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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2

G3613洛阳至内乡国家高速公路(南阳段)特许经营项目

业主单位: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河南 · 南阳
发布:2026-04-12 11:54:08截止:2026-04-20
产品/服务:见正文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项目编号
行业分类招标单位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招标方式
资金来源代理机构
监管单位监管单位代码

G3613洛阳至内乡国家高速公路(南阳段)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文件提前公示

一、项目信息

1、招标人: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2、项目名称:G3613洛阳至内乡国家高速公路(南阳段)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者

3、拟招标项目的说明(包括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招标范围、计划工期):

3.1建设地点:南阳市内乡县境内

3.2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南阳市内乡县夏馆镇内乡与嵩县界,接同步建设的G3613洛阳至内乡高速公路(洛阳段),向南经板场乡、七里坪乡、赤眉镇,止于赵店乡莲花枢纽互通式立交,按G40沪陕高速南阳至内乡段和S98内邓高速,全长约65.334公里。

3.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G3613洛阳至内乡国家高速公路(南阳段)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者。

3.4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本项目拟定特许经营期限为35年,包括前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

4、拟招标项目的预算金额:项目估算总投资1142895万元。(具体以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二、公示期限

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南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南阳市滨河东路2396号

联系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0377-6160010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宛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29号海特大厦6楼

联系人:李先生、陆先生

联系电话:0371-69158737

邮箱:zyzczbzxa@163.com

  • tbwj.png

本项目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操作流程详见下方说明:

lct.png1745545467154.png

附件:

G3613洛阳至内乡国家高速公路(南阳段)

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者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招标人: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宛通招标有限公司

监督单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二0二六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初步协议

第五章特许经营协议

第六章经批复的特许经营方案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G3613洛阳至内乡国家高速公路(南阳段)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G3613洛阳至内乡国家高速公路(南阳段)特许经营方案已由河南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审核通过。南阳市人民政府已授权南阳市交通运输局为实施机构、

南阳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新机制模式实施本项目。本项目招标人为南阳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

河南宛通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特许经营者进行

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和“评定分离”

模式进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提供的项目信息,仅供

特许经营者参考,不应作为特许经营者投资、决策的依据,特许经营者应自行

调查、评估项目风险,并自主决策。)

2.1项目名称:G3613洛阳至内乡国家高速公路(南阳段)特许经营项目特

许经营者

2.2招标编号:

2.3建设地点:南阳市内乡县境内

2.4工程概况:

本项目起于南阳市内乡县夏馆镇内乡与嵩县界,接同步建设的G3613洛阳

至内乡高速公路(洛阳段),向南经板场乡、七里坪乡、赤眉镇,止于赵店乡

莲花枢纽互通式立交,按G40沪陕高速南阳至内乡段和S98内邓高速,全长约

65.334公里。路基宽度26米,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全线共设置桥梁(含

分离、互通主线桥)23572米/61座。全线共设置隧道19809米/11座。其中特

长隧道10629m/3座,长隧道6430m/4座,中隧道2280m/3座,短隧道470m/1

座。全线桥隧比66.996%。设宝天曼、夏馆、赤眉、赵店、莲花(枢纽)等5

处互通立交,其中改扩建莲花枢纽互通立交,其余均为新建互通立交;设服务

区2处、养护工区1处,设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匝道收费站4处。

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142895万元。实际建设内容、规模和总投

资等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资金来源: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总投资的20%,约228579万元(以

主管部门批复的金额为准)。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按照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

例出资,出资占资本金总额不高于49%,约112004万元,来源于交通运输领域

重点项目资金;中标人出资占资本金总额不低于51%,约116575万元,来源于

中标人的自有资金。若项目立项批复后总投资估算有变动,但资本金比例不变。

除资本金及相关建设期补助(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用于资本金后的剩余

部分)外,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或其他渠道融资解决。

2.5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G3613洛阳至内乡国家高速公路(南阳段)特许经营项目

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中标后,应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南阳交通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共同组

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

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

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

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2.6实施方式:本项目具体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实施。

2.7本项目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拟定特许经营期限为35年,包括前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

前期及建设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交工日止,其中前期指特许经营协

议生效日至开工日止,不超过1年;建设期指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工可

报告预计的建设工期为4年,实际工期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批复文件为

准。运营期(含收费期):本项目的收费期暂按30年计,项目实际收费年限以

河南省人民政府最终批复的为准。

如届时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上限作出调整,可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

