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电子标]
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602-440118-04-01-632831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施工 | ||
| 标段名称 | 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367.95平方米,其中永宁北站用地面积为6491.77平方米,钢结构候车区及连廊面积419.09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49个,室外机动车停车位121个,包含机动车停车位76个,充电桩停车位45个。永宁南站用地面积为2876.18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6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钢结构候车区及室外配套设施等工程。 | ||
| 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个标段。具体见附件: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 ||
| 工期(交货期) | 计划工期: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562.5844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累计6个月,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成功完成过类似工程施工至少1个标段。 |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对应招标项目进行投标登记,并自行在网站中下载招标文件。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4-21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4-28 00: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5-11 10: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投标人如需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项。 |
| 开标时间 | 2026-05-11 10:00:00 | 开标地点 | 第1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 ||
| 招标人 | 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50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彭工 | 联系电话 | 020-3214342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四号20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陆工(项目负责人:陆剑峰) | 联系电话 | 020-82627566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020-82635583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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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详情见操作手册,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 )
相关附件:
招标公告-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施工.docx招标文件.pdf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招标文件.docx招标公告.pdf
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年4月
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2602-440118-04-01-6328312602-440118-04-01-6328312602-440118-04-01-6328312602-440118-04-01-6328312602-440118-04-01-6328312602-440118-04-01-6328312602-440118-04-01-632831投资项目名称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招标项目名称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标段(包)名称//公告性质公告性质正常正常正常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资金来源区财政统筹及地**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解决区财政统筹及地**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解决资金来源构成资金来源构成100%100%100%招标范围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367.95平方米,其中永宁北站用地面积为6491.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9.09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49个,室外机动车停车位121个,包含机动车停车位76个,充电桩停车位45个。永宁南站用地面积为2876.18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6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钢结构候车区及室外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367.95平方米,其中永宁北站用地面积为6491.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9.09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49个,室外机动车停车位121个,包含机动车停车位76个,充电桩停车位45个。永宁南站用地面积为2876.18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6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钢结构候车区及室外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367.95平方米,其中永宁北站用地面积为6491.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9.09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49个,室外机动车停车位121个,包含机动车停车位76个,充电桩停车位45个。永宁南站用地面积为2876.18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6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钢结构候车区及室外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367.95平方米,其中永宁北站用地面积为6491.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9.09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49个,室外机动车停车位121个,包含机动车停车位76个,充电桩停车位45个。永宁南站用地面积为2876.18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6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钢结构候车区及室外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367.95平方米,其中永宁北站用地面积为6491.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9.09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49个,室外机动车停车位121个,包含机动车停车位76个,充电桩停车位45个。永宁南站用地面积为2876.18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6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钢结构候车区及室外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367.95平方米,其中永宁北站用地面积为6491.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9.09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49个,室外机动车停车位121个,包含机动车停车位76个,充电桩停车位45个。永宁南站用地面积为2876.18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6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钢结构候车区及室外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367.95平方米,其中永宁北站用地面积为6491.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9.09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49个,室外机动车停车位121个,包含机动车停车位76个,充电桩停车位45个。永宁南站用地面积为2876.18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6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钢结构候车区及室外配套设施等工程。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个标段。具体见附件: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个标段。具体见附件: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个标段。具体见附件: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个标段。具体见附件: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个标段。具体见附件: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个标段。具体见附件: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个标段。具体见附件: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工期(交货期)计划工期: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计划工期: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计划工期: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计划工期: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计划工期: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计划工期: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计划工期: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最高投标限价5625844元5625844元5625844元5625844元5625844元5625844元5625844元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项目总工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项目总工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项目总工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项目总工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项目总工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项目总工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continue@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招标文件的方式招标文件的方式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对应招标项目进行投标登记,并自行在网站中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 月 日时 分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时 分2026年 月 日时 分2026年 月 日时 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时 分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投标人如需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项。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投标人如需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项。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投标人如需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项。开标时间2026年 月 日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开标地点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为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为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为准)发布公告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50号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50号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50号招标人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20-32143425020-32143425020-32143425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陆剑峰陆剑峰陆剑峰陆剑峰陆剑峰陆剑峰招标代理联系人陆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20-82627566020-82627566020-82627566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20-82635583020-82635583020-82635583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1、本招标项目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2026〕2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以增交函〔2026〕80号批准,建设单位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3、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4、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要求: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企业信息登记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5、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6、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延长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2)对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开展后续工作。7、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联 系 方 式 :020-32143425联系人:彭工1、本招标项目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2026〕2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以增交函〔2026〕80号批准,建设单位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3、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4、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要求: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企业信息登记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5、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6、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延长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2)对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开展后续工作。