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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黄杨河东堤加固工程(依云水岸至井岸大桥段)-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公开选取[工程咨询]机构的公告

业主单位:珠海市政府投资交通市政项目工务中心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广东 · 珠海
发布:2026-04-28 07:51:00截止:202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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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

关于为【黄杨河东堤加固工程(依云水岸至井岸大桥段)-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公开选取【工程咨询】机构的公告

2026-05-06 09:0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珠海市政府投资交通市政项目工务中心 公开选取工程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项目业主

    珠海市政府投资交通市政项目工务中心

  • 采购项目名称

    黄杨河东堤加固工程(依云水岸至井岸大桥段)-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投资审批项目

  • 采购项目编码

    440400MB2E057802604241629

  • 项目规模

    投资额(¥43,307,000.00元)

  • 所需服务

    工程咨询

  • 服务内容

    工程概况:本工程堤防位于斗门区白蕉镇,黄杨河东岸(左岸),起点位于于井岸大桥,终点位于依云水岸小区,堤防总长度1.52km,本工程为黄杨河东堤的一部分。通过按 100 年一遇防潮洪标准加固海堤及配套设施,形成封闭的防潮洪体系,以保障围内防潮洪安全。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等。详见采购需求书和合同。(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中介机构要求

    备案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备案要求说明

  • 其他要求说明:

    投标人要详细阅读招标公告及相关附件的信息,合同范本已按附件格式上传,合同内容涵盖相关管理要求、费用支付、结算方法、违约处理等内容。投标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全部承诺本招标项目的各项条件。原则上,合同条款不得修改,中标后,如确需补充或者修正相关条款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修订。

  • 服务时限说明

    详见附件合同文件。

  • 服务金额

    ¥116,600.00元至¥110,770.00元

  • 金额说明

    详见附件合同文件。

  •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方案择优选取

  • 有无回避情况

  • 截止报价时间

2026-05-02 17:30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04-27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黄杨河东堤加固工程(依云水岸至井岸大桥段)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

报告编制

委托方(甲方):珠海市政府投资交通市政项目工务中心

受托方(乙方):****公司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广东省珠海市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项目相关的技术和法律

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签约方

甲方(委托方):珠海市政府投资交通市政项目工务中心

乙方(受托方):**公司

第二条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黄杨河东堤加固工程(依云水岸至井岸大桥段)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2.2工程概况:本工程堤防位于斗门区白蕉镇,黄杨河东岸(左

岸),起点位于于井岸大桥,终点位于依云水岸小区,堤防总长度

1.52km,本工程为黄杨河东堤的一部分。通过按100年一遇防潮洪标

准加固海堤及配套设施,形成封闭的防潮洪体系,以保障围内防潮洪

安全。

2.3甲方有权根据相关部门审批情况对工作范围及内容进行增

减,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三条工作内容与服务要求

3.1工作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

报告等。

3.2服务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要求,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

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并确保通过专家评审。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成果文件

1.项目委托书或任务下达的相关文件;

2.项目相关批复文件;

3.本工程设计方案及附图;

4.项目用地的权属、产权资料;

乙方若对甲方提供的上述材料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

2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已依约提供了上述全部资料。

第五条工期及成果要求

5.1工期要求:

乙方在收到本合同第四条成果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黄

杨河东堤加固工程(依云水岸至井岸大桥段)-保障公路、公路附属

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送审稿),接到送审稿审查意见后

5个工作日内提交《黄杨河东堤加固工程(依云水岸至井岸大桥段)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报批稿)。

如甲方提供基础资料时间滞后,提交成果时间相应顺延。(以上时间

不包括评审和征求意见等待时间)

5.2成果要求:

(1)《黄杨河东堤加固工程(依云水岸至井岸大桥段)-保障公路、

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送审稿)及相关附件6份,

电子版1份;

(2)《黄杨河东堤加固工程(依云水岸至井岸大桥段)-保障公路、

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报批稿)及相关附件6份,

电子版1份;

(3)《黄杨河东堤加固工程(依云水岸至井岸大桥段)-保障公路、

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经相关审批部门审议通过的

会议纪要1份,电子版1份。

第六条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6.1合同总价:

本合同含税总价为:(大写)人民币****(¥****)。本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形式,包含但不限于资料收集费、文件编制费、专

家评审费、人工费、行政主管部门咨询费、审批手续费、工作人员交

通差旅费、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向

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2付款方式:

(1)乙方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并通过通过专家评审后,乙方可向甲

方申请支付到本合同总价的90%%,余10%在市财政部门结算审核后支

付,最终合同结算价以市财政部门审核金额为准。

(2)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期7个工作日前,按甲方要

求提交支付申请书、相关付款材料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的合

法、合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未及时提供相关发票

或提供的相关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延期付

款责任。若因乙方原因或所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存在问题造成甲方日

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市

财政部门拒绝支付或迟延支付引起的违约赔偿责任。

6.3清算方式:

