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乡村公路服务所常宁市塔山瑶族乡松塔村下松术园至沙子造新村与撤并村便捷连通路政府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常宁市乡村公路服务所常宁市塔山瑶族乡松塔村下松术园至沙子造新村与撤并村便捷连通路政府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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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6年4月3日 | ||||||||||||||||
| 采购合同编号:常财采计[2026]013号-1 | ||||||||||||||||
| 采购人(全称):常宁市乡村公路服务所(甲方) | ||||||||||||||||
| 供应商(全称):贵州拓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 ||||||||||||||||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
| 一、项目信息 | ||||||||||||||||
| 1、采购项目名称:常宁市塔山瑶族乡松塔村下松术园至沙子造新村与撤并村便捷连通路政府采购项目 | ||||||||||||||||
| 2、采购计划编号:常财采计[2026]013号 | ||||||||||||||||
| 3、项目内容:常宁市塔山瑶族乡松塔村下松术园至沙子造新村与撤并村便捷连通路政府采购项目 | ||||||||||||||||
| 4、是否分包:否 | ||||||||||||||||
| 5、项目负责人:康先生/吴先生 | ||||||||||||||||
| 6、联系电话:0734-7666256/0734-7396516 | ||||||||||||||||
| 二、合同金额 | ||||||||||||||||
| 1、合同金额小写:2070836 | ||||||||||||||||
| 大写: | ||||||||||||||||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
| 3、合同定价方式: | ||||||||||||||||
|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 ||||||||||||||||
| 4、付款方式: | ||||||||||||||||
| 全额付款: | ||||||||||||||||
| 预付款: | ||||||||||||||||
| 分期付款: | ||||||||||||||||
| 成本补偿: | ||||||||||||||||
| 绩效激励: | ||||||||||||||||
| 三、合同履行 | ||||||||||||||||
| 1、起始日期:2026年04月03日,完成日期:2026年05月23日。总日历天数:50天。 | ||||||||||||||||
| 2、地点:常宁市塔山瑶族乡 | ||||||||||||||||
| 3、方式: | ||||||||||||||||
| 四、合同验收 | ||||||||||||||||
| 验收主体:常宁市乡村公路服务所 | ||||||||||||||||
| 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 ||||||||||||||||
| 验收标准:竣工验收 | ||||||||||||||||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 ||||||||||||||||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
| (2)本合同协议书 | ||||||||||||||||
| (3)中标通知书 | ||||||||||||||||
| (4)投标文件 | ||||||||||||||||
|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
|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
| (8)其他合同文件 | ||||||||||||||||
| 六、合同生效 | ||||||||||||||||
| 本合同自2026-04-03生效。 | ||||||||||||||||
| 七、合同份数 | ||||||||||||||||
| 本合同一式5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04月03日 | ||||||||||||||||
| 合同订立地点:常宁市塔山瑶族乡 | ||||||||||||||||
|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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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常宁市塔山瑶族乡松塔村下松术园至沙子
造新村与撤并村便捷连通路工程
合
同
协
议
书
采购合同编号:常财采计[2026]013号
合同编号:(2026)51号
常宁乡村公路服务所
贵州拓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日
常宁市塔山瑶族乡松塔村下松术园至沙子造新村与撤并村
便捷连通路工程施工合同
政府采购编号:常财采计[2026]013号合同编号(2026)51号
建设单位:常宁市乡村公路服务所(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贵州拓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22h年4月2日
签订地点:常宁市乡村公路服务所
按照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公路法》和《衡阳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规、文件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圆满完成我市资源产业路
建设任务,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施工项目
一、工程名称:常宁市塔山瑶族乡松塔村下松术园至沙子造新村与撤并村便捷连通路工
程
二、工程地点:常宁市塔山瑶族乡松塔村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常宁市交通运输局
四、施工范围、内容和方式
1、施工范围:常宁市塔山瑶族乡松塔村下松术园至沙子造新村与撤并村便捷连通路工程
3.4KM
2、施工内容:由乙方负责路面砼、培土路肩、安保等施工。
3、施工方式:由乙方实行总额包干施工,保证按施工方案、图纸、技术、安全等要求
完成本合同施工。
五、施工技术标准和工程数量:按照交通部JTGF30-2003《水泥砼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县乡公路水泥砼路面设计与施工》及《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十四五农
村公路、安防、危桥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结
合当地农村公路实际情况,确定如下主要技术标准和工程数量:
(一)施工技术标准:详见《施工图》。
(二)工程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表。
六、工程造价:
实行清单总额承包,合计人民币:贰佰零柒万零捌佰叁拾陆元整。(¥2070836.00元)
七、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由国省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对合格工程进行支付。
第二条施工准备与施工管理
一、甲方:
1、负责同当地乡镇政府及项目建设村协调,解决路农矛盾,并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
2、负责施工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3、负责提供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4、负责申报和组织路面工程质量验收。
二、乙方
1、全面负责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2、负责并准备好应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
3、负责送检施工材料,并做好砼配合比实验。
4、负责组织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和材料、机械设备按时进场。
5、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的进场和其它开支
计划,并报送甲方备案。
6、负责按上级规定的频率和要求制作和送检砼抗折强度试块。
7、乙方应如实为农民工考勤并计算工资,并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月结季清”制度,
在劳务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必须一次性结清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经双方商定总工期为50天,自监理签发开工令之正式开工日起
算。
二、开工前2天,乙方应向甲方申请开工报告,经审核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1、因天气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的。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率100%。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交通部JTGF30-2003《水泥砼路面施工技术
