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智能化系统运营维护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高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智能化系统运营维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2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5812026CCS00018
项目名称:高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智能化系统运营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高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智能化系统运营维护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高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智能化系统运营维护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服务期限一年,采购为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12日至2026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2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22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2评标室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无需代理费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高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高平市友谊街102号
联系方式:0356-5249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高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0356-5686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56-5686812
附件信息:
655.1K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05812026CCS00018
项目名称:高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交通智能化系统运营维护项目
采购人:高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
投标重要事项告知
尊敬的潜在供应商:
为确保各潜在投标人顺利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集中采购机构对招标(采购)文件重要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了全面梳理,结合投标(响应)文件编制及有关事宜,现将特别注意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一、标书制作方面
1.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第六项“其他补充事宜”进行编制操作。请认真研读相关要求,避免由于制作失误而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2.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投标函、开标报价一览表及要求进行电子印章的文件及资料,必须按照要求加盖法人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3.在编制投标(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时,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对照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进行编制。对于不允许在开标时进行补正的内容要特别注意,避免由于某一项内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而导致投标资格无效。
4.在编制投标(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文件”时,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对照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编制。如果投标(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将导致投标无效。
5.对照政府采购政策有关要求,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的“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是特别注意的重点和关键,所投报的相关产品必须提供与品牌型号对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电子投标方面
1.为避免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递交时出现差错,各潜在投标人可以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通过“采云直播”查看系统操作流程的视频,熟悉电子招投标的操作。
2.如采购项目非远程电子开评标,请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提前到达开标现场,按时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提交的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在电子投标过程中,如遇到操作或技术问题,请致电服务热线进行咨询解决,咨询电话:95763。
三、其他事项方面
1.招标(采购)文件中标黑或加粗的位置及描述,为潜在投标人特别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项,请认真阅读,仔细研究,慎重对待。
2.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如对文件中描述不清、理解不明以及存在疑义或认为需要修正的内容,请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以便统一更正。
3.招标(采购)文件、采购程序、采购过程以及采购结果如侵害到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时,可通过“政采云”系统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5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14
一、总则14
二、磋商文件16
三、响应文件17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9
五、磋商采购程序20
六、签订合同26
七、服务费26
八、保密和披露26
九、询问和质疑27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31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40
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41
第七部分合同草案47
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52
1.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高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智能化系统运营维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4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5812026CCS00018
2.项目名称:高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智能化系统运营维护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0万元/一年
5.最高限价:60万元/一年
6.采购需求:具体以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采购为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响应方式及磋商方式
1.响应方式:本项目无需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采用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
2.磋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磋商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响应文件及远程视频方式进行磋商,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集采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磋商。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集采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磋商。
四、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时间及开启时间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4月12日至2026年4月17日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3.方式: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4.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09时30分
5.电子响应文件方式:请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提交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4月22日09时30分
7.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6年4月22日09时30分至10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
1.1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在本地使用文字办公软件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
1.2将编制完成的响应文件另存为PDF格式文件按照“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中“响应文件编制”-“导入投标(响应)文件”-“标书关联”的要求进行响应文件模块化拆分、上传和标书关联;
1.3按照“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中“电子签名”,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工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对各模块化中需要加盖电子签章的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的加盖(包括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1.4磋商供应商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响应文件上传”,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
2、特别注意事项:
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2.2在线投标响应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2.3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3、主体库注册登记指南:http://jyzt.sxzwfw.gov.cn/ztxxzc/index.jhtml
4、数字证书办理
4.1山西CA办理地址:晋城市兰花路汉通大厦B座911室;电话:19935689388;晋城市开发区凤台街合聚大厦13层1310室;电话:15364569120。
4.2北京CA办理地址:晋城市白水东街鑫超财富广场A座1709室;电话:0356-3030006。
4.3数字证书(CA)生效时限以主体信息生效时限为准,主体信息生效时限为在“山西省统一主体库”完成主体注册且通过现场核验后第二日上午9时起。
5、电子投标技术支持咨询电话:95763。
6、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351-7731616;95763
七、基本信息
1.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高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高平市友谊街102号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0356-5249011
2.集采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高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56-5686812
注: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是否允许再分包:是£ 否R4.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是R 否£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15% |
| 2 | 响应文件 | 电子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供应商上传一份经供应商单位CA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本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开评标,不需要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
| 3 | 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 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见第八部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2.响应函(格式见第八部分)3.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5.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6.联合体投标协议(若有的话)7.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说明:1.第3项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份。2.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
