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公告-交警支队应用系统及交通科技设备维护项目
招标预公告-交警支队应用系统及交通科技设备维护项目(2026-2027年)
| 索 引 号 | XM00107-08-03-2026-005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6-04-02 |
| 文 号 | |||
| 标 题: | 招标预公告-交警支队应用系统及交通科技设备维护项目(2026-2027年) | ||
| 内容概述: | 招标预公告-交警支队应用系统及交通科技设备维护项目(2026-2027年) | ||
招标预公告-交警支队应用系统及交通科技设备维护项目(2026-2027年)
发布时间:2026-04-02 18:40
致各潜在供应商、专家:
采购人厦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委托代理机构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就交警支队应用系统及交通科技设备维护项目(2026-2027年)进行采购,现发布采购文件预公告。各潜在供应商、专家如对采购文件有修改建议,请在2026年4月8日17:00时前通过以下方式向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予答复:
(1)邮件形式:将建议函扫描发送至邮箱:xmfxzb@126.com。收到建议函的时间以邮箱显示的收到时间为准。
(2)快递形式:将建议函快递至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207号天地花园C栋6楼前台,收件人:张女士,电话:0592-5528541。收到建议函的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3)现场送达:将建议函现场送至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207号天地花园C栋6楼前台。收到建议函的时间以前台签收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采购人:厦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 · 预公告招标文件-交警支队应用系统及交通科技设备维护项目(2026-2027年).docx
- · 附件1:《厦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科技设施运维管理办法》.docx
- · 附件2:交警支队应用系统及交通科技设备维护项目(2026-2027年)造价.doc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交警支队应用系统及交通科技设备维护
项目(2026-2027年)
备案编号:-
项目编号:-
采购人:厦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代理机构: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6年03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交警支队应用系统及交通科技设备维护项目(2026-2027年)(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
2、项目编号:-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信用记录 |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3)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认定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本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6)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的内容为准。7)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厦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福建厦门莲前西路8号
邮编:361000
联系人:修桂生
联系电话:0592-5866130
12、代理机构: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头台湾街天地花园C座6楼
邮编:361009
联系人:富梅、张奇慧、张宝丽
联系电话:0592-5575766、0592-5528542
附1:账户信息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 开户名称: 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 特别提示 |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796,394.07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796,394.07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交警支队应用系统及交通科技设备维护项目(2026-2027年) | 1.00 | 9,796,394.07 | 项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否 |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交警支队应用系统及交通科技设备维护项目(2026-2027年) | 项 | 元 | 9,796,394.07 | 总价 | 无 |
(2)报价明细要求:
交警支队应用系统及交通科技设备维护项目(2026-2027年)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交警支队应用系统及交通科技设备维护项目(2026-2027年) | 交警支队应用系统及交通科技设备维护项目(2026-2027年) | 项 | 元 | 9,796,394.07 | 总价 | 无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 序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鉴于本项目的特点,潜在投标人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30时到达厦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进行集中踏勘,便于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的资料,避免中标后对现场情况不了解无法履行。投标人没有对现场进行踏勘的,视同对项目现场已经了解。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使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均不负责任。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采购单位管理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联系人:修警官15750716176。 |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
| 5 | 12.1 |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3名 |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标价相同的,确定技术项得分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技术项得分均相同的,确定商务项得分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前述办法仍然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则在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 |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 |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 12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按以下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收费基准,并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收费具体标准如下:中标金额≤1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1.5%;100万元<中标金额≤5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0.8%;500万元<中标金额≤10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0.45%;1000万元<中标金额≤5000万元部分,按0.25%计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收款人全称: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厦门市工商银行禾山支行;账号:4100023409200013322。4.经认定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中标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5.温馨提示:本项目支持供应商合同融资,具体相关政策参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健康开展的通知》(闽财购函〔2019〕16 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购〔2018〕7 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即政采贷),如有需要,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合同签订前向银行申请融资。 (2)其他:1.提交书面质疑函须附上系统报名截图,接收质疑函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江头台湾街天地花园C座六层前台,联系电话:0592-5528542,邮箱:xmfxzb@126.com。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要求中补充:“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总公司可授权其分公司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授权证明,否则将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无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投标人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
