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10线哈业胡同至天吉泰(临河)段公路工程项目
国道110线哈业胡同至天吉泰(临河)段公路工程文物保护咨询服务招标文件预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项目主线起点位于巴彦淖尔市与包头市交界处哈业胡同,与已建成的国道110线包头东兴至哈业胡同段一级公路顺接,路线终点顺接五原县天吉泰镇毛家桥村附近的G110线临河绕城段公路。主要控制点:哈业胡同、白彦花镇、公庙子、乌拉山电厂、乌拉山镇、小桥子、小蔡家地、夹道子村、普济禅寺、大沙窝、蛮克素、复兴镇、熊万库村、皂河桥、毛家桥村。推荐线全长171.632公里,其中,利用既有国道110线二级公路改建115.254公里、新建50.578公里、完全利用省道212线一级公路5.8公里。全线设置黑柳子工业园区、乌拉山、五原南、五原西4处互通式立交。同步设置巴彦套海连接线10.847公里。
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6.0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3米;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国道110线哈业胡同至天吉泰(临河)段公路工程文物保护咨询服务招标文件》(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招标文件(草案)
四、查看方式
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
五、公示期
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3日。
六、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正式招标公告将在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街道海拉尔东街9号大厦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471-6320154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隅环球中心A座1101室
联 系 人:申先生
联系电话:15002536157
附件:
【预公示版】招标文件-国道110线哈业胡同至天吉泰(临河)段公路工程文物保护咨询服务招标.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蒙古自治区
国道110线哈业胡同至天吉泰(临河)段
公路工程文物保护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说明
一、《国道110线哈业胡同至天吉泰(临河)段公路工程文物保护咨询服务招标
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
二、本招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分别对“投标人须知”
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进行了补充、细化;前附表未对正文进行补充、细化的,以正
文为准;前附表中编列为不适用或不允许或不接受的条款均不适用于本项目。
三、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规
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
注:
1、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3、招标文件中“交通运输部”指原交通部和(或)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指原建设部和(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第六章图纸和资料
第三卷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国道110线哈业胡同至天吉泰(临河)段公路工程文物保护
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110线哈业胡同至天吉泰(临河)段公路工程文物保护咨询服务
招标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
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
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道110线哈业胡同至天吉泰(临河)段公路工程文物保护咨询服
务招标。
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2.3招标规模: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HTWW标段:本项目文物保护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
沿线涉及的文物进行勘探调查,编制文物勘探报告、文物保护方案、文物影响评估
等,通过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评审,最终取得文物部门批复,及项目前期涉及的文
物方面其他相关工作,乙方应无偿配合。
2.4项目计划投资:225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 | 标段名称 | 国道110线哈业胡同至天吉泰(临河)段公路工程文物保护咨询服务HTWW标段 |
| 招标范围 | /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225 | 工期(日历天)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或具有考古勘探营业执照且有考
古勘探专业队伍。
3.2.2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本单位自有职工。
3.2.3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凡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
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为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8:00至2026-**-**23:59(北京时间,下
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
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
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9:30,投标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本项目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项目主线起点位于巴彦淖尔市与包头市交界处哈
业胡同,与已建成的国道110线包头东兴至哈业胡同段一级公路顺接,路线终点顺接
五原县天吉泰镇毛家桥村附近的G110线临河绕城段公路。主要控制点:哈业胡同、白
彦花镇、公庙子、乌拉山电厂、乌拉山镇、小桥子、小蔡家地、夹道子村、普济禅
寺、大沙窝、蛮克素、复兴镇、熊万库村、皂河桥、毛家桥村。推荐线全长171.632公
里,其中,利用既有国道110线二级公路改建115.254公里、新建50.578公里、完全
利用省道212线一级公路5.8公里。全线设置黑柳子工业园区、乌拉山、五原南、五原
西4处互通式立交。同步设置巴彦套海连接线10.847公里。
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
度26.0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3米;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
小时,路基宽度1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运
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7.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批复之日止。
7.3本次招标公告还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
cn)、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nmgygcg.ejy365.com)上发布。
7.4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项目内容:交通运输工程
行政监督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7.5项目负责人:程磊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街道海拉尔东街9号大厦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471-6320154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隅环球中心A座1101室
联系人:申先生钱先生
联系电话:15002536157
行业监管: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71-6969040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
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
载地址:【请点击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
dOpe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
2026年4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①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街道海拉尔东街9号大厦联系人:杨女士电话:0471-6320154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隅环球中心A座1101室联系人:申先生钱先生联系电话:15002536157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国道110线哈业胡同至天吉泰(临河)段公路工程文物保护咨询服务招标 |
| 1.1.5 | 标段建设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1.6 | 标段建设规模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1.7 | 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3.2 | 服务期限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3.3 | 质量要求 | 满足招标人需求及行业主管部门报批要求。 |
| 1.3.4 | 安全目标 | 服务过程中无人员伤亡、无安全事故。 |
①
a.“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
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b.“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要求: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信誉要求:见附录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附录4其他要求:无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无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修改为: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1)凡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为准);(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电子招投标系统,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补遗书、澄清文件(如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6天前(以招标人收到时间为准);形式:电子招投标系统,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将以编号的补遗书或澄清形式发布给投标人。本项目澄清或补遗书在电子交易系统及相关网址发布。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无需确认。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同本附表第2.2.2项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同本附表第2.2.3项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 3.2.3 | 报价方式 | 总价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250000元,其中文物勘探报告限价1630000元,文物保护方案和文物影响评估限价620000元。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及分项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应按本项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保险)。(1)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人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哈天(标段)文物保护咨询服务”字样。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长安街支行账号:010900123410708(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即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全称必须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全称完全一致),如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不具备开具投标银行保函的资格,银行保函可由其上级银行开具,但应按格式要求提供说明材料,银行保函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出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文件中编列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即可。(3)采用电子保函(保险)形式:电子保函(保险)应由具备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具。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存在纸质银行保函的,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与投标文件中所附保函复印件一致的保函原件邮寄给招标人,如保函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注:若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投标保函,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违规行为上报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 /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4)投标人有串标、围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贿赂评标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专家或招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5)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影印件,以证明其资格的继承性。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投标文件编制 |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在电子交易系统网站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投标人通过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板块中填写相应内容、导入相应内容、或者选择主体信息库相应内容编制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上传至主体信息库的证明资料,应上传至主体信息库,并按照平台要求比对生效,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通过选择相应内容,编制进投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上传至主体信息库的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将资料粘贴在word文档相应位置,再将word文档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相应节点即可。(4)Excel格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毕后,转化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识别的格式上传至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5)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名)之处,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应将代理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word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代理人签字的位置。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应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7.3 | 投标文件编制 | 单位电子印章。(6)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具体方法详见操作手册或教程。(7)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还应通过“浏览招标文件”板块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未写明具体要求,但“招标文件”对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明确要求的,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办理。各潜在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致电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2-58188511。 |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1.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再提供与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六份。 |
