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2026年废铝类物资一批
挂牌开始日期:2026-04-21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2026-05-07 17:00:00
|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GZ2026CD1012808 | ||
| 标的名称 | 转让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2026年废铝类物资一批 | 挂牌价 | 17600(元/吨) |
| 资产概述 | - | ||
| 废旧物资基本信息 | |||
| 名称 | 2026年废铝类物资一批 | 计量单位 | 批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一 | |
| 其他说明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4-21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须将诚意金或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通过电子钱包方式转入结算账户 3.符合资格的意向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方的,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电子钱包方式转入结算账户。 6.本公告所称意向方是指有购买交易标的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意向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8.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9.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最终成交价格不随物价水平以及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10.受让方负责在转让方现场拆卸和搬运本次交易的资产,并承担拆卸和搬运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拆卸现场恢复的费用。受让方拆卸和搬运本次交易资产时不得损坏转让方的其他资产、设施、房屋建筑物等,若有损坏,受让方必须恢复原貌,并须通过转让方的监督及检查,否则,受让方须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交易标的受领、拆卸、搬运及处置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1.本次转让标的预估数量:26.75(吨)。成交后,受让方向合同中指定账户预付款费用为:预估数量×成交单价,及提交合同受领保证金,受领保证金金额为:预估数量×成交单价×5%后,待厂方通知办理交易标的移交手续,交易价款结算以具结书为准(成交单价*过磅重量为最终交易金额,多退少补)。 12.自交易标的交接之日起受让方可行使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责任,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交易标的必须按照转让方约定时间内搬运完毕,每逾期一日,扣罚1000元作为场地占用费,逾期5日的,转让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产权交易机构按合约定的预估数量×挂牌底价×5%计收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归转让方所有。若受让方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则视为违约,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产权交易机构按合约定的预估数量×挂牌底价×5%计收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归转让方所有。 13.受让方负责在厂区内指定区域搬运本次交易的资产,并承担搬运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现场恢复的费用。受让方搬运时不得损坏转让方的其他资产、设施、房屋建筑物等,若有损坏,受让方必须恢复原貌,并须通过转让方的监督及检查,否则,受让方须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交易标的受领、拆卸、搬运及处置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4.受让方必须切实严格遵守交易标的所在地有关《生产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转让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确保交易标的拆运离厂工作安全、有序、如期完成。 15.受让方搬运作业现场须接受厂方监督,受让方受领、搬运交易标的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交易标的以外的任何物件进行搬运,否则视为受让方偷窃。所有搬运人员、交易标的、拆卸和搬运工器具、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均应服从厂方合理的指令,严格遵守厂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16.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安装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17.转让方发出通知,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交易标的清运。交易标的装车完成后,负责清运现场的卫生清洁工作,须清理、处置现场遗留的存放物资木箱、纸箱。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废物资存储场地有限,报废物资数量大、种类多、大小不一、分堆存放,部分报废物资存在无法逐一厘清核对。本次交易的资产以厂区内现场看样核准的实物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受让方须按核定后的交易标的资产全部过磅搬运离场。 2.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安装、装卸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3.转让方按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受让方按成交价总额(成交单价*过磅重量)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4.项目不设置集中统一看样时间,报废物资存放地点,意向方请至少提前一天向项目联系人了解入厂要求。 5.分交易标的隶属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办理交易事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6.交易标的成交后由权属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7.项目成交后,相关成交文件待转让方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流程审批后方可执行,请各意向受让方知悉。 8.由于西塱车辆段、鱼珠车辆段、新造车辆段、厦滘车辆段(包含不限于)有腾挪改造项目,后续执行清运工作时原物资看样时的存放地点可能发生变化,具体清运地点以转让方通知为准。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交易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方了解交易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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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规则 | |||||||||||
