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
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1标、宿迁市S34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标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1标、宿迁市S34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标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设施〔2025〕149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补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即将进行公开招标,现对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
一、发包方案
1、招标条件:满足招标必要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拟划分为2个标段,即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1标段、宿迁市S34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标段,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2个标段,标段划分科学合理,未存在肢解招标,规避或部分规避招标。
二、标前市场调查
1、调查方式:通过咨询方式选择4个及以上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招标项目历史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2、推荐品牌情况:本项目未推荐品牌。
三、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
发包方案、市场调研、招标文件满足公平竞争条件,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要求。
五、相关要求
1.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6年4月9日17时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以下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招标人邮箱:914746410@qq.com;
或招标代理邮箱:626885939@qq.com;
监管部门邮箱:sqggzyjy@126.com
2.建议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建议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二)建议项目的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提起建议的日期。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金桥商务大厦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闫卫15161290867
招标代理: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宇商业广场一区D栋103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春花0527-88880320
附件:
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1标、宿迁市S344交通安全设施
精细化提升工程SG标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1标、宿迁市S34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
提升工程SG标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
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设施〔2025〕149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
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补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即将进行公开招标,现对
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
一、发包方案
1、招标条件:满足招标必要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拟划分为2个标段,即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
工程SG1标段、宿迁市S34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标段,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
工程量清单。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2个标段,标段划分科学合理,未存在肢解招标,规
避或部分规避招标。
二、标前市场调查
1、调查方式:通过咨询方式选择4个及以上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开展需求调查,了
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招标项目历史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2、推荐品牌情况:本项目未推荐品牌。
三、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
发包方案、市场调研、招标文件满足公平竞争条件,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
件要求。
五、相关要求
1.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6年4月9日17时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以下电
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招标人邮箱:914746410@qq.com;
或招标代理邮箱:626885939@qq.com;
监管部门邮箱:sqggzyjy@126.com
2.建议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建议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二)建议项目的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提起建议的日期。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金桥商务大厦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闫卫15161290867
招标代理: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宇商业广场一区D栋103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春花0527-88880320
江苏省(自治区、直辖市)
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1标、宿迁市S34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
提升工程SG标(项目名称)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1标标段施工
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E4301000001037140)
招标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单位盖章)
代理机构: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年4月2日
招标公告
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1标、宿迁市S344交通
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标
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1标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1标、
宿迁市S34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标已由江苏省交通运
输厅以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
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设施〔2025〕149号批准,项
目业主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补资金,项
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2.1.1、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1标:对宿
迁市G343线现有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维修、更新
改造养护施工;对部分路口进行优化及业主要求实施的其他内容等,
具体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1.2、宿迁市S34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标:对宿
迁市S344线现有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维修、更新
改造养护施工;对部分路口进行优化及业主要求实施的其他内容等,
具体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注: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
标。评标委员会按照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1
标、宿迁市S34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标的顺序评审并推
荐中标候选人,已在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1
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宿迁市S34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
升工程SG标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束后,若其中一个标
段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标段评标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他标
段的评标结果。
2.2工期:160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
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同时具有省级及以
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1标:2023年1月
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项
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或一级及以
上公路生命安全防护或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养护项目。
宿迁市S34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标:2023年1月1
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项
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或一级及以
上公路生命安全防护或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养护项目。
(3)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C级及以上(注: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根据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
料,否则不予认可);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经理要求:
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1标:投标人拟投
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
格。2023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
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或
一级及以上公路生命安全防护或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
提升工程养护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并同时具有省
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
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宿迁市S34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标: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2023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
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交
通安全设施或一级及以上公路生命安全防护或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
