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四批六标段
清河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四批六标段
| 招标项目名称 | 清河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四批六标段 | ||||
|---|---|---|---|---|---|
| 标段名称 | 清河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四批六标段, | ||||
| 公示日期 | 2026年04月27日至 2026年04月30日 | ||||
| 拟发布招标公告日期 | 2026年05月01日 | ||||
| 招标人名称 | 清河县交通运输局 | 联系方式 | 18732973150 | 电子邮箱 | qhxddz@163.com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国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方式 | 13833189293 | 电子邮箱 | wdggyx2025@163.com |
|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 | 点击下载文件 | ||||
| 说明: 1、本公示所列招标文件均为暂定,仅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前参考,最终以招标项目实际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反馈。 | |||||
清河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四批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清河县交通运输局(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国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二零二六年四月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其他公示内容
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6
13.联系方式
14.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1.1项目概况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5费用承担
1.6保密
1.7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2开标程序
5.3开标补救措施
5.4开标异议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2评标原则
6.3评标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2评标结果异议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4定标方式
7.5中标通知
7.6中标结果公告
7.7履约保证金
7.8签订合同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5投诉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3.9评标结果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A.专用合同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
B.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附件二廉政合同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附件六项目经理委任书格式
附件七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八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规范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第四卷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第一节投标文件明标部分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投标保证金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1-2投标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三)近年财务状况表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
(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七、其他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二节投标文件暗标部分
八、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一、报价函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清河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四批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四批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
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四批初步设计的批复清批审
[2026]34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以/批准批准,项目业主为清河
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
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清河县域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路基路面工程,交叉工
程及安防工程),沥青路面裂缝灌缝处治。其中:道路工程共涉及7条道路,建
设总里程14.446km,建设总面积79869.8㎡。建设标准维持现状道路技术标准,
路基宽度6.0-9.0m,路面宽度5.0-8.0m,共涉及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层9795.5
㎡,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层70074.3㎡,平面交叉8处,安全设施4.207km.项
目所涉及路线均在原有路基范围内改造,不涉及新增占地。灌缝处治共涉及13
条道路,灌缝长度110700m.
2.1.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交工日期/年/月/
日,计划工期90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
的全部相关工作。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7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 标段 | 路线名称 | 标段长度(km) |
| 1标段 | 朱唐口-G308 | 3.844 |
| 油坊至渡口驿 | 1.663 | |
| 2标段 | 渡口驿-前郭屯 | 4.732 |
| 3标段 | 郑集至孙大线 | 1.282 |
| 4标段 | 穆李线至C26Z | 0.641 |
| 5标段 | 南赵庄至临西界 | 1.098 |
| 6标段 | G308至郎吕坡 | 1.186 |
| 标段 | 路线名称 | 标段长度(km) |
| 7标段 | 沥青灌缝工程安防工程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财务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
目总工最低要求)。
3.1.6其他要求:
1)本公告新增3.7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
小微企业采购。
2)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
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本公告新增3.6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
总工在近三年(2023年5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
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7(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
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月日00:00至2026年月
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
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
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日09:00,投标人应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
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
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
“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
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
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提醒: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并实行异地评标。即评审专家从河北
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分
为明标部分和暗标部分,其中明标部分为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暗标部分为第一信封技术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采用暗标方式进行编制及评审,
实现评审专家“盲评”。
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依法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应通过清河县公共
资源交易网提出。受理单位:清河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赵铁强,受理电话:
0319-8196258);河北国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巧红,受理电话:0311-
68127558)。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9-8166852
邮箱:ghfqi@126.com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
费标准
不收费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清河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 | 河北国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邢台市清河县武松中街28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胜利大街157号鑫利时间国际2204 |
| 电话: | 0319-8196258 | 电话: | 0311-68127558 |
| 传真: | / | 传真: | / |
| 联系人: | 赵铁强 | 联系人: | 刘巧红 |
| 14.附件 | |||
| 附件1: | 资格审查条件 | ||
| 附件2: | 评标办法 |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招标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财务要求 |
| 投标人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或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50万元(营运资金满足条件的,无需提供银行信贷证明)。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要求 |
| 近5年(2021年5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条(段)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业绩。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
| (1)投标人过去3年(2023年5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被解除。(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 项目经理 | 1 |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项目总工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以职称证为准)。 |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
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企业业绩、履约信誉(即第一信封)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前五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即第二信封)进行评审,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大于等于3个且小于等于5个时,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打分,均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当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按第二个信封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但评标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第一信封得分相等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时,以企业业绩(满足资格审查的业绩)单个合同金额较高的投标人优先。第二信封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投标报价低的优先;(2)第一信封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3)企业业绩(满足资格审查的业绩)单个合同金额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项目经理、项目总工;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开具的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形式提交,开具的保证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人应具有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50分主要人员:20分履约信誉:10分企业业绩:20分 | |||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1.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0分。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 | |||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四舍五入。 | |||
| 2.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通过详细评审。 |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5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7分 | 科学合理得6.4-7.0分 |
| 较合理得5.7-6.3分 | |||||
| 一般的得4.2-5.6分 |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7分 | 科学合理得6.4-7.0分 | |||
| 较合理得5.7-6.3分 | |||||
| 一般的得4.2-5.6分 |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科学合理得5.5-6.0分 | |||
| 较合理得4.9-5.4 | |||||
| 一般的得3.6-4.8分 |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科学合理得5.5-6.0分 | |||
| 较合理得4.9-5.4 | |||||
| 一般的得3.6-4.8分 |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科学合理得5.5-6.0分 | |||
| 较合理得4.9-5.4 | |||||
| 一般的得3.6-4.8分 |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科学合理得5.5-6.0分 | |||
| 较合理得4.9-5.4 | |||||
| 一般的得3.6-4.8分 | |||||
| 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科学合理得5.5-6.0分 | |||
| 较合理得4.9-5.4 | |||||
| 一般的得3.6-4.8分 |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6分 | 科学合理得5.5-6.0分 | |||
| 较合理得4.9-5.4 | |||||
| 一般的得3.6-4.8分 | |||||