| 保证金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0元。 |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 |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价款的3%(协议成交方式)或5%(竞价成交方式)交易服务费,单笔单向服务费不低于1500元人民币。 3.该成交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 ||||||||||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价款等款项后,本所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后,由本所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收受让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 ||||||||||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小姐、侯先生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96100转620、648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合同条款所列内容,
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
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
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或删除。
三、转让方:指转让标的的资产持有人或其他有权处分人。
四、受让方:指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有偿方式取得产权的法人或自然人或非
法人组织。
五、合同涉及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载明。当事人
如系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等;如系非
自然人,应载明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合同涉及的转让方、受
让方是多方的,均应分别载明。
六、转让标的:指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拥有的房产、在建工程、
土地使用权、生产设备、机械设备、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物品、存货等
实物资产和债权、知识产权、承包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七、产权交易机构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资产
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产权交易机构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
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
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
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
法定代表人:刘智成
电话:邮编: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联系方式:
(当事人如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居住地址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鉴于: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甲方和乙方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易的全部前置批准手续并拥
有签订本合同的完整授权。
第一条转让标的
1.甲方持有的。
第二条转让价格
甲方将上述标的以进场交易形成的单价价格¥元(大写
人民币)(吨)转让给乙方,其中增值税额为¥元
(增值税率为13%)。
第三条转让方式
上述资产经资产评估并经核准或备案后,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
发布转让信息征集意向方,采用网络竞价/协议成交的方式实施交易,
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第四条涉及的抵押担保
转让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
第五条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划转程序
经甲、乙双方约定:
(1)交易价款按照下列方式支付
乙方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的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在扣收乙方
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无息退还至乙方账户。若因乙方违
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扣除,
不足以支付的,乙方应在保证金发生扣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
补足。
本次转让标的预估数量:(吨),含税交易价款
万元(大写人民币)(预估数量×成交单价)应在本合
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含税
交易价款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支付,专用结算账
户为:电子钱包。
交易价款划转程序:
甲乙交易双方同意,由产权交易机构在收讫全部含税交易价款之
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把含税交易价款万元划付至甲方以
下指定账户,无须双方另行通知。
在交易双方签署《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之日起45个工作
日内,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以《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内确认的
成交单价*过磅重量为最终交易金额,多退少补。
甲乙双方在此特别承诺:本条款所涉及的划转指令是不可撤销
的,且无本条款之外任何附加条件。
账户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4400142031405300130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第六条出具交易凭证、标的资产交割交接
1、交易凭证出具
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含税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
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无需交易双方另行通知。
2、标的资产交割
(1)甲方确认乙方付清含税交易价款后,自甲方发出的清运计
划通知交接之日起乙方可行使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责任,同
时享有相应的权利。交易标的必须自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确
认书》及收到甲方的清运计划之日起,按清运计划的时间要求将交易
标的装运离厂完毕,交易双方确认无异后须签署《交易标的受领具结
确认书》。若乙方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则视同甲方已按约
定期限将转让标的实际交付给乙方;同时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
起,转让标的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承担与乙方
办理标的物移交的责任与义务。如乙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运
离,则视为乙方放弃标的物的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置。
(2)在乙方付清交易标的含税交易价款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
仍属甲方所有,甲、乙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交接手续,乙方也不
得以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3)乙方付清交易标的全部含税交易价款后,甲、乙双方对交
易标的进行交接,自甲方书面通知交接当天为交易标的交接日,交易
双方应签署交易标的移交接收确认书。自交接日起,交易标的的相关
费用、权利及义务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在甲方现场搬运本次交易的资产,并承担搬运产