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养护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
并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
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
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
“无在岗承诺书”)。在建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
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项目经理的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副
经理、项目总工的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含1/2)以上的,方
可认定该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
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
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
定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任职时间的网页截
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任职时间”、“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
表”中填报的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时间和开工至交/竣工时间为准,
以此判断任职时间是否超过合同工期1/2,若“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
要人员经历表”未显示“任职时间”或“合同工期”,投标人可采用
“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
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
充证明材料,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投标
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
证明材料无效。
(5)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
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
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C证)。
(6)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
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
章)。社保缴费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2026年3月或2026
年2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
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
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
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
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
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
代、补充。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
〔2024〕6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
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
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
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
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供“江苏
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
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复印件
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复印件或者上述截图复印件无
法判断,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
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3.6项目经理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
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
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
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
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
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
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
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
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
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
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7为简化招标程序,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文件。在项目中标后,根据发包人要求,再行编制,并提交发包人审
核后实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
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
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
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
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
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
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
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
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
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
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
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
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 | 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宿迁市洪泽湖路金桥商务大厦 | 地址: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宇商业广场一区D栋103室 |
| 邮政编码: | 223800 | 邮政编码: | 223800 |
| 联系人: | 闫卫 | 联系人: | 赵春花 |
| 电话: | 15161290867 | 电话: | 0527-88880320 |
| E-mail: | 626885939@qq.com | ||
| 监督部门: | |||
| 监督部门: |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 ||
| 地址: |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1360号 | ||
| 电话: | 0527-84355162 |
8.其他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日
3天前提交,提交的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
方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8.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
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8.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和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具体程序
如下: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发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
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经CA登录后,进行
网上预约、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投标人经CA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后,进行预约、投标保证金
子账号获取操作(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
则无需获取保证金子账
号)。
(4)未在江苏省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
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
“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5)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
务商申领数字证书
(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
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
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
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
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
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结果为
准,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XX月XX日09:00至
2026年XX月XX日9:30。
(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6年XX月XX
日9时30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于宿迁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11楼开标二室B厅(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2
号楼11楼)举行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公开开标。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
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6异议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监督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2026年4月2日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宿迁市金桥商务大厦联系人:闫卫电话:15161290867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宇商业广场一区D栋103室联系人:赵春花电话:0527-88880320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1标、宿迁市S34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标 |
| 1.1.5 | 标段建设地点 | 宿迁市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省补资金,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 1.3.2 | 计划工期 | 见招标公告 |
| 1.3.3 | 质量要求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