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特许经营期限。

2.8项目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

2.9按照******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和河南省

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关于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收费公路项目认定标准的意见

(试行)》(豫交文〔2024〕51号)规定,本项目为南阳市新建高速公路项目,

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估算总投资约为1142895万元,符合豫交文〔2024〕

51号文件适用标准,本项目可认定为“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

项目,结合国办函〔2023〕115号文件相关要求,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外商投

资企业参照民营企业执行。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

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如为境外注册企业,为依法注册文件,并提供注册文件

的中文翻译,下同)、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若为联合体,联合

体各方均应满足)。

3.2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明确是否自行施工:自行施工的,投标人(若为

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的施工方)须具备自行施工能力,其中,拟承担项目主体

工程施工的,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

承包一级资质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

承担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公路安全设施等)施工的,须具备相应的

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不具备自行施工能力或不

自行施工的,投标人须承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等任务,由项目公司依法进

行公开招标。

3.3财务要求:

3.3.1投标人最近连续三年(2022—2024年)每年均为盈利(净利润为正

值),且财务报告应当经中介机构审计;目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查封、冻

结、破产状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3.2投标人在2024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额不得低于114.29亿元人民币

(若以等值货币计算,其汇率应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的卖

出价为准,后续涉及汇率之处均按此标准执行)。同时,2024年末净资产不得

低于项目估算总投资的35%;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5%。(若投标人

为联合体,则须符合以下规定: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资产负债率要求;联

合体各方合计的总资产、净资产需满足前述相应要求;且2024年末联合体各方

经审计的总资产额均不得低于6亿元,净资产均不得低于2.5亿元。)

3.4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具有不低于114.29亿元(含114.29亿元)的投融资

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的投融资能力应按联合体协议书中载

明的出资比例计算(投融资能力以提供的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或

银行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

的合计金额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合计满足即可)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十年(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至少独立或主

持或参股投资完成过一个(里程不小于30公里或合同额不少于90亿)收费公

路。(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之一满足即可)

注:

①所提供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均可;

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投资(框架)协议、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

收费批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项目公司股权占比截图;

③如投标人发生重组、名称变更、股权转让等合法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

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6商业信誉:

3.6.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

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信用报告

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在河南省注册的市

场主体仅需提供规范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无需提供《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专项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河南”网站(

https://credit.henan.gov.cn)下载。上述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前15日内。

3.6.2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

且处于有效期内。须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日期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15日内。

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10家(含10家),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

方均须在项目公司持股。联合体的控股方为联合体主办人(牵头人),为确保

政府出资人代表不会成为相对大股东,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应

高于49%或联合体牵头人与部分联合体成员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签订一致行

动人协议的联合体成员合计持股比例应高于49%。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

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初步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

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联合体各方不

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其承

担的工作范围内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

3.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

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

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

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

业承担责任。

3.9除被南阳市政府授权的政府出资人代表可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支持

本项目外,南阳市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

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3.10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

监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企业诚信库注册

本项目只接受南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加入企业诚信库的企业投

标,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http://ggzyjy.nanyang.gov.cn下载专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

册》,企业办理诚信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到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进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诚信库注册过程无需人工审核,所有资料提交后即可备案通过,并对外网

公示。

4.2办理标证通数字证书/CA锁数字证书

投标企业须先办理标证通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实体锁之后,凭其完成

企业诚信库注册后,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标证通数字证书/CA锁

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登录页面相关引导

内容。

4.3投标保证金缴纳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转账、电子投标保函、保证金免交、保证金减

半提交、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五种方式(符合其中任一种即可)。

(1)转账

投标企业需严格按所投项目招标文件提供的银行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确

认相关信息无误;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打入指定账户;投标

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开标时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数据为准;系统未

显示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提交均视为未提交保证金,不能参加开标活

动。

(2)电子投标保函

投标企业必须首先确认本企业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相关信息真实准

确;企业可以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业务管理“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自

主选择电子保函平台、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开标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出具电子投标保函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开标活动。

(3)保证金免交

纳入南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且结果为AAA级的各类投标企业,在下一

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之日前,在参与南阳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

