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8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分2026-27
项目名称: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费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7日至2026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8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08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2)采购文件中要求在线投标的项目,必须下载投标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投标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在左侧菜单【投标文件上传】页面进行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3)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
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综合办公区
联系方式:0997-2511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绿苑社区解放北路御城青山商业综合体御城大厦A座七层701-706室
联系方式:15809975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娴
电 话:15809975319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费(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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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费
(项目编号:分2026-27)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华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六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章合同格式
2.1定义
2.2技术规范
2.3知识产权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质量保证
2.8延迟履行
2.9合同变更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2.11不可抗力
2.12税费
2.13乙方破产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5检验和验收
2.16通知和送达
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8履约保证金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
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8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分2026-27
项目名称: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采购需求:采购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因此不再执行价
格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7日至2026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19:3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
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
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录,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8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传加密
版投标文件。
五、响应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08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
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
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
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
变更、答疑、澄清文件。(2)采购文件中要求在线投标的项目,必须下载投标客户端进行
投标文件的编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投标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在左侧菜单
【投标文件上传】页面进行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逾期上传
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3)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
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
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
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特别提示:
①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
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③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④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
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
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
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
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
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
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阿克苏市文化路综合办公区
联系人:玄荣华
联系方式:0997-2512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华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绿苑社区解放北路御城青山商业综合体御城大厦
A座七层701-706室
联系方式:15809975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娴
电话:15809975319
2026年3月26日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 条款号 | 项目内容 | 编列内容 |
| 1 | 采购人 | 名称: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址:阿克苏市文化路综合办公区联系人:玄荣华联系方式:0997-2512590 |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新疆华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绿苑社区解放北路御城青山商业综合体御城大厦A座七层701-706室联系人:吴娴电话:15809975319 |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费 |
| 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5 | 采购预算价(元) | 1800000 |
| 6 | 采购限价(元) | 1800000(如超过采购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
| 7 | 采购需求 | 采购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
| 8 | 合同履行期限 | 1年。 |
| 9 | 服务地点 | 按照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
| 10 | 质量要求 | 符合甲方需求。 |
| 11 | 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1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需附相关人员);(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1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2)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尚在处罚期内的);(由招标代理在开标现场查询)(4)供应商为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符合采购文件中其他实质性要求。 |
| 1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4 | 是否允许转包/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转包/分包内容:/。转包/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15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磋商小组人员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 |
| 16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
| 17 | 报价文件组成 | (1)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18 | 投标报价要求 | 响应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其他伴随服务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技术服务、服务方案的费用。且经相关单位审查合格;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的补充、发生的变更及服务人员根据业主要求现场跟踪服务的费用及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 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标过程中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执行。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 |
| 20 | 评标方法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
| 21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 22 | 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 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投标文件按照本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格式”编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按照要求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制作完成,使用有效CA证书进行加密,加密完成后在“政采云”平台递交。 |
| 23 | 投标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8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