②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
无
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相关约定
17.1.1本国产品
(1)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②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具体判定标准以《******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③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判定标准以《******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
(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7.1.2非本国产品
17.1.2.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1.2.2其它非本国产品:指非进口产品且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③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点资格审查的1.3“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
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信用记录 |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3)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认定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本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6)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的内容为准。7)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采购包1:
|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 2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 3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 4 | 情形4 | ★3.3.1投标人需配备日常运维车辆12部,含小型机动车11部,高空车辆1部。若采购人需要,须在故障发生24小时内配备1辆防撞车。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无
商务符合性:无
价格符合性:无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10.000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项=(评审基准价/报价)×价格项满分值,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一)符合以下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以下办法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①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服务15%的价格扣除。a.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b.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c.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承接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②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多个优惠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注:个体工商户要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应的行业划型进行认定。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要求及第七章的格式提供证明材料。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优惠:(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且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的,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全部产品是指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 (3)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17.1进口产品与本国产品相关约定。 【说明:因系统目前尚未单独开发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模块,投标人可将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本部分。表格中价格扣除比例“20%”非价格扣除的最高比例,供应商同时符合上述多个价格评审扣除优惠政策的,均在供应商原始报价基础上计算,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提醒:投标人可在此模块上传投标报价明细表、《小型、微型企业生产货物份额占比情况表》及《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等报价相关材料。】 |
其他:无
技术项(F2×A2)满分为65.0000分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1-1 | 3.00 | 否 | 根据投标人对应用系统及交通科技设备现状的理解分析进行评价:①对维护的系统及设备有了解,熟悉应用系统、计算机系统、智能交通科技设备及交通信号系统的维护范围,提供主要维护方法,内容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7分;②在①的基础上,维护方法有针对项目的各个部分提供具体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的得3分; ③未提供理解分析或理解分析内容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不得分。 |
| 1-2 | 3.00 | 否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维护服务方案进行评价:①提供了维护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保障制度、维护工作计划、服务内容的得2.7分;②在①的基础上,有提供应用系统、计算机系统、智能交通科技设备及交通信号系统维护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及应对措施,内容满足采购需求,有利于达到预期服务质量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不得分。 |
| 1-3 | 3.00 | 否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及文明维护保障措施进行评价:①有针对维护内容制定外场的安全及文明维护保障措施,维护所有外场设备的巡检维护工作,按维护任务要求提供相应保障措施的得2.7分;②在①的基础上,有提供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措施、高空作业安全措施等并投入相应设施设备,制定不安全、不文明举止奖惩措施,确保安全及文明维护保障落实到位的得3分。③未提供措施或措施内容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不得分。 |
| 1-4 | 3.00 | 否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计算机系统维护方案进行评价:①有针对计算机系统维护清单提供维护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内容及要求、维护工作安排及日常工作内容的得2.7分;②在①的基础上,有提供人力物力投入计划、定期巡检计划、故障排查措施、处理方案,有利于及时修复故障并保障系统、设备平稳运行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不得分。 |
| 1-5 | 3.00 | 否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智能交通科技设备维护方案进行评价:①有针对智能交通科技设备维护清单提供维护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内容及要求、维护工作安排及日常工作内容的得2.7分;②在①的基础上,有提供人力物力投入计划、定期巡检计划、故障排查措施、处理方案,有利于及时修复故障并保障系统、设备平稳运行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不得分。 |
| 1-6 | 3.00 | 否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交通信号系统维护方案进行评价:①有针对交通信号系统维护清单提供维护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内容及要求、维护工作安排及日常工作内容的得2.7分; ②在①的基础上,有提供人力物力投入计划、定期巡检计划、故障排查措施、处理方案,有利于及时修复故障并保障系统、设备平稳运行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不得分。 |
| 1-7 | 3.00 | 否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用系统维护方案进行评价:①有针对应用系统维护清单提供维护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内容及要求、维护工作安排及日常工作内容的得2.7分;②在①的基础上,有提供人力物力投入计划、定期巡检计划、故障排查措施、处理方案,有利于及时修复故障并保障系统、设备平稳运行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不得分。 |