生的相关费用和搬运现场恢复的费用。乙方搬运本次交易资产时不得
损坏甲方的其他资产、设施、房屋建筑物等,不得影响甲方的其他正
常生产经营,否则,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交易标的受领、搬运及处置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搬运作业现场须接受甲方监督,乙方受领、搬运交易
标的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交易标的以外的任何物件进行搬运,否则
视为乙方偷窃。所有搬运人员、交易标的、搬运工器具、车辆的进、
出和停放均应服从甲方合理的指令,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6)乙方负责将甲方需处理的废旧物资从甲方场地装车,通过
指定的专用线路运输出厂,双方在放行条上签字确认,移交过磅要
求:在过磅时,按甲方指定的两个过磅点分别进行两次过磅(两
次空载称重、两次实载称重),最后以两次过磅的算数平均数来
确定交易标的的重量。货物交货地点: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具
体以卖方发出的清运计划安排中指定地点为准。
(7)安全责任划分:在甲方将交易标的交乙方装车之前所产生
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在甲方将交易标的交乙方装
车及装车之后所产生的运输、环境污染及其他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税收及费用的承担
1、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
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除本协议另
有约定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2、除特殊约定外,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
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
法承担。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类型:
发票类型:
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
注册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3)乙方负责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相应交易标的的切割、包装、
装卸、过磅与运输等一切费用,并负责清理现场(如因提货发生的清
洁卫生)。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其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
的处分权。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
让,无欺诈行为。
3、甲方保证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资产转让的担保或限
制,或就转让标的上设置的可能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
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4、甲乙双方均向对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
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完成。
5、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
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6、乙方作为受让方,承诺知悉并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机
构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的要求,履行受让方义务。
7、乙方作为受让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
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内容。
8、乙方作为受让方,已对交易标的进行了所有其认为必要和适
当的独立的调查和分析,乙方所作出签订本合同受让交易标的的决定
仅以其独立调查和分析为基础做出,不依赖于甲方、甲方人员及产权
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子平台所提供的信息和解释。
9、乙方作为受让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因法律法规、政策
变化或非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交易标的权利或
预期价值的,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在
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或提交
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遗漏或有误导,
即构成违约。
1、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有权采取
如下一种或多种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停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
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
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4)违约方因违反本合同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
约方;
(5)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2、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发生特定违约情形的,按
下列方式处理:
(1)交易不成的违约责任
A、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出售转让给乙方的,应当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0%,并退回乙方已付
的全部费用价款。
B、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买入受让转让标的的,应当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0%(不包括已付其它费用)。
(2)延期交接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交接的,应当每日按转让标的成交价
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仍未交接的,乙
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客观原因导致延期交接的,则交接时间延长相
应时间)。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交接期内接收的,应当每日按转让标
的成交价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仍未接
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五条支付含税交易价款的,每逾期1日按
未付含税交易价款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
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按交易不成的情形追究乙
方违约责任。甲方如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含税交易价款。
3、因发生违约情形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
退还,在优先抵扣乙方应支付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用后用于偿付前
述违约金及甲方的损失。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3、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