7、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联 系 方 式 :020-32143425联系人:彭工1、本招标项目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2026〕2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以增交函〔2026〕80号批准,建设单位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3、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4、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要求: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企业信息登记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5、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6、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延长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2)对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开展后续工作。7、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联 系 方 式 :020-32143425联系人:彭工1、本招标项目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2026〕2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以增交函〔2026〕80号批准,建设单位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3、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4、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要求: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企业信息登记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5、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6、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延长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2)对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开展后续工作。7、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联 系 方 式 :020-32143425联系人:彭工1、本招标项目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2026〕2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以增交函〔2026〕80号批准,建设单位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3、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4、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要求: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企业信息登记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5、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6、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延长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2)对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开展后续工作。7、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联 系 方 式 :020-32143425联系人:彭工1、本招标项目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2026〕2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以增交函〔2026〕80号批准,建设单位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3、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4、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要求: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企业信息登记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5、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6、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延长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2)对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开展后续工作。7、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联 系 方 式 :020-32143425联系人:彭工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附件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条件、评标办法)
附件1: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个标段。
| 标段类别 | 标 段 | 起讫桩号 | 长度(km) | 主要工程项目 |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 备注 |
| / |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367.95平方米,其中永宁北站用地面积为6491.77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49个,室外机动车停车位121个,包含机动车停车位76个,充电桩停车位45个。永宁南站用地面积为2876.18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6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钢结构候车区及室外配套设施等工程。 | 参照附录 1 |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至附录 5,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 |||
广东省
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
第三章评标办法4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5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60
第六章图纸(另册)163
第七章技术规范165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166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200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2602-440118-04-01-6328312602-440118-04-01-6328312602-440118-04-01-6328312602-440118-04-01-6328312602-440118-04-01-6328312602-440118-04-01-6328312602-440118-04-01-632831投资项目名称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招标项目名称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标段(包)名称//公告性质公告性质正常正常正常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资金来源区财政统筹及地**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解决区财政统筹及地**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解决资金来源构成资金来源构成100%100%100%招标范围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367.95平方米,其中永宁北站用地面积为6491.77平方米,钢结构候车区及连廊面积419.09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49个,室外机动车停车位121个,包含机动车停车位76个,充电桩停车位45个。永宁南站用地面积为2876.18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6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钢结构候车区及室外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367.95平方米,其中永宁北站用地面积为6491.77平方米,钢结构候车区及连廊面积419.09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49个,室外机动车停车位121个,包含机动车停车位76个,充电桩停车位45个。永宁南站用地面积为2876.18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6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钢结构候车区及室外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367.95平方米,其中永宁北站用地面积为6491.77平方米,钢结构候车区及连廊面积419.09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49个,室外机动车停车位121个,包含机动车停车位76个,充电桩停车位45个。永宁南站用地面积为2876.18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6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钢结构候车区及室外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367.95平方米,其中永宁北站用地面积为6491.77平方米,钢结构候车区及连廊面积419.09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49个,室外机动车停车位121个,包含机动车停车位76个,充电桩停车位45个。永宁南站用地面积为2876.18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6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钢结构候车区及室外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367.95平方米,其中永宁北站用地面积为6491.77平方米,钢结构候车区及连廊面积419.09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49个,室外机动车停车位121个,包含机动车停车位76个,充电桩停车位45个。永宁南站用地面积为2876.18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6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钢结构候车区及室外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367.95平方米,其中永宁北站用地面积为6491.77平方米,钢结构候车区及连廊面积419.09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49个,室外机动车停车位121个,包含机动车停车位76个,充电桩停车位45个。永宁南站用地面积为2876.18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6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钢结构候车区及室外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367.95平方米,其中永宁北站用地面积为6491.77平方米,钢结构候车区及连廊面积419.09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49个,室外机动车停车位121个,包含机动车停车位76个,充电桩停车位45个。永宁南站用地面积为2876.18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6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钢结构候车区及室外配套设施等工程。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个标段。具体见附件: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个标段。具体见附件: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个标段。具体见附件: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个标段。具体见附件: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个标段。具体见附件: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个标段。具体见附件: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个标段。具体见附件: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工期(交货期)计划工期: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计划工期: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计划工期: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计划工期: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计划工期: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计划工期: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计划工期: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最高投标限价5625844元5625844元5625844元5625844元5625844元5625844元5625844元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项目总工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项目总工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项目总工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项目总工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项目总工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项目总工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continue@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招标文件的方式招标文件的方式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对应招标项目进行投标登记,并自行在网站中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 月 日 时 分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 时 分2026年 月 日 时 分2026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投标人如需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项。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投标人如需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项。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投标人如需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项。开标时间2026年 月 日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开标地点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为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为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为准)发布公告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50号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50号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50号招标人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020-32143425 020-32143425 020-32143425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陆剑峰陆剑峰陆剑峰陆剑峰陆剑峰陆剑峰招标代理联系人陆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20-82627566020-82627566020-82627566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20-82635583020-82635583020-82635583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1、本招标项目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2026〕2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以增交函〔2026〕80号批准,建设单位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3、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4、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要求: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企业信息登记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5、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6、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延长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2)对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开展后续工作。