规范》的有关规程和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质检员和监理人员的监督。
三、本合同工程质量标准应满足交通部《县乡公路水泥砼路面设计与施工》有关质量标
准。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施工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工程质量要求,并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的监理员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4、甲方负责派员参照JTGF8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
督评定。乙方也应按工程质量标准加强自检,对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质检人员,对经
检验不合格的工程,负无偿返工的责任。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质量保修时间自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为期十二个月。
第五条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验收
一、全部工程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和供应。
二、由乙方供应或采购的材料和设备,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并经甲方派驻的质检员或
监理人员签证、认可,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第六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甲方在乙方设备进场,且工程开工前3日内,应预付工程款的0%,
作为乙方备料、加油、生活等开工费用。
二、余下的工程款项按工程进度和国家补助资金到帐情况支付。
三、工程竣工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经财政、审计决算审核,甲方在支付工程总价
款达97%时,不再按进度付款,预留工程总价款的3%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待质保期
满工程无质量缺陷即一次性无息付清。
四、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在总承包款内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但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总金额不得超过合
同数量及金额,并结合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的结果以及本项目工程款到帐情况,以现金方式支
付结算。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应根据交通部颁发
的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2、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批准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合同等作为施工的有效依
据,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和修改。
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更新工艺的合理
化建议,须经甲方报请设计单位和有关批准单位同意后,才能予以实施。
第八条工程验收
本工程按照交通部JTGF8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衡阳市通村公
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以及施工图纸、说明书等施工技术
文件和本合同进行竣工验收。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
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偿付工程总价款2%的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延期所用人工、机械等费用自理。
三、擅自将本合同工程转包、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井处工程合同
总价6的违约金。
甲方的责任: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展行自己应负的责任,竣工之日期得以顺延。
第十条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和部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
术规程),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运输车辆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承
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自负。
第十二条附则
为体现合同的真实性,凡参加合同洽谈的甲乙双方均需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 甲方单位: | 乙方单位: | 备案单位; |
| 常宁市乡村公路服务所 | 湖南恒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常宁市政府采购办 |
| 代表人: | 代表人 | |
| 在场人: | 局基建股: | |
| 7M |
一的
226年
U月3日
成交通知书
资州拓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6年03月5日参加我公司组织的常宁市塔山瑶族乡松塔村下松术园至沙子造新村与撤并
村便捷连通路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审,现依法
确定贵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现特通知贵公司,请在中标(成交)公告公示期后、本通知书发
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本通知书,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的有效补充说明,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的要求与常宁市乡村公路服务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项目名称 | 常宁市塔山瑶族乡松塔村下松术园至沙子造新村与撤并村便捷连通路政府采购项目 | ||
| 采购单位 | 常宁市乡村公路服务所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政府采购编号 | 常财采计[2026]013号 | 委托代理编号 | HNZT-2025ZF332 |
| 采购预算 | 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万零捌仟柒佰贰拾叁元整 | ||
| 小写(人民币):¥2208723.00元 | |||
| 中标金额 | 大写(人民币):贰佰零柒万零捌佰叁拾陆元整 | ||
| 小写(人民币):¥2070836.00元 | |||
| 付款方式 | 按工程进度和国省补助资金到账情况支付,工程竣工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经财政、审计决算审核,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7%,预留工程总价款的3%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工程无质量缺陷即一次性无息付清。 | ||
| 工期 | 接到开工令起50日历日内完工。 | ||
| 质量要求 | 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竣(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
| 保修要求 | 质保期壹年,按国家现行标准保修。若成交人为外地企业,在工程保修期内,经与采购人协商后,成交人必须派维修人员长驻现场,保证无偿修理完好。 | ||
| 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吴坷电话:18328304001地址: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万山镇汞都路盘山花苑B栋1层6号 | ||
本通知书一式四份,常宁市乡村公路服务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成交单位和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各存一份。
| 村公常宁市乡村公路服务所签章)店I2026年3月65 | 采购代理机构(签章)在一26年3月 | 监督部2020年月月6造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