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SCHT-2026-467341
**二、合同名称:**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3510001461908
**四、项目名称:**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攀西高速公路公司旁)
联系方式:15882269343
供应商(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中心支公司
地址:新村街道
联系方式:138815670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财产保险服务 | 1(项) | ¥14,000.00 | ¥14,000.00 | - |
合同金额: 14,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25日至2027年03月25日
履约地点:凉山州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
2026年03月25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
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50319510101000001
征集人: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入围供应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中心支公司
合同名称: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机
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CHT-2026-467341
甲方: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
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中心支公司
合同金额(元):14000.00
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元整
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1)服务名称:燃油车报价要求
报价单价:14000.00元数量:1服务价格:14000.00元
服务内容:一、本项目涉及的燃油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
+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
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
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说
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
通知》《中国精算师协会关于发布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的通知》以及《中国银保监会
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
〔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作
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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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
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本项目燃
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
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燃油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燃油车成交
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服务标准:一、本项目涉及的燃油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
+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
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
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说
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
通知》《中国精算师协会关于发布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的通知》以及《中国银保监会
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
〔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作
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
0.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
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本项目燃
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
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燃油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燃油车成交
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供应商响应内容:完全响应。一、本项目涉及的燃油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
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
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
(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
平台系统取值。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
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精算
师协会关于发布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的通知》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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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
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
不作为评审因素。我单位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5,我单位按征集人直接确
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
法》规定,本项目燃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
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四、我单位第一阶
段燃油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燃油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二、服务时间、地点
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
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内。
2.服务地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攀西高
速公路公司旁)。
三、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
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
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
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
任。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公务卡支付
计划支付时间:2026.06.30
开户银行:工行凉山冕宁支行
开户名:董顺杰
银行账号:6222022320001554567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服务期间,
甲方未按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并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相关的经济损失。
六、解决纠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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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
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
处理。
七、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是
4.其他补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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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马林川
甲方联系人:李丰成
联系电话:15882269343
单位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攀西高
速公路公司旁)
2026年03月24日
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祁林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碧海蓝天支行
银行账号:22634801040000288
乙方联系人:祁林
联系电话:13881567028
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
银行行号:103684063480
2026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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