| 24 | 开标、评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8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开评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
| 24 | 投标人信用查询渠道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
| 信用查询截止时间点 | 资格审查结束前 |
| 25 |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 |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26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27 | 确定中标人时,出现成交候选人分数并列的情形,确定中标人方式 |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以技术响应及售后服务)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
| 28 | 付款方式 | 按照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
| 29 | 采购代理费 |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15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 |
| 30 | “不见面”电子开评标 | 1、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投标企业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开标时须携带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参加开标会。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数字证书并绑定帐号,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3、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等相关配套设置,以便开标时正常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
| 34 |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实行价格评审优惠(由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评标时进行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J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其评标时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标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优惠。(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JY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JY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JY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JY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产品优惠: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注: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
| 34 |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该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划分标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
| 35 | 其他 | 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则视为供应商认同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 |
| 36 | 注意事项 | 1.投标人需办理政采云CA投标锁,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了解学习投标文件的制作,制作投标文件,递交电子加密投标书,投标企业须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采购文件中要求在线投标的项目,必须下载投标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投标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在左侧菜单【投标文件上传】页面进行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投标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澄清、在线多轮报价、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解密,请在互联网网络环境较稳定的电脑端登录,因投标人网络环境或硬件配备不达标等原因影响开标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
| 37 | 解释 | 本磋商文件作为磋商过程中唯一解释权,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异议,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所有。如出现招标文件前后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敬请投标单位特别注意!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
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
供应商就采购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
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
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
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
,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星标的条款。
2.8“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偏离情况。
2.9“允许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争性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
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特别说明
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的资格、信誉、业绩等材料的,资格、信誉、业绩
等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
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
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
,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使用的计算
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识别信息均相同的;
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解密计
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识别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
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查重分析,存在两处及以上细节错误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其他情形。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一)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二)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
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
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
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
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说明
8.1本磋商文件阐明了供应商所需提供项目范围和项目磋商的程序,是本次采购活动具
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
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发生影响竞
争、响应文件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标处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8.3磋商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章合同文本;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
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电子形式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
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为准(同招标公告发布网站),
所有供应商应关注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
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10.3磋商文件有多次澄清或修改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
10.4磋商文件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
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
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
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
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11.1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仅将招标文件内容简单复制
粘贴作为投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项目不适
用本条款)。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
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3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4其他文件文书、文件格式(如有)
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3.1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
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
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
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
13.2投标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合并编辑成一个电子文档)。
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编排格式进行,不按要求提交齐全的文件、
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造成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
