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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2

2026年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项目

业主单位:宁波市市域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浙江 · 宁波
发布:2026-04-19 04:03:12截止:2026-04-23
产品/服务:见正文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2026年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控制保护区监测

预公示时间: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20日16:00止,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议或问题的,请在预公示期内向指定邮箱1195972069@qq.com提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控制保护区监测,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市域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市域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6年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控制保护区监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2.2 工程规模: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以下简称:象山线)起于鄞州区小洋江站,经云龙、横溪、塘溪、咸祥后于甬莞高速象山港大桥东侧50米并行跨海,进入象山境内后经贤庠、大徐、象山城区,终至大目湾站。线路全长约 61.45 km,其中高架线长31.35km(含跨海段6.2km);路基段长度0.91km;隧道段28.32km,其中山岭隧道22.42km、地下隧道5.9km;U型槽过渡段0.87km;共设10座车站,平均站间距6.83km,其中地下站2座,高架站8座;线路北端设云龙车辆基地1座、南端设南部新城停车场1座;全线设置云龙牵引变电所和南部新城牵引变电所。

2.3 招标范围:

I标段: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小洋江站至跨海大桥南岸引桥S01号墩(不含),含云龙车辆段】、共建工程及在建未移交的代建工程的市域铁路控制保护区的监测服务工作。

II标段: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跨海大桥南岸引桥S01号墩(含)至大目湾站,含南部新城停车场】、共建工程及在建未移交的代建工程的市域铁路控制保护区的监测服务工作。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实际以招标人一项目一任务委托单为准。

2.4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项目委托时间),具体结束时间以开始运营时间为准。中标单位提供的监测服务,至服务期限内已委托项目所有工作完成为止。

如遇招标人监测监护管理模式调整,招标人有权提前结束本项目服务期。

2.5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程及《用户需求书》等规定。

2.6 标段划分:2个。

各投标人均可就以上2个标段任意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

选择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单位,技术及资信标书、商务标书应分别按标段编制,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人员可为同一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由上述两个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含工程测量)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由上述两个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岩土工程或测量(测绘)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须根据自身的联合体协议分工满足3.1.1款以及3.4款的规定。

3.3.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3.3.3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3.4除非特别说明,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他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3.4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月 日9时00分至2026年 月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I标段:2万元整;II标段:2万元整。

5.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 交纳要求 :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月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

6.2 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予以拒收。

   7 **.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 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宁波轨道交通官方网站(http://www.nbmetro.com/)上发布。

   8.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市域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

联 系 人: 柯宁

电 话: 0574-8388848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联 系 人:殷崇珊、徐新宇、郑纪耀

电 话: 13175188823

招标文件-2026年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控制保护区监测.pdf

更多详情请参考

2026年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控制保

护区监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宁波市市域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2026年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控制保护区监测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市域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备案单位:宁波市市域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盖章)

备案日期:二〇二六年月日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公告发布的媒介

8.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

9.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合同授予

8.纪律和监督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附件六:确认通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标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技术及资信标初步评审

3.2技术及资信标详细评审

3.3商务标开标

3.4商务标初步评审

3.5商务标详细评审

3.6投标文件的澄清

3.7评标结果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1.协议文件的组成及优先次序

2.项目名称

3.项目地点和范围

4.服务要求和服务期限

5.双方权利与义务

6.合同价格与支付

7.保证

8.转包与分包

9.履约担保

10.保险

11.不可抗力

12.违约责任

13.争议的解决

14.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二部分合同附件

第二卷

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节技术及资信标格式

第二节商务标格式

时间安排表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23时59分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9时30分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16时00分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15时00分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控制保护区监测,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市域铁

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市域铁路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6年宁

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控制保护区监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2.2工程规模: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以下简称:象山线)起于鄞州区小洋江站,经云龙、横溪、