| 2.2.2(2) | 主要人员 | 30分 | 项目经理 | 15分 | 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15分。 |
| 项目总工 | 15分 | 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15分。 | |||
| 2.2.2(3) | 企业业绩 | 20分 | 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2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本条修改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的复核结果一致;(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业绩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的复核结果一致;(3)所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的核查结果一致;所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核查的结果一致;(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员
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清河县交通运输局地址:邢台市襄都区平安路75号联系人:赵铁强电话:0319-8196258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河北国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胜利大街157号鑫利时间国际2204联系人:刘巧红电话:0311-68127558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清河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四批 |
| 1.1.5 | 标段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上级资金,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计划工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3 | 质量要求 | 工程交工、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1.3.4 | 安全目标 | 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 | 本项第(4)、(5)、(6)、(7)修改为:(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包括分公司)。(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 | 在近三年内(2023年5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不适用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
| 形式: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需澄清问题 |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文件,投标单位要随时登录查看。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自招标文件澄清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之时,即视为各投标人已收悉。因未及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澄清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文件修改,投标单位要随时登录查看。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自招标文件修改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之时,即视为各投标人已收悉。因未及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修改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4 | 招标文件的异议 | 本款修改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在平台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视为自招标文件异议的答复在平台发布之时,各投标人即已收悉。 |
| 3.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形式 | 双信封 |
| 3.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修改为: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一节投标文件明标部分(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项目管理机构;(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7)资格审查资料;(8)其他资料。第二节投标文件暗标部分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9)施工组织设计。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 3.2.1 |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 修改为: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未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固化清单填报的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 |
| 3.2.3 | 报价方式 | 单价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进入第二信封评审。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大于等于3个且小于等于5个时,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打分,均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 |
| 3.2.6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否 |
| 3.2.8 | 最高投标限价 | 有,最高投标限价:8460184元。其中:一标段:朱唐口-G308:1090982元;油坊至渡口驿:471631元。二标段:渡口驿-前郭屯:1341410元。三标段:郑集至孙大线:1870277元。四标段:穆李线至C26Z:457888元。五标段:南赵庄至临西界:1145612元。六标段:G308至郎吕坡:1120181元。七标段:沥青灌缝工程:878823元;安防工程:83380元。投标人单项工程报价不得超过该项工程的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为其投标标段内工程报价之和,标段内工程报价之和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按废标处理。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2.9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的调整。在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如果认为投标人的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明显的不平衡报价,有权在保持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招标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条款不适用。 |
| 3.4.3 | 退还投标保证金 | 不涉及。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 不涉及。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不涉及。 |
| 3.5.1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本项修改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应符合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表”要求 | 本项修改为:“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本项修改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交工日期”等栏16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中体现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与网站的核查结果不一致,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提供了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签订合同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内容”、“签订日期”等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
| 3.5.4 |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 本项修改为: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2.“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均不含分公司)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
| 3.5.5 |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资历表” | 本项修改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信息公共查询平台(http://hb.safetyams.cn/cxpt)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安全生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5.5 |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资历表” | 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信息公共查询平台”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中体现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与网站的核查结果与网页截图不一致,则该证书或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保证所附截图的真实性,如发现核查结果与网页截图不一致则视为相关截图弄虚作假。注:查询及提供截图仅适用于提供了公路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和提供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满足以下规定 | 本款修改为:(1)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分级目录和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应有原件的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承诺、声明函等之类文件可直接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也可线下盖章扫描放入投标文件中。(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按规定发出的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的所有修改的电子文件,投标人应按修改后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5)“投标文件”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无需手签。如果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如果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然后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本项目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4份纸质投标文件(1份正本,3份副本,为电子版投标文件打印输出件)。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投标文 |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5月日0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4.2.1 | 件的地点 |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本款修改为: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无需参加开标现场开标,但应确保按时完成电子签到、解密工作;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解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后30分钟;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完成第一个信封评审后;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在线开启,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 |
| 5.2.1 |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 | 本项修改为:(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解密,未解密的投标人不参加开标(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经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4)宣布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的份数;(5)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相关信息、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使用CA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7)第一个信封开标结束。 |
| 5.2.3 |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 | 本项修改为:5.2.3招标人将按照以下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启:(1)公布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并记录在案;(2)按照确定的计算方法和参数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3)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使用CA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4)第二个信封开标结束。 |
| 5.2.4 | 计算评标 | 本项修改为: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5.2.4 | 基准价 | 5.2.4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按照确定的计算方法和参数计算评标基准价。若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5.4 | 开标异议 | 本款修改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异议,在抽取完成或开标结束后的10分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对于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1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3名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6)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7)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业绩、奖项;(8)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及总分情况(采用编码标注方式替代评标专家真实姓名)。 |
| 7.2 | 评标结果异议 | 本款补充: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三)相关请求及主张;(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评标委员会推荐三家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7.5 | 中标通知 | 本款修改为: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20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7.5 | 中标通知 | 中标结果不再书面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请自行查询网站公示。因投标人提供无效联系方式造成中标通知书无法领取,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并承担违约责任。 |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1日公告的其他内容:无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金额:5%签约合同价;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地国有商业银行设的区市支行及其以上级别银行。采用银行保函时,经招标人同意,可允许中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的格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招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