| 4 | 响应文件(商务服务文件) | 1.开标报价一览表2.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服务需求书响应偏离表对服务方案要求的响应内容4.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服务材料/文件5.磋商供应商业绩 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
| 5 | 保证金缴纳 |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
| 6 | 响应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自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日起计算) |
| 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 1.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采购标的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须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报货物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磋商供应商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需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磋商的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6.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7.涉及监狱企业参加磋商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报标的价格折扣。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9.涉及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10.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磋商供应商须填写《正版软件承诺》(格式见第八部分)。1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 |
| 8 | 本项目预算金额和磋商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一年(¥:60万元/一年) 最高限价: 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一年(¥:60万元/一年) |
| 9 | 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不适用 |
| 10 | 现场勘查(磋商前答疑会) | ¨组织有关踏勘现场1、潜在供应商可在磋商前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材料和信息。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供应商自己负担;2、潜在供应商及其人员(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经过采购单位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单位工程现场,但潜在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方及其人员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供应商应对由此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生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他任何损失,损害所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3、采购人只向潜在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潜在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潜在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4、踏勘现场地点:XXXX。联系人:XXXX,联系电话:XXX;踏勘现场时间:XXXX年X月X日上午X时。采购人不会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5.各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的踏勘现场时间在采购人代表的指引下统一进行现场踏勘。在踏勘现场时,如对施工现场有不清晰、不明确的地方,可以现场向采购人代表进行询问答疑,采购人代表向各供应商的答疑是一致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答疑会。6.潜在供应商可以根据自己投标需要决定是否参加现场踏勘,未参加现场踏勘不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但引起的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己承担。þ不组织 |
| 11 | 解密方式 | þ 本次采用在线开标远程解密方式,供应商须准备好响应文件加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在线开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远程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 本次采用在线开标现场解密方式,供应商须准备好响应文件加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在线开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完成解密;供应商未到现场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注: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的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 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 |
| 12 | 合同分包 | þ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1.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磋商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3.本项目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XXXX。 |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2.1.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定义
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
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集采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电子印章”指可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正确读取印章信息的电子印章(电子印章包含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自然人电子印章)。
2.7本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2.8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含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含本数。
2.9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4.竞争性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也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更正公告中查看本项目是否发布更正公告。
5.2通知的获取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获取,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获取。
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集采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6.保证金
6.1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如本项目须缴纳保证金,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解密之前将本项目的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专用存款账户(账户详细信息见本文件的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1)磋商供应商在交付保证金时须在备注或附言中填写项目编号。
(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6.3保证金的退还
(1)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集采机构自收到磋商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但因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集采机构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查看到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相关信息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4)成交通知书发出35天内,集采机构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未查看到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相关信息的,将在第35天自动退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5)因重大变故采购人取消采购任务的,集采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已交纳的保证金。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采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2.二、磋商文件
7.磋商文件的内容
7.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评定成交标准
第七部分合同草案
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7.2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资格审查小组将对磋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磋商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7.4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
7.6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采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8.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3.三、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服务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集采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9.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服务文件、报价一览表。
响应文件按各自内容分别以系统要求的格式加密上传;
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第一部分第六条规定执行。
10.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10.3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响应文件中影印件及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报价
11.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11.2磋商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提供服务至交付的价格。
11.3磋商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报价,不得拆包分项报价。
11.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
11.5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磋商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1.6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最后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及服务需求书》中另有说明外,最后报价应当是磋商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1.7报价依据:
(1)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其他因素。
11.8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磋商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1.9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报价一览表,其中“分项内容”中的六项为基础内容,如有其它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内容进行填报。
12.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2.1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2.2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2.3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
12.4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13.响应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响应文件的签署
