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遂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SCHT-2026-468655
**二、合同名称:**遂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3510901468488
**四、项目名称:**遂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遂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中环大道东一段116号
联系方式:18398188070
供应商(乙方):遂宁市久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津南路22号(四川煜坤CNG气瓶检验站)汽车改装车间1层)
联系方式:19908043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1(项) | ¥7,137.40 | ¥7,137.40 | - |
合同金额: 7,137.4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壹佰叁拾柒元肆角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25日至2027年03月25日
履约地点:支队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遂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遂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03月27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
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40329510903000002
征集人:遂宁市船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入围供应商:遂宁市久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遂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CHT-2026-468655
甲方:遂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乙方:遂宁市久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元):7137.40
人民币大写:柒仟壹佰叁拾柒元肆角
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1)服务名称:服务标准
基础单价:14274.80元报价优惠:折扣率50.00%报价单价:7137.40元
数量:1服务价格:7137.40元
服务内容:1.提供免费检测服务,其他维修维护最高限价:实际维修总费用=(工时总费
用+材料总费用)×报价折扣率(例如报价折扣率:1%......100%等;供应商报价折扣率
=实际价格/原价格×100%,如:实际价格为70元,原价格为100元,则报价折扣率为
70%),其中:工时总费用=工时单价(一类企业40元)×工时定额×60%,材料总费用
=材料费+材料费×加价率(15%)。工时费中工时定额依据为《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
额标准》(T/CQFX001-2020),材料费以材料进货单上的进价为准。2.维修所需零配件
以实际购进价结算。3.除收取工时费、材料费(按实际进价收取)以外,不得收取其他任
何费用。
供应商响应内容:1.提供免费检测服务,其他维修维护最高限价:实际维修总费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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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总费用+材料总费用)×报价折扣率(例如报价折扣率:1%......100%等;供应商报价
折扣率=实际价格/原价格×100%,如:实际价格为70元,原价格为100元,则报价折扣
率为70%),其中:工时总费用=工时单价(一类企业40元)×工时定额×60%,材料总
费用=材料费+材料费×加价率(15%)。工时费中工时定额依据为《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
时定额标准》(T/CQFX001-2020),材料费以材料进货单上的进价为准。2.维修所需零
配件以实际购进价结算。3.除收取工时费、材料费(按实际进价收取)以外,不得收取其
他任何费用。
二、服务时间、地点
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
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内。
2.服务地点: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中环大道东一段116号。
三、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
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
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
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
任。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其他支付方式转账
计划支付时间:2026.03.27
五、违约责任
/
六、解决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
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
处理。
七、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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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是
4.其他补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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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王波
甲方联系人:唐未
联系电话:18398188070
单位地址: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中环大道东一段116号
2026年03月25日
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刘琦微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支行
银行账号:2310462109100190259
乙方联系人:刘琦微
联系电话:19908043999
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
银行行号:102662046273
2026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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