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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交通运输局G311连栾线栾川县城南环路(庙子至双堂)新建工程设计费项目

业主单位:栾川县交通运输局
类型:中标公告地区:河南 · 洛阳
发布:2026-03-30 12:33:21截止:2026-04-09
产品/服务:新建工程设计费交通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一、合同编号:栾川公开-2025-24-A
二、合同名称:栾川县交通运输局G311连栾线栾川县城南环路(庙子至双堂)新建工程设计费项目
三、项目编号:栾川公开-2025-24
四、项目名称:栾川县交通运输局G311连栾线栾川县城南环路(庙子至双堂)新建工程设计费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栾川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栾川县君山中路
联系人:莘丽丽
联系方式:13838862855
2.供应商(乙方):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大型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泽雨街9号
联系人:郭丽洁
联系方式:137338322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9202694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按照合同内容履约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
1G311连栾线栾川县城南环路(庙子至双堂)新建工程设计费按照合同内容约定服务自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验收 杜战军 A1911090009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3月30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G311连栾线栾川县城南环路(庙子至双堂)新建工程

栾川县

工程地点:

甲方:栾川县交通运输局

乙方: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六月三日

二〇二五

甲方:栾川县交通运输局

乙方: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G311连栾线栾川县城南环路(庙子至双堂)新

建工程项目的两阶段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栾川县,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

G311连栾线栾川县城南环路(庙子至双堂)新建工程项目起点位

于庙子镇栾林路与庙子镇南环路交叉口,终点位于栾川乡双堂村葛板沟桥

头,路线全长17.07公里。路基宽12米,路面宽10.5米,采用二级公路标

准,设计时速60公里,双向二车道。全线新建桥梁2780米/10座;隧道2077

米/9座;分离式立交桥梁1134米/4座;新建道班房1处。

第三条乙方承担的勘察设计任务

设计内容为G311连栾线栾川县城南环路(庙子至双堂)新建工程的初

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过程中

的设计服务、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报批、评审和图纸审查、配合施工进

行设计技术交底、技术人员现场服务、参加工程交(竣)工验收等。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份数及时间

1、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开展初步设计需要的相

关资料;

2、初步设计经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提

供该项目开展施工图设计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1、按合同第四条第1项约定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后25日内,乙方向甲

方提交初步设计共十套,包含纸质版及电子版;

2、按合同第四条第2项约定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后35日内,乙方向甲

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共八套,包含纸质版及电子版。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设计费用玖佰贰拾万零贰仟陆佰玖拾肆元(小写9202694元)(税

率6%),其中不含税合同额为8681786.79元;增值税额为520907.21元;

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国家税率的调整而调

整。

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的15%;

2、初步设计文件按期完成并送至甲方后十日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的15%;

3、初步设计文件经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十日内,向

乙方支付设计费用的15%;

4、施工图设计文件按期完成并送至甲方后十日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用的20%;

5、施工图设计文件经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十日内,

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的30%;

6、本项目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后十日内,支付剩余设计费;

7、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开票

2

问题导致的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责任。

8、上述各阶段款项支付均以财政实际拨付为准,甲方在收到财政拨付

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如财政拨款日期与合同约定付

款日期不一致时,以财政拨款到甲方账户时间为准。

第七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

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

7

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五

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

规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书

面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甲方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

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

另定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

返工费。

7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每逾期交付一天,应承担

1

设计费总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如遇财政拨款逾期时,甲方顺延向乙

方支付期限,顺延支付期间,甲方不承担违约费用。

2、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规定的

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编制过程中,如果甲方需要,应随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协助甲方

进行项目报批工作。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

结论做必要的修改、完善、补充。

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变更问题和

参加交(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人单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

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7.1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本合同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要

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7.3本合同书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

甲方:栾川县交通运输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界

经办(签名)

乙方: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经办人:

开户银行:交行郑州政通路支行

银行账号:411060400010149851838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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