14.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4.2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须在“盖章”、“印章”、“公章”“签章”等处盖电子印章。
14.3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成册的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加盖电子印章后,响应文件中相关声明、承诺及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但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以及磋商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处,必须在“盖章”、“印章”、“公章”“签章”等处盖电子印章。
2.4.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1磋商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对响应文件进行上传并解密,如遇到外部环境原因而造成解密失败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2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2.5.五、磋商采购程序
17.成立磋商小组
17.1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17.2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
17.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集采机构负责。
17.4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评审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响应文件及远程视频方式进行磋商,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集采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磋商。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集采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磋商。
18.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
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9.响应文件审查
19.1磋商小组或采购人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9.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或采购人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9.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印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审查中遵循的原则
20.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的;(若有的话)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0.2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调整确认,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响应无效。
20.3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须在评审报告中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依据可为采购文件条款。同时,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20.4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20.5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要内容、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1.磋商
2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1.2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随机顺序进行。
21.3磋商内容包括服务的服务范围及标准、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21.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在系统内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6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7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承诺、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加盖电子印章在系统内进行提交。
22.最后报价
22.1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进行,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2.2磋商文件已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4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2.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时加盖电子印章在系统内提出。
22.6磋商小组将结合项目采购需求、行业发展、市场竞争以及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比较情况等对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查,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合理的时间内在线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与证明材料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供应商能够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的,可继续参加评审;否则,磋商小组可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3.综合评审
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3.2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3.3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23.2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将通过政采云平台要求被审查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并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时间为30分钟,被审查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以上证明材料,并提供加盖法人电子印章的说明。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23.4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判断,集采机构为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以上相关信息及资料提供便利。如被审查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3.5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磋商小组在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一旦发现,将向有关部门报告。
23.6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4.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4.2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24.3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5.评审复核
25.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或存在异常情况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组长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重新确认有关情况,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如相关评委经确认仍维持原认定及评分结果的,由该评委签暑书面理由一并存档;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有恶意串通的;
(2)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6)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7)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9)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3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
(2)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磋商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
(3)磋商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26.磋商保密
26.1在磋商期间,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磋商结束后,参与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7.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
28.采购项目终止
2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28.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集采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2.6.六、签订合同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1)本次磋商采用发布公告的形式邀请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结果公告,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查看结果公告;
(2)本次磋商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磋商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查看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通过山西省政采云平台线上领取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
29.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3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9.5本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9.6预付款是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双方签订合同中的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比例及预付款保函提交要求要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保函。
2.7.七、服务费
30.服务费
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2.8.八、保密和披露
31.保密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2.披露
32.1集采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2.2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9.九、询问和质疑
33.询问
33.1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采购结果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口头提出询问。
33.2磋商供应商对人对磋商程序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向集采机构口头提出询问。
33.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采购结果进行询问的,须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采购单位递交询问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由采购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
33.4磋商供应商对磋商程序进行询问的,须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集采机构递交询问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由集采机构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
33.5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事项,既有采购单位受理答复的,又有集采机构受理答复的,须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一并向采购单位递交询问函,由采购单位统一受理答复。
33.6询问答复期间磋商供应商撤回询问的,集采机构、采购单位终止询问处理。
33.7磋商供应商询问的操作流程
(1)使用注册账号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入系统后在左侧导航栏选择“项目质疑管理”→点击“询问列表”→点击“发起询问”→在“选择项目”栏下选择对应的项目信息点击询问→进入“新建询问”界面。
(2)填写完整信息及内容。“供应商信息”包括:询问供应商、询问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询问详情”包括:询问对象、询问内容、询问原因,填写询问事项及询问原因时如涉及提交相关法律依据及证据材料的,在“相关附件”中一并上传。
提示:询问对象包括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根据询问内容的类型选择相应的询问对象。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询问的,询问对象选择采购单位;对采购程序进行询问的,询问对象选择集采机构。