7、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联 系 方 式 :020-32143425 联系人:彭工1、本招标项目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2026〕2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以增交函〔2026〕80号批准,建设单位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3、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4、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要求: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企业信息登记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5、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6、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延长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2)对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开展后续工作。7、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联 系 方 式 :020-32143425 联系人:彭工1、本招标项目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2026〕2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以增交函〔2026〕80号批准,建设单位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3、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4、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要求: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企业信息登记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5、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6、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延长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2)对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开展后续工作。7、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联 系 方 式 :020-32143425 联系人:彭工1、本招标项目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2026〕2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以增交函〔2026〕80号批准,建设单位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3、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4、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要求: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企业信息登记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5、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6、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延长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2)对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开展后续工作。7、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联 系 方 式 :020-32143425 联系人:彭工1、本招标项目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2026〕2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以增交函〔2026〕80号批准,建设单位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3、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4、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要求: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企业信息登记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5、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6、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延长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2)对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开展后续工作。7、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联 系 方 式 :020-32143425 联系人:彭工1、本招标项目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2026〕2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以增交函〔2026〕80号批准,建设单位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3、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4、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要求: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企业信息登记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5、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6、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延长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2)对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开展后续工作。7、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联 系 方 式 :020-32143425 联系人:彭工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附件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条件、评标办法)
附件1: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个标段。
| 标段类别 | 标 段 | 起讫桩号 | 长度(km) | 主要工程项目 |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 备注 |
| / |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367.95平方米,其中永宁北站用地面积为6491.77平方米,钢结构候车区及连廊面积419.09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49个,室外机动车停车位121个,包含机动车停车位76个,充电桩停车位45个。永宁南站用地面积为2876.18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6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钢结构候车区及室外配套设施等工程。 | 参照附录 1 |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至附录 5,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50号联系人:彭工电话:020-32143425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 联系人:陆工 电话:020-82627566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施工 |
| 1.1.5 | 标段建设地点 |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区财政统筹及地**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367.95平方米,其中永宁北站用地面积为6491.77平方米,钢结构候车区及连廊面积419.09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49个,室外机动车停车位121个,包含机动车停车位76个,充电桩停车位45个。永宁南站用地面积为2876.18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6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钢结构候车区及室外配套设施等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7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
| 1.3.3 | 质量要求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质量等级: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质量等级:合格(或以上)。 |
| 1.3.4 | 安全目标 |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 1财务要求:见附录 2业绩要求:见附录 3信誉要求:见附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等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见附录 5其他要求:/ |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 资质; …… |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 |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 |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 形式: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 1.11 | 分包 |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满足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 4.3.2 项的相关要求;(2)分包人的资格条件满足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 4.3.3 项的相关要求。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补遗书(如有)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8 天前形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实名制)。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纪要栏目发布给所有正式投标人(只有正式投标人才能下载答疑纪要,具体位置为投标人登录交易中心网站→我是投标人(供应商)→建设工程业务→招标答疑(实名制)→下载答疑纪要,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若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在网站下载或未能获取澄清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纪要栏目发布给所有正式投标人(只有正式投标人才能下载答疑纪要,具体位置为投标人登录交易中心网站→我是投标人(供应商)→建设工程业务→招标答疑(实名制)→下载答疑纪要,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若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在网站下载或未能获取招标文件修改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修改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 3.1.1 |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 双信封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2)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计算。 | |
| 3.2.1 |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提供固化清单的形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发布。□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 |
| 3.2.3 | 报价方式 | ☑单价□总价 | |
| 3.2.6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是☑否 | |
| 3.2.8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5625844元。其中:安全生产费81455元、暂列金额0元,该费用各投标单位在报价时按上述金额填报,固定不变。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3.2.9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 |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按投标人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等级(信用等级类别应与招标相应的标段类别对应)减免投标保证金,减免幅度如下: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1 年1月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近五年),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上的交工验收或未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上的交工验收或未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时间。□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签发时间为准。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4 | 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包括盖有电子公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 格式),包括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其中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还需包含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EXCEL格式)。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分别刻入独立的光盘或 U盘,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的光盘或 U 盘分别密封在各自独立的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第 个信封)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光盘或 U盘不得加密。光盘或 U 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光盘或 U 盘仅限于系统技术问题导致电子文件损坏或无法解密的情况时,由系统开发人员确认后使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或 U 盘。是否递交备用光盘或 U 盘由投标人自行选择,系统技术问题导致电子文件损坏或无法解密的情况出现时,未递交备用光盘或 U 盘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第二信封的光盘或 U 盘在第一信封开标完成后,由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密封至封标室,待第一信封评审完毕后由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取出。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另行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另行通知投标人需对开标情况记录表进行签名确认。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