的风险。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未按规定的文件格式编制的、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
应,投标无效。
15.响应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响应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16.竞标有效期
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
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
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
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
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报价分别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
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
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5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9、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按本章“响应文件的组成”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文件格式可参考“响应文
件格式”。若表格的栏目设计不够,供应商可按照同一格式自制表格填写;未提出的格式,
供应商应自行拟定格式佐证响应。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
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
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20.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政采云平
台。
20.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
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21.响应文件的提交
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
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
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
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政
采云”平台将拒收。
21.3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
点的要求。
2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2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
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政采云”平台将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
21.4.2“政采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
提取投标文件
四、评审与磋商
22.1开标时间和地点
22.1.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1.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
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磋商小组
22.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
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
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2.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
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2.3磋商小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
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
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
22.5评标原则
22.5.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
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
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
他好处。
22.5.2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
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
专家的意见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作记录。
22.6评标的保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
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
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负有保密责任。
22.7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
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22.8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
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
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
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
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
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谈判的,视同认可
谈判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2.5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并在磋商工作结束后,不
得将磋商情况进行泄露。
22.6回避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
审专家回避。
23、磋商程序
开标形式: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基于“政采云”平
台选取评审专家,如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选取专家的,视为本次开评标无效,应当重新采
购;
(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
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
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
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开标程序:
(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
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
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政采云”平台远程不见面
开标大厅展示;
(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
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23.1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以及证件有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合格供应商资格:
23.1.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法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线
上审查。
23.1.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3.1.3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
求的条件。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
资格审查。
23.1.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政采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审查专家可直接在线查询)
(2)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
文件资料的;
(3)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
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23.1.5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1.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须按时参加磋商开标会,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
询问进行解答。
23.1.7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加磋商、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
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磋商的,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3.2符合性检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23.2.1响应文件内容是否齐全;
23.2.2是否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23.2.3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
23.2.4响应文件是否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条件;
23.2.5满足投标投标项目的采购要求及其配套服务等。
23.2.6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金额,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
性报价。
23.2.7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3.3与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进行首次磋商。
首次磋商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报价依据、技术文件的实施方案等。经首次磋商确定最终
采购需求后,根据最终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3.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依据下列综合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4、询问、质疑和投诉
24.1询问
24.1.1供应商在开标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
24.1.2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
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1.3询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
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4.2质疑