可免交投标保证金。其他市级及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价的信用等级或

第三方(商业)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与我市建筑业信用评价结果享受

同等待遇;省住建厅公布的信用评价优秀等级企业视同AAA级。

上述所有投标企业在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将企业所获取信

用评级的文件依据原件录入“南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的

【企业奖惩】栏目中,方可享受保证金免交政策。

(4)保证金减半提交

纳入南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且结果为AA级的各类投标企业,在下一

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之日前,在参与南阳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

投标保证金减半提交。

上述所有投标企业在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将企业所获取信

用评级的文件依据原件录入“南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的

【企业奖惩】栏目中,方可享受提交投标保证金减半政策。

(5)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

按照《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

商环境的通知》(宛公管办【2021】2号)文的要求,在南阳市工程项目勘

察、设计和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以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4.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月日09:00分至2026年

月日9:00分。潜在投标人可在会员系统中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5招标文件(含电子图纸)不收取费用。

5.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9:00(北京

时间)。

5.2开标:采用网上不见面方式开标。投标企业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河南省•南阳市)网站,按照下载专区中操作手册的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

作。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ggzyjy.nanyang.gov.cn

5.3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光盘

等。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

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因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开标过程

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

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8。

5.5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

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30分钟内),

将被退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南阳市交通运输局》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阳市范蠡东路与南都路交叉口东南角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四层、

五层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招标人: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南阳市滨河东路2396号

联系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0377-6160010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宛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29号海特大厦6楼