如乙方完成《黄杨河东堤加固工程(依云水岸至井岸大桥段)-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但未通过专

家评审,则不支付任何费用;如乙方完成《黄杨河东堤加固工程(依

云水岸至井岸大桥段)-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

价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则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清算,最终清算

价以市财政部门审核金额为准。

6.4乙方开票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单位地址:

6.5甲方开票信息:

账户名称:珠海市政府投资交通市政项目工务中心

纳税人识别号:12440400MB2E05780J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九洲支行

账号:44050111816108220024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

第七条甲方责任

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及有关文件,并对其完

整性、正确性负责。

2.甲方委派****(联系方式:****)负责与乙方沟通协调。

3.协助乙方进行现状调查和相关资料收集。

4.协同乙方组织参建各方研讨会及相关评审会议,并协助发出

正式的会议纪要或评审意见。

5.按合同有关要求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委托和提供的有关文件、基础资料,依据国家、广

东省、珠海市现行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咨询工作。

2.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相应阶段的

成果文件和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3.乙方委派(联系方式:)负责与甲方沟通协调。乙方

按照附件1《项目团队表》组建本项目工作团队,团队人员应为乙方

的员工且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应确保项目工作团队人员全程服务

于本项目,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自中标截止之日起至报告成果通过相

关部门备案之日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团队成员,甲方

要求对项目工作团队中不称职的成员进行调换的,乙方应在3个工

作日内更换至甲方满意,并将结果书面通知甲方。

除因项目管理人员离休、因病不能上岗等特殊原因,以及当项目

管理人员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时,甲方主动提出变更项目管理

人员等情况以外,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随意变更项目管理人员。如确需

申请项目管理人员变更:

(1)在调离项目管理人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变更书面申请,

并附上变更原因和证明、更换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和业绩等材料。经

甲方同意备案后,乙方须立即安排更换人员到位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

后,方可撤离变更人员。

(2)所更换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项目管理人员专业、

职称、职业资格等条件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

(3)同一岗位累计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申请次数不得超过1次。

4.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或调整相关人员,

并且不另支付费用。

5.负责各阶段工作成果的汇报工作。

6.乙方交付本项目成果文件后,应配合甲方相关报审报批工作,

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调整补充,咨询费用不调整。

7.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和本项目特点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各

项工作内容。成果文件应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或批复文

件。

8.乙方负责对咨询工作出现的遗漏、错误或缺陷免费修改或补

充。乙方因其工作失误而造成损失的,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咨询费并

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参会人员应符合甲方要求。

如不能按时参加的,须在收到会议通知后1天内通知甲方并说明原

因。

10.对甲方提供的需由乙方处理或执行的文件于收到文件后3

天内作出书面回复。

11.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目。

12.乙方进行现场踏勘时,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及管理制

度。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人员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

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政策调整或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根据本合同6.3

条“清算方式”支付费用。除上述约定外,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或承

担任何责任。

2.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乙方工作范围的,甲方按

照减少后的工作范围及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的工作

量支付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工程规模缩减导致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不予赔偿。

3.乙方须确保在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具备相应的履行能

力,并赔偿因其不具备相应履行能力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提交工作成果的,每延迟一天,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

超过本合同总价的20%。延迟超过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

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5.因乙方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对乙

方提出书面要求及具体意见后,乙方的整改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要求

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或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

6.如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成果文件非项目负责人本人

签署的,甲方有权将违约行为向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纳入珠海

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履约不良服务单位,处以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

金。如乙方擅自更换其他项目团队人员,或成果文件非项目管理人员

本人签署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1%/人/次的

违约金。

7.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参加会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

8.乙方出借资质、转包或擅自分包本合同项目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乙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的,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解除

合同的,甲方按照乙方己完成且经甲方确认合格的工作量进行结算,

乙方须按本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补偿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

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或仲

裁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赔偿款、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

11.本合同所称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付

款项中扣减。

12.本条约定独立有效,不受本合同终止的约束。

第十条保密条款

1.甲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掌握的乙方非公开的公司管理

运营信息和财务状况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能将乙方

相关资料和信息转让、泄露、公开或使用于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否

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一切损失。但根据法律法规需提供的除外。

2.乙方对本合同工作成果、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其

他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取的甲方非公开资料(包括本合同内

容),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将甲方的资料转

让、泄露、公开或使用于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赔偿一切损失。但根据法律法规需提供的除外。

3.本条约定长期有效,不受本合同终止及效力约束。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1.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撤回所提交的任何工作成果。

经甲方认可的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无权将所涉及的工作成果使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其它目的,否

则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确保其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的任何资料、

文件、成果及所使用的技术、专利等)未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并保

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若乙方合同履行过程中使用他

人的专利、专有技术等,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因违反本条产生

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本条约定不受本合同终止约束。

第十二条合同文件优先次序

下列文件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次序

在先者为准:

