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系统道岔大修部分用料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示
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系统道岔大修部分用料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示
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系统道岔大修部分用料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示
(项目编号:ZTSYJCGS2026-0335)
一、公示说明
本项目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系统道岔大修部分用料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大修,已落实。该项目A01包依据采购物资符合沈阳局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内部采购名录的通知(沈铁经开电〔2026〕9号)中序号第712项,按照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采购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采购名录内本单位所属企业自行生产产品的(或纳入自主服务目录内)。经主管部门对本项目采购情况分析,履行集体决策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物资(设备)种类、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1.资质要求: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行政许可及认证:提供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出具有效的同类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质量保证能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A01包件须提供具有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或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执行的技术标准出具近两年同类型产品完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要求结论为合格
4.业绩要求:无要求。
5.经营违法记录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见本公示附件1“采购物资设备明细表”。
3.3拟邀请供应商名称:
锦州薛铁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请上述受邀各投标人在公示结束前,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接受邀请函并完成文件获取,文件下载成功即代表文件获取成功。本公示不接受上述受邀各投标人之外其他投标人的文件获取。
四、发布采购方式公示的媒介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5.1采购人信息
5.1.1采购人:大连工务段
技术咨询人及电话:高文峰,15941163136
5.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5.2.1采购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5.2.2项目负责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024-62080908 15140119900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箱:269099106@qq.com
5.2.3异议联系人及电话:吴先生024-62080911
异议受理邮箱:caigouhechake@vip.126.com
备注: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二)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异议请求及主张;(四)异议人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五)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六)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2026年4月17日8:00时至2026年4月20日17:00时。
七、公告发布日期:
2026年4月16日
附件1:采购物资设备明细表
采购物资设备明细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成交最高限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 | 备注 |
1 | A01 | 710000612024 | 单开道岔 | 60-12 左开(研线16121) | 组 | 13.00 | 276688.50 | 13 | 赤峰8组,通辽4组,大连1组 |
2 | A01 | 710000612133 | 单开道岔 | 60-12 右开(研线16121) | 组 | 14.00 | 276688.50 | 13 | 赤峰8组,通辽4组,大连2组 |
3 | A01 | 710000609006 | 单开道岔 | 60-9 左开(研线1609) | 组 | 4.00 | 188884.96 | 13 | 通辽4组 |
4 | A01 | 710000609106 | 单开道岔 | 60-9右开(研线1609) | 组 | 2.00 | 188884.96 | 13 | 通辽2组 |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地点:大连工务段、赤峰工务段、通辽工务段
交工条件及交工状态:供应商技术人员到现场开箱验收交接,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验收,现场对照本技术规格书的条款逐一验证。如发现设备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使用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如验收过程中双方存在争议,使用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将产品送到双方认可的检测部门进行复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