| 1-8 | 3.00 | 否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台账档案管理方案进行评价:①提供台账档案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接期间的台账档案移交方案、项目过程工作台账要求,以及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要求,内容根据采购需求进行编制整理的得2.7分;②在①的基础上,根据采购需求提供各类台账模板、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登记、维护工作登记表、故障维修登记表、备品备件进出登记表等,台账设计规范、台账清晰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不得分。 |
| 1-9 | 3.00 | 否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维护响应方案进行评价:①提供了法定节假日、重大赛事(包括但不限于厦门马拉松等)和重大安保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九八投洽会等)期间的应急维护方案,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7分;②在①的基础上,有应急处理方法、人力物力投入、设备管理安排等保障措施,措施能保障应急情况下项目顺利实施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不得分。 |
| 1-10 | 2.00 | 是 | 根据投标人对公安网络信息安全了解程度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响应方案进行评价:①网络安全情况分析;②存在的难点分析;③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制度;④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措施等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内容。每提供上述一项内容的得0.5分,满分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1-11 | 2.00 | 是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沟通协作情况进行评价:①有制定沟通及处置程序;②有编制岗位责任,协调处理各类问题;每提供上述一项内容的得1分,满分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1-12 | 3.00 | 是 |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备品备件清单进行评价:有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三类备品备件清单(含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①计算机系统备品备件清单;②智能交通科技设备备品备件清单;③交通信号系统备品备件清单;每提供以上一类备品备件清单并书面承诺备品备件完全适配对应设备的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1-13 | 3.00 | 是 | 投标人书面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投入维护管理系统(如APP或微信小程序等),具有a.运维工单全流程闭环管理相关功能(如IT资产管理、工单管理、故障报修、问题管理);b.运维可视化分析展示相关功能的得3分。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完整的不得分。 |
| 1-14 | 3.00 | 是 | 投标人书面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网络设备或服务器参数自动化监测系统,系统具备设备参数的实时监测、重大故障的自主报警相关功能的得3分。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完整的不得分。 |
| 1-15 | 2.00 | 是 | 根据投标人提供交通信号系统的操作功能描述进行评价:有提供交通信号控制平台添加信号机的详细流程步骤说明(或实现该功能的技术措施手段描述)并提供软件功能界面截图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完全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
| 1-16 | 3.00 | 是 | 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进行评价:项目经理具有下列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①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数据库系统工程师);②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网络工程师);③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级别:高级);注:须同时提供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证书扫描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凭据扫描件(若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无法提供社保材料的可提供说明),未提供证明文件的不得分。【本项目各岗位人员不得兼任】 |
| 1-17 | 2.00 | 是 | 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运维管理人员进行评价:①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人员不少于1人的得1分;②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系统规划与管理师)的人员不少于1人的得1分;满分2分。注:须同时提供运维管理人员名单、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证书扫描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凭据扫描件(若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无法提供社保材料的可提供说明),未提供证明文件的不得分。【本项同一人员持证不重复计分,本项目各岗位人员不得兼任】 |
| 1-18 | 3.00 | 是 | 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运维技术人员进行评价: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运维技术人员中:①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网络工程师)的人员不少于2人的得1分;②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信息安全工程师)的人员不少于1人的得1分;③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的人员不少于2人的得1分;注:须同时提供运维技术人员名单、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证书扫描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凭据扫描件(若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无法提供社保材料的可提供说明),未提供证明文件的不得分。【本项同一人员持证不重复计分,本项目各岗位人员不得兼任】 |
| 1-19 | 3.00 | 是 | 投标人书面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配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类相关操作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的得3分。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完整的不得分。 |
| 1-20 | 3.00 | 是 | 投标人书面承诺:中标后,所有运维车辆应加装GPS或北斗定位设备,采购人可随时调取车辆位置信息了解工作状态,每月生成轨迹记录上报采购人留存的得3分。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完整的不得分。 |
| 1-21 | 3.00 | 是 | 投标人书面承诺:中标后,为拟投入的所有人员购买意外险及雇主责任险(保险期至少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得3分,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完整的不得分。 |
| 1-22 | 3.00 | 是 | 投标人书面承诺:中标后,在满足本项目日常人员配置要求的基础上,如遇紧急突发情况,能够在2个小时以内临时增配紧急应急所需维修人员的得3分。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完整的不得分。 |
| 1-23 | 3.00 | 是 | 投标人书面承诺:中标后,在满足本项目日常车辆配置要求(至少配备运维车辆12部,含小型机动车11部,高空车辆1部。若采购人需要,须在故障发生24小时内配备1辆防撞车的基础上,如遇紧急情况,能增配1辆符合采购需求的运维车辆应急使用的得3分。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完整的不得分。 |
商务项(F3×A3)满分为25.0000分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2-1 | 1.00 | 是 | 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证书应处于有效状态,投标人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的证书信息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
| 2-2 | 1.00 | 是 | 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证书应处于有效状态,投标人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的证书信息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