| 7.8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1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 8.5.1 | 监督部门 | 监督机构: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319-8166852电子邮箱:ghfqi@126.com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2 |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如下: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6.技术文件编制页数要求:不超过200页。不符合上述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10.3 | 如果投标人认为其资金能力不够充足,应提交一份商业银行开具的信贷证明。信贷证明原件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的格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招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信贷证明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银行主要负责人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代替,否则,视为无效。银行信贷证明应由国内商业银行开具,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 ||
| 10.4 | 根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此项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由中标人支付,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 |
| 10.5 | 标段说明:本项目共分7个标段,分三次招完,第一次招1-2标段,第二次招3-4标段,第三次招5-7标段。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根据1-7标段的自然顺序评标,在前边标段已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参与打分和排名,但不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某一标段所有的投标人均在前边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标段所有投标人均可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某一标段剩余一名或两名投标人未在前边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标段仅能推荐该一名或两名中标候选人。 | |
| 10.6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投标人能够保障农民工工资,道路非移动机械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且在环保登记备案。中标后,在合同签定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中标金额3%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为电子保函或银行保函。保函应当从中标单位的企业基本帐户银行出具。电子保函自行办理。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发包人定期核查,对经劳动仲裁部门判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款项,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农民工发放所拖欠的工资,并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扣回。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经施工单位申请,按规定公示无疑义后,则电子保函自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无需退还。 | |
| 10.7 | 付款方式及结算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时付款,在竣工验收前最高付至合同价款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后送审计单位审计,经审计单位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100%。质量保证金:工程审计结算款的3%。审计完成后需要缴3%的质保金到招标人指定账户,质量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 |
| 10.8 | 招标文件中,如有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招标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财务要求 |
| 投标人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或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50万元(营运资金满足条件的,无需提供银行信贷证明)。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要求 |
| 近5年(2021年5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条(段)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业绩。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
| (2)投标人过去3年(2023年5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被解除。(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 项目经理 | 1 |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项目总工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以职称证为准)。 |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
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附表
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人(Y) | 万元 | YW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1000YW40000 | 300≤X<10002000≤Y<40000 | 20≤X<300300≤Y<2000 | X<20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人(Y)资产总额(Z) | 万元万元 | YW80000ZW80000 | 6000≤Y<800005000≤z<80000 | 300≤Y<6000300≤z<5000 | Y<300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人(Y) | 人万元 | X≥200Y≥40000 | 20≤X<2005000≤Y<40000 | 5≤X<201000≤Y<5000 | x<5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人(Y) | 人万元 | ≥300Y≥20000 | 50≤x<300500≤Y<20000 | 10≤x<50100≤Y<500 | x<10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人(Y) | 人万元 | XW1000YW30000 | 300≤X<10003000≤Y<30000 | 20≤X<300200≤Y<3000 | X<20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W200YW30000 | 100≤x<2001000≤Y<30000 | 20≤X<100100≤Y<1000 | X<20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1000YW30000 | 300≤X<10002000≤Y<30000 | 20≤X<300100≤Y<2000 | x<20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300Y≥10000 | 100≤X<3002000≤Y<10000 | 10≤x<100100≤Y<2000 | x<10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人(Y) | 人万元 | X≥300Y≥10000 | 100≤X<3002000≤Y<10000 | 10≤x<100100≤Y<2000 | x<10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人(Y) | 人万元 | X≥2000Y≥100000 | 100≤x<20001000≤Y<100000 | 10≤x<100100≤Y<1000 | x<10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W300Y≥10000 | 100≤X<3001000≤Y<10000 | 10≤x<10050≤Y<1000 | x<10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人(Y)资产总额(Z) | 万元万元 | YW200000Z≥10000 | 1000≤Y<2000005000≤Z<10000 | 100≤Y<10002000≤Z<5000 | Y<100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1000Y≥5000 | 300≤x<10001000≤Y<5000 | 100≤x<300500≤Y<1000 | x<100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 | 人万元 | X≥300Z≥120000 | 100≤x<3008000≤Z<120000 | 10≤X<100100≤Z<8000 | X<10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利中利和小利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两足所列
2附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有业组
合类别,其中:
(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物代理
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
(3)合储业包括通用合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
合储业信自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
和甘油服务业社A工作文化育和媒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具他房地产业,不包括目
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C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人工业建筑业限额上批发和零售业额以上件宿和餐饮业久及具改直士
费业务收人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人: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米用商品销售额代管;限
额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人代替;具他木设直
主营业务收人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
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
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
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
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
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
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
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
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
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
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
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
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
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
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
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
何责任。
1.10投标预备会
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
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
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
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
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
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
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
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
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
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
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
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
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
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3)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
偏差进行澄清。
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
件作出响应。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
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
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
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电子交易平台”以手机短信方式提醒
投标人登录平台查看。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
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
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己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
间。
2.3.2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电子交易平台”以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投
标人登录平台查看。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
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
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完成。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
求。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2)投标函;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合同用款估算表。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
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或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
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
