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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合同公告

业主单位:伊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类型:中标公告地区:新疆 · 伊犁
发布:2026-04-26 05:07:49截止:2026-05-06
产品/服务:天然砂砾天然砂乐公路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一、采购人名称:**伊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伊犁尊文商贸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伊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91101000027874744

五、合同编号:11N45821683120264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
1天然砂砾详见附件立方米1350.0024324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伊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张黎

**联系电话:**13579725857

传真:/

**地址:**伊宁市解放路234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合同编号:

伊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察布查尔养护所

2026年天然砂砾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2026年察布查尔养护所采购天然砂砾

甲方:伊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察布查尔养护所

乙方:伊犁尊文商贸有限公司

2026年天然砂砾采购合同

甲方:伊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察布查尔养护所(采购人)

乙方:伊犁尊文商贸有限公司,(成交人)

甲方于2026年4月15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

竞价),确定乙方为采购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各方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双方盖章确认的《2026年

察布查尔养护所采购沿线设施维修材料竞价清单》附后)

1.项目名称:2026年察布查尔养护所采购天然砂砾。

2.具体内容:天然砂砾。(详见双方盖章的采购清单)

3.合同金额:人民币32400元(大写:叁万贰仟肆佰元整)。

双方以甲方指定代理人签署的收货单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根据采购合同、甲方指定代理

人签署的收货单、货物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审核通过后

一次性将货款全额支付给乙方。

2.项目验收合格后,如该项目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则成交

人凭采购合同、甲方代理人签署的收货单、货物发票到甲方

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现金)。

3.乙方收款前应当向甲方提供正规货物发票。本合同价款

已包含货物成本、运输费、装卸费、税金、利润、保险费、差

旅费等。

三、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2026年4月22日。

2.交货地点:察布查尔县查鲁盖东街19号。

3.货物风险: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货

物风险自甲方验收合格签署验收单后转移至甲方。

四、履约验收

1.乙方提供的设备、产品应当为最新生产的原装正品,各

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

标询价等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

2.乙方提供的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还应在验收时提供

该设备属原装进口的相关凭据。

3.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

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

能交货处理。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若乙方的行为侵犯了第三方的前

述权利,并造成了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为此所受到的

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所供货物质量要求需符合《建设用砂》及《公路路

基施工技术规范》以及其他相关的行业标准。具体质量要求:

天然级配砂砾,质地坚硬、无风化颗粒、无软弱颗粒,无明显

裂隙或酥化现象;颗料级配粒径最大粒径≤53mm;含泥量≤

3%-5%,无草根、树根、垃圾、腐殖土、淤泥等杂物。

6.验收内容:所采购货物的质量和采购货物的数量。

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

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为国家标准或产品外包

装规定的质保期为准。凡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

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

服务。在质保期外,提供设备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

用,不收取人工技术等费用。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询价等文件要求的产品有

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要求按期保质地将货物送达至甲方指

定地点。

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交付货物。

5.乙方有义务按投标、询价等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或本

合同约定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要求按期将合格货物送达至甲

方指定地点,乙方未按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承

担5000元违约金;乙方逾期供货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乙方需按照本合同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乙方产品质量不

合格,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照本

合同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款项,甲方未按期

支付款项的按照同期银行利率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四)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一方违约的,违约方不仅承担损害赔偿和违约责任,同时违约

方还需支付守约方为维护权利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八、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

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

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通报不

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

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

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

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甲方指定胡春丽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13565267699;

乙方指定郭丽刚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电话:18699937680。

双方指定的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签署的履行文

件双方都予以认可。

2.甲方指定联系地址:察布查尔县查鲁盖东街19号,联系

人:胡春丽,身份证号:******************,电话:

13565267699;

乙方指定联系地址:察布查尔县城南农贸市场185号,联

系人:郭丽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18699937680。

双方关于本条的信息有任何变化,都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

告知对方。如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的,双方同意人民法院以

本条约定的地址和联系人作为人民法院邮寄法律文书和诉讼

文书的地址和联系人,如果发生送达不到的情况由提供方承担

一切法律责任。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4.本合同自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文件、询价文件等是本合

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附件一:《2026年察布查尔养护所采购天然砂砾采购清

单》。

甲方:伊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察布乙方:伊犁尊文商贸有限公司

查尔养护所(公章)(公章)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地址:察布查尔县城南农贸市场185

地址:察布查尔县查鲁盖东街19号

电话:13679926685

电话:1869993768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伊宁市解放路支行公司伊犁察布查尔支行
账号:3006022109022117384账号:3006022809200179789
签订日期:2026年___月___日签订日期:2026年___月___日
附件一:
(2026年察布查尔养护所采购天然砂砾采购清单》采购方: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察布查尔养护所供应商:伊犁尊文商贸有限公司说明:1.所供材料质量需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及本清单明确要求,具有相关检测报告,确保适配本项目使用:2.供应商报价需包含材料成本、增值税、运输费、装卸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单价、总价填写需真实准确,不得虚报报价。
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核心质量要求报价(元/立方米)总金额(元)
1天然砂乐料级配粒径最大不将超辻5Cm泥土合量3%-5%立方米13501.天然级配砂砾,质地坚硬、无风化颗粒、无软弱瓶粒,无明显裂隙成化现象;2.叛料级配粒径最大粒径<53mm:3.合泥量<3%-5%无草根、树根、垃圾、腐殖土、淤泥等杂物。2432400.00
合计135032400.00

备注:1.供应商需承诺所供材料与本清单规格型号、质量要求一致,若存在不符,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无条件更换;2.所有材料需配

合采购人完成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廉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结合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为做好采购工

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采购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

用,伊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察布查尔养护所2026年采购天然

砂砾的采购单位伊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察布查尔养护所(以

下简称“采购方”)与该项目的供应单位伊犁尊文商贸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供应商”),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采购方和供应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纪条规、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伊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察布查尔养护所2026

年采购天然砂砾采购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

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

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有

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对方

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

利。

第二条采购方的义务

1.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索要或接受供应商的礼品、礼

金、有价证券、各类消费卡券和贵重物品,不准让供应商报

销任何应由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采购方的工作人员不准参加供应商安排的宴请、健身和

娱乐活动;不准接受供应商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

档办公用品等。

3.采购方的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供应商为其住房装

修、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

境、旅游等方面提供方便等。

4.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

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第三条供应商的义务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

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消费卡券和贵重物品等。

2.不准以任何名义为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采购方

及其工作人员自行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采购方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宴请、健

身和娱乐活动;不准为采购单位或个人购置、提供通信工具、

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不准为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住房装修、办理婚丧喜庆

事宜、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方面提供

经济支持。

第四条违约责任

1.采购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依据有关规定,按管理

权限给予党纪、政务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依据有关规定,按管理

权限给予党纪、政务或组织处理;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予以赔偿;视情节严重程度,采购方可向本单位及上

级单位建议该供应商一至三年内不得作为其采购单位的处

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执行。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采购方和供应商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采

购项目验收完成后终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伊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察布查尔养护

所2026年采购天然砂砾采购合同的附件,与以上采购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六份,采购方执三份和供应商执一

份,交双方监督部门备存一份。

采购方:伊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供应商:伊犁尊文商贸有限

察布查尔养护所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6年月日,2026年月日

采购方监督单位:(盖章),供应商监督单位:(盖章)

监督电话:0999-8120735,监督电话:18699937680

2026年月日,202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