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养护工程第二批路面工程材料采购项目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2026年养护工程第二批路面工程材料采购项目(二次)
询比采购公告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2026年养护工程第二批路面工程材料采购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2026年养护工程第二批路面工程材料采购项目(二次)。
1.2 采购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高速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2026年养护工程第二批路面工程材料采购项目(二次)。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每标段1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2026年养护工程第二批路面工程材料采购项目(二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时供货。
2.3 交货方式:供货方按照采购人要求分批进行供货。
2.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采购人向供货方发出变更交货地点通知的,供货方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货,采购人不因此额外向供货方支付任何费用。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采购需求。
2.6 信用评价:采购人将按照《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供应商的履约表现进行信用评价,信用等级分为A、B、C、D级。C级供应商为管理配合度较差供应商,给予在采购平台取消供应商投标(响应)资格12个月。D级供应商为不合格供应商,取消供应商投标(响应)资格。
2.7 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1个标段:
13标段:京沪分公司2026年路面病害处治及水毁治理工程。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本项目材料的供货能力。
供应商需附满足附件1拌合站技术要求的供料拌合站相关资料,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需附满足附件1拌合站技术要求的供料拌合站相关资料及拌合站针对本项目对代理商的唯一授权。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供应商在近三年(2023年3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项沥青混合料材料供货业绩。
(4)信誉要求:供应商近一年(2025年3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曾在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供货合同被解除。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无。
(6)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询比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
(5)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6)供应商不得与本采购项目同一项目内的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①为本项目提供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②为本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③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④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⑤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⑥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法律法规或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如贵单位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请于2026年3月14日至2026年3月18日,每日8:30-17:00(北京时间,下同)从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招采平台(https://www.hbgsgcjs.com/#/)上传“询比采购文件购买缴费凭证”后联系代理机构获取询比采购文件,联系电话:19143469159、18931377386。缴纳询比采购文件费时请注明“(项目简称)+标段号(如有)”,缴费账户信息详见本公告“9、联系方式中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4.2询比采购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09时00分,地点为: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36号石家庄科技中心2号楼22层2201。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招采平台(https://www.hbgsgcjs.com/#/)上发布。
8.其他
本次询比采购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9.联系方式
采购人 | : |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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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 石家庄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A座18层 |
邮政编码 | : | 050000 |
联系人 | : | 郝振钊、罗澜 |
电话 | : | 17734578913、15130088798 |
电子邮箱 | : | / |
网址 | : | / |
开户银行 | : | / |
账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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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 : | 河北高速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 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36号石家庄科技中心2号楼22层2201室 |
邮政编码 | : | 050000 |
联系人 | : | 王岩、冯浩、秦泽林 |
电话 | : | 13933000377、19143469159、13229867006 |
电子邮箱 | : | 563481413@qq.com |
网址 | : | / |
开户银行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区科技支行 |
账号 | : | 50352001040045363 |
10.附件
附件1:拌合站技术要求
附件2:材料清单
附件1:拌合站技术要求
拌合站技术要求
拌合站应符合以下技术条件:
1、若响应人为拌合站,应提供营业执照、拌合站的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承租人为供应商)的复印件。
2、若响应人为代理商,应提供拟代理拌合站出具的唯一授权文件(或代理商与拌合站签订定的拌合站租赁协议)、拌合站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授权或租赁截止时间均不得早于2026年12月31日。
3、设备配置要求:产量不小于180吨/小时。应提供设备的购买(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如购买(或租赁)合同上不体现产量,还需要提供其他能证明产量的证明材料。
4、响应人应出具拌合站试验所需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调温调速沥青延伸度测定仪、数显式沥青针入度测定仪、沥青软化点测定仪、马歇尔电动击实仪、液压电动脱模器、马歇尔稳定度试验仪、沥青混合料快速分离机、程控箱式电阻炉(或燃烧法沥青含量测定仪)等仪器,以及近三年(2023年3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类混合料的检测报告。
- 响应人应对以下要求做出承诺:自有或租赁车辆数量必须满足施工需求,且配备倒车影像、倒车雷达、倒车提示音等功能,服从现场安全管理;拌合料从出厂到施工地点的相关事项均由拌合站方负责;1-10标段必须安装沥青质量动态数据监控系统,并按甲方要求完成与平台软硬件的匹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