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印刷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NMGZFCG-HT-2026-1109813
二、合同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印刷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NMGZFCG-DDFW-2026-850847
四、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印刷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_呼和浩特市_新城区海拉尔大街15号
联系方式:6556576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宸印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海拉尔西路
联系方式:13734814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执法规范用语口袋书,采购数量:5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5000.0000本
主要标的单价:2.400000元
合同金额: 2.4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治区本级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印刷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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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印刷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印刷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NMGZFCG-HT-2026-1109813
采购计划备案书/核准书编号:内政采计划[2026]0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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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NMGZFCG-HT-2026-1109813
采购人(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宸印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协
议供货项目谈判文件、竞标文件、采购结果公告中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合同项目付款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
二、服务内容、单价、金额
| 产品名称技术规格备注数量单价(元)金额(元) | |||||
| 印刷服务 | 印制口袋书 | 5,000 | ¥2.40 | ¥12000.00 | |
| 印刷服务 | 违法代码表 | 5,000 | ¥2.40 | ¥12000.00 | |
| 合计 | ¥240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 | ||||
三、具体工艺要求
1、乙方应确保印刷品符合经甲方确认的样稿(如有)要求,印刷文本须明晰,内容正确,材质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尺寸正确
等。
2、除上述约定外,印刷质量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有关质量标准;样稿(如有)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
者为准。
四、包装要求
1、印刷品的包装要求:外包装上应贴统一的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印刷品名称、毛重/净重、数量等。
2、乙方提供的印刷品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包装,并应根据印刷品的特性采取防潮、防雨、防锈等保护措施,确保印刷品适于
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
3、印刷品包装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乙方在_5_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收货并签字。
六、验收标准
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交付的印刷成品不符合交货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
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项下印刷品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印刷品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甲方承担。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由甲方一次性直接支付资金的,应在验收合格后10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应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付款。
供应商名称:内蒙古宸印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开户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兴安北路支行
银行账号:59040078801500000992
1、乙方收到甲方每一笔货款,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金额的商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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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等额扣除。
八、知识产权及保密
1、印刷所用图片、标志与文字素材等若由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各类纸质文
档、电子文档及其他交付物),其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擅自使用(为实现本合同目
的而使用的除外)。
2、乙方保证,其交付的工作成果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如因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引起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均由乙方
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对甲方所委托的印刷内容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非经
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否则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
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
九、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经济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
2、提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务第三方。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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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盖章):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负责人或授权人代表:王彦平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_呼和浩特市_新城区海拉尔大街15号
电话:6556576
供应商(盖章):内蒙古宸印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姚鑫
地址:海拉尔西路
电话:13734814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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