(1)补充协议,(2)本合同及附件,(3)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

书。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受到该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事

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可对外联系之日起5日内提供对方认可的证

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延期

履行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义务,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因战争、七级(含)以上

地震、台风、火灾而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事件。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签约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

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除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必须解除的情况

外,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守约方可15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或工作计划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工作成

果,逾期超过10个日历天;

(3)在甲方未变更工作要求前提下,工作成果经2次以上修改仍

未符合合同要求或未通过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4)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提出书面要求

及具体意见后,乙方的整改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

(5)擅自更换项目主要负责人员、拒不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6)转包、擅自分包本合同项目;

(7)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不具备或丧失相应资质。

2.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双

方按如下约定承担:

发生合同解除事项后,双方再行协商。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1.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纠纷;

2.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项目团队表

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监管协定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地址:**
电话:0756-**电话:**
联系人:**财务联系人:**
纳税人识别号:12440400MB2E05780J纳税人识别号:***
日期:日期:

附件1:

项目团队表

姓名项目职务联系方式

附件2:

建设工程廉政监管协定书

甲方(发包人):珠海市政府投资交通市政项目工务中心

乙方(承包人):

工程项目名称:黄杨河东堤加固工程(依云水岸至井岸大桥段)-保

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廉政建设,杜绝本工程建设过

程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打造优质工程、廉洁工程,依据市纪委监委的

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签订协定书如下,共同遵守:

一、甲方廉政责任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准违反中央、省、市廉政建设的

有关规定,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不准以任何方式索要或者收受承包人(乙方)的钱物、报销

费用;

3.不准在实施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搞“吃、拿、卡、要”或损

害承包人(乙方)的正当利益;

4.不准利用管理项目职务上的便利,借机向本工程承包人(乙

方)推销某种材料或为亲友承揽项目;

5.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工作的宴请、旅游和高消费的娱乐性活动;

6.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迷信、赌博或色情活动;

7.按基建程序办事,依照本项目合同或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进行

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遵守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各项管理规定。

二、乙方廉政责任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准违反中央、省、市和市公共工

程建设中心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本工程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准以任何方式向本工程

其他相关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咨

询单位、勘察单位等)及人员行贿钱物或报销费用;

3.不接受本工程其他相关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勘察单位等)人员推销材料或为个人、

亲友谋取利益的要求;

4.不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组织宴请、旅游和高消费的娱乐性

活动;

5.服从甲方及相关部门对本工程依法管理,按合同提供优质服

务,保质保量,施工方不准通过偷工减料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6.依法参与招投投标,确保投标资料真实性,不组织或参与围

标、串标活动;

7.不组织或参加任何形式的迷信、赌博或色情活动;

8.诚信经营,依照双方合同规定进行款项支付、结算管理等,

不通过行贿、违规变更、虚报进度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双方约定

1.以上规定,双方共同遵守,相互监督。如有违反,可向市公共

工程建设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纪委)(举报

电话:0756-2295013)、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举

报电话:0756-2265936,举报邮箱:sjtysjjjjcz@zhuhai.gov.cn)

或市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涉及触

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当事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凡有违反上述约定的人员,双方及时交流通报,对涉及合同单

位及个人纳入不诚信登记,并作为承接甲方工程考核依据。

3.本公约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后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名/签章)代表人:(签名/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
监管方:

二〇二六年月日

项目业主采购需求书

类别采购需求
1名称珠海市政府投资交通市政项目工务中心黄杨河东堤加固工程(依云水岸至井岸大桥段)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采购需求书
2项目业主情况项目业主名称:珠海市政府投资交通市政项目工务中心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镜山路80号联系电话:2289673联系人:林工
3中介服务名称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4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1.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含备案、登记、承诺制等):工程咨询甲级一公路专业或乙级一公路专业2.需要回避的机构:无3.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的其他要求(其他要求不得超出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无
5服务内容和服1工作内容:
5务要求本工程起点毗邻Y680线井岸大桥,施工活动将对桥梁安全运行造成一定影响。根据《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黄杨河东堤加固工程(依云水岸至井岸大桥段)初步设计的意见》、《公路保护条例》、《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本项目需办理公路周边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许可,申请材料保函安全保障措施(安评报告),即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2服务要求: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要求,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并确保通过专家评审。
6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以附件合同约定为准。
7公开选取方式1.公开选取方式:方案择优选取。
7和计价标准2.报价方式:报总价。
8服务时间以附件合同约定为准。
9验收以附件合同约定为准。
10结算方式以附件合同约定为准。
11违约责任以附件合同约定为准。
12补充合同和解决争议方式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相关管理制度相抵触。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13备注1.合同的变更、终止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需提供相关营业执照、资质证明。3.报名单位可提供完成公路周边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许可或其他公路路政许可的相关业绩。参考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关键页)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文件等若未提供按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