| 2-3 | 3.00 | 是 | 投标人书面承诺:配合采购人完成所维护应用系统及交通科技设备的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固件升级、系统升级、接口对接等技术协助工作的得3分。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完整的不得分。 |
| 2-4 | 3.00 | 是 | 投标人书面承诺: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维护涉及的系统、设备盘点工作,并做好资产登记,形成新的系统、设备档案情况的得3分。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完整的不得分。 |
| 2-5 | 3.00 | 是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服务期间若因政策、法规变化等原因,采购人对此项目管理考核标准、考核办法进行调整的,中标人对此无任何异议的得3分。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完整的不得分。 |
| 2-6 | 3.00 | 是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对本项目中获取的信息必须进行严格保密,对本项目所涉及的信息和数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外公布或者作为商业用途的得3分。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完整的不得分。 |
| 2-7 | 3.00 | 是 | 投标人书面承诺: ①整个运维服务期内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接线及技术咨询。 ②接到故障报修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即通过科技设施报修平台签收故障信息),1小时内到达现场,2个小时内排除并修复故障或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③对于无法当场解决的,需提供相应备件替换或采取临时处置措施。 ④对于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应提前2小时向采购人提出说明报告并提出快速的解决应急替代方案。 ⑤对于维护清单中所列质保期内的设备,中标人需按维护管理要求配合落实运行情况巡检、保洁工作。 ⑥外场施工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完整的不得分。 |
| 2-8 | 3.00 | 是 | 投标人书面承诺:中标后,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全权负责运维过程中的一切安全措施,如因巡检不到位、抢修不及时或维修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投标人全部承担的得3分。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完整的不得分。 |
| 2-9 | 3.00 | 是 | 根据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同类业绩进行评价: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的得0.5分,满分3分。注:(1)同类业绩是指:采购内容中有“应用系统”或“信息系统”或“计算机系统”或“视频”或“监控”或“交通信号系统”等的维护服务项目。(2)需提供该业绩的以下四项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 ②中标(成交)通知书; ③采购合同文本; 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业主单位验收合格或阶段性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2-9与2-10同一个业绩不重复计分】 |
| 2-10 | 2.00 | 是 | 根据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同类项目获得业主单位好评的情况进行评价:投标人承接的类似项目获得好评(包括但不限于优秀、满意等描述),每提供一个有效的好评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2分。注:(1)同类业绩是指:采购内容中有“应用系统”或“信息系统”或“计算机系统”或“视频”或“监控”或“交通信号系统”等的维护服务项目。(2)需提供该好评的以下两项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①采购合同文本;②好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2-9与2-10同一个业绩不重复计分】 |
异常低价审查
| 项目 | 描述 |
| 异常低价审查 |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结合本项目(采购包)实际情况,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 |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无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项目建设
1.1本项目为交警支队应用系统及交通科技设备维护项目(2026-2027年),包括以下四项内容:应用系统、计算机系统、智能交通科技设备及交通信号系统维护。
1.2应用系统维护
1.2.1项目维护的应用系统主要涉及交警支队专项指挥、占道施工、设施管理、车驾管、窗口服务管理、一线违法处理等服务交通管理的业务性较强的信息化基础应用系统,为各相关日常工作提供不可或缺的数据及业务支撑,涉及内部业务数据汇聚管理、研判分析及对外政务服务管理。中标人维护服务团队需保障系统稳定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保证相关业务持续高效运转。
1.2.1.1定期维护,及时发现并修复软件中的错误和漏洞,避免潜在的风险和损失,通过持续维护,确保软件应用能够高效、安全地支持业务运营。
1.2.1.2维护过程中,中标人需要重视数据备份和恢复,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对采购人运营造成影响。中标人须建立有效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在发生意外时,相关业务能够迅速恢复正常运营。
1.2.1.3在运维过程中,通过中标人与采购人的沟通和协作,能够更好地梳理业务应用完善需求,从而对软件进行针对性地改进和优化,有助于进一步强化业务信息化的重要科技支撑作用。
1.3计算机系统维护
1.3.1计算机系统建设是厦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信息化发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交通管理信息化支撑功能。设备涵盖了微机、机房环境设备、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交换机和视频会议保障、车管所及违法业务办理窗口服务保障等信息化支撑设备的软硬件,开展计算机运维工作是公安交管部门日常办公、交通勤务执法、指挥调度、事故预防处理、车驾管群众服务等业务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力量,是对公安交管基础信息化建设成功进行有效维护和巩固的重要举措。
1.3.1.1定期维护,确保计算机系统的稳定运行。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系统中会积累大量的临时文件、错误的注册表项和无用的程序,可能导致系统运行缓慢甚至崩溃。通过定期清理和优化,提高系统的响应速度和稳定性。
1.3.1.2预防潜在的安全风险。计算机系统面临各种安全威胁,如病毒、木马和黑客攻击。定期更新安全软件、打补丁和进行安全检查,保护用户的隐私和数据安全。
1.3.1.3延长计算机硬件的使用寿命。通过清理内部灰尘、检查硬件连接和散热系统,避免因硬件故障导致的系统不稳定或损坏,从而延长硬件的使用寿命。
1.3.1.4提升工作效率。运行良好的计算机系统可以减少因系统问题导致的停机时间,提高用户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1.4智能交通科技设备维护
1.4.1智能交通科技设备用于实时监视可控范围内交通运行情况,将车辆违章、拥堵等图文信息回传,为交通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决策提供依据,实现对车辆运行状况进行统计,辅助相关业务人员提前发现和处理某些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件的隐患。同时,各类智能交通科技设备是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实现日常路况实时监控、指挥调度、重要政治任务、大型活动现场指挥保障和应急突发事件保障的重要作战工具。智能交通科技设备的维护是确保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和保障设备长期稳定运行的关键。
1.4.1.2智能交通设备如监控摄像头、电警、电子显示屏等,需要在恶劣天气和极端环境下稳定运行,这要求设备具备一定的抗干扰能力和可靠性。定期维护及时发现和修复潜在的故障,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交通混乱或事故。
1.4.1.3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智能交通设备需要不断更新升级以适应新的交通管理需求。维护过程中可以对设备进行必要的软件更新和硬件升级,确保设备功能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1.4.1.4智能交通设备的运行数据对于交通管理和规划具有重要价值。维护工作可以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连续性,为交通分析和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1.4.1.5维护智能交通设备,提高公众满意度和信任度。设备的正常运行能够减少交通延误,提升出行体验,从而增强公众对智能交通系统的认可和支持。
1.5交通信号系统维护
1.5.1交通信号系统是城市交通管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对于确保道路安全、提升交通效率、缓解交通拥堵以及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定期对交通信号系统进行维护是极其必要的。通过维护工作,可以确保信号灯、监控设备、传感器等关键部件的正常运行,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导致的交通混乱和安全隐患。同时,随着城市交通需求的不断增长和技术的不断进步,对交通信号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可以提高系统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更好地适应现代交通管理的需求。