联系人:李先生、陆先生

联系电话:0371-69158737

邮箱:zyzczbzxa@163.com

监督机构: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电话:0371-8716661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G3613洛阳至内乡国家高速公路(南阳段)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者
建设地点南阳市境内
1.2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14.29亿元。
1.2.3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估算114.29亿元,资本金比例为总投资的20%。若项目立项批复后总投资估算有变动,资本金比例不变。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特许经营者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政府出资人代表持股不高于49%,特许经营者持股不低于51%,除资本金及相关建设期补助外,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或其他渠道融资解决。南阳市人民政府授权南阳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标人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公司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享有股东权利。
1.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G3613洛阳至内乡国家高速公路(南阳段)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中标后,应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南阳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
1.3.1招标范围他机构。
实施方式本项目具体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实施。
特许经营期本项目拟定特许经营期限为35年,包括前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前期及建设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交工日止,其中前期指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至开工日止,不超过1年;建设期指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工可报告预计的建设工期为4年,实际工期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批复文件为准。运营期(含收费期):本项目的收费期暂按30年计,项目实际收费年限以河南省人民政府最终批复的为准。如届时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上限作出调整,可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特许经营期限。
项目目标工程质量目标:项目技术标准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交通运输部及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项目批文的相关要求。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工期目标:4年。廉政目标:确保实现廉政建设“零”违纪。投资目标:不超过经批复的投资概算。
项目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
融资结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114.29亿元,资本金比例为总投资的20%,约22.8579亿元,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11.20亿元(以上级下达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补助资金按政府出资人
代表股权比例出资),特许经营者按公司股权比例出资;建设期补助14.68亿元(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用于资本金后的剩余部分,以最终实际到位的资金为准)。除资本金和建设期补助外资金需通过项目公司(特许经营者)融资解决。
1.4.1投标人资格条件法人资格:见本章附录1财务状况:见本章附录2投融资能力:见本章附录3业绩要求:见本章附录4商业信誉:见本章附录5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各方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应当符合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应满足下列条件:详见招标公告相关要求。
1.8.1踏勘现场不组织
1.9.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不召开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中明示的文件、规范等资料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等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形式:通过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会员平台”发出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通过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会员平台”发出修改通知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应及时登录会员平台查看,若因自身原因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人通过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会员平台”发出修改通知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应及时登录会员平台查看,若因自身原因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通过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会员平台”提出并同时将异议内容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招标人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会员平台”作出答复。
3.1.5政府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政府方(实施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为本项目开展的前期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两阶段勘察设计、各项专题报告(包括用地预审、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评价报告、压矿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水文站影响评价报告、文物调查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铁桥梁等工程安全评估、伏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宝天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宝天曼国家地质公园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宝天曼风景名胜区影响专题报告、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湍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勘测定界、节地评价、用地组卷报批(含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涉水库水域和库岸稳定性安评、涉军事区影响评估报告、气象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等)、设计咨询及投融资咨询(特许经营方案编制)、专项法律服务等,政府方已按有关规定与相关单位签订了委托合同或相关协议。项目公司与政府方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后1个月内,由政府方和项目公司、第三方协商签订《承继协议》,以上前期工作由政府方移交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对政府方的前期工作和各项委托合同予以认可,并按各项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前期工作费用,各项前期工作最终支付金额以已签订的委托合同
3.1.5政府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或相关协议约定为准,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政府方因开展前期工作而签订的相关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由项目公司承继,相关衔接工作可由各方签订补充协议共同完善。政府方代为支付的费用,由项目公司直接返还给政府方。本项目政府部门、实施机构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据实计入项目总投资。
3.1.6土地报批及征收补偿本项目由沿线地**府负责完成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将项目建设用地提供给项目公司。征地拆迁费用按照批复概算中的金额由项目公司承担,沿线地**府包干使用,计入项目总投资(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
3.2.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历天。
3.3.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大写:伍佰万元整小写:5000000.00元;2.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转账、电子投标保函、免缴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减半缴纳、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五种方式;A.以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投标保证金交至: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下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账户户名: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虚拟子账号:转账判定有效性的几个条件:必须从诚信库基本户转账(账户户名和账户号码和诚信库中完全一致);到账时间,须在开标时间到达前到账,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判定依据(建议投标单位提前转账);一次性足额交纳,金额可以大于等于系统设定的金额。
3.3.1投标保证金因每个标段保证金账号各不相同,以上账号仅对当前标段投标有效;未按照以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开标活动。B.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投标企业必须首先确认本企业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企业可以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业务管理“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自主选择电子保函平台、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办理电子投标保函费用必须出自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企业应按照以上要求在保函平台中申请并生成电子投标保函。否则开标现场交易系统将无法获取到该投标单位的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开标活动。C.保证金免缴纳入南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且结果为AAA级的各类投标企业,在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之日前,在参与南阳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级的企业在投标时直接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其他操作,系统直接认定。D.保证金减半缴纳对企业信用评价为AA级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投标保证金减半缴纳。E.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按照《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通知》(宛公办〔2021〕2号)文的要求,在南阳市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以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3.6.6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盖章和(或)签字。如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包括手写电子签字)或手写签字;如委托代理人签字,可使用电子签章或手写签字。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签章。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4.2.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阶段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NYTF),如中标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U盘储存一份。中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需与投标时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备份纸质版投标文件装订的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左侧胶装成册,编制目录和打印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3.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人应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上传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YTF格式)。投标人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并认真检查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递交网址https://ggzyjy.nanyang.gov.cn。(2)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3)投标人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予退回。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2开标程序(1)宣布投标截止;