| 3.7.5 | 装订的要求 | 修改为:投标人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开评标活动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并完成网上电子版加密文件投标和开标操作,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则视为放弃投标。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不适用 |
| 4.2.2 | 投标文件递交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并进行模拟解密。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另行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 |
| 5.2.1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 | 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程序执行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5.2.3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 | 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程序执行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① | 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专家6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规定,评标专家确定后,发生不能到场或需要回避等特殊情况的,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为评标专家库专家,招标人应当从原评标专家库中按照原方式抽取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相应减少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数量。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
| 7.4 | 定标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4.1中标候选人核验根据《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规定,招标人在定标过程中,对中标候选人组织核验,发现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确定其为中标人:(一)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二)资质、业绩、人员资格、信用、财务状况、生产条件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三)因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四)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7.4.2中标候选人经招标人组织核验后符合中标条件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系统发出。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网站公告。 |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3日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担保金额:10%签约合同价;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2)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形式.采用现金、支票形式的应从其公司账户转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应为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国内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级别。 |
| 8.5.1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电话:0471-6969040邮编:010020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需投标人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下载“投标工具制作软件”并安装,在软件中新建项目之后,就可以看到相应板块。需要上传主体信息库的资料,通过选择方式编制进投标文件的内容,按照投标人须知正文3.5款等规定执行。填写完毕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报价清单)应编入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可将工程量清单打印成PDF,再将PDF转化成单页图片插入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或者将工程量清单(或报价清单)打印之后扫描成图片,再将图片插入投标文件相应位置)。编制完成后将word版或pdf版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导入至上述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菜单,并在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菜单下,点击“开标一览表”菜单,填写相关信息,最后点击生成投标文件菜单,按照提示转换、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盖章,最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2份(包括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1份、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1份)和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2份(包括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1份、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1份)。之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3)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标”即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经济标”即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操作手册或教程。(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联系电话:0512-58188511(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3.2 | 3.2投标报价第3.2.5项补充:3.2.5.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还应综合考虑和包括以下费用,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1)投标人拟派驻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及自备设备等财产的有关保险费;投标人必须为其雇用的全部人员办理工伤事故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2)投标人因完成本项目服务必须缴纳的所有税费,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投标人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向招标人出具各支付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总额价不因受到国家政策变化、物价变动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予以调整。3.2.5.2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总价不因受到物价变动或勘探工作量等因素的影响而予以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 |
| 3.5.1 | 第3.5.1项修改为:(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或副本)等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应上传至主体信息库,其中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上传至主体信息库基本信息板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节点,资质证书上传至主体信息库“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节点,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通过选择相应内容,编制进投标文件。上述要求上传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必须通过主体信息库编制进投标文件相应节点,如某项相关内容未通过主体信息库编制进投标文件,则该项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定,对直接粘贴在投标文件中,无法通过链接进入主体信息库查看的资料不予认定。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投标人还应在“其他材料”中提供:①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事业单位无需提供);②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彩色扫描件。以上材料资料无需上传至主体信息库,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将资料粘贴在word文档相应位置,再将word文档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相应节点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 ||
| 3.5.2 | 第3.5.2项修改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时间要求: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彩色复印件。如投标人未提供上述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业绩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合同协议书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业绩的继承性证明材料(如有)上传至主体信息库-投标业绩板块中的“业绩合同协议书”节点,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通过选择相应内容,编制进投标文件。上述要求上传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必须通过主体信息库编制进投标文件相应节点,如某项相关内容未通过主体信息库编制进投标文件,则该项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定。 | |
| 3.5.3 | 第3.5.3项修改为:“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事业单位除外)、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还应附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格式自拟,盖章)。上述资料无需上传至主体信息库,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将资料粘贴在word文档相应位置,再将word文档导入相应节点即可。 | |
| 3.5.4 | 第3.5.4项修改为:(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2025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还应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书彩色复印件或者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上述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无法证实主要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规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定的主要人员业绩加分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项目负责人上述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材料(如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上传至主体信息库-职业人员板块中相应节点,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通过选择相应内容,编制进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上传至主体信息库-职业人员板块-其它材料节点,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通过选择相应内容,编制进拟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上述要求上传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必须通过主体信息库编制进投标文件相应节点,如某项相关内容未通过主体信息库编制进投标文件,则该项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定。 | ||
| 5.2.4 | 第5.2.4项修改为: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以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宣读其投标报价。若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发现以下任一情况,应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①未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②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解密;③未在开标一览表上填写投标总价;④开标一览表上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与投标函投标报价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为准(其中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的或投标函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进行评审);存在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而被否决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进行评审。上述情况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
| 7.8 | 第7.8.1项细化为: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
| 10.2 | 补充第10.2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并注意或者理解相关内容(招标阶段视为招标人对合同进行了交底),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视为已经注意或理解了全部合同条款内容,除合同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调整外,投标人不得再主张取消(或调整)相关内容。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3 | 补充第10.3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开、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 |
| 10.4 | 补充第10.4项:开标补救措施:1、开标过程中因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第二项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1)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的投标文件。(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或启用纸质文件继续开展开标及评标工作:①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②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③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④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⑤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2、发生本条款第一项所列的情况,应采取补救措施,现场经监督同意,可以暂停开标至情况解决或采取未加密电子文件或纸质版文件继续开展开标及评标工作。3、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 |
