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2026年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
启东市2026年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6日
| 项目名称 | 启东市2026年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 标段名称 | 2026QDJL1标段、2026QDJL2标段 |
| 招标人 | 启东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0513-83300026 |
| 招标代理 | 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 0513-83309192 0513-83302829 |
| 反馈邮箱 | ntdz9192@126.com | 反馈截止时间 | 2026-03-30 09:42 |
| 备注说明 |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如有) | (详见附件1) | ||
招标人:启东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附件 : 招标文件-启东市2026年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pdf
启东市2026年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专用本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2018年版)配套使用)
招标人:启东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人: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月
使用说明
一、启东市2026年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以《公路工程标
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为依据,结合工程实际而编制的。两者是一个整体,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凡《项目专用本》与《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对同一条款的
规定和要求或数据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规定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列入的,仍
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项目专用本对《标准文件》各章的引用情况详见下表:
| 章节 | 编制说明 |
| 第一卷 | |
| 第一章招标公告 | 内容见项目专用本。 |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补充、细化,其内容见项目专用本。 |
| “投标人须知”正文 | 内容见项目《范本》。 |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内容见项目专用本。 |
| “评标办法”正文 | 内容见项目专用本。 |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 不加修改的引用《范本》。 |
|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细化,其内容见项目专用本。 |
|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 内容见项目专用本。 |
| 第二卷 | |
|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 内容见项目专用本。 |
| 第六章图纸和资料 | 另附 |
| 第三卷 | |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内容见项目专用本。 |
| 招标文件附件 | 内容见项目专用本。 |
四、本项目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范本》由投标人自备。
目录
| 卷次 | 章节 | 内容 |
| 第一卷 | 第一章 | 招标公告 |
| 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
| 第三章 | 评标办法 | |
| 第四章 |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第二卷 | 第五章 | 委托人要求 |
| 第六章 | 图纸和资料 | |
| 第三卷 | 第七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 招标文件附件。 | ||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启东市2026年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2026年农村公路工程已列入启东市2026年度交通工程实施计划,由启东市
交通运输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启东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启东市2026年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村道)新建及改建工程施工监理,建安费约12000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的招标范围如下:
2026QDJL1标段:启东市2026年县道养护工程(包括大修、中修、小修等)、启东市2026年
交通危桥改造工程、启东市“农村公路+乡村振兴”提升改造工程、启东市干线公路绿化养护以及苗
木补栽项目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建安费约6000
万。
2026QDJL2标段:2026年启东市北新镇、王鲍镇、启隆镇、东海镇、寅阳镇、汇龙镇、近海镇、
南阳镇、惠萍镇、海复镇、合作镇农村公路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
段全过程监理,建安费约6000万。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
2.3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按招标人要求执行;监理服务期同各施工工期,预计开工时间
2026年5月,各工程的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各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
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
理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index.jsp)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
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
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
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3.2投标人业绩(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信息为准):
自2021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显示的交/竣工时间为
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施工合同价4000万元(或监理合同价为60万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3.3信誉要求:
①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定
(信用类别:监理单位)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无本省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
用等级按照A暂定(85分)确定;
②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拟派监理人员: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且在有效期
内。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
备案显示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工程施工合同价4000万元(或监理合同价为60万元)
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三
个月(2026年2月~2026年4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
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
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若存在以下情形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
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企业,社会保险由事业单位缴纳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任
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所在事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国资委、人社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等
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其身份所在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
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扫描件,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其委托的上述人员
的身份来源的,投标将被否决。
(4)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任职承诺函视为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
项目,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承诺函”。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一个标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标
段只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时遵照以下原则:按2026QDJL1标段、2026QDJL2标段的顺序依次
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已被推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再推荐为
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3.7《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
业绩项目中任职(指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的,方可认定为
个人业绩。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未显示任职时间,投标人可提
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
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方可作为认定依据,否则无效。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
个人业绩。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
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下同)进行网员注册,
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
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平台费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纳,售后不
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专门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对现场进行踏勘,则由投标人