1.5.1.1定期维护和检查交通信号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交通信号系统通过提供明确的指示和信号,帮助驾驶员和行人判断何时可以安全地穿越道路或改变行驶方向。如果交通信号系统出现故障,比如信号灯不亮或显示错误,那么驾驶员和行人可能会陷入混乱,增加事故的风险。
1.5.1.2定期维护和调整交通信号系统,使其更加适应实际的交通需求,提高交通效率。交通信号系统对于提高交通流量和减少拥堵具有关键作用。如交通信号系统出现故障或配置不合理,可能会导致交通拥堵和延误。通过优化信号灯的配时和相位设置,可以使得交通流更加顺畅,减少车辆在路口的等待时间,从而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
2.现状分析
2.1“交警支队应用系统及交通科技设备维护(2025-2026年)项目”初次将原计算机系统、智能交通科技设备、交通信号系统、应用系统维护项目统筹采购,通过统一的运维服务模式,对支队所有科技系统及硬件设备进行统筹维护管理,由运维服务单位建立更健全、更科学、更规范的一体化维护机制。项目统筹管理后,整体运维管理体系规范化提升方面,有效推动了应用系统及交通科技设备运维管理及服务工作精细化,各应用系统及各类交通科技设备运维工作按照支队统一管理要求,由运维服务单位统筹规范管理,运维工作质效及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运维过程监管及工作台账质量进一步提升。通过统一运维服务单位的体制完善与质效提升,借助外部科技力量支撑的目标成效正逐步显现。
3.项目预期目标
3.1通过第三方运维服务方式,由中标人维护服务团队对采购人相关计算机系统、智能交通科技设备、交通信号系统、应用系统进行统一维护,建立完善的运维工作机制,根据不同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及维护要求、不同设备的业务管理特点分类制定并落实维护方案;为各应用系统制定并落实针对相关日常预防性维护及特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对各类设备及系统开展巡检和保养;根据不同应用系统、不同设备在不同业务场景的保障要求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尽可能提前发现潜在隐患,防患于未然。通过高效统筹运维管理工作保障交警支队各应用系统、智能科技设备正常、高效地运作,以更好支撑采购人日常各项信息化业务有序开展。
3.2统一规划管理,质效显著提升
3.2.1通过加强对采购人应用系统、交通科技设备维护的统一规划、管理,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在现有系统及硬件的基础上,最大可能提升各应用系统、各类科技系统设备及应用系统的工作效能,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可前瞻性地发现系统风险,并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及数据恢复方案,确保各支撑科技系统正常运行。在交警支队各重要业务领域及重大保障工作中统筹制定应用系统及交通科技设备工作响应方案,减少需求部门的沟通成本,由中标人提供更专业化、体系化的科技支撑服务。
3.3定期巡检维护,消除潜在隐患
3.3.1通过统一应用系统及交通智能科技设备规范运行巡检机制,定期对各类应用系统、交通智能科技设备进行巡检及维护,可确保各应用系统运行稳定,保障各类交通科技设备处于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实现设备正常、有序、高效地运行,有效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巩固采购人科技系统及设备建设成果和资产,保障应用系统及智能科技设备的使用效益;对潜在的风险进行提前识别,尽可能排除潜在隐患,防患于未然,促进运维工作更高效开展;保障采购人应用系统及智能科技系统相关数据及网络安全。
3.4精准应急处置,快速处置故障
3.4.1通过中标人维护服务团队配合采购人科技设施管理大队落实各应用系统、各类交通智能科技设备日常运维保障工作,针对不同维护内容制定故障处置方案,对日常系统发生的故障能及时、快速进行处置,并形成统一的技术资源及技术经验池,遇突发情况可快速协调就近资源配合应急处置工作,实现历史工作处置经验价值最大化,从而保障、支撑各交管业务正常、有序、高效地开展,尽可能降低科技系统及设备故障而引发的业务中断风险,有效保障各科技支撑力量的服务能力。
4.项目服务期限及交接时间要求
4.1服务期:16个月,2026年5月1日—2027年8月31日。
4.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需确保与上一维护单位做好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在上一标的结束时间到达前,提前至少10个日历日开始跟班了解各项维护工作内容;在上一标的结束时间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与上一维护单位的交接手续。
4.3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维护涉及的系统、设备盘点工作,并做好资产登记,形成新的系统、设备档案情况。
5.采购项目一览表:
| 采购包 | 采购类别 | 采购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 | 服务类 | 交警支队应用系统及交通科技设备维护项目(2026-2027年) | 项 | 1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政策依据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200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200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16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462-202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2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16
《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A/T514-2004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A/T1127-2013
《安防监控视频实时智能分析设备技术要求》GB/T30147-2013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25724-2017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矩阵设备通用技术要求》GA/T646-2016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网络视音频编解码设备》GA/T1216-2015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GA/T1081-2020
《公安视频图像屏幕显示信息叠加规范》GA/T751-2024
《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与维护保养费用预算编制办法》GA/T70-2014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运维服务规范》DB3502/T073-2021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运维服务评价规范》DB3502/T074-2021
《厦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造价评估规范(试行)》(厦工信信息〔2022〕304号)
2.项目维护服务内容
2.1交通科技设备维护服务内容
2.1.1计算机系统
2.1.1.1计算机系统是指:交警支队机关处室、车管所及桥隧、思明、湖里大队等内设单位在本项目维护清单范围内的机房环境设备、服务器资源、网络系统设备、微机及配套连接设备、视频会议系统、交警支队窗口服务系统涉及的计算机设备和配套管理软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二、三系统配套基础硬件设施等。
2.1.2智能交通科技设备
2.1.2.1智能交通科技设备是指:采购人负责管养的视频监控设备、卡口设备、电子警察设备、远程喊话劝导设备、鸣笛及非法改装车检测设备、大图文信息屏、小文字信息屏、视频流量检测设备、数据接入网关设备、射频流量检测设备、支队指挥中心及大队指挥室大屏显控系统、各类前端设备对应的中心平台系统、违法抓拍预警提示立柱等。
2.1.3交通信号系统
2.1.3.1交通信号系统是指:全市包含采购人自建及移交采购人管养的交通信号灯路口涉及的交通信号机控制机(含联网设备)、交通流检测设备、行人过街请求设备(行人过街请求按钮、行人过街视频检测设备)、盲人过街声响提示装置、中心信号控制系统等交通信号科技设备等。
2.2应用系统维护服务内容
2.2.1本维护项目共包含了21个业务应用系统的运维服务,运维内容包括系统功能、数据库、服务器及存储资源、客户端的软件运行维护(不包含硬件维保)服务,保证现有的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降低整体管理成本,提高采购人业务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整体服务水平。同时根据日常维护的数据和记录,提供信息系统的整体建设规划和建议,更好地为采购人的信息化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具体维护系统清单如下:
| 序号 | 维护系统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1 | 福建省交警总队窗口服务评价系统 | 1 | 套 |
| 2 | 厦门交警车管所影像档案管理系统 | 1 | 套 |
| 3 | 厦门交警窗口预约系统 | 1 | 套 |
| 4 | 厦门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 | 1 | 套 |
| 5 | 厦门市交通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 | 1 | 套 |
| 6 | 厦门交警占道施工审批系统 | 1 | 套 |
| 7 | 厦门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系统 | 1 | 套 |
| 8 | 厦门市义务交警平台 | 1 | 套 |
| 9 | 厦门交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信息系统 | 1 | 套 |
| 10 | 厦门交警道路交通违法统计分析系统 | 1 | 套 |
| 11 | 厦门交警短信平台 | 1 | 套 |
| 12 | 厦门交警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管理系统 | 1 | 套 |
| 13 | 厦门交警交通警务通应用管理平台 | 1 | 套 |
| 14 | 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外挂平台(一期) | 1 | 套 |