24.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
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
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
(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
在公开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公
开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
答复;对公开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
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
24.2.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
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24.2.3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
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4.2.4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
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质疑);
(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38.2.5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
(7)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
;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4.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答复不予受理,并说明理
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
24.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
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
处理:
(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
,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
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
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3投诉
24.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
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
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24.3.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
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4.3.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38.3.2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4.3.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
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
府采购当事人。
24.3.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25、恶意行为的处理细则
1、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合格供应商应符合条件缺少任何一项,供应商将承担竞争性
磋商无效的风险。
2、经查实,若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人将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
做出: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
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
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但质疑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
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
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责承担相关的
调查论证费用。
五、成交与合同
26.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6.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
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
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
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6.3采购人将把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定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若放弃成交
、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
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
人。
26.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
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7、签订合同
27.1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人的履约能力及中标的产品的质量进
行最后审查,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另行决定评标得分(或价格)居其后的投标人中标(
在标书有效期内)或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重新招标。
27.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
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
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
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
磋商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成交供应
商应认真阅读,在没有实质性违反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
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增加、删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对此,请
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27.3中标通知书是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
书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均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7.4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5(此条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按采购文件要求
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采购单位帐户后,合同正式生效。履约保证金待合
同全部履行完毕且在中标人向保证金收取部门开具收款收据后5日内由保证金收取部门全额
退回。
27.6招标代理机构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对售后服务进
行评价,如果在购销过程中,中标人不能按照其投标书所作的承诺履行义务的,则招标代理
机构有权申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取消该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所有中标资格。
27.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政府监管部门同意,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定补充合同,但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7.8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7.9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
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赏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7.10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4份,原件扫描发件送至招标代理公司。
六、验收
28.1采购人会同实际使用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
,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8.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
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8.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
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
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
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8.4验收合格的项目,实际使用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
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8.5成交供应商需在履约验收后提供完备的验收报告一份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留档。
七、本磋商文件的未尽事项,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八、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9.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
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
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
,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
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第三章采购需求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费清单
| 序号 | 标的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 1. |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费 | 点位运营服务(含运维人员3人,软件工程师1人,项目负责人1人) | 点位 | 9 | |||
| 2. | 电费 | 度 | 108000 | ||||
| 3. | 点位网络费 | 点位 | 9 | ||||
| 4. | 指挥中心网络费 | 点位 | 1 | ||||
| 5. | 短信费 | 条 | 120000 | ||||
| 6. | 邮寄费 | 件 | 10000 | ||||
| 7. | 指挥中心办公用品及耗材 | 年 | 1 | ||||