自行组织。考察过程如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
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启东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启东市世纪大道2099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513-83300026
招标代理: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和平中路808号景都大厦五楼
联系人:朱伟(0513-83309192)张娟娟朱倩
联系电话:0513-833091920513-83302829
传真:0513-83302829
E-mail:ntdz9192@126.com
邮编:226200
行政监督机构: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世纪大道2099号
电话:0513-68261096
邮政编码:226200
8.其他
8.1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
评估法”。
8.2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
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
(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4)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
可登录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点击“招投标管理”-“预约管理”核实预约状态是否显示
为“预约成功”。请投标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成功预约,否则后
果自行承担。
(5)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
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
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
025-85902430。
8.3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49.77.204.17:15194/OP/downloadhtml.aspx)本项目相应标段处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
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4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中第三十四
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
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
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
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
绩、拟派人员职称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
备案,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
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
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系统填报咨询电话:
025-85902430)]。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
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
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
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系统维护单位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咨询电话:
025-85902430。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
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
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8.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为2026年4月日9:00。各投标人可在任意地点自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
标并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日10:00。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
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方式组织开标,请各投标人于本项目开标时间(2026年4月日9:00)
委派授权代表进入本项目腾讯会议(会议号为,会议名称为项目名称;招标代理将于开标时间
进入会议,招标代理进入腾讯会议室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腾讯会议室;加入会议时请各投标人将
名称改为单位名称;加入会议自动静音,如需发言可启动语音功能或在聊天界面书面提出),未委
派授权代表参加腾讯会议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第二信封开标腾讯会议号将另行通知。
8.6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纸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
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至现场开标地点(不接受邮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
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现场开标地点:启东市金桥路19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交易中心开标室4。
8.7已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
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
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8投标人编制、填报电子投标文件时注意: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服务周期(工期)内容请按
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或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备注“日历天”处无须折算成“日历天”。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6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项目概况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启东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地址:启东市世纪大道2099号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13-83300026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启东市和平中路808号景都大厦五楼联系人:朱伟(0513-83309192)张娟娟朱倩联系电话:0513-833091920513-83302829E-mail:ntdz9192@126.com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启东市2026年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
| 1.1.5 | 标段建设地点 | 启东市境内 |
| 1.1.6 | 标段建设规模 |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的招标范围如下:2026QDJL1标段:启东市2026年县道养护工程(包括大修、中修、小修等)、启东市2026年交通危桥改造工程、启东市“农村公路+乡村振兴”提升改造工程、启东市干线公路绿化养护以及苗木补栽项目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建安费约6000万。2026QDJL2标段:2026年启东市北新镇、王鲍镇、启隆镇、东海镇、寅阳镇、汇龙镇、近海镇、南阳镇、惠萍镇、海复镇、合作镇农村公路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建安费约6000万。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 |
| 1.1.7 | 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见招标公告。 |
| 1.1.8 | 工程概算投资额 | 见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拨款,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其他: |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施工准备阶段按招标人要求执行;监理服务期同各施工工期,预计开工时间2026年5月,各工程的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各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1.3.4 | 安全目标 | 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
| 条款号 | 项目概况 | 编列内容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1.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25号《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补遗书(如有)及相关附件。招标文件附件:附件1: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附件2: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意见》的通知(通交建〔2012〕4号)附件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附件4: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苏交规〔2010〕5号附件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请投标人自行从相关网站查询。附件6:《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2016版)附件7: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质(2017)6号]附件8:江苏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实施办法(苏交质〔2018〕21号)附件9:南通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0: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附件1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交建〔2021〕12号)附件12: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招标文件贯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指导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招标文件贯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指导意见》(苏交建〔2018〕17号)、苏交执法质函〔2019〕6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函》、苏 |
