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公路分局的合同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标题:
西畴公路分局的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4-30
行政区划:
省级
公告正文
**一、采购人名称:**西畴公路分局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西畴公路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11101000028101517
五、合同编号:4530000HT20260279001
六、合同内容:
|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详见附件 | 带宽 | 1.00 | 7200 | 7200 |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西畴公路分局
**联系人:**杨鑫
**联系电话:**15388789743
传真:/
**地址:**西洒镇龙泉村委会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合同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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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公路分局
数字电路业务租用协议
甲方:西畴公路分局
通信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磨脚村
邮编:663500
联系人:杨鑫
联系电话:15388789743
营业执照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营业执照号码:125300006228600566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畴县支行
账号:240796010400076025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
通信地址:文山市开化中路1号
邮编:663000
联系人:孙涛
电话:1303330087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文山盘龙支行
账号:53001677139050142458
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并受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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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协议正文
协议双方为:
西畴公路分局(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甲方决定利用乙方的传输网络组建内部通信网络。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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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量,顺利完成甲方组网工作,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
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业务内容
1.1甲方租用乙方数字电路(以下简称电路)20Mbps来接入行业专网。
1.2乙方将在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的电路需求单在20日内完成甲方的光
缆接入、设备安装、电路调度、测试、试运行并验收开通。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权利和义务教
2.1.1甲方合理使用租用的电路,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电路转租给第
三方使用。
2.1.2甲方确认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
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Slp2.1.3甲方按照国家现行资费标准及双方达成的协议,按时向乙方交纳
开通电路的一次性费用和电路租用费。
2.1.4甲方向乙方提供电路开通的通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
要求开通时间、终端起止接入地点、用途、租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2.1.5甲方派专人负责做好入网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入网前的组织、协调工作;
2)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的准备;
3)相关部门人员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
4)配合乙方办理入网手续。
2.1.6甲方今后增加本协议附件以外的电路和对现有电路进行调整时,
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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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2.1.7甲乙双方以接入设备为维护界面,甲方负责本端设备的购置与联
网后的日常维护工作,在乙方人员对其租用的电路按照有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
时,甲方给予协助和配合。
2.1.8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优惠政策进行保密,保守合作中所有的
商业秘密、优惠协定等本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确保不向任何与乙方形成竞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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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均可就近向乙方及其各地市分公司申告,乙方及其各地市分公司实行“首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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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任何方式透露任何合作细节。
2.2乙方权利和义务
2.2.1甲方是乙方的集团客户,乙方保证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服务,保
证甲方在业务受理、电路开通和故障修复等方面为甲方提供最优先和最优质的服
务。
2.2.2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2.2.3乙方负责所提供电路的全程连接、调通,测试,并保证电路质量
达到甲方的要求。
2.2.4乙方负责合同期内电路的维护,确保7×24小时电路的畅通。
2.2.5甲方在接入和使用租用乙方的电路业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
制”,及时向甲方提供服务,负责各自所辖范围内的电路故障处理。
2.2.6乙方有义务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电信行业方面的有关规定,
如因国家通信规定调整,乙方有权对本协议中商定的业务服务功能及资费做相应
调整,并须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条电路的开通和退租
3.1电路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之间的电路全程测通。乙方负
责电路调度和电路端到端测试,电路测通验收标准为:比特误码率等于或优于
10E-8。经甲乙双方确认合同签订后20日内为本协议所涉及电路的正式开通时
间。
3.2甲方退租租用的电路,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停收租费的
时间以乙方发出的业务需求终止单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四条租费(含税价)标准和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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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4.1电路租费采取按年计费,按年支付的方式,采用预付费方式:甲方应
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乙方预先缴纳付费周期内的服务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
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协议所涉及的电路费年租费为:¥72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贰佰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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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通信和服务质量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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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期内若甲方已开通使用电路需变更安装地址,乙方将按接入点类型收取
一次性移机费,其中中心汇集点移机费用为¥5000/次,远端接入点移机费用为
¥3000/次。
4.2若甲方对电路租费用有异议,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的,双方协
商调整。
4.3本合同价款为包含增值税税款的含税价,其中,凡涉及基础电信业务,
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凡涉及增值电信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合同期间,
若遇国家税率调整,按国家税务部门颁布的新税率执行。
5.1乙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并履行本协议,维护
甲方权益。
5.2乙方承诺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的电路
质量要求,保证甲方租用电路畅通。
Slp5.3若协议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按照新的法律法规
和服务标准执行。
5.4乙方保证每条电路端到端的误码率(BER)低于10E-8。乙方保证向甲
方所提供电路的网络可用率达到99.99%。
5.5故障申告采取“就近申告、首问负责”的原则。甲方向乙方和乙方各地
市分公司就近申告,乙方和乙方各地市分公司实行“首问责任制”,向甲方提供
及时的服务,负责各自所辖范围的电路故障处理。
5.6乙方承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将在发生电路故障后6小时内恢复线
路正常。电路故障的开始时间以甲方申告记载并经乙方记录确认的时间为准,电
路故障消除时间以乙方提供的并经甲方确认的时间为准。
5.7乙方承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故障电路恢复阻断超过6小时减免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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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方所收取相应电路当月租费的25%,恢复阻断超过12小时减免乙方所收取相应
电路当月租费的50%,恢复阻断超过24小时减免乙方所收取相应电路当月租费
的75%,恢复阻断超过48小时减免乙方所收取相应电路当月租费。电路故障的
开始时间以甲方申告记载并经乙方记录确认的时间为准,电路故障消除时间以乙
方提供的并经甲方确认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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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双方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
的问题。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本协议
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任何措施:
6.1要求违约方及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
6.2甲方应按约定足额交纳月租费。若发生欠费,甲方应及时补足欠费,
并向乙方按每日3‰交纳欠费滞纳金。
6.3若甲方超过约定收费期限30日仍未向乙方支付电路租费及有关滞纳教
金,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若甲方在乙方暂停服务60日内仍补缴交电路
租费及滞纳金等,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依法追缴欠费及滞纳金。
6.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及质量应符合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若未达到规
定水平,应按照电信条例相应条款承担责任。
Slp6.5若甲方在租期未满之前退租电路,应按实租电路期限,补齐事先已享
受的优惠金额。
6.6甲方办理的业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转租给第三方或有损乙方利益
的不当用途,乙方有权直接停止对此的服务,并视情况追究甲方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及其他影响
7.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
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在该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
责任。
7.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及其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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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议履行影响状况的证明。
7.3本协议履行期间,由于政府行为(禁止性)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本
协议自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不能完全履行的,不受影响的部分继续
履行。
第八条争议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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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
方可将争议提交乙方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从实际使用本公司服务2026年1月1日起,即从2026
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限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修改、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
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出,且应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其效力与本协议相同。教
若未经另一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协议。
甲方连续欠费三个月,乙方有终止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1.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
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11.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甲乙双方均有保守本协议秘密的责任,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
协议内容。
11.4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叁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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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 西畴公路分局 | 乙方: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 |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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