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4、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或解除情形出现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
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留存。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及资产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
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在甲方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
1、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
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
而变更、解除或终止,含税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2、乙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
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安装等)及实际情况
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
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乙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
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
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3、在设备搬运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
担。
4、乙方必须将交易标的全部搬离甲方厂区,若乙方未能在约定
时限内完成办理工作,甲方可安排人员、运输车辆及工具等将剩余设
备或物资搬离厂区,所涉及的全部费用按2倍收取。
5、搬运时间为工作日的9时至15时,乙方的人员及车辆等,必
须在9时后方可进入甲方厂区,并于15时前将人员及车辆等离开厂
区,乙方的人员及车辆进出厂区,需符合甲方相关的安健环管理制度。
6、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7、乙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场所的清洁卫生。
8、乙方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
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向江河、
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9、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
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
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的措施。
10、乙方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11、乙方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
护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
环境保护标准。
12、乙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书面告知甲
方,并接受甲方相关环保人员监督。
本合同1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产权交易机构执1份留
存。
附件1:《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2:《清运计划安排表(参考格式)》
附件3:《交易标的现场移交确认书》
附件4:《交易标的受领安全环保监督责任协议书》
附件5:《交易标的受领保证金管理协议》
附件6:《交易标的受领保证金现场管理扣罚细则》
附件7:《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
附件8:《项目执行须知》
附件9:《成交确认书》
下无正文
委托方(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受让方(乙方)(盖章):
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附件1:安全管理协议
安全管理协议
为明确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乙方
在甲方管辖区域的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双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并共
同遵照执行。
一、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
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共同遵守甲方相关安全、防
疫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
二、双方权利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规、违章等
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惩。
2.乙方存在事故隐患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安全约谈或责令其停止作
业。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作业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审查。
(二)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
施,有权向甲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乙方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
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
业。
三、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乙方的需求,配合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
2、协助乙方对从业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介绍作业环境
及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
(二)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
通安全、应急管理、职业病防治、维稳综治内保工作的要求,预防各
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乙方进入甲方管辖范围,须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范,服从甲方监
管。
3、乙方负责对作业人员的监管,不得损坏甲方设备,乙方在甲方管
辖区域作业时不得影响甲方生产安全工作,一切设备、物品或机具等,
均不得影响甲方设备设施运行。
4、乙方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组织从业人员入场前、定
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
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从业人员自觉遵守
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5、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管理,作业完毕后做到工清场清,确保人员和作业安全。
6、乙方负责调查本单位作业过程中发生或影响甲方生产安全的事故
(事件),制订、落实有效改进和防范措施,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
供分析、处理报告。
7、乙方履行合同前应熟知甲方作业环境及现场的相关危险因素,严
格按照下述安全管理规范执行:
(1)车辆行驶应符合国家法律及《广州地铁车辆段/停车场机动车安
全守则》,驾驶员必须持有与车辆及行驶相关的有效证件,配合做好
