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杰隆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的29套商铺,按现状拍卖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称“三中院”)于2021年1月25日作出(2021)沪03破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杰隆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杰隆生工”)的破产重整申请,于2021年3月1日作出(2021)沪03破37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杰隆生工管理人。三中院于2021年4月26日作出(2021)沪03破1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锦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锦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6月2日作出(2021)沪03破137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担任锦祥公司管理人(下合称“管理人”)。2021年11月3日,三中院受理杰隆生工对锦祥公司的重整申请。2022年2月23日,三中院作出(2021)沪03破37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对杰隆生工与锦祥公司(以下合称“债务人”)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2024年9月18日,三中院作出(2021)沪03破37号之八和(2021)沪03破137号之六民事裁定书,终止杰隆生工和锦祥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杰隆生工和锦祥公司破产。
上海杰隆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上海锦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与指导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就上海杰隆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书院镇商铺进行公开拍卖。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基本信息
(一)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
(二)处置相关主体
处置单位:上海杰隆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上海锦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监督单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三)拍卖时间
2026年2月9日10时至2026年2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二、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赋予的职责,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的公开处置,具有合法依据。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要求,交付拍卖保证金、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信息(如标的现状、过户手续、交易税费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标的为上海杰隆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书院镇商铺,拍卖标的的使用需符合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本次拍卖按标的现状进行拍卖,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一经竞买则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三、拍卖标的
上海杰隆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的29套商铺(具体明细如下),按现状拍卖。
A.土地状况信息
土地坐落 | 土地 宗地号 | 土地权属性质 | 使用权取得 方式 | 土地用途 | 宗地(丘)面积 | 使用期限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101号 | 南汇区书院镇18街坊1/29丘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商业 | 11103 平方米 | 2010/3/3至2045/10/25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102号1_2层 |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103号1_2层 |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104号 |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105号 |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106号 |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107号 |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108号1_2层 |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109号 |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110号 |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111号 |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201号2层 |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301号 |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302号 |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303号 |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304号3层 |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305号 |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306号 |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307号 |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308号 |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309号 |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401号 |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402号 |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403号 |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404号4层 |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405号 |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406号 |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407号 |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408号 |
B.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
序号 | 登记日期 | 房地产权证登记号 | 房地坐落 | 室号 或部位 | 建筑 面积 | 用途 |
1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165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101号 | 1_2层 | 399.89 | 店铺 |
2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154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102号1_2层 | 1_2层 | 266.6 | 店铺 |
3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177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103号1_2层 | 1_2层 | 272.59 | 店铺 |
4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168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104号 | 1_2层 | 507.08 | 店铺 |
5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187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105号 | 1_2层 | 338.05 | 店铺 |
6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153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106号 | 1_2层 | 174.94 | 店铺 |
7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157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107号 | 1_2层 | 208.88 | 店铺 |
8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196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108号1_2层 | 1_2层 | 213.82 | 店铺 |
9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162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109号 | 1_2层 | 208.88 | 店铺 |
10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166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110号 | 1_2层 | 208.88 | 店铺 |
11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180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111号 | 1层 | 290.87 | 店铺 |
12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186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201号2层 | 2层 | 380.9 | 店铺 |
13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158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301号 | 3层 | 211.8 | 店铺 |
14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182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302号 | 3层 | 285.57 | 店铺 |
15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171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303号 | 3层 | 280.63 | 店铺 |
16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155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304号3层 | 3层 | 287.09 | 店铺 |
17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160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305号 | 3层 | 191.35 | 店铺 |
18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188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306号 | 3层 | 107.31 | 店铺 |
19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185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307号 | 3层 | 208.27 | 店铺 |
20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184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308号 | 3层 | 220.8 | 店铺 |
21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178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309号 | 3层 | 287.25 | 店铺 |
22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181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401号 | 4层 | 287.31 | 店铺 |
23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179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402号 | 4层 | 282.33 | 店铺 |
24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199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403号 | 4层 | 188.22 | 店铺 |
25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183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404号4层 | 4层 | 192.5 | 店铺 |
26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201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405号 | 4层 | 107.96 | 店铺 |
27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170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406号 | 4层 | 209.52 | 店铺 |