| 5.2.1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 | (6)投标人解密。招标人应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宣布解密的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系统通知解密开始后 60 分钟内对所递交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解密。 |
| 5.2.3 |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 (7)投标人解密。招标人宣布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系统通知解密开始后 60 分钟内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对应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解密。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3 日(公示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公示期限应当延长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含资审结果)、最新年度 AA、A 级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使用情况及所有承诺使用最新年度 AA、A 级投标人的年度信用等级使用情况。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中标通知书以电子形式发出;中标结果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期限:1日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支票)、或银行保函、或其他合法形式。履约保证金金额: %签约合同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的信用评价为 AA 级的投标人,给予减少履约保证金,减少后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的信用评价为 A 级的投标人,给予减少履约保证金,减少后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投标人公司注册所在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或全国性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要求 |
| 8.5.1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电话: 020-82635583 传真: / 通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52号邮政编码:511300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电子招标投标的其他要求:有关无纸化项目电子招投标的操作手册,投标人可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下载。电子招标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情况的补救措施:1、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交通公路工程项目操作手册。2、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备用版投标文件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备用投标文件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 U 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备用版投标文件,并按备用版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4 | 删除原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 |
| 1.4.4 | 第 1.4.4 项中(1)目中的“招标项目所在地”指“广东省”。 | |
| 1.12.3 | 删除原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中的第(2)点。 | |
| 1.12.5 | 删除原1.12.5条款内容。 | |
| 2.1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1项内容修改如下: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 |
| 2.2.1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2.1项内容修改如下: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
| 2.2.2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2.2项内容修改如下: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
| 2.2.4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2.4项内容修改如下: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 |
| 2.3.1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3.1项内容修改如下: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 |
| 2.4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4项内容修改如下: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
| 3.1.1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1.1项内容修改如下: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项目管理机构;(4)资格审查资料;(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删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1.2、3.1.3项内容。 | |
| 3.1.2、3.1.3 | 删除原3.1.2、3.1.3条款内容。 | |
| 3.2.1 | 删除原3.2.1方式二条款内容。 | |
| 3.5 | 删除原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条款内容。 | |
| 3.5.2 | 本项目不需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删除原 3.5.2(a)、3.5.2(b)条款内容。 | |
| 3.5.3 | 本项目使用投标人须知 3.5.3(a)款正文内容。 | |
| 3.5.5 | 本项目使用投标人须知 3.5.5(a)款正文内容。 | |
| 4.3.3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4.3.3项内容修改如下: 4.3.3 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 |
| 4.4、4.5、4.6、4.7 | 投标人须知正文增加第4.4、4.5、4.6项,内容如下:4.4迟交的投标文件4.4.1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电子评标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4.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5.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4.5.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4.6投标信息录入4.6.1投标人应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将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中录入完毕。4.7投标文件的解密4.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1小时内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4.7.2投标人须在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
| 5.2.1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5.2.1项中(8)修改如下:(8)公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及其他内容, 并记录在案。 | |
| 7.5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7.5 款的内容增加项号 7.5.1,另增加 7.5.2 项内容:7.5.2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 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具体按 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执行。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 |
| 7.7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7.7款内容修改如下: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 |
| 7.8.1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7.8.1项内容修改如下:招标人和中标人原则上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且需公告合同相关信息。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 | |
| 7.8.2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7.8.2项内容修改如下: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 |
| 7.8.6 | 投标人须知正文增加第 7.8.6 项内容:7.8.6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核定。如存在不平衡报价或其他错误,在保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招标人按以下原则处理:1、若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超过如下范围:招标人招标清单预算相应单价与(1-中标人中标价下浮率)乘积的85%~115%,则视为存在不平衡报价。2、如果存在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将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按以下原则调整其工程量清单报价(不随报价调整的除外):(1)招标人招标清单预算相应单价×(1-中标人中标价下浮率)为基准进行调整;(2)按上述算术修正和本款调整后,对以百分比计取的非固定报价项目的报价也应作相应的修正。3、为使调整后的投标总价保持不变,对处于招标人招标清单预算相应单价与(1-中标人中标价下浮率)乘积的85%~115%内的报价,招标人有权根据本款第1条调整原则进行报价调整。 | |
| 10 | 在 10.1 款后增加如下条款:10.2 款、10.3 款、10.4 款、10.5 款、10.6 款、10.7 款、10.8 款。10.2 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10.2.1 招标文件中的信用等级指的是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土建施工单位)。如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等级而有上一年度广东省信用等级的,则其原信用等级可延续一年,但在递交资审申请文件(资格后审的为投标文件)时信用等级的使用次数应按上一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顺延上一年度的使用次数。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参与多个标段投标时,信用等级使用次数按标段独立计算,累计使用次数不得超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则规定的上限。具体使用次数有关规定如下:1.对于信用等级为 AA 级的从业单位:(1)仅最新一年度信用等级为 AA 级的从业单位在参加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资格后审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时,可申请使用 AA级分值 8 次,用完 8 次后信用等级分值将按 A 级分值取定;(2)连续最近两个年度信用等级为 AA 级的单位在参加广东省公路工程投标活动(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资格后审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时,可申请使用 AA 级分值 12次,用完 12 次后信用等级分值将按 A 级取定;2.对于信用等级为 A 级的从业单位:当年度信用等级 A 级单位在参加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资格后审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时,可申请使用 A 级分值 12 次,用完 12 次后信用等级分值将按 B 级分值取定。3.当年度信用等级为 AA、A 级的从业单位未承诺使用的信用等级分值的,AA 级信用等级企业按 A 级对待、A 级信用等级企业按 B 级对待。4.若从业企业在信用评价年度信用等级由 AA 降级为 A 级时,AA 级信用等级已使用次数纳入 A 级信用等级使用次数合并累计。 | |
| 10.2.2 信用等级延续 1 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初次进入广东省确定,原则上按 B 级对待,但下列情况除外: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 C 级或 D 级的,则按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对待;或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为 C 级或 D 级的,但在广东省最近年度原评价等级为 D 级的,则按 C 级对待。10.2.3 AA、A 级单位是指使用广东省信用评价等级申请承诺书的单位。提交申请承诺书未使用 AA、A 时,在评标过程中,AA 级信用等级企业按 A 级对待、A 级信用等级企业按 B 级对待。(注: 属于资格预审项目的,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为准。当出现跨年度信用等级时,以投标人资格预审时申请使用信用等级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的信用等级作比较,按“就低原则”认定等级,即降低等级的按低等级认定、升高等级的仍维持资审时的申请等级。)10.2.4 在招标评标中,信用评价等级采用按次、按标段或标类(指资格预审时未明确具体标段的情形)申请使用的原则,即在同一次招标中的多个标段的投标,可自愿对其中部分或全部标段申请使用 AA 或 A 级信用等级,无论中标与否,均应根据递交投标(或申请)文件情况按标段计算使用次数(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的情况除外)。10.3 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被投诉经查证属实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以此类推。10.4 如果开标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投标人须知 1.4.4(1)至(7)的情形及中标候选人信用等级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直接降为 D 级的情形,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按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10.5 本招标文件中所有 “类似工程”均指新建或改、扩建公路施工项目。在采用新建公路项目完工业绩时,对于同公路等级改、扩建中的新建桥梁或隧道工程业绩也应认可。10.6 招标文件中如无特别说明,业绩里程累计长度均不扣除桥隧等构造物长度。 |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财务要求 |
| 无。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要求 |
| 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成功完成过类似工程施工至少1个标段。 |
注:
1、本附录所要求的业绩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业绩。
2、本表要求业绩指由投标人承接并完成的业绩,投标人上级单位(如总公司、集团公司等)的业绩和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机构的业绩均不予认定。
3、“类似工程”指新建或改、扩建公路施工项目。在采用新建公路项目完工业绩时,对于同公路等级改、扩建中的新建桥梁或隧道工程业绩也应认可。
4、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为联合体业绩,则按投标人须知3.5.3项要求的证明材料体现其完成的相关专项工程的工程量认定,无法界定其完成的相关专项工程的工程量,此业绩不予认定。
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
| 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土建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的规定。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等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 项目经理 | 1 |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累计6个月,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项目总工 | 1 |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主管类似工程技术工作岗位累计6个月。 |