登记检查。
(2)在厂内按指定路线行驶,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指定路线外
的其他区域。
(3)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服从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按照
所设置“警示标志”提示的相关内容执行。厂区行驶不得超速,越过
平交道前“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擅自进入轨行区。遇到行驶中的
列车须主动停车让行,不得争道抢行;通过路口及拐弯位置时须减速
慢行,不得逆向行驶。装运物资过程中车厢物资不得高于厂区限高要
求。
(4)车辆装卸时,应先确认车停稳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应保持适当
安全距离;移动车辆时,应先关好车厢门或栏板。在坡道卸货时,必
须采取防止车辆溜行的有效措施。
(5)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
现场监管,作业完毕后做到工清场清,不得将车上的废料随意抛弃,
确保不影响地铁运营和生产秩序。
(6)进行施工作业时,须按甲方《仓储物流部外来人员施工作业管
理规范》进行操作。遇有吊装作业时,需配置专业持证司索工作人员
一同指挥作业。
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或
甲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对甲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的,由乙方负
全责。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地铁设备设施损坏、损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损
坏的设备设施,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
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质保金(如有)。
2、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追究乙方合同其他违约责任。
4、对乙方不安全行为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中止作业,限制进入甲方
管辖区域,责令整改,对无法取走的现场货物,按50元/m/天收取
仓储保管费。
5、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拒不纠正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或不配合
处理的,或在甲方采取处理后,再次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应
当从重、加重处理。
6、依据《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
为管理办法》等,限制投标(含比选、招商、直接谈判)6个月至2
年(具体由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
7、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理意见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
同终止时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2:清运计划安排表(参考格式)
| 清运计划安排表(参考格式) | ||||||||||||||
| 买方名称: | 合同名称:资产交易合同 | 合同编号: | ||||||||||||
| 序号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收运地点 | 物资名称 | 数量 | 金额 | 部门负责人 | 现场负责人 | 电话 | 仓库负责人 | 电话 | 对方联系人 | 电话 | 备注 |
| 合计 | ||||||||||||||
卖方(转让方)签字买方(受让方)签字
盖章:盖章:
说明:
1、本清运计划经双方协商后,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其中,卖方由卖方授权代表签署,并
由清运执行部门加盖部门印章后发出;买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清运计划一经确认,除双方一致同意修改外,需按此计划执行;
2、如双方一致同意修改清运计划,须由双方签字并再次确认修改后的清运计划;
3、自本清运计划由卖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盖章日为准。买方收到后须
及时签字盖章确认,并按合同约定及本计划规定完成清运。
附件3:《交易标的现场移交确认书》
交易标的现场移交确认书
交易编号:
转让方(移交方):
受让方(接收方):
交易机构: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自愿、诚信、有偿为原则,在理智的、非强制性的条件下
于2026年月日参加产权交易机构组织的“
”
项目,以下简称:交易标的。交易编号:)的活动,并被确认为
交易标的受让方。
受让方已签署了《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
同》。20XX年XX月XX日交易双方在存放现场进行核准,所有交易
标的现状与看样时的品质、数量、安装和存放现状等完全相符。受让
方与转让方现场办理移交确认手续,自签署本确认书后,受让方对交
易标的进行看护和保管,承担防损、防盗和灭失等与交易标的相关的
一切义务和责任,受让方未付清所有款项和办理受领手续,交易标的
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已成交的交易标
的进行搬动或处置,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的看护、保管全程进行监督,
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确认。
转让方代表(签章):受让方(盖章):
移交日期:年月日
附件4:《交易标的受领安全环保监督责任协议书》
交易标的受领安全环保监督责任协议书
交易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交易标的,委托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市场方式
进行转让。交易双方签订了《资产交易合同》。为确保交易双方的权
益和看护、受领搬运交易标的过程中,所有现场但不限于参与人员的
人身安全和其他财产安全,受让方雇用的看护和搬运交易标的作业人
员切实严格遵守有关搬运安全和拆解环保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确保
看护和受领搬运交易标的工作安全、有序、如期完成,同时为明确交
易双方在看护和受领搬运交易标的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操作等方面
的具体责任,交易双方本着团结协作,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
经过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1.对受让方提供或通报的受领搬运交易标的方案进行审核备案,
确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在看护和受领搬运交易标的作业前,对受让方负责人和工程
技术人员进行全面安全环保技术要求交底;对需特殊作业、危险区域
区间作业的搬运工作,有权对受让方的安全环保措施进行监督审核并
督促受让方严格执行。
3.根据受领搬运交易标的工作实际情况给予受让方提供必要的
便利和协助。并根据受领搬运交易标的作业整个过程的协调和基于安
全规范需要向受让方发出必要的指引。
二、乙方的责任
1.看护和受领搬运交易标的时,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或所属地
区的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
2办理移交看护交易标的手续后,必须承担防火、防损、防盗
和灭失等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和责任,不得将残余垃圾和油污
渍水进行随意倾倒或排放,并应接受转让方的监督。
3.必须建立受领搬运交易标的安全作业项目组,在整个受领搬
运交易标的作业期间必须明确设立可调动指挥全体作业人员的安全
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严禁一切酒后作业。
4交易标的看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临时出入厂区制度和
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进出厂区和临时出入证。受让方收到转让方发出