| 15 | 厦门交警交通诱导屏信息发布系统 | 1 | 套 |
| 16 | 厦门交警移动警务执法系统 | 1 | 套 |
| 17 | 厦门交通涉案车辆管理系统 | 1 | 套 |
| 18 | 厦门市交通违法举报管理平台 | 1 | 套 |
| 19 | 机动车违法停车查处自建平台 | 1 | 套 |
| 20 | 在厦台胞临时机动车驾驶证许可申领管理系统 | 1 | 套 |
| 21 | 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三考试系统 | 1 | 套 |
3.维护服务配置要求
3.1维护单位管理要求
3.1.1运维服务单位及其人员的安全监管、安全培训及责任追究等遵循《厦门市公安局信息化合作单位及其人员安全管理办法》。单位及其人员的安全监管,应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促进工作”的原则。单位及其人员的安全管理,应遵循“人员实名制、数据不落地、全程有监控、定期作审计”的原则。
3.2人员配置整体要求
3.2.1按照项目范围针对各项维护内容具体要求建立专职及驻场服务工作机制;
3.2.2运维服务人员基本要求如下:
3.2.2.1应具备运维服务相关的资格,应遵循“先审查、后录用”的原则向采购人登记备案;
3.2.2.2应通过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业务技能、职业素养的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上岗;
3.2.2.3应签订保密协议;
3.2.2.4中标人应为运维人员配备专门用于运维的电脑及配套工具设备;
3.2.2.5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日常各项运维工作驻场工作时间及人员数量;
3.2.2.6中标人拟为本项目配置的服务团队应具备相关能力和资质:
| 序号 | 岗位名称 | 能力要求 |
| 1 | 项目经理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网络工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
| 2 | 运维管理岗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系统规划与管理师) |
| 3 | 运维技术岗(含电工人员)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网络工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信息安全工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电工类相关操作证书 |
| 4 | 故障接警岗 | 应熟悉计算机基础操作,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语言亲和力强。 |
3.3车辆及工具配置整体要求:
★3.3.1投标人需配备日常运维车辆12部,含小型机动车11部,高空车辆1部。若采购人需要,须在故障发生24小时内配备1辆防撞车。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3.2自备所有维护工作中可能需要的抢修工具(含计算机系统维护检修工具、户外作业保障安全的专用设备,如电笔、网络链路检测设备、反光背心、反光锥等)及交通基础配时调整工具(专业专用笔记本电脑、拍照录像设备、测量测距仪、手持电台、秒表等)。
3.4人员及车辆配置具体方案要求
3.4.1中标人需根据本项目各项维护内容要求配置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保障各项维护任务高效完成;遇到疑难问题、重大事项或其他需要中标人处理的紧急任务时,中标人应加派人员支持。维护团队至少需提供具有以下相关技术能力的运维服务人员,按对应工作要求配置人员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运维服务。
3.4.2具体工作内容、人员及车辆要求如下:
| (一)综合管理工作要求 | ||||||
| 序号 | 岗位名称 | 主要工作内容 | 岗位工作基本要求说明 | 相关人员学历要求 | 岗位数量 | |
| 1 | 项目经理 | 项目整体管理。 | 专职,上班时间与交警支队正常办公时间同步。根据采购人项目管理要求提供驻场服务,负责统筹协调整体运维工作资源,协调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其他承建单位、维护单位和设备供应商,保障所有工作顺利开展。相关服务人员需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及项目管理过程工作文件输出能力。 | 本科或以上 | 1个 | |
| 2 | 应用系统维护管理岗 | 应用系统维护内容分项过程管理。 | 专职,上班时间与交警支队正常办公时间同步。按照应用系统维护内容运维管理要求,分别组织项目过程文件输出及管理。定期提交运维台账及相关资料,运维服务台账应包含但不限于故障点位统计表及处理记录,在线率分析表,前端设备巡检记录表,应用系统巡检记录表,视频图像控制中心巡检记录表等,并按月、季、年进行汇总,建立完整专项维护服务工作档案。 | 本科或以上 | 1个 | |
| 3 | 信号系统维护管理岗 | 信号系统维护内容分项过程管理。 | 专职,上班时间与交警支队正常办公时间同步。按照信号系统维护内容运维管理要求,分别组织项目过程文件输出及管理。定期提交运维台账及相关资料,运维服务台账应包含但不限于故障点位统计表及处理记录,在线率分析表,前端设备巡检记录表,应用系统巡检记录表,视频图像控制中心巡检记录表等,并按月、季、年进行汇总,建立完整专项维护服务工作档案。 | 本科或以上 | 1个 | |
| 4 | 计算机系统维护管理岗 | 计算机系统维护内容分项过程管理。 | 专职,上班时间与交警支队正常办公时间同步。按照计算机系统维护内容运维管理要求,分别组织项目过程文件输出及管理。定期提交运维台账及相关资料,运维服务台账应包含但不限于故障点位统计表及处理记录,在线率分析表,前端设备巡检记录表,应用系统巡检记录表,视频图像控制中心巡检记录表等,并按月、季、年进行汇总,建立完整专项维护服务工作档案。 | 本科或以上 | 1个 | |
| 5 | 科技设备维护管理岗 | 科技设备维护内容分项过程管理。 | 专职,上班时间与交警支队正常办公时间同步。按照科技系统维护内容运维管理要求,分别组织项目过程文件输出及管理。定期提交运维台账及相关资料,运维服务台账应包含但不限于故障点位统计表及处理记录,在线率分析表,前端设备巡检记录表,应用系统巡检记录表,视频图像控制中心巡检记录表等,并按月、季、年进行汇总,建立完整专项维护服务工作档案。 | 本科或以上 | 1个 | |
| 6 | 故障接警岗 | 7×24小时在线客户服务台。 | 客服人员,专职,根据交警支队业务要求,设置工作服务台,保证维护期内7×24小时有专人对接服务需求,相关服务人员应熟悉计算机基础操作,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语言亲和力强。 | 中专或以上 | 3个 | |
| (二)应用系统运维专项工作要求 | ||||||
| 序号 | 岗位名称 | 主要工作内容 | 基本要求说明 | 相关人员学历要求 | 岗位数量 | |
| 1 | 应用系统维护岗 | 支队应用系统数据监测及故障修复 | 专职,驻点交警支队,上班时间与交警支队正常办公时间同步,不得缺岗,开展应用系统日常巡查和故障修复,指导各单位系统使用。 | 大专或以上 | 2个 | |
| 2 | 网络安全岗 | 支队应用系统网络安全监测及网络漏洞修复 | 专职,驻点交警支队,上班时间与交警支队正常办公时间同步,不得缺岗,排查系统网络漏洞,根据上级通报开展修复网络漏洞。 | 大专或以上 | 1个 | |
| 3 | 车管所应用系统维护岗 | 车管所现场应用系统维护工作。 | 专职,驻点车管所,上班时间与车管所考场正常办公时间同步,不得缺岗。 | 大专或以上 | 1个 | |
| (三)计算机系统运维专项工作要求 | ||||||
| 序号 | 岗位名称 | 主要工作内容 | 基本要求说明 | 相关人员学历要求 | 岗位数量 | |
| 1 | 支队计算机系统设备维护岗 | 交警支队大楼内,计算机系统范围内相关硬件设备维护工作。 | 专职,驻点交警支队,上班时间与交警支队正常办公时间同步,不得缺岗。熟悉操作系统、常用软件的安装和管理,按维护任务要求承担相应保障工作。 | 大专或以上 | 2个 | |
| 2 | 数据库维护岗 | 计算机系统维护范围内相关系统数据库维护工作。 | 专职,驻点交警支队,上班时间与交警支队正常办公时间同步,不得缺岗。熟悉数据库安装、查询、维护、管理,保障数据库正常使用,配合采购人进行数据统计工作。 | 大专或以上 | 1个 | |
| 3 | 市局机房驻点维护岗 | 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房日常巡检、维护及机房管理工作。 | 专职,驻点市局,上班时间与市局正常办公时间同步,不得缺岗。熟悉操作系统、数据库操作及机房管理工作,按维护任务要求承担相应保障工作。 | 大专或以上 | 1个 | |
| 4 | 车管所计算机系统维护岗 | 车管所计算机系统维护范围内各设备维护工作。 | 专职,驻点车管所,上班时间与车管所正常办公时间同步,实行跟班作业的运维保障方式,按维护任务要求承担相应保障工作。 | 大专或以上 | 1个 | |
| 5 | 支队驻外单位计算系统机维护岗 | 交警支队驻外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范围内各设备维护工作 | 专职,上班时间与思明、湖里、桥隧大队等所属各单位正常办公时间同步,负责交警大队、中队计算机系统维护范围内相关设备故障维护,按维护任务要求承担相应保障工作,不得缺岗。 | 大专或以上 | 1个 | |
| (四)智能交通科技设备运维专项工作要求 | ||||||
| 序号 | 岗位名称 | 主要工作内容 | 基本要求说明 | 相关人员学历要求 | 岗位数量 | |
| 1 | 视频巡检维护岗 | 负责视频系统及点位内场巡检维护工作。 | 专职,驻点支队,按需排班,上班时间与交警支队正常办公时间同步,不得缺岗,按维护任务要求承担相应保障工作。 | 大专或以上 | 1个 | |
| 2 | 卡口巡检维护岗 | 负责卡口系统及点位内场巡检维护工作。 | 专职,驻点支队,按需排班,上班时间与交警支队正常办公时间同步,不得缺岗,按维护任务要求承担相应保障工作。 | 大专或以上 | 1个 | |
| 3 | 电警巡检维护岗 | 负责电警系统及点位内场巡检维护工作。 | 专职,驻点支队,按需排班,上班时间与交警支队正常办公时间同步,不得缺岗,按维护任务要求承担相应保障工作。 | 大专或以上 | 1个 | |
| 4 | 综合巡检维护岗 | 负责其他科技系统及内场点位巡检维护工作。 | 专职,驻点支队,按需排班,上班时间与交警支队正常办公时间同步,不得缺岗,按维护任务要求承担相应保障工作。 | 大专或以上 | 1个 | |
| 5 | 思明外场巡护组 | 负责思明区点位外场巡检维护工作。 | 专职,按需排班,上班时间与交警支队正常办公时间同步,其余时间需待命随时出发处置警情,按维护任务要求承担相应保障工作,至少配备2人为1组,配备运维车辆1部。 | 大专或以上 | 2个 | |
| 6 | 湖里外场巡护组 | 负责湖里区点位外场巡检维护工作。 | 专职,按需排班,上班时间与交警支队正常办公时间同步,其余时间需待命随时出发处置警情,按维护任务要求承担相应保障工作,至少配备2人为1组,配备运维车辆1部。 | 大专或以上 | 2个 | |
| 7 | 海沧集美巡护组 | 负责海沧集美区点位外场巡检维护工作 | 专职,按需排班,上班时间与交警支队正常办公时间同步,其余时间需待命随时出发处置警情,按维护任务要求承担相应保障工作,至少配备2人为1组,配备运维车辆1部。 | 大专或以上 | 2个 | |