(3)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询问发起。
34.质疑
34.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程序、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磋商程序或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相关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4.2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须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采购单位递交质疑函,采购单位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34.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程序提出质疑的,须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集采机构递交质疑函,集采机构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34.4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既有采购单位受理答复的,又有集采机构受理答复的,须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一并向采购单位递交质疑函,由采购单位统一受理答复。
34.5由采购单位受理答复的质疑事项,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集采机构发出协助答复请求。集采机构接到协助答复请求后,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出具质疑答复有关事项的建议,由采购单位依据质疑答复建议进行质疑答复。
34.6质疑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E.质疑答复人名称;
F.答复质疑的日期;
H.其他有关内容。
34.7质疑答复期间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集采机构、采购单位终止质疑处理。
34.8磋商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磋商程序、磋商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磋商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单位或者集采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传相关备案资料后,发布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4)磋商供应商对采购单位或者集采机构的答复、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4.9磋商供应商质疑的操作流程
(1)使用注册账号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入系统后在左侧导航栏选择“项目质疑管理”→点击“质疑列表”→点击“发起质疑”→在“选择项目”栏下选择对应的项目信息点击质疑→进入“新建质疑”界面。
(2)填写完整信息及内容。“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包括:质疑供应商、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是否委托代理人;“质疑项目基本情况”包括质疑类型、质疑采购包、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具体内容”包括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提供相关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如涉及提交相关法律依据及证据材料的,在“附件”中一并上传;“质疑请求”包括质疑请求,明确表达希望达到的处理结果(如:修改磋商文件、重新评审、确认中标无效等);“相关供应商(选填)”为选填项,如涉及相关供应商的,选择填写相关供应商信息;“附件”,如有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在其他相关附件中一并上传。
提示:质疑类型包括磋商文件质疑、磋商过程质疑(含磋商程序质疑)、采购结果质疑,质疑对象包括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磋商供应商要根据质疑的内容对应选择不同的质疑类型和质疑对象,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对象选择采购单位;对采购程序提出质疑的,质疑对象选择集采机构。
(3)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质疑发起。
35.询问和质疑的线上答复
35.1向“采购单位”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的,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系统中进行答复;向“代理机构”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的,由代理机构(以下表述为集采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系统中进行答复。
35.2质疑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3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采购人或集采机构终止质疑处理。
35.4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磋商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属于采购人答复的,采购人应当将质疑答复结果告知被质疑供应商,将质疑答复内容和重新确定的采购结果函告集采机构,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集采机构按照采购人的意见发布结果变更公告。
3
4
5
6
7
8.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保证高平市公安局管理大队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提升运行效果,保障各项交通管理业务正常开展,通过政府采购确定运维单位,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延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年度服务费预算金额。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采购为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对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反向卡口、警亭、自建网络、数据中心六个系统进行运维服务。(详见服务内容明细表)
3、付款方式:服务期满一年,按服务考核情况支付服务费用
4、履约保证金:
þ本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2%的履约保证金。
(3)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不得限制缴纳的形式。
(4)成交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实质性要求(若有的话)
| 1.本项目标的物中涉及的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若有的话) 备注:采购需求清单要对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对应填写,以上产品不接受非强制节能采购产品。2.涉及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 (若有的话) 备注:采购需求清单要对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对应填写,品目清单外的产品不享受评审加分政策。3.政府采购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要求: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的要求和履约验收要求严格执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及相关要求,鼓励在运输过程中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进行配送,减少空驶和碳排放,确保运输过程的环保性。4.含有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若有的话) 备注:采购需求清单要对照《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2类38项)范围内的产品对应填写,以上产品不接受未通过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的产品。5.正版软件承诺: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6.财政部及工信部强制性要求或标准:项目中所涉及的设备及操作系统(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必须符合财政部《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等采购需求标准要求。(若有的话)7.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 (若有的话) |
四、非实质性要求
无
5、服务要求
详见本部分服务需求书
6、验收标准
1、根据《采购法》第41条、《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5条、《财政部87号令》第74条、《财政部74号令》第24条的规定,结合项目采购实际编制项目验收标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范围、内容、标准和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每月逐项进行考核验收。
2、采购人或邀请相关行业技术专家或专业质检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及磋商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七、技术要求
详见本部分服务需求书。
八、其他
1、本磋商文件中未明确但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本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开评标,磋商供应商及委托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但在本项目开评标结束前应保持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沟通顺畅,如因沟通不及时引起的一切后果有磋商供应商自己承担。
服务需求书
1、运维服务要求
1.1、严禁违反***《关于禁止公安业务用计算机“一机两用”的通知》规定,将公安业务用计算机连接互联网或外单位网络,包括:将公安机关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既连接公安信息网,又连接国际互联网;将公安机关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在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情况下既连接公安信息网,又连接外单位网络;将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将国际互联网信息直接下载粘贴到公安信息网上。以上情况一经发现运维服务单位应即刻切断其与外网的连接,并立即报告采购单位。
1.2、严禁违反“保密协议”的相关规定:擅自保留或外传涉及本系统的所有合同、文档、方案、图纸、数据(包括复印件、电子文档)等资料;未经采购单位书面许可,将涉及本系统的任何资料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协议以外的其他方或采购单位内部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人员,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未经采购单位许可,不得使用、转让或处理系统中的声音、图像和数据等信息,且不得向除采购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即第三方)提供设备和系统中保存的有关信息。
1.3、严禁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的行为。
1.4、若运维服务单位违反上述相关规定,扣除运维服务单位当季度10%的维护金额。
1.5、运维服务单位应针对未纳入采购的点位进行定期巡检,尽能力避免采购单位资产被损坏或丢失,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反馈采购单位申请拆除;否则由于运维单位未及时反馈处理从而导致的损失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
1.6、运维服务单位在维护期间,应定期对所有设备、系统进行安全隐患及故障排查,将每次排查情况形成电子存档汇总文件并输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记录各项设施安全隐患、故障排查结果并附上排查现场设施的照片,提交给采购单位,并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设施提交相应整改措施,及时上报采购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根据采购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意见进行整改完善,确保排除安全隐患及故障,保障设备及资产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每月对外场设备进行安全隐患及故障排查并提交排查记录文件,排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杆体(包含立杆基础是否松动、横臂是否稳固、杆体是否倾斜等)、摄像机(摄像机及配套设施是否稳固等)、设备箱是否稳固、前端供电系统安全检查(包含电源线是否松动、电源线保护套是否有破损、防雷器是否异常、开关是否正常等)、防雷接地系统(避雷针、接地线等设施是否异常等)、检修井(井盖是否有缺失、破损、移位等现象);每月运维服务单位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设备及配套设施有异常应及时反馈申请更换和进行修复,防止因上述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不到位或处置不当引发安全事故。
1.7、运维服务单位在服务期间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运维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对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做到充分排查反馈处置,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若因运维服务单位排查不到位或整改处置措施不当而引发的运维人员或第三方安全事故,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相应责任,采购单位提供协助。若采购单位因此承担责任,采购单位有权向运维服务单位追偿,从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
