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盐锡支队支队指挥中心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SZC-320000-FW2026-20603
二、合同名称:支队指挥中心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6-20603
四、项目名称:支队指挥中心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盐锡支队
联系方式:15358080820
供应商(乙方): 无锡劳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875157779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支队指挥中心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6-20603
比选方式: 邀请比选
服务品目: 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项目预算: ¥320000.0
项目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金惠西路118号
采购单位: 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盐锡支队
联系人姓名: 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盐锡支队
联系电话: 15358080820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295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07 15:53
盐锡支队指挥中心信息化执法管理辅助服务
(数字化指挥中心)项目
合同书
甲方(采购人):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盐锡支队
乙方(中标方):无锡劳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一、政府采购编号:L
采购内容:为更好的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支队信息化执法
力度,提升信息化在高速公路交通执法领域应用效能,全面推进“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执法新模
式向纵深推进,拟将支队信息化执法管理辅助服务项目(数字化指挥中心)进行外包。
二、主要从事辖区内各类数字化指挥中心的技术工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电子巡查、路网管理
安全管理、执法研判、大件许可、工单处理、流量数据分析等工作。
三、中标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伍仟元整:人民币(小写)295000.00元
四、质量和服务要求及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五、服务期限:1年(2026年3月25日至2027年3月24日)
六、服务地点和方式:无锡市金惠西路118号,服务项目外包。
七、服务费支付方式及其他:
服务费分三次支付,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147500.00元),2026年11月支付
30%(88500.00元),合同剩余20%(59000.00元)费用约定于合同结束后付清。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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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它事项:
十、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
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生效。
甲方(采购人)(盖公章)乙方(中标方)(盖公章)
新
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乐
2026年3月24自2026年3月24日
乙方户名:无锡劳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乙方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永乐支行
乙方帐号:63180104000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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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根据招标文件和该文件的成交通知书及乙方响应文件,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
甲方将盐锡支队指挥中心信息化执法管理辅助服务(数字化指挥中心)项目项目委托乙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为更好的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支队信息化执法力度,
提升信息化在高速公路交通执法领域应用效能,全面推进“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执法新模式向纵
深推进,拟将支队信息化执法管理辅助服务项目(数字化指挥中心)进行外包。主要从事辖区内各类数字
化指挥中心的技术工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电子巡查、路网管理、安全管理、执法研判、大件
许可、工单处理、流量数据分析等工作。
三、服务期限
(一)合同期限为2026年3月25日至2027年3月24日。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或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
致。
第二条委托管理信息化执法管理辅助服务(数字化指挥中心)的相关事项
委托服务事项主要从事甲方辖区内各类数字化指挥中心的技术工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
电子巡查、路网管理、安全管理、执法研判、大件许可、工单处理、流量数据分析等工作。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三条合同价款
一、本合同项目费用人民币为贰拾玖万伍仟元整(大写)。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该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全部义务,可能产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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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甲方不在增加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付款前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开具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四、每次付款前,乙方前期提供的服务须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盐锡支队指挥中心信息化执法管理辅助服务(数字化指挥中心)项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
及成交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审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前述内容如有不一致的,按对甲方最为有利条款执行。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明确乙方提供项目服务的具体任务内容和工作要求。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对于首次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人员,甲方将相关具体任务内容
和要求等资料发给乙方,乙方将对其员工进行安全和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
(三)甲方有权抽查复检经过乙方认定体检合格的乙方人员,对于复检不合格的乙方员工,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四)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1、违反操作规程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经三次警告不能改正的,或者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3、乙方提供服务的人员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
4、在工作中谩骂、殴打他人的。
5、被媒体曝光或者进行不实投诉、上访,使甲方声誉严重受损的。
6、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7、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正处在传染病的传染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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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人征信有不良纪录或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人名单。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项目转包他人经营的。
2、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更换人员的要求,未能满足的。
3、经两次催告后,仍不处理事故、行政处罚或者未支付赔偿费用、罚款的
4、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并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天内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
5、未依法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未依法为其员工办理劳动保险的。
6、未及时足额给其员工发放工资,导致发生劳动争议的。
(六)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费用。
(七)甲乙双方均应对知悉的对方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财务、数据和资料)
及其他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
(八)甲方应根据项目岗位需要,为乙方员工提供工作场所所需的设备、设施供乙方员工工作时使用。
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要求由甲方另行按岗位或工作内容予以约定,乙方员工应遵守上述约定,不得任
意使用,如因乙方员工违反上述约定使用设备、设施的,由此产生的费用、保险、维保、事故责任等由
乙方承担。
(九)有权根据项目的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服务规范、考评办法。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应提供给甲方有关营业执照等资质等证明的原件及复
印件。
(二)乙方应遵守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劳动卫生等各
项指导原则、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三)乙方应为委派至甲方的所有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乙方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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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和按照约定支付员工工资、高温费、带薪年假、护理假、节假日加班等费用、按照国家规
定缴纳“五险一金”和税费。
(五)乙方加强对员工思想动态及工作行为进行积极引导,杜绝发生批量旷工等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情
况。
(六)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
(七)乙方应遵照甲方的制度进行管理,并且处理员工与劳动、人事相关的事宜,包括考勤制度的建
立、员工离职和违纪处理等。
(八)除非征得甲方许可,乙方不能随意调换其员工的工作岗位(乙方员工辞职除外)。
(九)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服务人数减少的,及时补充合格的新员工,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十)乙方应对员工进行入职体检和定期体检。定期体检:40周岁以上的员工一年一次,40周岁以
下的员工两年一次。
(十一)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因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等所有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人员给自身、第三人或甲方人员、财产,造成伤害或损失的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
方人员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如发生辞退、辞职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赔补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合同期限内,如发生因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或因甲方业务量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况,本台
同需提前终止,则甲方提前60天通知乙方,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的实际情况,并根据甲方要求对其服务
人员、合作期限等方面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做好员工思想安抚工作并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甲方不另行
支付额外费用。
第六条乙方质量保证
(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二)各项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详见“招标文件”。
(三)其他服务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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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款项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支付。
3、以上款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
4、付款方式:本合同服务费分三笔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147500.00元),
2026年11月支付30%(88500.00元),合同剩余20%(59000.00元)费用约定于合同结束后付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提供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乙方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在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没有按甲方要求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本
合同服务费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须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须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应当
按照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履行乙方未履行完毕的义务,
由此甲方多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如乙方未依法为其员工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等履行劳动法义务导致甲方为此承担任何
责任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当
承担甲方为此支出的一切费用,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相应赔偿。
(四)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违约,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
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
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移交服务权,撤出本项目,协助甲方作好相
关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本项目的全部档案资料、设施、设备等,否则,每延迟一天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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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支付甲方违约金300元,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本服务合同终止后,在新的服务企业接管本项目前,除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撤离外,新老服务公司
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1个月,在此期间乙方应提供过渡期服务,过渡期服务标准和服务费标准不变,由乙
方收取:1个月过渡期满后,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交接、撤离,否则,每延迟一天每天支付甲方违约金300
元,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
利益。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
(二)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
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或双方先行协商。如
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
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
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甲方(盖公章):乙方(盖公章
时州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2026年3月24日
日期: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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