| 8 | 同安翔安巡护组 | 负责同安翔安区点位外场巡检维护工作 | 专职,按需排班,上班时间与交警支队正常办公时间同步,其余时间需待命随时出发处置警情,按维护任务要求承担相应保障工作,至少配备2人为1组,配备运维车辆1部。 | 大专或以上 | 2个 | |
| (五)交通信号系统运维专项工作要求 | ||||||
| 序号 | 主要工作内容 | 基本工作要求 | 相关人员学历要求 | 岗位数量 | ||
| 1 | 交通信号系统维护岗 | 交警支队现场跟班作业,保障项目维护范围内的交通信号系统正常运行。 | 专职,7×24小时按需排班,实行跟班作业的运维保障方式,保障维护范围内的交通信号系统正常稳定运行,根据维护要求,负责维护内容中所有内场设备的巡检维护工作,负责中心服务器、网络运维、应用系统运维,需了解采购人现有在用交通信号系统网络架构、信号平台应急抢修技术、信号配时优化技术,按维护任务要求承担相应保障工作。 | 本科或以上 | 2个 | |
| 2 | 外场巡查岗(每个区一岗位) | 交通信号系统维护范围内的外场日常巡检及故障维护。 | 专职,每区一岗位,上班时间与交警支队正常办公时间同步,巡查保障维护范围内的智能交通科技设备正常稳定运行,需配备运维车辆6部,根据维护要求,负责维护内容中所有外场设备的巡检维护工作,按维护任务要求承担相应保障工作。具有信号配时相关技术能力,持有电工资质或机电工程相应技能认证证书。 | 大专或以上 | 6个 | |
| 3 | 抢修岗(岛内、岛外各一岗位) | 交通信号系统维护接警及维护抢修。 | 专职,7×24小时按白天、夜间排班,至少设置岛内、岛外2个接处警岗位,需配备运维车辆2部,负责全市交通信号机等信号系统设备的接警及抢修工作。具有信号配时相关技术能力,持有电工资质或机电工程相应技能认证证书,按接处警时限要求承担相应保障工作。 | 大专或以上 | 4个 | |
| 备注:(1)投标人需按照项目维护工作人员要求拟定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要求;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提供专职运维人员的证书原件供采购人核查;其他非专职运维人员的配备必须满足项目维护的需要;中标人如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拟配备的“运维服务团队”进行人员配置,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本项目人员应专岗专职,不得兼任。中标人因人事调整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专职运维人员的,须经采购人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资质不得低于要求的人员配备资质。(3)所有运维车辆应加装GPS或北斗定位设备,采购人相关负责人可随时调取车辆位置信息了解工作状态,每月生成轨迹记录上报采购人留存。 | ||||||
4.维护清单
4.1交通科技设备维护清单
4.1.1计算机设备维护清单
4.1.1.1本项目计算机设备运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房环境设备、服务器(单节点服务器、集群服务器)、网络系统设备、微机及配套连接设备、视频会议系统和交警支队窗口服务系统涉及的计算机设备和配套管理软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二、三系统配套基础硬件设施等。
| 序号 | 维护服务内容 | 质保期后使用年限 | 设备数量 | 单位 |
| 1 | 机房环境设备 | 过保3年及以上 | 2 | 套 |
| 2 | 服务器 | 过保3年及以上(单节点服务器) | 207 | 台 |
| 未过保(单节点服务器) | 1 | |||
| 过保3年及以上(集群服务器) | 90 | |||
| 3 | 存储 | 过保2年 | 3 | 台 |
| 过保3年及以上 | 134 | |||
| 未过保 | 1 | |||
| 4 | 交换机 | 过保1年 | 12 | 台 |
| 过保3年及以上 | 227 | |||
| 未过保 | 0 | |||
| 5 | 防火墙 | 过保3年及以上 | 11 | 台 |
| 未过保 | 1 | |||
| 6 | 光纤收发器 | 过保1年 | 1 | 对 |
| 过保3年及以上 | 434 | |||
| 未过保 | 0 | |||
| 7 | 办公微机 | 过保1年 | 35 | 台 |
| 过保2年 | 325 | |||
| 过保3年及以上 | 1964 | |||
| 未过保 | 0 | |||
| 8 | 打印机、扫描机等配套连接设备简单维护 | / | / | / |
| 9 | 视频会议系统 | 过保1年 | 2 | 套 |
| 过保3年及以上 | 9 | |||
| 未过保 | 14 | |||
| 10 | 交警支队窗口服务系统 | 过保3年及以上 | 4 | 套 |
| 11 |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二、三系统配套基础硬件设施 | 过保3年及以上 | 18 | 套 |
| 12 | 公安机柜租赁 | 按需据实结算 | 5 | 套 |
4.1.2智能交通科技设备维护清单
4.1.2.1本项目智能交通科技设备运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设备、卡口设备、电子警察设备、远程喊话劝导设备、鸣笛及非法改装车检测设备、大图文信息屏、小文字信息屏、视频流量检测设备、数据接入网关设备、射频流量检测设备、交通指挥中心大屏显控系统、思明大队指挥中心大屏显控系统、湖里大队指挥中心大屏显控系统、各类前端设备对应的中心平台系统、违法抓拍预警提示立柱及相关零星维护任务。
| 序号 | 系统/设备名称 | 维护类型 | 质保期后使用年限 | 数量 | 单位 |
| 1 | 视频监控设备 | 包干维护 | <3年 | 77 | 台 |
| 2 | 视频监控设备 | 包干维护 | 3年≤年限<5年 | 6 | 台 |
| 3 | 视频监控设备 | 包干维护 | ≥5年 | 975 | 台 |
| 4 | 视频监控设备 | 监管巡检 | 质保期 | 14 | 台 |
| 5 | 卡口设备 | 包干维护 | <3年 | 2 | 台 |
| 6 | 卡口设备 | 包干维护 | 3年≤年限<5年 | 178 | 台 |
| 7 | 卡口设备 | 包干维护 | ≥5年 | 279 | 台 |
| 8 | 卡口设备 | 监管巡检 | 质保期 | 4 | 台 |
| 9 | 电子警察设备 | 包干维护 | <3年 | 63 | 台 |
| 10 | 电子警察设备 | 包干维护 | 3年≤年限<5年 | 468 | 台 |
| 11 | 电子警察设备 | 包干维护 | ≥5年 | 565 | 台 |
| 12 | 电子警察设备 | 监管巡检 | 质保期 | 53 | 台 |
| 13 | 大图文信息屏设备 | 包干维护 | <3年 | 3 | 块 |
| 14 | 大图文信息屏设备 | 包干维护 | 3年≤年限<5年 | 16 | 块 |
| 15 | 大图文信息屏设备 | 包干维护 | ≥5年 | 33 | 块 |
| 16 | 小文字信息屏 | 包干维护 | <3年 | 1 | 块 |
| 17 | 小文字信息屏 | 包干维护 | 3年≤年限<5年 | 15 | 块 |
| 18 | 小文字信息屏 | 包干维护 | ≥5年 | 51 | 块 |
| 19 | 视频流量检测设备 | 包干维护 | 3年≤年限<5年 | 84 | 台 |
| 20 | 视频流量检测设备 | 包干维护 | ≥5年 | 108 | 台 |
| 21 | 数据接入网关设备 | 包干维护 | <3年 | 1 | 台 |
| 22 | 数据接入网关设备 | 包干维护 | 3年≤年限<5年 | 50 | 台 |
| 23 | 数据接入网关设备 | 包干维护 | ≥5年 | 71 | 台 |
| 24 | 远程喊话劝导设备 | 包干维护 | 3年≤年限<5年 | 59 | 台 |
| 25 | 射频流量检测 | 包干维护 | ≥5年 | 12 | 台 |
| 26 | 交通指挥中心大屏显控系统 | 包干维护 | ≥5年 | 1 | 套 |
| 27 | 思明大队指挥中心大屏显控系统 | 包干维护 | ≥5年 | 1 | 套 |
| 28 | 湖里大队指挥中心大屏显控系统 | 包干维护 | ≥5年 | 1 | 套 |
| 29 | 桥隧大队指挥中心大屏显控系统 | 包干维护 | <3年 | 1 | 套 |
| 30 | 中心平台系统 | 包干维护 | ≥5年 | 1 | 套 |
| 31 | 鸣笛及非法改装车检测设备 | 监管巡检 | 质保期 | 11 | 台 |
| 32 | 违法抓拍预警提示立柱 | 包干维护 | <3年 | 18 | 台 |
| 33 | 高空设备拆除(含拆除人工及车辆费用) | 派单,据实结算 | - | 30 | 台 |
| 34 | 高空设备安装(含安装人工及车辆费用) | 派单,据实结算 | - | 30 | 台 |
| 35 | 悬臂机箱及内部设备拆除 | 派单,据实结算 | - | 13 | 套 |
| 36 | 落地机箱及内部设备拆除 | 派单,据实结算 | - | 11 | 套 |
| 37 | 管线类地面拆除 | 派单,据实结算 | - | 600 | 米 |
| 38 | 管线类架空拆除 | 派单,据实结算 | - | 600 | 米 |
| 39 | 高空设备安装 | 派单,据实结算 | - | 30 | 台 |
| 40 | 悬臂机箱及内部设备安装 | 派单,据实结算 | - | 10 | 套 |
| 41 | 落地机箱及内部设备安装 | 派单,据实结算 | - | 50 | 套 |
| 42 | 管线类地面敷设 | 派单,据实结算 | - | 600 | 米 |
| 43 | 管线类架空敷设 | 派单,据实结算 | - | 600 | 米 |
| 44 | 绿化带开挖及恢复 | 派单,据实结算 | - | 30 | 米 |
| 45 | 水泥路面开挖及恢复 | 派单,据实结算 | - | 30 | 米 |
| 46 | 人行道路面开挖及恢复 | 派单,据实结算 | - | 30 | 米 |
| 47 | 智能科技设备调试、接入 | 派单,据实结算 | - | 50 | 台 |
| 48 | 光纤熔接(含熔接盒法兰尾纤等配件) | 派单,据实结算 | - | 80 | 芯 |
| 49 | 新矩阵摇杆键盘 | 派单,据实结算 | - | 2 | 套 |
| 50 | 智能科技设备零星工时(临时工作任务所需人天预估) | 派单,据实结算 | - | 100 | 8小时/人 |
4.1.3交通信号系统维护设备清单
4.1.3.1本项目交通信号系统运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场信号机设备(含网络)、多目标交通流检测设备、盲人过街声响提示装置、交通信号系统相关零星维护工作。
| 序号 | 系统/设备名称 | 维护类型 | 质保期后使用年限 | 数量 | 单位 |
| 1 | 外场信号机设备(含联网) | 包干维护 | 年限<3年 | 1 | 台 |
| 2 | 外场信号机设备(含联网) | 包干维护 | 3年≤年限<5年 | 32 | 台 |
| 3 | 外场信号机设备(含联网) | 包干维护 | ≥5年 | 975 | 台 |
| 4 | 外场信号机设备(含联网) | 保洁、监管巡检 | 质保期 | 159 | 台 |
| 5 | 中心信号控制系统 | 包干维护 | ≥5年 | 2 | 套 |
| 6 | 多目标交通流检测设备(含雷达、雷视设备) | 包干维护 | ≥5年 | 4 | 台 |
| 7 | 多目标交通流检测设备(雷视设备) | 保洁、监管巡检 | 质保期 | 110 | 台 |
| 8 | 边缘计算设备(交通流检测相关设备) | 包干维护 | 3年≤年限<5年 | 1 | 台 |
| 9 | 边缘计算设备(交通流检测相关设备) | 保洁、监管巡检 | 质保期 | 18 | 台 |
