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立志桥西-双太路段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一、合同编号: [230606]XCCG[CS]20260003
二、合同名称: 2025立志桥西-双太路段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三、项目编号: [230606]XCCG[CS]20260003
四、项目名称: 2025立志桥西-双太路段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大庆市大同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大庆市大同区同城路53号
联系方式:13936765764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省润盛源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中本镇大本村7屯38号
联系方式:18846791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立志桥西-双太路段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556357.0400元
合同金额: 55.63570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地址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537bc1bee4e4ab5b70a3ce19231ad69.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工程类采购合同(试行)
| 采购单位(甲方): | 大庆市大同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 采购计划号: | 同政采计划[2026]00079 |
| 供应商(乙方): | 黑龙江省润盛源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招标编号: | [230606]XCCG[CS]20260003 |
| 签订地点: | 大同区交通局 | 签订时间: | 2026年04月08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2025立志桥西-双太路段农村公
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编号:[230606]XCCG[CS]20260003)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确定乙方为
甲方2025立志桥西-双太路段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25立志桥西-双太路段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2、工程地点:大庆市大同区
3、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4、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5、工期:本工程竣工起止时间2026年05月15日至2026年06月13日,共30天。
6、工程质量:合格
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556357.04元,大写:伍拾伍万陆仟叁佰伍拾柒元零角肆分。
二、合同标的
| 标的名称 | 采购需求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 2025立志桥西-双太路段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 2025立志桥西-双太路段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 1 | 556357.04 | 556357.0400 | |
| 合计 | ¥556357.04元(大写:伍拾伍万陆仟叁佰伍拾柒元零角肆分) | ||||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1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0份,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空房
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
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办理施工所涉及
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3天内交甲方审定。办
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
2、严格执行实施规范、安全措施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
和增减项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
3、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规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
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五、材料供应
1、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
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胶粘剂、涂料等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甲方指定材料种类、品牌、规格、型号和单价等,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承担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费。乙
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用于本工程,不准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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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明,甲方
应予签字认可。
七、工程质量和验收
1、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检测手续,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报告。
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一2001)、《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不及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
收,甲方应予承认。
4、政府采购中心参与组织的工程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
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应向财政监管部门建议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
算事宜。
八、付款方式和结算
1、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2、付款期数:一期
3、付款方式:
| 序号 | 款项类别 | 项目阶段 | 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 | 付款金额(元) | 付款期限(天) | 计划支付时间 |
| 1 | 预付款 | 项目验收合格后 | 验收合格结算后 | 556357.04 | 932 | 2029-06-13 |
(注:对于有预付款安排的合同,采购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采购资金,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
30%以上(供应商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情况除外,预付款比例上限不超过50%))
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
4、工程结算形式。固定价格形式竣工结算,按中标(成交)价格结算,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认。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
情况,在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论工程内容或工程量如何调整,工程结算时保证不能超出中标(成交)价格。
九、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十、质量保证金
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在预付尾款中按本合同合计金额3%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标注:具体内容甲乙双方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在以上条款基础上自拟添加,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
点、供应商信用、历史履约情况等因素免收质量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
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并明确质量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并
明确逾期退还质量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十二、工程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
2、质量保修期间,由于施工质量等发生的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无偿负责保修。乙方收到甲方保修通知3日内,进行保
修。
3、质量保修期间,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甲方负责支付人工和材料费用。乙方收到甲方维修通
知2日内,进行维修。
4、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十四、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延期开工或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
方500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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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甲方提供或确定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本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
担损失。
4、甲方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5、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乙方应补偿甲方因逾期竣工所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负责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和现场堆放的物品及工程成品,如保管不当造成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
切责任。
10、乙方拒不执行保修期责任和服务承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
经济损失。
十五、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提交大同区人民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合同文件组成
本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
| 甲方(章)签订时间:2026年04月08日 | 乙方(章)签订时间:2026年04月08日 |
| 签订地点:大同区交通局 | 签订地点:哈尔滨 |
| 单位地址:大庆市大同区同城路53号 |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中本镇大本村7屯38号 |
|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刘万奎 |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吴彦豪 |
| 委托代理人:景红亮 | 委托代理人:吴彦豪 |
| 电话:13936765764 | 电话:18846791999 |
| 电子邮箱:dtqjtsyfzzx@163.com | 电子邮箱:rsyja888@163.com |
| 开户银行:大庆农商银行大同支行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安达市支行 |
| 账号:520010122000283429 | 账号:23050172625000000443 |
| 账号名称:大庆市大同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 账号名称:黑龙江省润盛源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 邮政编码:163500 | 邮政编码:15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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