| 10.5 | 补充第10.5项:招标代理服务费约定:本项目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规定及招标代理合同约定计算。 | |
| 10.6 | 按《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的规定,本项目将对异常投标情形进行重点核查,对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和“投标活动异常关联”具体情形,设置如下:(1)投标文件异常一致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技术方案、报价清单中子目报价(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子目除外)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的;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内容文件的格式(暗标评审规定了统一格式的除外)完全一致;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属于某一投标人特有的业绩、标准、编号、标识等在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同时出现的;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主要管理成员或其他项目管理成员(如有)为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同一人的。(2)投标活动异常关联①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②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③不同投标人的注册地址、联系方式、邮箱相同的;④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投标人的解释说明缺乏事实依据、逻辑矛盾,或未能有效澄清相关疑问,或未按要求提交解释说明,或逾期未作出合理解释,或解释说明未能证明其投标行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或经评标委员会或行政监督部门按视同串通投标认定的,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将相关线索移交行政监督部门。 | ||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标段号 | 资质要求 |
| HTWW |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或具有考古勘探营业执照且有考古勘探专业队伍。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号 | 业绩要求 |
| HTWW | 无。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号 | 信誉要求 |
| HTWW |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1)凡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为准);(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 标段号 | 主要人员要求 |
| HTWW | 项目负责人(1名):本单位自有职工。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
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
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
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
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
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
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
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
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
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
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
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
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
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
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
评分中酌情扣分。
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
应。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图纸和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
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技术建议书;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
中进行报价。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完
成全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
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
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①和第七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
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
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
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
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
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
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
长。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
①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2%,招标人应据此测算出具体金额。
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
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
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5.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
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
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
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
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
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资
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①,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
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
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
投标人单位章。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
或黑白复印件。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查询
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①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
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查询系统”中无法
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
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
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
定。
3.5.3“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复印件。
3.5.4“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
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执业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
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
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项目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
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5.5“拟委任的其他主要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规定的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主要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
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执业资格证
书等)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
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
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允
许更换。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
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
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
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
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
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
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
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
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
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
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
件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
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
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
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以及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应统
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4.1.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及银
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
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
人少于3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
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
果。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
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2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
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
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
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
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①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7)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2.4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
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
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
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
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
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
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①若投标函中的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
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
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
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
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
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服务期限的响
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
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
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
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
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
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
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
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
损失。
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
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
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
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
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
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
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
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
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
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
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 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
年月日
(项目名称)标段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报价(元) | 是否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
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
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分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①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以发布中标通知书为准。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
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
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
招标关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通知(第号补遗书,正文共页),我方已于
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