据质量进行维护:包括向厅及各州市数据中心、省级有关部门以及交通运输部相关系统平台进行交互的数据接口,确保各项接口正常稳定,同时确保上传的各类数据满足上级考核相关要求;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5)其他功能维护

动态监测维护、综合分析维护、统计信息共享服务维护、GIS模块维护、决策分析维护、数据共享模块维护。

2.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政务办公系统运维

提供合同期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电子政务办公系统(OA非信创系统)、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电子政务办公系统(OA信创系统)、省航务局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机关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省综合交通发展中心电子政务办公系统、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电子公文传输系统(非信创)、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信创)7套系统的运维。包括系统功能模块日常维护、系统缺陷修复服务等,保障政务办公系统的正常运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及时调整变更系统机构和人员信息,对系统使用人员进行操作指导。

(2)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对系统开展定期巡检,节假日巡检。

(3)系统缺陷修复服务,及时处理用户反馈的问题。

(4)系统正常运行率大于95%;人员及时响应,响应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发生故障时修复、后台历史数据查询导出、系统数据及功能完善的技术咨询等。

(5)运维服务人员需熟悉相关系统技术架构及业务流程,具备软件代码编写能力,在日常工作中可对系统运行中发现的BUG进行修改完善。相关修改工作完成后应充分进行实例测试,保证相关表单显示正常,流程正常流转,由用户确认后进行部署,保证用户业务工作能正常开展。

(6)公文传输系统电子印章、数字证书的申请、制作与发放。

(7)提供公文传输系统OFD版式软件客户端、签章统一服务平台、电子签章系统、OFD版式转换服务平台等配套工具软件的运维服务。

(8)提供2名驻场维护人员,在维护服务期内,工作日派工程师现场服务,非工作日提供7*24小时远程技术服务,并遵守用户方各项管理制度和保密规定。

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电子证照辅助系统运维

主要完成电子证照平台与省交通运输厅涉及电子证照的业务系统和交通部、省政务服务平台等业务系统间数据对接与调整工作,实现各业务系统间数据共享,辅助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云南省交通运输行业电子证照制作,实现云南省交通运输行业电子证照数据统一汇聚。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电子证照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归集:定期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处对电子证照升级要求对各类电子证照涉及的数据信息进行梳理,对用于省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平台与其他平台进行交换的通用数据资源库相关数据接口进行调整,确保数据信息在电子证照制作流程节点之间的连贯性,降低数据重复录入和错误率,保障各项电子证照业务正常开展,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和用户体验。

(2)与交通运输部级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根据省交通电子证照平台与交通运输部级系统数据接口进行调整,以适应交通运输电子证照数据规范及标准的不定期调整,保障两平台间数据规范及标准的统一性,实现两平台间涉及到电子证照所需证照数据资源的共享交换。

(3)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相关的数据共享交换:根据省政务服务平台的电子证照接口标准和对接要求,完成平台电子证照数据对接,实现系统证照数据向省政务服务平台的推送。

(4)其它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定期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电子印章系统,完成平台中相关数据对接与调整,满足各系统间的数据相互调用,实现省交通运输厅电子证照平台与以上应用平台的数据交换共享。

(5)系统数据维护服务:根据电子证照业务部门实际电子证照业务需求完成电子证照系统相关数据信息调整、数据接口对接,支撑电子证照平台在行业内以及政务服务业务正常办理和业务数据共享交换,实现州(市)、县(市、区)电子证照业务系统数据向省级平台汇聚。

(6)系统数据维护和治理:提供数据库运行维护服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减少错误和冗余信息,保证数据质量。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数据使用的合法性。保护敏感信息,防止数据泄露和不当访问,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通过数据标准化、数据管理机制、数据监控与评估、数据共享与整合、培训与文化建设一系列措施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办理时间,增加数据分析能力,提升用户满意度,为政策制定和决定提供支持。

(7)电子证照数据接口对接:根据省、州(市)、县(市、区)三级高频电子证照事项目录,对接省交通运输厅现有的与以上高频电子证照相关的业务系统,对省交通运输厅电子证照平台对应电子证照数据进行对接,将“一网通办”审批办结数据和电子证照模版所需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归集,实现电子证照在统一平台的制作、出证,实现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系统间的协同业务办理和出证全流程审批服务。

