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交通运输局G311连栾线栾川县城南环路(庙子至双堂)新建工程设计费项目
| 一、合同编号:栾川公开-2025-24-A | ||||||||||||
| 二、合同名称:栾川县交通运输局G311连栾线栾川县城南环路(庙子至双堂)新建工程设计费项目 | ||||||||||||
| 三、项目编号:栾川公开-2025-24 | ||||||||||||
| 四、项目名称:栾川县交通运输局G311连栾线栾川县城南环路(庙子至双堂)新建工程设计费项目 | ||||||||||||
| 五、合同主体 | ||||||||||||
| 1. 采购人(甲方):栾川县交通运输局 | ||||||||||||
| 地址:栾川县君山中路 | ||||||||||||
| 联系人:莘丽丽 | ||||||||||||
| 联系方式:13838862855 | ||||||||||||
| 2.供应商(乙方):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规模:大型 | ||||||||||||
|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泽雨街9号 | ||||||||||||
| 联系人:郭丽洁 | ||||||||||||
| 联系方式:13733832288 |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 1、合同金额:9202694 元 | ||||||||||||
|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
| 按照合同内容履约 | ||||||||||||
|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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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03日 | ||||||||||||
|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3月30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G311连栾线栾川县城南环路(庙子至双堂)新建工程
栾川县
工程地点:
甲方:栾川县交通运输局
乙方: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六月三日
二〇二五
甲方:栾川县交通运输局
乙方: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G311连栾线栾川县城南环路(庙子至双堂)新
建工程项目的两阶段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栾川县,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
G311连栾线栾川县城南环路(庙子至双堂)新建工程项目起点位
于庙子镇栾林路与庙子镇南环路交叉口,终点位于栾川乡双堂村葛板沟桥
头,路线全长17.07公里。路基宽12米,路面宽10.5米,采用二级公路标
准,设计时速60公里,双向二车道。全线新建桥梁2780米/10座;隧道2077
米/9座;分离式立交桥梁1134米/4座;新建道班房1处。
第三条乙方承担的勘察设计任务
设计内容为G311连栾线栾川县城南环路(庙子至双堂)新建工程的初
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过程中
的设计服务、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报批、评审和图纸审查、配合施工进
行设计技术交底、技术人员现场服务、参加工程交(竣)工验收等。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份数及时间
1、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开展初步设计需要的相
关资料;
2、初步设计经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提
供该项目开展施工图设计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1、按合同第四条第1项约定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后25日内,乙方向甲
方提交初步设计共十套,包含纸质版及电子版;
2、按合同第四条第2项约定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后35日内,乙方向甲
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共八套,包含纸质版及电子版。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设计费用玖佰贰拾万零贰仟陆佰玖拾肆元(小写9202694元)(税
率6%),其中不含税合同额为8681786.79元;增值税额为520907.21元;
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国家税率的调整而调
整。
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的15%;
2、初步设计文件按期完成并送至甲方后十日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的15%;
3、初步设计文件经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十日内,向
乙方支付设计费用的15%;
4、施工图设计文件按期完成并送至甲方后十日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专
用的20%;
5、施工图设计文件经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十日内,
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的30%;
6、本项目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后十日内,支付剩余设计费;
7、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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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导致的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责任。
8、上述各阶段款项支付均以财政实际拨付为准,甲方在收到财政拨付
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如财政拨款日期与合同约定付
款日期不一致时,以财政拨款到甲方账户时间为准。
第七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
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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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五
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
规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书
面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甲方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
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
另定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
返工费。
7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每逾期交付一天,应承担
1
设计费总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如遇财政拨款逾期时,甲方顺延向乙
方支付期限,顺延支付期间,甲方不承担违约费用。
2、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规定的
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编制过程中,如果甲方需要,应随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协助甲方
进行项目报批工作。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
结论做必要的修改、完善、补充。
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变更问题和
参加交(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人单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
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7.1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本合同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要
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7.3本合同书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
甲方:栾川县交通运输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界
经办(签名)
乙方: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经办人:
开户银行:交行郑州政通路支行
银行账号:411060400010149851838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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