| 1.3.4 | 安全目标 |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无安全责任事故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本款补充第(12)条:(12)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以及《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下列情形之一的: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g、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人办理投标事宜;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l、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m、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n、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o、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本款第(6)条修改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本款补充第(8)、(9)条:(8)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D级及以下的。投标人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黑名单;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天前 |
| 1.10.2 | 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附件1: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4〕6号)附件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2号)附件3:《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市区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宿交发(2018)100号)附件4:《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附件5:《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版附件6:《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心城市交通重点工程施工区域围挡设置标准的通知》(宿交发电[2021]154号)附件7:《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见》苏交规[2021]2号附件8:《关于印发宿迁市2023年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宿治欠办发〔2023〕5号)附件9:《关于做好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档[2023]98号)附件10: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3号)注:上述文件如有更新,执行最新文件规定。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澄清或修改的补遗书。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3天前形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默认接收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收到修改后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 |
| 3.1.1 |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 双信封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 3.2.1 |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 |
| 3.2.3 | 报价方式 | 单价 |
| 3.2.6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否 |
| 3.2.8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下: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1标:人民币捌佰贰拾壹万柒仟捌佰陆拾元贰角伍分(¥8217860.25元);宿迁市S34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标:人民币肆佰肆拾贰万捌仟贰佰柒拾捌元玖角贰分 |
| 3.2.8 | 最高投标限价 | (¥4428278.92元);开标时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招标人不予接受,作否决投标处理。 |
| 3.2.9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人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的投标价,并以投标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和总额价为依据。投标人在编制投标价时需充分考虑现场情况和安装后的调试维护工作量,并在编制相关的单价时予以考虑。2、中国政府(江苏省)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目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缴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摊入各工程细目的单价中。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并保证为完成本工程及达到本工程设计功能所需的一切材料和工作都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拒绝。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按实际完成的经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批准的工程量结算与支付。 |
| 3.2.9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4、投标人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问题足以影响投标人投标时,可书面向招标人提出。但未经招标人书面认可或修改,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投标人应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报价依据。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缴纳至指定账户。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由投标人在以下2个开户行中自行选择):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营业部、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投标人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2)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将保函原件电子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标保证金”中;(3)采用担保公司出具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将担保、保险产品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网页截图及链接编入投标文件,供评委查询验证。如投标人选择线下办理担保保险的,须将保单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并提交诚信承诺书(承诺书详见投标保证金格式),同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担保保函、保险保单原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采用担保保函、保险保单的,出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出函机构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兑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自愿承担投标保证金兑付主体责任,承诺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将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否则自愿承担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不接受采用现金以外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诉讼赔偿等后果。(4)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的,使用投标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22501048786850),并备注为: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1标、宿迁市S34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标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投标文件作为缴纳凭证。数字人民币缴纳相关操作指南详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数字人民币应用操作指南。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1标:16万元/标段宿迁市S34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标:8.8万元/标段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汇兑形式缴纳的,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到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到账记录开具已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情况列表,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保证金由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1、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以未经审核备案的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3、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4.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1)放弃中标的;(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4.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5、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被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的投标人,可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是否在红名单中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信用交通江苏”网站查询结果为准。6、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在江苏交通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门户网站“信用等级评定公告”中信用等级评价为AA级的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可减免50%。7、使用数字人民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标准基础上优惠20%。8、投标保证金不得债权转让。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 /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在第3.4.4项中补充(4):(4)投标人有串标、围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贿赂评标专家或招标人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资格审查资料表格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应全部由“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生成,并确保与“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的内容一致。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复印件或者上述截图复印件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在招投标信息系统中填报《投标报表》,如果没有填报《投标报表》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视同该投标人未填报《投标报表》。“投标报表”填报时应提取最新基本信息,否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资料完整情况决定是否通过初步评审。3、投标人的资质、财务、投入人员资历和业绩、单位业绩等应在“表1~表7”中按表格对应填报。4、投标报表中的财务数据、人员情况、代表工程、在建工程等将作为评审过程中的主要参考依据。已备案的投标人应认真核查信息系统中《资料汇总表》中的内容,如发现财务数据、业绩、证书有效期或其它内容有异议,投标人应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投标人应及时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和补充单位业绩中“工程简介”内容,以能充分体现投标人填报的单位业绩的规模和合同内容等能够满足资格条件的要求。5、投标人在投标阶段仅需填报项目经理。其他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及试验检测设备无需填报。在合同签订前,拟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资格要求”、“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填报完整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施工机械及试验检测设备,并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和设备。6、投标人应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本项目中标后能立即赴本项目任职,无论其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规定提供相关书面承诺。7、关于拟投入主要人员在以往业绩中的职务认定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人员业绩信息的“职务”一栏备案内容为准,“职务详述”一栏中备案的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定。如“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的,评标时只作为“一般人员”认定,括号中的职务不予认可。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3年~2026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23年~2026年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投标文件副本分数:0份 |