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
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并将己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U盘)
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
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
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
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
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
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
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
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
出的数量为准。
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
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
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
总额价。
3.2.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
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
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
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
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
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
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
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
报价为准。
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
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
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
进行调价。
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
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
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不适用)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
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
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
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
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
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
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工
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
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
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
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
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
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
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己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
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己建业绩或分包己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
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hwdms.mot.gov.cn/BMWebSite//BM/)中查询到的
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
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
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
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
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
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
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
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
绩不予认定。
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
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
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
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
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
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
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
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
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
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
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
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
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
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
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本章前
附表附录6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
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
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
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
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本章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机械
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9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
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
3.5.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
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
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
责。
3.5.1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
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
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
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
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
用信息管理系统。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
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
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
内容。
(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
子交易平台”会员诚信库中选择并进行超链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
应直接制作生成。
(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
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
(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
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
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
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
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
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
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
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2.2根据本章第4.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
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
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
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
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开标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
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如有);
(5)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
(6)招标人对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进行退回并按本章第5.3款进行补
救处理,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
(7)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的内容;
(8)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
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
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
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
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
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开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内容导入“电子交
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
(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4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
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
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
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
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
变化。
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
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
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开标补救措施
5.3.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
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5.3.2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
文件,投标人应打印并递交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
5.3.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
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3.4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5.4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
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
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
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
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
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
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
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相关证书
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
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方式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
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
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
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
价。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
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
金为签约合同价的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
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
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
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
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
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
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
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
还应赔偿损失。
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
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
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
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
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
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
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
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