| 8. |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强制检定服务费用 | 台/年 | 31 | ||||
| 9. | 电力、网络、设备维护维修费用(含线路、机柜、路面标识牌、电子抓拍设备、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等) | 点位/年 | 9 | ||||
| 10. | 合计 | ||||||
1.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
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令2021年第12号)工作部署,运用科技化、信息化治超手段,阿克苏地区行署已在辖区内国省
道、县乡道路建设9个不停车检测点位,依托系统设备开展“全过程记录、全业务上线、全路
网监控、全透明执法”的治超模式,通过非现场执法检测点的数据分析,全天候24小时不间
断执法,精准有效打击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2.运营服务内容。
2.1提供指挥中心驻场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提供指挥中心大屏设备、会议设备、音箱设备的服务保障。(2)提供车辆、法人基础数据
的日常完善服务。"
3)提供治超非现场执法服务,包括超限立案、立案审批、案件处理、法制审核、下发处罚、
结案、卷宗、电子档案、催告、强制执行的流程中所需的业务服务;"
(4)提供法律文书的打印及邮寄服务;"
(5)提供与银行对接掌握交款信息及票据打印服务;"
(6)提供案件的结案与案件卷宗的组成服务;"
(7)做好9个治超非现场执法点位前端网络、电力服务、短信发送、前端视频传输、文书快递
等正常运行保障服务。"
8)做好9个治超非现场执法点位设备状态监测服务。。
9)按照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完成的其他相关工作。"
2.2提供1名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后端软件工程师,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提供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本期建设的9个治超非现场执法点位的数据对接、数据问题协
调等运维工作;。
(2)提供系统数据、系统备份工作;
(3)提供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的违法数据采集、违法数据确认、执法程序系统、执法监察
系统、数据分析等功能完善、问题整改的服务;
(4)服务期限内提供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系统运行保障服务
(5)提供软件系统操作培训服务;
2.3提供阿克苏地区治超非现场执法运营项目的其他服务
(1)提供9个治超非现场执法点位设备正常运转所需电费缴纳,确保24小时稳定供电。
(2)提供9个治超非现场执法点位所需的1条100M数据专线以及9条50M数据专线的网络服务,
做到网络传输正常、速率符合要求。
(3)提供阿克苏地区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超限车辆短信推送服务,预计年度短信服务量达12
万条左右。
(4)提供治超非现场执法超限运输违法案件的执法文书ES邮寄送达服务,预计年度邮寄送
达量10000份左右。
(5)提供与治超非现场执法指挥中心办公电脑匹配的操作系统的服务期限内授权服务。
(6)一旦接到设备发生故障报告后2小个小时内响应,应急响应机制(明确7×24小时运维支
持和备用储备等特殊要求),不能因响应不及时而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执法。
(7)必须对采购人数据的保密,包括数据加密传输,不得将数据外泄。
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确认磋商文件
由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
2、资格审查
2.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政采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
(2)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
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
2.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
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
文件资料的;
(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
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2.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符合性审查
3.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商务、技术等实
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
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公章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
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
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4)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偏离的或者允许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偏离;
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
小组认定无效;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
10)技术需求允许发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1)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2)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
代)竞标方案;
13)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
目编号不一致的;
14)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3.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3.7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
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规定,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
行。
4.磋商程序
4.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
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
按无效响应处理。
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
条款。
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
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
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4.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
他信息。
4.6磋商小组应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磋商小组
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2)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人员名单;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4.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4.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
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最后报价
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
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5.3条外,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
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
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
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5.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6.比较与评价
6.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6.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
评审。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
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
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6.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
。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6.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
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6.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
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7、评审复核
7.1评审报告签署前,评审委员会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要体现在评审报告中
o
7.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
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
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
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8.评审标准
8.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
面进行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
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
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
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9.评标方法和标准
1)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
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
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初步评审内容
| 评分因素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审意见 | ||
| 是 | 否 | ||||
| 初步评审 | 资格审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需附相关人员); | ||||
| 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 ||||
38
| 证原件(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 政府采购政策 | 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一致; | ||||