1.8、运维服务单位须配备驻场人员不少于2人、外场巡检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
2、响应要求
7×24小时电话响应,设置全年365天×24小时值班电话二部,随时接受采购单位的故障通知,并在限定的时间内清查排除故障:
每天8:00~18:00上班时段:30分钟内响应,市区1小时内到达现场,郊区2小时内到达现场;每天18:00~23:00夜间时段:30分钟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每天23:00~8:00凌晨时段:采购单位需通过24小时服务电话报障,接到业主报修电话后,3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解决故障。
运维服务单位应保证设备故障接报后,在约定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故障的排查及修复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采购单位报告故障成因及将要采取的处理措施,得到采购单位确认后立即着手处理并在24小时内修复。若确实不能在24小时内完成修复,必须向采购单位说明原因并承诺修复时限,该时限不得超过故障发生后的72小时;所有维修均必须在当次维修结束后24小时内以书面说明形式报采购单位管理人签字。
修复后2小时内应将修复信息反馈给报修人员;对于光纤、市电接入、管线或杆件等损坏暂时不能修复的,及时报采购单位,说明原因及预计修复时间。
3、故障维修
(1)应结合日常巡检、二次数据审验,及时摸排、梳理外场设备故障;
(2)每个工作日按时将上一个工作日的故障报修上报采购单位主管部门,主管单位负责人员签字后维修;
(3)运维服务单位收到故障报修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赴现场排查原因、并积极修复。赴现场时,应携带必要且足够的工具、备品备件等;
(4)对于一般故障,原则上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修复,若确实不能在2小时内完成修复,必须向招标人说明原因并承诺修复时限,该时限不得超过故障发生后72小时;
(5)所有维修均必须在当次维修结束后24小时内以书面说明形式报采购单位管理人签字。对于涉及需要杆件及基础修复、道路封道作业、重新修复光/电缆及管道等的严重故障,应在接报后的7天内修复;
(6)因机箱、杆件被撞等原因,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故障抢修,应在接报后及时到达现场,拍摄现场照片,并会同故障报修反馈单一并提交主管单位负责人;
(7)对直接影响某个路口(路段)信号灯指示灯、道路交通监控设备的故障,应提高响应等级,优先处理。对于短时间内无法修复且对道路交通存在影响的,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8)如发现设备有被盗或人为损坏的嫌疑,应立即对现场拍摄照片,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将现场照片、报案材料提交主管部门。
4、设备运行安全及施工要求
4.1运维服务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装置,金属外壳、构架应设置可靠的接零及接地保护,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4.2做好施工期间交通疏导及交通运输的安全工作。现场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指示牌及疏导指挥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行人车辆。施工期间,加强监控量测,及时反馈测量信息,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施工及交通安全。运维服务单位负责现场的全部安全事宜,并保障信号灯及监控设备用电安全。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运维服务单位须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并负责赔偿。
4.3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设备的安装、维护必须由持有相应证书人员负责,线路、设备安装后要定期检查,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和霉烂电线,电源线(电缆)外绝缘层无机械损伤。拉闸停电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在配电箱门悬挂安全标志牌,必要时设专人看守。
4.4运维服务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各种施工作业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劳保用品,严禁工作人员违章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维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在确认周边环境,涉路维护的情况下,应立即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络进行交通疏导、封道布控,确保维护过程中人员作业的安全,在确保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检查维护现场情况,检查有无触电可能,高空坠物、坠落可能,触发火情可能等,在排除安全隐患后,方可进入现场实施维护,维护过程应留置安全看护人员,观察现场、维护人员的安全情况,及时做出反应。
4.5运维工作应由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夜间、事故或恶劣天气等运维工作应安排合理的人员数量进行。现场需留有安全观察员时刻注意维护人员的安全状况,避免短路、漏电、静电等导致的安全事故。
4.6、备品备件要求
运维服务单位在经过用户确定设备无法修复的情况下,应使用备品备件更换原有设备,备品备件不高于同年政府投标价(以下所涉及的标准规范如有新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
服务内容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位置 | 单位 | 数量 |
| 一、交通信号灯 | |||||
| 1 | 炎帝大道北区 | 海康 | 神农互通、北环、店上、路家山、南李村、响水坡、北李、赵家山、底池村、三甲镇、徘北、同昌煤业、三甲派出所、南河、赤祥、刘家 | 处 | 16 |
| 2 | 炎帝大道中区 | 海康/鼎鹏 | 天怡岗、长平岗、中专岗、锦华岗、西南庄岗、高速岗 | 处 | 6 |
| 3 | 炎帝大道南区 | 鑫通 | 仙河街、国道208、仙井街、苏庄街、台湾园街、官庄街、兴园街、百草街、嘉禾街、盖州西街、坤鑫街 | 处 | 11 |
| 4 | 神农路 | 海康 | 北环路、文博街、兰花岗、朝阳岗、文博岗、文体岗、新华岗 | 处 | 7 |
| 5 | 丹河路 | 海康 | 新北岗、东城岗、丹河花园、六岔口、龙渠岗 | 处 | 5 |
| 6 | 南内环 | 海康 | 精卫路、龙司线、神农路、龙渠社区、建设路、新建路、坪曲线、牛山煤矿 | 处 | 8 |
| 7 | 建设路 | 海康/鼎鹏 | 友谊岗、实验岗、三中岗、永兴岗、桥北岗 | 处 | 5 |
| 8 | 新建路 | 海康 | 外贸岗、康乐街、锦华街、新华街 | 处 | 4 |
| 9 | 精卫路 | 海康 | 康乐街、锦华街、万和街、新华街、君悦荟、下韩庄 | 处 | 6 |
| 10 | 太行一号线主线 | 海康/鼎鹏 | 建宁、安河、王村、口则、团西、扶市、中庙、西阳、西阳南、高良 | 处 | 10 |
| 11 | S227线 | 海康/鼎鹏/其他 | 寺庄路口、南王庄、谷口、上庄路口、唐庄路口、天源化工、马村路口、司家川 | 处 | 8 |
| 12 | S331线 | 鼎鹏 | 唐一、爱驰、龙顶山、米兴岗 | 处 | 4 |
| 13 | 其他 | 海康/鑫通/鼎鹏 | 米中岗、天怡小区、野川路口、太华与迎宾路、开化路与百草街、开化路与官庄街、开化路与苏庄街、开化路与台湾园街、开化路与仙井街、精卫路与仙井街、滨河路与苏庄街、七中路段 | 处 | 12 |
| 14 | 移动信号灯 | 其他 | 含运输 | 套 | 4 |
| 二、电子警察 | |||||
| 1 | 炎帝大道北区 | 海康 | 神农互通、北环、店上、路家山、南李村、响水坡、北李、赵家山、底池村、三甲镇、徘北、同昌煤业、三甲派出所、南河、赤祥、刘家 | 处 | 15 |
| 2 | 炎帝大道中区 | 海康 | 长平岗、中专岗、锦华岗、西南庄岗、高速岗 | 处 | 5 |
| 3 | 炎帝大道南区 | 海康 | 仙河街、国道208、仙井街、苏庄街、台湾园街、官庄街、兴园街、百草街、嘉禾街、盖州西街、坤鑫街 | 处 | 11 |
| 4 | 神农路 | 海康 | 兰花岗、邮政岗、小北庄、红旗新天地、朝阳岗、文博岗、文体岗、新华岗 | 处 | 8 |
| 5 | 丹河路 | 海康 | 新北岗、丹河花园、东城岗、六岔口、龙渠岗 | 处 | 5 |
| 6 | 南内环 | 海康 | 精卫路、龙司线、神农路、建设路、新建路、坪曲线 | 处 | 6 |
| 7 | 建设路 | 海康 | 友谊岗、实验岗、人名医院、三中岗、永兴岗 | 处 | 5 |
| 8 | 新建路 | 海康 | 外贸岗、康乐街、锦华街、新华街 | 处 | 4 |
| 9 | 太行一号线主线 | 海康 | 建宁、安河、王村、口则、中庙、西阳、高良 | 处 | 7 |
| 10 | S227线 | 海康 | 寺庄路口、西阳、谷口、上庄路口、唐庄路口、天源化工、马村路口 | 处 | 7 |
| 11 | S331线 | 海康 | 唐一、爱驰、米兴岗 | 处 | 7 |
| 12 | 其他 | 海康 | 精卫路与君悦荟、精卫路与下韩庄、米中岗、太华路与迎宾路、长平苑、六中、新华街与精卫路、北寺、三中、城南小学、新红旗桥 | 处 | 11 |
| 三、反向卡口 | |||||
| 1 | 炎帝大道北区 | 海康 | 神农互通、北环、店上、路家山、南李村、响水坡、北李、赵家山、底池村、三甲镇、徘北、同昌煤业、三甲派出所、南河、赤祥、刘家 | 处 | 15 |
| 2 | 炎帝大道中区 | 海康 | 天怡岗、长平岗、中专岗、锦华岗、西南庄岗、高速岗、长平岗南150米、泫氏家园、世纪家园、张庄南、张庄北、客运南、客运北 | 处 | 13 |
| 3 | 炎帝大道南区 | 海康 | 仙河街、国道208、仙井街、苏庄街、台湾园街、官庄街、兴园街、百草街、嘉禾街、盖州西街、坤鑫街 | 处 | 11 |
| 4 | 神农路 | 海康 | 晋丰苑、兰花岗、朝阳岗、文博岗、文体岗、新华岗、兰花小区、红旗新天地、炎帝公园、三馆、六中 | 处 | 11 |
| 5 | 丹河路 | 海康 | 新北岗、六岔口 | 处 | 2 |
| 6 | 南内环 | 海康 | 精卫路、龙司线、建设路、坪曲线与南内环 | 处 | 4 |
| 7 | 建设路 | 海康 | 友谊岗、实验岗、三中岗、永兴岗、桥北岗 | 处 | 6 |
| 8 | 太行一号线主线 | 海康 | 建宁、安河、王村、口则、中庙、西阳、高良、团西、小西沟、马家庄、扶市、明家沟 | 处 | 12 |
| 9 | 太行一号支线 | 海康 | 大沟北北、大沟北中、大沟北南、西栗庄、槐树庄、姬家村、靳家村、孔家村、张家村、小冯庄 | 处 | 10 |
| 10 | S227线 | 海康 | 北赵庄超限站、冯家庄、伯方、王何、谷口、上庄北、上庄南、唐庄路口、天源化工、南陈村、马村路口、许河大桥 | 处 | 12 |
| 11 | S331线 | 海康 | 南头、云泉、大粮山、米兴岗、沟村、狼儿掌、良户 | 处 | 7 |
| 12 | 其他 | 海康 | 天怡小区、东方小学、四中、五中、景明山庄、长平苑、新北路口、长平广场东、长平广场西、高平大酒店、政府、 | 处 | 11 |
| 四、警亭 | |||||
| 1 | 警亭 | 其他 | 南王庄、瓦窑头、邮政岗、兰花岗、三中岗、实验岗、米中岗、锦华岗 | 处 | 8 |
| 五、自建网络 | |||||
| 1 | 南内环 | 其他 | 精卫路、神农路、建设路、新建路、坪曲线 | 处 | 5 |
| 2 | 建设路 | 其他 | 友谊街、泫氏街、锦华街、新华街、人民医院、新红旗 | 处 | 6 |
| 3 | 锦华街 | 其他 | 丹河路 | 处 | 1 |
| 4 | 精卫路 | 其他 | 君悦荟、下韩庄 | 处 | 2 |
| 六、数据中心 | |||||
| 1 | 交通违法管理平台 | 海康 | 数据中心 | 项 | 1 |
| 2 | 信控管理平台 | 海康/鑫通/鼎鹏 | 数据中心 | 项 | 3 |
| 3 | LCD显示屏 | 海康 | 一中队、三中队、五中队 | 块 | 24 |
| 4 | 视频综合服务器 | 海康 | 一中队、三中队、五中队 | 台 | 3 |
| 5 | 核心交换 | 海康 | 数据机房 | 台 | 1 |
| 6 | 云计算、融合大数据通用服务器 | 海康 | 数据机房 | 台 | 1 |
| 7 | 视频云存储 | 海康 | 数据机房 | 台 | 1 |
| 8 | 设备接入服务器 | 海康 | 数据机房 | 台 | 1 |
| 9 | 交通业务服务器 | 海康 | 数据机房 | 台 | 1 |
| 10 | 信控服务器 | 海康 | 数据机房 | 台 | 1 |
| 11 | 对接服务器 | 海康 | 数据机房 | 台 | 1 |
| 12 | 平台服务器 | 海康 | 数据机房 | 台 | 1 |
| 13 | 云管服务器 | 海康 | 数据机房 | 台 | 2 |
| 14 | 云储存储服务器 | 海康 | 数据机房 | 台 | 8 |
| 15 | UPS系统(集成于一体柜内) | 华为 | 数据机房 | 台 | 1 |
| 16 | 精密空调(集成于基础设施一体柜) | 华为 | 数据机房 | 台 | 2 |
| 17 | 模块内监控系统 | 华为 | 数据机房 | 套 | 1 |
| 18 | 电池柜入列(含电池) | 华为 | 数据机房 | 套 | 1 |
说明:
技术参数前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内容),磋商供应商所必须满足或优于这些指标;未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一般性技术指标(评分考量内容),磋商供应商所应尽量满足这些技术指标要求,若所投产品不能满足一般性技术指标要求,磋商小组将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一般性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扣分。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内容 | 标 准 |
| 1 | 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内容齐全。 |
| 2 | 响应函 | 《响应函》内容齐全,电子印章符合要求。 |
| 3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按照《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填写,仅提供承诺书即可。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说明:“政采云”资格审查要求说明中针对本项信用承诺的各项“证明材料”即为《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根据财政部财库〔2022〕3 号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4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 5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 6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 |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 8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有的话) | 磋商供应商提供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格条件符合要求,扫描件清晰。 |
| 9 |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
| 10 | 磋商主体 | 对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磋商,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内容齐全,电子印章符合要求。 |