| 10 | 行人过街请求按钮 | 包干维护 | ≥5年 | 102 | 个 |
| 11 | 行人过街请求按钮 | 保洁、监管巡检 | 质保期 | 52 | 个 |
| 12 | 行人过街视频检测设备 | 包干维护 | ≥5年 | 2 | 台 |
| 13 | 盲人过街声响提示装置 | 包干维护 | ≥5年 | 114 | 台 |
| 14 | 盲人过街声响提示装置 | 保洁、监管巡检 | 质保期 | 16 | 台 |
| 15 | 盲人过街声响提示装置(含安装调试) | 派单,据实结算 | - | 75 | 台 |
| 16 | 行人过街请求按钮(含安装调试) | 派单,据实结算 | - | 50 | 个 |
| 17 | 多目标雷视检测设备(检测距离不小于300米,含安装调试) | 派单,据实结算 | - | 2 | 台 |
| 18 | C类标准信号机(48路,含施工、调试) | 派单,据实结算 | - | 2 | 台 |
| 19 | 高配信号机(96路,含施工、调试) | 派单,据实结算 | - | 1 | 台 |
| 20 | 信号机无线联网设备(工业级无线联网设备,包括安装、调试费) | 派单,据实结算 | - | 15 | 台 |
| 21 | 信号机迁改(含材料费、搬运、拆装费、调试费) | 派单,据实结算 | - | 16 | 台 |
| 22 | 信号机基础(含法兰)(含材料费、施工费) | 派单,据实结算 | - | 5 | 个 |
| 23 | 信号机交换机(含安装调试) | 派单,据实结算 | - | 16 | 台 |
| 24 | 信号机光纤收发器(含安装调试) | 派单,据实结算 | - | 30 | 对 |
| 25 | 信号机40公里工业级收发器(含安装调试) | 派单,据实结算 | - | 20 | 对 |
| 26 | 行人过街请求按钮线缆(含施工、调试) | 派单,据实结算 | - | 500 | 米 |
| 27 | 信号机倒计时通讯线(含施工、调试) | 派单,据实结算 | - | 500 | 米 |
| 28 | 信号机机柜锁(含安装) | 派单,据实结算 | - | 50 | 个 |
| 29 | 交通信号灯故障智能检测设备(24路,含施工调试) | 派单,据实结算 | - | 5 | 套 |
| 30 | 交通信号灯故障智能检测设备(48路,含施工调试) | 派单,据实结算 | - | 5 | 套 |
| 31 | 零星工时(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包含车辆费) | 派单,据实结算 | - | 100 | 8小时/人 |
4.2应用系统维护清单
4.2.1本项目业务软件应用系统维护内容包括:
| 序号 | 维护系统名称 | 质保期后使用年限 | 数量 | 单位 |
| 1 | 福建省交警总队窗口服务评价系统 | ≥5年 | 1 | 套 |
| 2 | 厦门交警车管所影像档案管理系统 | ≥5年 | 1 | 套 |
| 3 | 厦门交警窗口预约系统 | ≥5年 | 1 | 套 |
| 4 | 厦门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 | ≥5年 | 1 | 套 |
| 5 | 厦门市交通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 | ≥5年 | 1 | 套 |
| 6 | 厦门交警占道施工审批系统 | ≥5年 | 1 | 套 |
| 7 | 厦门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系统 | 第4年 | 1 | 套 |
| 8 | 厦门市义务交警平台 | 第4年 | 1 | 套 |
| 9 | 厦门交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信息系统 | ≥5年 | 1 | 套 |
| 10 | 厦门交警道路交通违法统计分析系统 | ≥5年 | 1 | 套 |
| 11 | 厦门交警短信平台 | ≥5年 | 1 | 套 |
| 12 | 厦门交警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管理系统 | ≥5年 | 1 | 套 |
| 13 | 厦门交警交通警务通应用管理平台 | ≥5年 | 1 | 套 |
| 14 | 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外挂平台(一期) | ≥5年 | 1 | 套 |
| 15 | 厦门交警交通诱导屏信息发布系统 | ≥5年 | 1 | 套 |
| 16 | 厦门交警移动警务执法系统 | 第4年 | 1 | 套 |
| 17 | 厦门交通涉案车辆管理系统 | 第3年 | 1 | 套 |
| 18 | 厦门市交通违法举报管理平台 | 第2年 | 1 | 套 |
| 19 | 机动车违法停车查处自建平台升级改造 | 第2年 | 1 | 套 |
| 20 | 在厦台胞临时机动车驾驶证许可申领管理系统 | 第2年 | 1 | 套 |
| 21 | 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三考试系统 | ≥5年 | 1 | 套 |
5.交通科技设备运维要求
5.1计算机系统运维要求
5.1.1机房环境设备维护
5.1.1.1维护范围
5.1.1.1.1交警支队大楼机房、车管所机房的环境设备及配套系统维护。包括:2个机房的出入管理,对进入机房的人员进行权限控制、鉴别和记录;机房防监控系统、灭火系统、精密空调系统、UPS不间断电源等机房监控监测基础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根据各类设施设备进行针对性运维。
5.1.1.2维护要求及主要工作内容
5.1.1.2.1负责机房内设备每日巡查,每月预防性巡检并做好巡查台账。
5.1.1.2.2负责机房日常值班,落实机房出入管理,做好出入台账管理,必须有相应的申请单并经由采购人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
5.1.1.2.3其他应用公司按要求申请进入机房作业,申请通过后,机房值班人员负责旁站作业,确保对应公司仅进行申请范围内的操作并严格遵循采购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5.1.1.2.4每周至少巡查一次检查机房UPS不间断电源的工作状态,确保主干网络设备和各类服务器具有稳定的电源工作环境。
5.1.1.2.5现场配合其它应用公司做好底层系统技术支持。
5.1.2服务器资源维护
5.1.2.1维护范围
5.1.2.1.1厦门市公安局机房及支队大楼、车管所、各所属单位、各岛外交警大队等机房存放的支队服务器、存储、虚拟化平台、数据中心平台及数据库分发软件等IT基础服务器资源维护。
5.1.2.2维护要求及主要工作内容
5.1.2.2.1建立维护内容信息档案,包含硬件信息登记、虚拟化资源使用情况更新、数据中心资源使用情况更新等,实现电子化信息管理。
5.1.2.2.2对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器设备做好相应标识,做好信息化资产定位,对每台核心机房设备进行登记,在预防性巡检时及时更新设备详细信息,便于设备的快速识别和有效管理。
5.1.2.2.3负责服务器安全管理工作,当服务器更新新的补丁时,及时配合采购人升级服务器的补丁包,从而保证服务器的安全。
5.1.2.2.4依据服务器资源维保设备型号及数量评估常见故障配件的备品备件数量,如内存条、硬盘、网卡等,确保及时对各常见故障进行处理。
5.1.2.2.5做好服务器资源相关备品备件使用登记,所提供的备品备件需经采购人确认,如因使用非可靠质量的备件造成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5.1.2.2.6根据具体业务要求,配合业务系统承建单位做好各项重要数据的备份、恢复工作,根据巡检情况提前发现问题,及时分析问题并第一时间为采购人提供整改升级技术方案。
5.1.2.2.7每月对虚拟化平台、数据中心异构底层、服务器、磁盘存储阵列及数据库进行预防性巡检并登记。
5.1.2.2.8协助进行数据中心防病毒工作,并根据防病毒软件的更新情况及时升级防病毒库。
5.1.2.2.9负责数据库分发软件卡顿、数据异常等故障问题的解决。
5.1.2.2.10负责根据采购人需求,使用分发数据完成业务数据查询,并完成简易分析工作。
5.1.2.2.11现场配合其它应用公司做好底层系统技术支持。
5.1.3网络系统设备维护
5.1.3.1维护范围
5.1.3.1.1交警支队机关处室、车管所及桥隧、思明、湖里大队等内设单位办公场所网络设备及线路。
5.1.3.2维护要求及主要工作内容
5.1.3.2.1负责维保范围的网络设备技术支持及网络线路管理工作,包括:
5.1.3.2.1.1发现异常情况时,第一时间判断故障原因,协调解决,并上报采购人网络管理员。
5.1.3.2.1.2定期排查网络环境隐患,包括安全隐患,做到提前发现问题,及时分析问题并第一时间为用户提供整改升级技术方案。
5.1.3.2.1.3监督新网络设备上架安装并严格要求上架及理线要求,定期巡查并整理机房网络线路,保证机房用线规范、线路整齐、标识清晰。
5.1.3.2.1.4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核心机房网络拓扑图,并上报采购人网络管理员。
5.1.3.2.1.5负责采购人办公场所跳线处理以及8端口的HUB低端网络设备更换,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1.3.2.1.6市局机房、支队机关及车管所专职运维岗人员,每日上班前和工作过程中常态化检查主干网络设备,及时关注网络及各系统的运行状态,做好巡检台账登记。
5.1.3.2.1.7每周至少巡检一次思明、湖里、桥隧等内设单位主干网络设备,及时关注网络及各系统的运行状态,做好各大队、中队设备间的网络线路整理,做好巡检台账登记。
5.1.3.2.1.8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各弱电竖井的网络运行情况,竖井中网络设备、跳线的标签脱落要立即补充粘贴;新增设备及其跳线同步粘贴相应标签明示;移除的设备或跳线要及时撤出竖井。
5.1.3.2.1.9依据网络系统维保设备型号及数量评估常见故障配件的备品备件数量,如适配的主板、硬盘、光模块及电源模块等,确保及时响应并处理各常见故障。
5.1.3.2.1.10配合采购人落实省厅、市局网络安全管理具体工作要求及计划,依据上级管理部门下发的漏扫、渗透测试及其他网络安全监测情况,落实采购人应用系统及科技设备对应网络安全整改维护工作,联系各责任单位落实具体工作,跟踪处置情况,直至闭环。
5.1.3.2.1.11配合落实采购人相关业务涉及的软硬件系统入网确认,根据审批通过的入网申请落实IP确认、网口标识、网线标识等网络规范要求,配合监督相关系统或硬件设备产品供应商入网调试过程规范性。
5.1.3.2.1.12做好网络系统备品备件使用登记,所提供的备品备件需经采购人确认,如因使用非可靠质量的备件造成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5.1.4微机及配套连接设备维护
5.1.4.1微机维护
5.1.4.1.1维护范围
5.1.4.1.1.1交警支队机关处室、车管所及桥隧、思明、湖里大队等内设单位现有各品牌微机及项目服务期内新增维护需求微机设备。
5.1.4.1.2维护要求及主要工作内容
5.1.4.1.2.1对采购人现有各品牌微机进行维护,在维护期间采购人如有新增过保计算机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采购包品目号产品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continue@…备注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备注**-1@continu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