| 投标报价是否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最高限价; | |||||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 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
| 投标文件中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 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条款号 | 评审标准 | |
| 2.1 | 报价分(10分) | 以满足招标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2.2技术部分
|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方法 | |
| 1 | 类似业绩(2分) | 0-2 |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提供类似运维业绩的,每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此项最多得2分。(须提供证明文件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否则不得分) |
| 2 | 项目团队配备(15.5分) | 0-15.5 | 1、项目团队管理人员配备不得低于5人(含运维人员3人,软件工程师1人,项目负责人1人),基本分5分。每增加1人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项目团队管理人员可以为其母公司或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工作人员(提供其授权委托书)。此项满分7分。2、项目团队中含有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专业维修电工人员,全部满足得3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3、项目负责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得2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1)具有中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及以上资格证书;(2)具有CISP证书;需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4、针对本项目拟投入人员的合理性、人员岗位分工职责划分进行评分,此项最高得3.5分,每一小项最高得1.75分,本项满分3.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 |
| 2 | 项目团队配备(15.5分) | 0-15.5 | 进行打分,不提供不得分。 |
| 3 | 运行维护方案(24.5分) | 0-24.5 | 针对本项目提供全过程、全覆盖的运维管理方案,在制度规范编制、管理机制、管理手段、质量控制等方面安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实际考虑本项目服务需求,提供完整可行的运行维护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①日常运维工作方案、②技术支持方案、③运维服务方案、④软件配置调整升级优化服务方案、⑤运维移交方案、⑥补丁升级方案、⑦服务质量控制;以上内容最高得24.5分,对以上7项内容进行综合打分,每一小项最高得3.5分,本项满分24.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打分,不提供不得分。 |
| 4 | 应急预案(9分) | 0-9分 | 投标人提供具体的应急预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点:①解决问题方案;②风险分析及规避措施;③紧急故障处理预案等。以上内容最高得9分,每一小项最高得3分,本项满分9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打分,不提供不得分。 |
| 5 | 日常巡检方案(10分) | 0-10 | 投标人的日常巡检方案:①日常巡检方案全面完整、②流程合理规范、③文档齐全详细、④管理制度完善、⑤巡检人员配置合理的。以上内容最高得10分,每一小项最高得2分,本项满分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打分,不提供不得分。 |
| 6 | 安全保密方案(10分) | 0-10 | 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安全保密方案:①有保密管理制度,②提供对项目实施人员及项目实施全过程安全保密承诺书;以上内容最高得10分,每一小项最高得5分,本项满分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打分,不提供不得分。 |
| 7 | 设备维修保养(10分) | 0-10 | 投标人提供维修保养成本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点:①提供的保修价格、核心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②维修人员配备;③维修完成时间;④维修质量的保障;⑤设备的保养方案。以上内容最高得10分,每一小项最高得2分,本项满分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打分,不提供不得分。 |
| 8 | 售后服务方案评价(9分) | 0-9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①有售后服务承诺、②售后服务体系、③人员稳定性保障机制。以上内容最高得9分,每一小项最高得3分,本项满分9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打分,不提供不得分。 |
| 合计 | 90分 | ||
说明:1、评委在上表设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分值计算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
2.磋商小组决定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响应无效。
第五章合同格式
(甲乙双方以最终签订为准,此合同格式只作为参考)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费项目合同
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兹有甲乙双方对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费项目进行约
定,秉着平等友好、互惠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向乙方采购系统运维服务
,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明列以下条款共同遵循。
一、运维内容与时间
提供不少于5名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团队,主要服务内
容如下:
1.1提供指挥中心驻场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提供指挥中心大屏设备、会议设备、音箱设备的服务保障。
(2)提供车辆、法人基础数据的日常完善服务。
(3)提供治超非现场执法服务,包括超限立案、立案审批、案件处
理、法制审核、下发处罚、结案、卷宗、电子档案、催告、强制执行的
流程中所需的业务服务;
(4)提供法律文书的打印及邮寄服务;
(5)提供与银行对接掌握交款信息及票据打印服务;
(6)提供案件的结案与案件卷宗的组成服务;
(7)做好9个治超非现场执法点位前端网络、电力服务、短信发
送、前端视频传输、文书快递等正常运行保障服务。
(8)做好9个治超非现场执法点位设备状态监测服务。
(9)按照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完成的其他相关工作。
1.2提供1名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后端软件工程师,主要服
务内容如下:
(1)提供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本期建设的9个治超非现场执法点
位的数据对接、数据问题协调等运维工作;
(2)提供系统数据、系统备份工作;
(3)提供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的违法数据采集、违法数据确认
、执法程序系统、执法监察系统、数据分析等功能完善、问题整改的服
务;
(4)服务期限内提供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系统运行保障服务;
(5)提供软件系统操作培训服务;
1.3提供阿克苏地区治超非现场执法运营项目的其他服务
(1)提供9个治超非现场执法点位设备正常运转所需电费缴纳,
确保24小时稳定供电。
(2)提供9个治超非现场执法点位所需的1条100M数据专线,以及9
条50M数据专线的网络服务,做到网络传输正常、速率符合要求。
(3)提供阿克苏地区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超限车辆短信推送服务,
预计年度短信服务量达12万条左右。
(4)提供治超非现场执法超限运输违法案件的执法文书EMS邮寄
送达服务,预计年度邮寄送达量10000份左右。
(5)提供指挥中心办公用品及耗材。
(6)提供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强制检定服务。
(7)提供设备维护维修服务(含线路、机柜、路面标识牌、电子抓拍
设备、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等)。
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治超非现场执法项目运营服务期限为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运维服务总金额为:¥
具体清单如下:
| 序号 | 标的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 1. | 点位运营服务(含运维人员3人,软件工程师1人,项目负责人1人) | 点位 | 9 | ||||
| 2. | 电费 | 度 | 108000 | ||||
| 3. | 点位网络费 | 点位 | 9 | ||||
| 4. | 指挥中心网络费 | 点位 | 1 | ||||
| 5. | 公路治超 | 短信费 | 条 | 120000 | |||
| 6. | 非现场执法运维服 | 邮寄费 | 件 | 10000 | |||
| 7. | 务费 | 指挥中心办公用品及耗材 | 年 | 1 | |||
| 8. |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强制检定服务费用 | 台/年 | 31 | ||||
| 9. | 电力、网络、设备维护维修费用(含线路、机柜、路面标识牌、电子抓拍设备、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等) | 点位/年 | 9 | ||||
| 10. | 合计 | ||||||
付款方式: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运维服务期限,运维服务费分次予以支付。
2.1付款方式:
1.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运维服
务内容,按照合同运维服务总金额¥,大写:的予以
支付首次费用,支付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年月日前按照合同运维服务总金额进行第二次支付,即¥
| 大写: | ;支付第三次支付为运维服务期届满前,支付金额为: | ¥ | |
| 大写: |
2.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
发票;若乙方未提供约定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因此造
成的违约责任。
2.3合同约定运维服务期满后,若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提供运维服务
,双方协商重新签订运维合同。
2.4甲方不得因任何内部财务或行政作业之理由,延迟付款时间。
若甲方无法依约缴付相关款项,应自款项最迟支付日后的次日起
,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
不超过甲方本年度已支付运维费用的%。
3收款账号信息:
帐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三、运维服务要求
3.1指挥中心驻场服务
(1)登录阿克苏地区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进行超限数据的审核,
车辆信息完整、轴数无误、照片清晰地车辆打电话确认是否有异议,如
果无异议进行确认;如果有异议进行暂存(待核查)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候进行下一步工作;车辆信息不完整、轴数、照片有误或者不清晰的写
明原因进行排除;
(2)对电子证据审核通过的案件进行超限立案、立案审批及案件处
理,经执法部门审核签字后下发《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及《催告书》;
(3)统计并定期上报超限车辆数据,建立超限数据台账和案件办
理台账。