28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174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407号 | 4层 | 221.96 | 店铺 |
29 | 2010/3/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211156号 | 书院镇老芦公路868弄408号 | 4层 | 288.99 | 店铺 |
特别说明:标的权利限制情况
1.抵押情况:该29套商铺均存在抵押信息,登记的抵押权人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支行。
2.查封情况:该29套商铺被多个法院正式查封或轮候查封,首封限制人为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限制文件编号(2018)浙0127执保86号,裁定书案号为(2018)浙0127民初1310号,限制期限从2023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2日。管理人已向上述(轮候)查封法院寄出解除查封的申请书,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查封解除相关流程及风险。
3.租赁情况:破产前,书院镇商铺承租人为自然人张海华,管理人经债权人会议同意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张海华基本仍按原合同租金持续支付租金并持续占有使用,目前尚欠部分租金。
4.住房维修基金:在拍卖成交后过户至买受人,如存在补缴情况由买受人承担。
4.其他限制情况:经现场勘察,标的存在违章搭建情况,若过户前需要拆除,相应拆除成本由买受人承担;若因违章建筑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拍卖保留价(起拍价)、保证金、加价幅度
1.起拍价(保留价):人民币69,900,119.00元;若第一次流拍,第二次拍卖以第一次起拍价的80%起拍;若第二次流拍,将继续按照流拍价的80%发起第三次拍卖,以此类推,直到成交为止。
2.保证金:人民币6,990,011.90元(起拍价的10%)。
3.加价幅度:人民币50,000元及其整数倍。
五、竞买人资格与条件
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人须符合上海市相关购房政策,若因竞买人不符合相关政策导致无法过户的,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无法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也可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包含委托书、双方主体/身份信息复印件及联系人手机号,需于2026年1月29日前提交至管理人,在正式拍卖前录入系统,委托代理人方可报名。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不符合本次拍卖竞买资质的,没收保证金并重新拍卖。
六、咨询与看样安排
1.咨询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节假日除外)
2.咨询方式:
·管理人监督咨询:邱律师,联系电话:17269699288
·京东平台技术咨询:4006229586
3.看样提示:竞买人应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勘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潜在风险。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确认标的及相关实物现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七、标的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承租人张海华
优先购买权人有意参与竞买的,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权利证明文件及参与竞买的书面申请,经管理人审核确认资格后,方可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八、权属异议处置
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的主体,应在竞价开始前3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异议材料、相关证据及书面异议理由。逾期提交的,视为对标的权属无异议,管理人不予受理。
九、竞价方式
1.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每次增价幅度为50,000元及其整数倍。
2.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本次拍卖至少需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如果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竞价流拍。
十、保证金、余款交纳及其他费用承担
(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锁定该笔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成交部分款项,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锁,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二)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成为成交部分款项。买受人应在成功竞得本标的后15天内将成交价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上海杰隆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户:50131000850073873;转账备注:书院镇商铺购买款),且在房地产权利登记转移和办理实际交付前,买受人不得对房地产进行任何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否则因此而产生的赔偿等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三)买受人在成功竞得本标的后,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则视为违约,管理人将有权取消其竞买人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买受人还须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如有)及原拍卖中委托人和买受人承担的拍卖佣金,同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十一、移交与过户及税费承担
(一)买受人应当在交齐拍卖成交款后5日内到管理人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大楼7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后买受人须自行办理物业进户使用手续,支付物业维修基金等(如有);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燃气、网络、通讯、物业管理费、其他公共事业费等相关费用及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同时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物业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安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和拆移费等)。交付标准为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交付,逾期受领则视为已交付。
(二)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配合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和移交手续。**拍卖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办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应在竞买前应向所涉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税务等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拍卖标的存有的物业费、水电煤等公共事业的欠费或者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其他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管理人、上拍机构不承诺向买受人开具交易价房款发票,能否开具交易价房款发票,应视破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而定。由此所产生的全部税、费,不包含在本次成交价内。
十二、风险提示
1.竞买人在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2.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已竣工多年,房屋不可避免存在磨损、老化、局部破损等情况,买受人参加本次拍卖即表示同意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房屋的维修保养义务,买受人在参与拍卖前已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对房屋内部各项状况做了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质量、渗漏水情况、房屋使用及安全状况,小区现状、相邻关系、占用情况、欠费情况、物业维修记录、物业费标准及缴纳情况)并表示认可,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无权要求管理人就拍卖标的房屋承担维修义务、安全保障义务。
3.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权属现状和房产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买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标的现状。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房屋质量、建筑面积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管理人、京东网络竞价平台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意向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法院、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标的物本身存在权利瑕疵导致交易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仅退还买受人支付的全部价款的本金(价款包含保证金,不支付任何利息),管理人与网络竞价平台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本次拍卖是按拍卖标的权属现状和房屋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照房屋现状向买受人进行交付,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6.拍卖标的如存有占用或房屋格局改动的(具体以房屋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清场等相关事宜(如有),并承担所有的责任和费用,法院、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负责进行清场。
7.本次拍卖以标的相关权证登记所载面积信息为准,拍卖成交后该房地产如经实际测定面积与登记所载面积有溢缺,拍卖成交价均不作调整,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再额外收取费用或向买受人补足差价。特别提醒:如拍卖标的原有建筑物存有违章或改建的,后续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时如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恢复原样的,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的费用与责任。如因此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8.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9.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请竞买人在参拍前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欠费情况),管理人、上拍机构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由管理人协助办理过户或相关交付接收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或其他可能导致标的物无法过户或移交的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过户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上拍机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按《拍卖公告》相关规定来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10.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房产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该房产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由于上海金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存在财务资料遗失、报税记录不全、税务信息异常等情况,竞买人如报名参加本次拍卖的,视为已知悉上述情况,并同意承担可能无法开具拍卖标的房款发票的风险和后果。
11.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如因政策法规限制,拍卖标的不能办理相关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法院、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买受人已支付的保证金和买受款尾款将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12.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介绍》等相关文件、图片和视频已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浏览,相关事宜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其已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不存在任何歧义和误认,且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三、其他事项
法院和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拍卖。管理人撤回/中止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本公告由管理人制定发布,解释权归管理人,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上海杰隆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上海锦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