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车江铃牌JX1033TSE4-川EA45J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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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卡车江铃牌JX1033TSE4-川EA45J2
挂牌日期:2026-03-23信息来源:四川省份:四川省
| 项目编号 | GR2026SC1000446-2 |
|---|---|
| 项目名称 | 皮卡车江铃牌JX1033TSE4-川EA45J2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古蔺县 |
| 挂牌价格 | 29,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6-03-23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一、本次咨询报告不公开不备查。 二、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无租赁、无担保抵押、无查封等。 2.本次转让的所有标的均按现场展示的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车辆钥匙交付数量、随车工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特别提示:(1)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机器损坏、泡水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等现象。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价款及交接车辆,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2)若成交时车辆年检或保险已过期,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知晓车辆年检、交强险已到期且可能无法办理年审的风险,对此,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补办年审、交强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商业险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自行至转让方停车地点提车,转让方将本次处置车辆及车辆相关证件材料交给受让方即视为完成交付。本次处置的车辆在转让方完成交付前的违章和事故(车辆日常运行形成的车损除外)由转让方负责;车辆在转让方完成交付给受让方后发生的事故、违章、罚款、故障等及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车辆过户方需与受让方一致。成交后,如无法过户的,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6.车辆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过户手续费、工本费、号牌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产权交易涉及车辆在异地登记的,由受让方负责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变更事项,办理登记变更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事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办理。 7.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8.挂牌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可提供增值税发票。 9.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付及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10.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转受双方交易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11.其他事项请见本公告附件车辆登记证、行驶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