| 条款号 | 项目概况 | 编列内容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环办〔2019〕254号《关于切实加强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南通市区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附件13:《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2016〕707号)附件1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附件1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上述各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从相关网站查询。2.项目专用本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有相悖之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细化、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为准。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形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招标文件澄清以补遗书的形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自行进行下载,无需确认。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修改,请投标人自行下载。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招标文件修改以补遗书的形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自行进行下载,无需确认。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补遗书(如有)2、招标文件附件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 3.2.3 | 报价方式 | □×总价□√单价(费率报价)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有,最高投标限价(费率):1.6%/标段(计费基础为监理范围内施工结算审 |
| 条款号 | 项目概况 | 编列内容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定价)。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在合同执行期间,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的设备、设施与物品,包括监理单位的食宿、办公场所,均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监理服务费报价中,不另行支付。(2)中国政府(江苏省)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即“中标人”,下同)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摊入各工程细目的单价中。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了解现行的税法和相关的办法、规定,特别是营改增后的税金征收、缴纳相关规定。(3)监理单位还须按照相关的安全管理办法及合同条款的规定做好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该项费用包含在监理服务费用中。(4)对不能自行进行的质量检测、试验项目可委托相应行业的具有资质和检测能力的单位(被监理的单位除外)进行,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5)投标人应主动查阅本项目的有关设计文件、技术经济等资料。作为一个有经验的监理人,应充分考虑到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与合同实施过程中存有偏差。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到报价中,合同总价不因此调整。(6)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法,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以对应施工标段的施工审定价合计金额×自行填报的报价费率作为投标价,该标价应包括完成所投标段对应施工标段的前期准备、施工期工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7)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费率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违约处罚造成的费用变化除外)。也不因实际工作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8万元,无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几个标段的投标,投标保证金只需缴纳一份。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的投标单位(以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定公布结果为准),投标保证金减少50%;被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红名单的投标人(以最近一次江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结果为准),免缴投标保证金。二、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三、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限(一)最近一期被江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提供红名单截图即可。(二)非红名单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1、电子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方式:若采用网银、转账、数字人民币等方式在线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保证金线上缴纳服务操作手册》要求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汇入《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中本标段相应账户,具体递交金额由投标人在系统内自行输入, |
| 条款号 | 项目概况 | 编列内容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请认真核实,责任自负,保证金缴纳成功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应标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放置于投标文件相应位置。保证金线上缴纳技术咨询电话:025-85902430。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中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保证金到账金额以系统显示为准),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未缴纳成功的,则视为保证金未递交。采用数字人民币形式递交的收款钱包信息如下:收款人钱包ID:0042005976270487收款人钱包名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款人钱包所属运营机构:中国银行附言:录入汇款人子账号用途或备注:录入项目名称注:汇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每日8:00-16:002、非交易平台递交方式(1)现金方式(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①若采用转账(网银或柜面皆可),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同时将转账凭证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②若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若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在南通,则可递交银行本票),投标人应将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原件递交给招标代理,且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同时将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采用银行本票的,银行本票申请单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投标保证金缴纳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开户名称:启东市财政局开户银行:3206267001201000000869银行账号:农商银行启东长江支行(2)非现金方式(各类保函、保单的费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①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代理,并将银行保函扫描件和费用 |
| 条款号 | 项目概况 | 编列内容 |
| 支付凭证的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或以上级别(不限于基本账户所在银行)。②若采用保险机构的保单、担保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如出具纸质保单、保函的,则应将保单、保函原件给招标代理,并将保单、保函扫描件和费用支付凭证的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出具电子保单、保函的,则须将保函扫描件和费用支付凭证的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3、采用《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方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若采用电子交易平台在线递交保证金,由招标人按规定发起退款流程,交易中心按规定审核后完成退款。如项目发生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规定执行。2、若采用非交易平台递交保证金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按规定办理退还手续。提醒:①投标单位要确保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企业基本信息中基本户开户行信息填写正确,尤其“分支行名称”需填写完整,以免造成缴纳和退款失败。②投标人须保持投标联系人电话畅通,以便沟通保证金事项。③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相应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④投标人应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放置在投标文件中。具体位置见“投标文件格式”。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⑥现场开标环节中“保证金缴纳情况”中进行的确认保证金选项到账不代表保证金已到账,最终到账情况以查实的到账情况为准。 |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 (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 |
