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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度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业主单位: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湖北 · 武汉
发布:2026-03-20 22:14:36截止: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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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度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度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审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BZC-2026-05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0-2026-00806

3、项目名称:2025年度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审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0(万元)

6、最高限价:40(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并按管理办法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3月21日至2026年03月27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

3、方式: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s://www.whzfcgxt.cn)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
(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且请老系统CA锁的老用户(于2019年7月1日前办理CA的用户)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到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8号窗口(中金CA窗口)进行CA签章的更新。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6年03月21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04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江岸区黄孝河路47号

联系方式:027-68820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渤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517号明泽大厦13楼1318

联系方式:027-866153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27-86615324

相关下载

相关合同

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服务/货物/工程所属行业
12025年度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审计1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技术参数要求

(一)审计范围

对2025年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支出情况(2025年1月1日—12月

31日)进行审计。

(二)项目概况

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来源由省级专项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组成,每年

度由省市财政按程序下达至市交通运输局后拨付武汉天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下

称“机场公司”),机场公司负责按照审核备案情况,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事项予以

奖励。

(三)审计重点

重点审核机场公司是否按照省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市领导批示要求进行

专项资金的管理,是否按事前备案情况进行资金支出,资金支出事项是否真实并

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并通过审计全面揭示和反映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

生问题原因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以促进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

(四)审计内容

①查阅资金项目资金预算、来源及其构成情况。预算与来源审查,不仅限于

查阅账面数据,投标人须具备大数据财务分析能力,需对资金项目实施期内所有

银行流水进行100%全量穿透核查。

②资金使用合规性,实施“逆向溯源+关联关系排查”。除常规凭证检查外,

须利用第三方工商数据工具,对大额支出接收方进行关联关系穿透(排查是否存

在围标串标、利益输送),并出具《关联交易风险排查报告》。

③审查资金到位情况。通过查阅相关账册、银行对账单及原始记账凭证,实

施银行函证程序,审查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

④对年度中转奖励资金开展抽样核查。中转奖励资金核查,对年度中转奖励

所涉人员(预计约310万人次)进行0.4‰复核。投标人须自行开发或拥有成熟

的人员身份核验系统,将发放名单与民航旅客离港系统数据、公安户籍数据进行

交叉比对,以排除虚假冒领。现场延伸,须承诺对疑似异常人员(如重复领取、

非正常航线人员)进行不低于5%比例的调查问卷或电话回访,并保留证据链。

⑤审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无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支出用途、标准等问题,

有无违反程序使用专题资金的问题。审计期间,每周须提交审计汇报情况。须对

项目过往3年内所有调整事项进行合规性“回头看”,凡发现程序瑕疵,须协助

采购人制定整改闭环方案,直至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五)服务要求

采购成交后,项目于2026年5月初启动,30天内出具报告。工作地点在武

汉天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需出具2份报告:①《2025年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

项资金审计报告》(包含空管、公安保障奖励以及对天河机场公司的枢纽能力提

升奖励评价情况)除常规审计意见外,必须附带《资金绩效敏感度分析模型》及

《潜在问题清单》;②《2025年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须构

建包含至少30个二级指标的个性化评价体系,并运用层次分析法综合评价法进

行量化评分,杜绝定性描述。

审计工作完成后,将本次审计形成的全部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材

料、相关佐证资料及电子文档等全套审计档案,统一整理、完整移交甲方,并做

好档案交接与留存工作。

(六)人员要求

①审计项目人员6名以上,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名。

②审计人员要相对固定,特殊情况需要调换人员的,必须取得采购人同意才

能调换。

(七)保密要求

参与项目的审计人员需提前签署保密协议,对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航

线、保障、中转等奖励标准予以严格保密。

成交供应商应对项目过程中收集的相关资料、过程分析研究内容和最终成果

保密。该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所有。如成交供应商

需向社会公开发布与本研究成果相关的内容,须经上述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使

用。成交供应商为履行本项目所需获取的资料应通过合法公开渠道获取。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2026年5月初启动,30天内出具报告。

(二)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工作完成后提交全部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一

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

(三)报价要求

固定总价报价,即供应商磋商报价应该包括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审计

任务所涉及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

投标。

(四)其他要求

供应商在项目执行活动中有下列行为(情况)的,除与其解除合同之外;若

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1、伪造、变造资质文件或以他人名义承揽业务,或擅自允许他人以自身名

义承接本项目相关工作,变相分包转包、挂靠经营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服从采购人的合法合规管理,对采购人依据合同约定或

法律法规作出的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等决定拒不执行,或通过伪造数据、隐瞒实

际情况、提供虚假报告等弄虚作假方式规避监管、隐瞒事实真相的;

3、被确定为项目中标单位后,无合法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签订合同、不按约

定时间进场开展工作,或擅自中止、终止项目执行,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造

成采购人损失的;

4、泄露项目执行过程中获取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未公开数据等

涉密信息,或擅自披露项目核心技术、实施方案等专有信息,造成采购人权益损

害的;

5、拒绝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验收、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或故意拖延、

阻碍相关核查程序正常进行的;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政府文件规定,或严重

违背合同约定及公平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