| 3.7.4 | 及其他要求 |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其他要求:合同实施期间,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的数量另行提供投标文件文本,具体份数由发包人确定。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及补遗书。 |
| 5.2.1 | 开标程序 | 按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流程。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合同实施期间,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的数量另行提供投标文件文本,具体份数由发包人确定。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1-3名 |
| 7.1 |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公示期限: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详见中标候选人公示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以书面形式发出 |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 |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本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及要求:(1)从投标单位账户以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缴纳至指定账户。①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②开户行(由中标人自行选择):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营业部,账户:1116020029300289661;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户:3213026901201000082029。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数字人民币形式,以保函、担保、保险形式缴纳的要求同3.4.1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以保函、担保、保险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人处。以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的,使用投标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由中标人自行选择):工商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ID:0022501048786850;民丰农村商业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ID:0092116524500009,并备注为: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1标、宿迁市S34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标履约保证金。2、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递交至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3、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5%,(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单位为签约合同价的2%,在江苏交通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门户网站“信用等级评定公告”中信用等级评价为AA级的单位,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4%)。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营商环境提升年”若干措施》(宿营商发〔2025〕1号),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印发的《宿迁市政府采购领域推进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应用的实施方案》,以及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采购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使用电子保函(保险)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电子保函为签约合同价的3%。4、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前款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办法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退付手续。5、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如实际交工日期超过履约担保期间,承包人应及时延长履约担保期间。6、履约保证金不得债权转让。 |
| 8.5.1 | 监督部门 | 本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及要求:(1)从投标单位账户以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缴纳至指定账户。①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②开户行(由中标人自行选择):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营业部,账户:1116020029300289661;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户:3213026901201000082029。 |
| 8.5.1 | 监督部门 | 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数字人民币形式,以保函、担保、保险形式缴纳的要求同3.4.1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以保函、担保、保险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人处。以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的,使用投标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由中标人自行选择):工商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ID:0022501048786850;民丰农村商业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ID:0092116524500009,并备注为: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1标、宿迁市S34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标履约保证金。2、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递交至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3、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5%,(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单位为签约合同价的2%,在江苏交通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门户网站“信用等级评定公告”中信用等级评价为AA级的单位,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4%)。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营商环境提升年”若干措施》(宿营商发〔2025〕1号),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印发的《宿迁市政府采购领域推进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应用的实施方案》,以及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采购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使用电子保函(保险)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电子保函为签约合同价的3%。4、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前款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办法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退付手续。5、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如实际交工日期超过履约担保期间,承包人应及时延长履约担保期间。6、履约保证金不得债权转让。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投标人需自行下载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检测文件。 | |
| 3.2.9 | (1)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本须知 | |
| 3.2.9 | 第1条招标范围内其所投标段的全部工程的投标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提出的单价或总额价为根据。投标人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规费、保险费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中国政府(江苏省)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缴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摊入各工程细目的单价中。(3)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业主联名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用为全部保费,由中标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投保,发包人予以配合。投保条件与保险费率由承包人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公路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在工程量清单100章“保险费”单独计列,计入合同总价中。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须在辖区内进行投保,届时业主根据承包人提供的保险收费单据据实支付,但最高不能超过投标时的投标报价。(4)承包人应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2号)”的规定,在项目开工前足额缴纳。该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中单列,计入合同总价中,发包人据实支付,最高支付金额不高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5)承包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3号、《宿迁市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宿交发[2018]142号、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领域项目企业用工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宿治欠办发【2020】12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宿治欠发〔2022〕8号)、《关于印发宿迁市2023年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宿治欠办发〔2023〕5号)等各级相关农民工工资的规定,并按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合同实施中,发包人将对此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承包人信用等级评价;合同实施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而造成的农民工上访等一切风险因素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第2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5〕1号)的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为最高投标限价的1.5%,安全生产费采用清单报价,投标人应自行填报安全生产费明细,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但最高支付额为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的报价金额。