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标广场 中标公告 拟在建项目 发布公告
采招商务
定制采招信息 甲方业主目录
AI大模型配置
基本信息 大模型训练 大模型微调 开始对话
DB伙伴中心
Ai智能体工作台
合作伙伴专享,投标全链路工作AI模型指引工作流
DB投标工作室
战略伙伴专享,投标+Ai双专家全流程投标工作室
深色模式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联系我们
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2

温州市域铁路S1线车站22处商铺五年租赁权(第三次)

业主单位:见正文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浙江 · 温州
发布:2026-03-05 04:46:05截止:2026-03-15
产品/服务:租赁权铁路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1769479830710089275.jpg_MTAwMCwxMDAw

  • 1769479830710089275.jpg_MTAwMCwxMDAw
  • 1769479830869026799.jpg_MTAwMCwxMDAw
  • 1769479830934028588.jpg_MTAwMCwxMDAw
  • 1769479831012020439.jpg_MTAwMCwxMDAw

温州市域铁路S1线车站22处商铺五年租赁权(第三次)

项目编号:GL2026ZJ1001981-3

挂牌价格49.37103 万元/年
出租面积
出租面积2620.06㎡,具体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温州市 龙湾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05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3-11
出租标的地址温州市域铁路S1线车站(详见S1线车站22处商铺汇总表)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先生;厉女士|联系电话:0577-88525505

  • 出租方承诺

  • 标的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权利人为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浙规证2013-03010002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依据。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移交时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交易方式: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形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7、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租赁资产报名及竞价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方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将取消本次招租活动,招租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方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租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租金挂牌价 49.37103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出租底价49.37103万元/年。租金无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无递增。租金半年一付,从第二期起,往后每期租金须在每期租期开始前一次性足额支付。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在招租结果公示期(出租方集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满后10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房产移交手续,租期按照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
    出租用途商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租金无递增。租金半年一付,从第二期起,往后每期租金须在每期租期开始前一次性足额支付。
    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在招租结果公示期(出租方集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满后10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租期按照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20%并以进一法取千位整数计算(不低于11万元),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方,则该合格竞买方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4、不得擅自改变房产用途,不得作为只针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5、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网络通讯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租赁房产的现状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租赁房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租赁房产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方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租赁房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并承担费用;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相关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8、承租方须合法经营,不得将租赁房产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9、本租赁房产属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遇出租方自身使用需要或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须无条件终止本租赁协议,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结算,租金余额、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10、该房产的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租赁房产内不得使用明火,气味、噪音、油烟及废弃物不对车站产生影响并满足消防、运营安全的要求,保证客流疏散通道的畅通。
    11、可分租经营,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房产转租他人,禁止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变相进行转租。
    12、承租方负责做好房产安全及美化工作,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并积极配合落实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要求。
    13、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4、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租期5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须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2、意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意向方须提供对应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2026年1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参加租赁竞价活动(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 11.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交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6年3月5日起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3月11日下午5时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3月11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1)报名、资产展示安排:2026年3月5日上午9时起至2026年3月11日下午5时止(工作日)。
    (2)咨询地点:温州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汇丰拍卖行。
    (3)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4)咨询电话:0577-88525505、13968997850;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87927986。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3月13日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3月13日11:00)。
    项目附件1.2S1线车站22处商铺汇总表.xls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陈先生;厉女士电话0577-88525505
    传真邮箱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网址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名称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
    联系人 陈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525505
    手机 13968997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