注:
1、资格要求的人员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均应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2、路桥相关专业是指与公路工程相关的专业,包括交通工程、公路工程、路桥工程、市政路桥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土建工程、隧道工程等专业。
3、主管技术工作指: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质检部门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经验累计时间、主管类似工程技术工作岗位经验累计时间统计至月,计算时尾数如不少于15天的按1个月计,不足15天部分不计。
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等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如有)、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查询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投标预备会
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及承包人项目管理方案(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3)对于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登记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2.3.2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项目管理机构;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方式一: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投标人自行下载或招标人发放补遗书的同时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形式公布给投标人。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上传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报价的所有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所有合价和总价应四舍五入取整数。工程量清单不需要附项目清单、分项清单及单价分析表,但投标人中标后,发包人可要求中标人提交项目清单、分项清单及单价分析表,中标人不得拒绝。
方式二:
(1)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
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下同)的扫描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网页截图。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5.2(a)本项目不需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
3.5.3(a)“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不包括劳务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5.5(a)“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等主要管理人员资历表”应同时附①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如有)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或者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所提出的各项指标(即包括人员的“基本信息”、“职称信息”、“执业资格”、“个人业绩”等栏目在内)的网页截图;②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仅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提供);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信息公共查询平台(或省级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信息公共查询平台)上查询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仅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提供);④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如有)参加社保的缴费明细扫描件(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总公司参与投标的,提供的分公司人员的社保也视为有效。
建造师注册信息以②的证明材料为准,安全生产考核信息以③的证明材料为准。
除上述资料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如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如有)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按投标函的格式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本项目不适用)。
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表”(本项目不适用)。
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9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
3.5.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1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
件格式一致。
(4)投标文件中需签名(签字)的,投标人应按要求使用个人电子签名章进行签名。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如有)未办理个人电子签名章的,投标人应打印需要签名的相关页面,本人亲笔签名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相应位置中。
(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投标文件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4.2.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到达或者未到达的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4.2.5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均视为投标人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
招标人将按照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投标人代表持CA数字证书进入开标现场(投标人也可选择远程解密)。
(2)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宣布开标顺序:按各标段投标文件到达系统的先后顺序。
(5)检查各标段投标文件递交到达的情况。若某标段递交到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个,则该标段不予开标。
(6)投标人解密。招标人应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宣布解密的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系统通知解密开始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时长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所递交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解密。
(7)招标人解密。招标人在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后,对投标人解密成功的第一个信封进行解密。
(8)公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监标人(如有)、见证人(如有)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10)开标会议结束。
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
5.2.3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1)投标人代表持CA数字证书进入开标现场(投标人也可选择远程解密)。
(2)宣布开标纪律。
(3)摇取下浮率(如需)、评标价E值(如需),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详见评标办法。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投标人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对应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标。
(5)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6)宣布开标顺序:方法同第一个信封的开标顺序。
(7)投标人解密。招标人宣布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长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对应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解密。
(8)招标人解密。招标人在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后,对投标人解密成功的第二个信封进行解密。
(9)根据解密后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开标过程中,若开标记录表与投标文件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为准)、解密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光盘或U盘(如有)退还给投标人。如投标人未参加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第二个信封光盘或U盘(如有)退还投标人。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监标人(如有)、见证人(如有)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如开标过程中出现需更正开标记录表的情况,招标人应通知所有投标人代表知晓,投标人代表、招标人、监标人(如有)、见证人(如有)等有关人员均应在更正后开标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更正结果。
(1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12)开标会议结束。
5.2.4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总报价;
(2)投标总报价或调价函(如有)中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总报价或调价函(如有)中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标记错误。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采用电子化开标的可在系统平台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采用电子化开标的可在系统平台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现场如有)、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5.4开标补救措施
5.4.1开标过程中因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应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同时,做好后续开标的前期工作。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的;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4.2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派)代表(简称“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参与投标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或离职未满3年的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招标人下属单位、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不得以评标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招标或者招标代理项目的评标。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包括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应中止评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评标。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如有)和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如有)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7.8签订合同
7.8.1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7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本项目不适用)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
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对于按法规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自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价低的优先;(2)按招标文件规定被认定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土建施工单位) 较高的投标人优先(采用如下的优先顺序: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人、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 A 级投标人、B级投标人、未参评且被确定为B级投标人);(3)以投标人企业最新年度净资产较高的优先;(本项目不适用)(4)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使用个人电子签名章进行签名或亲笔签名。(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使用个人电子签名章进行签名或亲笔签名。(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总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及最高评标限价(如有)。(4)投标总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2.6 项要求。(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如有)和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如有)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5 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评标价:95 分其他因素:5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方法二: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安全生产费(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以下简称“下浮率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方法的选择:1 号球代表方法一,2 号球代表方法二,采用随机摇珠的方式摇取 1 个球,摇出球对应的方法即为下一步采取的下浮率摇珠操作方法。下浮率摇珠操作方法如下:方法一:在下浮率摇珠范围内,以 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 31 个球 , 一次性摇取1个球,摇出球对应的下浮率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下浮率摇珠区间0-3%。)方法二:在下浮率摇珠范围内,以 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 31 个球 ,一次性摇取 3 个球(摇出的球不放回),摇出 3 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下浮率摇珠区间0-3%,摇出三个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 0.001%) 。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有效范围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15 天前以书面补遗书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3)有效评标价范围:有效评标价范围为: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将否决其投标。(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选择以下方法之一)方法一:最高评标限价下浮 2 %,作为评标基准价。(取值范围为 1.0%至 3.0%,由招标人设置),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备注: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元。 |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 (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注: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 四舍五入 ”(例如 1.2345%)。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