5.2开标程序(2)公布投标人并查询投标保证金;(3)解密投标文件;(4)唱标(查看唱标信息);(5)生成开标记录;(6)开标结束
5.3投标人代表参与开标会的形式(1)该项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告知投标人无需前往现场参与投标。而是各投标人根据手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附件:操作手册地址(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页下载专区中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ggzyjy.nanyang.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2)该项目自行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光盘等。(3)因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4)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30分钟内),将被退回投标文件。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组成,数量: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公路、财务、金融等方面的专家6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24小时内依法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23年1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第十六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担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一)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二)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三)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四)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五)招标项目代理机构的在职人员;(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2013年3月修订)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规〔2022〕8号,2022年9月30日)第十二条招标人协助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应当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工作量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人选派的协助评标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或者协助评标:(一)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二)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参与投标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三)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四)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的人员;(五)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招标人下属单位、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招标或者招标代理项目的评标。
6.3.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中标候选人3-10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3-10家。(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①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10(含)家,将综合得分前10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②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含)-10(不含)家,将有效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③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3家时,本项目做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前后,按照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除校验码外)由大到小排列。
6.3.3评标报告相关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可能存在的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6.4评标结果公示媒介和期限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
7.1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详见第三章“定标办法”。
7.2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公示期限:3日
7.4.1特许经营者履约担保特许经营者履约担保金额:20000万元;特许经营者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特许经营者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由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级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每份有效期不低于12个月);提交主体:中标特许经营者,联合体中标的,其特许经营者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并在签订初步协议之前;退还时间:项目公司成立之日且项目公司提交建设期履约担保起30日内。
7.6.1组建项目公司期限签订初步协议后30日内。
项目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货币(自有资金);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资本实缴时初步协议签订后30日内完成项目公司组建,项目公司成立30日内投标人按所占股权比例完成注册资本实缴。
首笔项目资本金到位时间及金额项目公司成立后60日内特许经营者完成首笔项目资本金出资15100万元。
7.7.1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时间项目公司成立后30日内。
7.9建设期履约担保建设期履约担保:80000万元;建设期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建设期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由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级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每份有效期不低于12个月);提交主体:项目公司;提交时间: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30日内;退还时间:交工验收合格且项目公司递交运营期保函后30日内退还。
7.10运营期履约担保运营期履约担保:10000万元;运营期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运营期履约保函的银行级别:由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级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每份有效期不低于12个月);提交主体:项目公司;提交时间:试运营30日前;退还时间:项目公司递交移交期保函后30日退还。
7.11移交维修担保移交维修担保:20000万元;移交维修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移交维修保函的银行级别:由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级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不可撤
7.11移交维修担保销、见索即付、每份有效期不低于12个月);提交主体:项目公司;提交时间:特许经营期限终止日12个月之前;退还时间:移交完毕且移交保证期满后12个月后退还。
9.5监督部门详见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1.投标人应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上传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YTF).投标人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并认真检查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招标文件中凡涉及资格审查或加分项目,全部以投标单位诚信库中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为准,并且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必须和企业诚信库中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一致。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本须知中电子版是指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1.投标人应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上传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YTF).投标人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并认真检查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招标文件中凡涉及资格审查或加分项目,全部以投标单位诚信库中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为准,并且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必须和企业诚信库中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一致。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
10.1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10.2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香港、澳门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国有控股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公司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可以认定为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要求(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等)的前提下,可参照民营企业适用清单内容(清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
10.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须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出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异议证明材料,招标人核实无误后予以受理。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未加盖公章、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以个人名义或评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异议证明材料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方式提交。异议受理以异议证明材料原件送达招标人处并完成签收的时间为准。对投标人的异议和投诉查证不实或恶意投诉的,招标人须向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0.4根据南阳市公管办《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在线签章发放、合同在线签订的通知》(宛公管办〔2021〕10号)要求,本项目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章发放,招标人、中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在线签订合同。上述功能的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通知书在线签章发放和合同在线签订操作指南》(下载地址详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
10.5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补充和修改,两者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6本项目按照通知要求技术部分(项目实施计划)采用“暗标”评审方式评标,具体要求详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暗标”评审的通知》。
10.7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其他联合体成员对此均予以认可。
10.8联合体投标的,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除“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均指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
10.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可以不进行招标”。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本项目中标特许经营者若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可以不进行招标,由特许经营者进行施工总承包和运营。
10.10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估算总投资为基数,按《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招协〔2023〕2号服务类标准的60%进行计取。中标人(指独立
10.10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采用转账或电汇形式一次性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10.11资产共管(如有):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后15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资产共管实施方案,与南阳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人代表)签署《资产共管协议》。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