| 11 |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 磋商供应商根据要求单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 |
说明:
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其中第9项允许在评审时补正,补正后如符合要求视为有效;其余各项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21.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
1、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内 容 | 标 准 |
| 1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磋商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报价。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异常低价情形的,评审委员会(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
| 2 | 采购需求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中标注“★”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服务需求书”中标“★”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说明:
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其中实质性响应内容审查时,响应文件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注明品牌型号且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或《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的,所附相关认证证书与投报产品品牌型号不符的,允许在开标时补正,补正后视为有效;未注明品牌型号或投报产品品牌型号不属于清单或目录内的,不允许在开标时补正。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20条规定的原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一)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本项目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获得有效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并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磋商供应商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三)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四)磋商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磋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五)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磋商供应商须填写《正版软件承诺》。
(六)所投报产品属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七)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小型、微型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15%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九)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十)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报标的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十一)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
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严格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十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80%,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当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叠加适用,统一在原投标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价格扣除。
三、无效磋商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
四、成交标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
综合评分法
| 序号 | 评分类型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报 价 |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最大分值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10分 |
| 2 | 商务资信 | 商务部分 (6分) 1、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磋商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及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磋商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包含本项目所需任意一项服务内容的合同案例均可)得2分。最高得6分。 | 6分 |
| 3 | 技术 | 服务内容 (84分) 1、总体方案(20分):总体方案内容完整、逻辑清晰、针对性强,有清晰的总体思路、高要求的服务定位与目标、合理的应对措施或改进措施、特色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的得20分;有总体思路、较高的服务定位与目标、合理的应对措施或改进措施、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一般的得15分;有总体思路、服务定位与目标、应对或改进措施较合理或应急处置措施良好的得10分;有总体思路、服务定位与目标,应对或改进措施不完善或应急处置措施针对性不强的得6分;总体方案完整程度较差,内容缺失、不全面、可行性差的得3分;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 | 20分 |
| 2、具体实施方案(16分)有完善的实施方案、合理的进度安排且用时短、高水平的质量控制、完善合理可行的运营保障体系的,得16分;有完整的实施方案、合理的进度安排、较好的质量控制、可行的运营保障体系的,得12分;有完整的实施方案、较合理的进度安排、较差的质量控制、运营保障体系有欠缺的,得9分;有实施方案、进度安排欠缺、运营保障体系不可行或不合理的,得6分;实施方案完整程度较差,内容缺失、不全面、可行性差的得3分;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 | 16分 | ||
| 3、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16分):有完善的组织架构,有健全的管理服务制度、作业流程及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有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有可靠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投诉处理和及时整改方案的,得16分;有组织架构,有管理服务制度、作业流程及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投诉处理和及时整改方案一般的,得10分;组织架构、管理服务制度、作业流程及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不合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投诉处理和及时整改方案欠缺的,得5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 16分 | ||
| 4、服务保障措施(16分)服务保障措施齐全、合理、可操作性强,落地见效高的,得16分;保障措施较齐全,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0分;保障措施不完整的或可操作性不强的,得5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 16分 | ||
| 5、对服务需求的理解与分析程度(16分)对服务需求理解准确、深刻、分析透彻、服务方法选择合理的,得16分;对服务需求分析、服务方法选择较合理的,得10分;有相关资料但不全或不太合理的的,得5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 16分 |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依据最后报价、各项商务、技术、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打分。
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得分,为各供应商总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第七部分合同草案
甲方:
乙方:
乙方在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XXXXXX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成交,按照该项目的成交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履约位置:
二、服务事项和服务范围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中服务内容。
三、合同委托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年,自20(_)年(_)月(_)日至20(_)年(_)月(_)日。
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安全管理、基础保障等核心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四、服务内容质量和考核验收标准
详见甲方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中的“验收标准”部分。
五、合同价款
服务费年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服务费计算依据磋商供应商相关报价明细为准。其中:
第年度(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服务费为
(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每月服务费(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月);
根据服务内容的增减,服务费可进行调增调减。
六、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办公费用、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护费用;
3.专项服务费用:;
4.其它费用。
七、付款方式
资金支付方式:
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服务费用支付手续。甲方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合同规定将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八、项目承接验收
1.乙方承接项目时,应制定全面的承接方案,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2.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甲方应积极协调解决。
3.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4.乙方承接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服务部位的必要材料包括不限于;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工程竣工图、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等。
5.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保修责任。
九、使用与维护
1.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应给予必要配合。
3.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甲方违反本临时公约和服务区域内服务规章制度的行为。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服务区域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5.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服务用房。
6.服务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方法
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若这些文件相互之间存在抵触、对同一内容有不同的约定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1.本合同文本;
2.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4.磋商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十一、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遵守以下约定:
十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督促检查验收乙方的服务过程和结果,检查核实乙方工作人员配置、在岗状况、持证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称职的员工按响应文件所承诺的资格条件进行更换,并可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3.同服务期内,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和设备。
4.必要时,就服务范围内事宜协调属地管理部门;
十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根据与甲方的协商结果获取合同外服务的合理费用。
2.必须严格实施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力资源配置。在必须补充或更换人员时,必须补充或更换优于或等同于响应文件承诺的上岗资格的工作人员。