| 2.2.4(1) | 评标价 | 95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5-偏差率× 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5+偏差率× 100×E2。注:评标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 四舍五入 ”。 |
| 95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适用于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小微企业报价得分计算)(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5-偏差率×100×E1) ×W;(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5+偏差率×100×E2) ×W。注:1.评标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 四舍五入 ”。2.小微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W=1.05;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W=1.0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W=1.00。3.小微企业参加投标的,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相关文件,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 ||
| E 值确定方式 | E 值确定方式(两种方法选择一个)方法一:E2 值摇珠的方式确定,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在 0.3~0.5 范围以 0.01 为一个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21个球,多个标段同时招标的,不分标段一次性摇取 1 个球,摇出的球对应的数值即为本次招标的 E2 值。E1 值为:E2×3=E1。方法二:E1=1.5,E2=0.5。 | ||
| 2.2.4(2) | 其他因素 | 5 分 | 履约信誉情况:1.信用等级分值(2.5 分)AA、A、B、C 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 2.5、2.4、2.25、1.75分。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款的规定。2.履约情况(2.5 分)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投标人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事故被:(1)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信息公示期内的,扣 1 分/次。(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且在处罚信息公示期内的,扣 0.5分/次。(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且在处罚信息公示期内的,扣 0.25 分/次。注:1.处罚信息公示期,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向社会公开的期限; 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0 时是否位于处罚信息公示期,来判定是否影响相关投标人的履约情况得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0 时在处罚信息公示期内应予以扣分、否则不予扣分。2.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行政处罚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 1 次。3.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若各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或均存在上述情形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累计扣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条款号 |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
| 1.2.1 | 删除范本原文1.2.1条款项中的(2)点。 |
| 1.3.2 | 删除范本原文1.3.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条款项中的②点。 |
| 2.1.2 | 删除范本原文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
| 3.1.1 | 删除范本原文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项、第 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
| 3.5.2 | 删除范本原文第3.5.2中(2)的f条款。 |
1.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投标截止当天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评审工作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程序开展评标工作:
1.3.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1)初步评审:包括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其他因素(信用等级、履约情况)得分评审与确认。
1.3.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
(1)初步评审:
①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②报价算术性修正(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及综合得分。
1.3.3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1.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1.3.5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评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本项目不适用)
g.当一家以上投标人评标价相同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也相同,视为串标(一个标段仅一工作细目报价的除外);
h.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5.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8.3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
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8.4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8.5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他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8.6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包含在以下条款: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后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2)投标人须知1.4.3项、1.4.4项、1.4.5项、1.12.2项、3.4.2项、3.5项、3.6.1项;
(3)本评标办法的否决条款。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施工
施工合同
发包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
承包人:
2026年月
合同协议书
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新白广城际永宁南站、永宁北站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已接受(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367.95平方米,其中永宁北站用地面积为6491.77平方米,钢结构候车区及连廊面积419.09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49个,室外机动车停车位121个,包含机动车停车位76个,充电桩停车位45个。永宁南站用地面积为2876.18平方米,设置临时接送车位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6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钢结构候车区及室外配套设施等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及数据表(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A】;
(7)通用合同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8)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9)图纸;
(10)修正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中税金元。该签约合同价为单价合同,结算方式以清单单价与核定的工程数量计算为准。
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
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75日历天。
10.预付款支付:
①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须提供等额的开工预付款保函。
②发包人应在该支付证书收到后28天内核批,并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投标文件载明的主要设备进场和完成驻地建设后,再支付预付款30%。
③开工预付款在支付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80%时扣完。
④需要开设工人工资专户,并将合同总额1%的金额作为人工费用预付款一次性拨付到工人工资专户。
11.进度款的支付:
①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②工程进度款计算公式:承包人每月完工后,可按完成工程量申报工程进度款,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后,可予支付已完工作量的85%(不含预付款)。
③当所有款项累计支付达到签约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80%时,暂停支付所有款项。
④在交工验收后,发包人付至签约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90%;另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可用于工程变更及材料价差调整款项支付。
⑤在完工结算经增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认,发包人已与承包人签订结算协议并收到承包人提交结算造价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且承包人按时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后,发包人付至结算造价的100%。若在保修期内,承包人未出现违约情形,发包人应在保修期届满,收到承包人的退回申请手续后30天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退回给承包人。
⑥安全生产费的支付方式:
a、工程项目开工前,发包人预付安全生产费的30%作为安全生产费预付款。安全生产费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安全生产费总额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安全生产费总额的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安全生产费总额的1%,扣回安全生产费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安全生产费总额的80%时扣完。
b、工程进度款(即按安全生产费使用环节的有关票据凭证)分期支付,工程结算时安全生产费未计量部分不再计量支付。
c、因重大设计变更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实际投入安全生产费总额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差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由建设单位按批复变更金额和规定提取比例同时调整。
⑦因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支付方式:需报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变更工程项目,在发包人审核完成而尚未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时,可采用暂定计量,暂定计量金额不超过发包人审核后的合同变更金额的70%。待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按审批结果进行实际计量,并扣回已暂计量的金额。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结果低于暂定计量金额,则在本标段其他工程项目的进度款中扣回。
⑧对于招标范围外的增加工程项目支付方式:经发包人审定纳入总工程量中,按结算款支付执行。
⑨最终结清:工程完工结算经发包人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支付手续文件报送市(区)财政审核部门审核,市(区)财政审核部门审核数为本项目最终工程结算数。承包人应按交通运输部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及时编制相应的工程结算文件,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结算金额以承包人的实际完成工程量x中标单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且按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具体支付条件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约定。
12.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管理和支付必须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穗交运函〔2019〕1541号)和《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等有关规定实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承包人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承包人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依法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资个人账户。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在工程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每个工人办理工资个人账户,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和工人工资的开户行宜选择同一家商业银行,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资。承包人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比例为进度款的10%,发包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至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承包人最迟应在每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且发放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资金少于应支付工人工资总额的,承包人按时补足。承包人还应按规定购置电子考勤设备,及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
以上款项以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由于合同费用拨付需经财政部门审批,实际支付时间可能滞后于合同约定的时限,承包人不能视为发包人违约,不能追究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为准,发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付款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视为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
如因财政资金的下达、拨付问题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不得据此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和其他经济损失。