资质要求
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如为境外注册企业,为依法注册文件,并提供注册文件的中文翻译,下同)、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明确是否自行施工:自行施工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的施工方)须具备自行施工能力,其中,拟承担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的,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承担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公路安全设施等)施工的,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不具备自行施工能力或不自行施工的,投标人须承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等任务,由项目公司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最近连续三年(2022—2024年)每年均为盈利(净利润为正值),且财务报告应当经中介机构审计;目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状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在2024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额不得低于114.29亿元人民币(若以等值货币计算,其汇率应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的卖出价为准,后续涉及汇率之处均按此标准执行)。同时,2024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项目估算总投资的35%;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5%。(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须符合以下规定: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资产负债率要求;联合体各方合计的总资产、净资产需满足前述相应要求;且2024年末联合体各方经审计的总资产额均不得低于6亿元,净资产均不得低于2.5亿元。)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最低要求)

投融资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不低于114.29亿元(含114.29亿元)的投融资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的投融资能力应按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的出资比例计算(投融资能力以提供的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或银行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的合计金额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合计满足即可)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十年(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至少独立或主持或参股投资完成过一个(里程不小于30公里或合同额不少于90亿)收费公路。(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之一满足即可)注:①所提供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均可;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投资(框架)协议、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收费批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项目公司股权占比截图;③如投标人发生重组、名称变更、股权转让等合法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在河南省注册的市场主体仅需提供规范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专项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河南”网站(https://credit.henan.gov.cn)下载。上述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日内。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且处于有效期内。须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日期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5日内。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10家(含10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须在项目公司持股。联合体的控股方为联合体主办人(牵头人),为确保政府出资人代表不会成为相对大股东,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应高于49%或联合体牵头人与部分联合体成员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联合体成员合计持股比例应高于49%。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初步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应当符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除被南阳市政府授权的政府出资人代表可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支持本项目外,南阳市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

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

于印发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

规〔2024〕4号)相关规定精神,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特许

经营者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总投资

1.2.1项目总投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项目资本金应满足国家

的相关规定并由特许经营者自筹。

1.2.2本项目资本金金额及资本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实施方式、特许经营期、项目目标、项目回报机制及融资结构

1.3.1本项目招标范围、实施方式、特许经营期、项目目标、项目回报机制

及融资结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条件

1.4.1本项目对投标人资质要求、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业绩要求、商业

信誉和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和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

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各方在其承担的工作范

围内应当符合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

标;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

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

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意愿和真

实情况;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

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

效期内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国家、商业和技术

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

有中文注释。

1.8踏勘现场

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8.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8.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

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

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响应和偏差

1.10.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

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0.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的响应,否

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作出比招标

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不视为存在偏差。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

在重大偏差。

1.10.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项目公司组建方案、项目建设方案、项目运营方案、移交方案不够完

善;

(2)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

内容的偏差。

1.10.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0.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

评分中酌情扣分;

(2)对于本章第1.10.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

偏差进行澄清。

1.10.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项目公司组建方案、项目建设方

案、项目运营方案、移交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初步协议;

(5)特许经营协议;

(6)经批复的特许经营方案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

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

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

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

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

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构成和基本政策

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其他资料

七、项目实施计划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项目按照通知要求技术部分(项目实施计划)采用“暗标”评审方式评

标,具体要求详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暗标”评审的通知》。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

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在详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初步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之后,应在

投标文件中写明对初步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的条款的建议并阐述理由。上述建议

和理由应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利于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质量管理,

是合同谈判的依据,但并不视为招标人必须接受上述建议。

3.1.4随同投标文件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需进

行详细论述,证明投标人各项计划与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投标人提交的项目

实施计划将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主要依据,该计划也是投标人中标组

建项目公司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项目各实施阶段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3.1.5投标人应将政府用于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

性研究、勘察设计、各项评估(评价)及招标等)费用列入项目建设成本,具体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的支付规定见初步协议及特许经营

协议

3.1.6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内容及费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7本项目不承诺固定的投资回报率。收费期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

算起。

投标人可按(是否加上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拟订

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自行测算项目的总投资、运营养护及其他费用和各项收益。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供的交通量预测、投资估算、财务分析等各项数据仅供

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自行调查当地实际情况以便获得更为详实准确的资料。投

标人应自行承担套用工可报告内容进行测算和财务分析的全部风险。

(1)项目总投资应包括从项目筹划、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勘

察设计、征地拆迁、施工至项目建成通车期间的全部投资和费用。

(2)项目运营养护费用应包括项目的日常养护费、营运管理费等费用。

(3)项目收益应包括通行费收入、服务设施、广告经营收入等。

投标人应根据上述数据对项目进行财务分析(包括计算项目收益率、项目

净现值、投资回收期等财务指标)、风险分析和测算,并在此基础上向招标人提

出对于投标报价的响应。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特许经营期内其所承担的各种风险。

3.2投标有效期

3.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

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3投标保证金

3.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

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形式递交。

3.3.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2.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3.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3.1项和第3.3.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

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3.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初步协议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

3.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初步协议或未按招标文

件规定提交特许经营者履约担保;

(3)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4)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

取中标。

3.4资格审查资料

3.4.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

投标文件附表,并按各投标文件附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3.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4.1项规定

