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奎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五鑫方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奎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91101000027564328
五、合同编号:11N20201602120261813
六、合同内容:
|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安全生产培训 | 详见附件 | 项 | 1.00 | 13200 | 13200 |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奎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郜赟
**联系电话:**0992-3353085
传真:/
**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阿克苏东路4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服务合同
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奎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服务单位(乙方):新疆五鑫方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培训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
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质量和价格金额单位:元
|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 1 | 安全生产培训 | - | - | 品牌: | 1 | 项 | 13200.00 | 13200.00 |
| 合同总价(元) | 13200.00(含税价) | |||||||
| 合同总价(大写) | 壹万叁仟贰佰元整(含税价) | |||||||
在奎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培训人数共55人,费用合计:
13200元。
乙方的服务要求;1、完成所约定的培训课时。2、新取证由
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3、新取证人员100%考核合格
并取得证书后向乙方支付费用。
二、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培训并帮助甲方员工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后
15日内。甲方按甲方员工线下实际考核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
的人数与乙方进行结算,明确人数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费
用。考核取证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培训场地和培训费用由
乙方承担。
乙方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新疆五鑫方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0MA77KMQJ6E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河滩北路655号院内主楼
二楼L5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北路支行
账号:991906794310901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
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
甲方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服务条款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组织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参培人数共计:
55人具体要求:1、培训内容:涵盖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管理理论与方法、安全技术知识、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知
识等。2、取证培训课程时长不少于32小时,继续教育课程时
长不少于12小时。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1.技术服务类项目甲方有权针对服务事
项,要求乙方作出相应解释;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更换不合格课程;
2.执行服务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配合工作;
3.按合同书的规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权利与义务:1.服务期间甲方未按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有权终止约定;2.按照合同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符合要求
的报告;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服务工作返工或误时,其费用由甲方
承担,乙方可延期交付,具体交付日期双方另行商定;
2.技术服务项目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服务工作返工或延误
工期,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法律法规变化、洪水、地
震等)造成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
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违约额按
合同额的10%执行,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维权实际支付的诉
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负担。
5.乙方应依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对客户进行有
效的身份识别,并留存相关资料;
6.乙方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并帮助甲方员工线下考
核取证(考核取证通过人数必须达到100%)。
7、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供其能够履行本合同的
资质文件。
8、甲方指定联系地址;奎屯市阿克苏东路42号
联系人:赵涛
联系电话;13319922502
乙方指定联系地址;乌市沙区明园西路明园石油花园3期4
栋2单元1001
联系人;张莹
联系电话;18099159073
双方关于本条的信息有任何变化,都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
知对方。如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的,双方同意人民法院以本条
约定的地址和联系人作为人民法院邮寄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的
地址和联系人,如果发生送达不到的情况由提供方承担一切法律
责任。双方指定的联系人也是双方的指定代理人。双方的代理人
签署的合同履行文件双方均各自予以认可。
本合同书的未尽事宜,执行期间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另
行约定。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产生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本合同书壹式叁份,甲方执貮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 地址: | 奎屯市阿克苏东路42号 | 地址: | 乌鲁木齐市沙依克区河滩北路655号院内主楼二楼L5 |
| 电话: | 0992-3353060 | 电话: | 0991-4501267 |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