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佛山220千伏城北输变电线路通道建设工程涉及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专项技术方案(含规划线站位)研究]公开选取[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机构的公告
工程设计,工程咨询
关于为【佛山220千伏城北输变电线路通道建设工程涉及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专项技术方案(含规划线站位)研究】公开选取【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机构的公告
2026-03-25 09:0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佛山广湛高铁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开选取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业主
佛山广湛高铁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佛山220千伏城北输变电线路通道建设工程涉及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专项技术方案(含规划线站位)研究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投资审批项目
是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2308-440604-04-01-604811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4MAC121CG02603192221
项目规模
投资额(¥400,000.00元)
所需服务
工程设计,工程咨询
服务内容
对项目所涉及的佛山市城市轨道开展交通专项技术方案(含规划线站位)研究。(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详见资质树。
备案要求说明
相关平台部门备案
其他要求说明:
无
服务时限说明
按照合同约定
服务金额
¥400,000.00元至¥390,000.00元
金额说明
本次服务采购控制价为400000.00元,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最终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方案择优选取
有无回避情况
否
截止报价时间
2026-03-24 10:00
选取中介时间
2026-03-25 09:00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佛山广湛高铁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登录后查看)
采购需求书下载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
2026-03-20
佛山220千伏城北输变电线路通道建设工程
涉及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专项技术方案
(含规划线站位)研究项目采购需求书
| 类别 | 建议 | |
| 1 | 名称 | 佛山220千伏城北输变电线路通道建设工程涉及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专项技术方案(含规划线站位)研究项目采购需求书 |
| 2 | 项目业主情况 | 项目业主名称:佛山广湛高铁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中山路5号联系电话:0757-82327769联系人:卢工 |
| 3 | 中介服务名称 | 佛山220千伏城北输变电线路通道建设工程涉及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专项技术方案(含规划线站位)研究 |
| 4 | 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资质要求:中介服务机构需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或以上专业资信。 |
| 5 | 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 1.项目基本情况:佛山220千伏城北输变电线路通道建设工程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电缆隧道部分、常规段电缆通道部分及广湛高铁代建部分。根据《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佛山220千伏城北输变电线路通道建设工程涉及佛山市城市轨 |
| 5 | 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 道交通五号线中医院站至敦厚站,线路长度1.9km。涉及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七号线清峰路站至文华北路站,线路长度6.0km。涉及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五号线轻工三路站至佛山高铁站,线路长度2.1km。佛山220千伏城北输变电线路通道建设工程涉及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五号线、七号线、十五号线线路总长度10.0km。2.服务内容:对项目所涉及的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五号线、七号线、十五号线开展交通专项技术方案(含规划线站位)研究。 |
| 6 | 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 | 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按合同约定。 |
| 7 | 公开选取方式和计价标准 | 1.公开选取方式:方案择优选取。2.报价方式:报总价。3.计价标准:参考《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咨询工作收费指导意见》(〔中城轨[2015]6号〕)计价。本次服务采购控制价为400000.00元,采用总价包干方式。 |
| 8 | 服务时间 | 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服务时间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
| 9 | 验收 | 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
| 10 | 结算方式 | 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
| 11 | 违约责任 | 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
| 12 | 补充合同和解决争议方式 | 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
| 13 | 备注 | 1.如果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服务已经拟定“合同范本”,业主单位、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使用有关“合同范本”;如果监督管理部门未有“合同范本”,业主单位、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拟定合同。2.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采购公告、采购结果的内容一致。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即表格中的序号1-10)。3.合同的变更、终止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