(4)对执法文书的邮寄单进行扫描并存入案卷;
(5)对于需要催告的案件,进行催告处理;
(6)建立罚款缴纳台账和执法文书邮寄台账;
(7)对于已交纳罚款的案件5个工作日内组成一个完整的卷宗
;
(8)以月和季度为单位,定期统计各类数据,作为年度结案率、
超限率的计算依据。
(9)保证所提供的供电、网络、短信、邮寄等服务正常运行。
(10)其他工作:其他按照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作。
(11)服务时间为一周5天×8小时业务服务,工作日外每日安排1名
值班人员;
3.2驻场软件工程师
(1)提供7*24小时的阿克苏地区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的运行服
务。
(2)按照用户方使用要求提供系统使用培训。
(3)及时解决阿克苏地区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软件功能问题24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48小时内解决(如有非软件功能
的问题而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应在告知业主方后,协调时间进行
解决)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服务时间为一周5天×8小时技术与业务服务,工作日外
突发应急情况必须及时到位。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项目负责人每月(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
延)与甲方指定负责人就运维工作中涉及的相关事宜进行直接沟通,以
保证运维工作顺利进行,如遇紧急情况,甲乙双方必须及时进行沟通。
1.2甲方有权于每季度末检查乙方本季度项目运维记录文档。
1.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运维服务范围内的相关资料及顺利开展
运维服务的保障措施,同时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时更正并付诸实施
。
1.4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运维服务过程中需要协调的事项给予配合
。
1.5甲方负责系统运维服务的监督管理,并授权专门人员就乙方所
提供服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1.6为了使甲方尽快获得乙方提供的服务,在本协议签订一周内,甲
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地址、紧急
情况联络方式等,以后如有变化,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应根据项目特性以及甲方需求,建立完善的运维管理体系
,负责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保质、按时的完成各项服务内容。
2.2根据甲方需要,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2.3乙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并成立相应的运维服务团队负责项
目具体运维服务内容,提供运维服务人员、软件驻场工程师在为甲
方服务过程中所需的纸张等办公用品。
2.4运维现场若存在短期或临时施工,乙方要对施工现场的成品
保护和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保障已有业务的持续运行。
2.5乙方应不断建立和完善知识库体系,对运维中出现的问题及解
决办法及时收集和整理,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分类保存,并提供相应的
检索手段,不定期对知识库内数据内容进行更新升级。
2.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运维服务内容进行及时、合理的维护
,对不正常的运行状况认真分析,及时完善,并做好日常运维服务档案
。
2.7因非乙方工作疏忽导致的设备丢失、损失、合同履行的延误,
以及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失,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2.8在运维服务期内,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
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甲方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若涉及乙方法律责任的,累计违约及赔偿总额不超过甲方本年度已支付
维护费用的。不论任何情况下,乙方不承担下述责任:
由于甲方不当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滥用、误用、非善意、过失等)
而引起的任何损害及损失;
由于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软件产品进行改造、升级、维护后,
对乙方提供运营服务产生的任何损害及损失;
由于不可抗拒、依现有技术不可预料、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原因产
生的任何损害及损失。
2.9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服务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将主要
服务内容分包给第三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保密条款
1.乙方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
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而获
得的政府、公民个人信息等各种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若发生以
上情况,甲方保留索赔权利。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乙
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应用于本
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
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
3.乙方应对甲方的所有数据(包括治超数据、车主信息、企业信息等)
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保密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五
年内。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任何一方在本合
同中作出的陈述或保证是不真实或不正确的,该方将被认定为违反本合
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守约方应以书面通知违约方,并且
要求违约方在通知发出之日起七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违约方在一周
时间结束时仍未采取补救措施,则守约方可以自行选择要求违约方向其
赔偿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
3.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在七日
内整改,从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七日内,乙方仍未按合同履行的,甲方
将停止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余款,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迟延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额不
得超过合同总额的。达到违约金上限,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乙方没有违约行为,但甲方未按约定付款(除财政资金逾期拨
付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迟延日,甲方应向乙
方支付迟延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但甲方支付的迟延违约金
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达到违约金上限,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
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合同总价格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本违约
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一方
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守约方因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
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一切维权合理支出均
由违约方承担。
七、诉讼
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自查表
| 项目名称 |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费 | |
| 采购人 | 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 | |
| 代理机构 | 新疆华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 审查结果(划√) | |
| 1.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机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 | □有☑无 | |
| 2.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 □有☑无 | |
| 3.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 □有☑无 | |
| 4.通过注册资本金、从业人员规模、特定金额业绩及其他不合理要求,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有☑无 | |
| 5.将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 □有☑无 | |
| 6.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 □有☑无 | |
| 7.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有☑无 | |
| 8.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灯随即方式或者必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 □有☑无 | |
| 9.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 □有☑无 | |
| 10.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 口有无 | |
| 11.违规限定或指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场地,违规收取无法律依据的费用。 | 口有无 | |
| 12.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以不合理条件对内外资企业实施差别歧视待遇。 | 口有无 | |
| 1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绿色创新、节能环保、信用担保等。 | 有口无 | |
| 14.违规设置采购文件获取文件,违规将资格审查前置。 | 口有无 | |
| 15.向供应商收取电子版采购文件费用、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 | 口有无 | |
| 16.违法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 口有无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无 | |
| 审查结论(审查小组成员签字) | 缘的的无异议赵晚云日期:2026.03.24 | |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意见 | 无异议的应以签字:日期:2026年03月24日 | |
| 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 签字:日期:2026.03.24单位盖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