塘溪、咸祥后于甬莞高速象山港大桥东侧50米并行跨海,进入象山境内后经贤庠、大徐、象山城区,

终至大目湾站。线路全长约61.45km,其中高架线长31.35km(含跨海段6.2km);路基段长度

0.91km;隧道段28.32km,其中山岭隧道22.42km、地下隧道5.9km;U型槽过渡段0.87km;共设10

座车站,平均站间距6.83km,其中地下站2座,高架站8座;线路北端设云龙车辆基地1座、南端

设南部新城停车场1座;全线设置云龙牵引变电所和南部新城牵引变电所。

2.3招标范围:

I标段: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小洋江站至跨海大桥南岸引桥S01号墩(不含),

含云龙车辆段】、共建工程及在建未移交的代建工程的市域铁路控制保护区的监测服务工作。

II标段: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跨海大桥南岸引桥S01号墩(含)至大目湾站,含

南部新城停车场】、共建工程及在建未移交的代建工程的市域铁路控制保护区的监测服务工作。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实际以招标人一项目一任务委托单为准。

2.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项目委托时间),具体结束时间以开始运营时间为准。

中标单位提供的监测服务,至服务期限内已委托项目所有工作完成为止。

如遇招标人监测监护管理模式调整,招标人有权提前结束本项目服务期。

2.5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程及《用户需求书》等规定。

2.6标段划分:2个。

各投标人均可就以上2个标段任意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

选择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单位,技术及资信标书、商务标书应分别按标段编制,投标人拟投入

本项目的项目人员可为同一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和工程勘

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由上述两个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含工程测量)和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由上述两个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

体。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岩土工程或测量(测绘)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须根据自身的联合体协议分工满足3.1.1款以及3.4款的规定。

3.3.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3.3.3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3.4除非特别说明,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他联合体成员承

担连带责任。

3.4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月日9时00分至2026年月日23时59分(北京

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http://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

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I标段:2万元整;II标段:2万元整。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

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

(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

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

6.2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予以拒收。

7.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

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宁波轨道交通官方网站(http://www.nbmetro.com/)上

发布。

8.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

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市域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

联系人:柯宁

电话:0574-8388848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联系人:殷崇珊、徐新宇、郑纪耀