(7)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建议书时,应仔细研究所投标段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地点的地质、气象等情况,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及施工计划,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所需费用均应含入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计列。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中的施工方案仅是设计单位提供的参考意见,并非发包人要求投标人必须采纳的。因此,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调查,仔细研究招标文件,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施工经验、设备配备等选择合适的方案。考虑到减少项目施工对地方的干扰和影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在施工前期完成标段施工范围内的改路、改河、改渠(沟)工程,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阶段性工期要求,根据要求合理编制施工方案和工期计划。(8)本项目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示下,为本项目其他工程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投标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计列。(9)承包人应在服从全局、保障施工期的基础上,遵循发包人、交警、交通、城管等行政部门提出的相关要求,制定详细可行的交通组织方案及临时安全设施设置方案,并经发包人同意且通过交警、交通、城管等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相关行政部门可能收取的各项费用、可能发生的全部现场工程措施费用、临时安全设施设置费用、方案编制审查费、协调工作费用和规费等,上述费用均含在相关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发包人不再单独计列。施工过程中相关施工干扰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包含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交通未按规定运行而给其它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造成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由于施工及各种原因造成的地方矛盾和阻工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迟及费用增加,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支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协助做好协调工作,发包人的协调不免除承包人自行解决矛盾的任何责任。(10)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借土场地、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本工程由承包人负责办理临时占地的租用手续,并支付租用以及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发包人协助承包人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计划确定本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临时用地数量,用地计划经业主审批后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临时占地费含入工程量清单中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及总额价中,招标人不另行计列。(11)本项目施工所需供电、供水由投标人自行调查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12)投标人中标后应精心组织施工,充分考虑各项保证措施。若投标人未达到质量目标的要求,应无条件采取措施补救,直至工程达到合格等级,所需费用含入工程量清单中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及总额价中,招标人不另行计列。(13)本项目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苏交质公(2016)35号关于印发“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交公〔2017〕5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宿交发(2018)100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市区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宿污防指办(2019-62号)《关于修订宿迁市市区施工工地扬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工豁免规则的通知》、宿大气办发(2019)8号《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施工工地扬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工豁免规则的通知》、苏环办(2019)254号《关于切实加强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其费用在清单100章中“施工环保费”单独列支,由承包人自行报价,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经审核后的环保措施实际投入进行计量支付,但支付总额不超过该项的投标报价。(15)本项目验收合格后,要求承包人提交纸质验收资料的同时,提交全部相应资料的电子档案(含所有资料的扫描件)。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江苏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单独列支,所需费用在工程量清单100章“竣工文件费”中单列,计入合同总价中。在本项目验收过程中,与本项目有关的交竣工会议相关费用等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列。(16)本项目不进行材料差价调整。投标人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且应填报工程项目单价构成表。(17)本项目护栏拆除旧物料归招标人所有,由承包人运输存放在招标人指定位置,并负责场地清理工作。其他拆除(道路路基路面、绿化苗木、标志标牌等)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残值和产生费用在报价中予以考虑。(18)为做好工程宣传报道工作,中标单位需配备专业设备和人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拍摄,做好施工影像记录,验收前形成项目总体影像资料留存,报业主审查。施工过程中配合业主和省市宣传部门做好拍摄和新闻报道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含入工程量清单中,请投标人充分考虑。(19)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根据各标段中标金额按《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63%计算,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该费用不单独计列。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20)施工期间严格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移动作业时,须安排防撞车保护,并在车辆上增设视频装置;对非移动作业时,在适当的作业车辆或位置增设视频装置,并接入市级管理平台,便于管理单位对施工进行视频巡检,掌握动态。所发生的费用打入报价。 | |
| 3.5 |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本款补充第3.5.12至3.5.13项:3.5.12“投标报表”中填报的内容: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相关业绩,已完类似项目、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投标人应及时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和补充单位业绩、人员业绩中“工程简介”内容,以能充分体现投标人填报的单位业绩、人员业绩的规模和合同内容等能够满足资格条件的要求。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 | |
| 3.5 | 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3.5.1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项目经理更换的情况,中标人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按《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将下两个季度履约考核评价为中。 | |
| 7.4 | 第7.4项细化为:如果根据本章第3.5.11项、第7.7.2项或第7.8.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以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 | |
| 7.4 | 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
| 7.8 | 补充7.8.3(3)项:(3)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有权对投标书中出现的不平衡报价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调整,但不变更总报价,如投标人拒绝调整,则视为拒绝中标,但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 |
| 8 | 增加8.6款末补充以下内容: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最高投标限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 |
| 10.2 | 补充第10.2款: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 | |
| 10.2 | 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或单价、总额价中。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分摊在相应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 | |
| 10.3 | 补充第10.3款: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 |
| 10.4 | 补充第10.4款:本工程实行标后约谈制度,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和国家监察委员会部门在发布中标公示到签发中标通知书之前,对拟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企业分管招投标业务的领导)及项目经理进行约谈。由其对投标真实性、中标后履约等方面进行承诺,中标人不参加约谈或拒绝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
| 10.5 | 补充第10.5款:本项目具体实施时间由发包人决定。 | |
| 10.6 | 补充第10.6款: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
| 10.7 | 补充第10.7款:招标人、中标人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线上合同签订。 | |
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财务要求 |
| /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要求 |
| 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1标:2023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或一级及以上公路生命安全防护或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养护项目。宿迁市S34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标:2023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或一级及以上公路生命安全防护或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养护项目。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
|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注: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c.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