| 条款号 | 项目概况 | 编列内容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 (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a、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b、投标人有串标、围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贿赂评标专家或招标人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1.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投标报表“表1~表7、表12~表14”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材料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已在江苏省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并在投标文件中自动生成投标报表的信息无须在投标文件中再提供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2.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系统填报咨询电话:025-58182190)。3.上述所有附表都必须认真填写,其中表7、表12、表13没有可填内容时须填写“无”或“/”或“0”,但不得缺省或不填写该表格。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不能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4.表1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表》,增加备注: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附投标人须知规定年份以来发生的可能对承担本项目产生重大影响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如有)。5.投标人请认真核查其自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该标段的投标报表,若“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在某业绩担任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项目负责人)”,则仅认为其在该业绩中担任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而非项目负责人。 |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本项目投标时无须提供书面投标文件。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按要求将电子投标 |
| 条款号 | 项目概况 | 编列内容 |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文件导入电子交易平台。其他要求: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提交与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退还时间: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及补遗书 |
| 5.2.1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商务和技术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开标顺序:按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流程。 |
| 5.2.3 |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开标顺序:按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流程。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3,专家不少于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苏省综合评标(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每标段1名。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限: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每标段1名。 |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中标结果公示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布。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无需确认。 |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期限:3日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形式不限。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签约合同价。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的投标单位(以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定公布结果为准),减少20%的履约保证金;被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红名单的投标人(以最近一次江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结果为准),可减免50%的履约保证金。信用类别:监理单位。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支行及以上级别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 |
| 8.5.1 | 监督部门 | 行政监督机构:启东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世纪大道2099号 |
| 条款号 | 项目概况 | 编列内容 |
| 8.5.1 | 监督部门 | 电话:0513-68261096邮政编码:226200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 10.3 | 投标人需自行下载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检测文件。 | |
| 10.4 | 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相关人员签字之处,应签名或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单位的电子签章。若无法加盖电子签章的,则可签字、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 | |
| 10.5 | 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责任。 | |
| 10.6 | 在工程实施期间,结合《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发包人及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监理人的履约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 | |
| 10.7 |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对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予以否决其投标。应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围(串)标辅助查询”等功能: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MAC地址一致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不同投标人之间若存在IP地址一致的情形,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向相关投标人发出澄清通知,相关投标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串通投标(投标人自身出具的情况说明类材料不属于证据范畴)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和认定,评标开始后招标人将不再接受其它相关证据。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未参与串通投标,则否决其投标。 | |
附录1资质最低要求
|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见招标公告 |
附录2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要求 |
| 见招标公告 |
附录3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
| 见招标公告 |
附录4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投标时须填报)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见招标公告 | 见招标公告 |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被列入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的投标人优先;(3)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定结果中信用分值高的投标人优先;(4)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5)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票决。(红名单、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定等级及评定分值均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类型:监理单位) | |||||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签章。(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或签章。(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方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1)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开标现场直播中唱出的主要内容(项目经理、工期等)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一致。 | |||||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开标现场直播中唱出的主要内容(投标报价等)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一致。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业绩、在岗情况、社保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35分主要人员:25分业绩:20分履约信誉:1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也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其基准价的计算。 |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
|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 | 20分 | (1)根据投标文件中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的文字阐述,评价投标人监理工作指导思想是否正确、目标是否符合实际并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程序是否严谨、方法是否切实可行等方面评审。 | ||
| 10分 | (2)根据投标文件中技术建议书的文字阐述,评价投标人对监理工作重点难点的分析是否准确、采取的相应措施是否有效等方面进行评审。 | ||||||
| 5分 | (3)根据投标文件中技术建议书的文字阐述,评价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建议是否有独到的见解、对本项目的监理优化对招标人是否参考价值等方面进行评审。 |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和业绩 | 25分 | 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得基本分2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的加5分;本项评分最多得25分。 |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2;(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1。 |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0分 | 投标人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本项评分最多得20分。 | |||