电话:1317518882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宁波市市域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联系人:柯宁电话:0574-83888483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联系人:殷崇珊、徐新宇、郑纪耀电话:13175188823
1.1.4招标项目名称2026年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控制保护区监测
1.1.5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1.1.6项目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
1.3.2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
1.3.3服务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和形式:招标人澄清发出的形式:
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前,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他:/。
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按规定备案后的标有编号的澄清、修改文件(如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形式:请将要求澄清内容加盖单位章后将复印件及word电子版发送至1195972069@qq.com(邮箱地址)。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交易管理系统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交易管理系统”中下载澄清资料,无需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交易管理系统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交易管理系统”中下载修改资料,无需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投标文件的组成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条款内容,修改为:3.1.1投标文件包括技术及资信标和商务标两部分:技术及资信标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3.1投标文件的组成一、工作方案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如有)四、项目负责人委任书五、投标人业绩情况表六、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七、资格后审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三)承诺书八、资信自评分表九、投标保证金十、承诺函十一、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十二、投标人认为其它有必要的内容商务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费用清单三、投标人认为其它有必要的内容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3.2.3报价方式投标总价方式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折扣率,I标段%,II标段%。各投标人的投标折扣率不得超出上述提供的相应最高投标折扣率,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技术及资信标投标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2)合同价格是指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国家规定的所有税金以及投标人的合理利润。(3)每个标段保护区具体项目数量无法确定,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业务量风险。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4)投标人可依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自行报价。(5)中标后的合同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120天
3.4.1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的;投标人以不正当方式谋取中标的。2.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汇款不予退还;(2)以电子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电子保函出具机构提起索赔。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年(年至年)
3.5.3近年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年月日以来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年(年月日以来)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电子标书: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电子标书:应当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后缀名为“.tdxe”的电子投标文件。
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
4.2.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或系统原因导致的除外,另见招标文件约定),视为拒收:a.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b.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c.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2)未被邀请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请招标或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手册约定的其他情况(5)其他:
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技术及资信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商务标开标时间: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结束后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5)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的内容;(6)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8)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商务标在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完成评审前,将不进行公布。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
5.2开标程序(2)公布通过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开标人将通过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标的内容导入并读取;(5)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7)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评审;(8)公布投标人商务标评审结果(含否决投标原因)、评审得分和排序后抽取浮动率;(9)公布中标候选人;(10)开标结束。特别说明:2个标段技术及资信标同时开启、同时评审。按照先I后II标段顺序依次开启各标段的商务标,依次评审,前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不再参加后续标段的商务标开评审。
5.2.5开标要求(1)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发起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指令发出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名单。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系数抽取:线上抽取:招标人在在线开标室通过系统抽取相关系数。■线下抽取:招标人在线下开标室通过摇球抽取相关系数,抽取过程现场直播。
5.4特殊情况处置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其他: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每标段1人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宁波轨道交通官方网站(http://www.nbmetro.com/)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
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书面或电子形式
7.7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保险或现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万元。□不要求
8.5.1投诉受理机构投诉受理机构:宁波市市域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地址:宁波市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邮政编码:315100
8.5.2异议受理机构名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殷崇珊电话:13175188823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详见《网上开评标系统操作手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1.关于类似项目业绩的评审:(1)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中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盖章页、合同时间和合同金额,业绩认定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按
10.1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2)地下工程监测和自动化监测必须在同一个业绩合同中体现。若业绩合同中无法同时体现地下工程和自动化监测的,则必须另外提供能同时体现地下工程和自动化监测的业主证明(格式自拟);(3)若业绩合同中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身份的,则还需另外提供能体现项目负责人身份的业主证明(格式自拟)。以上资料为复印件。2.资信分评审资料:涉及资信标评审项中认定标准的,应将评审证明材料复印件编入技术及资信标中,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复印件,该项评审不得分。
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15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3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查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需满足以下要求:(1)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2)中标候选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中标候选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3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查询(5)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如查询结果不满足以上任一要求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10.4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不要求提交■要求提交,U盘2份,纸质文件4份,每册厚度不超过5CM。
10.5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2.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3.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签订本招标项目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4.政策性收费中标人按以下标准和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和宁波市属企业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1)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I标段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1万元;Ⅱ标段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1万元;(2)系统服务费:按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的收费标准执行;(3)费用以人民币支付;(4)可用支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
10.6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
10.6解释权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7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服务要求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服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

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

律文书为准);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

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

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

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

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

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纲要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用户需求书;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

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

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

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工作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

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

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费用

清单。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2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

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

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

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

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

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中标公示无异议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采购合同签订上传

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

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

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如有)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

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的

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如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资格审查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

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

(如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

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

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

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

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

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用户需求书、招标范围等实质性

内容作出响应。

3.7.3网上开评标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

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

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

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

投标文件。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宁波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

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

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

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

投标保证金。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

收到的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

(5)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的内容;

(6)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

(8)开标结束。

5.2.2投标文件商务标在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完成评审前,将不进行公布。

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

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通过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开标人将通过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标的内容导入并读取;

(5)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

(7)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评审;

(8)公布投标人商务标评审结果(含否决投标原因)、综合得分;

(9)公布中标候选人;

(10)开标结束。

5.2.4在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或商务标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

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

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

5.2.5投标文件解密、系数抽取(如有)等开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

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

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

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

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金额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

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及

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

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

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7.8.4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

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

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分项报价。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8.2.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法

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的结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

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

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

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交易登记号
开标地点开标时间
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份数其他内容签名有无异议
1
2
3
4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开标(公证)结果:进入开标程序共家。
招标(代理)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

说明: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一式份,招标(代理)人、监管机构各一份。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说明或补正: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

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标(成交)通知书

项目名称交易登记号
交易类别及阶段
:你方于年月日递交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范围:。中标价:。服务期限:。服务要求:。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其他:。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盖单位法人章)(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该项目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已备案。(盖章)年月日