3.乙方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须与响应文件所报一致。合同存续期内,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应调整。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工作时间和重要活动在岗,如有变化,须取得甲方的同意。
4.严格履行合同文本(含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约定和承诺的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工序工艺,保障业主的建筑物、设备设施、院区内设备设施状况良好和正常运行使用。
5.科学、完整、连续地编制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并按时移交。
(1)编制周、月、季度服务档案报告。
(2)合同到期、或经双方同意合同提前终止,或满足本合同约定条件下的合同提前解除时,在日之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约定向甲方移交全部档案资料。
6.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
7.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合理合法地处置,杜绝恶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十四、甲方违约责任
具体是:
十五、乙方违约责任
具体是:
十六、索赔
甲乙方违约时,当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对方未能予以答复,应视为已被对方接受。
十七、责任免除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可免除违约责任。
十八、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九、合同终止、解除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
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
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2.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3.磋商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4.项目验收标准、程序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本合同的签署地:
日期:年月日
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磋商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服务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二〇年月日
资格证明文件
目录
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页码
2、响应函………………………………………………………………………………………………页码
3、《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页码
4、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页码
5、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页码
6、联合体投标协议(若有的话)……………………………………………………………………页码
7、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页码
(一)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职务:
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影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磋商供应商住址)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日期:年月日
附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影印件
(二)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采购代理机构):
(磋商供应商名称)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我方对比下内容作出完全响应: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自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日起计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
4.我方承诺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封面加盖电子印章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5.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6.我方完全理解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7.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我方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服务要求。
9.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
10.我方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
11.我方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
12.我方如果在响应文件解密后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5.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我方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6.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草案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电话: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三)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份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
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单位/个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
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4.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6.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8.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
备注:供应商对信用承诺书中所涵盖的资格性审查材料要进行认真自检。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仅提供信用承诺书即可,不另提供对应的具体凭证材料;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具备参与采购活动的资格。供应商对所提交的信用承诺书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五)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六)联合体磋商注意事项(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联合磋商协议书》
联合磋商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项目采购-采购组织机构_7]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磋商编号)的磋商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磋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磋商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磋商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集采机构或采购人后,联合磋商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法人电子印章):乙方(法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20年月日20年月日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法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商务服务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
(商务服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二〇年月日
商务服务文件
目录
1、开标报价一览表……………………………………………………………………………………页码
报价明细表………………………………………………………………………………………页码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若有的话)……………………………………………页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页码
2、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页码
3、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服务材料/文件…………………………页码4、磋商供应商业绩情况………………………………………………………………………………页码
(一)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开标报价一览表
货币: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包 号 | |
| 投标总报价 | 小写: |
| 大写: | |
| 合同履行期限 | |
| 报价说明 | 后附《报价明细表》 |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报价明细表格式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服务事项 | 数量 | 单位 | 单 价 | 小 计 | 服务期限 | 其他 |
| 1 | 大写:小写: | ||||||
| 2 | 大写:小写: | ||||||
| 3 | 大写:小写: | ||||||
| ... |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明细表
| 包号/序号 | 服务内容 | 小、微企业服务价格总价 | 残疾人福利单位服务价格总价 |
| 小微企业价格合计: | 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合计: | ||
说明: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包号: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集采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千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¹,生产厂为(厂名)²,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³。(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健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待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注:中标人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提供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二)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
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服务需求书响应偏离表
对服务方案要求的响应内容
格式资料:
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格式
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 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内容 | 是否响应(填是或否) | 偏离情况 |
说明:
①磋商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要求中的内容(例如: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等)进行响应。
②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有偏离情况的,需说明偏离内容;无偏离情况的,填写“无”或“无偏离”。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证书影印件 |
| 见 页 | ||||||
| 见 页 | ||||||
| 见 页 | ||||||
| 见 页 |
说明:
1.根据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实质性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响应。
2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或用“/”来表示。
3.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正版软件承诺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正版软件承诺
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证书影印件 |
| 见 页 | ||||||
| 见 页 | ||||||
| 见 页 | ||||||
| 见 页 |
说明:
①根据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实质性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响应。
②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或用“/”来表示。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说明:
以下产品为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如有涉及的内容,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认证台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 一、网络关键设备 | ||
| 序号 | 设备类别 | 范围 |
| 1 | 路由器 | 整系统吞吐量(双向)≥12Tbps 整系统路由表容量≥55万条 |