| 2.2.4(4) | 其他因素 | 履约信誉 | 10分 |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以投标截止当天查询的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定结果中的信用等级及评定分数进行评分。信用类别:监理单位。投标信用分Y计算方法如下(X为信用分满分值10分,Y为企业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信用分值,Z为企业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分值):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X分;信用等级为A级(含暂定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8X~0.95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85)/10+0.8*X;信用等级为B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65X~0.8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70)/15+0.65X;信用等级为C级(含暂定)的企业,信用分为0.45X~0.6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60)/10+0.45X。注:Y值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无信用评定结果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文件规定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评价。评标时将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的评价结果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其信用等级按照暂定A级确定(信用分为85分)。 | |||
| 3.2.1 | 本项补充: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各评标委员会委员评分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且各评分因素、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各评分因素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若该评分因素含细分项,按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别计算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或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细分值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或为满分的,均应作出说明。 | ||||||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
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
第一中标候选人。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一个标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标
段只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时遵照以下原则:按2026QDJL1标段、2026QDJL2标段的顺序
依次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已被推荐为2026QDJL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
不再推荐为2026QDJL2的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
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
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
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
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
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
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
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
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IP地址一致的情形,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
未参与串通投标的;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MAC地址一致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
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
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
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
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
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
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表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范本》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采用《范本》中的“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2委托人:启东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1.1.3.1本次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项目为启东市2026年农村公路工程
工程地点:见招标公告
起讫桩号:详见施工图
施工合同标段划分:见招标公告
监理合同标段划分:见招标公告
工程概况:详见施工图
1.12委托人要求
1.12.3委托人提供国外规范和标准的时间:/提供数量:/
| 其他要求: | / | ||
| 2.3提供设备、设施 | |||
| 本款细化为: |
本项目委托人不提供任何设施与物品,所有为开展本合同监理任务所需的设施和物品,包括监
理用房、现场试验室、交通等均需由监理人自行负责。监理人试验室必须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
合格备案后方可使用,为符合验收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监理基本服务费报价中。
另外,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的设备、设施与物品,均由监理人自备,相关费用包含在监理服务
费报价中。
4.监理人义务
4.1监理人的一般义务
本项补充:
4.1.5安全生产。
4.1.5.1监理人在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
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4.1.5.2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
4.1.5.3监理人违约责任
如因监理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2履约保证金
本款修改为:委托人应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
无权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4.5监理人员的管理
增加4.5.3项:在施工阶段,监理人应保持驻地监理人员的稳定。监理人应按合同中确定的经
委托人认可的人员名单派监理人员到位上岗。除非委托人另有要求或特殊健康原因(须省辖市
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监理人员,否则,将被视为监理人违约。根
据人员变更程度,委托人可没收监理人部分监理服务费,直至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
增加4.5.4项:当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确需调换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时,
即使在委托人认为可以接受或另有要求或其它特殊原因的情况下,监理人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
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才能派替换的监理人员进场:
a、书面请示报告;
b、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其工作经历与
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当替换人的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委托人认为可以接受时,委托人可以给
予批准。同时委托人将酌情向监理人扣取违约金,并在当期监理服务费支付中扣除。
增加4.5.5项:委托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对监理人员进行调整,合同费率不作调整。
5.监理要求
5.1监理范围
5.1.2工程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人与工程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以
及委托人同意增加的工程内容。
5.1.3阶段范围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
5.1.4工作范围包括:监理范围内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等全部工作。
5.3监理内容
□√工程只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设立工地试验室并通过南通交通运输
局备案,工地试验室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G10-2016;
监理人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否则,监理
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不得委托其所投的监理合同
段对应工程的由施工、业主等委托的检测单位。如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则试验室主任、试验工程师则由该检测机构配备。
增加5.3.3(47)款,信息化管理服务内容:
本项目实施阶段发包人将大力推行工程信息化管理、工程智能管理,监理人应积极主动配合。
5.5监理服务形式
监理服务机构设置:只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按相关规范及投标承诺组建,下设/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5.6监理服务目标
5.6.2对承包人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
质量要求:按施工图所含内容及招标文件设定的要求以及监理规范,对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
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监理,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安全目标: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环保要求:避免破坏生态环境,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施工现场整洁规范。
其他要求:(a)监理单位将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纳入监理范畴,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
支付管理工作。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落实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有关制度,完善基础
资料;在审核计量支付资料时,加强对农民工工资费用有关资料的复核工作。
(b)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付条例》国务院724号令、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省
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苏人社
规〔2022〕3号、苏人社发〔2021〕98号、通交建管【2018】2号、通交建【2018】5号、通
交建【2018】6号、启治欠办〔2022〕309号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农民工,农民工工资专款
专用,设置农民工维权信息公示牌,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