项目各方(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及分包人等参建单位)同意,本项目所涉资金的拨付均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穿透式监管系统统一监督管理。各方应共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依据监管要求,通过监管系统指定的监管账户(以数字人民币钱包形式实现)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自觉接受全流程监管。监管系统的操作账号分配、监管协议的具体内容及相关操作要求,均以《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我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穿透式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文号:增财函〔2025〕573号)、《关于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更新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穿透式监管协议(A版-总包建议版的通知》的函文件的规定》(文号:增财函〔2025〕795号)为准,若有最新文件要求,则以最新文件为准,该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本协议书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4.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的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包括: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的第四章第二节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
1.招标人在根据本范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 1 | 1.1.2.2 | 发 包 人:广州市增城区轨道交通枢纽管理服务中心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50号 邮政编码: 511300 |
| 2 | 1.1.2.6 | 监理人:待定地址: 待定 邮政编码:待定 |
| 3 | 1.1.2.10 | 试验人:待定地址:待定 邮政编码:待定 |
| 4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 其中绿化工程的施工养护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 |
| 5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3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 6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均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
| 7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否 |
| 8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否 |
| 9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一个月内。 |
| 10 | 11.3 | 如顺延合同工期在 9 个月及以内的,发包人将不予增加费用;如顺延合同工期在 9 个月以上的,发包人将按如下原则给予补偿: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
| 11 | 11.3 4) | 仅对超出 9 个月 以上部分进行补偿。 |
|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 12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超出工期在10天内的罚款为3000/天;超出工期在10—20天内罚款为5000/天;超出工期在20天以上的罚款为8000/天。 |
| 13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0 %签约合同价 |
| 14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 不适用 |
| 15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不适用 |
| 16 | 13.11 | 优质优价价款:不适用 |
| 17 | 15.4.4.2 | 应急抢险工程变更金额确定原则:□变更金额=审批的变更预算☑变更金额=审批的变更预算×(1-中标下浮率) |
| 18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 |
| 19 | 16.1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 第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约定的原则处理□合同期内不调价 |
| 20 | 17.1.7 | 路面备料款的暂定计量和支付:计量数量:以承包人实际进场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验收确认数量的 0 %计。 |
| 21 | 17.2.1(1) | 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须提供等额的开工预付款保函。 |
| 22 | 17.2.1(2)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 |
| 23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5 份 |
| 24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进度款按月支付,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
| 25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相当于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 |
| 26 | 17.4.1 | 质量保证金限额:3%合同价格,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是,利息的计算方式: ☑否 |
| 27 | 17.5.1(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5 份 |
| 28 | 17.6.1(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5 份 |
序号条目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信息或数据2918.2(2)18.2(2)竣工资料的份数: 6 份竣工资料的份数: 6 份3018.5.1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是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按监理人及发包人认可的总进度计划约定部位和时间。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是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按监理人及发包人认可的总进度计划约定部位和时间。3118.6.1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是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按监理人及发包人认可的总进度计划约定部位和时间。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是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按监理人及发包人认可的总进度计划约定部位和时间。3219.7(1)19.7(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绿化工程除外)绿化工程: 自本项目实际交工日期之日起计算12个月后,移交发包人或发包人 委托的养护单位进行后续的管理养护工作。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绿化工程除外)绿化工程: 自本项目实际交工日期之日起计算12个月后,移交发包人或发包人 委托的养护单位进行后续的管理养护工作。333320.120.1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至900章合计金额(不含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暂列金额的总计,机电工程招标时不含设备购置费)的4‰计取。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至900章合计金额(不含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暂列金额的总计,机电工程招标时不含设备购置费)的4‰计取。343420.4.2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100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100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353521.1.121.1.121.1.1 (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21.1.1 (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363624.1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73725.425.4结算单元按合同约定完成并通过质量中间验收,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过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审核、签认工作。未按要求完成过程结算的费用项,最高支付金额不宜超过发包人审核确认的 97 %, 过程结算后方可支付剩余金额。结算单元按合同约定完成并通过质量中间验收,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过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审核、签认工作。未按要求完成过程结算的费用项,最高支付金额不宜超过发包人审核确认的 97 %, 过程结算后方可支付剩余金额。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合同条款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执行。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第1.1.2款细化为: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本项补充第1.1.2.9目~第1.1.2.14目:
1.1.2.9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或称发包人驻地代表)是发包人派出到合同段执行发包人授予的一定权力及职责的现场管理人员。
1.1.2.10试验检测中心承包人(试验人):
受发包人委托实施本合同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发包人对本合同工程进行抽检,以及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现场管理。
1.1.2.11第三方监测、风险管理及科研单位:
受发包人委托实施本合同工程监测、风险管理及科研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12质量总监:
本项目不设质量总监。
1.1.2.13安全总监:
本项目不设安全总监。
1.1.2.14项目部:
根据《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指南(试行)》,项目部指由施工单位成立,负责项目施工的授权机构。
1.1.6其他
第1.1.6.6目至第1.1.6.8目细化为:
1.1.6.6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施工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支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
1.1.6.7施工分包: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发包给专业分包人,整体结算,由分包人自行编制施工方案和组织完成全部施工作业并能独立控制分包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生产安全等的施工活动。
1.1.6.8劳务合作:指承包人(分包人)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其他以劳务活动为主,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作业人员及所需机具(不限制规模),由承包人(分包人)负责施工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并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主要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等的施工活动。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发包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上述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22.1款处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且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
1.6.3图纸的修改
本项补充:
承包人不得对施工图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所有设计修改必须经设计单位认可及发包人同意,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22.1款处理。
1.6.4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承包人须组织相关技术工作人员对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发现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发现的有关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差错、遗漏或缺陷通知监理人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针对图纸与工程量清单的差、错、漏等问题,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提出,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设计工程量核查,统一作为一次变更处理。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本款补充:
承包人应主动协助发包人做好本合同段范围内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及管线迁改工作。如果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款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工程施工的,承包人须及时调整工程施工组织安排,合理组织和安排工程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但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款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因而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工程占地征用手续而导致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则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8其他义务
本款补充:
(1)发包人不提供进出施工现场的水、陆交通通道,不提供水、电、通讯的接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及停靠码头,由承包人自行落实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2)施工过程中的淤泥、弃方、建筑垃圾等承包人需按照发包人指定的15公里范围内已经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的抛弃地点(倾倒区)进行弃置。若不按发包人指定地点倾倒淤泥、弃方、建筑垃圾等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消纳费、环境监测、渔业资源补偿等)视为已包含在承包人合同单价中,发包人不予额外补偿,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3)发包人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3.1.1项补充:
3.1.1(6)本项细化为: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均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增加以下内容:监理人关于本合同段工程的有关决定,都必须抄送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对工程施工的有关协议或决定,必须抄送监理人。监理人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技术方案,以及与费用有关的指令,均需事先与发包人协商,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能生效。
第3.1.2项补充:
除本合同规定必须经发包人另行批准的事项外,如果监理人已经行使了上述职权,都应认为已从发包人处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但如果监理人的某些决定不妥或有错误,不妨碍政府监督部门或发包人事后进行撤销或变更。
本条增加第3.6款和第3.7款:
3.6发包人、监理人、试验人、承包人、风险管理等单位的关系