(8)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大件运输、安全生产考核数据接口对接:对平台中现有的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大件运输、安全生产考核数据进行梳理,对以上事项电子证照业务的全省推广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数字证书系统维护

保障云南省数字证书系统的正常运行。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保障数字证书系统的正常运行,能够正常实现CA证书的申请、制作、发放、更新、作废、冻结、删除等证书管理功能;

(2)保障密钥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能够实现加密证书和加密密钥的生成、制作、发放、更新、作废、冻结、删除等密钥管理功能;

(3)保障签名验签服务系统的正常运行,能够完成对数据的签名、验签、数字信封、身份认证等功能。

(4)保障应用安全网关的正常运行,能够正常完成SSL/TLS加解密功能,为CA系统和省厅其它重要系统提供https服务等;

(5)保障服务器密码机的正常运行,能够完成对称算法、非对称算法、摘要算法等数据加解密服务,为CA系统提供密钥加密存储服务,为厅其它重要系统提供重要数据存储加密等功能;

(6)保障动态密码服务系统的正常运行,能够为省厅VPN、堡垒机以及其它重要系统提供动态密码认证服务功能;

(7)保障各系统性能优良,数据准确;保障系统的安全应用,及时修复相关安全漏洞。

(8)保障与重要系统的安全对接工作,配合进行系统功能联调测试。

5.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跟踪问效管理系统运维

对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跟踪问效管理系统进行运行维护,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支撑全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数据报送,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动态跟踪和督促问效。包括对服务器、存储等硬件设备以及操作系统、数据库等支撑软件以及跟踪问效管理系统本身进行运行维护。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功能模块完善、缺陷修复、数据迁移和备份,用户使用过程中反馈各类问题的及时解答和处理,系统配件更换,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2)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对系统开展定期巡检、节假日巡检。

(3)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并遵守用户方各项管理制度和保密规定。在远程方式(电话、邮件、在线等)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及时提供现场服务,解决问题。

(4)系统正常运行率大于95%;人员及时响应,响应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硬件、软件发生故障时及时反馈、排查原因、处理故障;后台历史数据查询导出;系统数据及功能完善的技术咨询等。

6.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公路治超联网综合管理系统运维

(1)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主要包括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服务、软件系统运维服务,具体为:

①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对部署和运行云南省公路治超联网综合管理系统涉及的服务器、存储等硬件设备以及操作系统、数据库等支撑软件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日常巡检。每天对服务器、存储等硬件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当服务器、存储等硬件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向厅相关处室以及机房运维服务单位反馈,并沟通解决;

2、硬件设施重点巡检和性能优化。每月对服务器、存储等硬件设备重点巡检和性能优化;

3、更新补丁和清理垃圾。每月检查并更新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服务器中间件等补丁程序,并清理系统垃圾;

4、数据库巡检和性能优化。每月对数据库进行日常巡检、数据备份和性能优化;

5、操作系统巡检和性能优化。每月检查操作系统日志和性能优化,当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厅相关处室以及安服人员反馈;

6、配合调研。不定期配合业主单位开展有关数据资源清单调研,提交调研反馈表等资料文件;

7、网络安全有关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定期开展网络和信息安全摸排、攻防演练等。

②软件系统运维服务

对云南省公路治超联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运行维护,为全省业务工作人员提供系统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支撑和业务保障,确保应用系统稳定运行和正确使用,支持全省公路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车辆称重检测、业务工作监测、统计分析、数据传输和报送等日常业务开展。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用户管理。协助业务部门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新增项目初始化配置、账号开通及权限分配、填报期数开通、变更用户、重置密码等;

2、问题解答和处理。7×24小时,根据用户需要,对系统使用过程中用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处理;

3、省内数据核对。根据用户需要,开展省内业务数据核对、统计分析数据核对等有关技术服务支持;

4、关联系统排障。当关联系统出现故障影响本系统正常时,及时向厅相关处室及用户反馈,并会同各系统技术支撑单位共同排查故障原因、处理故障;当关联系统反馈云南省公路治超联网综合管理系统不能正常支撑关联系统运行时,配合关联系统技术支撑单位共同排查故障原因、处理故障。