(c)监理单位应对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合同执行期间应该严格执行相关农民工工资支
付的规定,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承包人在合同执行期间由发包人扣留每季工程计量
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包含在按合同计量支付进度款后剩余的余款中),如果发生违
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发包人有权按照实名制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直接在未支付的计量款里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且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暂停承包人1年期
间参加发包人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处罚,同时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
处罚决定。
5.7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
5.7.1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5.3款所述监理服务内容除非另有指示,均为委托人授权监理
人的职责范围。
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6.1开始监理
6.1.1满足以下条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按委托人发出监理开始的指令
执行;
6.1.2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的,监理人不得提出价
格调整要求,也不得解除合同。委托人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周期延误。
6.2监理周期延误
由于非监理人责任造成监理服务期期限延误的,延长监理服务期限的计算方法:不增加;增加监
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不增加;
8.合同变更
8.1变更情形
8.1.1合同变更时,监理服务期限的调整方法:双方协商;
监理服务费用的调整方法:不调整。
8.2合理化建议
8.2.2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エ程经济效益的,委
托人给予监理人如下奖励:/。
9.合同价格与支付
9.1合同价格
9.1.1本合同的报价方式:固定费率。
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于人工、材料、设备等因素的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变化,
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不调整。
9.3中期支付
9.3.5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支付规定如下:
本项目按所监理的单项施工工程分别支付监理费: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最终的计算基数
为本项目监理范围内施工单位施工审定价之和。每个项目施工完工后一个月内付至监理费的80%
(以发包人签认计量款总和为基数),余款在交(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
审计期间监理单位应积极、认真、不计报酬地配合工作。
9.5暂列金额:本合同不设暂列金额。
11.违约
第11.1.1款细化为:见专用合同条款
第11.1.2款
补充内容:
监理人应按投标承诺及时派驻相关监理人员到现场,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监理人应使驻地监理
人员保持稳定,并保证现场服务期间驻地监理人员正常在岗,监理人员到场后无特殊原因不得
调换。
对监理人的违约行为,委托人将按下列标准向监理人扣取违约金,在当期监理服务费用支付款
项中扣除。
(1)人员违约的处罚
a、监理人擅自更换监理组人员的,委托人扣取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50000元/人·次,其他
监理人员10000元/人·次。监理人进场后如因发包方原因,工程长时间停工,监理人提出更换
监理组人员,经委托人同意,不予扣取违约金。
b、委托人要求更换的,或因伤亡无法继续履行监理职责而更换的,或因业务素质、能力不能满
足要求等原因而被委托人要求更换的,按监理人擅自更换标准的50%扣取违约金。但监理人员
采取消极履行监理职责、故意违规等迫使委托人要求更换的,应按照监理人擅自更换监理人员
扣取违约金。
c、主要监理人员平均每个月驻工地不得少于21天,监理人员的总出勤率不低于90%,否则将
被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员的休假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合理安排,除特殊情况外,主要监理
人员的休假必须事先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主要监理人员在正常施工时间未向委托人请假离岗的,委托人扣取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1000
元/人·天,其他监理人员500元/人·天。
总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岗连续达7天及以上、或累计达14天及以上的,或累计驻场时间未达到投
标承诺驻场时间2/3以上的,视同监理人擅自更换人员。
必须旁站的岗位缺岗的,委托人将收取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2)一般违约的处罚
a、单份设计变更,监理初核与委托人核定相比,如有项目工程数量偏差5%以上的,委托人扣
取违约金500元;单价偏差15%以上的,委托人扣取违约金1000元;数量、单价偏差均超出
上述规定的,委托人扣取违约金2000元。
b、发现监理数据做假,委托人将按每份扣取1000元的违约金;丢失原始监理资料的,按每份
扣取1000元的违约金。
c、由于监理人的责任导致计量支付错误,致使委托人工程建设资金产生损失,监理人应按损失
金额的15%对委托人赔偿。
(3)重大违约的处罚
监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时,委托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监理人予以扣除1%~20%监理基本服务
费直至解除监理合同的处罚。
a、监理人员更换频繁,持证率严重不足,监理人员已不能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经通报批评
仍不能限期改正的;
b、已签认合格的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c、监理人员与承包人串通,虚报工程量,冒领工程款,追求非法利益的;
d、监理人员丧失职业道德、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收受、索取贿赂的。
本项目招标人为启东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其中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人同时也是各乡镇、
园区,监理人必须服从各个管理人的合理要求。
12争议的解决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如采用诉讼,诉讼机构名称:启东市人民法院。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
(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监理的投标。委托人和监
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监理范围: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委托人要求;
(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
(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
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费率):%
4.总监理工程师:
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安全目标:
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
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
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
理服务期限:
9.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
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 | ||
| 委托人: | (盖单位章) | 监理人: | (盖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附件二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
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
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施工
监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
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
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又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
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监理人
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
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
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人
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
安排个人施工监理队伍。
3.监理人的义务
(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
用。
(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
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
偿。
(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
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
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监理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各执一份,送交委托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委托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监理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附件三主要监理人员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 | 名 | 部专监及以上 |
| 试验工程师 | 名 | 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证书》(试验工程师的专业为公路或道路) |
| 测量、计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 测量、计量专业各1名(也可由一人任职) | 省专监及以上 |
|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 名 | 省专监及以上 |
| 监理员 | 不少于2名,满足招标人要求。 |
注: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签订合同前委托人根据工程实际
情况,对专业监理人员需要增加时,监理单位必须无条件配置专业监理人员及
时到位(其费用包括在监理合同价中)。所配置监理人员(包括总监及副总监)
均须身体健康,年龄须在60(含)周岁以下。
附件四主要试验检测设备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附件五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委托人名称):
鉴于,(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监理人名
