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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2

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唐山站派出所二层会议室装修项目合同

业主单位: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
类型:中标公告地区:河北 · 唐山
发布:2026-04-25 01:24:56截止:2026-05-05
产品/服务:会议室装修铁路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一、合同编号: ML2025-HB-G-200

二、合同名称: 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唐山站派出所二层会议室装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ML2025-HB-G-200

四、项目名称: 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唐山站派出所二层会议室装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律纬路10号

联系方式:022-26186465

供应商(乙方):天津乾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918(天津企成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2033号)

联系方式:155446344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唐山站派出所二层会议室装修项目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满足项目需求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38.823869万元

合同金额: 38.82386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新华西道160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天津市

施工单位:天津乾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____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唐山站派出所二层会议

室装修项目

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

施工单位:天津乾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2025年12月17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

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唐山站派出所二层会议

室装修项目

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_

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7日__

天津乾基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方:(简称甲方)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

1.6合同形式:固定单价承包方:(简称乙方)天津乾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条工程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

1.1工程名称: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唐山站派出所二层会议室

装修项目

1.2工程地点: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新华西道160号

1.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1.4承包范围: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指定的内容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6合同形式:固定单价

1.7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388238.69元。

金额大写:叁拾捌万捌仟贰佰叁拾捌元陆角玖分。

第二条工程期限

2.1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25年12月18日开工。

2.2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26年2月15日竣工。

2.3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60天。

2.4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3.1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

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

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

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

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

2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_

承包方:(简称乙方)天津乾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唐山站派出所二层会议室

装修项且

1.2工程地点: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新华西道160号

1.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1.4承包范围: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指定的内容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7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388238.69元。

金额大写:叁拾捌万捌仟贰佰叁拾捌元陆角玖分。_

2.1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25年12月18日开工。

2.2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26年2月15日竣工。

2.3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60天。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

2.4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3.1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

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

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

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第一条工程概况

3.2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

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

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

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

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

情况。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3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

332一周内,非7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

累计超过8小时。

333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

时。

3.3.4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

情况。

3.3.5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

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

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

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

被确认。

韭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当向甲

方支付当期工程总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如无法确定当期工程总价

款的,违约金为每日人民币壹任元)。逾期20日仍未完工的,甲万

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保证施工场地有施工条件。

4.2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源,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3甲方在开工前将工程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

4.4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第五条乙方工作

3

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

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

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

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

3.3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

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

累计超过8小时。

3.3.3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

时。

3.3.4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

3.3.5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

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

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

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

被确认。认,工期相应顺延。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当向甲

方支付当期工程总价款的1??为违约金(如无法确定当期工程总价3.3.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款的,违约金为每日人民币壹仟元)。逾期20日仍未完工的,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筑1t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保证施工场地有施工条件。

4.2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源,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3甲方在开工前将工程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

4.4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第五条乙方工作

8.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8.6乙方在验收后5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1套。8.4乙方在工程验收前5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组

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

8.5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甲方如需提前

使用,即视为通过竣工验收。

8.6乙方在验收后5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1套。

第十一条工程保修第九条设计变更

11.2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保修项目为乙方施工的全部内容。保修期限:9.1施工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

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9.2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

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9.3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

第十条竣工结算

10.1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5天内将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甲

方在15天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算,并签署审核意见。双方无争

议时,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7天内将工程交

付甲方。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有关部门调解。

10.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工程妥善保护,

保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0.3甲方无正当理由在批准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

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

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工程保修

11.1保修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最终竣工结算价款的3%预留

工程保修费用。待保修期过后,退还乙方本金。

11.2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保修项目为乙方施工的全部内容。保修期限:

2年。

11.3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

5

8.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8.4乙方在工程验收前5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组

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

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8.5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甲方如需提前

使用,即视为通过竣工验收。

第九条设计变更

9.1施工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

9.2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

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9.3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第十条竣工结算

10.1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_5天内将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甲

方在15天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算,并签署审核意见。双方无争

议时,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7天内将工程交

付甲方。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有关部门调解。

10.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工程妥善保护,

保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0.3甲方无正当理由在批准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

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

承担违约责任。

11.1保修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最终竣工结算价款的3??留

工程保修费用。待保修期过后,退还乙方本金。

2年。

11.3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

5.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5.3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

作。

5.5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

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第六条价款调整、审核与支付

6.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按工程合同造价

30%,计人民币116471.61元,支付给乙方作为工程首付款。

6.2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6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额的

97%.质保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在质保期满后15个工

作日内,无息支付预留的3%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

7.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

证。

7.2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7.3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在价格、质量方

面应取得甲方同意签证。

第八条质量与验收

8.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

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

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

甲方承担。甲方要求优良工程,其增加费用双方商定纳入补充条款。

8.2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

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

施工。

4

5.1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

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5.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5.3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5.1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

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

担。

5.4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作。

5.5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

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第六条价款调整、审核与支付

6.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按工程合同造价

30计人民币116471.61元,支付给乙方作为工程首付款。

6.2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6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额的

97???保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在质保期满后15个工

作日内,无息支付预留的3??量保证金。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

7.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担。

证。

7.2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7.3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在价格、质量方5.4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

面应取得甲方同意签证。

第八条质量与验收

8.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

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

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

甲方承担。甲方要求优良工程,其增加费用双方商定纳入补充条款。

8.2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

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

施工。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

的返修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

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12月17日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天津乾基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

赵朝陶

法人或代表签字:

法人或代表签字:

6

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

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

的返修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

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_陆__份。甲方执_叁份,乙方执_叁_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12月17日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天津乾基建筑工程有限

法人或代表签字:年法人或代表签字:赵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