(2)数据对接保障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云南省公路治超联网综合管理系统与全国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包括基础信息、称重检测数据、路面执法案件信息、案件抄告移送和一超四罚、信用治超、大件运输许可通行名单信息等7大类16个子类100余项数据内容,合计16套数据接口。需提供接口实时监测和排障修复、对接数据核对和确认修正、指标分析报表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1、接口实时监测和排障修复。每天定时对16套数据接口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异常运行进行排障和修复,确保数据对接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障数据传输的质量;

2、数据核对和确认修正。每半月对对接传输的数据进行核对,对数据异常项及缺失项进行沟通确认以及修正,确保云南省公路治超联网综合管理系统与全国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对接的正确性;

3、指标分析报表技术支持。每月需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对云南省与全国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接的情况进行统计,形成统计指标分析报表报部,在此过程中,需协助对有关统计指标和结果进行核对,从技术层面对异常数据进行排查,分析异常数据产生的原因,并予以解决。

三、服务要求

(一)运维保障服务时间要求

1.日常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上8:30至下午18:00,工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要求维护人员必须正常到岗。

2.应急响应时间:24小时/天*7天/周电话服务,1小时内做出到岗响应。

3.节假日值班按甲方要求执行。工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保障时间要求:甲方不定期对系统运维反馈检查。若乙方出现突发及应急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汇报。

(二)运维保障服务范围要求

(1)电话服务:保持7*24小时电话畅通。电话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客户咨询;各类软件操作指导;问题、故障诊断、处理;客户需求、建议收集整理;各类投诉受理;进行客户回访;问题跟踪和处理进展调查等。

(2)远程维护:根据甲方需求,建立远程维护环境,通过远程网络为用户提供系统支持和维护服务。服务对象包括所有系统用户。如果远程维护不能解决的问题,市内用户将转入现场服务模式,非市内用户依据实际情况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

(3)现场维护:系统故障,当接到用户报告系统故障信息后,将在10分钟内启动针对故障的现场响应服务流程,并作出明确响应和安排,非灾难性故障2小时内到场解决;灾难性故障现场解决不了,24小时内再派人解决,并做出故障诊断报告。

(4)日常功能性维护:系统管理设置任务,主要包括:用户管理(注册、删除、更改、解锁登录)、组织机构管理(注册、删除、更改)、权限管理(对用户权限进行个性化控制和分配)。

(三)服务人员要求

项目组合理配备人员,配备人员应由具备以下要求(本项目要求现场人员至少4名):

序号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备注
1项目管理人员负责项目整体把控、协调,项目总体技术、质量负责人,把控项目执行不要求现场
2维护人员云南省交通运输统计系统运行维护要求现场,便于维护工作开展(数量:至少1名)
3维护人员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政务办公系统运维要求现场,便于维护工作开展(数量:至少2名)
4维护人员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电子证照辅助系统运维要求现场,便于维护工作开展(数量:至少1名)
5维护人员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数字证书系统维护不要求现场
6维护人员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跟踪问效管理系统运维不要求现场
7维护人员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公路治超联网综合管理系统运维不要求现场

乙方现场运维人员信息应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甲方备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甲方认为不称职的运维人员,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必须依据甲方提出的人员更换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称职的运维人员。若因乙方特殊原因需更换项目运维人员,乙方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更换。

(四)系统运维技术要求

1.系统软硬件巡检:对系统进行每天1次巡检,检查内容包括:系统是否完整、可用或被破坏;服务器进程与服务检查及修复;服务器磁盘空间检查及修复;系统垃圾清理;系统数据是否有备份,数据是否正常;检查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是否正常。网络连接:需要相关网络管理人员配合检查;应用服务器CPU使用率、内存使用率。

2.系统安全保障:配置和管理防火墙,协助安全部门修复潜在的安全漏洞,实施强密码策略,定期更换服务器密码,执行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根据网络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新的威胁趋势,不断改进和优化网络安全策略和技术手段。

3.数据库检查服务:定期加强数据库巡检,及时发现故障和修复故障,从而防止数据被破坏。并从应用系统角度来优化数据库,如建立并优化索引、优化存储过程、数据库参数优化等,提高数据库性能。