| 2 | 交换机 | 整系统吞吐量(双向)≥30Tbps 整系统包转发率≥10Gpps |
| 3 | 服务器 | CPU 数量≥8个 单 CPU 内核数≥14个 内存容量≥256GB |
| 4 | 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PLC设备) | 控制器指令执行时间≤0.08微秒 |
| 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 ||
| 序号 | 产品类别 | 产品描述 |
| 1 | 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 | 能够对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且对备份与恢复过程进行管理的产品. |
| 2 | 防火墙 | 对经过的数据流进行解析,并实现访问控制及安全防护功能的产品. |
| 3 | 入侵检测系统 (IDS) | 以网络上的数据包作为数据源,监听所保护网络节点的所有数据包并进行分析,从而发现异常行为的产品. |
| 4 | 入侵防御系统 (IPS) | 以网桥或网关形式部署在网络通路上,通过分析网络流量发现具有入侵特征的网络行为,在其传入被保护网络前进行拦截的产品. |
| 5 | 网络和终端 隔离产品 | 在不同的网络终端和网络安全域之间建立安全控制点,实现在不同的网络终端和网络安全域之间提供访问可控服务的产品. |
| 6 | 反垃圾邮件产品 | 能够对垃圾邮件进行识别和处理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包括但不限于反垃圾邮件网关、反垃圾邮件系统、安装于邮件服务器的反垃圾邮件软件,以及与邮件服务器集成的反垃圾邮件产品等. |
| 7 | 网络安全审计产品 | 采集网络、信息系统及其组件的记录与活动数据,并对这些数据进行存储和分析,以实现事件追溯、发现安全违规或异常的产品. |
| 8 | 网络脆弱性 扫描产品 | 利用扫描手段检测目标网络系统中可能存在的安全弱点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的产品. |
| 9 | 安全数据库系统 | 从系统设计、实现、使用和管理等各个阶段 都遵循一套完整的系统安全策略的数据库系统,目的是在数据库层面保障数据安全. |
| 10 | 网站数据恢复产品 | 提供对网站数据的监测、防篡改,并实现数 据备份和恢复等安全功能的产品. |
| 11 | 虚拟专用网产品 | 在互联网链路等公共通信基础网络上建立专用安全传输通道的产品. |
| 12 | 防病毒网关 | 部署于网络和网络之间,通过分析网络层和应用层的通信,根据预先定义的过滤规则和防护策略实现对网络内病毒防护的产品. |
| 13 | 统一威胁管理产品 (UTM) | 通过统一部署的安全策略,融合多种安全功能,针对面向网络及应用系统的安全威胁进行综合防御的网关型设备或系统. |
| 14 | 病毒防治产品 | 用于检测发现或阻止恶意代码的传播以及对主机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和用户文件的篡改、窃取和破坏等的产品. |
| 15 | 安全操作系统 | 从系统设计、实现到使用等各个阶段都遵循了一套完整的安全策略的操作系统,目的是在操作系统层面保障系统安全. |
| 16 | 安全网络存储 | 通过网络基于不同协议连接到服务器的专用存储设备. |
| 17 | 公钥基础设施 | 支持公钥管理体制,提供鉴别、加密、完整 性和不可否认服务的基础设施. |
| 18 | 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产品 | 通过采集网络流量、资产信息、日志、漏洞信息、告警信息、威胁信息等数据,分析和处理网络行为及用户行为等因素,掌握网络安全状态,预测网络安全趋势,并进行展 示和监测预警的产品. |
| 19 |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平台 | 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策略以及执行该策略的安全计算环境、安全区域边界和安全通信网络等方面的安全机制实施统一管理的平台. |
| 20 | 网络型流量控制产品 | 对安全域的网络进行流量监测和带宽控制的流量管理系统. |
| 21 | 负载均衡产品 | 提供链路负载均衡、服务器负载均衡、网络流量优化和智能处理等功能的产品. |
| 22 | 信息过滤产品 | 对文本、图片等网络信息进行筛选控制的 产品. |
| 23 | 抗拒绝服务攻击产品 | 用于识别和拦截拒绝服务攻击、保障系统可用性的产品. |
| 24 | 终端接入控制产品 | 提供对接入网络的终端进行访问控制功能的产品. |
| 25 | USB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系统 | 对移动存储设备采取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审计机制等管理手段,实现移动存储设备 与主机设备之间可信访问的产品. |
| 26 | 文件加密产品 | 用于防御攻击者窃取以文件等形式存储的数据、保障存储数据安全的产品. |
| 27 | 数据泄露防护产品 | 通过对安全域内部敏感信息输出的主要途径进行控制和审计,防止安全域内部敏感信息被非授权泄露的产品. |
| 28 | 数据销毁软件产品 | 采用信息技术进行逻辑级底层数据清除, 彻底销毁存储介质所承载数据的产品. |
| 29 | 安全配置检查产品 | 基于安全配置要求实现对资产的安全配置检测和合规性分析,生成安全配置建议和合规性报告的产品. |
| 30 | 运维安全管理产品 | 对信息系统重要资产维护过程实现单点登录、集中授权、集中管理和审计的产品. |
| 31 | 日志分析产品 | 采集信息系统中的日志数据,并进行集中存储和分析的安全产品. |
| 32 | 身份鉴别产品 | 要求用户提供以电子信息或生物信息为载体的身份鉴别信息,确认应用系统使用者身份的产品. |
| 33 | 终端安全监测产品 | 对终端进行安全性监测和控制,发现和阻止系统和网络资源非授权使用的产品. |
| 34 | 电子文档安全管理产品 | 通过制作安全电子文档或将电子文档转换为安全电子文档,对安全电子文档进行统 一管理、监控和审计的产品. |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本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格式
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证书影印件 |
| 见 页 | ||||||
| 见 页 | ||||||
| 见 页 | ||||||
| 见 页 |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证书影印件 |
| 见 页 | ||||||
| 见 页 | ||||||
| 见 页 | ||||||
| 见 页 |
说明:
①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非实质性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响应。
②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或用“/”来表示。
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格式
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 序号 | 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内容 | 是否响应(填是或否) | 偏离情况 |
说明:
①磋商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响应。
②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有偏离情况的,需说明偏离内容;无偏离情况的,填写“无”或“无偏离”。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服务需求书响应偏离表
服务需求书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 序号 | 磋商文件服务需求 | 响应文件服务需求响应 | 偏离情况 | 备注 |
说明:
①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需求书中的内容逐条进行响应。
②磋商供应商应对照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书中指标的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技术指标,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③请磋商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技术指标,并标明偏离情况;
对服务方案要求的响应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方案、具体实施方案、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服务保障措施、服务需求的理解与分析程度)
格式自拟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格式
拟配备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承诺书格式
拟配备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承诺书
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
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如果成交,保证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按照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表及主要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表的人员到岗,后期履约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如未遵守,将接受违约处罚。保证项目经理未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如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将自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保证主要技术人员未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交叉使用,如有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交叉使用,将自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
特此承诺
对服务人员要求的声明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对服务人员要求的声明
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
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郑重声明:
参与本项目服务的所有人员,全部经过身份审查,没有来历不明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保证所有人员身体健康,能够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保证所有人员在上岗前全部进行体检,并向采购人提供岗前体检证明,体检费用由本磋商供应商承担;保证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规定要求开展服务工作,特种作业人员保证持证上岗,在服务期限内,对出现的所有安全问题及因操作不当造成资产损坏等问题承担一切责任。若出现和以上声明不符情形,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声明
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包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从事管理服务工作年限 | 联系方式 | ||||
| 职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 | ||||||
附项目经理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影印件
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项目名称:包号:
| 主要管理人员姓名 | 年龄 | 岗位 | 职称及职业资格 | 进入本单位时间 | 联系方式 |
| …… |
说明:本表拟投入的服务管理人员包含在服务人员数量中,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具体人员名单及证件,如果不能到岗履约,成交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主要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表
项目名称:包号:
| 主要技术人员姓名 | 年龄 | 岗位 | 职称及职业资格 | 进入本单位时间 | 联系方式 |
| …… |
特种行业人员配备情况表(若有的话)
项目名称:包号:
| 特种行业人员姓名 | 年龄 | 岗位 | 职称及职业资格 | 进入本单位时间 | 联系方式 |
| …… |
说明:如本项目涉及的话,需如实填写。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一览表
项目名称:包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设备使用年限 | 已使用时间 | 设备来源 | ||
| 本单位所有 | 租赁 | 其他 | ||||||
| 1 | ||||||||
| … | ||||||||
本项目日常消耗材料明细表
项目名称:包号: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 | 供应厂家 | 单价/单位 | 月消耗量 | 小计 | 备注 |
| 1 | |||||||
| …… |
拟配备服务人员素质结构表
项目名称:包号:
| 序号 | 岗位 | 学历 | 持证情况 | ……… |
| …… |
说明:本表以承诺的方式填写,内容不限于学历、持证情况、年龄等,无需提供具体人员姓名及相关证件。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具体人员名单及证件,如果不能履约,成交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
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包号:
| 序号 | 磋商文件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磋商响应状况 | 响应程度 | 偏离说明 | ||
| 符合要求 | 高于要求 | 低于要求 | ||||
说明:①磋商供应商应详细列明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具体响应状况,全面披露各项响应程度,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三)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服务材料/文件
(四)磋商供应商类似合同案例情况格式(若有的话)
磋商供应商类似合同案例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合同名称 | 采购单位 | 合同核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签署日期 | 合同金额 | 项目结算凭证类型 | 结算凭证金额 |
| 1 | |||||||
| 2 | |||||||
| 3 | |||||||
| …… |
说明:①磋商供应商提供的类似合同案例,至少需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等影印件。
②磋商供应商应尽可能填全以上表格。
③无业绩,无需填写此表。
④类似合同案例证明材料附后。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