的受领搬运许可指令后方可对交易标的进行受领搬运。
5.必须确认自备搬运所需要的设备、防碰器用具是否足够,并
应检验合格,以满足搬运安全要求,如因需要携带特殊工器具进厂区
的,应报转让方登记备案和办理进出厂区放行手续。
6.受领搬运交易标的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的
有关规定,遵守相关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及当地易燃
易爆、油污液体排放或处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承担费用在城监、环
卫部门指定场地对油污物料等进行清倒、处置和排放,若因上述违章
行为而受到相关部门的所有处罚,受让方必须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7.受让方使用的油类、化学物品、易燃易爆及有关物品,应有
专人管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在搬运作业过程中应注意
安全,防止造成人身伤害。若出现因环境、安全等违章行为而受到有
关部门的处罚,受让方必须对由此引起的处罚承担全部责任。
8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并及
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严格履行《资产交易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如
发生受让方违反《资产交易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受让方必须
按附件《交易标的受领保证金管理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三、消防安全措施
1.受让方对看护和受领搬运交易标的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
或所属地区的安全监察条例或转让方制定的企业《安全管理标准》进
行。严禁在厂区生火,受领搬运作业现场要服从转让方的指导和监督。
2.严禁在交易标的非交易范围及转让方所属区域对交易标的进
行拆解,严禁留守看护交易标的人员在转让方厂区随意流动吸烟和在
禁烟区吸烟。
四、安全用电措施
1.看护和搬运交易标的作业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监察
条例及转让方制定的用电安全规定进行。
2.看护和搬运交易标的时,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
在金属构件、金属架杆上。看护交易标的期间不得在厂区随意乱拉接
电线,电气设备严禁超电源负荷或超铭牌核定标准使用。
五、防台风安全措施
看护交易标的期间,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防风准备。露天高
处摆放的较轻的材料,要有防止被风刮动的措施,以防发生高空落物。
受让方人员在看护和受领搬运交易标的过程中,如有违反上述要
求或违反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或对转让方其他财产造成损害时,转
让方有权按《交易标的受领保证金现场管理扣罚细则》对受让方进行
扣罚,并责令其整改。转让方根据事故调查规程进行事故和异常的调
查时,受让方不得拒绝或以各种理由设置障碍。受让方看护和受领搬
运交易标的过程发生的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由受让方承担一切经济
和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转让方执有一份,受让方执有一份,产权交易
机构执一份存档备查,交易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资产交易合
同》的附件并具同等法律效力,于《资产交易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六、违规处罚
乙方人员有违章作业或违反甲方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时,甲方
有权按《交易标的受领保证金管理协议》和《交易标的受领保证金现
场管理扣罚细则》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工整改。甲
方对乙方的违规行为和事故原因及异常进行调查取证时,乙方不得拒
绝或以各种理由设置障碍。
七、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产权交易机构执壹份存
档备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资产交易合同》的附件,
与《资产交易合同》具同等法律地位,于《资产交易合同》履行完毕
后终止。
转让方代表(签章):受让方(盖章):
移交日期:年月日
附件5:《交易标的受领保证金管理协议》
交易标的受领保证金管理协议
交易编号:
1、本协议交易标的受领保证金为预估数量×成交单价×5%(即
(¥元)),乙方应在支付交易标的成交价款的同时,将该
受领保证金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账户名称:乙方按照城轨采购网
(https://www.mtrmart.com/)推送的银行账户缴纳受领保证金《资
产交易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完成交易标的受领搬运离开转让方厂
区范围,交易双方签署《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后,由转让方将
根据实际扣罚情况,将余额无息退还本意向受让方。
2、如受让方未按规定交纳交易标的受领保证金,转让方有权不
予办理受领搬运交易标的手续,并根据受让方的违约行为情节,有权
另行处置交易标的,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标的成交价款不予退回。
3、如乙方有《交易标的受领保证金现场管理扣罚细则》中的违
规行为,在甲方取得证据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按《交易标的受领保证
金现场管理扣罚细则》条款对乙方的受领保证金进行扣罚,乙方不得
有异议。
4、受让方在看护受领搬运交易标的期间,如因违反法律法规所
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对转让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对转让方进行赔偿,受领保证金不足
以赔偿的,受让方还应补足。
5、受让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制定的安全防火、治安防范、
文明生产等规章制度。
6、《交易标的受领保证金现场管理扣罚细则》中序号1至7项,
除扣罚受领保证金外,将移交公安机关等相关政府部门处理,受让方
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序号中8
至9项,在转让方第一次警告后如不予改正或之后再有违反的,转让
方将进行受领保证金扣罚。
7、受让方损坏转让方所属设备及非标的物等,受让方应照价赔
偿,相应款项从受领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
| 甲方: | 乙方: | ||
| 代表签字: | 代表签字: | ||
| 签字日期: | 年月日 | 签字日期: | 年月日 |
附件6:《交易标的受领保证金现场管理扣罚细则》
交易标的受领保证金现场管理扣罚细则
交易编号:
| 序号 | 内容 | 拆解受领保证金扣罚金额 |
| 1 | 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 | 30万元/次 |
| 2 |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 10万元/次 |
| 3 | 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 | 20万元/次 |
| 4 | 发生一般刑事案件。 | 5万元/次 |
| 5 | 发生治安案件。 | 2万元/次 |
| 6 |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 100万元/人 |
|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 50万元/人 | |
| 发生人身轻伤事故。 | 10万元/人 | |
| 7 | 发生重大环保事故。 | 30万元/次 |
| 发生一般环保事故。 | 10万元/次 | |
| 8 | 自移交受领之日起至约定搬离日期为受领搬运离开厂区限期。 | 按约定 |
| 9 | 违反《资产交易合同》或《安全责任协议》其他行为 | 按约定 |
甲、乙双方明确上述交易标的受领保证金现场管理扣罚细则内容
特别声明:
1.乙方如有上述表中的违约行为,甲方在取得证据的情况下,有权按对应违约条款对
乙方进行受领保证金扣罚。
2.如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法律责任)由乙