4.其他技术服务。

(五)制度要约

1.维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府内部规章制度及采购人制定的所有维护操作守则及规范。不得擅自翻阅、复制、传播所接触的用户资料或数据;

2.中标单位和维护人员在上岗前应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书,中标单位负责约束其所属员工;

3.上班期间现场维护人员不得从事非本维护服务范围事项,到岗需要签署考勤表,离开服务地点必须先向采购人请假。

(六)其他要求

运维服务方在运维信息系统期间,负有保护采购人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系统数据的义务和责任;负有保护所持有、接触的数据、信息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因运维服务方维护人员主观恶意造成重大故障、蓄意破坏信息系统设施或造成泄密事件的,一经查证,则视作运维服务方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软件平台运维服务标准

1.《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2.《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2080-2016;

3.《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8827.1-2022);

4.《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6部分:应用系统服务要求》(GBT28827.6-2019);

5.《系统与软件维护性第1部分:指标体系》(GB/T29834.1-2013);

6.《系统与软件维护性第2部分:度量方法》(GB/T29834.2-2013);

7.《系统与软件维护性第3部分:测试方法》(GB/T29834.3-2013);

8.电子政务数据元(GB/T19488);

9.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JT/T697);

10.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划分准则(GB17859-1999);

11.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

12.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25070-2019);

13.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39785-2021);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15.信息安全技术SM3密码杂凑算法(GB/T32905);

16.信息安全技术SM4分组密码算法(GB/T32907);

17.信息安全技术SM2椭圆曲线公钥密(所有部分)(GB/T32918);

18.电子文件存储与交换格式版式文档(GB/T33190);

19.信息安全技术SM2密码算法使用规范(GB/T35276);

20.电子证照总体技术架构(GB/T36901-2018);

21.电子证照目录信息规范(GB/T36902-2018);

22.电子证照标识规范(GB/T36904-2018);

23.电子证照文件技术要求(GB/T36905-2018);

24.电子证照共享服务接口规范(GB/T36906-2018);

25.数字证书认证系统密码协议规范(GM/T0014-2023);

26.道路运输电子政务平台编目编码规则(JT/T415);

27.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第7部分:道路运输信息基础(JT/T697.7);

28.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数据资源采集接(JT/T1049.2);

29.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从业资格证(JT/T1290—2019);

30.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经营许可证(JT/T1291—2019);

31.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输证(JT/T1292—2019);

32.公路管理电子证照第1部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JT/T1454.1-2023);

33.公路管理电子证照第2部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JT/T1454.2-2023);

34.水路运输电子证照第9部分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JT/T1385.9-2023);

(九)验收成果要求

项目验收应严格按照云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服务类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由采购方组织的业内专家验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情况执行。

验收成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现场运维人员考勤记录

(2)运维记录及运维报告

(3)项目总结报告等

四、其他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标的名称所属行业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2026年交通运输应用系统运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第六章资格审查

5.1.资格审查前附表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规定,且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2.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

3.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资格审查报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6.第七章评标方法