说明:本中标通知书一式份,招标人份,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监管单位、宁波产权交

易中心各份。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

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

月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标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标价偏差值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技术标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3)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优先。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或格式略有改变但不影响实质性评审的
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设备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如有)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服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工作方案符合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技术分:100分,权重90%资信分:100分,权重10%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分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于计算差错。(1)评标价的确定: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评标价=投标报价(2)评标基准价组合: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前N名的,其评标价进入评标基准价组合。前N名指前3名,若有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则通过摇号确定其排序。(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A=进入评标基准价组合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1+C)式中:A为评标基准价;C为浮动率,在0%、-0.4%、-0.8%、-1.2%、-1.6%五个数值中由招标人代表在公布投标人排序后随机抽取。多标段项目,各标段随机抽取的数值应分别抽取。注: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以“%”为单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中间计算过程不予保留。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一般得分区间
2.2.3(1)技术评分标准工作大纲和监测总体实施方案工作大纲和监测总体实施方案可行、可靠、合理,有一定先进性。2118
监测技术管理措施和质量控制措施技术管理措施全面、具体、详细,针对性强;质量控制措施具体、可行,各项措施易操作、落实。2118
信息化监测和成果反馈监测成果反馈流畅、快捷,监测报告的形式设计可读性强,支持材料充分,能全面地反应监测成果和对工程的指导意义。119
所监测项目的认识、重难点分析、应急响应措施及相应的监测认识全面、针对性强,重难点分析全部具体,措施具体、可行。119
措施
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能切合本项目实际,具体、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109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设置合理,人员数量配备充足、经验丰富,能满足现场复测工作需要。1513
主要仪器、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资源的配备情况主要仪器、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资源的配置数量充足,满足工作需要。109
投标文件质量。10
合计10085
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委员会仅对每个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标进行评审。(1)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在85-100分范围内各自有记名打分,各分项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若出现技术标打分项分值超出打分区间的,应经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记入评标报告;对于技术标中缺项或该项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委可以对该项作零分处理,但须作出书面说明。(2)在统计技术部分得分时遵循以下原则:①当评委为五名时,技术标得分取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②当评委为七名及以上时,技术标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计算结果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中间计算过程不保留)。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
2.2.3(2)资信评分标准基本分投标人统一得80分。80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地下工程自动化监测业绩(不包括境外承包合同),提供1个业绩得6分,每增加1个加2分,直至满分10分。业绩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确认。10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2021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10
业绩区)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地下工程自动化监测业绩(不包括境外承包合同),提供1个及以上业绩得10分,其余情况不得分。业绩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确认。
合计100
说明:1.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并或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材料。2.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资信自评分表”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3.联合体投标的,对其资信标进行评审时,按联合体牵头人得分计取。
条款号评分标准
2.2.3(3)商务分评分标准评标价偏差值计算:(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偏差值=评标价-评标基准价;(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偏差值=评标基准价-评标价。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1评标方法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顺序依次开评各标段的商务标,若投标人被推荐为某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其后续标段的商务标不再开启。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在15分钟限定时间内,通过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的或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过程,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除此之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当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应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如果有竞争性,则评标继续进行。如果无竞争性,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
1评标方法以界定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1.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其中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除外),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并按投标报价偏差值由小到大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

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偏差值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

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技术及资信标初步评审

3.1.1投标人提交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不清晰的,评标委

员会可通过“评标系统”交换数据电文方式要求投标人澄清。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

标准对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幅度;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2技术及资信标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技术、资信标得

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标计算出得分B。

3.2.2评审得分=A×90%+B×10%。

3.2.3投标人的技术标、资信标、评审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

舍五入”。

3.3商务标开标

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

通过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

3.4商务标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初

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

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报价偏差值的计算。

3.4.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

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商务标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计算出投标报价偏差值。

(1)按本章第2.2.2项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2)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评审价进入评标基准价组合的投标人计算

出投标报价偏差值。

3.6投标文件的澄清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评标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评标结果

3.7.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偏差

值由小到大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7.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