称)(以下称“监理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
理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监理人
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
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
理由。
4.委托人和监理人按合同条款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六安全生产合同格式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监理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
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委托人启东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委
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监理人(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特
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委托人、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监理人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2)委托人、监理人应认真执行双方签订生效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委托人、监理人应加强对本方人员及监理人的安全生产监督,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4)委托人、监理人有对本方人员开展生产教育的义务。
(5)委托人、监理人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
的权利和义务。
2.委托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及时传送上
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2)按照《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暂行)
规定》,在本工程实施期间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3)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
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相关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3.监理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1)认真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7年第25号令)”、《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责
任制度》、《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安全义务和
责任。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
“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级领导、监理人员必须熟悉
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监理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监理人应检查核实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监理人必须承担连带的管理责任。
(4)监理人须配备资质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监理,并按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所有监理人
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5)监理人应督促检查施工人员对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其
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监理人应督促检查施工
人员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6)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施工单
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的情况进
行监督;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环节进行
重点监控。
(7)监理人在监督检查中,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权下达整改指令或者要求监理人暂时停止施
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当立即向委托人报告。
(8)监理人须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
责任人。
5.违约责任:如因委托人或监理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6.本协议书由委托人和监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
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四份。
委托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卷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监理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见招标公告。
(二)招标内容与标段划分:见招标公告。
(三)监理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等;
(四)监理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及合同附件三;
(五)其他要求:无
二、适用规范标准
(一)通用施工监理规范
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
(二)专用施工监理规范
专用施工监理规范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GG10-2016)的基础上自行编制并纳入“委托人要求”中,但不得与国家交通运输部及
有关部门的法规、标准、规范等矛盾。针对本工程或仅在本地区实行的与监理工作有关的
管理办法、制度应一并纳入“委托人要求”中。
(三)施工技术规范
施工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1.本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
2.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公路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
(四)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适用本工程的其他规范、标准或规程
三、成果文件要求
(一)成果文件的组成: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安全环保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
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以及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
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像资料。
(二)成果文件的深度
监理管理文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计划、监理细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综合性往来
文件等。质量监理文件包括质量监理要求和往来文件,测量、材料等审查、试验资料,抽
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质量问题处理资料等。安全环保监理文
件包括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监理要求和往来文件,工程计量、支付文件,工程开工令,
进度检查文件等。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包括费用与进度计划文件、监理要求和往来文件,
工程计量、支付文件,工程开工令,进度检查文件等。合同事项管理文件应包括工程分包、
履约检查文件,停工令及复工令,工程变更、延期、索赔、违约和争端处理文件,价格调
整文件等。监理日记应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审核。巡视记录应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
监理月报包括①当月工程实施情况②当月监理工作情况③当月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
用、进度监理和合同事项管理等情况统计④发现施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⑤下月监
理工作重点。监理工作报告包括①工程概况②监理工作概况,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备
和设施情况等③监理工作成效,包括质量、安全、环保、费用和进度监理及合同事项管理
等措施,施工过程中检查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及问题和事故处理情况等④交工验收时
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⑤监理工作体会说明和建议。监理资料应齐全、真实、准确、完整。
(三)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除人员签字部分和现场抽检记录外,监理资料可打印。
(四)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纸质资料(原件)一份,电子扫描件一份。
(五)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满足归档要求;
2.电子版的要求:扫描件清晰,并档案保存;
3.其他要求:无。
(六)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无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无。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
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
公路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5.技术标准、规范
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无。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一)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无
(二)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无
(三)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无
(四)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无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一)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二)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三)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四)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五)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六)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七)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委托人的其他要求:无
第六章图纸和资料(中标后提供)
第三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