6.1.评标方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内容评 审 标 准
1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未出现缺项、漏项,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1项规定;
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签名或签章的地方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或签章;
其它实质性要求1)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标注★号的,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详细评审标准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2)评分因素权重投标报价F1:10 分。技术部分F2:70分。商务部分F3:20分。
3)投标报价得分F1(满分10分)投标报价计算公式=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 即:F1=[C/(B1,B2,…,Bn)]× 10 说明:C为评标基准价,即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注:①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若本次采购范围内所有标的物均由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则对小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针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投标人仅能获得一种政策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
4)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70分)(1)项目需求分析(满分4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项目需求分析(项目需求理解、工作重点及要点分析等)的情况进行评分:①项目需求理解理解全面、分析到位;②能够很好把握工作重点,要点分析全面、科学合理。以上2项,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2分;每出现一处描述存在缺陷(缺陷指存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或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地点区域错误或内容缺失或内容描述不合理或不符合采购需求等)的扣1分。
(2)运维服务方案(满分30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运维服务方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统计系统运行维护、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政务办公系统运维、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电子证照辅助系统运维、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数字证书系统维护、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跟踪问效管理系统运维、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公路治超联网综合管理系统运维等)的情况进行评分:①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统计系统运行维护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切实可行,保障系统正常运行;②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政务办公系统运维方案内容全面、完整,保障系统正常运行;③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电子证照辅助系统运维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切实可行,保障系统稳定运行;④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数字证书系统维护运维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切实可行,保障系统正常运行;⑤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跟踪问效管理系统运维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切实可行,保障系统正常运行。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公路治超联网综合管理系统运维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切实可行,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以上6项,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5分;每出现一处描述存在缺陷(缺陷指存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或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地点区域错误或内容缺失或内容描述不合理或不符合采购需求等)的扣2.5分。
(3)项目团队组成(满分20分)1)项目负责人(满分6分)①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计算机、电子信息或交通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含副高)职称的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②2021年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并提供合同(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委托方出具委托证明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注: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与投标人签订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项目团队组成(满分14分)①拟派往本项目的现场现场维护人员中具有计算机、电子信息或交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每有1人具有得1.5分,满分6分。②项目团队组成方案(满分8分)根据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团队组成方案(含人员配置、岗位职责、考核及内部管理制度、人员稳定保障承诺等)的情况进行评分:①人员配置科学合理,专业技术实力有针对性,切实可行;②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切实可行;③考核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内容全面、完整;④人员稳定保障承诺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以上4项,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2分;每出现一处描述存在缺陷(缺陷指存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或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地点区域错误或内容缺失或内容描述不合理或不符合采购需求等)的扣1分。注: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与投标人签订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如有);无人员资料或人员资料不明确或无法体现对应内容的,不予认可。
(4)应急响应及保障方案(满分12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响应及保障方案(含故障处理方案、紧急事件响应预案、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方案等)的情况进行评分:①故障处理响应时间快、及时排查并缩短恢复时间;②紧急事件响应预案内容全面、完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③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方案内容全面、完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上3项,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4分;每出现一处描述存在缺陷(缺陷指存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或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地点区域错误或内容缺失或内容描述不合理或不符合采购需求等)的扣2分。
(5)保密管理及承诺(满分4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保密管理及承诺(含保密管理方案、保密承诺等)情况进行评分:①保密管理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切实可行;②保密承诺内容全面、完整,措施完善具体、切实可行。以上2项,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2分;每出现一处描述存在缺陷(缺陷指存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或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地点区域错误或内容缺失或内容描述不合理或不符合采购需求等)的扣1分。
5)商务部分得分F3(满分20分)(1)进度计划保证(满分4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进度计划保证(含总体进度计划安排、进度计划保证措施等)的情况进行评分:①总体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运维保障服务时间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②进度计划保证措施详细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完整、切实可行。以上2项,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2分;每出现一处描述存在缺陷(缺陷指存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或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地点区域错误或内容缺失或内容描述不合理或不符合采购需求等)的扣1分。
(2)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满分6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含服务质量保障体系、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违约责任承诺等)的情况进行评分:①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内容全面、完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②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全面、完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③违约责任承诺内容全面、完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上3项,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2分;每出现一处描述存在缺陷(缺陷指存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或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地点区域错误或内容缺失或内容描述不合理或不符合采购需求等)的扣1分。
(3)类似项目业绩(满分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2021年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完成信息系统运维类项目业绩进行评审评分,每提供一项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最高得10分。注: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投标人与用户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委托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得分。

6.2.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2]6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项目采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6.3.二、评审标准

6.3.1.1.符合性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6.3.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1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3评分标准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6.4.三、评标程序

6.4.1.1.符合性评审

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后,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4.2.2.详细评审

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二、评审标准”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1)按本章第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F1。

(2)按本章第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F2。

(3)按本章第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F3。

(4)汇总F1、F2、F3得分即为评标总得分。

2.2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投标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投标人总分。

2.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4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

6.4.3.3.评标结果

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3.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推荐(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核心产品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均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5.四、其它

6.5.1.1.关于中小企业

1.1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7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8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按国家最新政策文件及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1.9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10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5.2.2.关于监狱企业

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6.5.3.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6.5.4.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

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4.5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