方承担所有责任: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对甲方进行赔偿,交易标的受领履约保证金
| 不足以扣罚和赔偿的,乙方还应补足。3.乙方须明确并接受上述受领履约保证金违约扣罚条款内容和扣罚金额。 | |||
| 甲方: | 乙方: | ||
| 代表签字: | 代表签字: |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附件7:《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
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
交易编号:
转让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
受让方以自愿、诚信、有偿为原则,参加产权交易机构(以下简
称:广交所)组织的转让项目,并以人民币单价价格¥元(大
写人民币)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
XX年XX月XX日,受让方完成了交易标的受领搬运离厂区,该
项目的《资产交易合同》已履行完毕。交易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
纠纷,且承诺不就此宗交易及交易标的受领搬运离厂区等所有事项向
对方主张权利。
根据《清运计划安排表》本次受领总重量为:XXX(吨)。
交易双方现同意转让方凭该《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在扣
除受让方因违反《交易标的受领保证金现场管理扣罚细则》等有关条
款对应的扣罚金额以及按照公告中含税交易价款结算以具结书为准
(成交单价*过磅重量为最终交易金额,多退少补)后的余款划付给
受让方。
特此确认
转让方(盖章):
转让方代表(签章):
受让方(盖章):
受让方代表(签章):
具结确认日期:年月日
附件8:《项目执行须知》
项目执行须知
交易编号:
转让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
一、项目简介
项目主要为废铝类物资出售服务,中标人需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合同。
二、资产出售清单
本清单为预计总量明细,各存放地点的具体品类、重量以现场实物为准,投标
人需结合现场看样情况自主评估报价。详见附件:2026年废铝类物资出售清单
三、现状及背景
1.本清单报废物资存放地点(具体存放地点以业主通知为准):广州
地铁存放在西望车辆段、嘉禾车辆段、厦滘车辆段、新造车辆段、鱼
珠车辆段、浔峰岗车辆段、大洲车辆段、白云湖车辆段、南沙停车场、
官湖车辆段、岐山车辆段等以及指定的其他存放地点。
2.由于西望车辆段、鱼珠车辆段、新造车辆段、厦滘车辆段(包含不
限于)有腾挪改造项目,后续执行清运工作时原物资看样时的存放地
点可能发生变化,具体清运地点以业主通知为准。
3.各车辆段存储场地有限,报废物资数量大、种类多、大小不一、分
堆存放,部分报废物资可能存在无法逐一厘清核对,具体请结合现场
实物看样报价。
四、项目要求
(一)对投标人或响应人的最低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或响应人必须持有相应废旧物资回收营业执照且完成公安
部门备案。
(二)投标人或响应人看样要求
1、本项目不设置集中统一看样时间,按项目公告要求,在规定
时间内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或响应人均可随约随看。
2、看样联系方式
| 序号 | 仓库名称 | 仓库详细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 | 白云湖车辆段 | 广州市白云区鸦岗大道8号广州地铁白云湖车辆段北门9号楼物资总库 | 卢工 | 13611436443 |
| 2 | 西望车辆段 |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8号广州地铁西朗车辆段南门6号楼物资总库 | 范工 | 13435403462 |
| 3 | 岐山车辆段 | 广州市花都区风神大道新华陵园旁广州地铁岐山车辆段南门物资总库 | 胡工 | 18718918826 |
| 4 | 浔峰岗车辆段 |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浔峰山西路广州地铁浔峰岗停车场西门物资总库 | 张工 | 13632255127 |
| 5 | 嘉禾车辆段 | 广州市白云区嘉禾下新村均禾街广州地 | 谢工 | 13570515094 |
| 6 | 大洲车辆段 |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石壁石山村广州地铁七号线大洲车辆段西门2号楼物资总库 | 徐工 | 18620404616 |
| 7 | 南沙停车场 | 广州市南沙区飞沙角南街广州地铁南沙停车场南门5号楼物资总库 | 郭工 | 17620013226 |
| 8 | 新造车辆段 | 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广州地铁新造车辆段北门物资总库 | 何工 | 13826121449 |
| 9 | 鱼珠车辆段 | 广州市黄埔区中山大道东广州地铁鱼珠车辆段东门8号楼物资总库 | 李工 | 13760603350 |
| 10 | 官湖车辆段 |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石下村广州地铁官湖车辆段北门物资总库 | 梁工 | 13678920082 |
| 11 | 厦滘车辆段 |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广州地铁厦滘车辆段南门7号楼物资总库 | 郭工 | 17620013226 |
铁嘉禾车辆段西门4号楼物资总库
3、参与看样的投标人或响应人在看样过程中应充分了解本项目中涉
及物资的装卸等应用场景,避免后期合同执行产生争议。
(三)报价要求
1、该项目投标报价按单项单价报价,其价格已包含货物的包装、装
卸、过磅与运输,承担其发生的一切费用,并负责清理现场(因提货
发生的清洁卫生)。
2、该项目为单次出售项目,中标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变,响应人
应充分考虑在服务期内由于市场波动而引致的风险。
(四)履约约束要求
1.履约保证金要求: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合同
履约保证金,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无违约情况且合同双方签订《交易
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后30日内无息退还;发生违约情形时,业主
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对应违约金。
2.资质动态审核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有权不定期复核中标
人的废旧物资回收营业执照、***门备案证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资质等文件,如出现资质过期、失效情况,业主有权暂停清运作业直
至资质恢复,情节严重的可单方解除合同。
3项目人员锁定要求:中标人需在提交项目吊装清运方案(视实际
情况需要吊装时编制)时明确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
员名单,上述人员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关键岗位人员缺
位时业主有权要求暂停作业。
4清运进度违约约定:中标人未按业主清运计划时限完成清运的(遇
有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每逾期1日按当批次物资金额的0.5%支
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业主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清运,产生的
全部费用从中标人预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累计3次未按计划完
成清运的,业主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中标
人纳入供应商考核名单。
5.作业规范违约约定:
1)未按要求办理动火作业审批(如有)、吊装方案未审核(如有)
即开展作业的,每次扣除违约金10000元;
2)清运完成后未清理现场遗留的木箱、纸箱等杂物的,每次扣除违
约金2000元;
3)作业过程中损坏业主场地设施、其他完好物资的,除按实际损失
赔偿外,额外扣除损失金额10%的违约金。
6.重量异常约束约定:如经业主自查确认存在中标人私自调换物资、
运输过程中遗撒窃取物资等情况导致重量差异异常的,按差异部分价
值的10倍扣除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解除合同,
将中标人纳入业主供应商考核名单。
五、合同执行要求
1.报价风险明示:本项目中标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不变,投标