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投标人信息的核查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或定标期间发

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

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或定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

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签署初步协

议后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与特许经营者解除初步协议并从特

许经营者履约担保中扣除部分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作

为不良记录纳入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

理系统。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人应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上传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YTF格式)。投标

人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并认真检查电子投标文件是否

完整、正确。递交网址:https://ggzyjy.nanyang.gov.cn联合体投标的,投标

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签章。

3.6.4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

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否决的风险。

3.6.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尺寸和清晰度

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

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对其澄清或说明。投标人不

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将否决其投标。

3.6.6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

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

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

4.1.1因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通过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阳

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

标文件无法导入“南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

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

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投标时无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照4.1.1要求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

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南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撤回投标的操作。

4.3.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4.3.3投标人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

整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对采用网上

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

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

加开标会议,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

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5.2开标程序:

(1)宣布投标截止;

(2)公布投标人并查询投标保证金;

(3)解密投标文件;

(4)唱标(查看唱标信息);

(5)生成开标记录;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因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

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

打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6.评标

6.1.1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公

路、财务、金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公路、财务、金融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三)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四)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

政监督部门;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

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

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值,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可能存在的风险等

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

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自主确定中标人。(注:评标环节的分数和名次不

带入定标环节。)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评标报告。

6.3.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

评标并向招标人说明情况。

6.4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

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法

采用集体议事法。

7.2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

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

7.4特许经营者履约担保

7.4.1中标后15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初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者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

交特许经营者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特许经营者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初步

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者履约担保格式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

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

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特许经营者履约担保的,视为

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作为不良记录纳入省级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7.5签署初步协议

7.5.1中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初步

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初步协议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作为不良记录纳入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管理系统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初步协议的,招标人向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7.5.3初步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单位公章且

中标特许经营者向招标人提交特许经营者履约担保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

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初步协议上签署并加盖单位

章。

7.5.4如果根据本章第3.5款、第7.4.2项或第7.5.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

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采用原定标方法,

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

7.6组建项目公司

7.6.1中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下列规定组建

项目公司,在报请招标人审批后在河南省南阳市境内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

(1)注册资本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设置具备与拟建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技术、

财务、管理人员和相应机构(项目公司各主管人员不得兼任其他职务或任务)。

7.6.2如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组建项目公司,或虽已遵守招标文件

的规定但招标人认为其尚无实施本项目的足够能力时,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指示

完善项目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工作,直至招标人批准为

止。

7.7特许经营协议的签署

7.7.1项目公司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应与招标人签订特

许经营协议。

7.7.2特许经营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单位公

章后生效。

7.8合同谈判

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初步协议前,或者招标人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

协议前,签约双方可以进行合同谈判,但签约双方不能对初步协议和特许经营协

议的实质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前期费用的承继、投资规模、技术标准、

项目通车时间、项目目标、未来运营承诺等)进行谈判。

中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与招标人就合同谈判达成一致的,视为放弃中标,

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采用原定标方法,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

标人。

7.9建设期履约担保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0运营期履约担保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1移交维修担保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初步协议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纪律和监督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

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

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

常进行。

9.5投诉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

结果、定标结果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

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

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10.其他规定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G3613洛阳至内乡国家高速公路(南阳段)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者

招标文件提前公示

一、项目信息

1、招标人: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2、项目名称:G3613洛阳至内乡国家高速公路(南阳段)特许经营

项目特许经营者

3、拟招标项目的说明:

3.1建设地点:南阳市内乡县境内

3.2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南阳市内乡县夏馆镇内乡与嵩县界,接同

步建设的G3613洛阳至内乡高速公路(洛阳段),向南经板场乡、七

里坪乡、赤眉镇,止于赵店乡莲花枢纽互通式立交,按G40沪陕高速

南阳至内乡段和S98内邓高速,全长约65.334公里。

3.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G3613洛阳至内乡国家高速公路(南

阳段)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者。

3.4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本项目拟定特许经营期限为35年,包括前

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

4、拟招标项目的预算金额:项目估算总投资1142895万元。(具体

以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二、公示期限

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南阳市滨河东路2396号

联系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0377-6160010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宛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29号海特大厦6楼

联系人:李先生、陆先生

联系电话:0371-69158737

邮箱:zyzczbzx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