3.6.1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与监理人、试验人、第三方监测、风险管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同时也是建设命运共同体,努力营造“共建、共管、共创、共享”的建设环境;监理人与承包人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统一管理,同时应按合同规定接受监理人和试验人的监督和管理。任何与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施工活动,都必须同时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审查认定,认为符合合同规定,发包人才同意计量。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协调,积极配合发包人委托的单位开展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6.2本项目工程实行承包人自检、社会监理(含试验人)、发包人管理和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降低质量标准或返工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视为承包人违约;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规定负监理不周的责任。监理人对某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认可不影响政府机构或发包人在事后的否定。
3.7发包人代表(或称发包人驻地代表)
3.7.1发包人代表根据发包人的授权,代表发包人履行项目管理和控制职责,具体职责和权限由发包人另行明确。
3.7.2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的现场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环保等进行检查和督导,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4.承包人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2依法纳税
本项补充:
省、市和地方有关单位要收取的税费和规费(包括但不限于按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规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堤围防护费等),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单价及总价中,由承包人负责缴纳并承担所需费用。
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本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根据《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指南》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承包人根据自身施工需要,对设计图纸中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进行更改或重新设计,不构成本合同的变更,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本项补充:
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标志、标牌等必要的安全设施,否则发包人将委托其他单位制作或设置,发生的费用从安全生产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
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本款细化为:
(1)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承包人对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尤其是爆破作业、钻孔桩施工、路基路面碾压等存在震动的施工作业以及需要临时改变当地交通、灌溉、排水现状的施工作业),有责任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以保证不影响临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不对群众的财产造成损失,也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难以避免的一定程度的干扰除外),如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承包人在报价和组织施工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在经过原地貌为鱼塘时,须在征地红线处筑设围堰分界,围堰需坚固且堰顶标高应高出原塘基至少0.5米,以保证施工作业不污染、不影响征地红线外鱼塘的养殖与正常使用,不对群众的财产造成损失,施工过程也不干扰群众的生产。如因承包人责任(如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而造成征地红线外鱼塘污染的,承包人应负责对涉及的鱼塘进行清淤处理,并由此导致施工受阻、停工、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进行补救。若承包人拒不接受或在限期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或分包人进行补救,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报价和组织施工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4)承包人未经河道管理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河岸现水边线、采用推填方式占用河道解决施工作业面不足或施工便道问题,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5)如桥梁桩基位于水域等地基软弱地段,承包人应采取相应的施工辅助措施,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承包人应按交警、交通、铁路、航道、海事、国土、市政园林、水务、管道等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方案报批等相关手续。
承包人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的,需对道路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施工完成后应以不低于现有标准对施工损坏的道路进行修复(具体标准须满足权属单位的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使用当地道路、铁路、航道、市政、水利或其他公共设施所引发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一旦发生,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
(8)承包人应按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通航安全、防洪安全、放射性环境评价、压覆矿床等专项评价报告以及相关审批部门批复意见的要求进行施工。
(9)承包人由于未切实履行以上条款的约定,导致发生工程阻工、停工,造成项目工期延误,视为承包人违约,按22.1条处理。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本款细化为:
(1)承包人应免费提供临时道路、便桥给本项目其他参建单位使用,并提供方便。承包人在施工期内,必须密切配合其他承包人在本合同段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如发生冲突,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协调及安排。
(2)如果本项目的预制构件由预制合同段统一预制,无论运输安装由预制合同段负责还是使用单位自行负责,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免费提供临时道路、便桥供预制构件运输使用,并做好便道便桥的维护,确保安全畅通。(本项目不适用)
(3)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或发包人的要求负责安装其他工程所需的预埋件。由于承包人未按相关设计图纸施工预埋件,造成的损失(包括拆除、重新预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应配合试验、检测单位完成相应的试验或检测工作,包括桩基检测、地质钻孔等,所需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桩基静载、梁板荷载试验除外)。
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项细化为:
(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和征地界桩。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征地界桩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征地界桩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3)临时开放交通期间、交工检测后至交工验收期间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交安设施、临时防护设施损坏的,按发包人后续下发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4.1.10其他义务
第4.1.10(1)目补充:
临时用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和《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的要求,因临时占地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验收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临时用地中如有地面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电信、房屋、坟墓等),其拆迁补偿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临时用地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且不得对周边环境、公众及他人造成损害。
将本款第4.1.10(2)目细化为: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砂、石料等地材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取材的料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料场,承包人必须接受。
将本款第4.1.10(3)目细化为: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承包人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民工;因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民工工资的,由承包人依法承担清偿责任。承包人项目部应当配备劳资专管员,对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通过登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管养平台(实名制管理系统)为每一位进场工人建立实名制档案,记录施工人员进出场情况和施工现场作业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与计量,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工资结算与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承包人应签订劳务合同,必须明确上述主要条款,并对主要条款进行细化,防止恶意讨薪者恶意上访,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
将本款第4.1.10(4)目细化为:
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项目实行分包人农民工工资委托承包人代发制度,分包人负责按月计算每位民工当月或上月应得工资额,承包人核查分包人提交的经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应根据承包人提供的经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工资支付表,通过承包人设立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将本款第4.1.10(6)目细化为: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工序衔接与协调
多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施工时,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的衔接发出指示,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施工用地和临时用地交付承包人后,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控,包括必要的围蔽和安保措施,防止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或单位进入、借用、占用或侵占(发包人同意的除外),否则由此引起的施工干扰、工程方案变更、工期延后、费用增加等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交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将测量控制点、高边坡、软基、桥梁等观测点的资料移交给养护单位使用。
②施工工艺要求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严格执行《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下发的工程管理手册(或创新工艺工法要求)、标准化和标杆管理、技术规范的各项规定,以及在建设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工艺工法要求,以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在工程竣工质量要求较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施工工艺提出的合理要求,原则上承包人不得就此要求发包人给予额外费用补偿,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计入合同总价中。发包人提出或受施工条件限制需改变原施工工艺(工法)的,按16.5款约定执行。
③卫生与供水
承包人应自费采取应有的卫生防护措施,经常保持现场及其驻地整洁和卫生,为其雇用的员工供应清洁的饮用水和合格的生活用水,以保护职员和工人的健康。在炎热的高温条件下施工时,承包人应注意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承包人在组织人员进驻工程现场时,应切实采取预防疫情的有效措施,配备必要的医疗用品、以及消毒、测温、通风等设施、设备,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承包人应至少设一名专职的、具有一定卫生常识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卫生督查员,负责承包人所在施工现场的传染病检查、控制和报告工作。供餐50人以上食堂必须向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承包人还应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积极合作,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一旦暴发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当地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为防治和消灭上述传染病蔓延而制订的规章、命令和要求,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及发包人。
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发生属不可抗力的公共卫生事件,承包人采取防控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参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合理补偿。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④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
A、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对审计和稽查的有关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地及时整改。
B、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和监理人有义务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C、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汇报材料包括项目后评价报告,承包人和监理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D、承包人应按监理人和发包人的有关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变更和造价等台帐,同时承包人和监理人应配合发包人建立相应的台帐,三方各自的台帐应动态更新,并确保一致,直至工程结算完成。承包人应按省级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平台的要求,及时上传造价文件。
⑤双标管理(标杆管理、标准化管理)(本项目不适用)
承包人须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标准化管理和标杆管理,推进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含发包人下发的标准化管理指南,如有),高速公路建设样板(标杆)工程,高速公路施工优质优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以及发包人制定的工程管理手册等规定。
⑥工程质量和施工档案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以及优质工程有关管理规定,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停工和返工的,承包人必须立即执行,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对已完工程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自检,只有自检合格的工程才能向监理人、发包人提出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