人报价已充分考虑物资品类差异、存放地点分散、市场价格波动、清
运难度、区域限行、政策调整等所有可能影响成本的因素,中标后不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单价。
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清运前需提供相应资格文件(营
业执照复印件、***门备案登记证明、法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
印件、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加盖中标
人公章)至业主备案。
3.本合同出售清单数量为预计数量,合同总额为暂定总额,清运周期
以业主通知为准,至合同预计数量清运完毕即为合同结束,采用先付
款后提货的方式,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
缴纳货款。
4全部清运完成后,合同双方在签订《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
90个自然日内完成总重量、总金额核算,预付款多退少补。
5.如有需要,中标人需按业主要求通过业主培训取得《施工负责人
证》方可开展相关清运工作,培训及取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清运周期:正常情况下,合同签订后以业主清运计划为准,中标
人在收到业主清运计划后在清运计划约定期内完成清运。中标人需充
分了解清运区域对货车的限行要求,中标后不得以该区域限行为理由
拒绝执行清运计划。
7.中标人须到业主指定回收点上门清运,具体清运地点以业主通知
为准。
8中标人负责清运过程中所需车辆及特种设备安排,特种设备需提
供近1年年检合格证明: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人员资质的审核单位需
符合行业标准,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9.业主发出清运计划,中标人须在清运计划时间内组织实物清运。
实物装车完成后,负责清运现场的卫生清洁工作,须清理、处置现场
遗留的存放物资木箱、纸箱,清理至场地无废钢残渣、杂物,恢复至
作业前基本状态。
10.中标人按合同清单清运报废物资,物资质量以现场看样为准。
11.清运计划涉及物资以外磅重量为准,出售时,根据业主指定的过
磅点(两个)分别进行两次空磅及实磅,最后以两次过磅的平均数确
定为出售货物的重量,投标人须予以配合。如业主某个仓库废铝类自
磅重量为小于3吨时,无需进行外磅,以清运时业主自磅重量为准。
12.外磅差异率计算
(1)对于车内含业主估重物资的,需计算两次实载称重算数平均数
的差异率,如差异率绝对值超5%,需选用备用过磅点再次过磅,并在
业主《外磅记录表》登记备注,取差异率小于5%的两个磅点的数据
计算本次实载称重算数平均数。如差异率小的两个过磅点的差异率绝
对值仍然大于5%,在排除非外磅点原因、非装载物运输过程中丢失
等情况,则按差异率小的两个过磅点的两次实载称重计算算数平均数
作为实载重量。
(2)对于车内只含业主自磅物资的,先校验两次过磅实载称重的差
异率,再校验两次过磅实载称重算数平均数与自磅重量的差异率,如
差异率超5%,乙方需配合业主启动自查流程。
A.当两次实载称重算数平均数重量与自磅总重量差异率的绝对值小
于5%时,说明差异在合理范围内,两次实载称重算数平均数重量作
为本次清运重量。
B.当两次实载称重算数平均数重量与自磅总重量差异率的绝对值大
于5%时,如按1)步骤已排除外磅重量异常的的情况,说明自磅总重
量存在偏差。业主启动自磅自查流程,考虑是否自磅数据登记错误、
自磅磅秤不准、未去除包装材料、报废物资丢失或其它原因原因导致。
如业主经自查后判断自磅数据无误,则装载货物的车辆需返回业主仓
库进行卸货,卸货后再次进行两次实载称重,直至两次实载称重算数
平均数重量与自磅总重量差异率的绝对值小于5%。
13.中标人负责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规范着装,现场人员听从指挥,
禁止违章作业,清运过程中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负责。遇有吊装作业时,
需配置专业持证司索工作人员一同指挥作业。
14.现场交底制度:清运前,业主现场负责人需与中标人作业团队进
行书面安全交底,明确作业范围、禁动区域、安全注意事项,双方签
字确认后方可开展作业。
15.遇有吊装作业,中标人需按清运计划提前编制吊装方案,经业主
审核后方可开展清运工作。对需开展切割等涉及动火的作业,需配合
业主办理动火作业申请后方可开展作业。
16.中标人保证提供的资料(包含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等资料)
真实有效,如提虚假资料或信息,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7.环保合规要求:中标人需保证清运后的废物资按照国家及地方环
保规定合规处置,不得出现随意倾倒、违规拆解等违法行为;如因中
标人处置不当导致业主被监管部门追责的,所有罚款、赔偿等损失均
由中标人承担,同时业主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8.异议处理规则:中标人对重量核算、作业安排有异议的,需
在事项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
异议;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正常清运工作执行。
19.不可抗力及提前终止约定:
(1)因政策调整、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可抗力导致清运无法进行的,
双方可协商顺延工期或终止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需配合
做好现场物资保护工作;
(2)如业主因场地腾挪改造进度调整需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
15日书面通知中标人,双方按实际清运量结算,业主无需承担额外
赔偿责任。
六、业主配合的内容
1.业主需在清运计划发出时明确清运地点、重量范围、作业时限等
核心信息,如因业主通知不明确导致的清运延误,责任由业主承担。
2.业主负责协调进场作业权限、过磅点调度等事项,配合中标
人开展清运工作;
3中标人必须列明需招标人配合的其他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
双方协商确认后执行。
附件:2026年废304#不锈钢出售清单
| 序号 | 废物名称 | 单位 | 预计重量:吨 |
| 广州地铁 | |||
| 1 | 2026年废铝类物资出售清单 | 吨 | 26.75 |
转让方(盖章):
转让方代表(签章):
受让方(盖章):
受让方代表(签章):
确认日期:年月日
附件9:《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
交易编号:
转让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
交易机构: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兹因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转让方委托转让
(交易编号:),并于2026年月日组织了该项目的公
开竞价活动。现三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受让方已认真审阅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的该项目所
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项目网络
多次报价实施办法》及其附件、《网络多次报价须知》、转让方的身
份证明、竞价标的转让行为的批准文件、《产权交易信息公告申请书》
等),对该项目设定的竞价规则和程序无异议。
二、三方共同确认,在本次交易中受让方以交易价款(成交单价*
预估重量)人民币(小写:¥元)受让交易标的。
三、受让方承诺自签订本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
订《资产交易合同》。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同时
按《网络多次报价须知》的约定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
服务费。否则,愿意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本成交确认书壹式三份,交易双方各执壹份,广州产权交易
所有限公司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成交确认书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转让方: | 受让方: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 经办人: | 林小姐、侯先生 | ||
| 联系电话: | 020-89160882、89160920 |
2026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