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笔记本电脑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2F317442026602
二、合同名称:关于笔记本电脑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2641201000000286050
四、项目名称:上海市宝山区交通委员会执法大队框架协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宝山区交通委员会执法大队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泰和路245号1号楼
联系方式:021-56122209
供应商(乙方):上海浅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四屏(女)
地址:上海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区江桥镇,沙河路66号B栋220室
联系方式:1381835085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便携式计算机1
数量:4.00
单价(元):65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NZ5400CA000019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配件】统信桌面操作系统V20(内核版本4.19)
数量:4.00
单价(元):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V20
2.合同金额(元):
2632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NMB2F317442026602
采购单位(甲方):上海市宝山区交通委员会执法大队
供货商(乙方):上海浅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编号为11NMB2F317442026602《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之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通过直接选定
和二次竞价等方式确定合同成交结果,现就合同履行事宜,签订本采购合同。
一、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金额单位:元
| 序号 | 采购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描述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1326-00002533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便携式计算机1 | NZ5400CA000019 | 4(台) | 6580.00 | 26320.00 |
| 2 | - | 【配件】统信桌面操作系统V20(内核版本4.19) | V20 | 4(件) | 0.00 | 0.00 |
| 总价(元) | 26320.00 | |||||
| 其中国库资金支付(元) | 26320.00 | |||||
| 自筹资金支付(元) | 0.00 | |||||
注:
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
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为(大写):贰万陆仟叁佰贰拾元整,合同价款包括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和服务费、政府规费、税金等。
(二)合同价款中,元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支付;元按照第二种方式支付。
1、买方在收到货物并经验收合格并签署《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货物交付验收单》后,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国库
集中支付。
2、买方在收到货物并经验收合格并签署《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货物交付验收单》后,自行支付。
(三)合同价款直接汇到卖方的开户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九江路支行
银行账户:450772091752
3、
三、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23日。
履行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泰和路245号
履行方式:卖方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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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本合同履行事项及未明确约定事项,使用《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并为其组成部分。
| 五、合同的生效 | |||
| 本协议在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
|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 |||
| 合同双方: | |||
| 甲方: | 上海市宝山区交通委员会执法大队 | 乙方: | 上海浅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泰和路245号1号楼 | 地址: | 上海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区江桥镇,沙河路66号B栋220室 |
| 电话: | 021-56122209 | 电话: | 13818350856 |
| 联系人: | 顾伟 | 联系人: | 吕健 |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上海市九江路支行 | ||
| 银行账号: | 450772091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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